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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紀之初我國開始了對教師教育的全新探索,教師教育政策無疑是其中的熱點和核心問題。在新的歷史時期,本文以政策文本為視角,分析教師在培養、任用、研修三個不同階段的政策特征并提出了未來教師教育政策研究應該加強政策文本分析和關注政策評估研究的建議。
教師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層次上看,教育政策可以分為教育基本政策和教育具體政策兩類。教師教育政策屬于教育具體政策,是黨和國家根據教育基本政策為解決教師教育問題而制定的具體政策法規的總和。2018年是教師教育政策的創新期,國家先后印發了《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以加強教師隊伍的質量建設。教師教育政策研究有利于為我國教師教育發展提供方向上的引領。有學者認為,“教師教育學”知識體系應有三大組成要素,即“培養”“任用”“研修”,三者是教師專業發展必要的基石并且相互連貫、不可分割。“培養”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初任教師專業化水平更是奠定教師專業發展的根基;“任用”銜接著教師的“培養”和“研修”,以制度形式決定了教師職業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和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結構、容量及穩定性;“研修”是教師入職后的繼續學習歷程,是教師專業發展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2]進一步推進我國教師隊伍建設的質量,有必要從這三個方面對教師教育政策進行研究與審視。
一、教師培養政策的演進
1.教師培養“免費—收費—公費”的政策變遷
我國師范教育制度肇始于1904年頒布的《奏定學堂章程》,其中規定師范生學習的費用由政府免費提供,但學生“需自行出具親供甘結,言明畢業后勉力從事教職,確盡報效國家之義務”;“畢業生有不盡教育職事之義務或因事撤銷教員憑照者,當酌令繳還在學時所給學費以示懲罰。”此后,由于教育財政緊張以及人們對教育和教師地位認識的變化等因素,教師的培養在不同時期歷經了“免費-收費-公費”的多次政策變遷。1922-1931年國家停止了對師范生的支助,1997-2006年間教師教育學費制度開始從部分收費向全額收費調整。對教師教育優惠與扶持政策的弱化致使師范生生源質量和教師職業的吸引力逐漸下降,師范院校教師教育的優勢和特色無法凸顯,為了扭轉師院校辦學特色被弱化的局面,國務院、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于2007年5月出臺《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得以重新回歸歷史舞臺。在中國特色社會進入新時代之際,為了在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吸引優秀人才從教,2018年8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并實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在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對今年9月新入學的師范生實行由中央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并提供相應生活補助的培養管理制度,使師范生享有最優質的教育資源。社會環境和國內主要矛盾變化以及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是教師教育收費制度調整的推動因素。從教師培養“免費-收費-公費”的政策變遷來看,教師教育公費制度的實施不是歷史的偶然,而是國家基于現實考量對尊師重教的社會期望作出的政策反應和對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目標的落實。
2.教師教育培養目標從“合格”至“卓越”的政策轉變
教師教育培養的價值目標取向由合格走向卓越。首先,教師教育辦學層次逐步提升,建國前我國的教師教育體系主要以初、中級師范教育為主,建國之后我國建立了中專、大專、本科的三級師范教育體制。2004年3月,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指出要“改革教師教育模式,將教師教育逐步納入高等教育體系,構建以師范大學和其他高水平大學為先導,專科、本科、研究生三個層次協調發展的教師教育體系。”教師教育學歷層次結構歷經了由早期的二級師范向三級師范過渡到如今的舊三級向新三級師范過渡。教師學歷的整體提高正是教師培養目標從“合格”向“卓越”看齊的體現。其次國家對教師的關注從數量的擴張到質量的提升。改革開放時期一切政策以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為根本目的,1978年教育部頒布了《關于加強和發展師范教育的意見》提出“辦好師范教育以配合各項經濟事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擴大和加快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的規模和速度。”[5]進而在1985年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其中也強調:“建立一支有足夠數量、合格而穩定的師資隊伍是實行義務教育、提高基礎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計。”這一時期教師培養的目標以數量充足,質量合格為原則。隨著教師數量擴張基本滿足了基礎教育的需要,教師教育的目標逐漸由數量的補充轉向質量的提高,國家制定和完善了促進教師質量提升的政策,如1986年《關于加強和發展師范教育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推行教育和教學改革,不斷提高師范教育培養質量。1995年教育部頒布了《教師資格條例》明確了教師從事教育事業所要具備的資格和能力,2011年12月《中小學教師專業標準》頒布從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三個維度對教師的專業化提出要求。2014年9月《教育部關于實施卓越教師培訓計劃的意見》將目標定位為“培養一大批師德高尚、專業基礎扎實、教育教學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小學教師”。2018年8月頒布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完善了公費師范生不合格的退出機制,提出培養優秀中小學教師工作成效是衡量部屬師范大學辦學水平的關鍵指標。一系列教師教育政策的頒布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教師的期望早已由從前的“合格”教師轉變為如今的“卓越”教師。
3.教師教育培養體系從一元封閉向多元開放的政策轉變
從1904《奏定學堂章程》創辦師范教育至20世紀90年代之前我國師資培養主要的特征是貫徹實行以師范院校培養師資的封閉型師范教育制度。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的教師教育培養體系開始從一元封閉向多元開放轉變。199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明確提出:“調整師范學校的層次和布局,鼓勵綜合性高等學校參與培養、培訓中小學教師工作,探索在有條件的綜合性高等學校中試辦師范學院”。自此,開放共通的教師教育格局初顯端倪。隨后國家接連出臺相關政策推動多元開放教師教育體系的建立,先是2001年5月頒布《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規定:“完善以現有師范院校為主體,其他高等學校共同參與、培養培訓相銜接的開放的教師教育體系。”緊接著在2004年3月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全面推動教師教育創新,構建靈活開放的教師教育體系”的總體目標。教師教育培養政策的演進和發展,打破了原有教師培養體系孤立封閉的壁壘,使我國多元開放的教師教育體系最終得以確立。
二、教師任用與就業制度的演進
傳統的教師任用方式與師范生培養的收費制度緊密相連。20世紀80年代末以前,高等師范院校的學生基本實行免費教育。建國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國教師任用采取任命制,即教育行政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學校情況和師范畢業生規模,編制用人計劃,按行政區域將師范畢業生向學校委派,教育部門對師范院校的畢業生實行優生優分,好的學生一般派往大中城市好的學校,邊遠艱苦地區則實行行政指令性計劃安排。[1]建國后由于我國勞動人口數量龐大加之其文化程度較低,提高勞動人民教育文化水平的任務十分艱巨同時為適應國內計劃經濟環境的需要,急需一大批教師來推動國家建設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這一時期教師任用的特點主要是國家按計劃經濟的手段安排師范生就業。1993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勞動制度的改革,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規定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按培養成本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成為高校就業制度改革從市場經濟體制跨入自主擇業階段的重要標志。此后,一些省市開始向師范生收取部分費用,師范生收費制度開始從部分收費向全額收費調整,與之相對應,師范生畢業后的擇業不受限制,可自主選擇。2007-2017年師范生免費教育在六所部屬師范院校試點,國家對師范生采取履約任教,先雙選后安置的就業政策,同時規定師范生畢業后須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并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服務兩年。免費師范生可先在生源地所屬省進行雙向選擇,若雙選不成功,省教育廳再通過特崗計劃、農村教師發展計劃等安排就業。自2007年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回歸以來,免費師范生就業義務捆綁的規定屢遭詬病,一些學者認為回生源地義務從教十年的期限對于正處于人生轉型階段的師范生而言時間過長,就業自由度受限并且用四年的免費教育換取十年以上履約從教的義務分配是否平衡合理?針對上述問題2018年頒布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師范生就業政策作出了更合理的改進,如在履約年限上將師范生畢業后到中小學任教十年以上,必須在農村任教兩年的義務期限調整為到中小學任教六年,農村任教一年。《辦法》同時規定:“建立公費師范生專項招聘政策,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崗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的應屆畢業可申請跨省就業,經所在學校、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跨省就業手續。”對師范生就業作出了更靈活的制度安排。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教師任用和就業制度的演進與我國教育面臨的現狀聯系在一起。建國后一段時間,新中國百廢待興,教師任命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師資隊伍的穩定供給,保證了全國基礎教育的適度平衡發展。后來由于招生制度的改革,一方面高校擴招使高等教育的成本不斷擴大,另一方面高校畢業生的數量與日俱增,免費師范生教育過渡為收費,教師任用制度也逐步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使畢業生就業走向市場化。21世紀基于實現國家“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重大實踐以及對免費師范生政策的實施現狀分析,國家改進和完善了師范生的就業機制,合理調整服務期限,放寬了就業限制。
三、教師研修政策的演進
教師研修包括入職培訓和在職進修,它與職前培養相契合構成了教師教育一體化的三個不同階段,是教師專業發展不可或缺的部分。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除了提高教師職前培養水平,優化辦學模式外,還應大力改革和完善教師研修政策。近年來在教師專業化和終身教育理念的影響下,國家對教師從學校走向工作崗位的勝任力與適應性以及教師任職后的專業發展日益重視。20世紀80年代以前,國家需要大量的教師服務于中小學基礎教育,但當時的現狀是教師隊伍學歷層次普遍偏低。1980年,全國中小學教師845萬人,其中,初中教師中達到大專畢業學歷的人數約占10%,小學教師中達到高中、中師畢業程度的人數約占47%。鑒于此,針對教師培訓工作,教育部先后下達《關于舉辦小學教師輪訓班的指示》《關于加強中等學校在職教師業余進修的指示》等一系列文件都將教師研修的重心放在教師學歷補償問題上。90年代至21世紀初,伴隨著我國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教師研修政策開始走向制度化的軌道,在這一階段,教師崗前培訓問題開始受到關注,并且國家開始有意識地將中小學教師在職培訓的重點逐步轉移到繼續教育上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制度不斷強化與完善。1994年《關于開展小學新教師試用期培訓的意見》明確了培訓對象為新分配到小學任教的中等師范學校、其他中等學校以上層次學校的畢業生,同時,對小學新教師在試用期階段的培訓目標、要求、時間及考核方式等內容,都做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90年代中后期國家陸續頒發了《關于開展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意見》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明確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含義、任務及培訓的內容,形成了中小學教師培訓的制度性框架。21世紀,受教師專業化思潮的沖擊,教師改革與研修工作圍繞提升教師專業化方向展開,2010年7月,國家頒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2010-2020)》這是我國進入21世紀之后的第一個教育規劃,是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全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其中要求“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完善培養培訓體系,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這一時期,為提高中小學教師尤其是農村教師的專業成長,2010年啟動了中小學教師“國培計劃”計劃,拓寬了教師專業發展的路徑。我國的教師教育研修政策的演進可以大致分為學歷補償型培訓、制度化教師培訓和專業化教師培訓三個發展階段。教師研修的第一個階段重視外部條件的達成,第二個階段發展重視教師研修的規范化,第三個階段由外部條件的滿足發展為內部能力的提升,走向了教師研修的內涵式發展階段。
四、未來教師教育政策研究的建議
1.加強教師教育政策文本的研究
教師教育政策的建設是一個對自身不斷進行揚棄的過程,它總是根據一定社會環境和教師隊伍的狀況不斷變革和調整政策方案,因此,對政策文本研究是了解教師教育發展方向的手段。當前我國對教師教育政策的研究還主要集中在政策發展史、政策價值分析、政策認知等方面,對政策文本分析的研究較少。加強政策文本的研究一方面可以豐富教師教育研究的科研視角,另一方面也可以增進研究者對教育政策實施過程、政策環境和影響政策實施因素的關注與認識。
2.關注教師教育政策評估研究
教師教育政策評估是評估主體依據評估標準來對教師教育政策目標實現程度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2018年是教師隊伍建設備受關注的一年,特別是國家教育部于8月10日頒布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使師范生的教育政策再度更新,此次《辦法》提出“將地方制度探索師范生公費教育正式納入國家制度體系并逐步健全”,可以預見對2018年師范生公費政策實施的跟蹤問效及地方院校實施公費師范生教育路徑的成果及問題進行評估是今后教師教育政策研究的重點和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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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冉婭雪 何鑫 單位:西華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