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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檢察干警的教育培訓工作是關系檢察事業全面發展和進步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而新入職檢察干警的初任檢察教育培訓是檢察事業全面發展和進步的重中之重。當前,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的開展進行,然而檢察人才隊伍建設還是顯現出后勁不足的劣勢。因此,如何析清檢察干警教育培訓中面臨的現狀并對此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對策,是當前基層檢察院對新入職檢察干警教育培訓工作首先需要解決和面對的第一要務。
關鍵詞
基層檢察院;檢察干警;教育培訓
檢察隊伍建設是全部檢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證,新入職檢察干警是基層檢察院的有生力量,新入職檢察干警的培養對于隊伍建設起著傳承、支撐和帶動作用。近些年來,隨著基層檢察院人員招錄的增多,具有鮮明時代特點的高學歷新入職檢察干警成為一個重要的群體,他們的科學化培養逐漸成為檢察隊伍以及人才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對基層檢察院新入職檢察干警教育培訓的認識不足
目前,我國檢察官的管理長期沿用行政化管理模式,對檢察官的職業化與專業化的認識和建設還十分模糊。特別是在基層檢察院,大量存在混崗混編,檢察官承擔了一些行政性事務工作。因此,新入職檢察干警的培訓就要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存在,就目前基層檢察院新入職檢察干警的培養而言,具體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缺乏系統性認識。對基層檢察院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教育培訓存有片面的認識,認為基層檢察院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教育培訓只是為了選拔干部,沒有將其作為基層檢察院未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2.對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整體性特征沒有規律性認識。基層檢察院招錄的新入職檢察干警一般都是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畢業,有著特殊的心理特征和成長成才規律。只有不斷摸索并掌握了這一代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成長特點,才能制定、建立適合針對這一代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有效的教育培訓工作。
3.缺少系統化的培養機制。對于基層檢察院新入職檢察干警的中長期教育培訓培養機制卻比較少,究其原因,主要各基層檢察院對新招錄的檢察干警自行長期培訓的成本比較大,長此以往難以負擔,反之,若是由組織部門或黨校統一培訓,則不僅保證了參加培訓人員的數量,同時對整體的培訓質量也是多有益處。
(二)教育培訓體系不完備
按照《檢察官法》的規定,培訓是由國家檢察官院校或者其他的檢察官培訓機構承擔,分為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檢察官培訓條例》“將培訓分為領導素能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專項業務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培訓的原則是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盡管針對檢察官教育培訓的規定已經很是詳盡,但是在不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到新入職檢察干警上:
1.教育培訓層次低。目前針對新入職檢察干警的培訓層次比較低,很難接觸到高層次的教育培訓。基層檢察院的新入職檢察干警很少有機會接觸到全國性的業務培訓,很少有機會享受到優質的教育資源。
2.教育培訓實用性不高。多是對法學基本知識和法律條文的學習,忽視了對檢察技能、操作技能、說寫技能的教育培訓。這種重理論輕實踐的教育部培訓必然會對新入職檢察干警的全方位培養造成不利影響。
3.教育培訓方式單一。教育培訓通常采用的是灌輸式、填鴨式的課堂教學模式,檢察案例分析少,結合檢察實際、調查研究少,更是缺少趣味性、創新性,這很難激發新入職檢察干警的學習興趣和學習積極性。
(三)考核機制不健全
雖然最高人檢察院制定了《檢察官考核暫行規定》,但是目前基層檢察院針對新入職干警教育培訓這一方面的考核還是有所欠缺的。在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教育培訓中,缺乏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往往是計劃很好,效果不好,只搭起架子,不下真功夫。對新入職檢察干警的考核常以檢察學習筆記的多少或是一次簡單的考試來認定效果,干警們沒有感受到教育培訓考核的壓力,自然就學習態度不端正,學習不深入,換來的只是照本宣科,淺嘗輒止,拿著教育培訓當休息。
(四)新入職檢察干警個人學習意識不強
從心理上講,新入職檢察干警們對學習是一種任務和負擔的認識還沒有更正和消除,此刻基層檢察院針對新入職檢察干警們的教育培訓當然會引起他們些許的逆反心理。其次,新入職檢察干警們一畢業就考進國家機關,對自己都會有所松懈,甚至會形成從此“吃皇糧”、“鐵飯碗”等不正常的自暴自棄、不思進取的心理常態。再者,剛剛新入職的檢察干警們急于熟悉檢察業務,甚至是忙于檢察業務,從而懈怠了個人學習,久而久之,一時很難短時間找回曾經的學習狀態。
二、新入職干警教育培訓工作現狀的解決對策
(一)制定適合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教育培訓規劃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同志在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著力提升法律素養和職業能力,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努力打造忠誠可靠、執法為民、務實進取、公正廉潔的高素質檢察隊伍,要堅持把檢察業務能力建設置于基礎性、先導性的位置來抓,加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提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水平。”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也明確要求“進一步增強干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現在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2014—2018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各地基層檢察院要根據本地的檢察工作實際,制定適合本地的新入職檢察干警培養規劃。因此,現階段各基層檢察院要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對本院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教育培訓制定系統性的長效規劃機制。首先,要有針對性,針對各地基層檢察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培養措施,因為不同基層檢察院的需要不同,當地的文化、習俗、可以利用的資源也不同,基層檢察院要根據本院新入職檢察干警需要和當地具體條件制定針對性的培養措施,增強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具有全面性,具體措施應涵蓋工資待遇、提拔晉升、教育培訓、評價考評、文化建設這些方面,他們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相互影響、相互依存,因此,在制定具體措施的過程中必須要綜合考慮這五個因素,全盤考慮,否則會影響培養效果和新入職檢察干警的綜合發展。
(二)構建豐富有效的教育培訓體系
基層檢察院新入職的檢察干警知識儲備豐富但是他們社會閱歷淺,工作經驗少,實踐操作差,如何將他們在最短時間內最有效的培養成一名合格的檢察官是首要任務。因此,要改變現狀就要首先重視對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教育培訓工作,其次,就要創新培訓方式,由之前慣用的灌輸式、填鴨式的課堂教學形式的教育培訓逐漸過渡為將政治理論、崗位技能學習、業務培訓等作為必須課程,文化科學知識、綜合知識等作為選修課程,開展文化沙龍、大會交流等形式深化拓展,積極采用大家喜聞樂見的案例研討、專題研究、情景模擬等的教育教學培訓方法。總體而言,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教育培訓主要從兩方面著手做好,一是做好日常基礎文化理論的學習,二是注重實踐操作技能的傳授。
(三)量化對新入職檢察干警的考核評價體制
應該對新入職檢察干警的教育培訓的考核評價進行量化,嚴格標準。注重考核學生在平時教育培訓中的表現,具體劃分不同的分數標準。針對學生的不同表現給予不同的分數等級評價,并將這種評價納入最終的考核評價中去。考核還要拉開差距,避免給“以和為貴,相互捧場”的觀念制造機會,目前新入職檢察干警考核最大的一個問題是拉不開差距,在考核評價上基本上都是打滿分。這種做法是與中國幾千年的文化傳統相關聯的,是難以改變的處世思維和方式,因此,只能通過考核機制的科學設計來改變、應對。
(四)強化新入職檢察干警堅持不斷學習的重要性
“活到老,學到老”不應是一句空話。進入檢察院工作的檢察干警不應有一種從此“吃皇糧”“金飯碗”的心理。社會在不斷的發展,經濟、政治、文化、生態無時無刻不在發展著、進步著,同樣的道理,法律也在時時刻刻適應這社會的變革,作為一名法律人,一名司法工作人員,要想始終做到公平正義的執法、司法工作,我們就得堅持不斷的學習。不但要堅持不斷的學習,還要始終保持積極向上、斗志昂揚的學習態度。舉例說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中,肇事司機在撞人后下車,為逃避法律追究,沒有積極救助傷者,而是把傷者藏到路邊樹叢中,并把傷者散落的衣物一并藏匿,最終導致傷者死亡,后警察最終找到死者。在這起案件中,肇事司機犯交通肇事罪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肇事司機是否具備逃逸情節則是有待分析論證的。如果檢察干警在日常辦案時沒有認真學習過或是留意過國家的有關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規定,則就會在定義肇事司機是否具備逃逸情節上作出錯誤定論。從此案例可以看出,堅持不斷學習是一個人保持與時俱進,不被時代所拋棄的必要舉措,更是我們檢察干警在日常辦案中保持公平正義所不可缺少的。
作者:王宗琦 單位: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檢察院
注釋:
天津市靜海縣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適應檢察機關崗位素能標準教育培訓體系.出版信息不詳.
.建設忠誠可靠執法為民務實進取公正廉潔過硬檢察隊伍.檢察日報.2013.
王任元.基層檢察院新入職檢察干警培養機制研究.出版信息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