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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論文范文1
高等院校實驗室安全教育對于實驗室的管理和發展至關重要,是預防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的基礎工作,其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培養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學生良好實驗習慣,能夠從自身意識上加強安全實驗的認識。在對高等院校實驗室事故調查統計數據中顯示,大多數實驗室教學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隱患基本都是由于實驗室工作人員或學生的思想意識不到位,沒有加以重視,所以說高等院校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管理條例,營造實驗室安全操作氛圍,這些都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防止實驗室安全隱患發生的有效途徑。
2應用軟件工程理論與技術
應用軟件組件技術開發高等院校實驗室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可解決軟件復用問題,縮短軟件編寫時間,降低維護成本和實現程序動態升級的最新和強有力的方案。微軟的組件對象模型COM是當今比較成熟的軟件技術之一,廣泛應用于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中。在分布式計算、Internet網和三層體系結構開發等前沿領域,COM組件技術也正在被大量使用和完善。為了能深入地理解COM組件模型的思想,更好地應用其組件技術,高等院校實驗室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應用組件技術,大大縮短了開發人員編寫代碼的時間、縮短軟件開發周期、減少系統開發成本的支出等。
3系統架構模式
設計高等院校實驗室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時需要對系統開發架構進行深思熟慮,按照實際的項目情況,從邏輯上對系統結構進行劃分,為三層結構或者二層結構。根據目前狀況,WEB結構作為基礎的系統開發使用的基本架構為三層,從邏輯上將三層架構設計為數據層、用戶層與業務層。用戶層的主要功能是實現用戶之間的交互,如:顯示用戶輸入與輸出等;業務層的功能是分析數據信息以及計算數據等,該層是邏輯層,位于數據層與用戶層之前,數據層的功能是對數據庫信息進行讀取,在數據層與業務層之間的劃分和界限并不是很清晰,表示上述兩層在功能上出現一部分疊加。系統設計應用三層架構,結構在后期便于維護、結構清晰、較強的擴展性、各個層之間具有獨立性,各個層之間提供的服務都為透明化,因此,系統開發采用三層架構模式具有較強的安全性。高等院校實驗室信息安全管理系統的特性,系統中核心模塊的設計模式為三層架構,主要分為業務分析處理層、用戶表現層與數據控制層。用戶層存放WEB頁面的數據交互,用戶通過該層可以顯示輸入與輸出信息,通過DreamWeaver完成用戶層基本架構的設計,再利用系統開發工具PHP對該層的具體工具進一步補充;業務層使用的設計工具為PHP,后臺業務處理模塊的設計由C++完成,業務處理模塊中包含大量對外接擴,數據庫中運行該層的主要數據,通過PHP完成數據庫訪問公共類的相關設計,實現在邏輯上三層具有統一性。
4加強安全防范,從技術上筑牢安全防線
信息化時代高等院校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可以依靠實驗室設施的智能化,可以通過智能監測對實驗室內的情況進行全天24小時實時監控,只要出現盜竊事件系統就會自動報警。當實驗室發生火災時,智能煙感報警系統就會啟動,這樣就可以及時救火,避免大型火災事故的發生。當高等院校實驗室發生漏電事故時,智能漏電保護系統就會自動跳閘,這樣就避免設備出現損壞。高等院校不僅要加強實驗室硬件技術的防范,還要針對軟件設施進行防范。智能化設備雖然給實驗室的運行帶來了便利,同樣也帶來了新的挑戰。一個小小的軟件病毒就可以使實驗室整個實驗室信息安全管理系統癱瘓而無法工作,很多重要信息就會丟失,而且無法恢復,帶來的破壞不可估計。所以高等院校根據這些情況就應該采用先進的計算機防范技術,要在實驗室內架設專用的服務器和防火墻,要給實驗室內的所有服務器都安裝防毒軟件,要將高等院校實驗室的內網與外網分隔開,做好病毒的防感染和擴散技術,要定期對實驗室內的計算機進行殺毒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安裝保密軟件,對一些重要文件設置密碼,確保高校實驗室信息的安全。
5結束語
實驗室安全論文范文2
針對高職教育的特點和人才培養的要求[3],為使實驗室安全教育更有實效性,符合高職學生認知規律,我們編寫了《實驗室安全手冊》,主要內容為:(1)實驗室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范于未然的審慎態度,總結學生在實驗前應該遵守的注意事項、實驗實訓時的紀律要求以及學生在實驗室使用常用化學試劑時的注意事項,通過文字結合圖片的形式予以展現,如:學生實驗室的著裝要求見圖1。(2)實驗室一般傷害的救護我院各專業在實訓中心的實驗項目常會用到各種各樣的化學試劑,化學灼傷、藥物濺入眼睛或嘴巴的事故時有發生,此外一些實驗項目還會遇到割傷、燙傷、過敏、動物咬傷等情況,本部分內容主要針對意外發生時,學生應如何救護,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技能。(3)實驗室消防安全知識本章內容主要針對實驗室發生火災時的應急處理措施,內容主要以圖片的形式表現,力求簡潔生動,圖文達意,如:在手冊中提供實驗大樓的逃生通道、消防栓和滅火器的位置等見圖2。此外,重點針對實驗室消防知識以及發生火災時,學生如何報警,如何逃生,以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滅火,如何滅火等進行講解。(4)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防護危險化學品在實驗中常會用到,本部分內容主要介紹:實驗室藥品的擺放、儲存要求,與危險化學反應操作有關的注意事項,介紹易相互作用發生爆炸的化學物、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及易制毒化學品。(5)實驗室安全用電的基礎知識實驗室常會使用各種電器設備,部分儀器功率較大,如恒溫電熱鼓風烘箱的功率達6500W,大功率電器設備操作不當將造成嚴重后果,本部分主要介紹危險用電帶來的危害以及如何預防觸電事故的發生。課題組還將學生常用的實驗電器設備逐一闡述,對于一些實驗中常犯的錯誤,用圖片形式表現出來,如:學生在電熱套使用后,在沒有充分冷卻的情況下,將電線放入加熱套上,最易引起安全隱患,見圖3。(6)實驗室廢棄物處置高校實驗室廢棄物的回收處置工作,既是高校自身校園安全環保建設的需要,也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嚴格要求[4]。本部分內容包括:廢棄物的分類及危害,廢棄物安全處理的原則,部分廢棄物的最高排放濃度并介紹部分廢棄物的處理方法。(7)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針對我院專業特點,介紹實驗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主要包括:氣體鋼瓶和壓力容器的使用、檢查等。(8)實驗室生物安全知識我院微生物與藥理實驗室屬于生物安全防護二級實驗室,本部分內容主要介紹:生物安全的一些常用名詞和概念;各級生物安全防護的要求;常用的防護設備;生物安全一、二級標準微生物操作規程;生物廢棄物的處理等。
2實驗室安全教育的形式與實施
實驗室安全關乎生命安危,需要全院各部門的協同努力。在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下,實驗實訓中心牽頭電教、教務、教學院部、、學生管理、保衛等多部門,協同創新,立體推進,將實驗室安全教育細節逐步落實到課堂內外,在保障實踐教學安全方面作用凸顯。目前,我院實驗室安全教育分為三個層次:(1)學生實驗室安全教育學生實驗室安全教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新生入學時,實驗實訓中心將協同學生處為學生發放《實驗室安全手冊》,并將實驗室安全教育納入新生入學教育必修環節。協同保衛處開展實驗室的防火防盜培訓,組織學生進行實驗室消防安全演練;協同電教中心,組織學生參加在線實驗室安全知識考試,取得進入實驗室學習資格,該階段為強制教育;第二階段,開設《實驗室安全》選修課,安排16學時的教學,學分為1分。在選擇選修課時,學生通常會選擇自己感興趣,或者自己認為對將來發展有用的課程來選。對此,我們加強了對該選修課程的宣傳,特別是對即將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和即將參加畢業實習的學生,通過試講自由聽課的方式,調動學生選擇該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2)實踐課教師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實驗實訓中心將實驗室安全培訓常態化,協同教務處和教學督導室面向全院定期組織相關專題的培訓。培訓后,再由教師將安全知識滲入到日常的實踐教學當中。培訓內容主要根據專業特點,由各教研室整理實施,如:各實訓教研室根據自身專業內容制定的相應應急預案及實訓中心制定的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學習和演練等。在日常工作中,各教研室不斷收集素材,將實驗中出現的各類安全事故拍照留底,作為培訓素材;(3)實驗教師安全知識的更新隨著高校實驗室的擴增,新設備、新儀器不斷的添加到實驗室當中,實驗室相關人員需要對儀器的操作規范和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了解掌握,集中對相關儀器的使用培訓將讓廣大教師更好的了解儀器,有利于實驗室安全。
3結語
實驗室安全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文章探討了加強電氣安全性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分析了建筑電氣的檢查要點,提出要在設計、施工、檢查、驗收和設備交接中予以高度重視才能落到實處。
近年來,住宅建筑的電氣設計,已受到有關方面的關注,從政府主管部門制訂政策法規,到開發單位、設計人員不懈地改進創新,不僅適應了大量家用電器進人家庭和多種信息消費猛增的需要,而且在用電安全方面,也相應有了許多的保護措施。但是,各類電氣事故仍然逐漸增多。針對此情況,文章對建筑電氣的安全性措施進行了探討。
一、建筑工程中常用的安全保護措施
(一)絕緣保護
材料、設備進場應進行絕緣檢查。在《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基本規定中對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驗收作了詳細要求。比如成套燈具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MΩ,內部所用導線絕緣厚度不小于0.6mm;開關、插座的不同極性帶電部件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小于3mm,絕緣電阻值不小于5MΩ;柜、屏、臺、箱、盤間線路的線間和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饋電線路必須大于0.5MΩ,二次回路大于1MΩ;電線、電纜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絕緣層完整無損,厚度均勻且規定了絕緣層厚度。因有異議送有資質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對于在施工中由于工藝需要而損壞的絕緣層應采用色相帶和絕緣電膠布恢復到不低于原絕緣等級,等等。
(二)短路、過載保護
線路發生短路時,線路中的電流將增加到正常時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在配電設備中常用熔斷器以達到短路保護功能。熔斷器不僅要標明額定電流,還應標明額定電壓。根據配電系統中可能出現的最大故障電流,選擇具有相應分斷能力的熔斷器。熔件的額定電流一般為用電設備額定電流的1.5倍左右。
載保護一般由自動開關(或小型斷路器)完成。根據實際需要,自動開關可配備過電流脫扣器、失壓脫扣器、分勵脫扣器。為了起到自動開關過載保護的作用,自動開關的額定電流要與負載電流相匹配,并小于導線的載流量。
(三)漏電保護
電流通過人體內部,對人體傷害的嚴重程度與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通過人體的持續時間、通過人體的途徑、電流的頻率以及人體的狀況等多種因素有關。特別是電流的大小和通過時間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目前,我國和西歐及日本一樣,對于漏電保護器取30毫安/秒作為設計依據。根據各國經驗,這樣的漏電保護器,可以滿足觸電保護的要求,具有足夠的安全性。
在建筑工程中漏電保護方式一般采用分支線保護和末端保護相結合的分級保護方式,并以末端保護為主。這樣,可盡量縮小發生人身觸電及故障時所引起的停電范圍,不影響其他設備或用戶的用電,便于查找故障,提高供電系統的可靠性。漏電保護器不同于其他電氣產品,由于它關系到人身安全,因此選用時必須注意以下原則:(1)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并具有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縮寫為CCEE)的認證標志;(2)應經有關專業部門檢測并試驗合格的報告證明文件;(3)應符合漏電保護方式對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及分斷時間的要求,并滿足分級保護的級間協調原則。
(四)等電位保護
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第3章、第27章對建筑物等電位連結作了具體要求。等電位分局部等電位連結和總等電位連結。
在規范3.1.7強制性條文中,要求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或接零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在建筑工程中同類插座同一回路的接地線利用插座壓緊螺栓相互翻接是不符合要求的,干線導線應可靠連接后連接到分戶箱內接地匯流排,匯流排與總等電位箱直接相連。接地線用黃綠相間線是國際上通用的,總等電位同時是重復接地點。
局部等電位在以往圖集中有兩種方案,這種方案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新的圖集蘇D101-2003中作了修改。新圖集有兩點得到加強:一是現澆板內受力筋與等電位系統作了可靠的焊接;二是衛生間的用電設備不僅要接地保護,而且還要等電位接地,增加了潮濕場所用電的安全性。
(五)接地保護
設備的某部分與土壤之間作良好的電氣連接,叫做接地。與土壤直接接觸的金屬物件,叫做接地體或接地極。當電氣設備發生接地故障時,電流就通過接地體向大地作半球形散開,這一電流叫做接地短路電流。試驗證明,在距單根接地體或接地短路點20m左右的地方,實際上流散電阻已趨近于零,也就是這里的電位己趨近于零。凡電位趨近于零的地方,即距接地體或接地短路點20m以上的地方,就叫做電氣的“地”或“大地”。接地電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地下水位的變化以及土壤導電率的變化而變化。所以規范第24章要求接地裝置必須在地面以上按設計要求位置設測試點。每單項工程不宜少于兩個測試點。
按接地作用的不同可分為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重復接地和防雷接地、靜電接地、屏蔽接地或隔離接地等。
1.工作接地。為了保證電氣設備在正常和事故情況下可靠地工作而進行的接地,叫做工作接地,如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2.保護接地。為了保證人身安全,防止觸電事故,把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呈現危險的對地電壓的金屬部分同大地緊密地連接起來,叫做保護接地。對電力系統來說,保護接地的方法一般只適用于中性點不接地的電網中,只有在這種電網中,凡有金屬外殼及構件的用電設備才可以采用保護接地來保證人身安全。
3.重復接地。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系統中,為確保零線安全可靠,除在電源(如變壓器)中性點進行工作接地外,還必須在零線的其他地方進行必要的重復接地。比如電纜和架空線在引入到建筑物處,零線應重復接地,如果不進行重復接地,則在零線發生斷線并有一相碰殼時,接在斷線后面的所有設備的外殼都將呈現接近于相電壓的對地電壓,這是很危險的。4.防雷接地。為了防止雷電的危害而進行的接地,叫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作用不言而喻,不接地就無法對地泄放雷電流。規范對利用建筑物基礎和主體鋼筋做接地極和引下線以及人工接地裝置、接閃器的安裝作了具體要求。設計對防雷接地阻值都給出了參數,接地體和引下線完成后要測試,接閃器完成后整個系統才能測試。人工接地引下線要順直,不存在死角,引下線金屬保護管要與引下線做電氣連通。避雷帶形成等電位可防靜電危害。人工接地裝置接地體間距不小于5m是為了降低接地體屏蔽作用。
二、檢查要點
1.利用建筑物基礎鋼筋作接地裝置,要按設計和規范要求焊成環網狀。檢查搭接長度、施焊質量、搭接材料的規格尺寸,人工接地的埋地深度和間距,引下線的焊接質量和測試點的設置,測試方法和阻值大小。
2.總等電位和局部等電位的施工要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總等電位箱內自動空氣開關、總漏電保護器以及分戶箱內小型斷路器、漏保器的質量、參數及級間協調,高低壓配電設備的絕緣和安全防護,導線及燈具等質量。
4.同類插座同一回路的接地線的敷設,不能利用插座端子壓緊螺栓相互翻接,用國際上通用的黃綠相間線作接地干線,接地干線應可靠連接后敷設到分戶箱內接地匯流排,匯流排與總等電位接地排連接。按設計的供電線制檢查總等電位箱內重復接地。
5.導線絕緣測試。
6.通電試運行并調試。
三、結語
以上是為了加強電氣安全性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在設計、施工、檢查、驗收和設備交接中予以高度重視
才能落到實處。監理在施工現場要多觀察、勤檢查,狠抓重點工序,堅持上道工序未經檢查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這樣,電氣的安全性就有了保證。
【參考文獻】
實驗室安全論文范文4
[關鍵詞]鍋爐 檢驗 安全 水位表
中圖分類號:TK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2-0272-01
1 我國鍋爐檢驗的安全現狀
鍋爐在日常生活和生產中被人們廣泛使用著,它是一種很重要的能量轉換設備,在火電站、船舶業、機車業、工礦企業等都有鍋爐的使用。但是鍋爐在承受很大熱力或者很大壓力時很容易產生爆炸,是存在危險性的設備,國家很多有關部門都頒發過關于規范鍋爐從設計制造開始至檢驗生產過程的安全條例,強制性對鍋爐進行安全管理,但卻由于沒有得到十分足夠的重視,投入生產實際使用后安全結果并不理想,很多時候還是會有意外發生。通過對鍋爐使用的情況調查分析,發現了許多問題,日常生活中取暖應用的鍋爐最為常見,很多單位都沒有配備專業的鍋爐管理負責人員,這些普通人員對鍋爐的安全使用規范都不了解,更沒有在使用前對鍋爐進行安全檢查驗收就投入使用,這些人員也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學習就上崗工作,非經驗人員在工作中鍋爐出現故障他們很多時候都無法知道并解決,更不會主動對鍋爐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工作,如此就會造成鍋爐年久失修、部件腐蝕。此時相關管理人員若再不重視鍋爐安全管理工作,不制定好嚴格的安全管理規范,隨著時間的推移鍋爐在遇到外界熱力或壓力過大時就可能出現安全事故,發生事故不但會造成單位財產損失,嚴重的還可能會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2 我國鍋爐檢驗中常見的安全問題及措施
2.1 壓力表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及措施
2.1.1 最高工作壓力紅線未標
鍋爐上的壓力表可以準確的測量出鍋爐上所需測量部分的壓力值,很多鍋爐安全事故的發生是由于上面的壓力表失真或者失靈造成的。鍋爐壓力表安裝過程中如果安裝人員疏忽,沒有標明鍋爐最高工作壓力時的紅線位置,安裝后驗收時沒有跟使用人員強調或者強調了沒有嚴格落實,使用過程中若壓力超過了最高指示紅線就很容易被忽視,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預防不當。在鍋爐安全技術規范中最高工作壓力的紅線要求必須標明,并要求確定按時檢修確保壓力表能夠準確的正常運行工作。
2.1.2 選用了不當的壓力表極限值
壓力表上存在的隱患也可能是鍋爐出廠的時候不符合標準或者在安裝更換時選用了不達標的壓力表,造成壓力表的極限值選用不當,所以鍋爐操作管理人員要學習熟悉鍋爐的安全技術監程,收貨時要仔細認真的進行全面檢查,做到質量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確保壓力表準確無誤的使用。
2.2 水位表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及措施
2.2.1 水位表汽連管不水平
鍋爐使用時要做到及時沖洗和更換水位表,有些管理不嚴謹的單位為了節約資金或其他原因,使用不符合規定尺寸的水位表,私自進行改裝,水位表與汽連管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容易造成假水位。沒有水位標志或水位標識線不正常的水位表當水位過滿或過低時不容易被發現,使用的時候還要劃分好高低水位標志線。
2.2.2 水位表旋塞失靈以及水位表的水位標志不正常
當水位表的旋塞失靈時一定要馬上解決處理,不然容易造成引出管沖洗人員的燙傷事件。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多半是司爐人員意識力度不夠強,疏忽了平時使用時檢查水位表旋塞。只有讓司爐人員增強責任意識提高工作能力,對工作的水位表經常檢查,對失靈的水位表及時修復更換。
2.3 安全閥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及措施
2.3.1 安全閥未校驗
使用單位不重視特別是生產單位由于缺乏系統而科學的生產部署, 沒有明確的檢修計劃, 使鍋爐在檢修期間不檢驗安全閥, 投產后又沒有時間校驗,為確保鍋爐的安全生產安全閥必須嚴格按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的規定進行檢驗。
有的使用單位沒有作出科學系統的生產部署,也沒有制定明確的檢查修理計劃,導致鍋爐檢修期間未對安全閥進行檢驗,投入生產后為了效益也沒有對安全閥進行檢修,從而造成安全隱患。從長遠安全使用的角度考慮,鍋爐的安全閥一定要嚴格的按照安全技術監查規定程序進行檢驗后再投入使用。
2.3.2 安全閥未安裝泄放管
鍋爐安裝后基本上都配有安全閥泄放管,有些司爐認為泄放管沒有起到實際的保護作用,而且檢驗維修拆卸等程序比較復雜,就不在鍋爐上安裝安全閥泄放管。但是鍋爐必須安裝安全閥泄放管,因為它的作用是把蒸汽運輸到安全的地點以免產生不安全因素。泄放管安裝使用后還要注意對其進行經常檢查找平工作,以免泄放管不水平導致管內積水,長期積水會腐蝕安全閥邊緣的密封墊,造成開啟時的壓力較大而且數據不太準確。
2.3.3 安全閥泄放管安裝錯誤
安全閥泄放管安裝不水平或出口過高造成管內經常積水,腐蝕安全閥的密封墊, 從而增加背壓造成開啟壓力過大且開啟壓力不準確,在使用時要注意經常檢查, 重新找平泄放管。
2.4 溫度計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措施
鍋爐上安裝的溫度計是用來測量鍋爐內蒸汽和水溫高低的。有些廠家不很重視檢修溫度計的工作,對溫度計置之不理,在使用時溫度計沒有校驗還存在粗無的量程選擇問題。這種廠家就應該增加安全教育知識懂得溫度計校驗的重要性,一定要定期進行溫度計校驗。
3 結語
鍋爐在我們的生活中并不陌生,它是在生產生活中經常用到的能量轉換設備之一。但有時因為鍋爐安裝時沒有充分進行質量問題的監察管理,或者管理鍋爐人員工作能力缺乏,近年來鍋爐安全問題頻現。因為鍋爐檢驗的一點點疏忽,就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所以相關單位就應該從鍋爐安裝開始,嚴格監察鍋爐的安全使用情況,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的同時不斷促進生產生活的安全和進步。
參考文獻
[1] 朱江,李麗娟,林鳳蘭,郭永昌,鐘根全.混凝土結構無損檢測實驗教學的實踐與探討[J].廣東工業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10,(S1):121-122,126.
實驗室安全論文范文5
學術界有專家認為,1987年頒布的《檔案法》對我國有關主體的檔案利用權利進行了法律確認,檔案利用權利已經是一項法定權利。但是,從《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中不僅看不到有關檔案利用權利的明確表述,而且從相關規定中也無法自然推導出檔案利用權利就是一種法律權利。《檔案法》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在規定檔案利用行為時表示有關組織或公民“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或未開放的檔案(對后者又做了特別限制性規定)。事實上,“可以利用”通常會出現在兩種情況之下:一是公民或組織具有法定的檔案利用權利;二是公民或組織可以從檔案館開放檔案的行為中獲益。雖然上述兩者在目標指向上均表現為公民或組織檔案利用過程或結果的實際發生,但它們顯然有著明顯區別。如果公民或組織是在履行檔案利用權利,則其檔案利用行為理應受到各種保障或救濟,一旦其檔案利用權利受到損害就應得到來自行政或司法渠道的救濟;如果公民或組織是從檔案開放過程中受益,那么自然不會對檔案開放主體(主要是指國家檔案館)的檔案開放行為提出任何非議。從《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文本解讀上看,它們在涉及公民或組織對開放檔案的利用行為時,似乎都有意或無意省略了“權利”一詞,而且通篇法律文本也未設計對公民檔案利用權利進行保障或救濟的任何措施。因此,筆者認為,迄今為止在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中檔案利用權利并未被確認,它尚未成為一種法律權利,仍然只是一種應有或事實上的權利。
由于不同的權利主體基于同一檔案客體對象會因利益目標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權利類型并伴有普遍的信息權利沖突現象,因此,從權利協調與平衡的原則和要求看,公民或組織基于某一檔案客體對象所產生的檔案利用權利始終都是有限度的,它必然會受到檔案開放或公布權、檔案秘密權、檔案作品著作權等相關權利的制約。因此,設計合理與合法的檔案利用權利控制機制就成為我國檔案立法的重要內容。
二、現有法律法規對檔案利用權利的過度限制
任何權利的構成都包括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內容等基本要素,對檔案利用權利限度的分析也可從這些角度分別進行。
1、檔案利用權利主體上的限制
檔案利用權利主體是指有權利用(而不是現在法律文本中表述的“可以利用”)已開放和未開放檔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我國在有關立法中習慣于將權利主體表述為“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對外國人或者組織作特殊處理或者規定。例如《檔案法》第二十條就規定了對檔案(半現行與非現行文件)利用主體的具體范圍為“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而沒有將“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納入到利用主體的范圍之內。為了處理這一局限,有關部門出臺了《外國組織和個人利用我國檔案試行辦法》。一般而言,外國人或外國組織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后只能利用國家檔案館已經開放的檔案。從信息公開立法的國際趨勢看,信息獲取與利用權利主體一般具有無限性特點,習慣于將本國公民、法人或者組織和外國公民與組織均作為等同的權利主體對待。筆者認為,上述趨勢雖然可以給我國檔案立法提供借鑒,但從理論上還是應區分清楚檔案利用權利主體和檔案利用主體的界限。檔案利用權利主體是指我國公民、法人或者組織,而檔案利用主體除包括我國公民、法人或組織之外,還應包括外國公民或組織。他們與我國公民、法人或者組織等檔案利用權利主體的本質差異在于:首先,外國公民或組織不能要求我國開放某類檔案,而我國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要求開放某些檔案或申請利用某些未開放檔案;其次,我國公民或組織可以通過行政援助和司法援助要求有關部門開放某類檔案或收回已開放的檔案,而外國公民或組織則無權要求。由此可見,在檔案立法中理應區分檔案利用權利主體和檔案利用主體的不同。現階段我國檔案立法文本中對我國公民、法人或者組織的檔案利用行為僅用“可以利用”來界定則遠遠不夠,法律文本理應明確賦予他們檔案利用權利主體的地位,而“可以利用”的表述僅適合于對外國公民或組織檔案利用行為的概括。
2、檔案利用權利客體范圍上的限制
從我國法律制度關于檔案開放利用客體對象范圍的界定看,它僅限于國家檔案館保存的檔案。《檔案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是自其形成之日起滿30年向社會開放;《檔案法》第二十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以及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保存的尚未向檔案館移交的檔案,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以及中國公民如需要利用的,須經檔案保存單位同意。從上述一系列規定可以看出,《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有兩個重要限制:一是始終將檔案開放客體對象限制在“國家檔案館的檔案”這一范圍內,雖原則性提出有關主體也可利用未進館的檔案,但將開放利用決定權交給了檔案保管單位;二是雖然規定有關主體可以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但是,由于上述《檔案法》第二十條明確授權制訂“利用未開放檔案辦法”的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至今沒有出臺“有關規定”,因此,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館藏未開放檔案的利用還是一個“無法可依”的領域。①這表明機關檔案室收藏的檔案和國家檔案館收藏的未開放檔案均不在現有檔案開放利用法律制度的調控范圍之內。因此,檔案利用權利客體對象目前僅限于國家檔案館保存的已開放檔案。
3、檔案利用權利行使目的的限制
檔案工作基本原則指出檔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其言下之意就是所有主體(團體用戶或個人用戶,甚至包括國外用戶)可以因各種需要(公務或私人目的)利用檔案。這一理念在《檔案法》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體現?!稒n案法》針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上述利用主體均為團體用戶)利用開放檔案和未開放檔案均未明確限制其“利用目的”。但有關規定顯然未將公民個人因“個人休閑”、“個人利益”等不屬于“各項工作需要”范圍的檔案利用目的包涵在內。這就意味著公民出于“個人休閑”、“個人利益”等利用目的利用未開放檔案的行為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與此相類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政府信息。這意味著對政府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貫徹自由使用原則,但自由使用原則并不適用于被動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生產、生活、科研等活動特殊需要”的信息公開申請限制極大地蠶食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息利用范圍。
三、檔案利用權利適度擴展及其實現的基本途徑
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和權利要求的提高,檔案利用權利也應進行適度擴展。這種權利擴展首先體現在對檔案法律政策設計上的要求。
1、設計覆蓋文件管理全流程的信息開放政策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指向的客體對象是處于形成、處理或保存等所有階段的政府信息,某一政府信息只要屬于主動或被動公開的范圍,不管其運動到什么階段或收藏與保存在什么地點均應公開。這就意味著保存在機關業務部門或文書處理部門、機關內部檔案部門和國家檔案館等不同地點的政府信息均應執行統一的開放政策。但與此不相容的是,《檔案法》對處于國家檔案館保存階段的檔案開放政策則另有具體規定,而且這些規定又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存在矛盾沖突。從法律位階和政策效應上來看,《檔案法》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相關內容具有否定作用。這就導致了在文件全流程管理中,現行、半現行文件的開放政策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而非現行文件的開放政策適用《檔案法》。由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作為立法指導思想,而《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強調的是以“檔案保管和控制”作為立法指導思想,所以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開放度明顯高于《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這就導致了現階段我國文件與檔案開放利用政策中存在著明顯的前松后緊現象,即處于現行與半現行階段的文件開放利用政策相對寬松,而處于非現行期的文件(即國家檔案館的檔案)開放利用政策卻相對嚴格,顯然,這不符合伴隨著時間推移,信息機密性遞減而其作用范圍應該逐步擴大的一般規律。因此,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法律位階或制訂《文件與檔案法》(或稱為《文件法》)將有利于從文件管理全流程上統一文件與檔案的開放政策。
2、形成對檔案利用權利科學控制的基本機制
正如前文分析的一樣,檔案利用權利是有限度的,對檔案利用權利的限度必須進行科學的分析和控制。對檔案利用權利的科學控制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對檔案合理利用行為進行合法化確認;二是從源頭上設計檔案開放與公布權行使機制。
對檔案合理利用行為進行合法化確認是在對檔案利用行為進行合理化程度分析的基礎上,通過法律法規對這些合理利用行為進行認可的過程,它影響和決定著檔案利用權利本身的內容及其可能實現的廣度和深度。由于檔案利用過程中不同信息權利之間矛盾沖突的普遍存在(例如檔案控制權與獲取權的沖突、檔案開放權與保密權的沖突等),這就決定了檔案利用應是合理和合法的利用,并且合理的檔案利用行為也應得到有關法律法規的確認,例如檔案利用行為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如果僅就檔案利用權利本身設計檔案利用控制機制那么便是一種片面思維。這是由于檔案利用是對已開放檔案和未開放檔案的利用,檔案利用權利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檔案開放程度。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檔案開放審查機制。筆者認為,在檔案開放審查機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檔案開放審查與決定主體的政策執行意識、能力與水平。從開放檔案信息的義務與責任、對檔案信息的理解力等方面看,檔案開放審查和決定主體不僅包括國家檔案館,還應包括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主體。只要是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主體依法開放與公布的檔案,任何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法人或組織無論出于公務或私人目的均可對其進行利用。
3、制定未開放檔案申請利用的科學程序
檔案利用權利指向的客體對象既包括對已開放檔案的利用,也包括對未開放檔案的利用。《檔案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而且,該條款同時明確,“利用未開放檔案的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規定”。但從具體實踐看,現階段我國利用未開放檔案的辦法始終沒有出臺,檔案利用工作的著力點集中在已開放檔案利用上,而相對忽視了未開放檔案的利用工作,這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了公民檔案利用權利的實現。針對公眾檔案信息個性化需要不斷增多、公民檔案利用權利實現的要求和進一步提高綜合檔案館管理績效的客觀形勢,綜合檔案館和有關檔案機構均應適時啟動未開放檔案的申請利用。從保障未開放檔案申請利用的程序合法要求看,綜合檔案館和有關檔案機構可以參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關于信息申請公開的規定執行。從政策銜接要求看,對處于不同運動階段的文件信息適用相同的依申請公開程序既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上驳氖?這種針對未開放檔案申請利用的有關規定或辦法已經在我國一些地方性檔案立法中開始出現。2008年修訂的《上海市國家綜合檔案館檔案利用和公布辦法》在第八條就詳細規定了公民和組織利用檔案館未開放檔案的程序辦法,這極大地保障了公民和組織的檔案利用權利。
4、開發具有保障檔案利用權利實現的文件管理系統
檔案利用權利的實現依賴于數字檔案館或電子文件管理系統的功能完備。由于電子文件數量不斷增長和種類日趨復雜,因此,開發建設功能完備的數字檔案館與電子文件管理系統就成為文件與檔案利用權利實現的基本保證。從國際范圍看,一些國家的數字檔案館或電子文件管理系統項目均將保障利用作為其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美國國家檔案文件管理局(NARA)建設電子文件檔案館(ERA)系統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保障具有合法權利的政府部門及公眾不管在何時何地都能利用文件與檔案。突出“在線利用”的文件管理系統功能(而不僅是保管或備份功能)設計對推進有關主體檔案利用權利的實現將產生重要的保障作用。
實驗室安全論文范文6
關鍵詞:城市街區;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
目前,人們對城市人行道發揮的公共安全功能重視度不夠,街區的治安管理也多數依賴傳統的模式,而發揮人行道自身的安全自治化活力不夠,街區居民參與安全管理程度不高,街道安全管理環境也急需優化。
一、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功能
傳統上城市公共安全的提供是來自國家,而公共安全建設也因缺少市民的參與而減少了其公共性。正如亞里士多德在論述以何種方式建立城邦時所提到的人們對公共事物與私人事物的不同態度問題時所說,“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物;對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物?!盵1]在現代社會中,人們越來越意識到事物的普遍聯系性,不僅自己和他人有著密切聯系,個人和環境也相互影響,單純在乎“私人事物”是遠遠不夠的,越是公共的,越是私人的。
人們在城市人行道行走或是駐足,總會有是否“安全”的顧慮。因為如果該街區或是人行道是“安全”的,就不會考慮是否安全的問題了。人不是被動的安全受益者,也不是無助危險的受害者。而一個城市街區的基本安全原則是人們在人行道上身處陌生人之間必須感到人身安全,必須不受潛意識感覺到陌生人的威脅。因此,城市的人行道必須具有而又實際具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功能。
二、城市人行道存在的安全問題及其原因
(一)城市人行道安全活力不高
維護城市安全是警察的責任,但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不應該單是主要由警察來維持。而且,目前街道的警力不足這一現實狀況,更加凸顯出街道安全活力不高的問題。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應該是由一個相互聯動、非正式的網絡來維持——一個有著自覺的抑止手段和標準的網絡,它由人們自行產生,也由其強制執行,這就是城市街區自己的安全活力,它可以依靠街區人行道的安全功能發揮出來。而目前大部分的街區既沒有一個自制網絡來抑止不安全事故,又沒有完全依靠發揮人行道的安全功能,使街區自身在街區公共安全上無所作為,致使安全活力不高。
(二)街區居民的參與程度不高
城市街區管理離不開居民參與,沒有居民參與,街區猶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缺乏居民參與是當前中國城市街區管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在“街道辦”和居委會的全面管束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參與街區事務決策和管理的途徑;另一方面他們早已習慣于事先有事直接找政府,尋求政府的幫助,等待政府的安排,因而缺乏參與街區活動的積極性。至于街區的人行道,除了主要發揮其行走功能外,居民們幾乎忽略它的公共安全功能。多數人沒有形成一定的觀念和意識,對街區的陌生人或者是異常行為和現象缺乏警惕,行走在人行道時也缺乏交流,哪怕是眼神的交流,這樣,人行道沒有充分發揮出保障街區的有序和穩定的功能,居民也就不能以人行道為紐帶增進居民的歸屬感。
(三)人行道周邊的安全環境急需優化
1982年,美國犯罪學家喬治·凱令和詹姆斯·威爾遜在《太平洋月刊》上發表了《警察與社區安全:破窗》一文,他們首次使用“破窗”一詞,并系統的闡述了“破窗理論”[2]?!捌拼啊?brokenwindows)是一種比喻,指的是街區中出現的擾亂公共秩序、輕微犯罪等現象就像未被修理的窗戶,給人造成街區治安無人關心的印象,如果任其發展,將導致更為嚴重的犯罪。破窗理論說明街區治安管理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消除潛在的治安隱患。但是,中國街區治安管理的外部環境并不理想,單從人行道這一點就表現出:(1)亮燈工程不夠。不少街區不僅很多人行道兩側沒有路燈,而且許多居民樓道也沒有感應燈。黑暗不僅會給預謀違法犯罪,破壞公共安全的人提供可趁之機,也給行人、治安巡邏人員帶來諸多不便,增加了街區治安隱患。(2)街區環境凈化、美化不夠。許多人行道旁的街心公園都已經廢棄,無人管理;或者成為流浪者和乞討者的露宿地。這不僅影響街區的美觀有序,而且也可能為犯罪分子提供了窩藏地點。
三、解決街區公共安全問題的措施
(一)激發街區自治化活力
加強城市街區的公共安全建設關鍵是依靠街區自身,激發其活力,加強其自治化程度。其途徑很多,比如可以通過推動民間社會組織的發展來實現。民間社會組織是街區建設的主體之一,也是街區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4]。如何培育和管理民間社會組織,是激發街區自身活力的主要內容。一方面要扶持、引導民間社會組織發展,但更關鍵的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監督管理制度。
由于街區居民共享著地理位置,穿插交匯的人行道使他們在空間上相互聯系,日常行動和生活,更是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他們的街區。因此,城市街區在自治方面還應當具備一個功能,就是當街區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時,必須及時地找到有效途徑,將街道的意見反映到上級主管機關,這也能促使將反映民生的意見變成城市的政策。
(二)增強街區居民的歸屬感
一個成熟的街區,不僅要具有界限明確、相對穩定的地域和并存互動關系的人口群體以及街區成員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設置,而且更要具有一定的街區管理水平和街區居民的認同感[3]。人們相互間即使沒有任何關系,但必須存在對彼此的公共責任感,這一責任感源于對街區的歸屬感、認同感。街區居民對街區有沒有親切感、歸屬感、自豪感、榮譽感等感情,是一個街區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在對街區公共安全的管理時,可以通過不間斷的開展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街區違法案件的發生,營造街區良好的治安環境;通過端正街區民警的執法思想,樹立為民服務的意思,建立了良好的警民關系,培植良好的社會風氣。實踐證明,實施街區治安管理,不僅可以建立融洽的警民關系,增強街區居民的歸屬感,而且也可以為街區的發展提供保障作用。這樣,居民將把作為公共產品的街道視為自己的家,將街區視為自己的家,無疑將促進整個社區的和諧發展,加強城市公共安全。
(三)樹立居民自覺監管意識
激發街區自身活力,增強街區居民的認同感后,必須樹立起自覺監管意識,或者說是自覺樹立起自我監管意識。一個有活力的街道不僅有行人,也有觀看者,人行道上的行人不僅在行走,同時也在對公共安全實行監管,街區的居民更是主要的監管者。這些行人和居民就成為監管街道安全的有效的人力資源,而要成為有效的,則必須有種自覺的監管意識。否則,即使有再多的監管者去監管公共安全,在燈火通明的火車站也會有駭人的犯罪發生。培養自覺監管意識的主體則主要是臨街的居民和人行道邊的店主。
老城市貌似缺乏秩序,其背后神秘的秩序、安全和自由,其實質就是城市相互關聯的人行道的用途,為它帶來一個又一個駐足的目光,正式這種駐足的目光構成了城市人行道上的安全監視系統。因此,街區的居民應當起到榜樣作用,樹立起自覺監管意識,由此來帶動街道上的行人,在人行道上發生眾多微不足道的公共接觸,由這些行為構成城市街道上的信任,它來源于迎面走過時的眼神停留,排隊等號付款,對有傷病的路人表示同情。而這種信任的培養不能依靠機構來進行。在街區范圍內平常的公開的接觸所有的事都是個人自己去做,并非強迫,其總和是人們對公共身份的一種感知,是公共尊重和信任的一張網絡,是在個人或街區需要時能作出貢獻的一種資源,這些都是自愿形成。而缺少這樣的信任對城市的街道公共安全是相當不利的。如果街區居民樹立起自覺的監管意識,那么街道上的每個人都有一種關注街道的潛意識,尤其在關鍵的時刻,那么城市的公共安全程度將大幅提高。
(四)充分利用街心公園提高城市公共安全
充分利用街心公園提高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是建設城市街區公共安全的有效途徑之一,而主要問題就是街心公園的規劃。無論該街區公園是成為流浪、乞討者的聚集點,或是廢棄品堆放的地點,還是犯罪發生點,也可能是街區居民游憩點、路人交流點、風景點,建立公園的目的都是為了將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建在人口較為密集的地方。而將人群聚集起來的目的就是為了增強城市公共安全度。一個熟悉的道理:一條經常使用的街道相對安全,一條廢棄的街道很可能不安全。不安全問題并不能通過分散人群、降低稠密度、用郊區的特征來取代城市特征。所以,要充分利用街心公園的特點,將聚集起來的人群成為自覺監管城市公共安全的人力資源,以此來保障人行道這一公共產品的公共安全,從而保障整個街區和城市的秩序和安定。
四、結語
城市人行道對街區的公共安全有著較大影響,是研究城市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環。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尤其是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問題會越來越受到社會重視,一些傳統的街道和街區治安管理模式會逐漸改革,存在的一些問題會逐步解決,那么必然會出現新的問題,尤其是城市交界的“真空帶”的公共安全問題會日益凸顯,所以必須根據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解決對策作出適時的調整與完善??偠灾?,研究城市人行道對街區公共安全的建設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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