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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調查地點:xx市各大超市
三、 調查對象:各超市店長及消費者
四、 調查方法:實地考察及問卷調查
五、 調查小組:xx
六、調查小結:
(一)經營者部分
1、規模比較:調查的幾家超市中25%為 小型居民生活型超市,50%為普通綜合型超市,25%為大型超市。
2.管理方式比較:100%對員工進行定期培訓和考察,具備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3.經營策略:市場調查結果顯示:①地理位置:25%處于交通要道,25%在居民區附近,50%商業區附近。②超市形象:50%具有人工儲物部和自動儲物柜,50%只有人工儲物部。75%有休息長凳,25%無休息長凳(小型居民型超市)。100%店內有音響設備,有購物音樂。100%有清晰的購物區招牌。75%購物設備單一,25%有多種類的購物籃﹑購物車,方便各類消費者。③服務:100%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察。75%注重責任心(小型超市和普通綜合型超市),25%注重導購力(大型超市),50%注重親和力(小型和普通綜合型超市),0%注重信息素養。④宣傳:75%利用報刊式廣告宣傳過,25%沒有(小型超市)。
4.金融危機的影響:①營業額:50%下降(普通綜合型超市),50%不變。②下降的原因:100%認為家居生活用品和休閑娛樂用品銷量下降。③不變原因:100%認為良好的信譽使得消費者在物價上漲的時候愿意選擇他們。④采取的促銷手段:100%特價商品,25%購物贈禮或抽獎(大型超市),50%提供貴賓卡會員卡來刺激消費(普通綜合型超市和大型超市)。
綜上所述,由于大型超市貨物種類齊全,可滿足廣大消費者需要;小型超市貼近人民生活,經營的商品以生活必需品為主抗風險能力較強。所以,金融危機對其影響并不大。而普通綜合型超市沒有主要銷售的產品,此時就很難均衡盈虧。對于金融危機,供給量增加需求量減少的狀況,商家都選擇價格為主的促銷手段來吸引顧客,基礎雄厚的大型超市會有購物贈禮或抽獎的輔助手段來刺激消費,為其增光不少。這里特別要提的是發放貴賓卡和會員卡的促銷手段(尤其是團購),這樣可以吸引固定的消費群體,這個固定的消費群體,可以成為商場生存的基本保障,也使得進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減少庫存量,增加流動資金使用量,算是不錯的促銷手段。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建議小型超市加強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適時的搞一些購物活動;普通綜合型超市可以在這段時間突出糧食、油等生活必需品的買賣,注重宣傳,增加固定消費群體數量;而大型超市在店員的態度上多下功夫。此外,各超市都應注意培養店員的信息素養,把握消費者心理,這會增強超市的運營效果。
(二)消費者部分
我們采用了觀察法和訪談法,隨機選取了各超市的消費者為被試。被試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個別訪談的被試,共30人。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有37%的對象去超市主要購買的是生活必需品,購買居家用品類的占4.3%,近58.7%的對象是會在超市購買副食。
在眾多的因素中,地理位置(柱狀1)占33.3%,商品多樣化(柱狀2)占22.2%,價格(柱狀5)占17.8%。說明當消費者選擇超市的時候,更注重的是地理位置和商品的種類與價格因素,交通方便,物美價廉,自由選擇是消費者所希望的。在我們的調查對象當中,多數人都認為影響他們選擇在附近超市購物最重要的因素是地理位置,例如xx百貨超市臨江分店相對于調查的對象而言,交通十分方便(位于交通要道),最后,環境衛生僅占4.4(柱狀6),說明它并不是影響調查對象選擇超市的最主要因素。
根據回收資料,在個別訪談的基礎上,我們發現了個別超市存在的問題。
超市經營存在的問題分析:存包、停車等不太方便;在非食品類區,尤其是化妝品區,工作人員過于熱情,大大降低消費者的購買欲望,甚至讓不少人選擇繞道而行;收款時往往會遇到各種問題(貨品價錢有偏差、柜臺暫時沒有零錢,找的錢有缺損等等);有些商品的價格略高于其他超市,致使顧客對該超市的信心有所下降;比較注重衛生的食品類未嚴格整理;超市內的商品的擺放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問題,有些商品擺放不合理,不方便他們的選購;員工素質有待加強,部分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有問題,有的冷漠以對,有的甚至輕視消費者,尤其是收銀員的服務態度差和速度慢,甚至結帳時候算錯;促銷手段單一(未充分利用廣播等資源);保鮮食品未做好適當措施,如面包、水果等。
提高超市經營效益的對策建議:實行明碼實價,價格合理;做到“服務周到”,要求員工真正地做到“顧客就是上帝”;保持良好的購物環境,管理規范;科學合理地擺放商品,更加方便顧客選購不同的商品;對于商場內播放的音樂,應在多數時間里播放產品相關信息和促銷信息,其余時間應該播放一些悠揚動聽的音樂,讓消費者更舒暢地購物;應讓廣大消費者無償地得到超市定期提供的商品信息。
總之,超市經營者應該在把握不同消費人群消費特點的基礎上,更好的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使得企業能夠健康、持久的發展。調查反饋的信息,揭示了一些需要引起超市經營者重視的細節。本次調查顯示,顧客在超市選購商品時最看重的因素依次為:交通因素、商品多樣化、價格、商品的品質、情感因素、環境衛生、服務。其中,服務居于末尾,說明這個問題是超市普遍欠缺的。超市購物的最主要特征就是自選,為顧客提供的服務是有限的。這時促銷員、收銀員和場內服務人員的作用就凸現出來了。在找不到商品時,或者是找不到價簽或遇到技術含量較高的商品時,顧客就需要得到場內服務人員的幫助;在選購新品牌和有新功能的產品時,顧客就需要促銷員的介紹。收銀員是顧客消費過程的最后一個環節,它對顧客的情緒和滿意度造成了相當大的影響。調查顯示,收款臺是顧客對超市服務最不滿意的地方,收款排隊等待、收銀員態度不好和掃描設備問題而耽誤時間是影響消費者購物情緒和滿意度的主要因素。
從經營者角度看,他們無疑應該了解消費者的消費特點,對于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費者,在經營策略和企業管理上應該有所變化。與女性消費者相比,男性消費者具有較強理智性、自信性。他們不愿“斤斤計較”,購買商品也只是詢問大概情況,對某些細節不予追究,也不喜歡花較多的時間去比較、挑選,即使買到稍有毛病的商品,只要無關大局,也不去計較。在許多情況下,購買動機的形成往往是由于外界因素的作用,如家里人的囑咐、同事朋友的委托、工作的需要等等,動機的主動性、靈活性都比較差。而女性消費者則通常喜歡一些造型別致新穎、包裝華麗、氣味芬芳的商品。此外,她們還非常注重商品的外觀,將外觀與商品的質量、價格當成同樣重要的因素來看待,因此在挑選商品時,她們會非常注重商品的色彩、式樣。她們也經常受到同伴的影響,喜歡購買和他人一樣的東西。
高中生社會調查報告模板二我們多有這樣的經歷:一大盒禮品,拆開一看,大部分是用泡沫塑料填充的;去商店買一支牙膏或一盒玩具,售貨員會用一個小塑料袋包裝;去快餐店吃快餐,服務員會遞給你一份用塑料盒裝的飯菜;去農貿市場,可以收集到一大堆塑料袋,蔬菜、水果、肉類、米面……無一不用塑料袋裝給你,甚至買一頭蒜,也會用一只小塑料袋裝起來。塑料制品給我們的生活帶來的許多方便,而且價錢也便宜。但是,你可曾想過,它在為人們提供方便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一場“白色災難”。
我們進行了多方面的調查研究,查閱各種資料,并進行分析總結。
一、我們的調查研究:
1、我們在方 池路上,姜怡婷家門前的一個垃圾箱口統計了一下,半小時扔大大小小的包裝袋、快餐盒與塑料制品的次數:早上總共扔了210次;中午扔了105次;而晚上則扔了95次,這僅僅是一個垃圾箱,一天之內廢棄的塑料如此多,不難想象全國乃至整個地球上廢棄的塑料,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2、我們在勤儉南路的一家小快餐店里打聽到:“他們一天中能賣掉快餐250份左右,每份快餐至少需要塑料快餐盒2個,也就是一天至少用掉塑料快餐盒500個。”
3、延續第二項調查,我們又走訪了海鹽縣武原鎮工商所。工商所的王叔叔熱情地接待了我們。我們了解到:海鹽武原鎮共有大大小小的快餐店200家左右。照這樣計算,僅武原鎮,一天所產生的廢棄塑料快餐盒就多達1萬個左右。
4、我們去了新華書店,學校的圖書室查閱資料,但關于“白色污染”這方面的資料非常少,看來,我們得找另外的辦法。
5、我們去了海鹽縣武原鎮環衛所。環衛所的蔣叔叔告訴我們,在我們海鹽縣武原鎮,每天有300多名環衛工人為海鹽的環境衛生辛勤地工作著。在那里,我們還了解到了“白色污染”的真正組成,并初步了解了“白色污染”危害。
6、為了擺脫困難,在老師的幫助下,我們利用網絡進行研究。在網上我們尋找到了一片廣闊的空間,使我們對“白色污染”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這對我們撰寫論文起到了很大的幫助。
二、什么是“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已成為一個眾所周知的新型名詞。那么,到底什么是“白色污染”呢?“白色污染”主要指白色的發泡塑料飯盒,各種塑料袋,農用地膜等給環境造成的污染。“白色污染”物的主要成分為: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聚丙烯(PP)、聚苯乙烯樹脂(PS)。在這些污染物中,還加入了增塑劑,發泡劑,熱穩定劑,抗氧化劑等。
三、造成“白色污染”的主要原因:
1、塑料垃圾沒有得到妥善的管理和處置,垃圾沒有實行分類收集,能回收回的不回收利用。
2、許多企業對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白色垃圾沒有科學地處理,放任自流。
3、我國現有的法律沒有對塑料包裝廢棄物的處理,制定出過硬的相關法規。
4、盡管在創建省級文明衛生城鎮的口號下,我們的縣城變得整潔得多,但是總的來講,人們的環保意識比較淡薄,濫用和隨意亂倒塑料制品現象相當普遍。
四、“白色污染”的危害:
(一)視覺危害:
散落在環境中的塑料廢棄物對破壞了市容景觀。如散落在自然環境、街頭巷尾、江河湖泊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飛舞或懸掛枝頭的超薄塑料袋,給人們的視覺帶來不良刺激。
(二)潛在危害:
1、塑料地膜廢棄物在土壤中大面積殘留,長期積累,造成土壤板結,影響農作物吸收養分和水分,導致農作物減產。
2、拋棄在陸地上或水中的塑料廢棄物,被動物當作食物吞食后,會導致動物死亡。
3、進入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廢棄物質量輕、體積大,很難處理。如果將它們填埋,會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難以分解。
4、部分的塑料含有毒性,如果用作餐具或食品包裝的材料,這樣對人體的健康不利。
5、使臭氧層變薄。
我們對“使臭氧層變薄”這一危害尤其感興趣。因為塑料廢棄物一般存在于地面,而臭氧層存在于天空中,兩者相隔那么遙遠,怎么會有關系呢?經過翻閱資料,查閱書籍并問了一些教師得出:白色污染經過太陽的發照射而把塑料中大量的毒物排入大氣層,大氣層上面是臭氧層,這樣使臭氧層的氣體逐漸變薄。我們大家都知道太陽是一種溫度可達到上萬度的天然發光和發熱的“大火球”。當鋼鐵還未靠進它幾千米,就已經化為氣體。這么高的溫度怎能不破壞地球?為了地球不受到大幅度破壞,臭氧層可真是立了大功了。當太陽輔射時,它便挺身而出,擋住了一次又一次的攻擊。可由于“白色污染”確實破壞了臭氧層,使它變薄,這將會是地球巨大的危機。
五、行動起來治理“白色污染”
通過這次調查活動,我們了解到:隨著工農業生產的迅速發展,為人類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也使環境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對人類生存和發展已經構成了嚴重威脅。每當大風刮起時,空中就彌漫著黃色的粉塵,有時在空中還飛舞著白色塑料袋。使人們出門十分狼狽。因此,解決環境問題已成為刻不容緩的重大任務。我們海鹽縣武原鎮,雖然每天都有300多名環衛工人日日夜夜與“白色污染”作著斗爭。但是,改變這種狀況,光靠環衛工人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提高我們大家的環保意識。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不是一個人造成的,所以保護環境應該是全社會的行為。我們每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同時,我們也懂得了:我們就是社會的主人,改善地球環境,是我們這代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我們應該努力增強環保意識,節約資源。如果全球人人破壞,天天破壞,地球就會變成垃圾場;如果全球人人環保,天天環保,就能創造一個美好的世界。讓我們攜起手行動起來,共同努力保護好地球——我們共同的家園。
為此,我們建議從我們自己做起,從一點一滴小事做起,要做到:
1、不亂扔垃圾及廢棄物,將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內。
2、我們學校早已經設置了“垃圾分類存放處”,我們就要積極參與和宣傳。
3、不要浪費,包括不浪費一張紙、一滴水、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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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材體系差異性大,教師教學內容選擇隨意性大目前在經濟法課程方面,我校還沒有自編教材,選用的是國家重點教材或國家規劃教材,這些教材系統地論述了經濟法學的基本理論,全面闡釋了經濟法主體、市場監管法、宏觀調控法的制度、理論和實務問題。但是,這里面的很多內容是和其他法學課程是重復的。比如,市場監管法律制度中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和證券監管法律制度,我們在教學計劃安排中是將其作為兩門法學選修課程單獨開課的。因此,在教學計劃中,我們應對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進行調整,做好和其他課程的協調。(二)課程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考核方式比較單一,主要采取集中筆試的方式進行(包括開卷考試和閉卷考試兩種),筆試多,口試、答辯少,理論多,技能、操作少。考試時間兩個小時,內容大多是選擇題、簡答題、論述題等考核記憶性的內容,導致學生死記硬背,缺乏實踐操作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經濟法課程改革的目標
(一)課程的總目標教學設計目標應配合人才培養目標。法學教育所具有的深刻的法律職業背景決定了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學科,具有較強的實踐性。[4]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法學教學改革,應重視人材培養的實踐性。本課程目標設定為培養全面發展且具有突出經濟法專業優勢的人才,注重學生專業能力和素質的培養,通過學習和訓練,夯實理論基礎,強化實務操作能力,并為其他專業課程的學習鋪平道路。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的能力,為以后的專業課學習和進一步深造奠定良好的基礎。(二)職業能力目標1.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運用經濟法的相關法律的語言、技術和制度去分析、解決問題的方法;能將經濟法相關的法律原理與實踐技術相結合,使法律素質融于職業技能全過程,成為具有法律職業素養和法律精神的法律人。2.法律職業思維能力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根據現行法律規范進行思考、判斷和解決法律問題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所影響的一種認識與實踐法律的思維方式。通過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學生將具有敏銳觀察涉法問題的能力,歸納、概括法律命題的能力,運用概念和命題進行嚴謹推理的能力,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表達的能力等。我國著名法學家江平先生曾經說:“法律人應當是具有人文精神和法治觀念的管理型人才,法學教育中應當突出對法律及其價值的崇尚,包括對正義、公平、自由和道德準則的尊重以及正直人格的養成。”因此,通過法律職業思維能力的培養,法律人還應同時具備平等意識、民主意識、法治意識、權利意識、參與意識、理性精神;樹立人本觀念,關注人的價值、人的尊嚴、人的發展以及人對自然的態度,養精神;樹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勇于追求公平正義,恪守職業道德,敢于承擔社會責任。3.文獻資料的檢索和利用能力能充分利用書籍、期刊、雜志、及計算機網絡種媒體所提供的研究成果等資源,適時追蹤經濟法知識的發展和最新進程,主動獲取和運用知識,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充實完善理論和應用體系。
三、經濟法課程改革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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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申請人廈門惠爾康食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對被申請人福州維他龍營養食品有限公司注冊的第1267138號“惠康”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爭議裁定申請。
一、當事人主張與理由
申請人稱,(一)申請人創建于1992年底,是一家在食品行業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大型企業。(二)申請人依照《商標法》第13條規定,主張其在飲料、八寶粥商品上長期使用的“惠爾康”商標是馳名商標。(三)“惠爾康”從1992年起就一直是申請人的企業字號,從1993年起將標有“惠爾康”文字的產品包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爭議商標損害了申請人的商號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四)被申請人搶注惠爾康商標的過程,是有預謀、有步驟、連貫性的,其行為在主觀上是明知、惡意的。其目的不是為了使用,而是為了牟取非法暴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和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應予撤銷。
被申請人答辯稱,(一)被申請人一貫重視依法申請注冊商標或受讓商標。1997年6月被申請人從天津惠爾康科技公司受讓了第701244號“惠爾康HEK”商標,之后進行了擴展和延伸注冊。(二)申請人并沒有獲得第32類02組“惠爾康”商標,搶注商標的恰恰是申請人本身。(三)因為與天津惠爾康科技公司注冊的第701244號“惠爾康”相近似,申請人在第32類商品上“一直使用‘惠爾康’商標”的做法,屬于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四)我國商標法體現的是申請在先原則。(五)申請人不斷以明顯相類似的理由向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和爭議的目的是,企圖拖延侵權時間以牟取非法暴利。申請人提出商標爭議的理由不能成立,請求商評委依法公正裁定。
二、商評委審理與裁定
商評委經審理查明,爭議商標為文字“惠康”,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的汽水等,申請注冊時間為1997年8月20日。
申請人廈門惠爾康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3日,“惠爾康”為申請人的字號,同時,“惠爾康”也是申請人在先使用在飲料等商品上的商標。
早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期之前,申請人及其“惠爾康”商標就獲得了有關部門授予的多種獎項與榮譽稱號。這一事實,有申請人提交的經過公證的榮譽證書及獎牌照片復印件為證。根據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編纂的《全國飲料工業企業經濟指標資料匯編》,申請人的各項指標在全國飲料行業中位居前列。根據廈門銀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5日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申請人1995年度至1997年度的主要經濟指標良好。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產品包裝照片復印件,申請人已將“惠爾康”商標廣泛使用于水蜜桃汁、燕窩黑米八寶粥等多種飲料食品上。多年來,申請人采用了多種形式對其“惠爾康”商標進行廣告宣傳。
商評委認定,經過長期、廣泛的使用與宣傳,申請人使用在飲料等商品上的“惠爾康”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屬于《商標法》第13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馳名商標。
本案爭議商標的文字與申請人的字號、商標文字相同。爭議商標的字體與申請人在先使用于飲料等商品上的“惠爾康”商標字體相近似:并且與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葉美蘭在先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飲料包裝罐上使用的字體相近似,特別是其中的“爾”字均使用了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已不常用的繁體字。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同處于福建省。被申請人曾于1995年2月16日申請注冊與申請人商標文字、圖形相同的第934358號“惠爾康及圖”商標,商標局以該商標“注冊使用勢必會引起消費者對商品產源的混淆、造成誤認誤購”為由于1998年11月12日裁定不予注冊。
其后,被申請人受讓了天津市惠爾康科技公司注冊的第701244號“惠爾康HEK”商標。在轉讓發生之前,“天津市惠爾康科技公司”已于1996年4月30日注銷,被申請人的受讓注冊行為存在著明顯的法律上的瑕疵。該商標已被商標局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撤銷注冊。
商評委認為,被申請人明知“惠爾康”是申請人的字號、在先使用于飲料等商品并享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卻采用抄襲、復制的不正當手段在類似商品上進行注冊,其主觀上具有明顯的進行不正當競爭、牟取非法利益的惡意,其行為既損害了申請人就其馳名商標、字號所享有的權利,也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產源的混淆誤認。
依據《商標法》第13條第一款、第31條、第41條第二款、第43條之規定,商評委裁定:第1267138號“惠康”商標注冊予以撤銷。
三、評析與思考
(一)如何看待馳名商標,未注冊商標能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在審理本案的過程中,人們對很多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其中一個爭論較大的問題就是,未注冊商標能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為了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我國《商標法》于2001年進行了重大修改,將有關馳名商標保護問題第一次上升到法律中做了規定。《商標法》第13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從上述規定看,認定與保護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乃是題中應有之義。依筆者淺見,之所以會有不同認識與歷史上的習慣做法有某種關聯。1996年并施行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中,將馳名商標定義為“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有一個時期,商標局認定和保護的馳名商標僅限于注冊商標,久而久之,在一些同志的頭腦中就留下了只能認定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的烙印。
什么是馳名商標?根據《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規定》中的定義,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我們使用的“馳名商標”這個概念是對“Well-known Trademark”一詞的翻譯,在日本商標法中相對應的概念則為“周知
商標”,在修改前《商標法實施細則》中使用的概念是“公眾熟知商標”,似乎更接近于“Well-known Trademark”一詞的本意。從馳名商標的定義來看,其中并不包括任何與注冊有關的內涵。從本質上說,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就是對長期、廣泛使用因而達到較高知名度的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有知識產權專家已經指出,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一個商標是否屬于馳名商標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并不由它是不是注冊商標而決定。從商標權的地域性來看,許多外國公司要求得到保護的商標,在其本國往往已經獲得注冊,但在中國仍屬于未注冊商標。從商標權的相對性來看,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就成為未注冊商標,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商標法》第13條第二款規定的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對“已注冊”馳名商標的保護,實際上仍是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
國家工商總局先后認定了“惠爾康”、“中化”、“小肥羊及圖形”等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從而解決了未注冊商標能否作為馳名商標加以保護的認識問題。
應當看到,目前社會上對于馳名商標的看法仍然有許多誤區,特別是某些企業把馳名商標作為一種榮譽稱號進行宣傳,某些地方政府甚至把擁有馳名商標的數量當成了一項重要的政績,進而出現了“重認定輕保護”,乃至“只求認定不求保護”的怪現象,這就使得尋求認定的馳名商標發生了異化,背離了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宗旨。馳名商標并不是有形的獎杯或牌匾,而應體現為一種無形的力量。這種力量是內在于商標的、企業經過長期艱苦經營創造的商譽的凝聚力,是保證商品特質、表彰消費者身份與品位、培養消費習慣的市場號召力,是在相關案件中維護公平競爭、制止惡意搶注的對抗力。這種力量不可能通過拔苗助長、包裝炒作而獲得,更不可能通過追逐新聞熱點、惡搞明星姓名加以搶注而獲得。一言以蔽之,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重在商標的使用,重在商譽的積累,重在企業的內功。
(二)認定馳名商標應考慮哪些因素,請求認定馳名商標需要提交哪些證據材料?
在商評委與商標局聯合制訂的《商標審理標準》中規定,認定是否構成馳名商標。應當視個案情況綜合考慮下列各項因素,但不以必須滿足下列全部因素為前提:(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的注冊情況;(6)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關于請求認定馳名商標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實際上也就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宣傳其商標所形成的各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證據。《商標審理標準》作了比較詳盡的規定。需要把握的要點是,第一,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材料,目的在于證明其商標在系爭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知曉,因此。宜提交早于系爭商標申請注冊日期、公開使用商標所形成的證據。第二,為證明商標馳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以中國為限,但當事人提交的國外證據材料,應當能夠據以證明該商標為中國相關公眾所知曉。第三,為增強證據的證明力,在有關經濟指標、統計數據等方面,應當提交具有公信力的中介組織、社會調查機構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或社會調查報告,而不宜由當事人自己制作統計表格。第四。應當注意證據材料之間的相互呼應,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例如。為了證明某一次廣告宣傳活動的實際發生,不僅要提交廣告合同,還應提交該合同已經履行的證明,如廣告費收據、節目錄像帶或光盤、電視臺出具的播出證明等,
本案中,申請人為了證明其“惠爾康”商標的知名度,向商評委提交了以下幾方面的證據材料:
第一,證明相關公眾對申請人的惠爾康商標知曉程度的證據材料。1.申請人獲得的榮譽證書(福建知名品牌、福建省名牌產品等);2.申請人的行業排名情況;3.市場調查情況;4.申請人“惠爾康”產品包裝被仿冒的情況;5.全國各地經銷網絡情況。
第二,證明惠爾康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相關材料。1.從1993年起部分“惠爾康”產品的照片:2.從1992年到2002年衛生防疫部門對惠爾康飲料、八寶粥等產品所作的衛生結果報告單;3.從1993年到2001年申請人將標有惠爾康商標的產品包裝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外觀專利情況。
第三,證明惠爾康商標的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1,從1995年到2001年累計投入1.18億人民幣廣告費(審計報告);2,部分廣告發票復印件:3,戶外廣告和車身廣告的圖片、促銷活動的現場圖片、電視廣告的畫面、廣告海報圖片、廣告促銷品的圖片;4.部分報紙報道復印件及公證書:5.部分廣告宣傳合同復印件。
第四,惠爾康飲料及八寶粥從1995年至2001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情況。有關資料來自于廈門銀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申請人的專項審計報告,具有公信力,反映出申請人具有良好的經濟指標。
(三)如何認定被申請人的惡意?
本案一個突出的特點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曾經多次發生商標糾紛,后者企圖利用各種手段搶占“惠爾康”商標權,在主觀上具有明顯的惡意。
《商標審理標準》規定,判定系爭商標申請人是否具有惡意可考慮下列因素:(1)系爭商標申請人與馳名商標所有人曾有貿易往來或者合作關系;(2)系爭商標申請人與馳名商標所有人共處相同地域或者雙方的商品、服務有相同的銷售渠道和地域范圍;(3)系爭商標申請人與馳名商標所有人曾發生其他糾紛,可知曉該馳名商標;(4)系爭商標申請人與馳名商標所有人曾有內部人員往來關系;(5)系爭商標申請人注冊后具有以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利用馳名商標的聲譽和影響力進行誤導宣傳,脅迫馳名商標所有人與其進行貿易合作,向馳名商標所有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或者侵權賠償金等行為;(6)馳名商標具有較強獨創性;(7)其他可以認定為惡意的情形。
本案中,被申請人的主觀惡意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雙方共處相同地域或者雙方的商品有相同的銷售渠道和地域范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同屬于福建省,兩家相距200公里,又都是從事食品生產的企業。從1992年起申請人的產品就在福州市場上銷售,雙方當事人與同一經銷商發生過商業往來。
2.雙方曾發生其他糾紛,可知曉該馳名商標。被申請人于1995年在第30類商品上申請注冊第934358號“惠爾康及圖形”商標,經商標局異議裁定不予注冊:被申請人又于1997
年申請注冊第1321523號“惠爾康HEK”商標,該商標最終經商評委異議復審裁定不予注冊。
3.馳名商標具有較強獨創性。爭議商標的字體與申請人在先使用于飲料等商品上的“惠爾康”商標字體相近似,特別是其中的“爾”字均使用了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已不常用的繁體字。
綜合上述事實,商評委認為被申請人對于申請人在先使用“惠爾康”商標、字號的情況在主觀上是明知的。卻采用抄襲、復制的不正當手段在類似商品上進行注冊,具有明顯的進行不正當競爭、牟取非法利益的惡意。
(四)如何看待被申請人受讓第701244號“惠爾康HEK”商標的行為,申請人對于“惠爾康”商標的使用是否存在“違法侵權”的問題?
本案被申請人一再強調其爭議商標是在合法受讓第701244號“惠爾康HEK”商標基礎上進行的“擴展注冊”。并聲稱“申請人在明知的情況下,違法侵權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嚴重違反了商標法。”
經查,被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的時間為1997年6月12日,該《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上轉讓人名義為“天津市惠爾康科技公司”,蓋章日期為1997年6月10日。而天津市惠爾康科技公司已于1996年4月30日注銷,其公章已上繳,作為民事主體的法律資格已經消滅,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其注銷一年后仍以“天津市惠爾康科技公司”名義實施的轉讓第701244號“惠爾康HEK”商標的行為,由于欠缺法律行為的根本生效要件,屬于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應認定為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一方面,被申請人所持的“擴展注冊”說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另一方面,被申請人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受讓第701244號“惠爾康HEK”商標,并不能藉此獲得相應商標權利,進而使其申請注冊本案爭議商標的行為合法化。
現行《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那么,能否僅憑天津市惠爾康科技公司曾經持有第701244號“惠爾康HEK”注冊商標的情況,就可以判定申請人在歷史上有過違法侵權使用的“原罪”呢?顯然不能這樣簡單地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