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產品質量整改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產品質量整改報告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規范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以下簡稱國家監督抽查)工作,根據《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必須遵守本辦法。對出口商品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國家監督抽查是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組織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產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并對抽查結果依法公告和處理的活動。國家監督抽查是國家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條國家監督抽查分為定期實施的國家監督抽查和不定期實施的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兩種。
定期實施的國家監督抽查每季度開展一次,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根據產品質量狀況不定期組織開展。
第五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和實施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并國家監督抽查通報;有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條件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委托,負責承擔國家監督抽查樣品的抽樣工作;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負責承擔國家監督抽查樣品的檢驗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監督抽查相關工作。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地方組織的產品質量抽查活動,不得以國家監督抽查的名義進行,質量抽查通報不得冠以“國家監督抽查”字樣。
第七條國家監督抽查的質量判定依據是被檢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企業明示的企業標準或者質量承諾。
當企業明示采用的企業標準或者質量承諾中的安全、衛生等指標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強制性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時,以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作為質量判定依據。除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之外的指標,可以將企業明示采用的標準或者質量承諾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沒有相應強制性標準、企業明示的企業標準和質量承諾的,以相應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第八條國家監督抽查的樣品,由被抽查單位無償提供,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
第九條被抽查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對不便攜帶的樣品必須由被抽查企業負責寄、送至檢驗機構。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國家監督抽查和拒絕寄、送被封樣品。
第十條國家監督抽查不向企業收取檢驗費用,國家監督抽查所需費用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解決。財政部門專項撥付的國家監督抽查經費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條凡已經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自抽樣之日起六個月內,各行業、企業主管部門,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部門對該企業的該種產品不得重復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確定抽查計劃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條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主要是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制定《國家監督抽點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根據產品發展和質量變化情況,進行修訂和調整。
第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根據《目錄》,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訂國家監督抽查計劃,并向有關單位下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
第十四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接受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后應當制訂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抽樣。說明抽樣依據的標準,抽樣數量和樣本基數,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數量。
(二)檢驗依據。檢驗依據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原則。
(三)檢驗項目。檢驗項目應當突出重點,主要選擇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標等。
(四)判定規則。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中有判定規則的,原則上按標準的規定進行判定。標準中沒有綜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的檢驗機構提出方案,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同意并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報國家質檢總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業名單。確定抽查企業時,應當突出重點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業應當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時要有一定的跟蹤抽查企業的數量。必要時,可以專門指定被抽查企業的范圍;
(六)抽查經費預算。抽查經費預算應當按照不盈利的原則制定,主要包括檢驗費、差旅費、樣品運輸費、公告費等。
國家監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樣、檢驗依據、檢驗項目、判定規則等內容應當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第十五條抽查方案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批準后,向承檢機構開具《國家監督抽查任務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和《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反饋單》。
第十六條檢驗機構接受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后,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監督抽查有關規定,并對抽樣及檢驗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出合理的解決辦法。
各有關單位對國家監督抽查中確定的產品和被抽查企業的名單必須嚴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義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業。
第三章抽樣
第十七條國家監督抽查抽樣人員應當由被抽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派的人員、承檢單位的人員組成。到企業進行抽樣時,至少應當有2名以上(含2名)抽樣人員參加。嚴禁抽樣人員事先通知被抽查企業,嚴禁被抽查企業或者與其有直接、間接關系的企業參與接待工作。
抽樣人員抽樣前,應當出示國家質檢總局開具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和工作證),向企業介紹國家監督抽查的性質和抽樣方法、檢驗依據、判定規則等,再進行抽樣。
第十八條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抽取,并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樣品應當是經過企業檢驗合格近期生產的產品。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抽樣:
(一)被抽查企業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所列產品的;
(二)產品未經企業檢驗合格的;
(三)有充分證據證明擬抽查的產品為企業自產自用且非用于銷售的;
(四)產品為按有效合同約定而加工、生產的;
(五)抽樣時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產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對產品質量另有規定的;
(六)產品標有“試制”或者“處理”字樣的;
(七)產品抽樣基數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條被抽查企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拒絕接受抽查:
(一)抽樣人員少于2人的;
(二)抽樣人員姓名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不符的;
(三)抽樣人員應當攜帶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和工作證)等材料不齊全的;
(四)被抽查企業和產品名稱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不一致的;
(五)抽樣人員事先通知該企業的。
第二十條抽樣人員封樣時,應當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
第二十一條抽樣工作結束后,抽樣人員應當填寫抽樣單。抽樣單中有關企業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抽樣日期、抽樣基數、抽樣數量、執行標準、檢驗依據、是否為合格待銷產品、是否為出口產品、該批產品是否有合同、生產許可證和認證的情況等內容必須逐項填寫清楚。企業需要特別陳述的情況,在備注欄中加以說明。
第二十二條抽樣單必須有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企業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被抽查企業公章。對特殊情況,可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確認。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檢驗機構和企業,寄送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第二十三條對因轉產、停產等原因導致無樣品可抽的,企業必須出具書面證明材料;抽樣人員應當查閱有關臺賬予以確認,并在證明材料上簽字。
第二十四條被抽查企業拒絕依法進行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耐心做工作,并闡明拒檢后果和處理措施;必要時可以由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調。如企業仍不接受抽查,抽樣人員應當及時向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情況,并對該企業按照拒絕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以下簡稱拒檢)論處。
第二十五條抽樣工作完成后,抽樣人員負責及時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第二聯、抽樣單及抽查方案報送被抽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需要企業協助寄、送樣品的,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樣品寄、送指定的檢驗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寄、送樣品的,按拒檢論處。
第二十六條抽樣之后,在市場上抽取的樣品,檢驗機構還應當以特快專遞書面通知產品包裝或者銘牌上標稱的生產企業,并由該生產企業確認樣品的真偽。企業接到書面通知15日內無任何書面回復的,視為確認該產品為該企業所生產。
第二十七條抽樣的樣品應當在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后繼續保留三個月。到期后,樣品退還被抽查企業。因檢驗造成破壞或者損耗而無法退還的樣品可以不退還,但應當向被抽查企業說明情況。企業要求樣品不退還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
檢驗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備用樣品。
第四章檢驗
第二十八條承擔國家監督抽查檢驗工作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授權開展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國家監督抽查的檢驗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設置和依法授權的國家級或者省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承擔;經國家實驗室認可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優先選用。
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檢驗機構在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過程中,對抽查涉及的所有檢驗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分包。
第二十九條檢驗機構應當嚴格制定有關樣品的接收、入庫、領用、檢驗、保存及處理的程序規定,并嚴格按程序執行。
第三十條接收樣品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用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驗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將樣品進行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以保證不會發生因其他原因導致不公正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樣品的領用要嚴格執行相應的領用程序,有專人負責,檢驗過程中,樣品的傳遞應當有詳細的記錄。
第三十二條檢驗儀器設備應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在檢定周期內保證正常運行。
第三十三條檢驗機構在檢驗前應當組織所有參加檢驗的人員學習檢驗方法、檢驗條件等,并確保按規定的檢驗方法和檢驗條件進行檢驗工作。
第三十四條現場檢驗要制定現場檢驗規程,并確保對同一產品的所有現場檢驗遵守相同的操作規程。
第三十五條檢驗原始記錄必須如實填寫,保證真實、準確、清楚,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備查。
第三十六條檢驗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驗無法進行時,必須如實記錄即時情況,并有充分的證實材料。
第三十七條檢驗結束后,在生產企業抽樣的,應當及時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寄送該生產企業,抄送該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在市場上抽樣的,對已確認生產企業的,除按前款規定寄送《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之外,還應當及時寄送被抽查的經銷企業;無法確認生產企業的,應當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寄送被抽查的經銷企業,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三十八條檢驗報告內容必須齊全,檢驗依據和檢驗項目必須清楚并與抽查方案相一致,檢驗數據必須準確,結論明確。
第三十九條在生產企業抽樣的檢驗報告應當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的檢驗機構留存,其余分別寄送該生產企業和該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在市場上抽樣的,對已確認生產企業的,檢驗報告應當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規定寄送檢驗報告外,還應當及時寄送被抽查的經銷企業;無法確認生產企業的,檢驗報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別寄送該生產企業和該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在市場上抽樣的,對已確認生產企業的,檢驗報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規定寄送檢驗報告外,還應當及時寄送被抽查的經銷企業;無法確認生產企業的,檢驗報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別寄送經銷和經銷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檢驗報告必須于上報國家監督抽查結果之前以特快專遞寄出。
第五章異議的處理與匯總
第四十條被抽查企業或者經過確認了樣品的生產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組織實施國家監督抽查的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書面報告,并抄送檢驗機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
第四十一條國家質檢總局可以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處理企業提出的異議。
檢驗機構收到企業書面報告,需要復驗時,經國家質檢總局同意,應當按抽查方案采用備用樣品檢驗,并應當在10日之內作出書面答復。復驗結果抄報國家質檢總局,抄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四十二條復驗一般由原檢驗機構進行。所需檢驗費納入國家監督抽查經費。
特殊情況下,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結果與抽查結果不一致的,復驗費用由原檢驗機構承擔。
第四十三條檢驗機構在抽查工作完成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將國家監督抽查結果的報告及有關附件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第六章監督抽查結果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匯總抽查結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報,并向社會國家監督抽查公告;對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和環保的不合格產品,影響國計民生并且質量問題嚴重的不合格產品,以及拒檢企業,予以公開曝光。
第四十五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轉發國家監督抽查通報,并根據情況,可以通報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舉辦不合格廠長(經理)學習(培訓)班。
對于某一地區被抽查的企業產品質量問題突出的,必要時可由國家質檢總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黨政主要領導通報質量問題。
第四十六條對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傾向性的質量問題,或者產品質量問題嚴重、抽樣合格率較低的產品,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組織行業協會、檢驗機構召開產品質量分析會。
第四十七條凡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生產、銷售企業,除因停產、轉產等原因不再繼續生產的以外,必須進行整改。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督促和檢查企業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條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整改:
(一)質量問題嚴重的,必須立即停止該種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向全體職工通報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產品產生的原因,查清質量責任,對有關責任者進行處理;
(四)對在制產品、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不合格產品不準繼續出廠,對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格產品,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五)根據不合格產品產生的原因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部門整改要求,在管理、技術、工藝設備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
(六)積極參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不合格企業廠長(經理)學習(培訓)班和產品質量分析會;
(七)按期提交整改報告和復查申請;
(八)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整改復查和產品質量的復查檢驗。
第四十九條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必須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整改:
(一)立即對在銷產品的庫存產品進行清理,對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產品,必須立即撤下柜臺,嚴禁繼續銷售,對仍有使用價值的產品,退回生產企業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或者標明處理品后方可繼續銷售;
(二)針對質量問題,查清質量責任;
(三)加強對供貨方的審查把關和驗貨人員的業務培訓,建立質量責任制。
第五十條企業整改工作完成后,應當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復查申請,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按原方案進行抽樣復查。復查申請自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監督抽查通報之日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五十一條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的復查檢驗費用,由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支付。
第五十二條拒檢企業的產品,無正當理由不寄、送樣品的企業,產品按不合格論處。拒檢企業的復查工作由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承擔國家監督抽查檢驗工作的質檢機構進行。
第五十三條應當進行復查而到期仍不申請復查的企業,由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進行強制復查。
第五十四條對國家監督抽查中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不合格的產品,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并按照《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直接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產品,由國家質檢總局通知被抽查的生產企業限期收回已經出廠、銷售的該產品,并責令經銷企業將該產品全部撤下柜臺。
第五十五條對國家監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項目不合格的產品,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條取得生產許可證、安全認證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責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由發證機構依法撤銷其生產許可證、安全認證證書。
第五十七條企業的主導產品在國家監督抽查中連續兩次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建議,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八條對于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復查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生產企業,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責令企業停產整頓。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五十九條參與國家監督抽查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法、秉公執法、不徇私情,對被抽查的產品和企業名單必須嚴守秘密。
第六十條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有關規定承擔抽樣及檢驗工作,應當保證檢驗工作科學、公正、準確。
第六十一條檢驗機構應當如實上報驗檢結果和檢驗結論,不得瞞報,并對檢驗工作負責。
檢驗機構在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期間不得接受被抽查企業同類產品的委托檢驗。
第六十二條檢驗機構不得利用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六十三條檢驗機構未經國家質檢總局同意,不得擅自將抽查結果及有關材料對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業頒發國家監督抽查合格證書。
第六十四條檢驗機構和參與國家監督抽查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責令改正,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有關證書和證件,取消從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的資格;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產品質量整改報告范文2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通過重點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藥以及違法生產、經銷農藥殘留超標農產品的行為。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農產品依法監管的長效機制。力爭通過專項整治活動,使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率、檢出率明顯下降,基本杜絕甲胺磷等五種劇毒農藥的銷售、使用。
二、主要任務
一)重點檢查是否有營銷甲胺磷等5種劇毒農藥的行為,農藥市場整治。組織執法人員對全縣農藥經銷業戶進行拉網式檢查。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行為;否在低毒產品中添加違禁成分、修改標簽內容、違規將防治范圍擴大到蔬菜、果樹、茶葉的行為以及擅自擴大使用劑量的行為。對各種違法銷售行為,要嚴肅查處,依法嚴懲。同時,要加強農藥的登記、生產和經營管理,加快替代產品及配套技術的宣傳、示范和推廣,引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等農業投入品。
二)進行檢查的同時,生產用藥整治。對生產環節農藥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的重點對象是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各類生產基地、示范區。檢查的重點內容是農業投入品特別是農藥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生產檔案建立和生產記錄情況;產品檢測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等。對蔬菜、水果、茶葉和食用菌生產企業或基地。還要組織必要的產品抽檢,驗證蔬菜、水果、茶葉中是否使用了禁限用農藥,雙孢菇和白靈菇中是否使用了熒光增白劑等行為。要指導生產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生產基地建立農業生產檔案、產品自檢等項制度,逐步規范農藥等主要農業投入品的管理使用行為。
三)包括:獲證單位是否按照生產操作規程和相關標準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原料、添加劑使用是否違規;基地生產是否使用了禁用農藥;采收是否符合農藥安全間隔期;產品銷售是否加貼標識等。對制度建設不完善、制度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完善。對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認證產品整治。對已經獲得質量認證的產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重點是企業是否建立了產品質量保證制度。要堅決予以打擊。
把城區的批發市場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對檢測不合格的產品要依法處理。二要加大對農產品批發市場法人的檢查力度。檢查的重點是否建立了產品準入制度,四)農產品批發市場整治。一要加大對批發市場農產品的檢測力度。從現在起。否建立了不合格產品檢測報告制度等,對尚未建立檢測室的要督促其上設備、配人員,盡快進行檢測。對制度不完善的要予以指導,盡快完善。對整改不積極、不建立入市檢測制度和不合格產品報告制度的批發市場,要依法處罰。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自查自糾階段(10月4日~15日)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的統一部署,全面動員。通過集中培訓、媒體宣傳等形式,向相應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精神,使其了解國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各項要求,以及其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督促其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和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
二)整改提高階段(10月16日~11月30日)按照職能分工,拉網檢查。根據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對生產經營主體進行拉網式檢查,摸清生產經營主體底數,全面掌握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建立相關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對違法行為,要堅決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三)重點攻關階段(12月1日~31日)根據拉網檢查結果確定整治的重點農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市場、重點區域,集中整治。明確整治目標,制定整治方案。通過打擊、整治、幫扶、規范,集中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行業性、區域性問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區域經濟和優勢行業健康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任務重、環節多,加強領導。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使整治工作開展進一步深入、有效,局已經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站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并對各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具體分工。
產品質量整改報告范文3
一、指導思想
為積極配合“質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的深入實施,認真落實省局關于開展重點產品、重點區域質量關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和溫州市局《關于對重點區域(產品)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充分提升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學性,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領導提出的“產品質量問題事先預范、提前預警、產品質量風險前瞻性預測”的質量監督工作新定位,構建和諧監督。防止20*年漏電斷路器產品出現新的行業性、區域性產品質量問題,確保漏電斷路器產品質量穩定與提升。
二、工作目標
通過重點關注,我市漏電斷路器產品、生產企業和我局的監管工作達到以下目標:
(一)產品質量保持穩定,不出現區域性質量問題;
(二)監督抽查合格率比上年度有所提高;
(三)強制性產品認證一致性要求得到普遍落實;
(四)無證生產、假冒偽劣行為得到有效遏止;
(五)質量監管工作基礎得到強化,各項質量監管工作制度不斷得到建立和健全,產品質量監管體系逐步完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確保組織機構保障到位。成立“漏電斷路器產品質量關注工作領導小組”,在“質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質量關注工作協調機制和長效監管機制,形成企業自抓、質監總抓、鄉鎮主抓、部門齊抓的工作格局。
(二)分析數據,做好質量風險前瞻性預測。一是組建專家數據庫,對苗頭性的使用違規零部件行為進行監測,及早發現制假源頭,主動應對;二是及時總結、分析漏電斷路器產品質量現狀和發展趨勢,形成行業質量狀況的分析報告,找出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
(三)分類監管,增強“重點關注”工作的有效性。根據《*市漏電斷路器生產企業分類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結合低壓電器行業產品質量基礎信息數據,對231家已取得3C認證證書的漏電斷路器企業進行ABCD分類。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
(四)突出重點,推進“重點關注”整體工作。一是抓住重點環節的執法檢查,加強對生產過程的質量監管,狠抓大案要案查處;二是加強專項跟蹤監督抽查;三是增加巡查頻次,加強對產品質量不穩定企業的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企業存在的問題。
(五)協調配合,完善執法信息反饋機制。加強與認證機構的信息溝通,充分發揮CQC*聯絡辦公室的信息平臺作用,建立認證機構定期反饋認證信息及查處通報制度,加大獲證產品一致性的檢查力度。
(六)強化基礎,幫助提高企業質量管理。積極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整體素質。加強標準化、計量工作,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使用采標標志,支持技術力量雄厚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制定,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積極開展“計量減損增效”活動,提高經濟效益。要針對我市漏電斷路器的產業特點,采取各種措施,培育一批經濟實力強、質量技術水平高的龍頭企業。注重發揮重點骨干企業在質量管理、名牌創建等方面先進性作用,帶動一批中小企業質量上臺階。
(七)依法行政,嚴格市場強制退出制度。要堅決查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違法行為,對嚴重質量違法行為的企業按相關規定要求實施強制退出市場。要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嚴厲懲治執法腐敗行為,堅決執行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八)行業自律,遏制惡性壓價競爭行為。制訂、完善行業規范、行業質量標準,引導有序競爭,主動協調產品價格,制止低價傾銷的不良行為行業。協會要逐步完善自治機制、管理機制、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推行行業誠信評價制度、開展行業誠信職業教育。積極探索行業內產品價格調控的有效措施,對產品以低于行業議價、質量成本價銷售的企業,按照行規公約予以處罰。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實施工作從20*年1月份起至20*年11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時間為20*年1-2月份。
依托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精心策劃,加大質量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召開行業協會動員大會、不合格企業負責人學習會和質量分析會、召開不合格企業技術人員座談會分析漏電斷路器的質量問題、產生原因以及如何采取對策和制訂自糾措施,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二)企業自查、行業自律階段。時間為20*年3月底前。
各漏電斷路器生產企業要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定要求,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并要求相關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嚴格按標準要求組織生產,保證產品質量。
進一步規范我局對漏電斷路器行業協會的授權試點工作,使不合格企業的整改驗收工作落到實處。發揮協會在維護企業權益、規范自律、實心懲戒和協調合作方面的獨特作用,強化標準自律。組織行業研究出臺協會自律標準,并通過協會自律機制,將標準分解落實到產業鏈的各生產環節。
(三)關注提高階段。時間為20*年2月初至20*年11月中旬。
1、采取信息普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定期巡查等不同的監管措施對各類企業進行分類監管。
A類企業,建議政府扶優扶強,并列入市政府的“品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中,大力推進做強做大該批企業。
B類企業,委托行業協會,對其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通過整改,切實提高產品質量。
C類企業,列入我局重點產品監管對象,由轄區各稽查中隊進行定期巡查。
D類企業,列入重點打擊對象,建議撤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按規定實施強制性退出。
2、以檢查漏電斷路器關鍵部件材料為突破口,加大監督抽查和行政執法力度。在開展各類監管措施的同時,及時對各類企業進行動態轉換。注:漏電斷路器關鍵部件材料檢查要點詳見附件1。
(1)A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出現一次不合格,或出現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轉為B類企業;轉為B類的原A類企業整改落實到位,產品經復檢合格的可重新轉為A類企業。
(2)B類企業連續3年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合格,且無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且其它指標符合要求的,可轉為A類企業;
(3)B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出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不合格,或出現違反質量法、計量法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轉為C類企業;原B類企業轉換為C類企業后,整改落實到位,產品經復檢合格的可轉為B類企業;
(4)當年無不合格記錄,沒有發生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而被立案查處的C類企業,且其它指標符合要求的,可轉為B類企業;
(5)在各級監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發現拒抽、拒檢或拒不整改的企業一律轉為C類企業。
(6)C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出現有下列行為的轉為D類企業:
①有嚴重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②整改后產品經復檢仍不合格的;
③證書處于暫停狀態,繼續生產和銷售違法產品的;
④同一種產品于近二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3、建立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將企業分類情況、分類轉化情況和強制性退出情況通過職能部門門戶網站、平面媒體、征信系統及時公布,采用市場倒逼制度,促使不具備生產條件、產品抽檢屢屢不合格,甚至制假售假的末位企業盡快退出市場,促進行業健康快速有序發展。
產品在省級以上監督抽查中發生一次不合格(含一次),且企業整改不力的,建議暫停其強制性認證證書。
對有以下嚴重質量違法行為的,向認證部門建議撤銷其強制性認證證書:
(1)同一企業在兩年內相繼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假冒偽劣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2)同一企業在兩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且明顯屬于以劣質低價產品傾銷市場、嚴重擾亂行業公平競爭秩序行為的;
(3)在省級以上監督抽查中發生不合格,并經整改后復查仍不合格的;或同一企業的同一種產品于兩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4)因質量違法行為被國家級媒體曝光并引起高度關注和連續報道,對我市質量監督工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并且企業整改不力的;
(5)其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嚴重社會危害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總結階段。
20*年11月底前認真做好總結上報省、市局。達到關注目標,請示上級解除關注,仍達不到目標的,要求繼續關注或啟動質量預警程序。
四、部門協作、長效監管。
產品質量整改報告范文4
一、指導思想
為積極配合“質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的深入實施,認真落實省局關于開展重點產品、重點區域質量關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和溫州市局《關于對重點區域(產品)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充分提升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學性,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領導提出的“產品質量問題事先預范、提前預警、產品質量風險前瞻性預測”的質量監督工作新定位,構建和諧監督。防止**年插頭插座產品出現新的行業性、區域性產品質量問題,確保插頭插座產品質量穩定與提升。
二、工作目標
通過重點關注,我市插頭插座產品、生產企業和我局的監管工作達到以下目標:
(一)產品質量保持穩定,不出現區域性質量問題;
(二)監督抽查合格率大于80%;
(三)無證生產、假冒偽劣行為得到有效遏止;
(四)質量監管工作基礎得到強化,各項質量監管工作制度不斷得到建立和健全,產品質量監管體系逐步完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確保組織機構保障到位。成立“插頭插座產品質量關注工作領導小組”,在“質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質量關注工作協調機制和長效監管機制,形成企業自抓、質監總抓、鄉鎮主抓、部門齊抓的工作格局。
(二)分析數據,做好質量風險前瞻性預測。一是組建專家數據庫,對苗頭性的使用違規零部件行為進行監測,及早發現制假源頭,主動應對;二是及時總結、分析插頭插座產品質量現狀和發展趨勢,形成行業質量狀況的分析報告,找出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
(三)分類監管,增強“重點關注”工作的有效性。根據《**市低壓電器行業企業ABCD分類管理實施細則》,結合低壓電器行業產品質量基礎信息數據,對已取得3C認證證書的插頭插座企業進行ABCD分類并實行分類監管。
(四)突出重點,推進“重點關注”整體工作。一是抓住重點環節的執法檢查,加強對生產過程的質量監管,狠抓大案要案查處;二是加強專項跟蹤監督抽查;三是增加巡查頻次,加強對產品質量不穩定企業的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企業存在的問題。
(五)協調配合,完善執法信息反饋機制。加強與認證機構的信息溝通,充分發揮CQC**聯絡辦公室的信息平臺作用,建立認證機構定期反饋認證信息及查處通報制度,加大獲證產品一致性的檢查力度。
(六)強化基礎,幫助提高企業質量管理。積極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整體素質。加強標準化、計量工作,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使用采標標志,支持技術力量雄厚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制定,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積極開展“計量減損增效”活動,提高經濟效益。要針對我市插頭插座的產業特點,采取各種措施,培育一批經濟實力強、質量技術水平高的龍頭企業。注重發揮重點骨干企業在質量管理、名牌創建等方面先進性作用,帶動一批中小企業質量上臺階。
(七)依法行政,嚴格市場強制退出制度。要堅決查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違法行為,對嚴重質量違法行為的企業按相關規定要求實施強制退出市場。要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嚴厲懲治執法腐敗行為,堅決執行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八)行業自律,遏制惡性壓價競爭行為。制訂、完善行業規范、行業質量標準,引導有序競爭,主動協調產品價格,制止低價傾銷的不良行為行業。積極探索行業內產品價格調控的有效措施,對產品以低于行業議價、質量成本價銷售的企業,按照行規公約予以處罰。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實施工作從**年3月份起至**年11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時間為**年3-4月份。
依托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精心策劃,加大質量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召開動員大會、不合格企業負責人學習會和質量分析會、召開不合格企業技術人員座談會分析插頭插座的質量問題、產生原因以及如何采取對策和制訂自糾措施,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二)企業自查、行業自律階段。時間為**年4月底前。
各插頭插座生產企業要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定要求,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并要求相關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嚴格按標準要求組織生產,保證產品質量。
(三)關注提高階段。時間為**年3月初至**年11月中旬。
1、采取信息普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定期巡查等不同的監管措施對各類企業進行分類監管。
A類企業,建議政府扶優扶強,并列入市政府的“品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中,大力推進做強做大該批企業。
B類企業,委托行業協會,對其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通過整改,切實提高產品質量。
C類企業,列入我局重點產品監管對象,由轄區各稽查中隊進行定期巡查。
D類企業,列入重點打擊對象,建議撤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按規定實施強制性退出。
2、以檢查插頭插座關鍵部件材料為突破口,探索技術執法的新路,加大監督抽查和行政執法力度。在開展各類監管措施的同時,及時對各類企業進行動態轉換。
(1)、A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出現一次不合格,或出現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轉為B類企業;轉為B類的原A類企業整改落實到位,產品經復檢合格的可重新轉為A類企業。
(2)、B類企業連續3年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合格,且無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且其它指標符合要求的,可轉為A類企業;
(3)、B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出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不合格,或出現違反質量法、計量法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轉為C類企業;原B類企業轉換為C類企業后,整改落實到位,產品經復檢合格的可轉為B類企業;
(4)、當年無不合格記錄,沒有發生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而被立案查處的C類企業,且其它指標符合要求的,可轉為B類企業;
(5)、在各級監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發現拒抽、拒檢或拒不整改的企業一律轉為C類企業。
(6)、C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出現有下列行為的轉為D類企業:
①有嚴重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②整改后產品經復檢仍不合格的;
③證書處于暫停狀態,繼續生產和銷售違法產品的;
④同一種產品于近二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3、建立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將企業分類情況、分類轉化情況和強制性退出情況通過職能部門門戶網站、平面媒體、征信系統及時公布,采用市場倒逼制度,促使不具備生產條件、產品抽檢屢屢不合格,甚至制假售假的末位企業盡快退出市場,促進行業健康快速有序發展。
產品在省級以上監督抽查中發生一次不合格,且企業整改不力的,建議暫停其強制性認證證書。
對有以下嚴重質量違法行為的,向認證部門建議撤銷其強制性認證證書:
(1)同一企業在兩年內相繼發生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假冒偽劣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2)同一企業在兩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及三次以上不合格的,且明顯屬于以劣質低價產品傾銷市場、嚴重擾亂行業公平競爭秩序行為的;
(3)在省級以上監督抽查中發生不合格,并經整改后復查仍不合格的;或同一企業的同一種產品于兩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4)因質量違法行為被國家級媒體曝光并引起高度關注和連續報道,對我市質量監督工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并且企業整改不力的;
(5)其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嚴重社會危害的質量違法行為。
(四)總結階段。**年11月底前認真做好總結上報省、市局。達到關注目標,請示上級解除關注,仍達不到目標的,要求繼續關注或啟動質量預警程序。
產品質量整改報告范文5
為認真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各項要求,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12月25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的檢查驗收工作:
(一)檢查驗收任務。全面檢查驗收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餐飲消費安全、藥品質量安全、豬肉質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等八個專項整治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偨Y專項整治行動取得的成效,發現存在的問題,未達到工作目標的地區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二)檢查驗收內容與方式。圍繞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提出的20個工作目標,特別是12個100%量化工作目標開展檢查驗收,具體內容可參考《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驗收表》(附件1)。檢查要深入基層,力求對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做出客觀評估?,F場檢查內容可參考《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場檢查表》(附件2)。
(三)檢查驗收報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形成專題報告報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要全面、真實反映專項整治行動的總體情況,總結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建立長效機制的措施和相關工作建議。
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檢查驗收的基礎上,12月下旬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地檢查驗收工作進行抽查。抽查由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帶隊,主要采取聽取當地政府匯報、隨機抽查、暗訪等方式。
產品質量整改報告范文6
一、爭取局黨委及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加大投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保障農產品質量,局黨委始終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作為關系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頭等大事來抓。一是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二是加大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及檢測的投入;三是健全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專干網絡,22個鄉鎮都配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干;四是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項目”建設。完成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該項目的建設期為2008年,建設投資304.48萬元,其中:中央投資200。00萬元,地方配套104.48萬元。五是派出人員赴省學習檢測技術和赴外地考察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經驗。
二、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把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該法,并列入局機關學習的重點內容,及時印發資料2000多份;利用科普集市進行宣傳,讓廣大干群了解該法的具體內容。在農業技術培訓工作中突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普及,全縣共開展了200多期培訓,大力推廣水稻、湘蓮、蔬菜、茶葉、水果等無公害和綠色食品栽培技術。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認真扎實
為及時了解農產品安全狀況,堅持日常抽查和重點抽檢相結合,全年對縣城范圍內步步高、萬客源、易俗河農貿市場、裕豐、長江等賓館及響水、譚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進行重點抽檢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對不合格產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確保了群眾消費安全,全年未出現中毒事件。同時在全縣選定具有代表性的6個鄉鎮抽取稻谷樣40個,送國家稻米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全面了解稻米質量狀況,促進糧食生產安全。
四、繼續抓好了示范生產基地建設
建設好了*、*、*、*等6個水稻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面積10萬畝,其中中路鋪綠色大米基地面積2萬畝,青山橋3萬畝。有5個千畝以上特色農產品示范基地:即響水鄉紅萊苔基地,面積15000畝;*、*、*、*等鄉鎮的湘蓮基地,面積5000畝;羊鹿茶場的綠色食品基地,面積1000畝;白石鄉優質西瓜基地,面積2000畝。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管理進一步加強
圍繞我縣優勢土導產業,做到下基地、進企業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以確保已認證產品質量安全,樹立良好的品牌優勢。認真搞好已認證“無公害”“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和生產企業的認證管理工作。扎實做好了創建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申報工作;如質如期完成6個企業8個產品的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蓮綠色食品認證相關材料的組織,并對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進行現場考察,已報省綠辦審查。對2家申報無公害認證企業,組織相關專家對企業及其生產基地進行現場考察。完成了認證相關材料組織工作并已交省農業廳綠辦。
六、認真開展以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在重點季節、重要節假日加大對重點市場、超市的檢查力度。全年開展兩次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加強了對農業投入的監管工作,嚴格了種子、農藥、化肥、生物激素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依法打擊制造、銷售假劣農資和違禁使用限用農藥的違法行為。積極查處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維護好優質農產品生產、加工、發展環境。
七、積極開展市場準入工作
我局牽頭,協調畜牧、工商等部門,制定了《關于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意見》(潭政辦發(*]21號文件)和湘潭縣蔬菜市場準入實施細則(草案)。協助金鵬農貿市場設立農殘檢驗檢測室,購RP-420速測儀及藥品等,費用2.2萬元。選派了一名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參加縣農產品檢測站跟班實習和赴省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培訓學習。同時,我局派人到常德專題學習了市場準入工作經驗。
八、認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整治工作為確保“兩節”期間的農產品質量安全,8月30日召開的全縣農產品
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動員會,參會對象是農技站長、生產企業、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的負責人。印發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潭農發[*)36號文件)。同時,采用現場檢測、宣傳法律、指導幫助、限期整改等方法進行了認真督查。重點督查了易俗河、河口、譚家山、中路鋪、青山、花石、姜畬、響水、石潭、楊嘉橋10個鄉鎮。共對4個農產品生產基地(蔬菜),4家超市、1個生產大米加工企業和9個農貿市場,進行全面檢查,現場抽檢蔬菜樣品59個;同時針對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下達了“整改通知書”6份,責令限期整改。取得六個方面的成效:一是各鄉鎮都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工作責任,做到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宣傳到位。農資經營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等單位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工作落實有明顯好轉。二是市農業局的《關于查禁甲胺磷等農藥產品,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通知》張貼到位,限用農藥臺帳都發到了經營點(店)。每個鄉鎮都現場檢查了1—3個經營點(店),均未發現禁用農藥;限用農藥臺帳登記較好的有青山、花石、楊家橋。三是譚家山蔬菜基地(李海珍)生產檔案較為齊全,整個生產過程中農藥使用均有記錄。四是獲綠色食品認證的農產品包裝標識較規范,沒有發現冒用綠色食品等質量標志的現象。五是金鵬農貿市場有農殘檢驗檢測儀器和檢測人員,并按檢測的要求開展檢測工作;步步高超市有配送中心提供的檢測單,但檔案管理不夠規范。六是有不少鄉鎮典型。如河口鎮針對農貿市場的管理有新招,由鎮政府出錢出力,在農貿市場內設立固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欄,為常年經營蔬菜戶統一照相發證并建立檔案,實行牌公示。姜畬鎮政府組織召開全鄉范圍內的農資經營點(店)、農產品加工企業、農貿市場、生產基地、超市等單位共30多人的會議,會議邀請了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工商部門的同志作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知識講座。青山橋鎮政府撥工作經費3000元用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