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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對高校人才培育要求的不斷更新,案例教學成為民商法教學改革的必要一環。本文認為將案例教學應用到民商法教學實踐中,對提高課堂交互性和積極性,完成理論實踐對接,重塑師生角色具有重要價值。當前多數民商法案例教學普遍存在案例選擇、情境創設、課堂組織等方面的問題。對此,民商法教師要著手于案例素材的優化與更新,情景模擬的迭代與完善,課堂組織的創新與監管,在穩固學生基礎理論知識的同時,培養學生的發散性思維和知識應用能力。
關鍵詞:民商法;案例教學;教學實踐
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的穩步推進,高校的人才培養計劃也逐漸發生變革,打破傳統單一的法學理論授課模式,采用實用性和實踐性較強的案例教學成為民商法教學改革的必要一環。民商法是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案例教學相比理論授課所獨具的真實性、實踐性、應用性,對加深學生理解和記憶,打造系統連貫的法學知識體系具有重要作用。對我國當前民商法案例教學的應用價值、現存為題及優化路徑加以思考和尋索,對推動民商法教學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案例教學法在民商法教學中的應用價值
(一)促成民商法教學的交互式課堂
單一的法律理論課堂是枯燥乏味的,很難充分激發學生的課堂積極性和參與度,而民商法應用型課程的屬性又決定了有效的法律課堂應該建立在教師與學生的平等互動基礎之上。相比于單向灌輸式的理論授課,案例教學法能夠在課堂上創設模擬性的法律環境,為師生交互提供必備條件。通過教師的科學引導,學生可以參與到教學案例的現實剖析中,充分利用相對應的理論知識解決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學生是完全參與到案例解讀當中的,這有助于加深學生對課堂知識的理解。此外,在查找或選擇教學案例時,教師可以學生為主導,讓他們自主查找資料,使其參與到教學設計、教學討論、教學反饋等各個教學環節當中,在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的同時,也有助于培育他們的個性化獨立思考能力。
(二)創設理論實踐對接的教學情境
民商法是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任何無法解決現實生活問題的法律條款最終只能停留于書本上,就不能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知識。案例教學就是以現實的工商管理情景為模型,在教師和學生共同參與、共同討論的過程中,從不同角度對案例進行解讀和剖析,這些案例大多來自于現實生活中真實存在的難題,這種教學方式能夠大大縮短民商法理論知識與實踐應用之間的距離,促成兩者的無縫對接。枯燥乏味的民商法理論如果沒有了案例情景的支撐,會加大學生的理解難度,不利于教學任務的完成。民商法案例教學中,學生可以根據模擬的法律環境,自己選擇學到的知識來解決對應問題。盡管案例教學中的情景模擬與再現不可以完全代替真實的應用環境,但可以為學生提供盡可能真實的實踐環境,這對提高學生的知識應用水平是大有裨益的。
(三)重塑師生的教學實踐活動角色
傳統教學模式下,在教師到學生的單向灌輸關系中,師生地位是不平等的,兩者的角色定位是失衡的,教師很難充分了解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和學習需求,學生也難以向老師提出有效的教學建議,兩者之間的隔閡主要來源于以教師為核心的教學關系。將案例教學應用到民商法教學中,意味著教師和學生兩種角色在教學實踐活動中的重塑。一方面,教師需要與學生共同參與到案例剖析中,從每個學生個性化的觀點中獲得法律問題的不同解決視角,這對教學設計優化乃至整個法律條文的優化都具有重要價值。另一方面,教學案例的搜集與選擇需要每個學生的參與,這樣才能保證案例的豐富性和多樣性。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和學生的角色定位是平等的,同時兼顧了教師引導與學生主體的角色。
二、民商法教學中案例教學應用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案例選材偏離教學目標的價值定位
當前民商法案例教學中存在的一個顯著問題就是案例素材的選擇與教學目標定位之間存在偏差。一方面,成功的教學案例既要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也要與課堂法律理論知識相對應,法庭判決書就成為一種很好的教學素材,但在我國,法庭是沒有義務公開所有案件判決書的,民商法教學中使用的案例,大多是教材編者根據自身從業經驗和知識點自主編寫的,無法保證案例素材的真實性,而編寫的案例與真實案件之間必然會存在差距,難以覆蓋每一個民商法知識點。另一方面,國內多數民商法案例教學都偏離了教學目標的價值定位。案例教學的實質是通過教師和學生對工商管理案件的參與性討論,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化獨立思考能力,讓學生學會自主應用理論知識。而在教學實踐中,教師會將案例素材穿插到理論教學中,以此闡釋知識點,幫助學生理解和記憶,這一過程看似無可厚非,但實際上并沒有為學生流出獨立思考的空間。學生并沒有針對案例和知識點發育出獨立的思考視角。
(二)情境創設無法完全替代現實法律實踐環境
盡管案例教學法在民商法教學中的應用加深了學生對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也為學生創設了相對真實的模擬環境,但這種由教材編者設計的虛擬情景畢竟無法代替真實的法律實踐環境。一方面,民商法教學課堂上穿插的案例素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涵蓋知識點不全,模擬案例過于理想化,與理論知識銜接不密切等方面。這些案例對學生的作用主要集中于幫助理解和記憶層面,不利于學生自主思考。另一方面,民商法案例教學課堂上,教師和學生會圍繞案例進行反復排練,然后應用到模擬法庭辯論當中,而在現實法律實踐環境中,法律工作者需要根據案件推進狀況及時轉化辯論思路和視角,這就需要從業者具備超強的臨場應變能力和靈活的知識調用能力,而現有的案例教學是無法對此開展針對性訓練的。因此,現階段的民商法案例教學在很大程度上還留存于紙上談兵的地步,并沒有將案例落實到法律理論與實踐的對接當中。
(三)開放交互式模擬法庭與教學課堂管理的矛盾
在民商法教學實踐中開展案例教學倡導開放交互式的課堂模式,并非鼓吹教師對學生課堂秩序的放任式管理,而是要在保障良好課堂秩序的同時,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開放性思維,鼓勵學生參與到案例素材的討論當中。當前的民商法案例教學卻面臨課堂開放交互性與課堂秩序管理之間的矛盾,傳統教師到學生的單向灌輸式教學在歷經開放式教學改革后,演變成了毫無節制的案例教學。一方面,教師對學生紛雜多樣的觀點采取不加辨識地鼓勵和支持,而缺乏正確的引導。大學生受限于專業知識基礎和視野,對民商法案例的解讀和剖析必然會存在無可避免的漏洞和偏差,如果教師不對此加以正確引導,可能會放任學生錯誤意識的滋長。另一方面,部分教師對亂作一團的課堂秩序視而不見,誤將課堂混亂認作課堂積極性,這種認知顯然是不負責任的表現。由傳統教學模式轉到案例教學后,教師面臨的一個首要任務就是如何處理好交互式課堂與課堂秩序之間的關系。
三、案例教學法在民商法教學中的應用出路
(一)依托真實的案例素材明確教學目標價值
民商法教學實踐中,案例素材選擇的是否合理直接關乎到教學任務和教學目標的完成度,這就要求教師要高度重視案例選擇的過程,決不能將其作為簡單的課外知識補充。首先,提高案例素材的真實度和實用性。民商法教學的最終目標是要保障學生能夠將法學理論知識成功應用到實踐當中,因此,教師要盡可能從實時新聞或周邊發生的事例當中選擇對應的素材,而不是完全依靠自身經驗來設計案例。同時所選取的案例要密切結合課堂教學內容,避免案例與理論知識的脫軌。其次,鼓勵學生自主發現案例并應用到課堂中。民商法案例教學提倡學生參與到交互式課堂當中,除了教師外,學生自身也應積極主動地發現更多真實案例,在教學活動中與同學分享。這有助于進一步加深學生對課堂知識的理解。再次,所選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和實時性。在民商法案例教學中普遍存在案例更新不及時的弊病。只有及時為學生提供最新發生的民商法案件,才能更好地辯證性分析案件事例。
(二)依托模擬審判強化學生的法學應用能力
案例法在民商法教學中的應用,除了將案例穿插在理論教學過程中,加深學生理解和記憶外,還應針對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案例開設模擬法庭,讓學生親身體驗民商法知識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應用,不僅能夠強化學生對知識點的應用,更有利于開發學生的臨場應變能力和靈活應用法學知識的能力。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充當現實法庭中的相應角色,針對案件開展各個場景與審判環節的全面再現,并鼓勵學生對已經宣判結果的案件做多視角解讀和剖析,從而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學思維,進而實現民商法案例教學與實踐應用的完全對接,避免案例教學流于紙上談兵的形式化階段。此外,還可以采用學生講解案例,教師加以點評的教學模式,鼓勵全體學生參與其中,加強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互動交流,讓學生在講解案例的過程中重新梳理課堂知識點,提高知識的連貫性和系統性,特別是綜合型案例的應用對培育學生的知識應用能力大有裨益。
(三)基于師生平等關系構建協調高效的課堂環境
當前民商法案例教學課堂秩序混亂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學生缺乏師生平等的教學意識,他們將教師默認為自己的管理者而衍生叛逆情緒。因此,教師要重新申明案例教學課堂中師生交互平等的關系和角色定位,讓學生積極主動地自覺維護好課堂紀律,實質上積極熱烈的課堂環境與課堂秩序管理之間并無不可調和的矛盾。首先,采用分組討論的形式。教師可以針對課堂知識點和具體案例在全班劃分幾個小組,并設小組代表,由小組代表組織本組的案例討論并發言。其次,明確并細化課堂教學任務。并將教學任務下發到小組當中,保證每個小組成員都有自己需要解決的問題與任務,通過小組內自我管理的方式維持好課堂教學秩序。在案例教學中使用分組討論并明確細化教學任務的方式,不但可以充分激發學生對民商法學科的興趣和課堂參與積極性,還可以在強化理論基礎知識的同時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水平與能力。
四、結語
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的持續推進,高校的民商法教學也面臨著傳統人才培養計劃向現代化人才培育轉型的挑戰,單向灌輸式教學已經無法滿足法制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民商法作為我國法學系統的一個重要分支,其教學模式改革勢在必行。案例教學相比單一的理論授課,更具靈活性、綜合性,能夠在夯實學生理論基礎知識的同時,培育其思維發散意識和知識應用技能。盡管我國多數高校的民商法案例教學上不成熟,存在案例選擇、案例設計、教學組織等方面的短板,但這并不能阻止案例教學在民商法教學應用的前進步伐,只要協調好高校、教師、學生三者之間的角色搭配,不斷優化案例的質量和水平,就能夠保障民商法案例教學的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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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莉 單位:河南警察學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