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法律社會化視角下農民法制教育論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農村科學發展的現實要求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當今時代,終身學習已經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農民通過不斷學習已經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貧困山區脫貧的步伐卻依舊緩慢,經濟發展不起來甚至進入死循環。很多農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學習新東西,對國家的法律法規漠視不理,繼續粗放式發展生產,從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工作,這與整個新農村建設的科學理念、和諧氛圍格格不入。因而,為促進農村社會管理與治安穩定,形成淳樸民風村風,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迫在眉睫。
(二)建設法治中國的客觀需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因而,解決好農民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全面提升農民的法律素養,使其法律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將成為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也將為城鄉一體化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三)農民自身法律素養提升的應然要求
法律社會化,指通過主體與法律的交互作用,使個體的法律共性與個性共同形成的統一過程。一方面,通過法律教化,使主體在法律環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過個體內化,使主體積極作用于法律環境,選擇法律文化,塑造法律個性。構建學習型社會,農民的學習問題值得關注。特別是針對當前我國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素養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現實,要提升農民自身的法律素養,著眼于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理應成為一個突破口。具體來說,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就是使農民從自然人成為法律人,就是促進農民逐漸學會法律規范和法律行為并為現存法律體制所接受,就是促進農民法律態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識形成,也是促進農民理性認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處法律環境,從而使山區農民養成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習慣,形成積極學法、遵法的優良風氣。
二、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存在的問題及歸因分析
當前,我國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程度較低,主要表現在:農民法制教育嚴重缺失,沒有法制教育的相關計劃與安排;缺少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農民接受法律知識的主要渠道是電視、報紙、網絡等;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機,司法公信力較低,多數農民認為學習法律無用,或者認為法律程序過于繁瑣;農民文化程度多為小學,法律宣傳教育效果不明顯;法制教育內容與農民實際生產生活關聯性小,且法制教育以文本方式為主,教學方式陳舊不先進,農民對其不感興趣。這些問題的出現有其深刻的歷史與現實根源,主要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農民習慣、干部樂意的“人治”歷史傳統
中國普通百姓有勤勞善良、隱忍、逆來順受等性格特質,文化水平低且社會地位低,遇到棘手問題多是依賴別人,不習慣獨立解決。由于“有事找干部”、“有事找政府”等傳統思想盛行,農民平時遇到糾紛時,常尋求村里的“智者”調和,想不到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貧困山區多粗放式經營,經濟相對落后
貧困山區由于自然條件的限制,可用耕地較少,因而農民務農收入并不高,村干部經濟較差,沒有形成新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科學思路,對村里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生產生活方式視而不見或者得過且過,山區經濟發展一直跟不上時代步伐,仍舊是粗放式發展。比如,山區農民長期以來形成開山取石的傳統,破壞了國家國土資源、礦產資源、原始森林資源,同時,造成生態失衡、引發地質災害。
(三)地理環境受限,普法宣傳不到位
貧困山區多處偏遠地帶,交通不便,縣政府對其監管不力。一些鄉鎮從未組織過村干部學習法律,更沒有采取措施要求干部自學或進行相關法律培訓。比如,國家森林保護法、國家礦產開采法律法規、環境保護法、土地流轉政策、國土資源保護與利用等與農民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并未深入進行宣講,對農民宣講也不到位,并未分析農民的實際接受能力與法律認同感。一些法律主管部門或者淺嘗輒止,或者流于形式,在沒有長期性規劃的情況下便開始農民法制教育與宣傳,導致成果不理想。
(四)農村干部階層法律意識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治村
雖然我國的普法教育已經進行多年,農民的法制觀念有所提高,但是貧困山區農民的法制觀念依然淡薄。很多鄉村干部對法律一知半解,處理一些農村基層工作時,很少以法律的視角來考慮問題,常常以權壓法、以暴制暴,甚至對一些積重難返問題放任自流?;蛘咭驗樽陨砉芾砟芰τ邢?,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鄉村干部不依法辦事,隨意侵害農民合法權益,以權謀私,損害黨在農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然而,農民卻不懂法,常常無意識尋求合理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種現實對于干部法制觀念的強化與農民法制觀念的形成極其不利。
(五)農民本身文化層次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意識不強
貧困山區農民眼界受限,對外界的新鮮事物常常懷有抵觸心理;為了養家糊口,平時除了干農活、打零工外,沒有太多時間娛樂或繼續學習提升,就算有一點農閑時間也常聚眾喝酒、打麻將、閑聊等,對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了解多是隨意,或者有一些對時事感興趣的農民也常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對專業的法律語言不理解,對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更是難以知曉;有時聽村長宣傳相關法律知識,也會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麻木心理,多數人認為,法律離自己很遠,自己只要本分勞動就不會惹事端。
(六)法制教育培訓少科學規劃,多主體造成責任分化
從縱向看,雖有從中央到地方的農民法制教育網絡,但整個教育培訓體系無統籌安排與長遠規劃,收效甚微。從橫向看,目前涉及農民法制教育的部門眾多,如組織部、宣傳部、司法部、婦聯、學校等,但是多方管理造成責任分化,沒有主要牽頭負責部門便無法保證農民法制教育的順利展開。這使農民法制教育在實際的宣傳與培訓中,陷入零散、盲目、無頭緒的混亂情形。
(七)農民法制教育內容滯后,方法缺少針對性
農民法制教育內容更多是法律條文的堆砌而非對文本的具體解讀,更多體現國家強制性而較少關注農民實際的法制教育需求,內容多枯燥而少靈活性、專業性強而晦澀難懂,無法激起農民的學習熱情。我國于2012年重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但在農民教育培訓方面,各地方省市還缺少相關法律法規,這就使得農民法制教育培訓本身操作性不強,法理性不夠。教育培訓方法存在嚴重的形式主義傾向,單向的傳單發放,不關注農民的反饋意見;多采用墻報、村務宣傳欄進行短期突擊宣傳,不注重長期宣傳及后續跟蹤。
三、成人教育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
許多學者對農民法制教育的探討側重從法律、教育、文化、新農村建設等視角,本文重點從成人教育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視角來分析農民法制教育問題并提出應對策略,具體表現在:
(一)總體思路分析
1.充分考量農民心理及農民學習實際。
在中國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生產方式影響下,農民形成了“安全第一”、“知足常樂”等生存倫理和價值取向。他們存有保守古板、小富即安心理,力圖規避對基本生存形成威脅的風險。同時受市場經濟的沖擊,農民又有脫貧致富、改變現狀的迫切愿望。在這種安于現狀的保守心態影響下,農民形成了過分關心實際效果的學習理念,具體明確的學習目的;同時,因農民忙于農事而致使他們嚴重缺乏學習時間及學習空間。因而,在農民法制教育中,應凸顯尊重體諒的人文關懷、身體力行的公平正義,而不是極端偏見下的過分說教、至高權威與隨意指責;應自覺打破思維預設,敢于推陳出新,并積極引導農民破除麻木冷漠、保守愚昧等落后思想觀念,幫助其充分利用時空資源,養成主動學習習慣,做好對農民進行長期法制教育的心理準備,真正將農民法制教育落到實處。
2.妥善處理個群關系,使之良性互動,各司其職。
在農村社會生活中,個人往往以家庭成員的身份參與活動。因而,以家庭為單位開展農民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家庭內部與外部人力資源、關系資源、隱性資源顯得尤為重要。協調好家庭內部各成員之間、家庭與家庭之間的關系,將有助于其良性互動,更方便地開展農民法制教育。法律宣講團成員在進行農民法制教育時,應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為了避免工作過程中互相推卸責任,必須提前進行工作分工:集體成員商議后確立短期和長期工作方案,組織部負責培訓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宣傳部負責前期動員與宣傳;編輯部負責法律材料的編寫與修正等。整個團隊應注意個人與群體的良好協調及互動,并在活動中確立工作理念,逐漸形成科學的工作流程。
(二)具體操作方案
1.準備:創設良好的法律學習氛圍。
(1)宣講團成員提前深入農民生活,收集農民生活中的現實法律問題(離婚打官司問題、房產問題、子女上學擇校問題、土地使用、流轉問題等),以這些問題為原型設置問題困境并形成宣傳資料,在培訓開始前將其發給農戶;(2)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進行普法動員;(3)由村委會組織村民觀看法制類影片并穿插法律宣傳片,充分激發農民學習法律的積極性;(4)將農民的實際法律問題改編成小品、相聲等,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給農民以心靈的觸動。
2.方法及計劃:分階段進行,循序漸進。
法國學者萊斯納等人認為,成人在繼續社會化過程中同時扮演繼續社會化的客體、繼續社會化的主體、繼續社會化的施動者三種不同的角色。在此基礎上,萊斯納提出成人繼續社會化的基本機制,分析形成了三類教學方法:以獲得規范為導向的傳授型教學方法、以個體發展為導向的幫助型教學方法、以對社會直接產生影響為導向的介入型教學方法。對農民進行法制教育的過程,實質就是農民繼續社會化的過程。結合農民本身的文化水平,農民法制教育的培訓工作應該分階段實施,循序漸進地完成。(1)培訓初期應多采用傳授型教學方法,比如講解法(分為一般法律知識專題和與農民相關的農村法律知識、政策法規等)、讀書指導法(重點解讀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專業術語)等,側重對農民基本與重點法律知識的普及,使其形成相關的法律概念與解決法律糾紛的圖式;(2)培訓中期應多采用幫助型教學方法,比如討論法(討論并學習借鑒農民身邊熟悉的法律案件、糾紛的解決過程與審判結果,幫助農民理解法律問題的關鍵點及如何遵守法律法規)、心理體驗法(有計劃組織農民旁聽縣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會,讓其身臨其境感受法律公正、法律權威、法律維權,并在此過程中有針對性地教育他們)等,側重培養農民的法制觀念與意識、形成解決簡單法律糾紛的能力;(3)培訓后期應多采用介入型教學方法,以實際生活中涉及的具體問題為切入點,比如土地糾紛、村干部換屆選舉、婚姻財產問題等,側重農民之間的互動,讓其在解決實際問題過程中互相幫助、互相學習、共同進步,爭做“法律明白人”、“維權達人”。培訓結束后及時總結并延續教學成果同樣重要。經過集中式培訓后,宣講團要及時總結培訓中成功之處及存在的問題,并在后期對村干部進行針對性培訓,重點培養他們傾聽農民心聲、關心農民生活的習慣,鼓勵他們及時發現并收集問題,幫助他們成長為農民的法律咨詢員、調解員,最終促成村民與干部和諧共處、法律素養逐步提高。
3.內容選擇:體現方向性,凸顯地方性、時代性。
課程內容的選擇在本質上是一種意識形態的選擇,是一種文化選擇。因此,農民法制教育的內容應符合國家的主導意識形態,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時代農民。在與國家主流意識形態一致的前提下,教學內容的選擇更應注重體現地方特色。應該具體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法律及文件內容,形成一套適合農民學習的、與農民切身利益相關的宣講材料,并結合最新時事動態進行修改完善。比如,教學內容可以包括:基本法律常識、農民合法權益維護問題、婚姻家庭問題、贍養父母問題、房屋買賣問題、財產繼承問題、土地承包問題、糾紛處理問題等等。
4.啟動:村委會牽頭,整合人力、財力、關系資源。
由村委會聯系組織人員,特別是在外經商者、從政人員、法務人士、大學生等,利用回鄉探親的機會,召開新春座談會、茶話會等活動,共同探討如何開展農民法制教育,就具體工作安排作出詳細部署。在發展過程中最終形成農民法制教育專款專用機制、村干部法制教育培訓長效機制、法律講師聘任制等各項機制,并寫入村規鄉約。善于整合利用農村優秀人才資源,做好知識分子階層及村干部法律培訓工作,以便根據農民的學習特點選擇合適的培訓方案。對農民培訓也注意分步實施、分層培訓,具體先從村里黨員、學生、文化層次高的青壯年開始,然后再推進到中老年、文化層次低的半文盲、文盲群體。利用家庭這個小集體開展農民法制教育,綜合考慮家庭成員社會閱歷、知識水平等因素選出家庭內部“法律導師”,指導、培養每個家庭成員學會共享、學會互動、轉變思想觀念,不僅關注父母對子女的正向法律社會化影響,而且更應關注子女對父母的反向法律社會化影響。隨后可以進行家庭與家庭之間的法律知識競賽,促進其友好互動、共同發展。
作者:韓毛毛 單位:曲阜師范大學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2013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