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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的故事范文1
清邁這個地方,不管大家說得有多么好,它總是比你想象中還要好那么一點。
清邁位于泰國北部,與曼谷相比,它遺留下了蘭納王朝的古雅氣息,擁有已延續了13個世紀的歷史,被譽為 “北方玫瑰”。雖不臨海,卻瀕臨湄南河支流濱河,坐落在群山環抱的平原上,氣候涼爽舒適。
地域與交通
泰國國土地分南北,南部瀕海,左臨安達曼海,右擁泰國灣,兼得太平洋和印度洋兩洋風光,芭提雅、華欣、普吉島、蘇梅島等知名度假海濱海島等散落在南部沿海地區,也是東南亞熱帶旅游度假區的標桿;泰北地區依山,如清邁、清萊,與老撾、緬甸接壤,也是另有一番特色的旅游區。目前國人去泰國還是奔南方海邊的較多,清邁、清萊加金三角有些旅行團會納入行程中,但更多的是自由行的選擇。
清邁的緯度與三亞大致相當,屬于亞熱帶剛剛過渡到熱帶的區域,但由于地處山區,氣候溫潤宜人,不像沿海地區那樣暴熱和潮濕,首先給人的心境上帶來放松,不需要和天氣較勁,確實是度假的好去處。
去清邁可以乘飛機,也可走陸路。從曼谷到清邁航班很多,飛行時間一小時多一點,剛喝完一杯水就聽到飛機準備下降的通知了。泰航飛這條短途航線都用波音747,可見生意紅火。走陸路有火車和大巴,大致是夕發朝至的行程,但據驢友們說時間不夠準點,程序也稍顯繁瑣。其實曼谷飛清邁除了有泰航這樣的大牌公司外,還有亞航、曼谷航空、斯里蘭卡航空等廉航和小航空公司,遇上打折機票與火車票差不了多少。坐飛機關鍵是方便,因為機場比火車站離清邁古城更近。現在東航也有從昆明到清邁的定期航班,折扣票也不貴。
清邁號稱泰國第二大城市,城區面積不小,但大致分為保留歷史遺存的古城和古城東面、西北面的新區。古城有殘破的城墻和不寬的護城河環繞,四四方方,邊長2公里左右。新城區也沒有什么高樓大廈,規劃無序,街道不寬,市容市貌難以和曼谷比肩。
偌大的清邁幾乎沒有市區公共交通。滿街跑的主要有類似小公共的“雙條”車,也就是加上兩條板凳的小型帶蓬貨車,乘客從車尾上下。這種車沿主要街道行駛,但路線不固定,招手上下,可以拐路送乘客,短途票價20泰銖起。再有就是摩托車改造的“tutu”車,可以說是個象聲詞,但是說“摩的”大家就更明白了。兩輪摩托車改造而成,有蓬但不是全封閉,車頂上掛著taxi的標志,去哪里要和司機談價,古城內一般40~50泰銖,游客要去非常規景點或有急事時自然要多掏幾個。
除卻古城需要保護之外,新城區的交通設施也不大發達。路窄車多,不分車道,紅綠燈、斑馬線極少,甚至大部分道路沒有人行道,邁出店門能直接上車,大小機動車就和行人擦肩而過,過馬路全憑眼尖腿快。交通高峰和節假日時堵車也很厲害,長長的車龍半天不見挪動。但值得我們羨慕的是即使堵車再厲害,也沒有車隨意插隊或走逆行往前搶,而且大家對堵車已經習以為常,態度比較淡定,樂得小憩一會兒。
怡人的景點
清邁是個度假寶地,觀光的去處不是很多,主要是看一些寺廟。過去常形容某類場所之多時便說多于米鋪,清邁的寺廟真的是比米鋪多,有300多所各式廟宇,號稱是寺廟之城。各種廟宇金碧輝煌,香火鼎盛。而且許多寺廟同時還是商業中心、教育中心、文化藝術中心。古城中最大的、地位最高的帕辛寺院內大殿旁邊就是一處熱鬧的集市,有賣各類小商品、旅游紀念品的,更有市內白天鮮見的小吃一條街,各種地方小吃琳瑯滿目。
泰國是一個全民信佛的國家,家中男丁一生中都要去當一段時間的僧侶。廟里掛著大幅泰國國王當僧侶時的照片。僧侶在泰國社會地位很高,受到大家的敬重。每天清早都有不少僧人托著缽子在街道上走過,路旁的住戶或店家就會拿出準備好的食物施舍。
清邁郊外的素貼山上有著名的雙龍寺,據說是通靈的白象選點建造的。自由行上山要從清邁大學門口坐雙條車,曲曲彎彎的山路,一直到海拔上千米的山頂。下了車還要爬幾百級臺階或坐一段短短的索道纜車才能到雙龍寺,建筑確實很漂亮,鍍金的佛塔在陽光下閃耀幾乎讓人睜不開眼,通往山頂的路上熙熙攘攘,各種攤點、叫賣、乞討、募捐,比比皆是,與城里寺廟的恬靜肅穆形成鮮明對照。
在清邁還有許多郊野娛樂和戶外活動的項目,大都與森林和大象有關。如比較著名的叢林鋼索飛躍、駕四驅車穿越雨林和參觀大象學校等等。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選擇,玩上一個星期都有內容。
吃貨天堂
泰國菜在東南亞飲食體系里堪稱翹楚。而清邁又是泰北地區的美食集中地。泰國南部靠海,海鮮必不可少,加上氣候潮濕悶熱,自然要把調料、香料下足,因此酸辣味道更重一些。而泰北地區靠山,農業發達,物產豐饒,氣候稍涼爽,所以食材更雜,口味也較南部地區清淡一些。
清邁人創造的特色小吃成千上萬,PhaiThai是清邁特有的炒米粉;TomYum是加了大蝦或者是雞肉的泰式酸辣湯;而當地最受歡迎的特色產品是一種叫做“Naem”的辛辣豬肉腸。這里的傳統咖喱菜式也異常豐富,比如“GaengHanLay”(咖喱豬肉)、 “KhaoSoi”(咖喱肉湯),只需要在小吃夜市里走上一圈,保準吃得肚子飽飽。
當然清邁最著名的美食還是夜市上的小吃,種類繁多,色香味俱全。去了以后才知道清邁有N多個夜市,在地理和時間上是有區別的。夜市已成為當地一種固定的商業業態。
最大也是最著名的是周日夜市,每周日傍晚從塔佩門向西一路排開,并延伸到周圍小巷中,商品和小吃最為豐富,很多是周邊地區的人擺的攤,屬于過了這村沒這店的。其次是周六夜市,在古城南門外,規模要小一些,如果趕不上周末去也不要緊,在古城外東南角每天都有夜市,而且那個地方就叫night bazaar即夜市,實際上這才是常態的夜市,主要做本地人生意,到這里轉轉也算沒白來一趟清邁。
另類情調——愛上這里的原因
走遍千山萬水來到這樣一個偏遠的小城度假多少是有一點另類,沒有消磨時間的溫柔海灘、沒有瘋狂血拼的豪華商場,有的只是近乎于凝固的時間和讓人心情無比舒爽的安靜。在這里,來自世界各地的自由行游客不約而同地放慢了腳步,小心地把自己的節奏與這里固有的氛圍合拍,快一點,鬧一點,似乎都抹殺了這里悠然慵懶的本意。
這清靜的氣質,也許與小小的清邁竟然坐擁著300多座寺廟有關。或大或小的寺院,或許在一轉身、一回首間就闖進你的眼簾。位于清邁西北方山上的雙龍寺,是香火最盛的寺廟,地位在整個泰國都舉足輕重,寺廟里有一個平臺,可以鳥瞰到整個清邁小城的全景。
清邁山清水秀,但也不驚艷;有些特色游覽項目,不為清邁專美;小吃令人垂涎,難登大雅之堂。在我看來,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來這里是為了體驗休閑,追求慵懶。來清邁追求的就是放松,慢下來,悠然自得,品味生活。早上睡到自然醒,然后隨性而行,逛廟宇,看山林,吃小吃,泡酒吧,不要趕時間,把手機、筆記本、IPAD、QQ、MSN、微博、微信、短信、飛信等電子枷鎖統統拋開,別和自己過不去,“既自以心為形役,奚惆悵而獨悲。”
當然,如果你有鄧麗君情結,那一定要住在位于清邁老城的東南梅平酒店,而且一定要去參觀她一直住的1502房間。
清邁梅平酒店,當年鄧麗君最愛坐著窗前的貴妃椅,在陽光下看書;十幾年過去了,人面不知何處去,清邁依舊。有人說歌曲《小城故事》就是寫清邁的,而鄧麗君最后到訪清邁也是為了寫歌找靈感,不管怎樣,酒店因為當年佳人的到訪而平添了些傳奇與詩意。
Tips:
交通:一般是坐飛機先到曼谷,然后曼谷轉機去清邁。當然,身在昆明的朋友,那恭喜你,可以從昆明直飛去清邁。
住宿:清邁最有名的兩家酒店:文華東方酒店和四季酒店。前者距離機場僅10公里,不到10分鐘就能到達,距離市中心也不過5公里。四季酒店也很有特點,也有田園風光和各棟的別墅,可惜離市中心太遠。當然,有車就會很方便。
小城的故事范文2
1.通過對家鄉地名、建筑、婚俗的探究,培養學生對家鄉的熱愛之情。
2.學習從生活的角度視察、認識、分析社會事物和現象,培養學生搜集、整理、運用社會信息的能力。
3.了解家鄉的民風民俗,體會它們對人們的影響,探究本地現實存在的陳規陋習。
教學時間:三課時。
活動主題:
小小地名有來由
史佩艷傅玲珠
教學目標:
1.了解家鄉地名的由來,培養對家鄉的熱愛之情。
2.培養學生搜集、整理、運用社會信息的能力。
活動準備:
1.通過各種途徑去搜集家鄉地名的由來,部分地名由教師提供,讓學生查訪其由來。
2.搜集與地名有關的故事,或發生在這些地方的事件。
3.自制課件。
教學課時:
1課時
活動步驟:
一、課件激趣,導入新課
1.出示課件,課件邊播放歌曲《小城故事多》邊出現圖片。
教師提問:你去過這些地方嗎?覺得這些地方怎么樣?還記得這些地方的地名嗎?
教師提問:你去過這些地方嗎?覺得這些地方怎么樣?還記得這些地方的地名嗎?
2.教師小結并揭題:同學們,你們知道這些地名的來歷嗎?各個地方地名的形成和演變都有著深刻的自然和歷史根源,有的地名是根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而得名,有的地名是由于曾經在此發生過一些歷史事件,還有的是根據偉人的名字命名的,以表示對他們的懷念。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這個地方的地理環境和人文風情,今天我們就來學習新課《小小地名有來由》。
二、講述故事,明白地名由來
1.出示課件,展示《撈刀河》的圖片,并附撈刀河地名的由來。
2.繼續出示課件,展示“南京的牌樓”附有圖片及其說明:
牌樓,又名牌坊,是中國傳統建筑的一種形式,中國許多城市都有紀念意義不同的牌坊。南京一些地名的由來都與所在地曾有過的牌坊有關。沿用至今的像明朝洪武期間,因有一孝子被樹牌坊,該地便得名牌坊街;清代有一陳姓女子被樹貞節牌坊,其所在地因此稱為陳家牌坊;為標榜湘軍攻克天京城之功,在道署衙門旁建了牌坊,其所在的道路便稱為東牌樓。
3.出示課件,展示“八一橋”圖,說說有關“八一橋”的來歷。
4.出示課件,展示幾個城市的中山路,提問,許多城市都有中山路,這是為什么?
5.教師小結:像中山路、八一橋這樣的地名多得數不勝數,如左權縣、靖宇縣、黃興路等,都表達了人們對革命先輩的永遠懷念;而像鼻山、金雞嶺、御筆峰這類地名則反映了這些地方的地形、地貌。
三、交流與討論,了解地名的由來
引言:我們家鄉也有很多有趣的地名,你能向大家介紹一下嗎?
1.指名學生介紹家鄉地名,并說說其由來。
2.四人一組交流,互相介紹自己所搜集的地名及其由來,說說調查到的關于地名的傳說,或發生在這些地方的相關事件。
3.以小組為單位選代表向同學們介紹與地名有關的故事。
四、通過游戲,進一步熟悉地名及其由來
規則:以四人小組為單位,推薦一人為導游,其余為游客。導游手持小旗,帶游客至講臺前,向游客和全班同學介紹一個地名,并說明由來。(該游戲要求學生提前準備,最好能出示相關圖片或文字。)
1.四人小組推薦導游。
2.請各小組分別上來介紹。
3.教師小結:一個地名一個美麗的傳說,一個地名一段難忘的歷史事件,家鄉的地名都挺有意思,其中的學問還真不少呢!
五、課外延伸,鞏固新知
小城的故事范文3
1、有一個國王因為沒有孩子,就想找一位誠實的孩子做王子。他對前來應招的孩子們說:“今天給你們一粒種子,三個月后,看誰能給我種出最美麗的花,誰就是王子了。”三個月過去了,聰明的或伶俐的孩子們捧著一盆盆五彩的花兒,前來參加最后的競爭。
2、只有一位小孩盆中空空、淚眼漣漣:“尊敬的國王,我每天辛勤的澆水,細心的施肥,即使睡覺,也把花盆摟在懷里,但是,我卻什么也沒種出來?”國王聽了哈哈大笑:“誠實的王子呀,你不會種出任何的花草,因為我給你們的,都是炒熟的種子呀!”
3、故事中,孩子靠誠實做了王子。
(來源:文章屋網 )
小城的故事范文4
小吃城的趣事
作者:王一鳴(雙語小學三年級)指導教師:焦老師
有一天,爸爸帶我和表弟去小吃城吃飯。
爸爸點了許多好吃的菜,其中有我們最愛吃的雞腿。表弟馬上拿起一個雞腿,津津有味地吃起來。服務員說:“小朋友,雞腿還是蘸著吃比較好。”于是,表弟就站了起來。服務員又說:“小朋友,你還是坐著吃舒服點。”表弟怪怪的看了看我,我點點頭說:“嗯,你還是坐著吃吧。”于是,表弟又坐下,剛吃一口,服務員又說:“小朋友,我告訴你雞腿蘸著吃好吃。”接著表弟迅速地站了起來,生氣地說:“吵死了,又要站了吃又要坐著吃,還讓不讓人活了?”我們全家都哈哈大笑起來,我笑得連嘴里的肉都掉出來了。
到現在,每次看到雞腿我都忍不住要大笑一番。
小城的故事范文5
[關鍵詞]未成年學生 監護責任 教育保護責任 過錯責任
未成年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或者傷害他人,學校的責任承擔問題一直是困擾學校的一個難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文規定,人們的看法不一致,有的認為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監護責任;有的則認為學校沒有監護責任。在認為學校承擔監護責任時,有的認為監護責任隨未成年學生的到校而自然地轉移給學校承擔;有的則認為學校承擔監護責任是基于家長與學校間的默示委托關系,即委托監護。在認為學校不承擔監護責任時,有的認為那是因為學校只承擔管理責任;有的認為學校對學生的傷害事故承擔的是“教育保護責任”,而非監護責任。由于人們的看法不一,在事實上導致了各個法院對同一類型案件的處理結果不一致,影響了司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因此,研討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是否具有監護責任問題無疑具有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一、對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監護責任觀點的評析
肯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監護責任的觀點中,其理論依據又有不同。有的認為學校的監護責任基于監護權的自然轉移,筆者稱為監護責任自然轉移說。有的認為是基于監護人與學校之間的默示的委托關系,筆者稱為監護責任委托說。筆者認為,監護責任轉移說和監護責任委托說的觀點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在實踐中也是行不通的。
1、監護責任自然轉移說認為家長把未成年學生送到學校,則學校就應對學生承擔一定的監護責任,也就是說監護責任隨被監護人的轉移而轉移,這種移轉基于監護權的自然移轉,理由是:理由是:(1)家長把學生交給學校,學校就應當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代替家長成為學生的監護人;(2)家長把學生交給學校后,因孩子在事實上已離開家長,所以,家長行使監護權在事實上已屬不能;(3)如現監護真空,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因此學校應當是監護人;(4)學校取得監護人身份,有利于促進學校加強管理,增強責任心,從而有利于學生的身心健康。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其一,脫離監護不等于脫離監護關系。我國民法上的“監護”,是一項民事義務而并非民事權利,是一種職責而不是某種利益,利益可以舍棄而職責不容推卸。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監護人改變的前提條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而有資格成為未成年人監護人的人必須是有監護能力的人。一般情況下,學生家長不存在喪失監護能力的情形,未成年人到學校讀書不會脫離父母監護范圍,并且適時適度的“監護脫離”是監護中的一種“不為監護”狀況,是監護的一種必需形式,因此,所依據的“出現監護真空”的觀點在事實上是不能成立的。其二,監護人的范圍和先后順序是法定的,監護責任具有一定的專屬性,因此,監護人也不能隨意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他人承擔。我國民法規定,有資格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分別是其父母、祖父母、兄姐及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友,其父母單位或其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而監護設立方式則分為法定、指定以及議定。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的是法定監護;沒有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由其父母單位、居民委員會、村委會或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的是指定監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依照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是議定監護。法律沒有設立“自動轉移監護”制度。我國法律對監護職責的規定是: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其進行訴訟。可見,在我國法律所確認的“監護”是包括親權以及親權的延伸在內的與未成年人身份密切相關的財產及其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律既沒有規定學校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沒有規定學校需要對未成年人在校生承擔監護職責,更沒有規定未成年人進入學校其家長的監護責任就自動轉移給學校。從家長方面看,送孩子到學校讀書并非監護權轉移的法定事由,而學校方面又因缺乏監護能力以至沒有成為監護人的法定資格,因此所謂“監護權自動轉移給學校”的說法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的監護人仍然是其家長,監護職責仍然是其家長不可推卸的義務。
2、監護責任委托說認為,家長將未成年學生送到學校則視為家長將監護責任部分地委托給學校承擔,故學校因受委托而負有監護責任。如著名教育法學者褚啟宏教授曾撰文指出:“家長和學校之間存在著委托和被委托關系,家長把未成年學生送進學校受教育,就意味著將部分監護職責委托給學校承擔。”[1]持此觀點的多數學者的依據有二:一是法律依據,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將監護人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二是事實依據,即學校一旦正式接收未成年學生人學,家長和學校在事實上就形成了監護人和被委托人的關系。因此學校對學生負有監護責任。對此種觀點,筆者不敢茍同。其一,家長將未成年學生送到學校,一般情況下并未向學校作出監護責任部分委托的意思表示,學校更沒有作出同意接受的意思表示。而未成年學生到學校的行為目的主要是學習,并不當然包括委托監護的意思,更沒有明確監護的時間、地點、職責等內容,因此,在雙方均沒有明確作出關于委托監護的意思表示時,僅憑家長送未成年學生到學校的行為即推定雙方之間達成委托監護協議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其二,因為監護內容的法定性和監護責任的一定專屬性已經表明監護職責要由特定的監護人才可以履行,不能隨意轉移。即使需要委托監護的,也要對委托監護的條件、形式以及委托的程序等作出規定,上述司法解釋未對委托監護規定必要的限制條件是不妥的。那種認為監護責任可以以推定的形式轉移出去更是錯誤的。其三,,若強行憑雙方行為推定未成年學生家長同學校之間存在委托監護關系,那么,學校由于監護責任的范圍不能明確將會在事實上該如何承擔監護責任這一問題上產生混亂。首先,因中小學校之間存在差別,有的實行學生走讀式,有的實行寄宿制,這就造成不同學校對不同學生的監護職責各不相同;其次,同一中小學,有些學生走讀,有些寄宿,這就會造成同一學校對不同學生的監護職責也不盡相同。總之,只要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與學校沒有形成“委托監護”的合同,雙方便不能形成委托監護關系。
二、對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負有監護責任觀點的評析
在不承認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監護責任的觀點中,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學校不應當承擔監護責任,未成年人在校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只須承擔管理責任;二是學校對學生的傷害事故承擔“教育保護責任”。
“管理責任說”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此說從事實上認定了學校承擔監護責任的不合理性。因為監護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學校無論有無過錯均應承擔責任。學校只是教育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教書育人,不應該對學生在校期間所有的行為都有責任。況且學校教育本身即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如在體育活動中受到的傷害。體育活動意味著有傷害的存在,如果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正式足球比賽中受傷,讓學校承擔監護責任難免不合情理。況且學校的管理人員與日益增長的學生之間的比例越來越小,讓每個學校和管理人員像家長照顧保護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學生也不太可能,二者顯然存在差別。但是,筆者并不認為學校只應承擔管理責任,因為它忽視了未成年學生自身的特點。管理責任是過錯責任,它對于成年人來講非常合適,因為每個成年人均能預見自己行為的后果并能對此承擔責任。而未成年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有時并沒有清楚的認識,所以學校就應當盡到更高的保護義務,這與公司管理員工或國家機關管理公務員應當有所區別。這種觀點的后果是學校可能疏于對學生保護而導致更多事故的發生。
“教育保護責任說”認為,必須考慮到學校主體與未成年學生主體及其相互關系的特殊性。于學校主體來說,一方面它對于未成年學生的安全保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另一方面它同未成年學生的關系不同于家長和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也不同于企業和雇工之間的民事關系,它同時負有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責任。 [2]此種看法筆者較為贊同。
筆者以為,學校不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但在學生人學之后即在二者間產生了一種特別的權利義務關系。有學者稱之為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觀照義務,即在一定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人身財產依法承擔的關心照顧義務,違反這一義務時即應承擔責任。 [3]學校承擔的這一責任可稱之為學校事故責任,它是不同于監護責任的一種特別責任。外國民法中就有所謂的學校事故責任,專門調整學校和未成年學生的關系。學校事故責任的認定應當以學校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為前提。過錯即是學校違反了某種注意義務,這種注意義務必須符合“良好學校”的判斷標準。所謂良好學校,是指有良好的教學實施、足夠的管理人員,以及水平相當的教師。凡是學校達到這一標準并且在學生受傷害事故中無過錯的,就不必承擔責任。
三、學校承擔未成年學生人身傷害賠償則任的原則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從立法原意上看,只要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監護人無論有無過錯都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即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通過前面的分析可知,學校不是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自然就不該對未成年學生受到傷害或致人傷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學校只有在未履行應盡的職責,在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的前提下,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校方無過錯,在校成年學生受到傷害或致人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0條明確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
在某些情況下未成年學生人身受到傷害時,學校所應負的是特殊侵權責任,適用的是其他歸則原則,例如,校舍或者其它設施以及校舍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等發生倒塌、脫落而造成未成年學生損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但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若不能證明,就可以推定其有過錯,學校應對未成年學生承擔責任。
四、學校承擔未成年學生損害的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般來說,對于在學校發生未成年學生損害事故的處理上,我們所實行的是嚴格的過錯責任制。學校要承擔民事責任在適用這一原則時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存在。若無損害,行為人就沒有必要承擔民事責任。2.行為的違法性。即造成未成年學生損害的行為必須是違法行為。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要有因果關系。4.違法行為人主觀上要有過錯,才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負責。如果損害是由于不可抗拒力而發生的,則行為人不負賠償責任。怎樣才能確認學校有無過錯呢?一般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判定:第一,學校是否履行了教書育人,保證學生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全面發展的特定職責。如:在組織學校運動會,組織文娛活動,組織實踐、參觀、春游等活動的過程中,是否配置了安全員,是否采取了安全保衛措施,是否有醫護急救手段等。第二,學校是否盡了注意義務。即學校是否按照有關校紀校規關照了學生。如:上課是否組織好了課堂秩序,每次文體活動是否有老師巡視,對寄宿學生有沒有查鋪,門口有無保安,發生意外傷害后是否及時送醫院檢查、救護,等等。第三,學校的設施是否安全可靠。學校的各項設施—如房屋、桌椅、操場、舞臺、設備、工具等等,都應達到相應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都應及時地維修護理。否則,因設施間題導致學校傷亡事故的,則學校難辭其究。上述4個要件相互聯系,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損害賠償責任。
五、未成年學生在學校發生損害事故的主要表現及相關責任
1、校和教師已經盡職盡責,沒有過錯,學生損害完全由于自身原因或第三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對此學校和教師不應承擔任何民事法律責任。例如,課間休息時學生之間的追逐打鬧、玩危險游戲所導致的傷害;住宿學生違反校紀校規私自下河游泳造成死亡等。
小城的故事范文6
關鍵詞:樁基礎;承臺;加固;植筋
中圖分類號:TV551文獻標識碼: A
隨著現代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和工程建設規模的迅猛擴大,各類工程樁基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為管理、技術等問題會出現各類樁基施工質量問題,對其采取的樁基加固措施也越來越廣泛和多樣。
以筆者所接觸的工程問題為例,本項目樁基分包單位施工洋房樓棟時因個別管樁施工時樁頭破損,貫入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按照相關規范要求進行了補樁處理,在單樁的兩邊各補上一根樁,樁心距均為700mm。樁基施工單位施工完畢后,我公司進場進行基礎施工時,樁基單位交接資料未將相關補樁信息反饋給我公司。現場施工記錄顯示我司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完畢,也即樁基單位補上樁之后對應的承臺未做擴大處理,沒有利用新補上的樁承受建筑的荷載;業主特委托我單位做承臺擴大加固施工。
一、加固方案的選擇
在工程出現上述不利情況后,結構需要進行加固處理,我司提請設計單位初步給了如下的加固方案。
將此樁基的承臺及周邊底板一定范圍內的混凝土破碎鑿掉,包括單樁上獨立支承柱子0.5m高度范圍內的混凝土也破碎鑿除掉,保留柱子的鋼筋。新增承臺鋼筋綁扎完重新將底板、地梁鋼筋與之連接,保證錨固長度達到要求,新老砼交接處增設遇水膨脹止水條,然后澆筑比原混凝土高一個標號的微膨脹抗滲混凝土。(注:須將原承臺混凝土破除掉是考慮植筋的實際效果很難達到預期要求,且植筋連接的耐久性不能達到建筑的設計使用壽命要求)
原有的承臺鑿除施工之前,必須先將柱子卸載方可施工。
此加固方案設計保守可靠,但施工難度極大,僅僅是考慮柱子的卸載就是一個施工安全風險大、投入成本高、加固施工周期長的施工措施。我公司對此方案的設計并不認可,認為施工可行性不高且施工安全風險較大。
后經過多方溝通,委托另一家有設計資質的加固設計單位重新出方案,該方案規避了承臺結構須先卸載再整體破除的不利施工情況,采用深孔植筋技術連接新舊承臺,方案設計內容如下。
該方案施工先破除加固區域的底板(包括局部地框梁)混凝土,對原承臺沿新增承臺梁方向采用深孔植筋技術將承臺梁受力鋼筋貫通,承臺梁加長部分采用鑿出原承臺梁鋼筋與承臺梁接長部分鋼筋焊接后重新澆筑。最后等承臺梁鋼筋及植筋連接部分處理完畢后,將承臺梁與地下室底板、地框梁破除部分重新一起澆筑混凝土。
植筋采用植筋型灌漿料,其特點是早強、微膨脹,與混凝土孔壁、鋼筋有良好的粘結性能,且耐高溫(500℃)、耐老化、耐水等特點。
涉及到深孔植筋工序的施工工藝流程如下:先將需要進行尺寸擴大的承臺的位置確定出來,將底板破除開后對承臺周邊進行開挖,直至承臺周邊的作業面全部清理出來。接下來將承臺的四面鑿毛,露出鋼筋骨架。結合原設計的承臺鋼筋布置情況,避開其主要受力的鋼筋位置,使用水鉆開孔,孔洞貫穿承臺兩邊,所開孔洞的直徑為100mm左右,內部能放入貫通鋼筋2~3根。對鋼筋進行定位固定后,采用早強型灌漿料進行灌漿封堵,每12h開鑿一個孔洞并放入貫通鋼筋及時進行定位灌漿封堵(灌漿12h后所開孔洞內灌漿料形成的強度等級已高于原設計承臺的強度等級),依次按照對稱的原則重復開孔、放入鋼筋并定位、灌漿等工序完成深孔植筋工藝流程。
二、加固施工方案對比簡析及小結
方案后者采用了深孔植筋技術,對原有結構的擾動破壞較小,對于樁身破裂的樁基承臺來說,不用整體破除原來的承臺基礎,能極大的減小工作量。因對原有承臺結構的擾動破壞小,整個施工過程簡便,施工過程安全性大大提高,同時該方案能最大程度的結合新舊承臺混凝土,保證最終成型后協同受力較為均勻。
比較兩個加固方案,承臺混凝土整體破除托換施工方案風險極大,安全風險高,需要設計托換施工方案對原有結構實施卸載,作業時間長;而深孔植筋技術加固方案在作業的可行性、解決問題的根本性、施工的安全性方面等有著顯著的優勢,很好地解決設計植筋耐久性問題,規避安全風險,降低施工改造成本,其推廣應用有著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