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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研究論文范文1
一、參與教學中持趣
在教學中要注意興趣的保持,運用良好的導入方法激趣后,都需結合知識的生長點、知識的形成過程、學生的認知水平,為學生設計參與教學過程的活動,逐步變“要我學”為“我要學”,進而發展到“我會學”,提高其學習的主動性和效率。如在學習圖形面積時為學生設計參與的機會,人人制作學具,在老師的引導下獨立操作。在推導三角形面積、梯形面積、圓形面積公式時,學生運用多種方法推導,不僅在參與公式的推導中理解了公式,同時也有機地把圖形之間的關系聯系起來,掌握了量與量之間、形與形之間、量與形之間的因果關系,從而體會到數學知識的趣味性,保持學習的興趣。
二、應用知識中持趣
數學知識應用的廣泛性是數學學科的特點之一。教育學生運用學到的抽象知識,去解決現實世界中的具體問題,這正是數學教學的最終目的。因此在教學中要注意聯系現實世界中簡單的數量關系和初步的幾何知識,去理解和解決簡單的實際問題。如在學習“小數的認識”時,可讓學生到商店里觀察“商品標價”,也可觀察“菜籃子價格”等生活實際來加深認識。
三、目的性教育中持趣
正確的學習目的往往會導致學生對學習的興趣,保持濃厚的興趣需要對學習意義有清楚的認識。就數學而言,一方面,它是進一步學習現代科學技術的工具和基礎,另一方面又是今后參加祖國四化建設所必須的知識,體現著“數學是一切科學得力的助手和工具”,反映了“宇宙之大,粒子之微,火箭之速,化工之巧,地球之變,生物之謎,日用之繁,無處不用數學”。作為教師需要引導他們:“無論將來干什么,要為祖國作出貢獻,都要有淵博的知識;只有從小學開始好好學習,付出不懈的努力,愿望才能成為現實”,從而幫助學習從小樹立學好數學的志向,使美好的愿望成為努力學習的內在動力。并告訴他們:“當醫生就要懂得藥性和劑量搭配”,“當建筑師就要會計算面積及用材多少”,“當企業家要懂得計算成本和利潤”……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處處離不開數學,買東西算錢需要數學,做衣服量尺寸需要數學。學生正確認識到數學的作用和學習它的意義后,就會從內心產生對學習數學的需要,從而保持學習數學的興趣,提高學習的自覺性。
四、榜樣教育中持趣
在教學中不失時機地插入一些數學家的為了追求一個成功的實驗或演算而廢寢忘食的故事,能為學生樹立良好的榜樣,以解決思想上怵頭學習數學的問題,從而進一步激發保持興趣。如陳景潤如醉如癡地為了摘取數學皇冠上的明珠——哥德巴赫猜想而帶病推理、演算,草稿紙成噸的故事;阿基米德為驗證皇冠是否由純金鑄成,而在浴缺中侵泡而忘了洗的故事;牛頓、華羅庚的學術成就就都不是靠天資,而是靠勤奮學習和肯鉆研得來的。
五、成功體驗中持趣
對成功的體驗是提高興趣的最佳強化物。學習動機與學習興趣能促進數學知識、方法的掌握,反過來,掌握了數學知識方法又會激勵和增強學習的動機與興趣。如果在學習的過程中,由于步步獲得成功,嘗到了甜頭,親自體驗到“成功”的喜悅,就能增強學習的動機和興趣。數學因為具有很強的系統性和連貫性,學習數學需要循序、漸進,只有在學習上克服大大小小的困難中看到自己的力量,增強了學習信心,才會出現“越學越愛學”的境地。筆者曾做過調查,在喜愛數學的學生中,因數學成績好而喜歡數學的約占32.5%,而數學學習差生中,因為不會,就愛學習要占其86.3%。這說明學習的成功,對促進和增強學習興趣起重要作用。
六、表揚評價中持趣
榮譽感可以強化學習興趣。小學生的榮譽感特別強,其學習興趣的保持很大程度上取抉于通過學習所獲得的社會效果。他們常常由于獲得好成績受到老師、家長、兄弟姐妹、同窗好友的贊賞而引起榮譽感,為保持已獲榮譽而更加努力學習。
在教學中應給予學生正確、恰當的表揚。在學生回答問題時,眼睛注視著他們,以一種期待的眼神鼓勵他們大膽發言。要注意不失時機給予表揚、鼓勵,哪怕是一句表揚的話,幾個鼓勵的學,一朵小紅花,都能更好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尤其是對待學習較吃力的學生,應適當降低標準,側重表揚,鼓勵其進步。表揚是教師熱愛本職工作、熱愛學生的具體體現,也是保持學生興趣,充分發揮學生潛能的重要手段。
七、競賽活動中持趣
一般認為,競賽是激發學習積極性和爭取優良成績的一種有效手段。因為在競賽過程中,學生的好勝性動機和求成的需要會更加強烈,學習興趣和克服困難的毅力會大大增強,所以大多數人在競賽情況下學習和工作的效率會有很大的提高。
刑法學研究論文范文2
美國黑人女性主義文學主要是在西方的女權主義運動中逐漸發展生成,這種文學主義打破了美國黑人女性無法參與文學及文學創作的傳統,為美國女性文學的建立提供了堅實的基礎。美國黑人女性主義文學以黑人女性作家和黑人女性意識為文學的根本,將黑人女性作為文學的主要內容,對黑人女性的發展進行展望,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文學發展觀念及文學發展視角,已經成為世界文學文化中的瑰寶。
1.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發展
1.1文學誕生之自我畫像
17世紀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主要是將非洲的民間歌謠、民間故事和當前的女性狀況為藍本,對非洲女性被販賣、被奴役的狀況進行“復述”。這種“復述”只具有初步的文學主義靈魂,但整體上較為空洞,不能真正稱得上是文學作品。該時期的初級美國黑人女性文學主要是通過歌謠、圣歌等對黑人群體的內心狀況進行剖析,達到對黑人群體的鼓舞和安撫。
18世紀40年代,美國黑人女性口頭文學逐漸向書面文學轉變,逐漸形成基本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體系。該時期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主要是以詩歌和女奴的自述體小說為基礎,對女奴的形象和地位進行糾正。該時期的代表作為露西·特力的《監獄斗爭》。《監獄斗爭》主要描述了印第安人對白人居住地襲擊的場面,這部作品開啟了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發展的新紀元,成為最早收錄到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詩歌作品。1861年,哈麗特·雅各布斯發表的《一位女奴生活的事件》以第一人稱對奴隸母親為了自由和尊嚴進行的一系列斗爭,對黑人女性的不屈不撓的意志和精神進行歌頌,被稱為是“美國黑人婦女文學園地里的一朵奇葩”,對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發展增添了新的動力。
1.2文藝復興之不斷追尋
美國黑人女性文學在1865年的內戰中得到充分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紀元。美國內戰爆發前,法律雖然對奴隸制進行了廢除,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美國黑人還是在被壓迫的環境中掙扎,還是受到種族歧視和種族打壓。這種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美國黑人的生活質量,導致美國黑人婦女的生活日益艱難。隨著種族關系的不斷惡化,大批黑人開始逐漸追求新的“自由”,開始追求真的“自我”,美國黑人女性文學也開始逐漸由對黑人境況的感慨開始逐漸轉變為對黑人精神和黑人文化的傳播。這一時期的美國黑人婦女作家開始從黑人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進行分析,對黑人方言進行運用,刻畫了一個又一個生動的“新黑人”形象,將黑人的內心世界和黑人的感受真正展現在人們的面前。
在該時期文藝復興時期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對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進行批判,對美國婦女追求自我的心理路程進行描寫和稱頌。該時期卓拉·尼爾·赫斯頓的《她們的眼睛望著上帝》通過對注重種族平等和對社會間黑人種族歧視的抗議,開創了該時期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新風向,成為了該時期文學的“第一人”。
1.3黃金時期之完善定義400
隨著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逐漸發展和豐富,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意識也逐漸出現轉變。美國黑人婦女在該時期已經逐漸加深了對“自我”的認識,開始明白婦女并不弱小,這種意識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美國黑人文學的發展,將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
在該時期,賴特、鮑德溫等他們對黑人男性主義文學進行研究,以出色的社會洞察力及藝術描法,將男性主義復興發展到了新的。而以莫里森為代表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作家則對黑人女性發展進行研究,對黑人婦女的感情和感受進行全面詮釋。她們通過對黑人社會中的各種關系分析,對黑人社會進行研究,將黑人婦女受到的種族歧視和社會歧視充分暴露在人們的眼前。她們倡議為廣大黑人婦女建立良好的生活空間,實現黑人婦女的自我,爭取自我獨立和自由。黃金時期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對自由進行了充分完善,指出黑人女性要發展一種良好的關系,彼此之間相互幫助,這樣才能實現黑人女性的真正自由,擺脫傳統社會和男性的雙重枷鎖。
2.美國黑人女性文學評論
2.1美國黑人女性主義的界定及評論特點
美國黑人女性主義包含較多的矛盾釋義,但是當前的學術界并沒有對其進行完善的界定,具有不同的定義標準。嚴格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批判人員一般是具有女性主義意識的非洲裔美國女性。當前的學術界,較為普遍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批判觀點為:“黑人女性主義”主要指女性主義提出的觀點和主張,“黑人女性主義文學批判”主要指黑人女性批判主義方法對文學作品的分析和評價結果。
在進行性文學批判的過程中,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批判文學逐漸形成了自身的特點,這些特點主要表現在認識論基礎和方法論基礎上。
認識論基礎主要指在進行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批判的過程中,女性主義批判人員開始對認識進行深化,對黑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質世界進行分析,保證了黑人文學的精神領域的平衡和持久發展。方法論基礎通過對黑人婦女的文化屬性進行研究,對文化成分、方法進行分析。在該種文學發展的過程中,認識論基礎和方法論基礎均具有“對立雙方”相互作用的范式,實現了對對立思想和對立主體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對立雙方”明確指出:對立雙方要形成相互依存的、相互作用的力量,保證形成現實生活中必要的力量和現實生活中必要的條件。這種對立認識論和方法論實現了對美國黑人女性文學視野的開拓,有效提高了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進展效果。
2.2美國黑人女性文學評論的核心及發展
美國黑人女性文學評論的核心主要為對構件黑人女性文學傳統和批判傳統的研究。在進行分析的過程中,早期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對發展初期的責任理論進行拓展,在中后期對黑人女性文化特色進行美學表述,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發展效果。美國批判學家戴博娜·麥克道威爾在《黑人女性主義批評的新方向》中明確指出,黑人女性主義應該從女性主義的角度進行分析,從女性的政治主義思維和政治主義視角對黑人女性作家作品進行解讀和批判。在對這些進行批判的過程中,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批評家芭芭拉·史密斯稱在評論的過程中,評論人員要對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環境和實際效果進行分析,以不同的視角批判主體和批判結果進行詮釋。
在美國黑人女性主義批評發展的第一階段,批判主義人員主要是對黑人女性作家的作品進行收集、整理、重新出版和評價,有效提高了研究的整體質量。在美國黑人女性主義批判發展的第二階段,批判主義人員主要是對黑人女性作品文本進行分析,對主流文學話語進行研究,通過對文學主體、意向、文化隱患、語言表達等進行全面研究。在美國黑人女性主義批評發展的第三階段,批判主義人員主要是對黑人文學遺產和文本闡述進行充分挖掘,對批判主義理論進行創建。20世紀90年代的美國黑人女性主義批判文學借助了大量的元素和文化研究方法,具有非常豐富的多遠文化色彩和強大的生命力。
刑法學研究論文范文3
雖然被害人被廣泛使用在刑事訴訟案件中,但關于其具體定義到目前為止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不同學科關于被害人的定義各有不同。在犯罪學中,一般將刑事被害人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被害人是指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狹義被害人是指犯罪行為侵害的自然人。而由于刑法學是一門司法學科,其更多的關注如何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種犯罪等問題。因此,刑法學視野下,被害人的研究要圍繞著這些問題來展開,與犯罪學中的被害人研究區分開來。
刑法學視野中,過分地強調和擴大被害人范圍并不會對確定被告的刑事責任有所幫助,況且在司法上也不具可行性。具體來說,刑法學中的被害人不能和犯罪學一樣包括所有受到犯罪行為影響的人,只能包括直接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或者單位,這比犯罪學中被害的涵蓋范圍要窄,尤其要注意在刑法學中被害人不能包括國家。因為犯罪本身就是一種對國家現行秩序的反抗,每一個犯罪行為都必然會損害到公共利益或國家權力,如果抽象的國家權力可以作為被害人的話,那么在所有的犯罪行為中國家都成為了被害人,這顯然不便于對被害人問題做更進一步的研究。
二、在刑法學犯罪論中被害人的地位
1.在犯罪概念中被害人的地位
(1)被害人問題在形式方面的探討。我國《刑法》規定,“侵犯國有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構成犯罪。從這條規定中不難看出,侵犯個人或單位權利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其中單位和個人就成為被害人,因此基本可以說,在犯罪的同時被害人也產生了。從這個角度來看,盡管被害人的定義沒有明確給出,但其已經在刑法中暗示出來了。
(2)被害人問題在實質方面的探討。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一般可以將犯罪概念的實質看做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是因為被害人是社會的一份子,當被害人的生命或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時,也意味著社會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基于此,基本可以認為其犯罪實質方面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也有部分學者認為犯罪行為只是對國家法律和社會秩序進行了侵害,而沒有侵害被害人的權利。對于這種觀點,筆者認為欠缺考慮也不合邏輯。因為對這個問題進一步思考就會發現,要通過犯罪違反國家秩序或國家法律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破壞國家權力,一種是侵害被害人的權利。而在對權利的侵害過程中,必然會產生受害人。因此,不管從什么角度來說被害人都是其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2.犯罪構成中的被害人承諾問題
前面已經提到過,被害人問題在刑法學中的討論不多,但若是單純的被害人承諾問題,則被經常探討,只不過大多集中在其具體概念上,對于其分類和構成條件的探討則依舊較少。此外,目前關于被害人承諾在犯罪構成中的地位也存在較大爭論。部分學者認為,既然犯罪論中犯罪構成可以指導所有行為,那么正當防衛也應該被包含在犯罪構成中。但實際情況卻是正當防衛不屬于犯罪構成的范疇,且是與犯罪構成并列。這導致我國犯罪構成理論在正當防衛、被害人承諾等犯罪阻卻事由上自相矛盾。
其實在刑法理論中,認為犯罪阻卻事由如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等,在形式上并不符合犯罪構成,在實質上也沒有社會危害性。部分學者認為應從犯罪構成內部對犯罪阻卻事由的非罪行進行說明。筆者認為,這完全沒有必要,我國目前的犯罪構成理論就已經可以對正當防衛等進行準確說明,我們可以從犯罪構成的外部,采用非犯罪構成的方式進行闡述。
三、刑罰論中被害人因素的影響
被害人因素對刑罰論中的各環節都有重要影響,不管是對于刑罰目的的設置、刑罰功能的體現,還是對刑罰的具體量裁,都與被害人因素密切相關。以下,筆者將逐個開始談起。
1.被害人因素與刑罰目的的設置
為了保證刑罰目的的合理性、適應性以及取得預期的效果,國家在設置和確立刑罰目的時必須充分考慮各種影響因素。而被害人作為犯罪行為的直接承受者,是在確立刑罰目的時必須要考慮到的一個重要因素。
首先要明確的是,刑罰必須要對被害人有著安撫效果,可以通過對被害人精神的安慰使被害人從痛苦中解脫出來,而對此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因為人的天性決定著被害人只有看到對自己造成侵害的犯罪者遭受同樣大的精神痛苦和物質損失時,才能產生一種精神上滿足感,以此從痛苦中解脫出來。因此,刑罰必須給犯罪者帶來痛苦,以此達到對犯罪者痛苦報應的目的。但是,實際還可能存在另一種情況,也就是被害人認為犯罪者所受到的刑罰痛苦不夠,這可能導致被害人采用非法手段對犯罪者進行打擊報復,或者被害人因為心理傷害過大產生報復社會的偏激想法,最終觸犯國家相關法律。這些因素可能導致被害人由最初的受害者變為犯罪者。為了預防這種情況,刑罰必須通過公正的判決來對被害人進行鼓勵或通過刑罰的痛苦來對被害人加以威嚇,總之刑罰要達到預防被害人成為犯罪者的目的。綜合以上兩點,考慮到被害人因素,刑罰不但要具有報應目的,而且還應該具有預防目的。
2.被害人因素與刑罰功能的體現
我國刑罰學者很早就開始了刑罰對被害人所具有功能的研究,目前來看,得到廣泛認同的觀點是“刑罰應對被害人具有安撫和補償功能”。其中“安撫”是指刑罰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被害人的合理要求或愿望,如被害人需要一定的經濟補償或希望犯罪得到懲罰等;而“補償”是指對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精神侵害和物質損失進行彌補。必須要注意的是,為了盡可能地減少被害人精神痛苦的時間,刑罰必須要在最短的時間內發揮其安撫功能。而且在刑事判決中,相關法院判處犯罪人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不屬于刑罰補償功能,而是屬于一種民事賠償范疇。因為刑罰中的補償功能是指在被害人受到犯罪行為的侵害后,國家沒有將犯罪人繩之以法或犯罪人本身無法賠償被害人時,由國家給予被害人一定的物質或經濟補償,這種補償是與國家公權力對應的,和民事訴訟中犯罪人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刑法學研究論文范文4
一、工商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與貨幣銀行學的教學目的
工商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能從事工商企業產、供、銷及人、財、物等方面經營管理工作的應用型高級人才。而要從事這些管理工作就需要學生熟悉貨幣金融的相關知識。試想不懂得信用工具的使用怎樣對企業產供銷進行管理,你甚至不懂得怎樣付款,怎樣收款;不懂得金融機構的運作你怎樣跟金融機構交流?不懂得利率與匯率的變動對宏觀經濟意味著什么,你甚至可能看不懂報章雜志的報道。而看不懂宏觀經濟局勢將會對企業管理帶來致命的打擊——看一看97亞洲金融危機后香港房地產投資者們的慘狀吧。
而這些知識我們都可以在貨幣銀行學課程中學到。通過貨幣銀行學的學習,學生應該能夠:
1.能熟悉金融工具的操作方法和流程并初步學會操作一些主要的金融工具。
2.能熟悉金融機構的運作。
3.能運用金融知識分析媒體對宏觀經濟的看法,能讀懂報章雜志的主要觀點及其分析。
4.能運用金融知識分析政府的貨幣政策對宏觀經濟走向的可能影響,并進而分析對企業的可能影響。
以上這些目標在傳統的課堂講授中是很難實現的。
二、《貨幣銀行學》傳統教學方法的缺陷
傳統的貨幣銀行學課程的課堂講授方法很很多缺陷,這些缺陷直接導致以上目標很難實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材的缺陷。目前國內的貨幣銀行學教材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翻譯的國外學者的教材,這類教材在理論體系上通常比較完善,而且生動性,實踐性都比較好。但是這些教材的例子幾乎全部是西方世界,特別是美國和西歐的。很多情況與中國的實際情況差距較大,學生很難理解。另一類教材是中國國內的學者編寫的教材,這一類教材又分為兩種。一種是中國學者介紹西方貨幣銀行理論的,書中所使用的例子跟翻譯版教材沒有太大的區別;另一種就是中國學者有自己的思考,然后編寫的教材,這一類教材所使用的數據和資料多數都是國內的,介紹的也是國內的金融機構,對很多問題也有自己的看法。但目前這些教材的主要缺點就在于(1)過于理論化,對實踐不夠重視。譬如,每本教材都會談到金融工具,介紹主要的金融工具。但所有的這些介紹都僅僅局限于文字。學生學習了匯票、本票、股票等等卻不知道他們什么樣子。學生知道了匯票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卻搞不清楚企業什么時候需要申請匯票,企業收到匯票后應怎樣辦理結算?中間需要注意一些什么?而這些才是工商管理專業的學生最需要掌握的。現在來看看我們的教學對象——本科學生的情況,他們都是直接從中學上來的,之前很少接觸到企業和社會經濟的運作,對匯票這些工具有些同學可能根本從未聽說!簡單的幾行文字留給學生的只能是一片空白。針對學生的工商管理專業本科《貨幣銀行學》
課程教學改革初探楊波宜賓學院管理系這種知識背景狀況,我們必須加強教材的直觀性和教學的實踐性。
(2)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傳統的教材幾乎全是按章節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貨幣理論等相關內容一一論述,使學生接受知識總是支離破碎的,不能形成一個系統的金融知識整體。而這是不利于學生對宏觀經濟的整體把握的。
2.授課方式的缺陷:傳統的授課方式基本是以教師講授為主的。這種方式可以充分發揮教師的作用。但是如前所述,由于學生的知識背景極端缺乏,對課程內容缺乏感性認識,課堂講授的理性知識不能直接轉化為學生的理性認識,因為它缺少了從感性到理性的轉化過程。所以在授課方式上我們必須首先強化學生的感性認識,在此基礎之上,通過學生的自我學習完成從感性到理性的飛躍。
3.考核方式的缺陷:傳統的筆試加出勤加作業的考核方式,只能使那些善于死學的同學得到好的成績。正如前面所講,一個能夠準確回答出匯票的定義的人不一定清楚匯票對企業究竟有什么用處。前者可以體現在文字上,而后者更多地體現在實踐中。所以由于貨幣銀行學課程對工商管理本科專業學生的實踐意義,需要在考核上體現學生的金融實踐能力。
綜上所述,我們需要對貨幣銀行學的教學模式進行改革。我們提出如下改革框架。
三、教學模式改革框架設計
1.教材模式改革。界于案例的重要性,我們在改革方案中將強調案例的使用。一般來講,案例教學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用案例說明理論,二是用理論解釋案例所提供的現象。如前所述,傳統教材以理論為章節的編排方式使得學生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所以我們采用第二種案例使用的方式。我們使用一個完整的金融案例,學生比較感興趣的金融話題——97亞洲金融危機——貫穿整個教學過程。隨著教學的進程,學生將逐漸運用理論來解釋這一事件,也可增強學生的成就感,在學習過程中不斷有恍然大悟的感覺。
我們的教材采用如下編排形式:開篇引入兩篇文章,在文章中將學生不能理解的部分勾畫出來,并在旁提示:鏈接到某頁某章某節——仿網頁的瀏覽方式符合現代學生的信息獲取習慣。在后面的章節中按照說明某個現象的要求介紹相關理論知識。并針對文章中的內容提出相關問題。最后,將兩篇文章改寫,考察學生是否真正理解文章的內容。
2.授課方式改革:在授課方式上,我們在講授的基礎上大量采用其他參與式、親驗式的教學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1)討論。在不容易理解的環節,主要通過學生在查閱資料的基礎上進行討論的方式讓學生自己去弄清楚問題,教師只起引導的作用。(2)實驗。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某些環節的實驗。(3)實踐。對金融工具要求學生實際進行操作;對某些金融市場,如股市要求學生到證券公司實地感受等等。
刑法學研究論文范文5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學研究的科學性,追求法學精神的真諦
我們在對商業賄賂法律法規的研究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商業賄賂的法學定義問題。
商業賄賂這一法律術語最早出現在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之中,對商業賄賂的定義是:“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這個定義把商業賄賂的動機表述“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商業賄賂不僅發生在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過程中,在土地轉讓、工程建設、資源開發、政府采購、金融信貸等商業活動中也有表現,所以我們認為,這個定義是一個不完整的定義。
1998年出版的《法學大辭典》有商業行賄罪和商業兩個詞條,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定義為商業,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定義為商業行賄罪。反商業賄賂的司法實踐證明,商業賄賂罪的主體,不僅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法學大辭典》的定義也存在以偏概全的問題。中央決定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后,2006年11月,河南省檢察機關召開了治理商業賄賂理論研討會,對商業賄賂的定義是:“商業經營活動中通過賄賂手段以獲取交易機會或者經濟利益的行為。”這個定義僅僅表述了商業行賄的狀況而沒有包括商業受賄,也不夠完整。我們通過對以上三個定義的研究與比較,提出對商業賄賂的定義從以下幾個方面解讀:第一,商業賄賂是指商業活動中發生的賄賂行為;第二,商業賄賂按其表現形式可以區分為行賄、受賄和介紹賄賂;第三,商業賄賂按其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可以區分為行政違法的商業賄賂和構成犯罪的商業賄賂;第四,商業賄賂按其行為主體的活動領域可以區分為公務領域中的商業賄賂和非公務領域中的商業賄賂。我們的這一研究成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領導的肯定。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制建設的系統性,為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補缺拾遺
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部門齊全、數量適度、體例科學、質量較高、內在統一、外在協調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法律的系統性出發,我們通過研究與比較,發現行政法關于商業賄賂的規定與《刑法》關于賄賂犯罪的規定在主體的構成上、行為表述上有些地方存在矛盾和沖突。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的行為主體既規定了個人,也規定了單位。《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只包括個人不包括單位。《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表述為“通過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而《刑法》規定的賄賂內容只有財物,并沒有“其他手段”。我們按照系統的要求,提出了相應的修改建議,撰寫的論文在遼寧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07年學術年會上被評為一等獎。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律發展的可持續性,放眼未來
我們在完成《賄賂犯罪的刑法學研究》超級秘書網
這一課題過程中,通過對國內學界關于賄賂的形式與內容的三種觀點和國際反腐敗公約的規定進行研究比較,提出將《刑法》
刑法學研究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我國刑法以綜合式定義模式確立了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中犯罪概念的堅實地位,并且建構了二者的內在統一。然而,近年來。國內一些學者開始陸續質疑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的關系,認為二者是沖突不可調和的,并認為應當將社會危害性驅逐出注釋刑法學領域。在刑事一體化視域中,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之關系進程是行為事實與價值評價相統一的進程,其關系則演繹為經由初始的緊張走向一體的和諧。
一、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關系之緣起與時下的論爭
對于犯罪的定義,大陸法系國家素來有形式定義與實質定義兩種方式。形式的犯罪定義是從法規范本身出發,旨在解答“犯罪是什么”的定義方式,而實質的犯罪定義則是從政治的功利的角度出發,闡釋“為什么是犯罪”的定義方式。此二者各自有其閃光之處,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片面性。鑒于此,犯罪的綜合定義方式作為對前述二者的修正得以產生并為大部分學者所推崇。在我國,集中體現為1997年《刑法》第13條有關犯罪的定義立法上:“一切危害國家主權……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可以看出,我國現行刑法對犯罪所下的定義是一種典型的綜合式的犯罪定義,即分別對犯罪從法律特征和本質特征兩方面下了定義,并且將犯罪的法律特征(主要指刑事違法性,至于是否包含應受刑罰處罰性理論界尚存爭議,因而為了便于論述下文無特殊注明僅指刑事違法性。)與實質特征(即社會危害性)予以有機統一。依此定義,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違法性)與犯罪的實質特征(社會危害性)關系可以作此理解:“某些行為侵犯我們的社會主義國家或公民的利益,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時,立法者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出發,將這些行為在刑事法律中規定為犯罪和相應的刑罰,犯罪就是具有刑事違法的性質。由此可見,首先由于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然后才將這種行為在刑法上規定為犯罪,才有刑事違法性。因而可以說,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的前提,刑事違法性是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在刑事法律上的表現。”
我國1997年《刑法》第13條以綜合式定義模式確立了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在犯罪概念中的堅實地位,并且建構了二者的內在統一。然而,近年來,在倡導“法學研究(特別是刑法學研究)的主體意識”的思潮下,國內一些學者開始陸續質疑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的關系:如有學者從概念的屬性角度出發,結合罪刑法定原則,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則與社會危害性相沖突的命題,并據此對社會危害性提出質疑,認為社會危害性是一個社會政治的評估,而非一個法律上的概念。作為近來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關系論爭的發起人—陳興良教授運用韋伯的實質合理性與形式合理性為分析工具,認為,“在刑法中,主要是在刑事司法中,我們經常面臨這種實質合理性與形式合理性的沖突,傳統的以社會危害性為中心的刑法觀念是以實質合理性為取舍標準的,但罪刑法定所確立的刑事法治原則卻要求將形式合理性置于優先地位。因此,形式合理性是法治社會的公法的根本標志。”從司法角度論證了在犯罪概念中應當消解社會危害性并用刑事違法性來取代它,使之成為犯罪的唯一特征。換言之,論者力挺刑事違法性而竭力否定社會危害性。這樣看來,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的關系似乎是緊張而對峙的。傳統觀點所建構的理想圖景在主張“刑法知識去蘇俄化”的一些學者那里遭受嚴重的“創擊”。那么,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之間的關系究竟是誠如傳統觀點所言之統一抑或是倡導刑法學研究主體意識學者所指責之緊張乃至沖突,在筆者看來,這似有詳細考究之必要。
二、刑事法一體化視域下的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關系新解
一般而言,犯罪及其認定主要是規范刑法學所探討的問題,因而人們也習慣于將犯罪及其認定劃歸至規范刑法學的領域,但這并不意味著規范刑法學對犯罪及其認定的絕對的話語霸權。實際上,從刑事法學(大刑法學)的角度來看,犯罪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更是一種社會現象。因為,被評價為犯罪的行為首先是人的行為,而人是具有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的統一體。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有鑒于此,研究犯罪人與犯罪必須將之置于社會關系或者社會這個大前提中。對此,在單一的規范刑法學中是難以實現的。唯有從視野更寬闊的刑事法學(規范的、事實的刑法學)角度方能擔當此任。這樣,在研究犯罪人及犯罪問題上,采用以犯罪學為起點,以規范刑法學為核心,以刑事程序法學和刑事處置法學為保障的“一體化”的刑事法學研究體系不無必要。筆者認為,當下理論界對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關系的論爭,實際上是一種以純粹規范學為視角進行“平面掃視”而導致的視覺沖突。而恰是這種“視覺沖突”阻礙了我們進一步對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二者界限的廓清與關系的厘定。鑒于此,下文,筆者力圖在刑事法一體化的框架內解讀犯罪問題、診釋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二者的關系。
(一)初始緊張的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
在一體的刑事法學研究體系中,犯罪學主要是將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特別是作為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來研究的。由于社會性是犯罪始終脫離不掉的“胎記”。所以,解釋犯罪必須從社會角度出發。我國當代犯罪學家康樹華等人從社會規范與社會公正、公共利益的視角出發,從實然和應然兩個層次上分析犯罪,認為從實然的角度看,犯罪是對一個社會的主流社會規范的反叛;從應然的角度看,是嚴重侵犯一個社會絕大多數人共同利益的行為。從中我們看出:1.在對犯罪從社會角度進行界定的過程中,界定者幾乎都十分謹慎地強調犯罪的評價主體。2.從犯罪學的視角來看,犯罪在本質上具有反社會性。無論是反意識(情感)、反文化抑或反規范、反利益,上述兩點結論對于我們思考犯罪的特征及定義是有積極的意義的:我們可以肯定犯罪是一種負評價,而且是一種有價值的、主體性的社會負評價。既然涉及評價因而必須明確評價的主體、評價的客體、評價的標準三方面問題,以此我們來看犯罪的評價機制:首先,行為本身并無所謂“好”與“壞”,換言之,在經由評價主體評價之前,行為本身并不具有價值性,行為只有經過主體評價后方能顯現價值性。那么,這里的價值性之評定就需要通過一個評價主體。在初民社會中,那些德高望重的年長者或者體格最健壯的成年男子(當然,女系氏族時期是個例外)自然取得評價主體的資格。但后來,人們慢慢發現將這樣一項重要的權利委任于單個的個人極有可能招致個人欲望的悠意。故而,更多的人參與的社會便擔當此任。由于國家是社會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所以當國家出現之后,國家取得了比之于社會更高的權威性,并且具有更強的強制力,所以國家取得了行為價值性評價的主體。其次,在確定了評價主體之后,就需要進一步解答行為為什么是負價值的問題。從人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不難得知行為對人類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及人身的損害或毀滅,從而危害到人類自身的生存及發展才是行為被評定為負價值的根本原因。在國家出現后,由于前述的國家組建理論,所以一般認為,國家利益與社會利益又是統一的。而犯罪是行為中危害社會的嚴重程度最高的、最難為社會所容忍的負價值行為,所以犯罪被認為是危害社會的。綜合上述兩點,我們便自在地得出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一結論。
相同或相似的行為經過評價主體評定為犯罪后,便需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固定,這樣成文的刑法成為了必須。因而,罪刑法定主義得以提倡,并為近代各國立法所確認,從而成為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這種犯罪構成是為了便利司法實踐中嚴格審查犯罪成立條件,而將抽象化的法律規定轉化為一種類型化的行為判斷之標準甚或規格,籍此作為犯罪成立的最基本,也是最起碼的條件。換言之,憑借犯罪構成,對行為之犯罪性—這種抽象的社會的價值評價(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便演化為具體的法律的價值評定(犯罪的刑事違法性),從而實現了犯罪的法定化。問題是,由于犯罪構成是對具體犯罪行為及其類型的抽象化了的、一般化了的規范表述,規范表述實際上是一個運用法律語言的過程。眾所周知,語言的文字表述在相當程度上帶有一定的模糊性,而現實的社會是發展變化的,立法者很難用有限的語言文字去窮盡現實社會中種種危害行為。故而,刑法所明文規定的構成犯罪之行為必然與現實生活存在一定的出人,由此造就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兩個方面的緊張乃至沖突:其一,某一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本應當在刑法上予以規定將之人罪,但刑法并未就此規定為犯罪;其二,某一行為雖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構成,但不具有實質上的社會危害性。至此,我們發現,立法者力圖描繪的第二幅美妙圖景—融合犯罪的實質特征或者社會特征之社會危害性與犯罪的形式特征或者法律特征之刑事違法性于一體,遭遇險情。
(二)一體和諧的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