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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健康調查報告范文1
心理測試結果新生心理問題存在合理
常見心理癥狀神經衰弱、抑郁、焦慮
神經衰弱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反應過度興奮或遲緩狀態。主要表現:精神不足和容易疲勞,注意力不集中,記憶減退;情緒不穩定,煩躁不安;頭腦昏沉,睡眠不好。
抑郁是由社會心理因素引起的,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癥狀的神經癥性障礙。常會表現出情緒上的改變,憂郁、易哭泣;對日常活動缺乏興趣,感覺前途無望;自責,沒有自信。也會伴有焦慮不安、軀體不適和睡眠障礙。
焦慮是每個新生都會體驗到的,這是對入學事件的本能反應,只有部分同學持續時間較長,形成一種心理癥狀。主要表現為莫名的恐懼、惶惶不可終日、時時處于緊張應付狀態、感覺危機就在眼前等。
引發以上這些心理癥狀的主要原因是新生在剛剛完成從中學到大學轉變時的不適應。新生在應付以前未遇見的事情時持久地處于緊張狀態,使神經系統超載;專業志向、經濟條件、地域等自身條件上的不如意和挫折總是縈繞在頭腦中,增加了思維負荷;個人個性特質,如敏感、多疑、依賴性強、缺乏自信心、任性、急躁、好強等在相對寬松的大學環境中得到釋放,如果學生自我調整能力不強的話,就容易出現心理癥狀。
緩解的對策三級防護網
上海市東加西人才咨詢研究所所長張靜璉介紹說,由于目前各高校具體情況不一,市教委暫時還未能設置統一的教材、課程來輔導大學新生的心理問題,不過各高校都設有了專門的心理咨詢室,可以為大學生提供心理輔導。而且高校內也開設了心理輔導方面的選修課,向學生們講解心理問題的癥狀(如出現消極心態、失眠、人變得消瘦等)該如何克服、如何尋求幫助等等。
張靜璉認為,高校學生的心理輔導應通過三個階段來完成,第一階段,也是最主要的階段,就是要學生提高自我意識,認識自己、悅納自己、調節自己,從自我的角度來擺脫心理癥狀;第二階段,如果自己無法擺脫,可以找好友傾訴,或者進行相關的心理咨詢,宣泄后可以緩解心理的壓力;第三階段,就是要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進行藥物治療。總之,及早發現自己是否有心理問題是防治的根本。
相關審視不應人為突出心理癥狀
在邁進一個新的環境時,或多或少總會出現些心理問題,但是現在針對大學新生心理健康水平報道和研究卻水分過多,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社會對新生的不信任。新生都出生在上世紀80年代,那時關于獨生子女的個性弊端的討論對他們的父母和同齡群體影響很深。于是他們的擔心很容易轉換為期望的形式。
其次,心理健康重要性的深入人心。人們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心理健康成為定義一個人是否健康的必要組件和成分,越來越接受心理學。人們清楚大學階段生理病變的可能性不大,而心理健康都和應急事件有關,于是就合情合理地推導出大學新生心理健康是需要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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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用qq聊天,喜歡用火星文的90后大學生似乎是一個矛盾體。諸多明星之于80、90后,僅僅只是喜歡。90后自己才是自己最崇拜的偶像。個中緣由,不言自明。因為明星已經引不起他們的崇拜。有關專家的解讀,認為這是青年一代自信心增強的表現。而另一種說法則是認為這并非是他們自尊的自信,恰恰是出于某種無奈。這正如最不想當公務員一樣連年不斷創新高,越來越火爆的公務員招考是事實。那么,我們是相信心里話,還相信這個事實。唯一的解釋只有無奈要么言不由衷,要么行不由己。
當然,無奈并不就是消極的,更多情況下或許就是一種積極。因為創業者總是無奈的。想創業才有無奈。對于任何創業者來說,確實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上帝。創業創新不是復制,也沒法復制。八十年代青年的迷茫是這樣。今天80、90后崇拜自己的無奈,也是創業創新強烈沖動的表現。
不崇拜明星名人,因為80、90后的骨子里并不缺乏艱苦拼搏的精神,抗擊冰雪、抗震救災、北京奧運等等中的表現就是很好的明證。而且他們正是喜歡和期盼挑戰性。他們拒絕平庸,他們熱切需要的是崇高。社會在大力為青年一代,創造機會,創造條件的同時,需要著力經營的還有為他們創造崇高。這非常重要。崇高是青年人賴以生存生長的氧氣和熱血。每一代青年無不是在時代崇高精神激勵下,開拓成長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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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心理健康;心理問題
為了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我們對淄博職業學院某院200余名男女生開展了心理問卷調查。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189份,回收率94.5%;其中男生174人占92%,女生15人占7.9%。整個調查問卷依據心理健康標準的要求設有十個問題,內容涉及當代大學生對自己在學業成績、愛情觀念、人際關系、自我價值等幾個方面的看法。目的在于掌握在校學生的基本思想政治狀況,為我校有關部門提供有價值的研究資料,推動我校進一步結合實際、有的放矢的安排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動,促使大學生健康成長。
一、大學生心理健康現狀
大學生心理健康標準是評價大學生心理是否健康的重要依據,主要體現在智力、情緒、意志、人際關系、人格、環境適應能力、自我意識與自我評價等幾個方面。
(一)根據大學生心理健康的標準,對問卷調查進行了全面的統計與分析。數據顯示:影響大學生心理健康的主要問題集中在學業、就業壓力方面,所占比例高達67%。
(二)談到人際關系問題的時候,23%的學生認為自己在人際交往中存在著以自我為中心、被動交往、交往面狹窄以及缺少經驗和技巧等問題。
(三)大學生的年齡特點和生理、心理的發育水平,決定了在生活中會面臨情感問題。據統計12%的學生自己不能正確的處理感情中出現的問題,身處學校這樣一個特殊的環境,以及該年齡階段的心理狀況、社會化水平、生活經驗、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原因,戀愛與情感的問題處理不恰當,會影響到正常的學習、生活和心理健康。
除此之外,家庭經濟狀況對大學生心理也會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尤其是來自貧困家庭的學生,在這方面表現的更為嚴重。
二、影響大學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分析
影響大學生心理健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學業、就業因素。在中學從早自習到晚自習結束都是被老師安排好的,現在來到大學,課余時間很多,不知道如何安排自己的學習,無所事事,虛度了大學時光。學習是學生的主要任務,有學習產生的學習壓力也成了學生最大的壓力來源。就業壓力則直接來自于學生的學習壓力,目前就業的形勢異常嚴峻,大學生就業的壓力越來越大。
(二)人際交往關系因素。大學生正處在學習知識、了解社會、探索人生的重要發展階段,他們主要的活動都是在與人交往的過程中進行與實現的。良好的人際關系有利于信息交流,能夠促進大學生的社會化進程,為大學生個性的發展與完善創造條件。相反,不和諧的人際關系則會阻礙他們健康發展。
(三)情感因素。在高校,因情感處理不當而引發的案件目前已成為校園關注重點問題之一。把愛情簡單化、片面化、理想化的傾向在大學生中并不少見,并因此造成了一些令人擔憂的問題,不僅影響了學業,也打亂了正常的生活規律,同時也失去了許多同更廣大同學接觸和了解的機會。
(四)經濟壓力因素。大學生面臨的經濟壓力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由于家庭貧困所帶來的學習與生活和就業壓力,進一步引發緊張、焦慮和自卑心理。二是在長期的貧困家庭背景下形成的貧困文化的“社會遺傳”所引發的社會歸屬沖突和相應的自卑與敏感等不良心理。三是成長過程中的家庭教化環境對貧困生不良人格發展的影響等。
三、正確引導大學生面對心理健康問題,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
(一)正確面對學業就業壓力
首先,端正態度,化壓力為動力。一個人的知識技能可以通過培訓得到提高,但工作態度是受個人的生活習慣、性格影響的,一旦養成短期內很難根本改變。其次,提前做好職業生涯規劃。當今大學生必須明白的是,要自救只有靠自己主動去適應社會、適應市場,而不是讓社會、市場來適應自己。這就要求大學生必須提前做好個人職業生涯規劃,使自己成為用人單位合格的人才。
(二)人際交往策略
學會正確調節人際關系也是大學生社會化的一個重要任務。首先,要遵循搞好人際關系的三條基本原則:1、主動開放的原則。大學生來自全國各地,不同的閱歷、生活感受、習慣與風俗,要求大學生要主動地開放自己,讓別人了解自己,自己也了解別人。2、平等原則。同學之間不分高低貴賤要平等相待,互相幫助。3、熱情的態度。對人熱情可以起到一俊遮百丑的效果,同學之間的熱情相待能有力拉近彼此間的關系。其次,學會正確對待別人的行為。在與人交往中,對于自己喜歡的行為,應該明確表示自己的態度,學會贊揚別人;對于心情不好的人要誠懇、耐心地傾聽對方,學會安慰他人;對待自己反感的行為,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應冷靜下來,思考如何解決問題而又不傷和氣才是關鍵。最后,有選擇地進行交往。有意識地選擇那些有志向、道德高尚、情趣好的同學交往,這樣有利于積極、健康的人際關系網的形成。
(三)樹立正確的情感觀念
隨著青春期個體性機能的成熟與性意識的覺醒,情感問題已成為大學生一個永恒的話題。對大學生進行關于情感的心理健康教育,幫助他們形成正確的情感觀念已成為發展大學生整個身心健康的一個重要方面。首先,引導大學生樹立對情感問題的合理認知。愛情是以互愛為前提的,倘若僅是一廂情愿,而沒有得到對方的同等回報,這種單方面的摯情不能稱其為愛情。其次,區分愛情和喜歡的不同含意。學會區分愛情與友情,肯定被他人喜歡的效應,體現自我價值和人格的魅力。最后,發展自我、提高自己。只有努力提高自己,充分發揮人格魅力,才會贏得同學認可。
(四)加強對貧困學生及弱勢群體的關注
家庭經濟困難是導致學生成為弱勢群體的主要原因之一。首先,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崇高的理想和奮斗目標,教會他們正確對待和處理人生道路上遇到的困難,提高他們對挫折的承受力。其次,健全和完善學校助學保障體系。學校要充分考慮學生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采取相應補助措施,確保教育機會均等。最后,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環境,重視校園文化建設,大力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積極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使學生在健康的校園文化氛圍中,思想上得到提高,認知上得到深化,意志上得到磨練,提高情感上的升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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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健康調查報告范文4
[論文關鍵詞]社會調查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當前我國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社會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全國各地區和有關人士的重視。我國歷來十分關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雖然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懲罰和處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規。但是,我國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趨勢,形勢還很嚴峻。就我國目前的實施現狀而言,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無論在立法還是司法都存在很多問題,與國外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本文通過對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一般理論的闡述結合作者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實踐,提出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建議。
一、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之立法現狀及不足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2006年)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考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根據其平時表現、家庭情況、犯罪原因、悔罪態度等,實施針對性教育。”第十六條規定:“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六條規定:“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見。可以結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社區、家庭等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個性特點、社會活動等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這些規定體現了社會調查制度在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中的運用要求。但是,同樣也反映出我國現行社會調查制度主要只是涉及了調查主體、調查范圍以及應當形成調查報告等三個方面的內容。關于調查方式、手段、措施;調查啟動的時間;調查人參與訴訟的方式、時間、訴訟地位、權利、義務;調查報告的內容、屬性、法律效力、使用、保管等諸多重要問題,在制度上均無明確具體的規定。
司法實踐中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法律依據問題。對于社會危害性較小或者有可能適用緩刑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實行判前社會調查,這僅是司法部門的一種實踐探索,現行刑事訴訟法尚未對此作出規定。司法解釋的少許規定也較原則,并沒有具體的規定社會調查實施的程序以及對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程序,實際操作上隨意性較大,不夠統一。第二,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問題。制作社會調查報告的出發點是保證量刑的公正性,但是,量刑的公正要以社會調查報告的準確性為前提。如果這種社會調查報告為部分人利用,內容不真實,必將會影響量刑的公正性。
二、檢察機關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調查報告的效力未受法官重視
社會調查報告提出的量刑建議往往比較原則,主要是對法律的強調,表明關愛未成年被告人的立場和態度,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但是,同時也帶來了法理上的困境。關于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是必須制作,還是可有可無,應當進一步明確。筆者認為,從體現量刑規范化工作的精神實質出發,為確保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量刑的準確和公正,全國要求應該統一和明確,即規定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必須具備,而不能可有可無。
(二)適用范圍有限,不能貫穿少年司法整個過程
由于相關法律規定的缺失,導致了社會調查報告的實踐中的混亂。首先在適用對象上有局限,從各地的做法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未成年犯罪案件都會適用社會調查,有的只是局限在犯罪事實較輕具備管制或緩刑條件。其次適用的階段,從目前各地的規定來看,調查報告只對未成年罪犯的量刑具有一定作用。另外未成年犯罪的特殊性,就要求社會調查報告在處理未成年案件時,要影響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定罪、量刑、減刑或者假釋以及幫教全過程。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三)檢察機關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構建思考
1.明確調查報告的性質。社會調查報告為刑事審判中的道德調查, 是量刑的參考因素, 不影響定罪。故檢察機關參與制作社會調查報告,只能作為量刑證據不可作為定罪證據使用。
2.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制度,在具體實踐中,社會調查的工作重點確定為“三段式”服務,即庭前調查、參與訴訟、跟蹤幫教三個過程,基本作法包括五個方面:(1)調查員的選任。在筆者所在院青年檢察官聯合會中選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工作,選任條件為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風嚴謹、認真,具有一定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從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團組織中負責青少年維權工作的人士。(2)調查方式。社會調查員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學校、家庭、社區、村委會、工作單位等地,走訪家長、教師、親友、鄰居、同事。經與公安機關的協調,社會調查員可以持證到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被告人。(3)調查內容。社會調查員調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非涉案情況,
多方面、深層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變過程。對調查的內容均形成了調查筆錄,在此基礎上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被調查人的性格、成長經歷、成長環境等,對其犯罪原因進行分析,對落實監管和矯治措施提出建議。調查一般在十日內完成并形成社會調查報告。
3.明確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具體適用
(1)社會調查在審查起訴階段的適用。一般而言,作出不起訴決定中的“犯罪情節輕微”應從主客觀兩方面來評判,客觀方面體現在對被害人,對社會實際造成了的傷害,主觀方面主要體現在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可以從犯罪原因、犯罪動機及其成長背景、一貫表現、家庭和社會關系、人格特性等方面來綜合分析。因此,在審查起訴階段,社會調查報告是作出是否需要提起公訴決定的重要依據,也是尋找未成年人最佳處罰方式的重要依據。又如檢察機關可以依據心理測試的結論,綜合判斷未成年人的社會危害性等,以此作為對該未成年人是否提起公訴的依據之一,并制定出適合未成年人個性特點的幫助和矯治方案,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防止其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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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適用
掌握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為檢察機關確定是否采取強制措施,是否繼續適用羈押措施,是否適用附條件不,以及采取何種矯治和教育措施提供了重要參考,在司法實踐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掌握這些必須通過社會調查。本文試圖對檢察機關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作一粗淺的分析。
一、檢察機關適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時,由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組織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專門調查分析,并在對其人身危險性進行系統評估后制作出書面社會調查報告,該報告將會成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作出決定或者裁決的重要參考因素。
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從法律層面肯定并倡導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
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辦案和教育的參考。”“人民檢察院開展社會調查,可以委托有關組織和機構進行。”“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社會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補充調查。”“人民檢察院制作的社會調查報告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
綜上,我國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都充分強調了社會調查制度在保護和關愛未成年方面的重要作用,這些規定體現了社會調查制度在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適用。
二、檢察機關適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階段
(一)社會調查制度在審查逮捕中的適用
審查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捕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決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的制度。《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因此,在涉嫌犯罪的前提下,是否采取羈押的措施,取決于該未成年人是否有現實的社會危害性。而所謂的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人的存在對社會所構成的威脅,也就是再犯的可能性。影響社會危險性因素包括本人的素質特征和犯罪前后的態度,其關鍵是個人的素質特征,即年齡、性格、愛好、以往的一貫表現、為人處事的方式、道德等一系列的品格特質。個人的素質特征必須依靠社會調查來體現,通過對未成年未成年人在家庭、學校、村委會、社區的表現情況、個性特點和社會的認可度,確認其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為其作出是否需要羈押提供依據。
(二)社會調查制度在審查中的運用
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依法決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訴的活動。《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審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見。可以結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社區、家庭等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個性特點、社會活動等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處罰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決定。”
未成年人主觀惡性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犯罪情節的輕重程度,而犯罪原因和動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主觀惡性的大小,這些可以通過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質、個性特點、身心狀況和家庭關系等進行綜合判斷。社會調查報告恰恰為檢察機關考察未成年人是否需要判處刑罰、犯罪情節是否輕微或者免除刑罰提供了參考資料。一般而言,作出不決定中的“犯罪情節輕微”應從主客觀兩方面來評判,客觀方面體現在對被害人,對社會實際造成了的傷害,主觀方面主要體現在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可以從犯罪原因、犯罪動機及其成長背景、一貫表現、家庭和社會關系、人格特性等方面來綜合分析。因此,在審查階段,社會調查報告是作出是否需要提起公訴決定的重要依據,也是尋找未成年人最佳處罰方式的重要依據。
(三)社會調查制度在緩刑建議中的運用
緩刑建議是指人民檢察院根據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定情況,依法對人民法院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緩刑建議的,應當將未成年被告人能夠獲得有效監護、幫教的書面材料一并于判決前移送人民法院。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所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險性的大小有利于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同時,調查報告所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和社區的情況也是未成年罪犯具有有效監護、幫教條件的證明材料,能保證緩刑的正確實施,從而在社區內實現矯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在檢察機關的運用
(一)檢察機關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辦案和教育的參考。”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承擔著審查批捕、審查職責,因此在受理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查批捕、審查案件后,檢察機關可以啟動社會調查,檢察機關可以自行開展社會調查,也可以委托有關部門或組織開展社會調查,將社會調查的結果作為辦事案件的參考。
(二)完善檢察機關社會調查流程
檢察機關不管是自行開展社會調查,還是委托有關部門或組織開展社會調查,社會調查工作要規范,應制定一套完整的調查程序,指導規范調查行為,從程序上保證調查工作的公正、客觀、真實。在肯定社會調查制度積極意義的同時,我們也應當對其公正性給予充分關注,完善一系列的監督制約措施。一是必須有2人參與調查行為。必須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的公正。二是回避制度。調查人員與未成年被告人之間存在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時,應自行回避。三是嚴格按照我國有關證據的規定進行收集,在收集社會調查報告內容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法律中有關證據的規定進行。調查的內容采用書面形式,必要時要有音像、視頻等資料,盡量減少對口供內容的依賴。四是保密制度。調查人員不得泄露在開展調查、參與訴訟中獲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隱私等信息。五是明確調查時限。在審查逮捕階段,調查人員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五日內完成社會調查工作,并制作完成《社會調查報告》。在審查階段,調查人員要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十日內出具《社會調查報告》。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方式和內容
社會調查一般由社會調查人員直接到未成年人生活、學習、工作的地方進行調查,調查方式如調查問卷、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不定期地對未成年人進行訪談;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所在單位的領導;深入學校、社區、村委會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時表現等等。然而,這些方式很難準確把握調查對象的人格特征,分析和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因此,應當完善調查方法,既要發揚傳統調查方法的優勢,又要積極采用人格理論、人格心理學等領域的優秀研究成果,通過人格測量等方式來更好地進行人格調查。同時注重各種方法應相互配合使用,通過綜合分析,使調查內容客觀、真實、完整、準確、實用。新刑訴法明確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而我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更細化了這一規定,社會調查的內容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
(四)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
社會調查僅憑借原始的調查材料是不夠的,應當制作專門的書面報告。報告既要對調查的過程予以介紹,也要對調查取得的材料予以梳理,并最終根據調查材料形成一定的結論。社會調查報告內容要和當事人所犯案件性質相結合,注重個案的特殊性,重點收集與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刑事責任確定、刑罰裁量以及教育矯治相關的有效材料,而不要把它變成空洞的陳述。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社會調查的書面記錄和書面材料等原始資料,有時還可能包括心理、生理、人格等方面的測評結論;另一方面就是對有關原始材料進行整合、分析得出概括性調查結論,然后依據調查結論提出針對性的處理意見。社會調查報告中應當盡量附有證明這些客觀事實情況的相關文件。
大健康調查報告范文6
得益于中國強勁的經濟增長,世界財富版圖在悄然變化之中,中國富裕家庭持續的財富增長在全球表現出眾。這同時也意味著,中國富裕家庭對于家庭財務風險的規避和長期財富管理的需求與日俱增。
那么,高端富裕人群應如何為自身及家庭構筑財富保障體系?
為此,記者走訪了剛剛榮獲《理財周刊》“2010年保險(壽險)行業年度大獎評選”之年度機構類大獎――“高端人群首選壽險服務商”的匯豐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請匯豐人壽的首席執行官老建榮先生談談中國的富裕人群該如何安排自身的保險。
富人關注重疾風險保障
老建榮介紹到,近期,匯豐人壽剛剛了一份《中國富裕人群調查報告》,根據這份調查結果顯示,在應對不期而遇的各類財務風險時,中國富裕人群的最大財務需求是重疾保障(93%),其次為養老保障(81%)及子女的教育金儲備(78%)。其中,年齡介于51~64歲的富裕人群,還特別關注子女財富的妥善管理(87%)及子女的創業(85%)。
對于因健康威脅引發的保障需求,中國富裕人群最關注的是家庭責任的延續(54%)。在應對重大疾病引發的各種財務風險時,大部分(78%)受訪者表示他們最為關注子女未來的成長教育,接近六成(58%)認為父母的贍養是他們重要考慮的保障需求。反觀受訪者對待投資打理及產業延續的需求,分別為53%及42%,排位稍后。
老建榮表示,中國富裕人士已清晰地意識到醫療保障的重要性,他們特別關注因重疾引發的對未來家庭生活品質、對子女成長教育以及對贍養父母的長期影響。因而,隨著中國富裕人群保險理念的不斷提升,他們對因疾病引發的財務風險有著更深層次的保障需求,他們有意愿也有能力更多地顧及家庭責任的延續。
富人更需高保額多元化服務
老建榮說,這次調查報告還特別對中國富裕人群對醫療保障額度的需求及購買保險方案的預算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這類人群平均需要的醫療保障額度相當于他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4倍,為此他們愿意支付的保費預算為平均家庭年收入的9%左右。
調查還發現,半數受訪者(50%)認為醫療服務的品質很重要。其中,接近4成(37%)認為安排專家醫生的手術及治療很重要。
對醫療機構的選擇偏好,絕大部分(90%)受訪者表示最希望在國內的知名醫院接受治療服務,并有接近九成(88%)的受訪者表示海外就醫會對重疾治療有所幫助。
此外,調查還顯示中國富裕人群非常關注對疾病的預防。絕大多數認為早期診斷及時治療(98%)、保持良好心態(97%)、控制飲食適度運動(93%)及定期全面的深度體檢(92%)是預防疾病的有效方式。
就醫療保險增值服務方面,調查發現53%的受訪者青睞保險公司可以向醫療機構直接支付醫療費用,并有42%表示專家醫生對于嚴重疾病的二次診斷服務很重要。
老建榮表示,中國富裕人士對保障額度有較高需求,同時對優質的醫療服務亦有高要求。他們非常關注醫療機構的品質及專業醫生的資質,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呈現高端化及多樣化的特征,這與他們追求高品質生活及與日俱增的健康意識是不謀而合的。
可選高端醫療保障產品
老建榮認為,高保障額度的重大疾病險是應對不期而遇的健康風險的有效財務工具。在規避風險的同時,為家庭成員提供充裕的財務保障也應該是全面財富管理的重要體現之一。涵蓋重疾保障并且擁有足夠高保障額度的醫療計劃,可滿足富裕人士深度全面的保障需求,保證家庭高品質的生活不受影響。
老建榮介紹說,包括匯豐人壽在內的一些保險公司,已經在國內推出高端的醫療疾病類保障產品,比如匯豐人壽新近推出的“匯豐尊享醫療保險”及“尊享人生醫療保障組合計劃”等,就已經能為富裕人士提供較為周全的服務。
比如,可以安排國內知名醫院專家醫生的對被保險人進行手術和治療,提供國內知名醫院的病房安排,甚至可以提供海外知名醫院入院治療安排,這類高端保障產品,可能會更契合富裕人士的高端醫療的實際保障需求。
此外,這類醫療保障計劃通常還涵蓋了專家醫生的二次診斷服務、健康體檢及保險公司直接向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等增值服務,可滿足富裕人士對優質醫療服務多樣化的需求。
老建榮建議說,國內的富裕人群已經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直接在國內選購相應的保險產品,為自己和家人構筑堅實的保障基礎。
相關鏈接:有關《匯豐人壽中國富裕人群調查報告》的說明
《匯豐人壽中國富裕人群調查報告》是匯豐人壽委托著名市場調研機構艾德惠研在中國進行的面向富裕人群的問卷調查報告。該調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富裕人士對待財務風險和家庭責任等方面的態度,及在醫療服務方面的需求。
本次調查于2010年7月至8月進行,涉及受訪者315人(上海105人;北京103人;廣州107人),調查者年齡介于30~6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