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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申請書范文1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區 路 ,建筑面積100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XX年10月1日至2070年10月1日;X劃撥取得。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小寫)800000元,(大寫)捌拾萬元,其中含定金(小寫)XX0元,(大寫)貳萬元,尾款(小寫)無元,(大寫)無元。
第四條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約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規定期限內將房屋轉讓價款解交南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設立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1、XX年9月1日前將自有資金人民幣(小寫)240000元,(大寫)貳拾肆萬元解交托管賬戶。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銀行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總額為人民幣(小寫)560000元,(大寫)伍拾陸萬元,用于支付房屋轉讓價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XX年9月15日前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委托銀行將貸款資金全部劃入南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托管資金專用賬戶。若乙方不能按計劃貸足或者銀行不同意貸款申請的,則轉讓價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銀行貸款批準或者不批準之日起3日內以現金解交托管賬戶。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無元,不存入托管賬戶,在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自行交割。
甲、乙雙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價款,并自行承擔房屋轉讓價款安全的全部責任:
(注:不辦理房屋轉讓價款資金托管的交易雙方可選中該項,并商議填寫相關內容)
經紀機構及其人員均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轉讓價款。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以現金方式補足貸款資金不足部分的,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銷該房屋買賣的轉移登記申請,同時乙方X不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十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伍仟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占總房價款百分之五的賠償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于XX年9月20日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于XX年9月30日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戶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X約定價值√評估價值X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賠償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經紀機構促成的交易適用)經紀機構應在甲乙雙方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雙方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的網上操作服務。
甲乙雙方應在經紀機構的網上操作服務后3日內持申請書及其它登記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甲乙雙方自行成交的適用)甲乙雙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通過南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網上操作服務打印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并在3日內持申請書及其它登記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X。
第八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該房屋自權利轉移之日起三個月內被依法拆遷的(拆遷時間以乙方搬遷時間為準),雙方按下列約定處理:
房屋拆遷補償款高于(含本數)本合同約定房價款的,甲、乙雙方之間不因房屋拆遷產生新的權利義務;房屋拆遷款低于本合同約定房價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占差額%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第十一條甲方、乙方、經紀機構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一方因違反《南京市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他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
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X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X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X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托管申請書范文2
大家好!
我代表風險管理部匯報年第3季度工作總結。報告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部門職責與目標,第二部分匯報第二季度工作總結,第三部分分享經驗教訓,第四部分提出下季度工作計劃。
一、風險管理部主要職責是推行制度、提供法務支持、開展內部審計審查。目標是及時完成重點工作計劃和日常合同審核任務,保證公司順利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監督審核,盡量為公司規避風險、減少損失等。
二、年3季度,風險管理部重點工作和日常合同審核均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
三、工作總結
1、質量管理體系推行方面:風險管理部對A分公司開展了合同管理培訓,對B分公司開展了制度管理、風險管理、反腐倡廉、合同管理、檔案管理培訓,對總部檔案管理培訓。對A分公司進行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檢查,對總部職能部門和項目部進行了檔案管理檢查。
2、合同審核方面:風險管理部審核各部門初次送審的合同共232份,其中總部78份,A子公司89份,B子公司25份,C分公司14份,物業公司共25份。
3、法律咨詢和風險防范方面:
1)風險管理部擬制并了《對經濟類文件授權審批和簽字蓋章事宜的特別要求》,要求各部門與對方簽訂經濟合同時,應同時向對方書面明確僅有指定的授權人才是代表本公司對外簽署經濟文件的合法有效人,合作方與其他人員簽署的經濟文件對本公司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2)針對商鋪帶租約銷售的策略,風險管理部建議公司設立運營公司以規避《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對返租銷售的禁止性規定,在托管合同中設計對租回商鋪經營管理的基本思路,界定管理內容與責權利等,并協調解決運營公司與客戶的租期和與租賃戶租期不一致的問題。
3)商務宿舍蓄客階段,所有資料是按超高一層銷售。辦預售證時,因房管局限價,只能由一層改為兩層賣。風險管理出具法律意見書和相關文書,指導營銷策劃部公告取消前期宣傳廣告內容,并進行公證。請認購客戶簽訂知悉取消前期宣傳廣告內容的確認書,并出具不修二層樓板的申請。
4)風險管理部根據C公司咨詢,向其提供意外傷害賠償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慣例,指導其完成賠償并防范負面影響。
4、訴訟仲裁方面:年第3季度風險管理部順利推進奧的斯電梯仲裁案,圓滿完成園林仲裁案,受理并有序推進商鋪客戶要求雙倍返還定金50萬元的訴訟案等。對A子公司與總包單位的經濟糾紛進行了全面、深入地調查,秉承尊重客觀事實、誠實守信、合情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向公司提交專題報告,并強烈建議A子公司與對方協商解決,避免給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專項調查和危機應對方面:針對物業公司匿名舉報信進行專項調查,發現舉報內容均與被舉報人無直接關系,但同時發現被舉報人存在其他不當行為。公司其后對被舉報人換崗處理。參與廣告公司舉報事宜調查,發現舉報事宜的確存在,但當事人之間存在較大誤解。協助公司處理總部總包單位工人鬧事危機事件,并準備相關往來函件和公關報告。
6、員工培訓方面:根據師徒協議,指導新員工學習公司制度和文化、風險管理部職責和法律專員崗位職責,帶領兩人前往各子公司開展審計審查等,在日常工作實踐中開展培訓。帶領新入職風險管理部的資深專家學習風險管理部職責和內審專員崗位職責,帶領她開展檔案管理培訓和檢查,在工作中學習審核技能技巧。
二、分享經驗
園林仲裁案于年7月結案,關于此案,風險管理部于年3月9日收到A子公司的法律協助申請,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證據期限(收到仲裁申請后15日內)僅剩1日,我方舉證面臨巨大風險,風險管理部及時與仲裁委取得聯系,并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中止審理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并通過選取需回避的仲裁員獲得第二次選擇仲裁員的機會,以爭取寬限期限。之后風險管理部與A子公司及總部成本部密切配合,積極準備開庭資料,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共同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具體工作記錄參見附表),最終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4,137.75元。此案不僅可作為公司齊心協力應對仲裁的成功案例,還可作為公司向社會弘揚正氣,向供應商彰顯規范、陽光、透明企業文化的經典案例。
托管申請書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股份制企業內部股權的規范化管理,切實解決當前存在的股權私下交易等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持股人的合法權益,強化對有限責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優質服務,提高股權托管服務工作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范圍內依法設立的股份制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及股東,其全部股權在**市股權證托管中心(產權交易中心)統一登記托管。
第三條**市股權證托管中心(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經市政府批準,依法設立的負責對非上市股份制企業股權進行集中登記托管的服務機構,主要業務有:
(一)股權的登記、托管、掛失查詢。
(二)股權的依法過戶轉讓。
(三)股權依法回購。
(四)公司分紅派息、配購權證、股權拆細、縮股、增資擴股工作。
(五)股權質押登記服務。
(六)為公司和股東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七)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四條托管宗旨:為股份制企業和股東提供準確、高效的服務,為政府和主管機關的決策服務,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促進股份制經濟的發展。
第二章股權登記托管程序
第五條辦理股權登記托管的公司,須向中心提交下列資料:
(一)公司設立批文及增資擴股批文。
(二)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三)公司簡介(主要發起人簡介、股權結構、組織架構、主營業務、主要產品和服務體系、主要投資項目及發展前景等)。
(四)公司章程。
(五)公司近兩年財務報表。
(六)公司歷年分紅派息、增資擴股情況說明。
(七)公司董事會或企業對股權托管經辦人的授權書。
(八)公司或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名單、簡介、身份證復印件及持股情況說明。
(九)公司股東名冊。
(十)公司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條中心對托管的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公司需與中心簽訂股權托管協議、相關服務協議書,并按規定交納登記托管手續費。
第三章股權的登記托管
第七條凡已在中心辦理股權托管的公司,須在指定報刊上托管公告,告知所有股東前往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在托管過程中,中心負責股權的確認,包括股東花名冊審核,打印確認憑單,中心憑蓋有公司印章的確認書進行托管。
第九條中心根據公司提供的股東花名冊建立股權登記數據庫。
第十條股權登記托管后,由中心配合公司發給股東經統一監制的《股權證帳戶卡》。
第十一條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登記托管事務,并將被指定人的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股東辦理更名過戶或協議轉讓,須憑身份證和股權證帳戶卡到中心辦理。
第十三條對公司董事、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登記托管的股權,中心依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予以凍結。
第四章股權更名過戶
第十四條股東因非交易原因,司法機關因執行公務,需要辦理股權的更名過戶事項,可到中心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第十五條股權轉、受讓雙方應向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一)轉讓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股權證帳戶卡,同時填寫股權過戶申請書。
(二)受讓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股權證帳戶卡(新開戶者提交申辦股權證帳戶卡申請)。
(三)若轉讓方的轉讓股權數占公司總股份5%以上,需出示由董事會或股東會出具的同意股權轉讓決議書,并依法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六條對上述資料審查無誤后,中心為轉、受讓方辦理過戶手續,并出具轉讓、受讓股權清單一式三聯,一聯存中心,兩聯分別交轉、受讓方。
第五章股權證帳戶卡的掛失與查詢
第十七條股權證帳戶卡的掛失:
(一)股東遺失股權證帳戶卡,需持與遺失的股權證帳戶卡相符的當事人身份證原件申請掛失手續,身份證遺失或無效的,憑戶口簿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辦理申請掛失手續。
(二)辦理掛失手續時,當事人在中心填寫掛失申請書一式兩份,填寫時應按表中所列項目如實填寫,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中心經核實后,對擬掛失股權帳戶予以特別處理。
第十八條掛失人在中心受理掛失申請后,應到人民法院辦理掛失手續,依據法院的掛失公告,凍結該股權帳戶。凍結期滿,依據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由中心為掛失人補發新卡,并將掛失帳戶中的所有權益轉入到新帳戶中,原股權證帳戶卡自動作廢。
第十九條股東若需對托管的股權進行查詢,須持本人身份證及股權證帳戶卡,到中心計算機自助查詢系統或咨詢柜臺進行查詢。
第六章分紅派息
第二十條分紅派息分為現金紅利和股權紅利及送股加派現三種形式。
第二十一條分紅派息方法:
(一)公司在分紅日或送轉股份日前十天通知中心,作好股權登記及相關準備。
(二)公司向中心提供股東大會關于分紅派息或送轉股本的決議并同時向社會進行公告。
(三)現金分紅,公司與中心簽定分紅派息協議后,公司須將分紅款在分紅日前三個工作日內劃轉到中心指定帳戶。
(四)派送紅股,公司與中心簽定分紅送股協議后,中心按股權登記日記錄實施分紅或送轉股,于分紅日或送轉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劃轉到股東帳戶;并打印分紅或送轉股清單一式兩份,一聯存中心,一聯交持股人,另外出具一份分紅或送轉股匯總清單交公司。
第七章配購權證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托中心辦理配購權證須先與中心簽訂配購權證協議,并公告通知股權持有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中心辦理配購權證手續,方式如下:
(一)股權持有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中心辦理配購權證交款手續。
(二)股權持有者在辦理權證時,須持身份證和股權證帳戶卡。
第八章股權收購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指股權收購,是指公司在《公司法》規定期限后發生的股權收購轉讓。
第二十四條任何法人、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一個公司股權達5%時,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和中心作出書面報告。
第二十五條任何法人、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公司發起人以外的股權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除經政府有關部門免除發出要約的,應當依法向所有股權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
第二十六條股權收購的具體要求比照《證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咨詢服務和信息
第二十七條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向股東公布公司的有關情況和咨詢文件,并監督和規范被托管公司的信息事宜。
第十章股權核對
第二十八條中心與被托管公司年終互換股權余額表及股權變動表,經雙方審查無誤后簽署確認意見并加蓋公章。
第十一章附則
托管申請書范文4
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2、特別授權委托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托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授權委托書是指當事人為把權授予委托入而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托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志,是產生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托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授權委托書;另一種是訴訟授權委托書。
_____公司合同授權委托管理辦法
年 月 日( )法合委字第 號
1.對外簽訂合同,需要辦理授權委托手續的,適用本辦法。
2.授權委托由法律顧問室歸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權,由法律顧問室決定;屬于簽訂合同等實體性授權,由法律顧問室報經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此條可以細化到具體事務)
3.授權委托辦理程序:
3.1經辦人向法律顧問室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授權內容、授權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顧問室根據經辦人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授權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情況并要求經辦人補充。
(可以增加對被委托人的資格審查的內容)
4.授權委托書應當編號登記,委托書由存根、正本兩部分組成。存根留法律顧問室備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為人的法律依據(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辦理完委托事項后,應向法律顧問室提出工作報告。該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授權事項、辦理情況、委托書是否收回或者交給對方等。該工作報告應附在授權委托書的存根上備查。
6.被委托人在辦理具體委托事務時,如果確有必要為授權以外的行為時,應當事先請示總經理,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其委托手續可以后補。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項,或者超越委托權限簽訂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務,應當及時向法律顧問室報告;法律顧問室要將情況寫成請示,報總經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權行為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法律顧問室應定期檢查被委托人辦理事務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防止造成經濟損失。
10.本辦法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由總經理施行。
11.本辦法自 年 月 日施行。
附件一
授權委托申請書
法律顧問室:
茲有我部門_____同志,因與_____公司洽談_____項目(寫明要做的事項),需要辦理授權委托書,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權限為談判并簽訂合同。
特此申請,請予辦理。
_____公司_____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權委托書
( )授字第號(存根)
茲授權_____(經辦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具體事項)進行談判,簽訂合同。
有效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委托人:(簽字)
辦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交被委托人)
茲授權_____(經辦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事項)進行談判,簽訂合同。
此授權的有效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對__________(經辦人)的行為負責。
法定代表人:(印章)
_____有限責任公司(印章)
托管申請書范文5
乙方:_________(證券公司)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向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申請貸款,丙方同意為此提供保證擔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開立的下列資金帳戶及其下掛的證券帳戶內全部資產向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資金帳戶:_________;證券帳戶:_________(上述帳戶如與所附資金及證券對帳單上記載不一致,以資金及證券對帳單為準)。
三、丙方委托乙方對甲方上述資金帳戶及證券帳戶進行監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對其帳戶進行監管。
四、乙方對上述資金帳戶及證券帳戶在其電腦系統內進行質押監管記載。
五、如甲方上述帳戶內資產總值低于_________萬元(即警戒線),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應即時采取填補資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書面通知,不得為甲方已質押資金帳戶辦理資金劃出,不得為該資金帳戶下掛的證券帳戶辦理股票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銷戶等導致甲方資產減損或轉出的手續,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監管期間,甲方在本協議約束下可自由進行證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如甲方帳戶內總資產低于_________萬元(即平倉線),丙方有權指示乙方賣出甲方證券帳戶內證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帳戶的證券交易權。乙方同意予以辦理,但不承擔證券賣出過程中由價格變動及市場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損失。
九、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如借款人屆期未還清借款,丙方有權僅持貸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還清借款的證明,指示乙方賣出甲方證券帳戶內證券并扣劃甲方資金帳戶內款項至丙方指定的帳戶。乙方同意予以辦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請書后,應及時為丙方提供資金及證券對帳單。
十一、如借款人屆時依約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監管協議。
十二、簽約時所打印之資金及證券對帳單作為本協議附件。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自簽約時即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蓋章)
托管申請書范文6
第一條為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來華從事創業投資,建立和完善中國的創業投資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投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與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投資者),根據本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創業投資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第四條創投企業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以下簡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也可以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在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時由第七條所述的必備投資者承擔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采用公司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以下簡稱公司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創投企業承擔責任。
第五條創投企業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創投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正當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第二章設立與登記
第六條設立創投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人數在2人以上50以下;且應至少擁有一個第七條所述的必備投資者;
(二)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除第七條所述必備投資者外,其他每個投資者的最低認繳出資額不得低于100萬美元。外國投資者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出資,中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出資;
(三)有明確的組織形式;
(四)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五)除了將本企業經營活動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情形外,創投企業應有三名以上具備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必備投資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以創業投資為主營業務;
(二)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于1億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萬美元已經用于進行創業投資。在必備投資者為中國投資者的情形下,本款業績要求為: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至少5000萬元人民幣已經用于進行創業投資);
(三)擁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四)如果某一投資者的關聯實體滿足上述條件,則該投資者可以申請成為必備投資者。本款所稱關聯實體是指該投資者控制的某一實體、或控制該投資者的某一實體、或與該投資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實體的另一實體。本款所稱控制是指控制方擁有被控制方超過50%的表決權;
(五)必備投資者及其上述關聯實體均應未被所在國司法機關和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禁止從事創業投資或投資咨詢業務或以欺詐等原因進行處罰;
(六)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1%,且應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30%。
第八條設立創投企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投資者須向擬設立創投企業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送設立申請書及有關文件。
(二)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后15天內完成初審并上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審批機構)。
(三)審批機構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之日起45天內,經商科學技術部同意后,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四)獲得批準設立的創投企業應自收到審批機構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此證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九條申請設立創投企業應當向審批機構報送以下文件:
(一)必備投資者簽署的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簽署的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
(三)必備投資者書面聲明(聲明內容包括:投資者符合第七條規定的資格條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實性;投資者將嚴格遵循本規定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必備投資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聲明已獲得有效授權和簽署的法律意見書;
(五)必備投資者的創業投資業務說明、申請前三年其管理資本的說明、其已投資資本的說明,及其擁有的創業投資專業管理人員簡歷;
(六)投資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七)名稱登記機關出具的創投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如果必備投資者的資格條件是依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則還應報送其符合條件的關聯實體的相關材料;
(九)審批機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第十條創投企業應當在名稱中加注創業投資字樣。除創投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創業投資字樣。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創投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一)創投企業董事長或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三)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或身份證明;
(四)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身份證明和企業董事、經理等人員的備案文件;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企業住所或營業場所證明。
申請設立非法人制創投企業,還應當提交境外必備投資者的章程或合伙協議。企業投資者中含本規定第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投資者的,還應當提交關聯實體為其出具的承擔出資連帶責任的擔保函。
以上文件應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應提供規范的中文譯本。
創投企業登記事項變更應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經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制創投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登記機關核準的非法人制創投企業,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應載明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的出資總額和必備投資者名稱。
第三章出資及相關變更
第十三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的出資及相關變更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投資者可以根據創業投資進度分期向創投企業注入認繳出資,最長不得超過5年。各期投入資本額由創投企業根據創投企業合同及其與所投資企業簽定的協議自主制定。投資者應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者不如期出資的責任和相關措施;
(二)投資者在創投企業存續期內一般不得減少其認繳出資額。如果占出資額超過50%的投資者和必備投資者同意且創投企業不違反最低1000萬美元認繳出資額的要求,經審批機構批準,投資者可以減少其認繳資本額(但投資者根據本條第(五)款規定減少其已投資的資本額或在創投企業投資期限屆滿后減少未使用的認繳出資額不在此限)。在此情況下,投資者應當在創投企業合同中規定減少認繳出資額的條件、程序和辦法;
(三)必備投資者在創投企業存續期內不得從創投企業撤出。特殊情況下確需撤出的,應獲得占總出資額超過50%的其他投資者同意,并應將其權益轉讓給符合第七條要求的新投資者,且應當相應修改創投企業的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其他投資者如轉讓其認繳資本額或已投入資本額,須按創投企業合同的約定進行,且受讓人應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的有關要求。投資各方應相應修改創投企業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備案。
(四)創投企業設立后,如果有新的投資者申請加入,須符合本規定和創投企業合同的約定,經必備投資者同意,相應修改創投企業合同和章程,并報審批機構備案。
(五)創投企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利益而獲得的收入中相當于其原出資額的部分,可以直接分配給投資各方。此類分配構成投資者減少其已投資的資本額。創投企業應當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此類分配的具體辦法,并在向其投資者作出該等分配之前至少30天內向審批機構和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一份要求相應減少投資者已投入資本額的備案說明,同時證明創投企業投資者未到位的認繳出資額及創投企業當時擁有的其他資金至少相當于創投企業當時承擔的投資義務的要求。但該分配不應成為創投企業對因其違反任何投資義務所產生的訴訟請求的抗辯理由。
第十四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時,上述規定中審批機關出具的相關備案證明可替代相應的審批文件。
第十五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根據創業投資進度繳付出資后,應持相關驗資報告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出資備案手續。登記機關根據其實際出資狀況在其《營業執照》出資額欄目后加注實繳出資額數目。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超過最長投資期限仍未繳付或繳清出資的,登記機關根據現行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的出資及相關變更按現行規定辦理。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設聯合管理委員會。公司制創投企業設董事會。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組成由投資者在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中予以約定。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代表投資者管理創投企業。
第十八條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下設經營管理機構,根據創投企業的合同及章程中規定的權限,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執行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投資決策。
第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無犯罪記錄;
(三)無不良經營記錄;
(四)應具有創業投資業的從業經驗,且無違規操作記錄;
(五)審批機構要求的與經營管理資格有關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經營管理機構應定期向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報告以下事項:
(一)經授權的重大投資活動;
(二)中期、年度業績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中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可以不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而將該創投企業的日常經營權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另一家創投企業進行管理。該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是內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也可以是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在此情形下,該創投企業與該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簽訂管理合同,約定創投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該管理合同應經全體投資者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創投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在創業投資合同中依據國際慣例約定內部收益分配機制和獎勵機制。
第五章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第二十三條受托管理創投企業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以受托管理創投企業的投資業務為主營業務;
(二)擁有三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三)注冊資本或出資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
(四)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條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合伙制組織形式。
第二十五條同一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可以受托管理不同的創投企業。
第二十六條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定期向委托方的聯合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報告第二十條所列事項。
第二十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的條件,經擬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在收到全部上報材料之日起45天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獲得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自收到審批機構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此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應當向審批機構報送以下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合同及章程;
(三)投資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四)審批機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名稱應當加注創業投資管理字樣。除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創業投資管理字樣。
第三十條獲得批準接受創投企業委托在華從事創業投資管理業務的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當自管理合同獲得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營業登記手續。
申請營業登記應報送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一)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董事長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經營管理合同及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
(三)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章程或合伙協議;
(四)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
(五)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資信證明;
(六)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委派的中國項目負責人的授權書、簡歷及身份證明;
(七)境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在華營業場所證明。
以上文件應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應提供規范的中文譯本。
第六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創投企業可以經營以下業務:
(一)以全部自有資金進行股權投資,具體投資方式包括新設企業、向已設立企業投資、接受已設立企業投資者股權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二)提供創業投資咨詢;
(三)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咨詢;
(四)審批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創投企業資金應主要用于向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十二條創投企業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
(二)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業債券,但所投資企業上市后,創投企業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
(四)貸款進行投資;
(五)挪用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六)向他人提供貸款或擔保,但創投企業對所投資企業1年以上的企業債券和可以轉換為所投資企業股權的債券性質的投資不在此列(本款規定并不涉及所投資企業能否發行該等債券);
(七)法律、法規以及創投企業合同禁止從事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投資者應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對外投資期限。
第三十四條創投企業主要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股權獲得收益。創投企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所投資企業的股權時,可以依法選擇適用的退出機制,包括:
(一)將其持有的所投資企業的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轉讓給其他投資者;
(二)與所投資企業簽訂股權回購協議,由所投資企業在一定條件下依法回購其所持有的股權;
(三)所投資企業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時可以申請到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創投企業可以依法通過證券市場轉讓其擁有的所投資企業的股份;
(四)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所投資企業向創投企業回購該創投企業所持股權的具體辦法由審批機構會同登記機關另行制訂。
第三十五條創投企業應當依照國家稅法的規定依法申報納稅。對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可以由投資各方依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分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依照稅法規定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頒布。
第三十六條創投企業中屬于外國投資者的利潤等收益匯出境外的,應當憑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的分配決議,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外方投資者投資資金流入證明和驗資報告、完稅證明和稅務申報單(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應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減免稅證明文件),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
外國投資者回收的對創投企業的出資可依法申購外匯匯出。公司制創投企業開立和使用外匯帳戶、資本變動及其他外匯收支事項,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外匯管理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投資者應在合同、章程中約定創投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年。經營期滿,經審批機構批準,可以延期。
經審批機構批準,創投企業可以提前解散,終止合同和章程。但是,如果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所有投資均已被出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賣,其債務亦已全部清償,且其剩余財產均已被分配給投資者,則毋需上述批準即可進入解散和終止程序,但該非法人制創業投資企業應在該等解散生效前至少30天內向審批機構提交一份書面備案說明。
創投企業解散,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創投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一)董事長或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或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
(三)清算報告;
(四)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注銷登記證明;
(五)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經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創投企業終止。
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必備投資者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因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終止而豁免。
第七章審核與監管
第三十九條創投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
第四十條創投企業投資于任何鼓勵類和允許類的所投資企業,應向所投資企業當地授權的外經貿部門備案。當地授權的外經貿部門應在收到備案材料后15天內完成備案審核手續并向所投資企業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投資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準予登記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創投企業投資于限制類的所投資企業,應向所投資企業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創投企業關于投資資金充足的聲明;
(二)創投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創投企業(與所投資企業其他投資者)簽定的所投資企業合同與章程。
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接到上述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批復。作出同意批復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投資企業持該批復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決定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準予登記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二條創投企業投資屬于服務貿易領域逐步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第四十三條創投企業增加或轉讓其在所投資企業投資等行為,按照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十四條創投企業應在履行完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程序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審批機構備案。
第四十五條創投企業還應在每年3月份將上一年度的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報審批機構備案。
審批機構在接到該備案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應出具備案登記證明。該備案登記證明將作為創投企業參加聯合年檢的必備材料之一。凡未按上述規定備案的,審批機構將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后予以相應處罰。
第四十六條創投企業的所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如果創投企業投資的比例中外國投資者的實際出資比例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聯合投資的比例總和不低于25%,則該所投資企業將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優惠待遇;如果創投企業投資的比例中外國投資者的實際出資比例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聯合投資的比例總和低于該所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5%,則該所投資企業將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