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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教學在我國的推廣實施已有20多年的歷史,它對促進我國教學思想和教學方法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案例教學法這種歷史悠久的教學方法恰好可以禰補課堂教學的不足,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中職本教育中,案例教學法的運用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本文就案例教學法在中職本教育中的運用做一論述。
關鍵詞:中職本;法學教學;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起源于美國,作為把理論和實際聯系起來的教學方法,能夠提高法學教育的質量,有助于培養實踐應用型人才。案例教學法在實踐中如何應用,教學上可以借鑒傳統法學的案例教學法,使課堂教學更生動、具體,突現物流的真實場景,從而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啟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
一、案例教學法的含義
案例教學法最早起源于蘇格拉底創立的“問答式”教學方法。1918年哈佛大學的法學院與商學院的教學中采用了結合企業的實例進行法學教學的方法,此方法被稱為“案例教學”。19世紀7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對案例教學法進行了系統化的完善。19世紀20年代英國的法學領域,由英國學者貝雷斯(Byles)在1829年開始于法學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①案例教學法在我國的運用則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案例教學法是指師生圍繞某個特定的案例事實展開相互作用,共同對案例情境中的疑難問題進行研討與分析,以求解決疑難問題,做出相應決策的方法。②法學課程要求學生有很好的實踐能力,案例教學法能夠改善傳統應試教學只注重理論教授的弊端,更好的把時間和理論結合起來,調動學生積極性,有助于培養法學的實踐性人才。
二、案例教學法的形式
案例教學的形式多種多樣,教師可以在教學中靈活的進行選擇。通過多種形式的案例教學法的運用,能夠豐富課堂教學方式,增強教師與學生的互動。
(一)討論案例教學法
此種方法是案例教學中最經常使用的教學方法。把學生分成若干組,每組以不超過10人為宜。小組設組長可以代表小組進行發言。教師進行組織與指導的工作,通過教師與學生的雙邊互動完成教學任務。該種方式有分為以教師為主導和以學生為主導兩種類型。其中,以教師為主導的類型中,教師負責對案例進行解釋和分析。在理論教學的過程中,為了學生對理論知識和原理理解的透徹,穿插案例進行說明。第二種類型中,老師指導學生讓學生參與到討論中,由學生找出解答案例的方法。此種方法的優點是學生由第一種類型中的被動式教學轉變為主動式的教學。能夠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使學生能夠作為獨立的個體來分析和解決問題。在小組討論的過程中,學生也可以了解其他同學的想法,相互學習和交流。此種教學法的缺點是占用大量的課堂時間,小組成員進行充分的交流耗費時間,同時也會存在個別的學生不積極參與交流的情況。
(二)模擬式案例教學法
法學教育教學中,實訓課程是非常必要的教學內容,能后熟練的掌握實際的法律程序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我校如今進行的教學改革中,實訓課程的比例也有40%的要求。根據法學教育的特點,把模擬式的案例教學方法融入到法學的實訓課程中,更能適應法學教學的要求。目前,各個高校普遍設有模擬法庭,可以利用模擬法庭進行案例模擬式教學。課前使學生充分的了解教學內容,由教師向學生介紹具體的操作程序和內容。然后由學生在實際的情景和場所進行自主操作,教師不參與到整個模擬操作的具體過程中,僅僅作為協調者與監督者。這種模擬教學的模式能使學生身臨其境,能夠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的欲望。學生扮演法官、當事人或者律師等等,能夠換位思考,發現理論知識在實際運用中的差距,實踐對理論的需求,從而縮短其適用社會的過程。③
(三)法律診所式案例教學法
法律診所起源于1893年賓夕法尼亞法學院的學生成立的“法律診療室”。診所式法學教育的特征是學生在法律診所(比如律師事務所)中,在教師(或指導律師)的指導下為現實中處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法律藥方。學生做的是真正律師的工作。指導律師或老師提供咨詢但真正作決定的仍是學生,不過診所需要為學生的行為承擔責任。④學生和律師一樣解決法律糾紛和進行司法運作程序,比如說如何與當事人會見、找出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進行調查取證、確定管轄權、撰寫法律文書、參加庭審等等。
三、案例教學法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案例教學法在中職本課堂應用的作用還有很多,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案例教學法在得到廣泛運用的同時,也由于運用不當,出現濫用、錯用的現象,不但不能使案例教學法在課堂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且大大削弱了課堂的教學效果。
(一)盲目使用案例,案例內容脫離教學
案例教學法的應用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教師要對案例內容進行認真篩選。隨著法制建設的迅猛發展,在我們身邊出現許多與相關的真實例子,可以通過各種途徑,比如翻閱報刊雜志、上網搜索、實地調查、查閱書籍,都可以找到物流相關案例。但是,有些教師在面對這些案例進行選擇時,出現較大的隨意性,案例脫離教學。
(二)將案例教學法與舉例教學法混為一談
有些法學教師將案例教學法混同于舉例教學法。其實,兩種教學方法有著本質的差異。舉例教學法是從理論聯系實際的角度出發,在講解理論時列舉一些典型的例子(圖片、問題、介紹)來說明理論;而案例教學法以案例為基礎,通過師生的分析、討論、交流,旨在發現案例中所蘊涵的基本理論或原理。具體來講,二者有以下區別:第一,案例教學法中的案例占據中心地位,而舉例在一般教學活動中僅處于次要地位;第二,案例教學法是組織學生自主學習、提高綜合能力的一種有效手段;而舉例只是說明問題的一種方法;第三,案例教學法是師生的雙向活動,而舉例主要是教師單方的教學行為。
(三)課堂案例教學的組織缺乏科學性
前面講到,案例教學法是以案例為基礎,通過師生的分析、討論、交流,旨在發現案例中所蘊涵的基本理論或原理。所以教師課堂上如何組織學生開展案例討論,引導學生思考,及對學生討論的結果作出評價與歸納,發揮教師課堂上的主導作用,成為案例教學法在中職本課堂應用成功與否的關鍵。但有些教師雖然在課堂上引用了案例,教學方式卻是傳統的“填鴨式”教學,一個人唱“獨角戲”,把案例從頭講到尾便完事;有些教師在課堂上一開始就把案例交給學生,放任學生自由討論,教師不引導、不總結,甘做“甩手掌柜”,場面看起來熱鬧,但學生討論的內容和深入理解的程度不可而知;還有些教師把案例教學當作講故事,招呼學生漫無邊際的議論一番,課堂教學時間把握不準確,無法對學生的討論作出及時的評價,也無法及時糾正學生討論過程的偏差,使案例教學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案例教學法在中職學校物流課堂教學應用的技巧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案例教學法已經在中職本課堂教學中得到廣泛的應用,但教師在應用過程中也存在上述提到的問題。針對這種情況,結合中職本學生的特點,在案例教學法應用技巧方面,本人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精心選擇案例
精心選擇案例是整個案例教學法的準備階段,是案例教學法是否能夠發揮作用的前提。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第一,針對性。選擇一個好的案例,是為了能夠幫助教師向學生講清知識要點,使理論與理論聯系在一起。因此,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應該針對教學大綱對知識點的要求,有的放矢的選擇案例的類型和內容,刪去與本課知識點無關的內容,以滿足教學的需要;第二,生動性。運用案例目的就是要活躍原來比較抽象、枯燥的課堂。因此,選擇案例時應該考慮到中中職本學生的接受程度,盡量選擇一些理論性不強、貼近學生生活的案例。第三、實效性?,F代社會突飛猛進的發展,網絡上、報刊上有關法律的資料非常多。但教師在搜集選擇資料時,建議應該選擇一些時效性較強的資料。
(二)周密組織課堂案例教學
選擇了恰當的案例之后,還需要將案例內容恰當的運用到教學當中,這離不開周密的課堂組織,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一般來說,一堂完整的案例教學課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部分:第一、展現案例內容,提出問題。在案例問題的設置上,要注意考慮中職學校學生的分析思考能力,不宜安排過大、過深的問題,要注意問題的邏輯性。學生在閱讀案例時,教師要時刻的提醒學生圍繞問題思考,對于一些難點,教師要做一定的解釋。第二、分析案例,引發學生討論。學生閱讀案例之后,已經逐漸進入到案例中的情景之中,教師應該趁機對整個案例的來龍去脈作簡單介紹,以便學生能夠更加系統的了解案例內容。在學生討論之前,要先對學生分組,可以讓每組學生扮演不同角色,討論回答不同的問題,也可以每組學生討論回答所有的問題。學生進行討論時,教師要時刻提醒學生圍繞問題,不要漫無邊際、夸夸其談,教師要留意在討論中保持沉默的學生,鼓勵他們多發言,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第三、評價學生、歸納總結。經過前面的學生風暴式的討論之后,學生的學習情緒達到了亢奮狀態,急需進行交流。這時,教師要安排各小組學生進行發言,交流他們解決問題的成果。教師要及時對每小組學生的發言作出評價,促使學生查缺補漏,自我改進。
(三)布置作業,作好教學總結
在完成對整個案例分析之后,教師可以布置作業,針對案例可能出現的類似問題,要求學生進行社會調查、搜集資料,使課堂知識與社會實踐聯系起來,提高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例如,在具體的訴訟中,引導學生從會見當事人開始、到搜集證據、完成出庭的各校準備,以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作為教師,在授課之后,應該及時進行教學總結,反思案例的選擇是否合理、教師的組織是否到位、學生的參與程度如何、案例分析是否深刻、討論氛圍是否活躍、評價是否科學合理等等,為以后的案例教學課提供參考。
作者:宋麗 單位:渤海大學經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