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多效協同治理下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透視,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自2016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頒布實施以來,我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設在不斷走向完善,法治教育體系發展走向成熟。但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陷入諸如“青少年法治教育體系未能統一、青少年法治教育評價驗收失范”等困境。基于此,本文以多效協同治理視域為背景,分析當前我國在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設過程中面臨的阻滯問題,進而提出相應的變革策略,以期為建設中國特色青少年法治教育體系提供可能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多效協同治理;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園治理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主要內涵
當前我國社會在法治層面上出現的諸多犯罪事件,都與事件主體在青少年時期未能受到良好的法治教育有關。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與民族的希望,更是未來國之昌盛的主力軍與后備力量,法治素養與法治理念的培育是青少年時期個人價值觀及行為養成的重要影響因素。而通過教育教學這一“中介”,能夠更好地將法治層面較為空洞的且難以理解的知識內化于青少年之心。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法理依據
研究表明,青少年法治教育從屬于我國的普法教育,與具有專業性的法律教育不同,青少年法治教育具有法理依據。從2016年我國教育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至2020年12月《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的出臺,都明確強調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目標;同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章第五條也明確強調了“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各類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至2021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進法》強調要求“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可見,青少年法治教育具有的法理依據體現了國家層面的高度關注。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要義
我國多位學者在強調“法治教育”概念時都將其與“法制教育”比較,兩者具有明顯的不同之處。“法制教育”通常可以理解為是對“我國法律制度”的了解,“法治教育”則是可以對等為“法律治理”的教育[1]。與“法制教育”不同,“法治教育”強調價值觀念的建立,通過一系列的傳授方式,將法律知識傳授給青少年,進而培育其形成良好的法治精神與法治思維。如果說“法制教育”多強調將法律制度、規范進行傳授灌輸,那么“法治教育”則體現為通過對相關法治知識的宣傳,培養出具有人文素養人才的一項系統工程。也有學者強調,在法制教育和法治教育二者關系中,法制教育居于附屬位置[2]。因此,法治教育與法制教育還是有不同之處,二者不可合為一。根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內容可知,法治教育在青少年階段的培養,最基本的要求是使青少年知法守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使全社會形成一種良好的法律素質和法治觀念,進而促進和諧社會的進步。
(三)多效協同治理與青少年法治教育
協同治理,就是在開放系統中尋找有效治理結構的過程[3]。現今,協同治理理論多應用于公共危機、公共服務、基層治理與鄉村治理,在教育領域應用較少。而我國法治教育從過去較為單一的教育格局向多元格局轉變的綜合體系表明,法治教育體系本就為國家治理體系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國家法治教育能力的驗收同時也體現著國家自上而下的治理效果。201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要“深入推進協同育人,促進協同培養人才制度化”。我國青少年除了較長一段時間身處學校和學校教育的環境和氛圍中,其同時也是身處整個社會和家庭的環境和氛圍中。為此,要使青少年法治教育得到有效普及,除了國家頒布相關法律規定、政府發布政策文件執行、學校傳授法治知識之外,家庭與社會的層面也理應有責。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意義
將青少年法治教育納入國家治理之中,是青少年自身成長的需要,同時也是構建完善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與法治家庭的需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對多方主體與社會各方各面都有較大意義。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體現國之大計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略,更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知法守法、與法同行本就應貫徹于個人行為養成與良好素質之中。青少年法治教育相關政策文件的頒布經歷了由雛形到發展再到成熟的階段,從這一方面看,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在不斷體現國之大計,青少年法治教育有助于推動我國現代教育體系的發展。同時,協同治理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求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的建設。法治政府建設需要國家相關行政工作人員的嚴格規范與監督,法治社會建設則需要十幾億公民的共同努力。但當前依舊存在公眾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社會秩序出現不穩定因素,進而影響國家法治現代化進程。為此,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普及顯得尤為重要。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建立回應校園治理
青少年是特殊群體,該群體在年齡、身心健康都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擾及各種不良因素的誘惑,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當前我國教育青少年具有法治意識的方式主要通過校園這一中介進行傳授。一方面,青少年法治教育回應了校園的治理與建設。學生是校園建設的主體之一,其在校期間能夠遵守校園規范守則,完成基本學業,實現個人價值;反之,那些受外界不正之風干擾的學生,在校會形成小團體,校園暴力事件、青少年知法犯法事件極易發生,這對學校的名聲與榮譽是極大的傷害,名譽的受損帶來生源與教師資源質量的下降,校園治理迫在眉睫。另一方面,通過學校灌輸給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可以樹立其主人翁意識,體現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對促進民主法治與全面依法治國的實現有著重要的意。
(三)法治教育保障青少年自身權益
在個人層面,青少年時期對于個人的行為養成具有一定的孵化作用,培養一種葆有理性的辨別是非的思辨能力與法治精神至關重要。除此之外,家庭教育作為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對青少年法治意識的養成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處于較差家庭環境的青少年其身心健康可能出現一定的破裂問題;在拳頭下長大的孩子,大多會模仿家長的行為方式,遇到問題就采用暴力來解決,形成一種暴力至上的意識,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4]。從這一角度上說,法治教育的建立要求家長主動將自身的責任扛起,非間接性地保護青少年成長,并培養出青少年自身所具有的法治意識。
三、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困境
青少年“法制教育”歷經30余年,其變革過程逐漸向青少年“法治教育”靠攏,但與此同時,社會諸多熱點事件依舊表明,當前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著涉及個人、家庭、學校和社會等復雜因素的多元困境。主要體現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體系未統一、青少年法治教育評價制度失范”。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體系未能統一
1.學校普法意識不夠
一方面,學校自身的普法意識低下,在課程設置上有失偏頗。在課程設置上,大多的學校都將法治教育綜合地納入到《思想品德》課程中,例如多地小學開設的《思想品德》課程,課程內容的間斷性與不銜接,間接地影響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固有的基本理念。即便是“3+1+2”新高考制度也未能指定將《政治》作為一門必選科目,在課程設置與教學上,法治教育略顯單薄。另一方面,教師隊伍的構成單一,導致法治教育內容傳授不精。即便是發達地區學校的思想品德政治教育課程,其授課教師的組成部分依舊是班主任或專業不相匹配的其他教師。除此之外,法學這一學科專業性極強,知識難度較高,許多問題連教師都未必能理解,再加上缺少相應的培訓,師資隊伍的法治專業化水平較低。
2.家長教育理念缺失
家庭作為青少年個人品行修養最主要的教育者,其具有極其重要的榜樣作用。而當前我家庭教育在法治教育這塊依舊呈現出一些問題。一是家長自身對法治教育理念的重視度不高,個人行為會極大影響青少年對法治自身的重視。受教育程度較低的父母,法治意識缺失,在日常生活中會出現“不可為而為之”的行為。二是多數家長認為法治教育的宣傳普及僅是學校和社會的責任。在傳統文化觀念影響下,有些家長認為知識的傳遞只通過學校灌輸即可,父母對培育青少年的法治思維不上心,進而使得部分青少年難以從家庭中培育法治思維與法治意識。
3.社會教育資源羸弱
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的法治教育從線下轉為線上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為傳輸青少年法治教育知識理念提供了便利,但線上教學方式的成效性依舊不顯著。網絡是把雙刃劍,形形色色不可控因素會在無形之中使青少年的心智受到不好的影響,例如網絡游戲的暴力與各種盲目求利的廣告等,都直接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社會環境提供法治教育的方式較為單一,多以社會組織進校宣講、社區定時走訪宣傳,未進行法治教育效果的檢驗,使得這些方式是在“走過場”,過于形式化。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評價驗收失范
1.青少年法制教育評價方式單一
當前我國青少年在法治教育上采取的方式較為單一,僅通過學校設立的相關課程進行傳授,青少年法治教育評價方式過于單一會出現以下幾點問題。一是在掌握法律知識程度上,我國青少年大多數仍未能夠做到完備;二是在體現法治意識方面,我國青少年的法治觀念較淺,行為舉止與法治教育理念有相違背的地方;其三,在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方面,受多種外界因素與自身吸收知識能力影響,且缺少對法律體系的維護。
2.缺少系統性的法治教育評價體系
評價作為人類長期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評價逐漸成為主客體認識的一種客觀立場、觀點與態度。在教育領域,其設立的嚴密性與科學性保證了教育的有序進行,評價是一切教育活動運行的指針。《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規定要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進行檢測,需要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方式、內容、主體、周期,通過評價,既要檢測法治教育活動的實效性,也要對受教育者進行法治素養的客觀評價[5]。而法治教育目標并非要求青少年完全掌握此種知識,而是以培養其具有的法治理念為主。此種目標也就注定了法治教育難以通過指定性的標準來評估其效果。現如今的評價方式多是以教學效果為主,通過考試以成績驗收并非唯一標準。因此,這就需要構建一套更為合理且不以應試為導向的評價體系。
四、解決青少年法治教育困境的路徑
當前我國在協同視域下面臨困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多方主體的共同破解,一方面,應從“家校社”協同育人來構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治理體系;另一方面,從國家、政府相關部門來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評價驗收實施效果。
(一)構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治理體系
構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治理體系主要包括“學校普法意識、家長教育治理、社會教育資源”等三大方面。
1.學校加強普法意識
首先,學校自身應合理分類校內課程,構建合理的課程體系。在課程體系設置上,學校不應把法治教育直接納入《思想品德》課程中,積極落實相應的教育課程制度;在分配課程設置上,《法治教育》課程應自成一欄,并合理地分配授課時間,保證學生學習的實效性,根據當地情況,因地制宜地構建科學合理的課程制度體系。其次,加強教師法治素養,提高教師專業化隊伍建設。一方面,校內教師整體的法治教育素養應通過開展相應培訓提升;另一方面,學校在選人用人時,根據法治教育的特殊性,擇優選擇專業對口的教師,保證教學的專業性。我國現有階段的法治教育教師儲備人才較少,尤其是在鄉村地區,法治教育相關教師有很大缺口,因此,對此類教師理應做好更優的福利待遇。最后,學校可以適當地引入相應的法律專業人士,與高校攜手共進。加強兼職法治教育隊伍建設的長效性、實效性和參與性,真正成為促進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力量[6]。
2.家庭注重法治理念培育
《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相應的條款明確表示家庭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子不教,父之過”,家庭教育對學生個人品行的建設與價值觀的建立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家庭內部應做到積極有效的溝通。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難免會伴隨著身體與精神的創傷,青少年無法通過自身去排解所面臨的難題,此時家庭應重視其心靈的健康成長。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多溝通、多傾聽、多排解、多疏通。二是家庭內部應共同建設和諧美好的家庭氛圍。如若家庭氛圍不和諧,不良好的家庭難免會導致青少年個人心理上的扭曲,家長要做好帶頭作用,規范自身,樹立正確的榜樣。三是家長要擔起對青少年網絡監督的責任。隨著網絡的普及,科技進步發展的背后是一把雙刃劍,家長應監督青少年的個人成長,培育青少年個人的行為養成,避免青少年沉迷于網絡。四是家庭并非青少年法治素養養成的“孤島”,學校及社會都應輔助其中,做到家校社合一。例如學校作為家長最直接的接觸者,可定期召開家長會或在家長群里發布相關的法治知識,提高家長的言傳身教作用;在社會大環境中,家長可以帶領青少年參與相應的社會實踐,提高青少年的參與度,在生活中增長見識等。
3.社會提供教育資源整合
青少年成長過程中因其心理塑造的未完成性,容易受社會環境的影響,尤其是科技快速發展的今天,網絡普及下的青少年易受輿論引導,而法治教育本身就具有社會屬性。因此,法治教育除了國家在政治層面上大政方針的指引、學校層面上知識的灌輸與家庭層面上行為的示范之外,社會理應在意識、實踐等方面協同參與。一方面,構建強有力的法治教育社會保障體系。社會公益性組織與政府相關機關單位共同支持并積極投入參與到法治教育工作中,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在社會上的保護傘。另一方面,學校與社會相互聯系。積極推動法治教育進校園相關活動,通過將部分社會組織與學校相聯系,開展并開發法治宣傳教育課程,引導青少年了解法治教育知識理念,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應問題時能夠積極回應。
(二)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評價驗收實施效果
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實施效果上還需通過教育評價進行驗收,其實施路徑主要包括“青少年掌握法治知識形式多樣化、構建系統性的法治教育評價體系”等。
1.青少年掌握法治知識形式多樣化
法治教育自身所具有的科普性與知識的嚴密性,在傳授過程中,難免會有些枯燥、晦澀難懂,青少年處于思維的成長發育階段,若僅通過授課等方式,容易使青少年不感興趣甚至走神,宣傳法治知識的效果大打折扣。為此,要更為合理地驗收青少年法治教育成果,在進行法治教育評價之前,對教育形式進行更為合理的界定。因此,進行法治教育的不同主體方,要積極地拓寬法治教育渠道,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在制定相應政策文件時,對法治教育渠道進行界定,依法為學校、社會提供一定的范本,學校可以嘗試與法治類高校建立合作關系,利于青年大學生自身所擁有的時代性,引入大學生志愿者,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趣味性;另一方面,在信息發展如此快速的年代,在傳授法治知識的同時嘗試利用信息技術與法治教育相融,充分運用網上影音創設法治教育情境,激發青少年學習興趣。
2.構建系統性的法治教育評價體系
法治教育評價體系主要從“建立強有力的督導督查制度、構建合理的考核評價機制”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在建立督導督查制度上,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與引導。不同地方采取的法治教育宣傳方式不同,在督導檢查上建立的相關指標也應不同,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定期進行考察與驗收的前提是構建科學合理的教育法治評價體系。另一方面,構建合理的考核評價機制。一是從評價標準的制定上,評價指標應立足于政府相關部門現有的政策文件,因地制宜地構建科學的評價指標,例如多數研究者強調建議從課堂教學目標、授課教學內容與方式、知識普及的教材選用、授課教師專業度與法治素養等方面設置評價指標并進行分析。二是在驗收法治教育的過程中,強調要更多的關注形成性評價,關注過程性評價,將目光更多的放在評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全過程上。綜上,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不僅需要家校社三維層面的共同參與,國家與政府層面也應納入法治教育中,進而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法治教育實施路徑。只有充分發揮家庭、學校、社區協同育人的作用,系統化、全過程、多途徑對青少年進行法治教育,才能不斷完善法治教育保障體系,筑牢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堅實根基[7]。
五、結語
教育高質量發展背景下,在堅持教育的基本原則、遵循教育發展的基本規律下推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設有助于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的人才觀、科學的教育發展觀,進而使得全社會形成一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可違法”的良好風尚。而青少年法治理念的健康養成,則需要國家、學校、家庭、社會多方主體的共同努力,使青少年法治教育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任重而道遠。
作者:覃仙赟 單位:廣西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