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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學生在創新創業過程中不可避免各類法律問題,將法治教育融入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能夠有效引導學生提高法治素養,樹立健康的人生態度。本文針對新時代對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法治要求,從課程和師資兩方面對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融入法治教育的現狀進行深入分析,提出要進一步健全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的法治課程體系、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的法治教師隊伍,以期達到法治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理想契合的運行狀態,共同促進大學生綜合素質全面發展。
關鍵詞:新時代;法治教育;創新創業教育
當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各種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積極涌現,極大激發了社會活力與創造力,并成為經濟增長的一大亮點。創新創業也逐漸成為大學生的重要職業選擇之一。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的今天,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涉及到企業組織形式、企業融資、合同訂立、稅收政策、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等多種多樣的法律事宜,在創新創業教育中融入法治教育能夠有效解決創新創業實踐中不可避免的各類法律問題,幫助剛剛踏入社會實踐經驗不足的大學生學會在創新創業活動中預防、避免、以及有效應對法律風險,為大學生順利創新創業保駕護航。
一、新時代對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法治要求
黨的四中全會中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這就要求全社會各項事業都應當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2018年全國教育法治工作會議中提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到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實踐和教育工作各環節中。法治既是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現實背景,亦是創新創業教育的發展要求與實踐任務。高校應確保創新創業教育全過程的法治性。從教育理念的定位到教育機制的設計,都應當將法治的精神與要求貫穿始終。一要著力推動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國家政策法規的落細落實。強調“要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等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法律法規先后頒布,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支持。各級各部門號召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優惠政策覆蓋面廣且數量多,給予創新創業的大學生在開業、場地、籌資、稅收等方面不同程度的支持。然而,實際情況顯示大學生創新創業權益的實現并不樂觀。一方面,高校呼吁大學生積極投身創新創業,另一方面并未對政策法規展開精準解讀與限定,常常只是對上級文件簡單重復的轉達,執行中就更難取得明顯的效果。不在執行中具體細化創新創業權益,就弱化了其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力度,不但有損于大學生的權利,而且阻礙了創新創業教育的深化與拓展。高校應當順應時展要求積極作為,在政策解讀、平臺支持、機制健全以及資源供給等方面為大學生提供便利,將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落細落實為便于執行的規章制度,引導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的有序開展。這也是保障創新創業教育法治性的基礎。二要著力推動法治素養作為衡量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質量的重要指標。法治實質上是一種思維模式,表現為以法的精神為價值導向,依照法的理念、法的原則和標準來判斷和思考問題,并以之指導自己行為。大學生是實現優秀文化傳播與發展的中堅力量,在推動法治體系建設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新時代高校必須主動更新創新創業教育理念: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關于人的全面發展理論,樹立全面發展的教育理念,將法治知識融入到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中,并將其作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評估的關鍵指標之一。[1]新時代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肩負著培育大學生依法行事能力的使命。依法行事表現為按照法律規則、法律原則辦事,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障創新創業取得成功。在創新創業教育中融入法治教育,有助于幫助大學生在生活和工作中應養成依法行事的習慣,學習生活守法,應對問題用法,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個人利益。大學生的法治素養屬于意識范疇,意識具有能動作用,所以法治素養對法治實踐具有指引作用。因此,大學生法治素養的高低直接影響其創新創業的能力。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經濟主體的確認到市場交易完成全程,以及競爭規則的制定與遵守或者經營糾紛的規避或解決,無一不在法治框架中受其規制和引導。當今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法治已然成為市場準入、經營以及競爭最重要的基準線。大學生創新創業要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交易規則,以誠實守信的態度與契約精神參與生產經營活動。才能保證新創企業的高效運轉與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因此,創新創業教育教授大學生企業組織與運營的法治知識,塑造他們的規則意識與法治能力,有助于增強大學生的法治信仰,在新時代更具關鍵性與迫切性。
二、新時代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開展法治教育現狀
總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水平”。創新創業已成為一種破解大學生群體“就業難”的積極發展模式,高校也愈來愈重視對大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然而,目前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正處于發展階段,教育體系并不成熟。多數高校仍需要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合于全校整體的人才培養規劃之中。第一,創新創業教育中法治教育課程的設置不合理。一方面,課時安排偏少。課程是教育教學活動的載體。當前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課程整體上具有課時偏少的特點。有的學校雖然安排了諸如“創業基礎”“就業指導”之類專門指導創新創業的課程,但是通常是在畢業班,并且多個班級合班以講座形式授課,其教學目標注重培養學生的市場意識、創新意識,而對法治觀念的培養相對不夠;有的學校創新創業教育甚至只是存在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當中的一個部分,指導創新創業的法治內容能分到的學時就更少了。雖然各高校對于創新創業教育的方式、標準不相同,但是大多數高校針對創新創業課程考核簡單,學分設置也不高。這樣的安排既難以為學生提供系統、專業的創新創業知識教學,也易使學生形成認知上的偏差,在學習中持有敷衍的態度。另一方面,創新創業教育中的法治教育不受重視。現有的創新創業教育重點在于怎樣進行商業模式的運行,包括籌資融資、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方面。教師通常沒有將創新創業活動中法治問題作為要點和難點,學生對創新創業中法治問題的關注度也不高;而且,現有的創新創業教育中的法治教育很大程度上僅僅是理論知識的傳授,導致學生感覺枯燥教條,比如機械地教授法律條文,一味強調法律的禁止性條款,使得學生對法治產生畏懼感,無法真正將法治思想入腦入心。第二,創新創業教育中法治教育的師資力量配給不足。目前,受限于種種原因各高校很難為創新創業課程配備足夠的專任教師,往往由行政人員和輔導員等兼課。在把法治教育滲透到創新創業教育的進程中,這部分教師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未必充分,不利于學生法治思維與創新創造能力的培養。隨著知識經濟和知識產業的迅速發展,在線創業平臺、新媒體等是大學生創新創業的主流依托。而兼課教師其他工作較多,對這些領域少有專門研究與思考,創新創業法治教育難以取得好的教學成效。
三、新時代法治教育融入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新思考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必須緊跟時代的脈搏、緊跟社會的發展,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創新創業課程體系和師資隊伍上及時作出相應改進,促進大學生實現自我價值。健全創新創業教育中的法治課程體系,為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提供了方法論基礎;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的法治教師隊伍,夯實了創新創業教育持續發展的基礎。健全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的法治課程體系。首先,課堂教學是高校教育教學最重要、最常規的依靠手段。2018年9月,《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中要求“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課程納入高校必修課體系。”[2]應重新審視和定位創新創業法治教育課程,逐步重視其在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中的地位,有必要將其上升為一門獨立的課程并納入公共必修課程范疇,而且授課形式盡量不選用大班合班形式,畢竟從課程屬性來說,創新創業法治教育課程屬于跨學科課程,內容復雜多元。其次,應將法治模塊內容有機融入創新創業教育課程系統中,主動強化法治的理念、知識以及方法的教育,從而內化到大學生的創新創業知識體系。在深入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時代,無論是教學目標與教學內容上都應當思考為大學生創新創業進行法治知識儲備和法治意識培育。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的法治教師隊伍。高尚師德、先進教育理念、科學知識結構、優秀教學能力、健康身心素質的師資隊伍是保障創新創業法治教育教學質量的先決條件。創新創業法治教育不僅僅需要傳授法治知識,而且需要啟發學生的創新能力、創造能力。在將法治教育融入創新創業教育的過程中,教師隊伍的專業化和系統化建設亟待加強。首先,構建高效的創新創業課程教師培訓體系,優化教師知識結構。高校應積極組織創新創業法治教師參加法學培訓,進行專題知識學習,保證及時獲取法律資訊;進行社會考察,制定各種激勵機制鼓勵教師多到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等開展實踐教學,通過鉆研實際案例提高教學業務水平。其次,重視合理利用校外優質人才資源。高校在師資建設方面應堅持博采眾長,有效吸收來自司法機構、法律專業人士和行業學者以及創新創業校友來校開展不定期的公開課,從而形成層次豐富的校內外導師隊伍,傳遞給學生扎實的法治理論和新鮮的商業訊息。最后,打造相對穩定的教師團隊,倡導復合型、雙師型教師。高校組織教師加強聯動跨學科組建創新創業法治的科研團隊,合力協作申報相關科研課題,加強教學研討活動、集中備課、交流經驗,增進創新創業與法學專業教師的隊伍協同。
參考文獻:
[1]陳北楠.大學生創新創業法律教育實施路徑探析——基于雙創背景下[J].集美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9(1).
[2]周家雅.大學生創業法治教育:價值意蘊及其實踐理路[J].思想教育研究,2019(1).
作者:謝慕冰 單位:長沙師范學院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