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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經營履職報告范文1
(一)重點加強嬰幼兒主輔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扎實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二)繼續落實農村家宴申報備案制度,做好農村家宴食品衛生指導服務,農村家宴申報備案率達90%。
(三)做好白酒、肉及肉制品、“大桶水”等大宗食品食材,以及食品包裝等相關材料的監督檢查,做到安全檢查全覆蓋。
(四)全面開展“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強化小賣鋪、小商鋪、小餐館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五)強化轄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學校食品安全。
一是開展“違禁超限”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飼喂不合格飼料、濫用農獸藥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加強風險隱患排查,加大白酒、醬油、醋中塑化劑、鮮乳中黃曲霉毒素M1、調味料中蘇丹紅和羅丹明B、嬰幼兒奶粉中阪崎腸桿菌等監測和監督抽檢力度。
二是開展“假冒偽劣”專項整治。嚴密排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及周邊、小作坊小攤販小市場、食品初加工集中點等領域,嚴厲打擊過期食品、冒用品牌、虛假標識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組織開展好清剿“黑窩點”攻堅戰。
三是加強農村家宴管理。集中整治農村家宴中的不規范行為,落實5桌以上聚餐申報制度,對廚師進行食品安全強制培訓,對農村流動廚師實行備案管理,定期開展健康檢查,督促實行亮證經營。重點強化許可準入管理,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行為。
四是在重要節日、重大活動、重點項目實施期間,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開展聯合執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加強各監管部門和監管環節的督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進一步落實報告、通報、交辦、督辦和聯系會議制度,真正形成監管合力。
嚴格規范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行為,強化藥械質量監管,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提升藥品稽查工作效能。加強藥品廣告監管。
開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及化妝品違法使用禁限用物質專項整治。對緩解體力疲勞、減肥和輔助降血糖類保健食品和宣稱美白、祛痘、祛斑、染發類等化妝品加大整治力度。切實加大對假冒偽劣保化產品的處罰力度,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秩序。
加大《新食品安全法》的宣傳培訓力度,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食品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素質。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宣傳,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監督作用。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強宣傳教育,組織集中培訓,加強輿情研判,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修訂完善《__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__鎮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步調一致的應對處置機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能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研判和應急處置,加大正面引導力度。
一是健全制度,完善體系。各村(社區)、鎮屬相關單位及食安委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要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專兼職人員,完善制度,明確監管責任。
獸藥經營履職報告范文2
一、工作目標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堅決依法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堅決依法打擊生產銷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為,堅決依法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通過整治,使食品生產經營中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規范有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全省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圍繞工作目標,堅持嚴厲打擊與規范管理相結合、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有力有序開展嚴打行動。
三、主要任務
(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環節。
以高毒禁用農藥為重點,嚴厲打擊在種植業產品生產中使用禁用高毒農藥及各類違法非食用添加物;以生豬為重點,嚴厲打擊畜產品養殖環節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行為,嚴厲打擊活畜收購販運經紀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購販運“瘦肉精”檢測不合格活畜行為,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瘦肉精”飼料行為;以奶站為重點,開展生鮮乳三聚氰胺專項監測,嚴厲打擊在生鮮乳中添加違禁物資違法行為;強化獸藥質量抽檢,深入開展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在水產養殖和苗種繁育環節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和氯霉素等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深入開展主要出口水產品種和國內主要消費水產品專項治理;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查監測,強化食用農產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監督抽查。
考核指標:種養殖企業、飼料、獸藥生產企業、奶站等檢查率達100%,投訴舉報和發現案件查處率達100%;無公害園藝作物生產基地100%建立生產、記錄;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備案基地、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水產苗種場等四類水產品生產單位100%建立經營檔案。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環節。
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詳細排查,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食品調味料生產許可制度,從嚴懲處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的企業;加強原料采購和生產配料等重點環節的日常監管,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質量安全控制要求。規范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規范食品添加劑標識標注,嚴格實行生產企業依法在產品上標注“添加劑”字樣,根據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名單,要求化工生產企業在非食品添加劑的化工類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防止混用和濫用問題的發生。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監管,監督其嚴格原料采購和入廠把關,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加強食品生產過程控制,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嚴厲打擊在食品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考核指標: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檢查率達100%,投訴舉報和發現案件查處達100%;食品添加劑、食品調味料生產加工獲證企業100%建立溯源制度,并在產品上標注“食品添加劑”字樣。食品生產加工獲證企業100%建立原輔材料驗證、生產過程控制和產品出廠檢驗記錄和檔案。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流通環節。
加強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嚴禁銷售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嚴禁食品經營單位非法銷售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打擊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銷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為;嚴厲查處無照經營、銷售假冒偽劣食品、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不規范和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及食品店等重點場所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管。
考核指標: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率達100%;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的檢查覆蓋率達100%,對投訴舉報和發現案件查處率達100%。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四)餐飲服務環節。
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督檢查。督促使用食品添加劑尤其是自制火鍋底料、自制糕點、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監督和指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記錄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對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進行全面排查,嚴厲查處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質,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加強藥品生產企業監管,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可能添加于食品的藥品。
考核指標:餐飲服務單位監督覆蓋率達100%,投訴舉報和發現案件查處率達100%;向社會作出食品安全承諾的餐飲服務單位達100%,建立、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記錄制度的餐飲服務單位達100%;自制火鍋底料、自制糕點、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100%向監管部門備案并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畜禽屠宰環節。
嚴把屠宰關口,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落實消毒、化驗室檢測、屠宰加工及產品管理制度,建立生豬屠宰進、出廠(場、點)臺賬制度,落實入市肉豬的證章制度;開展生豬屠宰企業(點)“瘦肉精”抽驗,督促其對不合格生豬和肉品作無害化處理,并做好記錄,嚴厲查處屠宰“瘦肉精”生豬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生豬的行為。
考核指標: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檢查率達100%,投訴舉報和發現案件查處率達100%;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100%建立登記進、出廠(場、點)臺賬制度,對不合格生豬和肉品無害化處理率達100%,不發生屠宰“瘦肉精”生豬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生豬的行為。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六)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進出口環節。
嚴把食品進口質量關,加強對進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檢測;強化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管,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種養殖原料基地使用農獸藥、飼料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完善使用添加劑的使用備案制度,查處違法違規使用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劑行為。
考核指標:進出口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檢查率達100%,生產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報告率達100%,投訴舉報和發現案件查處率達100%。
責任單位: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七)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犯罪行為。
以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鮮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劑、酒類等直接入口食品為重點,立足打源頭、端窩點、斷網絡、抓主犯開展全面清查。以社區、村莊為基層單位,按照地不漏房、房不漏戶的標準深入開展排查,協助食品監管部門進行卡、堵、截,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嚴厲打擊違法犯罪。
考核指標:投訴舉報和發現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查處率達100%。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四、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執法檢查階段(5-7月)。
1.開展集中檢查。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食品添加劑、調味料和有關非食用物質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尤其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縣域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企業外租的廠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筑、出租民房等重點部位,開展經常性排查,執法檢查覆蓋率達100%。
2.重點監督抽檢。省衛生廳會同省有關部門開展嚴打行動重點抽檢。各地尤其要對生鮮乳收購、活畜販運、屠宰等重點環節,肉制品、豆制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等重點品種和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檢力度,及時發現有關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情況。
3.嚴查違法案件。各級監管部門對不按規定落實記錄、查驗制度,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停產、停業;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對上述行為,同時依法追究其他相關責任。對涉嫌犯罪案件和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在法定幅度內從重從快懲處。
(二)規范管理階段(8-9月)。
1.落實管理制度。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食品添加劑、調味料等相關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簽訂《承諾書》,督促食品企業嚴格落實查證驗貨、購銷臺賬、過程控制、產品召回、檢驗、索證等各項質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指導企業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簽訂責任書。指導大型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確保各項食品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2.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各監管部門組織被監管單位開展培訓,提高對食品添加劑認識及其規范使用水平,發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培訓率需達100%,小作坊培訓率100%。
3.完善監管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對舉報人進行獎勵;要明確和細化各監管部門在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中的監管責任。完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索證索票制度、使用登記報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記錄制度、黑名單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
4.建立信用檔案。工信、商務等部門加強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管理,加強產業政策宣傳,推動誠信體系建設。2011年底前,各監管部門按系統對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5.加強行業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行業組織要切實負起行業自律責任,積極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內部監督,加強行業監督和培訓,及時發現行業中存在的問題并報告監管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并報告的行業組織主管部門要通報批評。
(三)督查考評階段(10-12月)。
1.綜合督查。各級人民政府和綜合協調部門組織綜合督查組對下級政府和部門嚴打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情況,督促整改。
2.專項督查。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本系統工作進展情況,對下級部門嚴打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指導,確保本系統嚴打行動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級政府統一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嚴打行動,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直接負責,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切實加大人力、物力和經費投入,保障嚴打行動工作需要。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省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同時作為嚴打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指導、協調嚴打行動的開展,省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嚴打行動日常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在我省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關管理規定出臺之前,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相應監管部門,省質監局、省工商局分別負責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相應監管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監督,省食安辦負責做好相關綜合協調工作。
(三)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要及時公布查處結果。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相關監管部門發現涉嫌犯罪線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門通報。公安部門要及早介入,及時立案偵查。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失職、瀆職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行政區域內較長時間或較大范圍出現非法添加行為且未及時有效查處的,或者行政區域內大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出現違法添加行為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及部門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監督檢查中走過場、不按規定履職的公職人員,要從嚴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開除公職;涉嫌、瀆職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制造虛假新聞,造成社會恐慌的假新聞制造者嚴肅追究責任。
獸藥經營履職報告范文3
一、工作目標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堅決依法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堅決依法打擊生產銷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堅決依法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通過整治,使食品生產經營中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規范有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根據“全區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原則,圍繞“嚴打行動”工作目標,堅持嚴厲打擊與規范管理相結合、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有力有序開展“嚴打行動”。
三、主要任務
(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環節
以高毒禁用農藥為重點,嚴厲打擊在種植業產品生產中使用禁用高毒農藥及各類違法非食用添加物;以生豬為重點,嚴厲打擊畜產品養殖環節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為,嚴厲打擊活畜收購販運經紀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購販運“瘦肉精”檢測不合格活畜的行為;開展生鮮乳三聚氰胺專項監測,嚴厲打擊在生鮮乳中添加違禁物質的違法行為;強化獸藥質量抽檢,深入開展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在水產養殖和苗種繁育環節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和氯霉素等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深入開展主要消費水產品專項治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查監測,強化食用農產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監督抽查。
考核指標:種養殖企業、飼料、獸藥生產企業等檢查率達100%,投訴舉報和發現的案件查處率達100%;無公害農作物生產基地100%建立生產記錄;水產養殖示范場、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水產苗種場等水產品生產單位100%建立經營檔案。
責任單位:區農糧局。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環節
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詳細排查,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食品調味料生產許可制度,從嚴懲處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的企業;加強原料采購和生產配料等重點環節的日常監管,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質量安全控制要求。規范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規范食品添加劑標識標注,嚴格實行生產企業依法在產品上標注“添加劑”字樣,根據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名單,要求化工生產企業在非食品添加劑的化工類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防止混用和濫用問題的發生。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監管,監督其嚴格原料采購和入廠把關,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加強食品生產過程控制,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嚴厲打擊在食品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考核指標: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檢查率達100%,投訴舉報和發現案件查處率達100%;食品添加劑、食品調味料生產加工獲證企業100%建立溯源制度,并在產品上標注“食品添加劑”字樣。食品生產加工獲證企業100%建立原輔材料驗證、生產過程控制和產品出廠檢驗記錄和檔案。
責任單位:區質監局。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流通環節
加強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嚴禁銷售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嚴禁食品經營單位非法銷售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打擊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銷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為;嚴厲查處無照經營、銷售假冒偽劣食品、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不規范和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及食品店等重點場所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管。
考核指標: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率達100%;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的檢查覆蓋率達100%,對投訴舉報和發現的案件查處達率達100%。
責任單位:區工商局。
(四)餐飲服務環節
加強餐飲服務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督檢查。督促使用食品添加劑尤其是自制火鍋底料、自制糕點、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于年5月底前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監督和指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記錄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對餐飲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進行全面排查,嚴厲查處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質,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加強藥品生產企業監管,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可能添加于食品的藥品。
考核指標:餐飲服務單位監督覆蓋率達100%,對投訴舉報和發現的案件查處達率達100%;向社會作出食品安全承諾的餐飲服務單位達100%,建立、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記錄制度的餐飲服務單位達100%;自制火鍋底料、自制糕點、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100%向監管部門備案并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責任單位:區衛生局。
(五)畜禽屠宰環節
嚴把屠宰關口,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落實消毒、化驗室檢測、屠宰加工及產品管理制度,建立生豬屠宰進、出廠(場、點)臺賬制度,落實入市肉豬的證章制度;開展生豬屠宰企業(點)“瘦肉精”抽驗,督促其對不合格生豬和肉品的無害化處理,并做好記錄,嚴厲查處屠宰“瘦肉精”生豬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生豬的行為。
考核指標: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檢查率達100%,投訴舉報和發現的案件查處率達100%;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100%建立登記進、出廠(場、點)臺賬制度,對不合格生豬和肉品無害化處理率達100%,不發生屠宰“瘦肉精”生豬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生豬的行為。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六)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犯罪行為
以社區、村莊為基層單位深入開展排查,以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鮮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劑、酒類等直接入口食品為重點,立足打源頭、端窩點、斷網絡、抓主犯,協助食品監管部門進行卡、堵、截,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嚴厲打擊違法犯罪。
考核指標:投訴舉報和發現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查處率達100%。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章貢分局。
四、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執法檢查階段(5~7月)。
(1)開展集中檢查。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食品添加劑、調味料和有關非食用物質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尤其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縣域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企業外租的廠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筑、出租民房等重點部位,開展經常性排查,執法檢查覆蓋率達100%。
(2)開展重點監督抽檢。藥監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本地實際和嚴打行動開展監督抽檢。尤其要對活畜販運、屠宰等重點環節,肉制品、豆制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等重點品種和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檢力度,及時發現有關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情況。
(3)嚴查違法案件。各監管部門對不按規定落實記錄、查驗制度,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停產、停業;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無證照的食品加工企業依法予以取締,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對上述行為,同時依法追究其他相關責任。對涉嫌犯罪案件和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從重從快懲處。
(二)規范管理階段(8~9月)。
(1)落實管理制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食品添加劑、調味料等相關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簽訂《承諾書》,督促食品企業嚴格落實查證驗貨、購銷臺賬、過程控制、產品召回、檢驗、索證等各項質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指導企業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簽訂責任書,指導大型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確保各項食品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2)開展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培訓。各監管部門組織被監管單位開展培訓,提高對食品添加劑認識及其規范使用水平,發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培訓率需達100%,小作坊培訓率100%。
(3)完善監管制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對舉報人進行經濟獎勵;要明確和細化各監管部門在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中的監管責任。完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索證索票制度、使用登記報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記錄制度、黑名單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
(4)建立信用檔案。工信、商務等部門加強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管理,加強產業政策宣傳,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年底前,各監管部門按系統對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5)加強行業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行業組織要切實負起行業自律責任,積極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內部監督,加強行業監督和培訓,及時發現行業中存在的問題并報告監管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并報告的行業組織主管部門要通報批評。
(三)督查考評階段(10~12月)。
區政府將派出督查組對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嚴打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督查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區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嚴打行動的開展,區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嚴打行動日常工作。各鎮、街道要開展好本轄區嚴打行動,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負責,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內容。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大人力、物力和經費投入,確保嚴打行動的有力、有效、有序開展,并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在我市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關規定未出臺前,區質監局、區工商局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州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府辦字號)精神分別負責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區食安辦做好綜合協調工作。
(三)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嚴打行動案件查處力度,對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要及時公布查處結果。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相關監管部門發現非法添加線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門通報,公安部門要及早介入,及時立案偵查。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區監察部門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失職、瀆職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行政區域內較長時間或較大范圍內出現非法添加行為且未及時有效查處的,或者行政區域內大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出現違法添加行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監督檢查中走過場、不按規定履職的公職人員,要從嚴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開除公職;涉嫌、瀆職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制造虛假新聞,造成社會恐慌的假新聞制造者嚴肅追究責任。
獸藥經營履職報告范文4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省委九屆六次全會和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圍繞“保增長、擴內需”中心工作,以“科學監管、確保安全”為目標,深入分析和準確把握當前食品安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扎實開展全縣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突出重點、帶動全面、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把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總體目標。通過兩年時間的集中整頓,使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顯提高;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效能明顯提高;食品安全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明顯改善;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狀況進一步好轉,食品安全事故不斷減少,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整頓任務
(一)加強重點環節的整頓。
1.農產品生產環節。深入開展奶站清理整頓,嚴格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制度。嚴格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管理,重點加強農藥、獸藥、漁藥、抗生素、激素、化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管理,嚴格農業投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和登記制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在普通農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和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假劣過期獸藥產品行為。打擊非法經銷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行為。打擊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查處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的行為。加快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積極開展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工作,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牽頭單位:縣農發局;參與單位:縣經濟局、縣商務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水務局)
2.食品生產環節。嚴把發證審查關,健全食品企業檔案。嚴厲打擊無生產許可證違法生產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重點整頓小企業、小作坊產品質量控制能力。(牽頭單位:縣質監局;參與單位:縣經濟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商務局)
3.食品流通環節。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食品以及其他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落實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等方面的審查、管理、檢查,對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及時制止入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義務。督促食品經營企業實施進貨查驗記錄(索證索票、進[銷]臺賬)、協議準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質量承諾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環節可溯源制度,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進一步加大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力度,特別是要加大對農村食品市場的監管工作力度。(牽頭單位:縣工商局;參與單位: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商務局、縣水務局)
4.餐飲消費環節。按照國家關于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各類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許可發證條件,建立健全企業檔案。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落實《成都市餐飲業集體食堂配送單位經營者十項食品衛生行為規范》、《四川省食品衛生管理員管理制度》和食品原料溯源制度,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律意識,進一步強化食品衛生管理員承擔本單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衛生管理的職能,提高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責任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繼續推行餐飲服務經營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和衛生監督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加強對學校食堂、小飲食店、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景區(點)旅游接待點等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加大對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制售鹵味熟食、冷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查處采購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和違反《食品安全法》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縣衛生局;參與單位: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教育局、縣旅游局)
(二)開展重點專項整頓工作。
1.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打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查處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進一步推進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加大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力度,依法取締非法食品添加劑加工銷售的黑窩點,嚴格食品添加劑運輸、倉儲的管理措施,切斷其供應渠道。整治超過標準規定的范圍、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嚴肅查處在火鍋、泡菜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行為。(牽頭單位:縣質監局;參與單位:縣經濟局、縣公安局、縣農發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藥監局、縣商務局、縣水務局)
2.打擊私屠濫宰和白酒制假售假。加大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力度,重點對城鄉結合部的私屠濫宰窩點以及其他屢禁不止的區域進行重點整治。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豬(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為,規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畜禽產品上市交易。嚴格酒類市場準入制度,強化酒類流通隨附單查驗力度,完善酒類商品溯源制度,加強名優白酒和散裝酒經營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不符合標識規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標和名稱等行為,嚴厲打擊用甲醇、工業酒精和工業合成乙醇勾兌、冒充白酒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縣商務局;參與單位: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衛生局)
3.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標簽標識的行為。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宣傳普通食品功能療效、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行為,加大對報刊、電視、廣播虛假違法宣傳廣告整治力度。(牽頭單位:縣衛生局;參與單位: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4.開展2009年縣委、縣政府“八項民生工程”中確定的農業投入品、食用油、豆芽、鮮榨果汁、生豬屠宰等專項整治。
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農發局;參與單位:縣工商局、縣水務局、縣質監局)
食用油及豆芽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工商局;參與單位:縣質監局、縣衛生局、縣教育局)
鮮榨果汁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衛生局;參與單位:縣質監局、縣工商局)
生豬屠宰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縣商務局;參與單位:縣質監局、縣工商局)
(三)整頓的重點區域和場所。
1.抓好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的食品安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發區域,是食品原料的種植養殖源頭,也是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重點地區。落實鄉鎮政府牽頭抓農村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緊密結合“12315維權網絡體系”建設、“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雙百市場工程”等工作,積極建設“農資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凈化農業投入品市場,全面提升農村食品安全水平。
2.抓好重點場所整頓。抓好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館、農家樂、學校食堂和生豬屠宰廠(場)等重點場所的整頓工作,嚴厲打擊無證照非法生產、加工、銷售食品的行為,制造、使用虛假食品產品標識的行為,私屠濫宰、制售病害肉的行為,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和違法犯罪團伙。
3.抓好我縣受地震影響較重的區域食品安全整治。針對我縣受地震影響較重,尚未完全恢復的部份區域,繼續抓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加強對農產品銷售企業、經銷戶的監管,監督生產企業嚴把原料關和加工關,加強生豬等畜禽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加強災后恢復和臨時性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消費單位的監督管理,確保受災區域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各鄉鎮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加強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領導,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府綜合目標管理和“為民辦實事”工程。要圍繞全縣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總體目標,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設定工作時限和考核指標,逐級分解任務和落實責任。
相關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強化指導、監督和執法檢查。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縣監察部門要督促各鄉鎮落實監管責任,認真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各項工作,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要加大對各鄉鎮、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執法人員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監督、監察力度,堅決糾正和查處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紀違法行為。
調動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促進行業自律。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先進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逐步向食品行業全面推行。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積極發揮各類商會、協會的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二)加強協調合作,形成監管合力。
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自覺把整頓工作作為共同的責任和任務,加強協同合作,整合監管資源,完善協調機制,努力解決分段監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綜合整頓局面。各項整頓工作的牽頭單位要制訂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和完成時限,并報送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集中執法力量,整合執法資源,加大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重點查處一批食品違法典型案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時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加強執法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嚴格辦案程序和辦案紀律,健全食品違法案件受理、查辦、督辦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堅決糾正以罰代法等不良做法。
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報制度。健全重大食品違法案件逐級報告制度和案件協查與協作機制,對各環節食品違法案件涉及其他環節的食品質量問題,既要依法查處,又要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三)加強監測預警,提高監管主動性。
各相關監管部門要針對性地加大對重點品種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抽驗力度,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可預見性和主動性,使整頓工作目標清楚,方向明確,效果明顯。規范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結果,完善檢驗檢測手段,重點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的能力。整合和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開展食品行業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重視群眾投訴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整治。改進監督抽檢手段,采取明查暗訪、突擊檢查、追蹤溯源、排查舉報線索等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重點食品的安全性評價檢測工作,了解食品安全狀況,檢測評價結果作為評估各鄉鎮和各相關職能部門整頓效果的參考依據。
(四)加強宣傳貫徹,深入實施食品安全法。
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要把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把實施食品安全法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對食品安全法的宣傳作出具體安排,圍繞重點、熱點、難點,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把新聞報道和知識傳播相結合,把曝光違法行為與宣傳先進典型相結合,大力宣傳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提高我縣食品安全信譽,增強群眾消費信心和鑒別力。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增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和監督意識。
各相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培訓,特別要加強執法隊伍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確保執法人員準確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加強食品安全法學習,熟練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識,自覺守法經營。食品行業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指導、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強誠信建設,要發揮優勢和特長,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咨詢和專業講座,傳授科普知識。食品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行業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的指導。
(五)加強督查總結,確保整頓實效。
獸藥經營履職報告范文5
(一)嚴禁在食物中添加違禁藥物。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食物生產中使用食物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二)加強非法添加行為監督查驗。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網格化監管,明確責任,分片包干,消除監管死角。督促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食物生產經營單位嚴格依法落實查驗、記錄制度,并作為日常監管檢查的重點。督促食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密自檢頻次。完善監督抽檢制度,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特別要針對生豬養殖、活畜販運、屠宰等重點環節和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抽檢范圍。推廣應用快檢篩查技術,提高抽檢效率。
(三)依法從重懲罰非法添加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始終堅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行為。對不按規定落實記錄、查驗制度,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管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物的責令停產、停業;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對上述行為,同時依法追究其他相關責任。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物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在法定幅度內從重從快懲辦。有關部門要制定依法嚴懲食物非法添加行為的具體方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為案件查辦機制。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相關監管部門發現非法添加線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門通報,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早介入,及時立案偵查,對影響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要請求上級公安部門掛牌督辦。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和檢驗鑒定證明,確保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五)加強非法添加行為源頭治理。對國家公布的食物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質監、工商、衛生和食物藥品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管,要求生產企業必需在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于食物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并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物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加強對化工廠、獸藥和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監督企業依法合規生產經營。要嚴密監測,堅決打擊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銷售食物非法添加物行為。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縣域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企業外租的廠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筑、出租民房等重點部位,各地要組織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完全清剿違法制造存儲非法添加物的黑窩點”堅決搗毀地下銷售渠道。
二、規范食物添加劑生產使用
(一)嚴格監管食物添加劑生產銷售。質監部門要嚴格執行食物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從嚴懲罰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的企業;加強原料推銷和生產配料等重點環節的日常監管,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有關規范和質量平安控制要求。規范復配食物添加劑生產,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物添加劑。工商部門要監督食物添加劑銷售者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和違法銷售假冒偽劣食物添加劑的行為。質監、工商、衛生、食物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嚴厲查處制售使用標簽標識不規范的食物添加劑行為,督促企業將標簽標識作為食物添加劑出廠和進貨查驗的重要內容,不得出廠、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
(二)加強食物添加劑使用監管。食物生產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執行食物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購入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物添加劑,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范圍和限量使用食物添加劑。各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超范圍、超限量等濫用食物添加劑的行為。質監部門要重點加強對肉制品、米粉、糕點等品種使用食物添加劑的監管。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單位使用食物添加劑的監管。工商部門要加強凍、鮮類食物、鹵制品、超市自制加工食物的監管,嚴禁在食物銷售過程中違規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鮮物質。
三、加強長效機制建設
(一)強化監測預警。加強食物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建設,強化非法添加物和食物添加劑監測,及時開展平安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各地、各有關部門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濫用的添加劑,要立即通報衛生部門。
(二)強化協調聯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規范信息。發現違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濫用食物添加劑的要及時將信息通報給相關地方和部門。相關地方和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處違法行為。
(三)強化誠信自律。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要加強食物生產經營行業管理,推動誠信體系建設,食物行業開展“講誠信、保質量、樹新風”活動,引導企業樹立平安發展、誠信經營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監管部門要按系統對所有食物生產經營者建立食物平安信用檔案。食物和食物添加劑等行業組織要切實負起行業自律責任,積極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內部監督,加強行業監督和培訓,及時發現行業中存在問題并演講監管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并報告的要通報批評。
(四)強化社會監督。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食物平安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完善工作機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要結合外地實際制定食物平安信息員、協防員管理辦法,加強食物平安信息員、協防員隊伍建設。積極支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認真追查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公開查處的食物平安案件。同時,要打擊虛假新聞,對造成社會恐慌的假新聞制造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強化科普宣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各類違法添加和濫用食物添加劑行為及其危害以及嚴厲懲辦的措施,要宣傳至農戶、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食物生產企業、食物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做到家喻戶曉、應知盡知。各地要特別針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進行集中宣教培訓,開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覺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四、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一)企業要切實承擔食物平安主體責任。食物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履行食物平安責任,嚴格執行查證驗貨、購銷臺賬、過程控制、產品召回等各項質量平安控制制度,杜絕使用非法添加物,規范使用食物添加劑,及時排查、整改食物平安隱患。要建立食物平安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非法添加和濫用食物添加劑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原材料推銷和生產配料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并分別簽訂責任書;對第一責任人所在單位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直接責任人發現單位購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時向監管部門演講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必需承擔法律責任。大型食物企業要建立食物平安管理機構,確保各項食物平安措施落實到位,所屬公司產品出現問題的要暫停本企業所有同類產品的銷售并向社會公告,經批批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銷售。
(二)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統一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食物添加劑工作,將其作為食物平安工作的重點,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直接負責。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加大人力、物力和經費投入,保證監管工作需要。
獸藥經營履職報告范文6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市委“兩創一促”總要求為指針,以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扶優與治劣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業主自律誠信、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以塊為主、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快推進執法監管向漁農村延伸,著力改善消費環境,保障消費安全,擴大消費需求,推動漁農村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
(二)目標要求。以切實解決當前漁農村市場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和服務質量方面的突出問題為抓手,鞏固和擴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業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促進各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08年工作目標:摸清全市“十小”行業的基本狀況并建立質量安全監管檔案;建立健全目標考核責任制和各項監管制度;制定“十小”行業的生產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在重點鄉鎮(街道)開展“十小”整治試點,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安全問題。在此基礎上,注重典型示范,總結“十小”整治工作規律,開展“十小”行業示范點活動。
2009年工作目標:在全市漁農村全面開展“十小”整治行動,充分發揮示范點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動“十小”行業按照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即:扶植引導基礎條件較好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上規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礎條件較差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達到規范要求;關停轉化達不到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同時,對故意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以及生產經營條件惡劣、產(商)品質量安全隱患嚴重又不主動整改或屢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堅決予以打擊或關停,凈化漁農村消費環境,規范市場秩序。
2010年工作目標:鞏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產經營行為基本符合規范要求;漁農村市場監管網絡基本形成;“十小”行業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基本健全;漁農村消費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點
重點對象:生產經營食品、藥品、漁農資、液化氣、音像制品、美容美發、漁農村客運等涉及群眾身心健康安全產品或服務的站、點、店、戶。
重點區域:縣城及縣城以下的城鄉結合部、中心鎮和“十小”行業比較集中的區域,以及無證照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
重點問題:生產經營中“臟、亂、差”和“無、散、低”等問題。具體包括:無證照或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的行為;生產經營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標準產品的行為;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從事音像制品、客運經營的行為等。
三、主要任務和責任部門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整治。督促納入監管的小作坊業主履行質量安全承諾,嚴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基本要求》組織生產;以桶裝飲用水、“兩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產品、茶葉、米面制品等五類食品為重點,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無證照或證照不齊、達不到取證條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締力度;嚴厲打擊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質、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鼓勵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按照龍頭帶動、區域集中等“五種模式”整合提升,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通過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證照齊全,生產場所符合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齊備并執行相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操作人員均持有健康證等。此項任務由質量技監部門負責牽頭,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城管執法等部門配合。
(二)小食雜店質量安全整治。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嚴格執行食品進貨臺帳制度,積極鼓勵小食雜店改造提升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導納入經營食品統一配送體系。通過整治,促使小食雜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店面整潔衛生,嚴格實行臺帳登記制度,嚴禁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此項任務由工商部門負責牽頭,經貿、衛生、質量技監、食品藥品監管、城管執法、供銷等部門配合。
(三)小餐飲店質量安全整治。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逐步推廣食品衛生信息公示制度,進一步規范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嚴格執行餐飲原料進貨登記制度,嚴厲查處無證照經營行為。通過整治,促使小餐飲店(包括小漁家樂、小農家樂、小食堂)做到證照齊全(需證照的)并上墻,環境整潔衛生,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執行,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原料進貨臺帳并實行進貨驗收,有專用的垃圾桶,餐飲工作人員持有健康證并穿戴整潔。此項任務由衛生部門負責牽頭,工商、城建、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城管執法等部門配合。
(四)小藥店質量安全整治。進一步完善藥品質量認證和日常監管制度,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許可、索證索票、進貨臺帳制度,禁止超范圍經營。通過整治,促使小藥店、小診所、藥品專柜(零售點)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場所整潔衛生,嚴格執行藥品購進查驗、索證索票和臺帳登記制度,完善藥品儲存條件,做好庫存藥品養護,按規定銷售和使用藥品,從業人員具備相應資質。嚴禁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藥品,嚴禁銷售和使用假劣藥品,嚴禁違法虛假藥品廣告。此項任務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牽頭,衛生、工商等部門配合。
(五)小漁農資店質量安全整治。推進漁農資店連鎖經營和放心漁農資店建設,杜絕禁用漁農藥的銷售,嚴厲打擊銷售劣質漁農資行為,維護漁農資市場秩序。通過整治,促使小漁農資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經營范圍和經營內容相符;建立化肥、漁藥、農藥、獸藥、種子、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重要漁農資的進貨索證和銷售臺帳制度;執業人員具備漁農資銷售相關專業技能和一定的漁農資使用指導能力。此項任務由農林部門負責牽頭,海洋與漁業、工商、質量技監、供銷、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配合。
(六)小菜場整治。延伸農貿市場監管觸角,加強對漁農村小菜場整治力度。通過整治,促使小菜場做到:建立商品準入制度,實行規范管理。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固定和臨時小菜場,確屬群眾生活需要的,應納入鄉鎮(街道)和新漁農村建設規劃,并加強引導和管理。對不符合基本條件和嚴重違法經營的,依法取締。此項任務由工商部門牽頭,市場、農林、經貿、城建、食品藥品監管、城管執法等部門配合。
(七)小美容美發店整治。督促業主嚴格執行有關衛生操作規程,加大對消毒殺菌設施投入,預防感染和疾病傳播,嚴厲打擊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提供服務的行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通過整治,促使小美容美發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從業人員定期體檢并持有健康證,具備必須的消毒殺菌設備和工作間,經營場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驗化妝品、消毒用品等質量,建立并實施索證索票制度。此項任務由經貿部門負責牽頭,公安、衛生、工商、質量技監、環保、城管執法等部門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護知識產權,嚴禁租售盜版音像制品;保護未成人身心健康,嚴厲打擊銷售、暴力、迷信等違法音像制品;加大對音像游商地攤的打擊力度,依法取締“黑網吧”。通過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網吧)做到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取得行業經營許可,音像店經營的音像制品有合法進貨憑證,正版率達到90%以上,有良好的經營秩序。“黑網吧”得到有效遏制。此項任務由文廣新聞出版部門負責牽頭,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
(九)漁農村小客運質量安全整治。嚴厲打擊客運車輛(船只)超員超速和無證營運等違法違章行為,嚴禁不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船只)從事客運。整治漁農村客運經營秩序,嚴格執行客運營運許可、客運車輛(船只)定期檢測、司乘人員資質審查、客運安全管理等制度。通過整治,促使漁農村小客運做到證照齊全,手續完備,車輛(船只)技術狀況良好,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乘運人責任險,遵章守法,不發生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確保行車、行船安全。此項任務:車輛由公安部門負責牽頭,交通、工商、安全監管、農林等部門配合;船只由海事部門負責牽頭,港務、海洋與漁業、公安、交通、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配合。
(十)小液化氣供應點質量安全整治。嚴格執行液化氣經營的布點審批規定,加強液化氣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服務水平,建立行業服務規范,公開服務承諾,收費明碼標價。通過整治,促使小液化氣供應點做到證照齊全,從業人員具有相關資質,經營場所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液化氣使用鋼瓶100%經過檢驗合格并建立定點充裝供應合同,不短斤缺兩,從業人員熟悉業務知識并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建立進貨登記臺帳并索取相關證明和檢驗報告。此項任務由城建部門負責牽頭,工商、公安、質量技監、物價等部門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十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監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組、小食雜店和小菜場整治組、小餐飲店整治組、小藥店整治組、小漁農資店整治組、小音像店整治組、小美容美發店整治組、小客運整治組、小液化氣供應點整治組等九個整治組和一個宣傳組,分別由質量技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農林、文廣新聞出版、經貿、公安(海事)、城建和市委宣傳部等十一個部門負責牽頭。各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會同配合部門編制具體的整治與規范行動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與規范標準,落實各項整治與規范任務。各縣(區)政府和鄉鎮(街道)都要明確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組織專門力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十小”整治實施方案,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并將“十小”整治納入年度考核,確保工作目標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經費、裝備等保障,推動整治與規范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堵疏結合,分類治理。要把整治工作與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平安**”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圍繞群眾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問題,堅持科學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的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整治與創業就業的關系。既要整治問題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更要注重規范、服務、提升,做到寬嚴相濟,讓更多的群眾成為創業者。二是整治與便民利民的關系。既要關停取締一批無證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單位,又要整改幫扶一批“十小”單位達到規范要求,方便群眾生活。三是整治與發展傳統產業的關系。在大力整治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十小”單位的同時,注意保護小而精、小而優的傳統產業。要打扶結合、疏堵并舉,積極出臺政策鼓勵和幫助“十小”單位通過連鎖配送、合作經營、區域集中、聯合加工等多種方式聯小做大、規范發展。
(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圍繞整治與規范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無論是牽頭部門還是配合部門,都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積極主動,認真履職。要積極推進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同時,要通過加快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等途徑,不斷完善治理網絡,推動“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水平的不斷提高。
(四)強化宣傳,正確引導。各級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十小”整治工作,切實加強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各級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要深入漁農村、社區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宣傳開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公眾消費安全意識。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通過新聞會等形式,及時“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進經驗,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同時,要對公民的監督權實施有效保護,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方便群眾舉報,兌現舉報獎勵,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消費安全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