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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在改革的過程中收獲了很多的經驗和成果,但是在改革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這樣就拖慢了改革的進度。文章將針對中國特色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路徑進行分析,并直接提出了針對改革路徑革新的方案,希望能夠為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和有效的制度環境構建提供相應的參考。
關鍵詞:
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路徑
我國進入了21世紀之后,高等教育就成為了重要的教育方式,而且高等教育也在發展的過程中突顯了其重要的作用。而高等教育的理念改革成為了發展中重要的路徑,為了能夠提高高等教育的整體教學質量,順應教育的發展,改革是必經之路。為了能夠推動高等教育的整體管理,就要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增進自身的文化與經濟的相互協調,所以本文就將針對我國特色高等教育的改革進行解析,讓高校能夠在未來發展的道路上,增強教育的質量。
一、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歷程
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是針對高校與行政關系以及宏觀控制的改革,在近20年的時間里,我國針對改革的內容以及形式進行細致的探討和分析,但是目前高校的管理體制運行情況上來看已經初見成效,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倒退的現象。早在1985年,我國針對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時候提出管理的弊端,認為高校在管理過程中出現傳統的管理理念,并缺乏相應的獲益,所以建議政府對高校進行宏觀調控,但是因為政府的參與并沒有改變現有的管理現狀。而在1986年的時候又提出了實現高校自主管理的制度,建議高校在管理過程中應該與政府和社會進行相關聯,以此提高自主辦學的效果。在1993年到1999年間,國家教委與中央各部門對高等學校建立了義務和權利的聯系,使高等院校能夠面向社會進行體制改革,并逐漸加強相應的體制建設。在1995年,國家教委提出,實現高等教育改革體制從理念到實踐的發展,并爭取在2000年將管理體制更加細化,將高校管理的責任明確劃分,并下撥更多的款項來支持高校的發展。同時加強中央、省級、自治區、直轄市到政府的兩極管理方式,實現有機結合的管理體制框架。并通過深化改革和教育立法,達到相應的管理權力和相應的義務。盡管國家教委提出高校自主辦學和管理,并加大對高校管理的放權,但是在權利實行的過程中,還是受到了政府機關宏觀調控的影響,無法達到真正行使權力的目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曾經指出,高等院校應該在辦學的過程中積極的面向社會,并自主辦學,在教學管理的過程中實現民主管理,并規定高校實現法人資格的辦學方式。在實現特色教學的過程中,加快高校教學改革,深化教學體制,形成共建、合并、調整的兩極管理方式,讓社會各界優秀企業和人員共同參與高校教學管理體制改革中,以此達到私立和公辦學校體制的共同發展。從2004年至今,教育部門已經對行政審批的制度以及相應的許可等文件進行深入和探究,并建立了現代的高校教育管理體制,這樣現代管理體制實現了大學自主管理的目的,并在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非常重要意義。在現代大學制度改革中主要表現為:高校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劃分更加清晰,并逐漸緩解制度和職責上的矛盾;高校的行政權力得到了發展和強化;在現代大學自主管理的過程中,實現了內部管理從優化,人員職責明確化,以及職工利益主導化的發展方向,這些都讓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更加貼近現代社會的發展[1]。
二、現階段我國特色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針對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是一個非常大的工程,雖然我國高等院校在改革的過程中不斷的摸索前進,也有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也暴露了改革體制中的不足之處。首先,高等教育在改革的過程中,政府在宏觀調控方面干涉過多,這樣的情況讓高校在管理過程中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也不能夠讓高校在改革中發揮自身的優勢。目前,高校對應的相關政府對高校實行宏觀的調控,這也促使高校不斷的提高自身的改革進度,但是長時間的調控,讓高校失去了自身的管理權力。高校擁有科學的管理是高校體制改革的重要基礎,所以需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實行自身的管理權力,這樣才能夠達到實現特色教育的目的,也能夠讓自身發揮好圍觀的調控,促進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發展[2]。其次,高校在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針對管理結構的調整缺乏細化規范,對管理體制中相應的責任沒有明確到位,而且相應的管理人員缺少專業化素質,這些情況都是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受到阻礙。而且在改革的過程中,在針對部門之間的責任劃分上,也沒有明確職位的職責,對職責的分配也不能夠達到標準的要求,這樣就造成工作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不能夠了解自身的工作范圍,也沒有責任心和責任感,導致辦事的效率出現低下的情況,影響整體管理體制的改革進程。
三、中國特色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路徑
(一)高等學校行政化、級別化的路徑
我國高等院校在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是需要有行政級別的劃分,而行政級別影響著高等教育院校的自主改革的能力,但是在目前高等院校發展的過程中,仍然存在院校自身與改革分差的情況。再者因為高等院校中不完善的管理體制,讓甚多的職位都存在空位或是架空的情況,久而久之就造成了惡性的循環。為了能夠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高等院校在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應該優化崗位,并提高選拔和競聘的標準,在被聘用之后,應該對職員進行道德規范的教育和培訓,這樣就能夠穩定學校內部的管理制度的環境。在行政化和級別化路徑的改革方向中,應該系統并客觀的增強學習的意識,利用優良的外部環境配合內部環境,加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造,這樣才能夠優化整體的體制環境[3]。
(二)努力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
我國高等校園在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全面的響應了國家針對教育改革的號召,進行制定穩定的招生計劃,并提高自身的管理體制加強整體教育質量。為了能夠達到制定的目標,就需要高等院校在發展的過程中以科學的發展方向為主要方向,以提高高等院校的教育質量為重點,并對高等院校管理體制進行合理的控制。這樣的發展能夠讓高等院校的管理適應社會的進步,還能夠符合現代特色教育的形式。對于現在高等院校來講,想要提高教育的質量,就需要不斷的對教學進行改革,并根據現有的教學情況和結構進行合理科學的優化,將布局合理化,將教師的隊伍提升一個檔次,并在此基礎上加強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教學水平,以此達到提高高等院校整體教育質量的目的。其次,高等院校在提升教育的過程中,應該加大對教育投資的渠道,實現多元化的教育和辦學方式,充分的調動各界人士對教育的重視程度,積極發展周邊教育的資源,這樣多方面的資源整合能夠提升高校自主權利,滿足教學質量提升的需要。在提升高等教學質量的同時,就增強了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讓學生在就業的時候能夠充分的展現自身的技能,成為社會發展中的優秀人才。
(三)弘揚人文精神的建設
在高等院校發展的過程中,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都在發生著巨大的變化,有些校園內部出現不正之風,學校內部管理混亂,校風校紀頹廢,這樣就影響了整體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發展和進步。高校是培養高素質大學生的搖籃,也是大學生走進社會的集結地,只有通過高校的培養學生才能夠擁有改變社會的思想和技能,也才能夠成為社會前進的推動者。在大學生進入高校之前,選擇的專業影響著大學生畢業之后就業的選擇方向,所以針對大學專業的選擇,很多學生都受到了傳統思想的束縛,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學生的人文精神受到了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所以在大學校園之內往往有很強烈的行政管理氛圍。這樣氛圍的形成主要是在兩個方面,首先是高校管理者在管理高校的過程中,是以管理企業的思想進行的,在管理的過程中不斷的挖掘高校的潛在價值;再者,大學校園的學者自身肩負著探索社會和文化的使命,所以在這樣的氛圍下,大學生的人文精神建設彰顯的尤為重要。在我國的教育歷程中應該認識到,高等教育在管理體制建設的過程中,不僅要提高教育的質量,還應該弘揚人文精神建設,這樣才能夠讓高校順應時代的發展,贏得教育理念的真諦。
(四)從辦學理念到實踐的教育路線
高校在發展的過程中,需要擁有科學合理的辦學理念,而不是簡單的將理念建立在某種固定的形式上,這些所謂教條主義是錯誤的。只有將這些固定的理念進行改變,并加以實踐才能夠從本質達到實現改革的目的,也才能夠形成完美的教學模式[4]。我國高校發展處于知識經濟背景的環境下,而高等教育的質量成為了眾多教學研究者的話題,因為在提高質量的過程中并不是一帆風順的,每個高等院校都存在無法實現的教學路線。所以在國內的高等院校管理體制形成的過程中,都在不斷的借鑒成功高校的管理體制,這樣就能夠讓管理更加貼近如今的教育發展,也能夠讓理念模式更加快速轉變成為實踐模式,這樣的轉變也能夠讓高校更好的適應社會的發展,能夠更加靈敏的面對社會中的無形變化。而高校辦學理念一直都是受到傳統理念和政府宏觀調控的影響,即時政府已經放權給各大高校,但是高校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依然受到政府的干擾,所以想要達到從理念到實踐的轉變,高校必須能夠獨立自主的進行改變,將自身的特色教育與社會資源進行結合,讓更多的資源融合的高校管理中,以此達到與實踐環節進行接軌,讓高校教育管理真正的發揮自身的優勢,吸引更多的學者參與到管理之中。
四、結束語
在高校發展的過程中,特色管理制度的發展是高校前進的必經過程,管理制度的優劣決定了高校的整體教學質量,也關系到學生素質的發展。在我國無論是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其辦學都是要對社會和學生進行負責的,所以完整的教育管理體制能夠規范所屬的環境,還是能夠幫助學生在選擇專業和就業,所以特色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重要性顯而易見成為高校發展中必要的改革內容。
作者:馬力 單位: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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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大學精神中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摘要:
改革開放以來,高等教育進入了大眾化階段,進入21世紀對高校來說,人才培養是根本任務,優良的學風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學校水平的重要條件,而大學精神也是高等教育管理中意識形態學習的關鍵環節。由于受現代社會高速發展的影響,因管理者服務意識的欠缺以及責任感的缺失間接導致學術風氣不正,學術氛圍不濃厚。因此,高校必須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來重視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貫徹“以教師、學生為中心”的理念、“求真務實”的大學精神,加強管理,確保良好管理機制下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努力為社會培養高素質的合格人才。
關鍵詞:
高等教育管理;大學精神;管理工作
在現代社會中,大學已經成為創造知識和培養人才的重要組織現代大學規模龐大、結構多樣、學科各具特色、人才各具所長,各種思想觀念碰撞擦出火花。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發展,大學與整個社會的聯系越來越密切,因而大學受到學術以外的社會因素和外來因素的影響逐漸增大,在豐富了大學學習內容的多樣性的同時,也給大學的管理帶來了挑戰。國外大學經過幾百年的演變和發展,在管理層面上相對具有一定經驗和成熟的方法,雖然由于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不同,我國大學與國外大學也相應會有所不同,在管理上應按照不同的方法進行,但我國大學在管理經驗上還較為欠缺,還需加強在很多方面國外一些建設性經驗可以為我們所借鑒。國外大學的大學人會秉承著自身的大學精神進行貫徹,我國大學在這層意識上較為缺乏,缺乏大學精神的共同追求,服務意識還有待加強,做好服務工作,利于學校積極向上、求真務實的學術風氣,才能利于學校的整體發展。在時間發展上,我國大學還較為年輕。國外最古老大學有900多年歷史,我國最長的只有100多年歷史。我國大學規模大,校區多而分散,結構不夠穩定,導致管理水平還不夠高的因素之一。學校里同樣會出現一些經濟糾紛案件、群體性突發事件,干擾了正常辦學秩序,甚至影響了學校乃至社會的穩定。這也是由于管理者沒有形成一種精神追求,沒有大學精神意識的支撐,使得管理者思想上松懈,處理事務上疏忽大意。對此,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在依法治教、嚴格管理的同時,也要增強大學精神對管理者的指導作用,才能利于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將有限的資源合理分配到學校各項事務中去,利于辦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學。
一、堅持“以人為本”理念的貫徹
以人文本就是關心人、尊重人、發展人的利益和要求,創造有利于人全面發展的條件和環境,高等教育的目的就是培養高素質人才以使社會朝著良好的方向發展,高等教育是社會發展的源泉。在大學,主要是對于教師和學生進行“以人為本”理念的貫徹,要關心教師,教師是教書育人的主體,是學校教育的承擔者,在傳授自身豐富的教育資源的同時也需要得到相應的學術資源以擴大學術價值的傳授,高等教育管理者應重視和鼓勵教師,創造利于教師發展的機遇,讓教師在學術上有更大的發揮,這樣利于學生對于知識的吸收,進而從內化到外化的過程。體現出尊師重教、教師光榮的理念,教師的積極性有效調動起來,對于受教育的主體學生來說,學生受到的教育視野是開闊的,教育內容是豐富的,教育形式是多樣的,如此也會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讓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教師與學生,使他們真正體會到作為主體的地位和責任,使得教育內涵更加深層次化。高等教育管理中堅持“以人為本”進行教育活動的貫徹,增強大學精神的凝聚力,在大學精神的指導下,學校的發展會越來越順暢。
二、承擔責任與使命是大學精神貫徹的根本
大學不僅僅是培養專業人才,同時也是一個社會性的系統,對學生除了傳授知識以外,還要培育學生的社會屬性,所以應當承擔起社會的責任與使命。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的聯系、滲透、融合十分密切,學科與學科之間都是相互關聯著,知識體系也是相通的,可相互借鑒。在大學里,高等教育管理者就應該處理好培養人、搞學術與服務社會的關系,真正認識到培養人與進行學術活動的意義所在,利用學校的通訊媒介進行大學精神的宣傳,開展征集校歌、校徽等校園文化建設活動讓師生和校友及時了解學校情況,增強學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強師生主體的人文精神構建,增加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這不僅僅是教育者需要考慮的問題,同樣也是管理者需要考慮并解決的問題,只有在思想上得到擺正,大學的運轉才能正常發展。
三、健全制度,依法治校
隨著高等教育的不斷發展,管理民主化的趨勢越來越強,建立學校事務公開制度。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領導班子的建設、財務情況等各項措施的出臺,要發動教工積極參與決策,實行公開監督機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聽取教工建設性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加強監察工作,實現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尊重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權利,提高學校民主管理水平。其次,要充分發揮教授在學術活動中的有效作用,規范學術行為,矯正學術風氣,提高學術質量。最后,要依法治校,要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條例,端正大學學風、校風,落實好學校培養人的教育工作,落實好管理干部的服務工作,并加強其思想政治理論素養提高的學習,記錄好學習情況,以糾正自身不足之處,貫徹大學精神于管理中,于整個大學之中。
作者:黃思勤單位:中國計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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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高等教育管理權力結構演進
摘要:
高等教育的發展和運行與權力緊密相連,其權力主體從早期的以教會和政府為主,演變到學術、市場等多元主體參與,呈現出從單一到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我國的高等教育自西方移植,由于政治制度的變革和社會宏觀環境的轉變,高等教育的權力結構也發生著協同式變化,但總體上仍以政府權力為主導。高等教育強國戰略的推進,迫切需要增強權力結構的開放性,推進治理結構改革,進一步增強大學的辦學自主權和學術權力的主體性,優化相關機制,促進外部市場權力的參與。
關鍵詞:
高等教育;權力結構;政府權力;學術權力;行政權力;市場權力
組織是權力生發和存在的基礎,也是資源的主要提供者。組織與權力存在著互動的關系,組織性質和模式不同,其權力結構自然不同,相應的,權力結構的差異也影響著組織的發展向度。縱觀高等教育的歷史,可以發現,大學的發展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實現著協同式發展,日益成為一個“利益主體多元化”的組織。大學發展和運行中的權力主體從早期的以教會和政府為主,演變到市場、學生等多元主體參與,呈現出從單一到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一、高等教育管理中權力結構演進的歷史
(一)中世紀大學中行會主導權力
中世紀大學出現之前,教會對西方國家的全部教育活動享有絕對控制權,學校完全掌握在教會手中[1],教堂學校作為教會機構的“附屬物”,承擔著培養文書、醫生、律師及牧師的職責,為西方高等教育奠定了基礎,此時神職人員或修道士掌控著學校發展的權力。隨著歐洲工商業的興盛和良好文化環境的孕育,為了滿足市民社會需要的各種專業人才,向世俗社會提供通俗教育的大教堂學校發展起來,并集聚了眾多學者和大批的求知者,直接催生了中世紀大學的出現。基于掌握權力的主體的差異,中世紀大學可分為“學生大學”和“教師大學”。“學生大學”以博洛尼亞大學為代表,由學生團體掌握著管理大學的主要權力,教師由學生行會“雇傭”,其薪酬、考勤及評價主要由學生行會決定,教師權力非常有限,唯一真正控制的領域就是考試制度,就實際權力及影響力而言,學生行會會長就是“真正的校長”[2]。經過200余年的發展,隨著教師薪俸來源從學生轉移到政府,教師在大學中的地位得以提高,并逐步掌握了高等教育管理中的各項實質性權力,以學生為主的權力結構開始解體。“教師大學”以巴黎大學為代表,法國王室為了擴大對大學這一新興教育機構的控制和影響力,向巴黎大學授予特許狀,賦予了大學授予學位、免除賦稅等一系列的權力。此后,大學在與教會的斗爭中逐步擺脫控制,獲得了較為自主的辦學權,教師行會獲得了大學的管理權。總體上看,大學最初是一種行業工會,是由追求知識和真理的學者自發聯結而成的學術性行會,權力主體相對單一,其外部的主要權力主體是教會。隨后國家世俗權力對大學的影響增加,并逐漸取代教會成為主要的權力維度;在大學內部,則主要是教師和學生進行大學內部權力的運作,基本上呈現出學生權力削弱,而教師權力增加的發展趨勢。
(二)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后,大學的世俗化、國家權力的強勢介入
自14世紀開始,隨著西歐封建制度解體和資本主義興起,占壟斷地位的經院主義課程已無法滿足世俗社會的需求。發源于意大利的文藝復興運動沖擊了宗教神權的對人的禁錮,促進了社會思潮的解放。文藝復興以后,國家日益重視對大學的控制,大學不再遠離塵囂,開始進入世俗化的發展階段,歐洲大陸國家紛紛開始利用大學培養官員和教會牧師等世俗人才[3],大學由此成為政府統治的重要工具。繼之而來的宗教改革運動,沖擊了羅馬神權的統治,大學逐步走出“神權”主宰的泥淖,開始適應統治階級對教育的需要。伴隨著民族國家的崛起,大學管理的主導權從教會轉移到了世俗政府,祛除天主教會的權威成為德、法、英等國大學改革的重要動力,在此改革中,德國大學的講座制、英國大學的導師制設立、法國大學的課程改革拓展了大學的功能和規模,也推動著大學社會價值的轉變———從“從事特定專業的訓練機構轉變為起社會統治的工具作用的機構”[4],大學的權力主體逐步多元化,被納入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的范疇內。
(三)近現代大學權力主體的多元化及其三角結構
1810年,洪堡以“教學和科研相統一”為原則改革柏林大學,促使大學突破以教學為主的單一職能,拓展了大學的發展外圍,為大學和社會及國家的聯結開辟了新的途徑,有力地促進了德國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的發展。20世紀初期,美國威斯康星大學校長查爾斯•范海斯提出,大學應在教學和科研之外,積極和外部社會聯系,促進全州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由此開啟了大學“服務社會”的職能。二戰后,由于民眾對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斷增加,社會力量逐步介入辦學過程,加上大學規模的擴大,大學與社會的互動日趨強化,在資源上對國家與社會的依賴性不斷增強,大學從卓然世外的“象牙塔”轉變為服務社會發展的“動力站”。科技革命與戰后西方經濟進入恢復與發展的“黃金年代”,社會財富的急劇增長促使福利國家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推行。教育作為社會的公共事業,其經費主要由各級政府承擔。20世紀70年代以后,經濟危機與“通脹”的壓力促使歐美國家開始進行經濟政策的調整,收縮政府權力。與此同時,隨著高等教育由大眾化轉向普及化,單一的政府撥付經費制度也難以滿足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西方各國紛紛開始了“面向市場”的高等教育改革,利用市場籌集辦學經費。由此,政府和市場成為大學運行和發展的兩個重要支持維度,缺一不可。[5]同時大學作為“研究高深知識的機構”,追求學術自由和管理自主的傳統決定了學術對權力的需求。多種力量的參與使大學的三種權力的推拉:國家權力、學術權力和市場權力,形成高等教育的“三角權力”結構。受政治經濟體制狀況、文化背景、社會結構差異,以及大學傳統的影響,不同國家大學的權力結構存在著較大差異。如意大利大學的學術權力起宰制作用;美國大學偏向市場權力協調的模式;歐洲大陸國家,如法、德大學中,政府權力占主導,偏向國家權力控制的模式。由此可見,多種類型的權力并存構成了大學這一社會組織的權力結構形態,加上大學的學術性特征,其權力之間的互動和博弈較一般組織更為復雜。從教會到政府,再到市場參與,權力主體從單一到多元,權力重心也發生著改變。大學功能的拓展與結構的龐雜不僅影響著大學與外部權力結構的對比,也促使著大學內部權力和利益逐步分化,形成了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的兩大主導權力體系及其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同時,學生、家長、教師等利益相關者都構成了高等權力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多力量的糅合互動形成了多利益的主體,都在爭取自身利益。
二、我國高等教育管理的權力結構的現實表征
高等教育管理中的權力結構不僅直接決定著大學的治理模式,也影響其具體管理制度的形成及變遷。我國的高等教育自西方移植,隨著政治制度的變革和社會宏觀環境的轉變,高等教育的權力結構也發生著協同式變化,進而左右著大學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建構與發展方向。
(一)政府權力的強勢主導
大學的權力結構模式,通常與政治體制相對應,如在集權制國家,其大學的權力結構及運行模式,通常也表現為集權型治理[6],反之,則表現為分權型治理。審視我國大學的權力結構,貫穿其中的一條主線是政府對大學的控制關系[7]。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在教育管理中的權力開始逐步退場,但仍起著重要作用。綜合來講,我國高等教育權力結構中政府權力可劃分為兩個階段。
1.政府權力壟斷時期
新中國成立后,受高度集權的蘇聯模式的影響,我國高校在管理上采用了行政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成為政府機構的延伸。1950年中央頒布了《關于高等學校領導關系的決定》,提出“凡教育部的相關制度和方針,全國高校均應執行”,明確了教育部對全國高校的統一的領導權。1952年院系調整后,高校開始成為國家行政體系中的“單位”,內部的權力架構幾乎是國家黨政組織架構的復制[8],高校管理制度與國家行政管理體制相對接,構建了以行政為基礎的大學組織架構,致使民國時期大學初步形成的以學術為中心的制度基礎瓦解,學術權力的行動空間受到嚴重擠壓[9]。1956年,中央進一步頒布規定,申明了高校教師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至此,高校及教師被完全納入國家行政的行政體系中,在很長時期內,一元化的行政秩序成為我國大學運行的主要依據,政府成為大學內學術制度的主要供給者。
2.政府權力主導時期
改革開放后,經濟體制轉變的協同效應引發了社會各領域的的變革。政府開始簡政放權,改革全能型政府的職能模式,實現權力從政治領域壟斷一切權力的“單極結構”到多極化的發展,微觀層面的社會制度也逐步發生著變化。高等教育也不例外,其中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是一項關鍵議題。1985年開始的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明確了高校自主辦學的地位,要求改變政府對高校“包攬一切”的傳統管理體制,鼓勵高校根據自身條件,主動適應社會、服務社會。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進一步劃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高等教育辦學中的權力邊界,擴大了省級政府在高等教育上的統籌權。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高校制定相應管理制度的權力,但政府權力依舊占據主導地位。
(二)市場權力的興起
社會的全面改革和經濟的繁榮,使市場因素在我國社會運行及各項制度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上世紀90年代初,高等教育收費和大學畢業生就業體制的改革促進了高等教育市場的初步形成,依靠非政府的各種社會力量提供教育服務,鼓勵社會參與以籌集教育經費,成為高等教育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民眾對高等教育的需求增長,單純依靠政府提供辦學資源已無法滿足現實的需求,市場也成為高校經費重要的來源渠道。擴大高校的辦學自主權,改變政府包攬高等教育管理的格局成為推動高等教育變革的重要內容。與此同時,打破教育領域的傳統封閉狀態,向民間資本開放,市場開始作為第三方力量進入高等教育領域,市場的競爭觀念誘致高校通過改革治理體制來提升教育質量。以市場配置資源,以市場效率為評判標準促使過去以政府為主的權力結構逐漸解體。市場作為高等教育公共服務的重要供給方,改變著整個高等教育治理的理念和方向,成為了關鍵性的力量。1999年高校擴招以來,我國高等教育實現了跨越式發展,高校在校生及其家長作為“消費者”,對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具有了更大的話語權。另外,市場作為高校人才培養的接收者,開始要求高校的人才培養模式適應市場化的需求。
(三)學術權力的總體式微
學術性是大學的本質屬性,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內在邏輯,以知識和學術為核心是大學存在的合理性基礎,從事知識性活動和開展學術事務的主體———大學教師,理應是高校學術治理系統內部權力結構的核心組成部分[10],這決定了學術權力的行使主體是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教師。上世紀50年代院校調整后,我國高校內部形成了以行政權力為運轉基礎的治理架構,學術權力逐步虛化,成了行政權力的附庸。[11]作為學術權力的主體,教師本應具有主導學術決策和學術管理的權力,但在學術權力總體式微的情況下,其在學校科層制的權力系統中處于“底層”地位,教學和科研等學術活動均在行政部門的約束下進行。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發展,按照大學的規律辦學,復興學術權力成為高校權力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上世紀9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教育法規的出臺,對高校組建學術委員會、發揮教師的在學術事務中的主體作用做出了明確規定。然而從總體上來說,學術權力是在嚴密的行政權力體系下生長起來的,獨立性不足,其發揮空間受到極大限制。
(四)校內行政權力的擴張
大學的發展歷史,是一個從純粹的“學術共同體”到社會化組織的過程,其功能也從單一的學術目標向多元的學術、社會目標擴展,非學術性事務的增加使得行政管理成為協調其運轉的重要方面,催生了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分野。作為現代社會的重要組織,大學不僅要遵循學術發展的規律,同樣要應對與外部的關系。行政權力作為大學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協調力量,逐步在其中占據了主導性話語權。從某種意義上說,行政權力是連接政府權力和學術權力的中介,也是高校微觀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和實施者。尤其是在新中國成立后較長一段時期內,“總體性支配”的社會管理策略使得高校建立了對應政府行政體系的科層制管理模式[12],行政權力滲透于高校的一切活動中,學術權力很大限度上成了學術制度的具體實踐者。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后,高校獲得了更多的自主權,但是行政的力量以強大政府權力為后盾,尤其是學術基層組織———教研室及學系在高校管理層級中逐漸邊緣化的背景下,高校的內部權力中心向上偏移到校院層面,權力沖突也由此而生。
三、優化我國高等教育管理權力結構的路徑選擇
高等教育管理中的權力是一個不斷分化的過程,經過幾個世紀的發展,歐美政府和高校之間已經形成了一種力量有效制衡的博弈關系,政府和高校之間保持著必要的張力———政府不能無視大學的學術性和運行規律,大學也不能完全游離于政府、社會的影響和監督之外。隨著全球化和市場化的發展,以及高等教育辦學資源來源的多元化,西方國家的權力與角色逐步發生變化,尤其是高校間競爭的不斷增強,也影響著高等教育的治理結構:從早期的學術權力主導演變為目前的多元權力制衡的模式,且行政權力在管理秩序中也呈現出較強的影響力,但總的來說,不同權力類型之間有著比較明晰的邊界,互相干涉較少,從而保證了學術自治的空間。就我國現實來看,政府權力下放和分解、市場主體的介入及參與,表明了高等教育管理的分權機制已經形成:縱向上,表現為權力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高校轉移;橫向上,則是由政府向學術、市場放權。尤其是經費籌措機制的完善和來源的多樣化,使得外部權力日益參與到高校的運轉中,從而形成了多元化的權力結構。但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國高等教育管理依然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延伸,高校權力系統呈現出“倒金字塔形”的結構,致使高校治理面臨諸多問題。隨著社會整體環境的重大變革和高等教育強國戰略的實施,增強權力結構的開放性,引入外部治理成為重要的轉變方向。
(一)進一步下放政府權力,增強高校的辦學自主權
多元權力的參與使得高校成為不同權力的“角逐場”,加上政府行政權力的主導傳統,擠壓了學術權力的發揮空間。以學科專業為基礎建立起來的高校組織在管理上的基本要求是權力分散,而不是處處受到行政體系的行為框架限制。“有組織的無政府狀態”實際上是高校的一種理想型,實現多元權力的分權制衡,給予大學更多的自主權,以教育的邏輯、學術的邏輯為基礎進行行政權力的配置才是高校治理框架重構的導向。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核心問題是權力分配與制約[13],在高校發展日益呈現出分層化的背景下,政府權力的過度介入必然會導致高校的同質化發展,影響我國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隨著國家“雙一流”戰略的實施,以及地方高校轉型發展的推進,改變高等教育管理中政府的主導地位,促進權力轉移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增強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權力,以及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成為改革的重點所在。
(二)推進大學內部治理結構的改革,提高學術權力的主體性
權力的運行需要制度的規約,以防止權力的擴張。在高校辦學權逐步由政府轉向高校的過程中,高校的行政權力通常掌握著學術政策的制定權和執行權。在組織權威和體制力量支撐的行政本位情境下,行政人員和普通教師之間的權力分配和利益分化的結果是在多層面存在著利益沖突。而要推進高校的管理制度改革,首當其沖的是祛除高校的“官本位”[14]:首先,要加強大學章程建設,在高校治理中實現“三權分立”原則,確立學術委員會和學校黨委、行政相對分離,由學術權力主導學術決策的制度;其次,推進向高校和基層院系的多面向分權,使教師從“單位所有”轉變為“社會所有”,增強學術權力的主體性;最后,通過頂層制度設計細化學術委員會的職能,對委員選任、運作程序等進行明確的規范,確保學術委員會在“治學”中的地位和權威。
(三)優化相關機制,促進外部市場權力的參與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由大眾化向普及化的轉變,高等教育“買方市場”的特性日益顯著。作為“消費者”的學生及其家長更加關注自身的權益。與此同時,高校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互動日益增多,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等活動的開展,使高校與外部市場力量之間有了越來越多的連接。另一方面,高校作為學術性組織,其發展日益需要龐大的資源支持,政府有限的供給能力及單一權力配置資源的模式已經難以為繼,迫切需要順應高等教育的發展需求,優化相關的體制機制,通過設立高校董事會,充分利用校友會資源,邀請校外專業人士、學生家長參與相關制度聽證,利用社會資金改善辦學條件,深化產學研對接、合作機制等,彌補高校辦學的資金缺口,增強高校在獲取資源方面的主動性。市場介入高校資源配置的過程,在很大限度上不僅可以消解高校對于政府的過分依賴,也能強化外部的問責力度,促進高校管理的民主化,防止權力在資源配置中的過于集中和濫用,使市場成為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利益主體,提高高校資源的利用效率。
作者:牛風蕊 單位:福州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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