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合同法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法學類教學創(chuàng)新討論
作者:李文沛 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一、法學教育模式述評及我國存在的問題
(一)法學教育模式概述
談論法學教育,必須關注法學教育的模式問題,世界各國目前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以英美法系為代表的實踐型模式,該模式將法學教育設置于研究生階段,以案例教學、專題研討、模擬辯論為特點;另一種是以大陸法系的德、法為代表的學術型模式,這類國家一般在本科設置法學專業(yè),不要求學生具有其他學科的知識背景,著重對法學理論和立法原理等基礎性知識進行講授。中國目前的法學教學模式,基本上符合大陸法系模式的特征,只是近年來隨著兩大法系的相互學習借鑒,中國的法學教育也吸納了案例(判例)教學等具有鮮明英美法系的教學方法,同時也發(fā)展出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具有特色的內容。中國目前的教學模式,是將法學設置為本科、碩士、博士三個主要梯度,在本科教學階段突出基礎理論的學習,而在后面的碩士、博士階段則分情況進行實踐型和學術型人才的深入培養(yǎng)。
(二)我國法學教育模式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法學教育模式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學教育雙重任務的失衡導致與法律職業(yè)要求嚴重脫節(jié)。我國現行法學教育承載著職業(yè)精英教育與民眾普法教育的雙重任務,實踐中法學教育內容和方法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鮮有體現法律職業(yè)相關要求,更多追求的是普法式的或是學究式的理論教學,導致法律職業(yè)能力培養(yǎng)嚴重缺失,這一問題直接體現在法科畢業(yè)生的就業(yè)難上。《2011年中國大學生就業(yè)報告》公布的數據表明,2010屆本科畢業(yè)生就業(yè)率最低的專業(yè)是法學。可以說,法學畢業(yè)生就業(yè)能力差的原因很大部分應歸于職業(yè)技能缺乏。
項目施工管理中的合同管理
摘要:近些年來,我國法制化建設越來越完善,作為項目施工管理主要組成部分的合同管理受到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下面筆者結合多年的實踐經驗對項目合同管理進行了簡要分析。
關鍵詞: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項目
0引言
進行項目合同管理不僅代表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同時還為施工的設計與管理以及驗收等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致使在具體施工的時候有法可依、有跡可循。
1項目合同要點
在項目合同當中,必須要有專門的條款來對相關規(guī)章制度和法律法規(guī)的應用進行說明,通常而言,施工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合同協議書,主要有評標以及談判期間產生的附件等;再者就是投標書、中標書及其相關附件等;最后工程量清單、合同通用條款、圖紙以及專用條款等。在具體實施期間,因為項目工程容易受到其他各方面的影響而使周期產生相應的變化,因此在進行投標的時間無法預測工程項目所存在的風險,所以無法對其進行有效預防。因為風險的不可預估和不可控性,務必需要雙方一起承擔,同時在合同條款當中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雙方所需承擔的責任進行充分明確。
2進行項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高職經濟法知識教學意見
一、適當調整教學的內容
我們知道,教師在課堂上傳授知識的時候,依據的就是教材。因此從這個角度說,一本編寫的比較出色的教材對于一堂成功的課程來說已經成功一半了。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已經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就已經為相對成功的教學實踐取得了一半的勝利。與此同時我們需要注意到,高職院校的教材和傳統意義上經濟法的教材是存在很大差異的,這主要體現在經濟法的教材在內容的編寫上主要包括理論上和實踐兩大部分。除此之外,又由于每個專業(yè)對于自身的專業(yè)技能有不同的要求,所以這些專業(yè)的教材在選擇的內容以及課時安排上也有一定的出入。教師在教學中根據不同專業(yè)所需法律知識選取不同的體系和內容,對以上內容有增有減,在體系上有所突破。舉例子來說,作為會計專業(yè)的人來說,在學習專業(yè)技能的時候需要幫助他們充分的了解到會計這個專業(yè)所需要的權利以及義務。幫助學生在循序漸進的學習過程中對于自己所學的內容掌握的更加牢靠。而相對于此,作為學習營銷管理的學生來說,在學習基本的合同法的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學會合同法的相關要求。尤其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對于掌握這方面專業(yè)知識的人才需求更是急迫。因此,很有必要做好專業(yè)類別的分類,因材施教,不斷提高教學內容的豐富性,逐漸增強學校的教學實用性。
二、突出重點,努力在課改中做到精讀精講
我們知道作為經濟法類的專業(yè)來說,他們的專業(yè)課在課程的設置上,內容都是比較多的,而且課時銜貫來說也是很緊張的。所以教師在傳授任務的時候,需要做到縱覽全局,盡量合理的安排好教學的相關內容。總的要求是精心謀篇,提綱挈領。除了上述的相關要求之外,還需要教師在具體的課堂上,安排好教學的內容,依據教學的大綱進行講解,做好重點和難點的集中講解。在這個環(huán)節(jié)上,具體需要做到以下的要求,即應把握大綱突出重點,講清難點和疑點,并聯系實際針對性地就某些問題進行精讀精講,而不宜就整個教材不分重點,逐章逐節(jié)系統講述。例如,對會計專業(yè)的學生、稅法、公司法、會計法要講深講透,精讀精講。對營銷專業(yè)的學生,合同法,公司法要講深講透。
三、采用多媒體等現代化方式教學
伴隨著對媒體技術的飛速發(fā)展,在各行各業(yè)中多媒體技術應用的越來越廣發(fā)。在這樣的影響下,把多媒體技術引入到課堂中來,利用先進的多媒體技術幫助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對于促進課堂的生動有趣、高效互助極為有效。利用多媒體進行教學的時候,可以把多種信息集中在一節(jié)課堂上,可以幫助學生在有限的時間內掌握更多的內容。這樣可以更好的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
四、完善考試考核制度
高職經濟法知識教學反思
一、適當調整教學的內容
我們知道,教師在課堂上傳授知識的時候,依據的就是教材。因此從這個角度說,一本編寫的比較出色的教材對于一堂成功的課程來說已經成功一半了。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已經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就已經為相對成功的教學實踐取得了一半的勝利。與此同時我們需要注意到,高職院校的教材和傳統意義上經濟法的教材是存在很大差異的,這主要體現在經濟法的教材在內容的編寫上主要包括理論上和實踐兩大部分。除此之外,又由于每個專業(yè)對于自身的專業(yè)技能有不同的要求,所以這些專業(yè)的教材在選擇的內容以及課時安排上也有一定的出入。教師在教學中根據不同專業(yè)所需法律知識選取不同的體系和內容,對以上內容有增有減,在體系上有所突破。舉例子來說,作為會計專業(yè)的人來說,在學習專業(yè)技能的時候需要幫助他們充分的了解到會計這個專業(yè)所需要的權利以及義務。幫助學生在循序漸進的學習過程中對于自己所學的內容掌握的更加牢靠。而相對于此,作為學習營銷管理的學生來說,在學習基本的合同法的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學會合同法的相關要求。尤其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對于掌握這方面專業(yè)知識的人才需求更是急迫。因此,很有必要做好專業(yè)類別的分類,因材施教,不斷提高教學內容的豐富性,逐漸增強學校的教學實用性。
二、突出重點,努力在課改中做到精讀精講
我們知道作為經濟法類的專業(yè)來說,他們的專業(yè)課在課程的設置上,內容都是比較多的,而且課時銜貫來說也是很緊張的。所以教師在傳授任務的時候,需要做到縱覽全局,盡量合理的安排好教學的相關內容。總的要求是精心謀篇,提綱挈領。除了上述的相關要求之外,還需要教師在具體的課堂上,安排好教學的內容,依據教學的大綱進行講解,做好重點和難點的集中講解。在這個環(huán)節(jié)上,具體需要做到以下的要求,即應把握大綱突出重點,講清難點和疑點,并聯系實際針對性地就某些問題進行精讀精講,而不宜就整個教材不分重點,逐章逐節(jié)系統講述。例如,對會計專業(yè)的學生、稅法、公司法、會計法要講深講透,精讀精講。對營銷專業(yè)的學生,合同法,公司法要講深講透。
三、采用多媒體等現代化方式教學
伴隨著對媒體技術的飛速發(fā)展,在各行各業(yè)中多媒體技術應用的越來越廣發(fā)。在這樣的影響下,把多媒體技術引入到課堂中來,利用先進的多媒體技術幫助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對于促進課堂的生動有趣、高效互助極為有效。利用多媒體進行教學的時候,可以把多種信息集中在一節(jié)課堂上,可以幫助學生在有限的時間內掌握更多的內容。這樣可以更好的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
四、完善考試考核制度
高校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
一、經濟法課程改革的現實意義
《經濟法》課程是高職院校市場營銷、工商管理、電子商務、財務會計等經濟管理類專業(yè)的一門重要的專業(yè)基礎課。經濟法的教學目標在于培養(yǎng)學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本領,運用經濟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yǎng)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而“以就業(yè)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是高職教育應當遵循的基本理念,對高職院校學生而言,經濟法課程具有很強的實踐性、職業(yè)性。經濟管理類學生就業(yè)于營銷類崗位上需要掌握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知識,在工商管理就業(yè)崗位上需要掌握企業(yè)法、合同法、勞動保障等法律知識,大學生自主創(chuàng)業(yè)需要重點掌握公司法、工業(yè)產權法、合同法等。因此,培養(yǎng)高職學生“職業(yè)相關能力”和實踐能力應當成為《經濟法》課程教學的重點目標,同時培養(yǎng)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作為一名擔任高職經濟法課程教學的教師,與課程組的其他教師一起,希望通過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適應將來就業(yè)崗位對學生的要求,培養(yǎng)學生的職業(yè)能力和職業(yè)素養(yǎng),增強經濟法課程教學水平,提高教學質量。
二、經濟法課程改革的思路
(一)教學目標的定位
堅持“以能力為本位”,針對高職經濟管理類學生將來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必需的知法、守法、用法的本領和基本的法律意識,以及從事企業(yè)相關法律實務的基本操作能力,注重對學生運用所學經濟法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的經濟法律問題能力的培養(yǎng)。
(二)教學內容的設計
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突出實用、夠用的原則。教學內容涵蓋了學生將來的就業(yè)崗位中需要具備的經濟法知識,每個教學內容的內容設計,都是根據學生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和崗位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培養(yǎng)學生在企業(yè)經營、合同交易、市場競爭等方面相關法律實務的基本操作能力,能夠運用相關法律解決工作崗位上的有關問題。在有針對性的同時,還注重法律內容的普適性,目的是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基本素質。
經濟管理類經濟法論文
1經濟管理類專業(yè)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目的和意義
1.1教學的目的
了解以公司法為核心市場主體法、以物權法和知識產權法為核心的財產法、以合同法為核心的市場交易行為法、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為核心的市場交易秩序法、稅法為核心的市場調控法、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為核心的市場監(jiān)督法、以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為核心的經濟糾紛解決法。
1.2教學的意義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經濟立法活動,2015年3月15日修改并實施的《立法法》第八條規(guī)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十)訴訟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六)到(十)項都是關于經濟法的,足見經濟法教學的意義重大。
2經濟管理類專業(y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2.1教師的問題
法律學術與法治思考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三十年的民法學研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實行改革開放的1979年到1986年民法通則的制定。在這一階段,值得關注的研究有: 1.開展了民法與經濟法的論戰(zhàn)。我國是一個沒有民法傳統的國家,幾十年的計劃經濟不僅決定了我國的經濟體制形態(tài),而且對學術觀念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1979年8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舉行的理論座談會上,對民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出現了大的爭論。較為強力的觀點認為民法只處理百姓之間的私的關系,例如婚姻、繼承、生活借貸等,而企業(yè)之間、企業(yè)與百姓之間的關系屬于經濟法的調整范圍。王家福先生和終柔先生等則力主民法的基本法地位。1980年王家福先生等《我們應該制定什么樣的民法》,伶柔先生在西南政法學院師資培訓班上宣揚民法的調整對象為商品經濟,他們的觀點逐漸為大家所接受,并最終確定了民法在中國社會生活中的基本法地位。其直接影響,就是民法通則對民法調整對象的明確規(guī)定。 2.集中討論了國有企業(yè)財產權性質。從1980年開始,針對經濟體制改革對企業(yè)的減稅讓利、簡政放權、擴大企業(yè)經營自主權的政策,學者們試圖從法律的角度提供解釋,提出了占有權、相對所有權、用益權、部分所有權、企業(yè)法人財產權、企業(yè)法人所有權、商品所有權、企業(yè)經營權等十幾種觀點。此一討論一直持續(xù)到90年代初。企業(yè)法人所有權說逐漸為大多數學者和立法所接受。對各地推行大包干合同制、企業(yè)經營自主權等,學者進行了調查,并提出了法律建議。 3.學者對民事主體制度給予了較多的關注,說明改革開放對民事主體制度的沖擊和影響。 婚姻繼承法的研究成果較多,表明學者的關注點還受制于社會生活和立法的現實。 這一階段民法學研究的特點,一是涉及的主要是傳統學科,且大多為制定某個法律的建議(重要性、必要性、主要框架等),較為宏觀,對于具體制度和理論體系的關注不夠。二是學者有很強的社會責任心,密切聯系中國改革開放的實際,試圖為改革開放提供理論說明和法律制度方面的指引。三是注意引經據典,且大多以馬列著作作為立論根據,引證的資料80%以上為馬列著作。另外,引證較多的還有蘇聯民法理論,說明蘇聯的民法理論還占據統治地位。當然,當時客觀上對西方國家的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了解不多,主觀上對資產階級法律理論的抵制傾向也是一個原因。 第二階段從1987年到1999年。此一階段民法學研究的基本情況是: 1.對民法典的研究較為興盛。主流學說強調民法理論和制度的普適性,以西方知識體系為基礎,較少關注中國傳統文化和中國的社會特點。在物權法方面,學者開始關注所有權制度的研究,隨后擴及物權法的諸多具體制度。1995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課題組發(fā)表《制定物權法的基本思路》,對開展物權法的研究起到了促進作用。債法的研究不斷深人。學者對合同法三足鼎立的批評日益高漲,并提出應當制定統一的合同法,最終使國家決定修訂經濟合同法,并委托學者起草統一的合同法,使我國市場經濟有了統一的交易規(guī)則。侵權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的研究也開始興起。而婚姻繼承法的研究逐漸萎縮。 2.建立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主張受到關注。1993年初,謝懷拭先生發(fā)表了《論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民法經濟法體系》一文。當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課題組發(fā)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思考和對策建議》,使人們注意到零敲碎打式的立法(成熟一個制定一個)對我國的改革開放可能是不利的。學者的注意力逐漸轉向了法律體系的構建,隨之研究的范圍有所擴大,幾乎涉及到各種重要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 3.外國的法律制度和理論被大量介紹和引進,比較的方法成為研究中使用的主要方法,也成為最時尚的做法。從90年代初開始,對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制度文獻的使用開始大量增多,馬列著作的引用則大幅減少。學術規(guī)范(至少是形式上的規(guī)范)開始受到重視。 第三個階段:21世紀以來。本世紀初,我國統一合同法開始施行,物權法的制定緊鑼密鼓地進行,民法典的制定也見諸立法機關的行動,這使得民法學研究欣欣向榮,似乎所有該研究的問題都有所涉及。而其中,圍繞著法律的制定以及新法律和新制度的研究成果最多。 對合同法的研究呈逐年遞減的態(tài)勢。學者的研究興趣逐漸轉向物權法。特別是物權法制定過程中出現了對“平等對待,一體保護”原則的不和諧主張導致物權法的推遲出臺,社會上百姓對于物權法的強烈期待,更激發(fā)了人們研究的興趣。其后,侵權責任法的制定提上立法日程,對侵權法的研究也成為熱點。 近幾年,學者對于中國問題的關注度有所加強。實證研究(包括社會調查和對中國法院判例的綜合分析研究)的成果時有所見。隨著對外交流和長期出國訪問的學者的增多,對外國法律理論和制度的介紹變得較為準確和全面。法律文本的簡單比較有所減少,結合外國判例進行分析和說明的文章有所增加。 如果換一個角度,我國三十年的民法學研究也許可以說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對外國的法律理論不夠了解的情況下,學者充分地關注中國問題。這個階段大致持續(xù)到1986年民法通則的制定。第二個階段,是介紹、引進國外的法律理論和制度,并以外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作為提出論點、分析和解決中國問題的主要根據。而新階段(認真細致地研究中國特有的問題并創(chuàng)造出解決中國法治問題的理論和制度體系),可能剛剛開始。 總體而言,三十年的民法學研究為我國的社會發(fā)展和法治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其主要表現就是促進和推動我國制定了主要的民事法律,民法學的體系也基本建立。但毋庸諱言,民法學也存在諸多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引起重視并得到解決,我國的法學研究將不能順暢發(fā)展。概括起來,現存的問題大致有:#p#分頁標題#e# 第一,對中國社會現實了解不夠,對老百姓的真正利益和法律需求了解不夠。例如土地,特別是農村土地權利問題,東西中部、經濟發(fā)達與欠發(fā)達地區(qū)的農民對于土地的權利要求不可能相同。而不少研究者在外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的框架下尋找解決方案,試圖設計出統一適用的權利配置方案,這自然無法得到社會包括農民的認同。學者提出的法律草案建議稿與立法機關最終通過的法律文本在內容上出現重大差異,其中一個原因也許就是學者更多地關注法律的體系性與邏輯性,和中國的社會現實有一定差距。學者和司法實務工作者距離的拉大似乎也表明了這一點。 第二,對中國特有的問題關注不夠,缺乏問題意識,尤其是缺乏中國問題意識。我國有著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意識形態(tài)和歷史文化傳統,我國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還處于社會轉型階段,社會及其成員對法律的需求、法律所能發(fā)揮的作用以及發(fā)揮作用的方式一定與外國不同。在外國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律理論上視為當然的事情,在我國現階段卻不盡然;我們現在面臨和需要解決的有些問題,在別的國家甚至不可能出現。對這些極具特色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升并納人到中國的法律理論體系,本應當是學者的使命和貢獻,然而,有不少學者或者忽視、或者以政治敏感性為由回避對中國問題特別是重大問題的研究。 第三,對法律實際運行情況關注不夠,重視立法建議而缺少對法律實施機制和效果的研究。 長期以來,學者的研究重心是法律制定。大多數研究成果的落腳點在提出立法建議。是否提出立法(或者修改法律)的具體建議甚至成為評價學位論文價值的一個標準。以法律制定為中軸的研究興趣拋物線形態(tài)也證明了這一點。學者對于法律的實施及其效果少有問津,對法律制度如何作用于社會生活關注不足,表現在研究中對法院裁判文書這一重要研究素材的忽視。近幾年這種狀況雖有些許改變,但只是一個好的開始。我認為,中國法學研究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有相當一批學者把研究興趣轉移到對“活的法律”的研究上來。 第四,研究方法相對貧乏,對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倫理學、心理學等缺少掌握。學者駕輕就熟的比較方法的使用問題最多:一是比較的素材不可靠。不少學者在進行比較時,一方面對外國某項法律制度的產生背景、適用狀況、實施效果不甚了了,另一方面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及其實施狀況也并不了解。二是判斷優(yōu)劣的標準不科學。不少學者以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法治作為判斷優(yōu)劣的標準,把外國的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當作定理來衡量中國的法律制度;當發(fā)達國家之間存在不一致時,就以我們“似乎了解”的那個國家作為標準。三是比較的目的似乎主要是為了批判我國的相關制度。與此同時,實證方法在我國法學界卻被忽視。多數學者習慣于埋頭做案頭研究。沒有實證資料將可能使我們的研究建立在既不了解我們所推崇的外國、又不了解我們想要改造的中國的情況的基礎之上。而其他研究方法的欠缺,則影響著研究的廣度、深度和視角。 第五,學術規(guī)范方面,學風浮躁,功利主義風氣彌漫,重課題輕興趣,精品意識淡薄。現有的學術研究管理體制、學術成果評價機制以及命題作文式的課題(項目)制,在客觀上無疑起著不良的引導作用,但學者的學術心態(tài)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在引注方面,失范現象較為常見:一是為引注而引注。一篇文章引注幾十上百個,其中有許多大部頭的外文書,作者是否都仔細讀過,值得懷疑。二是大段援引外國人的觀點,并以其作為文章說理邏輯的大前提。三是有選擇地引用,只引和自己的主張相同的觀點。四是喜歡引用外國思想家和哲學家的語錄,法學家的觀點則較少引用。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現在甚至出現了偽造引注的現象。另外,學者間的學術爭論沒有充分開展,難以形成學術焦點,研究的深度受到影響。 故此,我以為我國的法學研究現在面臨著轉型問題。當著我們對外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有了較為準確和全面了解的時候,特別是當著外國的制度和理論在用來解決中國的某些實際問題時已經顯得捉襟見肘甚至無能為力的時候,再簡單套用外國的制度和理論來為中國法治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顯然已經不合時宜。就學術發(fā)展和學術貢獻而言,我們不能永遠跟在別人的后面,永遠當別人的學生。如果說外國的法律學術屬于人類的文化遺產可以被我們所繼承,我們?yōu)槭裁床荒軇?chuàng)造一些讓外國人繼承的法律文化遺產呢?上世紀末,在《法學研究》編輯部與其他單位聯合舉辦的研討會上,有學者認為,不要追求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或者說不必刻意追求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有學者認為法學太過強調為社會實踐服務,會忽視學術本身的問題,認為如果一切研究都首先考慮能否被人民和政治家接受,就會使研究偏離學術性。這些說法無疑有其合理性。但法學是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它首先應該用于、而且能夠解決我們自己的問題。社會有其自己的體系,生活有其自身的邏輯。法律理論的體系和邏輯應當盡量靠近社會生活的體系和邏輯,否則其科學性就會大打折扣。外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體系應當借鑒但不一定要因循。也許,在我們研究和解決中國問題時提出的理論和設計的制度相互之間有著體系上的若干不協調(其實并非不可避免),在制度理論和制度建構較為豐富和完備時,我們完全可以在法治的原則和精神的統領下,從體系和邏輯上盡可能將其理順。不可以認為外國人為我們提供的是完美和唯一正確的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的邏輯體系,否則我們的任務就可以簡化成為翻譯、介紹、注釋和內容填空。 我以為中國的法學研究的轉型,簡而言之大致在以下幾個方面:1.從單純的理論構建轉向宏觀法治對策研究(非微觀對策)。2.從單純的案頭研究更多地轉向實證研究。3.從立法研究更多地轉向解釋論研究。4.從對法律制度的邏輯批評轉向效果評判。5.從封閉的、單兵作戰(zhàn)的研究方式轉向討論和爭鳴,進行不留情面的學術批評。 當然,目前的學術研究管理體制和學術成果評價機制也應改革。
高校經濟法教學改革探討
[摘要]
經濟法作為一項綜合性的涉及高校法律類及經濟管理專業(yè)學科課程,教師在開展教學工作時需要教授學生有關于經濟與法律之間相聯系的制度,其教材內容比較寬泛。高校在對經濟法教學進行改革是應該注重分析經濟法教學中出現的問題,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解決,努力提升高校的教學的質量與培養(yǎng)人才的水平。
[關鍵詞]
教材;課程計劃;教學
經濟法作為一項綜合性的涉及高校法律類及經濟管理專業(yè)學科課程,教師在開展教學工作時需要教授學生有關于經濟與法律之間相聯系的制度,例如市場規(guī)范法律制度、宏觀經濟調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等,在有關經濟法的教材設計上也必須涵蓋較為寬泛的內容。但是在現今高校的經濟法教學中由于教學的方法與教學的模式的不合理以及教材內容的不完善,致使高校在進行經濟法的人才的培養(yǎng)時面臨較大的問題,為推動高校教學質量的提高,高校的經濟法教學改革亟待開展。
一、高校經濟法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一)教材的實踐性與適用性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