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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并購論文范文1
一、跨國并購及跨國并購整合
跨國并購(cross-borderM&G)是指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的企業并購。跨國并購的基本含義為:一國企業(并購企業或母國企業)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通過一定的形式和支付手段,把另一國企業(目標企業或東道國企業)的整個資產或足以行使經營控制權的股份收買下。跨國并購的形式包含跨國兼并和跨國收購。
跨國并購整合是指并購企業根據自身并購前所確定的戰略目標和發展準則,遵循東道國的政治、社會文化、經濟和法律環境,將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管理風格、公司文化、生產、營銷和人員等企業要素與并購企業的要素融為一體,通過兩家企業之間的相互作用,來實現企業組織間的核心能力或戰略能力的有效成功轉移、擴散和積累,從而達到并購企業在全球范圍內提升核心競爭力和創造企業價值的目標的過程。
跨國并購整合是并購成功的關鍵。科爾內顧問公司對1998年~1999年全球發生的115項并購交易(含跨國并購)調查顯示:53%的被調查者將并購失敗的主要原因歸于整合失敗。并購成功與否不僅依靠被并購公司所帶來創造價值的能力,而且更大程度上依靠并購公司對目標公司的整合程度。(BruceWasserstein,1998)
在跨國并購整合中,企業能力在并購與目標企業之間的雙向轉移和擴散是實現并購價值創造和戰略協同效應的關鍵。企業能力的轉移與擴散可分為:經營性資源的共享、職能技能的轉移與擴散、一般管理技能的轉移與擴散。
一般來說,跨國并購整合成功至少要具備以下要素:
從發現并購機會開始;由專門的整合經理負責;有明確的整合計劃;整合工作應迅速進行;進行全方位的溝通;提出更高的業績標準。
二、中國企業跨國并購發展及現狀
中國企業跨國并購起步較晚。從1985年開始,我國的大型企業集團,以及珠江三角洲、東南沿海地區的一些實力較強的企業才開始探索跨國并購之路。
1985年,首都鋼鐵公司投入340萬美元購買了美國麥斯塔工程設計公司70%的股權。
2001年,海爾集團以800萬美元收購意大利邁尼蓋蒂冰箱廠。
2001年,萬向集團收購美國UAI公司。
2002年,TCL集團通過其控股的全資子公司施奈德電子有限公司,以820萬歐元收購德國SchneiderElectronicsAG的主要資產。
2004年,聯想集團以12.5億美元收購IBM的全球PC業務。
2006年,中國石油通過其全資子公司中油國際,以27.35億美元收購哈薩克斯坦PK公司67%的股權。
可以看出,中國企業跨國并購主要分為三類:
1.資源導向型,如首鋼、中國石油等
該類型的企業對礦產和能源等資源的依賴度較高,企業進行跨國并購主要是為取得穩定的資源來源。
2.品牌導向型,如海爾、聯想等
該類型的企業著眼于打造國際品牌,企業進行跨國并購主要是為了提升企業品牌價值。
3.市場導向型,如萬向、TCL等
該類型的企業力求增加海外市場份額,企業進行跨國并購主要是為了開拓產品市場。
三、對中國企業跨國并購的建議
中國企業成功跨國并購不等于成功的跨國并購,與全球化的跨國公司相比,在整合管理經驗上有許多亟需解決的問題。例如,目標企業選擇不當,盲目追求多元化經營,缺乏跨文化管理人才和健全的信息情報網絡等等。從跨國并購整合的角度來看,中國企業在進行跨國并購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并購前的目標選擇
首先,了解企業自身核心業務的競爭基礎。這些競爭基礎包括:成本優勢、品牌優勢、顧客忠誠度、物權優勢、政府保護,大多數企業通常會有一兩個競爭基礎。其次,合理化核心業務,決定是否需要通過并購重新配置資源。再次,確定合適的兼并目標,列出潛在的目標企業,經過篩選找出合適的并購目標。最后,制定合理的并購計劃,同時與目標企業建立良好的關系。
2.并購整合的范圍選擇
跨國并購的目標,可能是進行積極的投資,可能是擴大規模經濟,也可能是位于二者中間。針對不同的目標,并購整合的深度和廣度有所不同。如果是積極投資,僅需要低職能重疊的小規模整合,如抽調一些管理人員進入目標企業的管理層,并提高對財務報告的要求。如果是擴大業務,可能需要整合銷售渠道和客戶服務部門,而不必整合生產和研發部門。如果是擴張規模,就需要高職能重疊的全面整合,如文化整合、人力資源整合等等。
跨國并購論文范文2
(一)采取先合作后排擠的方式。跨國公司先與我國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合資建廠,跨國公司提供管理,技術以及資金方面的支持,而中方往往出讓自己的優良資產。建立合資企業以后,跨國公司利用各種手段阻撓合資企業的發展,致使合資企業長期處于虧損的狀態。跨國公司相比于國內企業的一大優勢就是其資本的國際化帶來的資金充足。中方資金來源單一,在跨國公司的這種策略下往往被拖垮,最終不得不退出合資企業。跨國公司通過增資控股等方式控制整個合資企業之后,利用其強大的資本以及豐富的管理經驗使整個企業在短期內扭虧為盈。相反,中方企業在退出合資企業喪失企業的控制權的同時還丟掉了本方企業以往有競爭力的產品的市場。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西北軸承廠。在與德國公司合資時,拿出了鐵路軸承這一自己的優質資產,結果以后幾年逐漸被德方拖垮丟掉了合資企業的控制權。德方控制合資企業的經營權后迅速實現盈利,不但控制了整個合資企業還搶占了鐵路軸承的市場占有率。
(二)利用一些地方政府將招商引資作為政績考核的指標急于吸引外資的心態廉價并購當地的一些企業或提出各種有利于自己搶占市場占有率的條件,擠壓當地企業的生存空間。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制定了各種優惠政策來吸引跨國公司投資,對外資不區分善意還是惡意,甚至不惜代價地吸引外資,為惡意并購提供了難得的機遇。這種盲目吸引外資導致的結果是地方企業的發展受到了極大地限制,一些國企趁機被外資以廉價收購,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而一些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在外資的拼命打壓下難逃破產倒閉的命運。杭州齒輪廠在與外資整體合資時雙方由于控股權的爭奪使得談判一度陷入僵局,此時,外資威脅稱“如果不控股,就不來杭州投資”,最終,在地方政府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壓力下,外資如愿以償,成功控股。合資后,杭州齒輪廠的商標被外資禁止使用,其優勢產品和研發力量以及大量技術成果也盡歸外資所有。
(三)跨國公司利用其技術優勢與中方合資后排斥合資企業的自主創新,大舉扼殺中國品牌,使中國企業變成單一的加工廠,成為跨國公司全球生產鏈上的一環,既沒有知識產權又沒有核心技術。大多數中方企業與跨國公司合資的初衷是利用跨國公司資金優勢的同時,學習和消化他們的管理與技術。然而,跨國公司卻并不會向中方轉移核心技術,其轉移的僅僅是操作技術。當中方試圖自主創新改造民族品牌時也會遭到外資的阻礙。我國的汽車工業在這方面就是相當典型的例子。上海汽車曾試圖利用大眾公司的技術改造民族品牌,但遭到了大眾公司的斷然拒絕,并且嚴格規定不允許將大眾技術用于任何中國品牌上。
(四)少數一些跨國公司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對同行業的國內中上游企業進行掠奪式的收購,從而取得整個行業的話語權,繼而搶先制定行業標準,給其它弱勢企業制造障礙,防止其它跨國公司進入。我國在實行長期的外資單向開放后,目前在一些行業內已出現了外資企業限制競爭的現象。柯達公司1998年對中國感光行業進行了大規模并購,并購了除樂凱公司以外的幾乎所有同行企業,一舉奠定了其中國感光行業的壟斷地位,其對中國感光行業的控制不僅限制了其它國內企業的競爭而且還使得其它跨國公司難以涉足中國市場。
(五)一些跨國公司在并購圖企的同時,利用國企改革之際成功繞過我國現有法規,打入部分限制外資進入的重要行業。2002年4月,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頒布,電信,燃氣,熱力,給排水等行業被允許外資進入,同年8月,《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正式實施,民用航空業也被允許外資進入。現今,外資已經進入到中國絕大多數行業和領域。而在此之前,個別原先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已有被外資滲透的現象時有發生。
(六)隨著A股市場全流通改革的逐步完成,跨國公司通過股票二級市場對中國上市公司進行惡意收購的比例將會逐漸增加。由于目前沒有外資公司在中國A股上市,跨國公司往往以受讓股權或戰略投資人絕對控股的方式與中國企業合作,從而間接進入中國股市。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以及一批關于外資進入資本市場的相關法規和辦法的實施也將為跨國公司收購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甚至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提供了機遇。
二、跨國公司在華惡意并購的特點
(一)跨國公司大舉并購我國重點和關鍵產業的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往往在全行業中起著技術支撐和產業轉型,的引導作用,容易受到行業內其它企業的追隨。近年來,發生在工程機械業,裝備制造業,電器業等重點和關鍵領域的并購案層出不窮:凱雷-徐工并購案,西北軸承廠外資并購案,杭州齒輪廠外資并購案,大連電機廠外資并購案,無錫威孚外資并購案,錦西化機外資并購案等。這一系列并購案的最終結果是中方一再痛失品牌,市場和產業平臺。工程機械業和重大裝備制造業是整個工業的基礎,它涉及國家長遠的發展能力等方面的問題。作為這些領域的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如果被外資掌握控制權,勢必造成整個行業的過度集中和壟斷,國內企業也因此失去自主創新能力,甚至危害國家經濟安全。
(二)隨著國企改革和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具有一定實力和發展潛力的上市公司成為跨國公司覬覦的目標。國有大中型企業往往基礎好,市場知名度及信譽高,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并購后可取得短期投資,長期見效及改造一步到位的最佳經濟效益。并購方還可以以三資企業的身份享有國家的各種相關優惠政策。國有企業改制和地方推進國有產權改革都為跨國公司并購國有大中型企業提供了機遇。另外,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在外資并購中具有明顯的吸引力。未來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結束后上市公司股權的全流通對我國資本市場帶來巨大好處的同時也給惡意并購開啟了機會之窗,上市公司所面臨的惡意并購威脅更加現實化。
(三)在并購過程中,由于我國資產評估制度不合理,評估方法不科學,產權交易不規范,同時由于中介機構不成熟,我國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往往處于被動地位,致使國有資產流失嚴重。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時,有部分企業對國有資產評估不實甚至未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評估,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價格往往偏低,而且對企業所用有的商標,專利,品牌,信譽等一些無形資產未給予充分的重視,沒有計入企業總資產價值中,從而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損害國家利益。企業并購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市場行為,技巧性和操作性很強。在并購過程中,并購雙方的信息對稱,價格協商,法律保證等都應該由中介機構承擔。然而由于并購剛剛在中國起步,中介機構尚處在發育階段,這方面的專業人才有限,導致企業并購過程在非客觀公平的條件下進行,致使我國企業在并購中處于劣勢,并購成本過高,資源難以優化,資產難以有效重組。
(四)跨國公司并購中國企業的成功與否取決于政府,而非市場的選擇。由于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的轉軌期,傳統體制的慣性使政府在企業并購過程中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缺乏規范性。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突出業績,盲目追求GDP,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強制性地對企業并購決策進行干預,對外資由利用變成了仰仗。為了吸引跨國公司的投資,不惜以市場換技術,以地皮換資金,以國企的資金換資金,以環境的污染換資金。其后果是妨礙了資源的優化配置,抑制了產業組織結構的合理化,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了不利影響。
(五)中國企業自身的落后為跨國公司的并購在產業層面上產生壟斷提供了可能,而惡意的跨國并購又會鎖定中國企業的落后。我國企業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國企業普遍規模偏小,競爭力弱,有的企業在整合多家企業迅速壯大自己的規模的同時也因為整合的企業良莠不齊而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這為跨國公司的惡意并購埋下了伏筆。其次,我國企業技術研發能力弱,即使一些大企業的研發投入都還不到2%,而跨國公司一般的研發投入一般都在5%-15%之間。這正是我們企業普遍落后跨國公司的主要原因之一。再次,一些企業目光短淺,崇洋,把與跨國公司合作看作是一種時尚和光榮,殊不知與跨國公司合作容易,但要達到雙贏最終還是要靠自身實力,而不是寄希望于討好跨國公司。
(六)少數一些跨國公司惡意并購中國企業僅僅是出于投機的目的。在企業并購中,并購雙方的股票往往都會上漲,收購方可以在目標企業的股票上漲之后將其擁有的股份溢價轉讓獲取溢價收益。也有一些專門從事收購投機的企業長期致力于研究各個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和股權結構,尋找那些股權分散或有潛在價值的企業,通過發行垃圾債券或者抵押貸款取得融資來收購這些企業,然后經過短期的包裝重組后出售,從中牟取暴利。
三、防止跨國公司惡意并購的對策研究
惡意并購的危害在于會形成壟斷,抑制自由競爭。古典經濟學認為,自由競爭的經濟是最有效的經濟,壟斷會破壞良好的經濟秩序,阻礙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防止跨國公司的惡意并購對我國國家經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對于那些試圖壟斷中國市場的惡意并購要從宏觀和微觀層面上同時采取措施制止和防范。
從宏觀層面上來說,政府在跨國公司并購問題上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的總體目標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和行規法規,通過制定外資并購的交易規則,保護國家經濟安全。具體有:
(一)政府應進一步明確戰略性產業,對于戰略性產業外資進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確的界定。對于涉及到戰略性產業的外資并購應當加大審查力度,防范潛在風險。市場準入要管的同時更要加大準入后的監管。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現有法律法規,規范外資并購活動。隨著我國市場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跨國并購活動將會越來越頻繁,而我國的相關法規卻不盡完善,一些法規制定之后沒有根據形勢及時做出修改,導致法規與市場不配套,對國家經濟的安全運行產生威脅。與之相對應的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成熟市場和一些發達國家的法規相對完善。因此,我國有必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完善法規建設,包括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近日剛出臺的《反壟斷法》,規范和強化證券市場的監管,建立規范化的資產評估機制,大力發展社會中介結構等。
(三)完善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政績的考核。跨國公司并購的步伐在加快,一些掌有企業控股權的地方政府出于引進世界500強的政績考慮,對外資收購行為往往不去認真分析其背后真正的意圖,盲目地將國有企業與跨國公司合資,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因此,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政績的考核不能單單停留在數量上,而應更看重其質量。
(四)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本土企業是國家確保產業安全最有力的措施。國家可以通過有效整合產權及其資源,對一些關系國家戰略利益和產業安全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做大做強。同時,加大政策以及資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全力支持有市場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對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要一視同仁,鼓勵民營企業的發展,保持市場競爭的秩序和法規環境的公正透明。
從微觀層面上來說,企業是并購的主體,任何一個企業都無法回避并購。我國企業要想不被跨國公司惡意并購,必須從自身發展角度尋求突破。具體有:
(一)我國企業應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努力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我國企業與跨國公司最大的差距就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足,而自主創新的實質就是通過各種手段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我國企業應當抓住現今國家鼓勵自主創新的歷史契機,通過自主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自身企業價值,增強應對外資并購的能力和實力。
(二)我國企業特別是各行業的龍頭企業和上市公司要借鑒國外公司應對惡意并購的經驗,構建完善的反惡意并購機制。反惡意并購機制有利于推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確定和維護并購秩序,提高并購效率;有利于國家對戰略性行業的控制,有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具體做法有:確保公司的股權不過于分散;修改公司章程,樹立反惡意并購的意識和緊迫感,及早制定防范惡意并購的方案和條款;密切關注本公司的股價走勢,防止突如其來的惡意并購等。
(三)我國企業在與外資并購或合資中必須始終堅持以我為主的意識,摒棄崇洋的思想。在建立合資企業時必須堅持控股權,企業一旦失去控股權,自主創新只能聽命于人,生存發展也要受制于人。在企業并購時要理性選擇適于企業實際的合作伙伴和合作形式,避免盲目的資本化運作,努力實現與跨國公司的雙贏即讓跨國公司在中國市場盈利的同時我國企業也能從跨國公司身上吸收并消化他從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優勢,提高自身實力。
跨國并購論文范文3
關鍵詞:跨國并購;文化差異;文化融合
跨國并購是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資源優化配置的行之有效辦法,也是世界各國企業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形式。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參與到跨國并購的浪潮中來,成為世界經濟的一道亮麗風景線。在跨國并購的整個過程中,無時無刻不面臨著文化之間的差異與沖突。在并購前,收購方企業要面臨著被收購方國家的審核與質疑,要準備著打開“國家之門”的種種艱辛,這就是國家間文化沖突的一種表現。各個國家只會重視并購給國家帶來的“積極影響”,不同社會制度與政治體制的差異就成為了跨國并購過程中必須跨過的一道坎。在完成一場“跨國婚姻”之后,文化的融合或者獨立的選擇又成為一條擺在企業面前的布滿荊棘的險途。所以,做好企業并購中的文化融合,對于提高并購的成功率和增強并購的附加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1 跨國并購中的文化差異
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和企業在長期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屬于自己的獨特的信仰和價值觀是形成企業文化的重要基礎,并以此為基礎形成獨特的經營規范和經營風格等。企業文化具有穩定性的特點,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保持長時間不變。進行企業并購時,被并購企業不得不對本企業的企業文化進行反思,而在平時企業文化中很難表現出來的隱形部分在并購時面對新的文化的沖擊也將凸顯自己的個性。如果從企業文化和國家文化的關系來看,企業文化是一種亞文化,具有鮮明的國家性和民族性特征。
所以不同文化間的差異就會導致在跨國并購中出現文化沖突的問題。這種沖突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一是對事物看法的不一致,更可怕的是對言行的“理解錯誤”。舉一例子,當時浙江吉利公司買下沃爾沃的可能性很大,但由沃爾沃公司1800位工程師組成的轎車工程師工會不想由中國人領導,希望繼續由以前的領導層領導。原因就是他們認為只有歐洲人才更懂沃爾沃的企業文化,知道怎樣經營好這個品牌。這就是文化差異沖突的典型。跨國并購之所以會出現文化沖突,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并購過程中強勢的一方將自己的文化強加到對方文化之中,是一種粗暴的嫁接。但是企業是在長期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屬于自己的獨特的信仰和價值觀,這是很難輕易去改變的事情,在企業內部具有強大的基礎。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跨國并購中出現的因為文化差異導致的文化沖突是并購時不可避免的困難。
文化差異表現在很多方面,有很多表現形式。以開會為例。聯想集團COO羅瑞德表示,中美兩國同時在一起開始的時候就顯現出了文化的差異。中國人比較保守,喜歡傾聽別人的意見,而美國人正相反,他們比較健談,在會議上非常活躍,喜歡發言。這就是東西方文化的不同。
2 跨國并購中的文化融合的管理
跨國并購的文化融合就是對并購后的企業文化進行必要的修改,從而在跨國公司中形成多元性的企業文化,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為文化差異帶來的企業經營的麻煩,提高跨國公司的企業競爭力[2]。
實際上,融合一個雙向的、互動的概念,并不是指一方獨大和簡單的代替或者是強勢的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雙方之間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從而形成一個更加強大的企業文化。如果是單純的復制必然會帶來文化沖突的問題。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經過一段時間的融合與交流,兩種文化慢慢就具有了默契。
跨國并購文化融合是保證跨國并購順利進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減少因為文化間的差異給跨國并購帶來的障礙和并購成功以后帶來的文化沖突是跨國并購文化融合的重要目的。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發現跨國并購活動失敗的主要原因是沒有處理好文化差異帶來的文化沖突,而跨國公司文化融合的重要內容是跨國并購文化沖突的管理。
可以將文化比喻成一顆樹,有在土上面的部分,也有在土下面的部分,土下面的部分雖然看不見,但是并不意味著沒有作用,相反的是土下面的部分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會直接影響上面的好與壞。吉利收購沃爾沃后在文化融合管理方面的做法是全面保留沃爾沃的領導層,即保留他們原有的企業文化。因為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問題,就是事實上中國企業和國外企業在文化上面有很大 的差別,這種差別在短期內是不能改變的。所以收購以后不能立即進行中國化的整合以避免不必要的文化沖突,吉利的這種做法應該是短期內最優的選擇了。但是,杰克?韋爾奇說,每個公司都有屬于自己獨特的企業文化,或許中國公司認為自己培養的管理者沒有能力去經營像沃爾沃這樣的國際性品,所以他們才繼續讓沃爾沃原來的管理團隊管理。而這樣做有很大的弊端,吉利將錯過通過技術整合、兩家公司財務融合所帶來的收益,也將錯過鍛煉自己人才的機會。
3 跨國并購中的文化融合策略
文化的特性決定了文化很難在短時間內做出改變,但是對待不同文化的態度卻是可以改變的。文化除了具有相對穩定性之外還具有開放性和包容性。在人類發展過程中保留到今天的文化,沒有一種是自我封閉的,自我封閉的文化是不可能保留下來的。所有的文化始終在相互交流的過程中向前進步著。事實上,企業間的并購也是文化融合的一部分,跨國并購的文化融合過程主要有:
①跨國并購前文化審慎調查階段
在實施企業并購之前就應該著手研究企業文化融合的事情,這樣可以趁早發現問題,在萌芽階段解決掉,為今后其他方面的合作掃清障礙。如果在前期發現了二者間的企業文化存在難以融合的問題,或者困難很大,這時候就應該及時終止合作。前期文化審查必須做到全面,內容涵蓋面應盡量寬廣,具體應包括并購企業的文化,并購企業國家的文化等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確保并購之后二者的企業文化可以融合,并且文化沖突可以限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②成立公司的文化融合團隊
跨國并購成功之后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及時成立文化融合團隊,團隊的任務主要是研究兩種文化之間的融合問題,避免文化沖突產生。使雙方能夠,共同促進公司的發展。行為的改變主要受到文化變化的影響。而讓同時在兩個企業中具有絕對威信的人擔任融合團隊的領導是行為改變的最有效的方式。
③選擇合適的文化融合模式
在組織內部解決文差異的方式有四種:凌越、妥協、合成和隔離。凌越是指組織內一種民族或地域文化凌越于其他文化之上。妥協則是兩種文化互相學習,借鑒,,最終達到融合。合成是指并購雙方認識到組織內存在不同的文化群體,他們之間有共性也有不同點。合成要做的就是通過兩種文化的相互學習和補充,最終形成一種新的企業文化。隔離就是保持并購和被并購雙方企業各自文化的獨立性。由于每次跨國并購所要面臨的情況不同,并購企業的國家不同,文化自然也就不同,所以在跨國并購的過程中,要依據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文化融合模式,從而達到文化融合的及時性、有效性。
④舉辦跨文化培訓
文化融合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培訓。通過培訓,在并購之前雙方之間就可以對彼此的國家文化、企業文化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基于此可以使雙方在并購之前就建立默契,從而為后續的工作鋪平道路。培訓通常分為兩種形式,一種公司內部的員工培訓,還有一種是公司將培訓外包,外包對象主要是大學、科研機構、咨詢公司等。
⑤構建共同的組織遠景
跨國公司通過舉辦培訓可以提高員工對文化的鑒別和適應能力,在充分了解共同文化的基礎上建立起共同的組織遠景,明確實現這一遠景的計劃和步驟,在公司內部之間運用各種形式手段加強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并最終得到認可,這一點至關重要[3]。在實際生活中,由于最后的融合階段沒有做好而導致失敗的并購案例有很多,其中并不缺乏著名的案例。雙方之間因并沒有采取手段使員工之間在合并之后沒有順利的進行溝通,缺少對彼此的理解,也沒有及時對公司未來進行規劃,缺少共同奮斗的目標。舉一個后期文化融合做的非常成功的例子,還是聯想。七年的時間,聯想很好地做到了將自己的價值觀與外來文化進行結合,形成了以“說到做到、盡心盡力”為核心的具有開放和包容特征的“新聯想文化”,這就充分體現了組織遠景的構建過程。
因為文化差異帶來的文化沖突問題是跨國并購中必須要面對的難題,是融合還是獨立,相信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考慮和打算,但是不論怎樣,這都是一個解決起來十分困難的事情。解決好文化差異,除了對彼此文化加強理解和尊重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在沖突尚未發生之前就采取措施,將沖突扼殺在萌芽狀態。
參考文獻:
[1]顧衛平,薛求知.論跨國并購中的文化整合[J].外國經濟與管理,2004(4).
跨國并購論文范文4
論文關鍵詞:外資并購跨國公司產業政策
一、外資并購我國企業的現狀
自2005年以來,跨國企業開始在中國消費品生產、基礎材料業、重化工業等領域大手筆收購。2006年外國資本更是對中國一些行業的龍頭企業頻頻出手,印度米塔爾鋼鐵公司人股華菱管線、摩根斯坦利和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水泥行業龍頭海螺水泥、私人資本PAG收購國內最大的嬰兒用品公司“好孩子”等。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上半年外資對華的并購金額創下歷史新高,達到128億美元。外資并購在中國引起了廣泛的爭議:支持者認為外資并購有助于推動我國企業加快資產重組,優化資源配置,而且并購并不~定構成行業壟斷,也不會危及行業和經濟安全;反對者則認為外資并購可能帶來諸如排擠民族產業、形成金融風險,甚至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等問題。
從近年的外資并購大型案例看,外資并購中國企業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一是能源生產和供應領域;二是基礎材料工業領域;三是具有巨大市場規模和長期增長潛力的消費品生產領域;四是具有巨大市場規模和長期增長潛力的消費品生產領域;五是新技術服務和正在逐步兌現“人世”承諾走向開放的商業、金融服務業領域。對于單純的外資企業合并,則有以下特點:外資企業合并現象目前并不多見;合并多存在于外資企業之間,鮮見內外資合并現象;同一控制下的外資企業合并較多;合并大多是為了解決當初中國吸引外資的政策瓶頸,特別是經營范圍的限制等,隨著逐步放開,有必要整合資源和企業管理。
二、外資并購的正面效應
外資并購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及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因此,大量國有企業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資,特別是擁有雄厚的資金、先進的管理和技術水平的跨國公司參與。外資并購國有企業實際上就是外資與國有企業的產權交易,這種交易將導致國有企業產權結構的調整,從而最終帶動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地區結構的調整。
跨國并購不僅會給被并購企業帶來大量現金流量,而且有助于企業更新裝備,提高技術水平。外商并購國內企業,不僅使被并購企業可以直接獲得外商原有的先進技術,而且還可通過跨國公司的R&D投資獲得持續的先進技術,并充分利用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產生的溢出效應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產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外資并購可以使國內企業更快地融入國際生產體系。跨國公司的國際生產體系是跨國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的框架,是世界范圍內生產分工的深化和細化,國內企業可以通過被并購參與到跨國公司全球性的產業鏈中。被并購后,企業就能夠按照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實現分工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夠充分利用跨國公司在全球的營銷網絡、技術等資源拓展生存與發展空間。
三、當前外資并購領域存在的問題論文寫作
1、外資并購的法律建設明顯滯后。目前外資并購主要依據《外資企業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中的零散規定,而業務操作主要依據《夕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2)、《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2002)、《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2003)、《關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資產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2004)等。存在外資并購法律依據層次低、不全面、法規零散又操作不便的問題。面對形式多樣的外資并購,尚不能解決市場壟斷、資本外逃等國家經濟安全問題。政府職能部門對該相關政策還存在不熟悉的情況,對內對外宣傳都少,客觀上造成了合并的難度。
2、國有資產價值被低估和流失問題。盡管從理論上講,外資并購與國有資產流失并沒有必然的聯系,然而在外資并購的實際操作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確實存在,有的還相當嚴重。許多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沒有經過規范化的核定和評估,不少是按賬面價值而不是重置價值出讓,導致無形資產的流失。另外,從目前的形勢看,我國的并購市場是一個供大于求的買方市場,外資作為買方往往占有明顯優勢。交易地位的不平等,加上國際資本運作信息的不對稱,使得外方在交易談判中寸利必爭、寸權不讓,而中方常常被動接受相對不利的條件,從而導致國有資產價值低估。有的外商利用中方渴望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提高產品科技含量的心理,以及對國際市場行情缺乏了解和技術標準上的知識缺陷,乘機以質量低劣的實物資產和陳舊過時的無形資產作價投資,以次充好、以舊充新,也導致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3、對國內一些企業和相關產業產生了擠出效應。目前,國內已經具備了一批有競爭力且成長前景看好的優勢企業,外資的大規模進入,使這些正在迅速成長的優勢企業面臨實力更為強大的跨國公司的競爭。外資并購國內企業后,有可能打斷國內運行已久的供應鏈,而轉向跨國公司母國或跨國公司在國內的配套生產企業,從而對國內相關行業造成沖擊。另外,外資集中購并某一行業的企業時,還往往會使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受到外國公司行業壟斷的威脅。資料顯示,幾乎每個產業中排名前5位的企業都由外資控制,在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外資在21個產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
4、技術層面的問題。外資企業并購存在的問題包括: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操作存在困難;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服務人員的素質不高;服務意識差,造成并購成本提高;并購范圍的延伸存在政策上的空白點,并購帶來的積極意義和正面效應無法全部顯現;國內中介機構提供的并購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多停留在跑行政審批階段,缺乏對并購對象事先戰略分析等高技術含量服務。
四、外資并購的對策研究
1、制定針對性法律法規。我國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雖然有反壟斷審查的規定,但相對還比較粗放。而西方國家對重要行業的跨國并購一直實行嚴格的管制,包括制定完善的法律規定和嚴格的審查程序,實行積極有效的行政和法律干預等。我國目前并沒有單獨制定外資并購的產業政策和相關的法律,對于外商并購投資的監管還缺少法律依據。因此,我們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經驗,將外資并購納入外資管理的范疇,填補反壟斷法、跨國并購審查法和證券交易法的立法空白,以確立跨國并購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有關部門應加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制定外商收購和兼并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的可操作性政策和扶持措施;推動BOT、特許權轉讓投資方式、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發行股票等各項規定的制定與完善;鼓勵外資參與國企改組改造、允許外商收購和兼并競爭性行業的國內企業。大部分競爭性的工業行業,應放開對跨國并購的各種限制,包括股權比例、并購方式等:存在明顯的規模經濟的工業行業,主要是重工業產業(汽車、重化工業等),應有步驟地放開對跨國并購的限制=對服務業的跨國并購應該采取較為謹慎的態度,對外資的毆權比重進行限制,同時在審批環節從嚴把關。
2、外資并購規制的程序規范。要強化對外資并購的規制,關鍵環節之一就是要建構科學、合理、高效的外資并購審批制麥,以防范和消除外資并購實踐中所產生的諸多弊端。綜觀世界各國,實行外資并購審批制度都是為了能最大限度地抑制外資并購對國內經濟的消極影響,從而促進國內經濟健康地發展:我國外資立法應對外資審批制度做出統一規定,統一適用外資企業創建和外資并購,而對于外資并購審批的特殊問題應做出專門規定,具體內容包括外資并購審批機構、審批標準、審批種類、審批程序等。
同時,應建立部門間外資并購監管協調機制。商務、工商、外匯局、稅務等部門應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并購行為在審批、資金到位、登記變更等環節的規范管理。建議商務部門在核準外資并購項目時,應與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有所區別,須驗證境外收購方的身份,同時重點審核作價依據,在批準文件上注明轉讓價格和付款時限,在源頭上杜絕虛假外資并購。外匯局主要通過外匯資金的匯兌環節實施監督和管理。工商管理部門切實行使督促并購方履行支付協議的權力,對轉股企業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應要求其重新驗資,以外匯局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文件為依據,以重視外匯局出具登記證明的權威性。新晨
3、強化產業戰略和產業政策。對于戰略性產業和重要企業,外資進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確的界定,對于涉及戰略產業和重要企業的并購重組,必須堅持國家戰略利益至上的原則,在服從戰略利益的前提下考慮企業的商業利益,避免以犧牲戰略利益、長遠利益為代價去換取眼前利益。政府為保證本國的國家利益和社會經濟福利的最大化,在允許和鼓勵外資并購的前提下,應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有損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安全的外資并購行為。產業政策是直接體現國家宏觀調控意圖的經濟政策,政府應運用產業政策對外資并購進行引導,以促進其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方向發展。
跨國并購論文范文5
論文關鍵詞 跨國并購 反壟斷 申報審查 法律規制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并購(Transnational Merger & Acquisition)已經成為外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的最重要表現形式之一。近年來,外資并購也逐漸成為中國利用FDI的主要方式之一,因經濟前景廣闊,中國市場也成為了外國公司的競爭焦點,相應的,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相關法律問題也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和討論,本文主要從跨國并購的審查監管方面,談一談筆者粗淺的看法。
一、跨國并購與反壟斷概述
(一)跨國并購簡述
跨國并購(Transnational Merger& Acquisition)作為一種企業并購的高級形態,是指在不同國籍企業之間進行的兼并或收購,國際上對跨國并購的概念尚無統一解釋,國內很多學者也解釋過這個概念,如史建三先生在其著作《跨國并購論》中指出:“跨國并購是指一國企業(并購企業)為了某種目的,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企業(并購企業)的整個資產或足以行使經營控制權的股份收買下來”豍。無論哪種解釋,從本質上說,跨國并購都不是一種單純的買賣關系,而是通過產權交易對國際資本的重新分配,使國際資本進行流動。
(二)壟斷與跨國并購
壟斷(Monopoly)的概念最早源于經濟學,國內一些學者將西方經濟學者對壟斷的定義加以總結,指出:“壟斷是指特定經濟主體為了特定目的通過構筑市場壁壘從而對目標市場所做的一種排他性控制狀態”豎。與經濟學定義不同,法律意義上的壟斷則是指市場主體、政府機構或國家憑借其經濟優勢或國家權力,以單獨、合謀或其他方式實施的妨礙或排除市場競爭效果的行為。為規制壟斷行為,各國都相繼出臺了反壟斷法,例如美國的“反托拉斯法”,德國的反對限制競爭法等,我國于2008年8月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開啟了我國反壟斷規制的新篇章。
在跨國并購中,跨國公司為了絕對控股,爭取利益最大化,他們對很多企業拼命壓價,甚至不惜高價收購,因此,對跨國并購行為進行嚴格的審查監管就變的至為重要,對規范市場的競爭機制,保護國有資產有重要意義。在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下,如果沒有配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跨國并購就可能會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因此,世界各國都相繼把跨國并購納入了本國反壟斷法律體系。
二、我國有關跨國并購的反壟斷法律制度
(一)我國有關跨國并購的反壟斷立法現狀
在《反壟斷法》實施以前,我國在涉及跨國并購的審查監管問題方面的法律制度還很不完善,這個時期涉及到跨國并購問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但由于各個法規規定零散,不系統,我國對外資并購的反壟斷法律規制體現出了很多缺陷,不能夠對跨國并購尤其是其中的反壟斷問題進行有效地規制。
2008年8月我國《反壟斷法》的實施,對于市場經濟秩序的調節和壟斷行為的規制具有重要的意義。反壟斷法被喻為“經濟憲法”,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工具,對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反壟斷法》頒布實施之后,我國又相繼頒布了多項配套法律法規,主要有:《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關于建立外資并購企業安全審查的通知》等等,這些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頒布實施,對于完善我國的反壟斷法律體系和實施《反壟斷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這些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仍然存在沖突或空白,伴隨著新的經濟形勢的出現,對跨國并購的審查監管的法律規制仍面臨著很多問題。
(二)我國對跨國并購的申報審查制度
1.相關市場與壟斷標準的界定
我國《反壟斷法》第12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相關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我國《反壟斷法》將并購稱作“經營者集中”,27條規定:“審查經營者集中,應當考慮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由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相關市場的界定與壟斷行為的判定之間具有極其密切的關系。
2.一般申報審查制度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反壟斷申報審查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受理該申報的職能機關——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從競爭狀況和消費者的利益角度考慮,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法定程序,依法決定批準或不批準。依據《反壟斷法》第21條,集中程度超過國務院規定的限度經營者若參與集中,則它有向反壟斷機構申報的義務,沒有進行申報或者經申報沒有批準通過的不得實施集中。審查的程序,《規定》將壟斷審查分為了申報審查階段和實質審查階段;對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在《反壟斷法》被分為初步審查和進一步審查兩個階段。我們可以注意到,《反壟斷法》的出臺將導致一個新問題的出現——《反壟斷法》規定的審查制度與以《規定》為主體的審查制度存在諸多的不一致,而如何解決規定的矛盾,有效地實施對外資并購的反壟斷審查是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
3.國家安全申報審查制度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改革開放,外資并購的比例逐漸升高,哇哈哈遭強勢并購,可口可樂并購匯源等并購大案的出現開始讓我們意識到有必要對國家安全審查作出相應規定。我國對外資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的原則上的規定體現于《反壟斷法》的第31條,《規定》的第12條也規定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項目應當向商務部進行申報。
由于跨國并購會給東道國的經濟帶來重大影響,甚至會觸及國家安全問題,因此筆者認為,外資并購的準入審查應由反壟斷審查和國際安全審查兩塊組成,缺一不可。但就我國目前的立法狀況,對于外資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只做了一些原則上的規定,并沒有詳細具體的立法規定,因此,我們應該通過分析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并完善我國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三、歐美國家對跨國并購的審查監管
(一)美國對跨國并購的審查監管
反壟斷問題也是美國進行跨國并購首先要考慮的問題,美國反壟斷法的法律體系由《謝爾曼法》、《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組成。其中,《謝爾曼法》只對鼓勵競爭、禁止壟斷的思想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具體的實施規定則是由其后的《克萊頓法》予以補充,后者與前者相比,主要是起著預防壟斷的作用,凡是那些可以合理的預見可能會對競爭產生損害的行為,雖未實際未發生損害但為違法,顯然后者的規定更加嚴格。出于對美國國家利益的保護,美國有相對完善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主要由《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和《外國人合并、收購和接管規定》對國家安全審查進行具體規定,根據以上兩部法律,美國國家安全審查的程序為:申報或通報—初審—調查—總統決定。從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并購美國MAMCO公司的失敗和中海油宣布撤回對尤尼科的收購要約的案例可以看出,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美國外資并購審查中具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二)歐盟對跨國并購的審查監管
在歐盟成立之初,相關條約中并沒有關于企業合并控制的規定,直到1989年歐共體理事會審議通過了《理事會關于企業之間集中控制條例》(簡稱《歐盟并購條例》)。后來,2004年新的《歐盟并購條例》生效,和同年1月公布的《橫向并購指南》都在5月1日起實施,“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參照了美國成熟的‘橫向并購指南’,承認對并購的評價不僅需要界定相關市場、計算市場份額,也需要考慮買方力量、以及并購產生的效率和可能垂危企業的辯護,更在乎認定構成壟斷性跨國并購的本質是要考慮各個參與者相互施加的競爭約束,來衡量其是否威脅或者損害有效市場競爭”豏。歐盟國家的反壟斷法主要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由歐盟制定的條約,二是各成員國的國內法,歐盟委員會有權依據歐盟訴訟法適用歐盟反壟斷實體法。根據歐盟的相關條例,委員會對跨國并購的審查標準為“嚴重阻礙有效競爭”,具體來說,就是歐盟在對跨國并購的實質審查標準上既保留了“產生或加強市場支配地位”的內容,又重點強調了“嚴重阻礙有效競爭”的審查標準。
四、對于完善我國跨國并購的審查與監管法律制度的建議
首先,應當完善我國對于相關市場的界定標準。《反壟斷法》應該結合我國市場的具體情況,從消費者和經營者的角度綜合考慮,制定明確可操作的判定標準,這些都可以通過修改《反壟斷法》和《外資并購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來實現。
其次,應當吸取其他國家的經驗,完善我國跨國并購的實體審查標準。發達國家大多都對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以立法明確,我國應當吸取這些國家對跨國并購行為的審查標準的優點,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審查標準。
再次,應當建立獨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而不應該由多個機關協調處理,因為各個機關在其利益發生沖突的情況之下,會導致反壟斷案件的處理效率低下,因此,我國應當通過明確的立法規定專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及其管理權限,完善我國的反壟斷法律體系。
最后,應當不斷完善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由于跨國并購涉及到了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因此這類問題具有一定的復雜性,我們應當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加強國際合作,通過與主要經濟體訂立雙邊、多邊條約等形式來協調反壟斷法的域外執行,既尊重他國的反壟斷法的司法主權,也為我國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提供合理的依據。
跨國并購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外資并購 跨國公司 產業政策
一、外資并購我國企業的現狀
自2005年以來,跨國企業開始在中國消費品生產、基礎材料業、重化工業等領域大手筆收購。2006年外國資本更是對中國一些行業的龍頭企業頻頻出手,印度米塔爾鋼鐵公司人股華菱管線、摩根斯坦利和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水泥行業龍頭海螺水泥、私人資本PAG收購國內最大的嬰兒用品公司“好孩子”等。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上半年外資對華的并購金額創下歷史新高,達到128億美元。外資并購在中國引起了廣泛的爭議:支持者認為外資并購有助于推動我國企業加快資產重組,優化資源配置,而且并購并不~定構成行業壟斷,也不會危及行業和經濟安全;反對者則認為外資并購可能帶來諸如排擠民族產業、形成金融風險,甚至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等問題。
從近年的外資并購大型案例看,外資并購中國企業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一是能源生產和供應領域;二是基礎材料工業領域;三是具有巨大市場規模和長期增長潛力的消費品生產領域;四是具有巨大市場規模和長期增長潛力的消費品生產領域;五是新技術服務和正在逐步兌現“人世”承諾走向開放的商業、金融服務業領域。對于單純的外資企業合并,則有以下特點:外資企業合并現象目前并不多見;合并多存在于外資企業之間,鮮見內外資合并現象;同一控制下的外資企業合并較多;合并大多是為了解決當初中國吸引外資的政策瓶頸,特別是經營范圍的限制等,隨著逐步放開,有必要整合資源和企業管理。
二、外資并購的正面效應
外資并購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及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因此,大量國有企業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資,特別是擁有雄厚的資金、先進的管理和技術水平的跨國公司參與。外資并購國有企業實際上就是外資與國有企業的產權交易,這種交易將導致國有企業產權結構的調整,從而最終帶動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地區結構的調整。
跨國并購不僅會給被并購企業帶來大量現金流量,而且有助于企業更新裝備,提高技術水平。外商并購國內企業,不僅使被并購企業可以直接獲得外商原有的先進技術,而且還可通過跨國公司的R&D投資獲得持續的先進技術,并充分利用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產生的溢出效應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產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外資并購可以使國內企業更快地融入國際生產體系。跨國公司的國際生產體系是跨國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的框架,是世界范圍內生產分工的深化和細化,國內企業可以通過被并購參與到跨國公司全球性的產業鏈中。被并購后,企業就能夠按照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實現分工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夠充分利用跨國公司在全球的營銷網絡、技術等資源拓展生存與發展空間。
三、當前外資并購領域存在的問題
1、外資并購的法律建設明顯滯后。目前外資并購主要依據《外資企業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中的零散規定,而業務操作主要依據《夕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2)、《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2002)、《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2003)、《關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資產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2004)等。存在外資并購法律依據層次低、不全面、法規零散又操作不便的問題。面對形式多樣的外資并購,尚不能解決市場壟斷、資本外逃等國家經濟安全問題。政府職能部門對該相關政策還存在不熟悉的情況,對內對外宣傳都少,客觀上造成了合并的難度。
2、國有資產價值被低估和流失問題。盡管從理論上講,外資并購與國有資產流失并沒有必然的聯系,然而在外資并購的實際操作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確實存在,有的還相當嚴重。許多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沒有經過規范化的核定和評估,不少是按賬面價值而不是重置價值出讓,導致無形資產的流失。另外,從目前的形勢看,我國的并購市場是一個供大于求的買方市場,外資作為買方往往占有明顯優勢。交易地位的不平等,加上國際資本運作信息的不對稱,使得外方在交易談判中寸利必爭、寸權不讓,而中方常常被動接受相對不利的條件,從而導致國有資產價值低估。有的外商利用中方渴望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提高產品科技含量的心理,以及對國際市場行情缺乏了解和技術標準上的知識缺陷,乘機以質量低劣的實物資產和陳舊過時的無形資產作價投資,以次充好、以舊充新,也導致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3、對國內一些企業和相關產業產生了擠出效應。目前,國內已經具備了一批有競爭力且成長前景看好的優勢企業,外資的大規模進入,使這些正在迅速成長的優勢企業面臨實力更為強大的跨國公司的競爭。外資并購國內企業后,有可能打斷國內運行已久的供應鏈,而轉向跨國公司母國或跨國公司在國內的配套生產企業,從而對國內相關行業造成沖擊。另外,外資集中購并某一行業的企業時,還往往會使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受到外國公司行業壟斷的威脅。資料顯示,幾乎每個產業中排名前5位的企業都由外資控制,在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外資在21個產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
4、技術層面的問題。外資企業并購存在的問題包括: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操作存在困難;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服務人員的素質不高;服務意識差,造成并購成本提高;并購范圍的延伸存在政策上的空白點,并購帶來的積極意義和正面效應無法全部顯現;國內中介機構提供的并購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多停留在跑行政審批階段,缺乏對并購對象事先戰略分析等高技術含量服務。
四、外資并購的對策研究
1、制定針對性法律法規。我國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雖然有反壟斷審查的規定,但相對還比較粗放。而西方國家對重要行業的跨國并購一直實行嚴格的管制,包括制定完善的法律規定和嚴格的審查程序,實行積極有效的行政和法律干預等。我國目前并沒有單獨制定外資并購的產業政策和相關的法律,對于外商并購投資的監管還缺少法律依據。因此,我們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經驗,將外資并購納入外資管理的范疇,填補反壟斷法、跨國并購審查法和證券交易法的立法空白,以確立跨國并購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有關部門應加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制定外商收購和兼并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的可操作性政策和扶持措施;推動BOT、特許權轉讓投資方式、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發行股票等各項規定的制定與完善;鼓勵外資參與國企改組改造、允許外商收購和兼并競爭性行業的國內企業。大部分競爭性的工業行業,應放開對跨國并購的各種限制,包括股權比例、并購方式等:存在明顯的規模經濟的工業行業,主要是重工業產業(汽車、重化工業等),應有步驟地放開對跨國并購的限制=對服務業的跨國并購應該采取較為謹慎的態度,對外資的毆權比重進行限制,同時在審批環節從嚴把關。
2、外資并購規制的程序規范。要強化對外資并購的規制,關鍵環節之一就是要建構科學、合理、高效的外資并購審批制麥,以防范和消除外資并購實踐中所產生的諸多弊端。綜觀世界各國,實行外資并購審批制度都是為了能最大限度地抑制外資并購對國內經濟的消極影響,從而促進國內經濟健康地發展:我國外資立法應對外資審批制度做出統一規定,統一適用外資企業創建和外資并購,而對于外資并購審批的特殊問題應做出專門規定,具體內容包括外資并購審批機構、審批標準、審批種類、審批程序等。
同時,應建立部門間外資并購監管協調機制。商務、工商、外匯局、稅務等部門應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并購行為在審批、資金到位、登記變更等環節的規范管理。建議商務部門在核準外資并購項目時,應與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有所區別,須驗證境外收購方的身份,同時重點審核作價依據,在批準文件上注明轉讓價格和付款時限,在源頭上杜絕虛假外資并購。外匯局主要通過外匯資金的匯兌環節實施監督和管理。工商管理部門切實行使督促并購方履行支付協議的權力,對轉股企業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應要求其重新驗資,以外匯局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文件為依據,以重視外匯局出具登記證明的權威性。
3、強化產業戰略和產業政策。對于戰略性產業和重要企業,外資進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確的界定,對于涉及戰略產業和重要企業的并購重組,必須堅持國家戰略利益至上的原則,在服從戰略利益的前提下考慮企業的商業利益,避免以犧牲戰略利益、長遠利益為代價去換取眼前利益。政府為保證本國的國家利益和社會經濟福利的最大化,在允許和鼓勵外資并購的前提下,應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有損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安全的外資并購行為。產業政策是直接體現國家宏觀調控意圖的經濟政策,政府應運用產業政策對外資并購進行引導,以促進其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