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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工作匯報范文1
一、建筑工地亂象工作開展情況
12月對全縣范圍類的25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開展了一是否存在違法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二是否存在使用“瘦身鋼筋”、“ 粉末磚頭”等問題;三是否存在違規出去虛假報告等問題;四是否存在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尤其是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檢查等亂象問題進行了全面檢查和排查。在此次檢查“行業亂象”過程中,發現大壩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宿舍塔吊存在使用年限超標,檢測報告與實物不符等問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庚即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拆除,并于2020年12月6日對塔吊進行了拆除,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形成閉環管理。
二、下一步措施下一步
非法集資工作匯報范文2
一、瑞安市人大貫徹落實監督法的實踐和成效
(1)健全制度,促進監督工作規范化。切實抓好制度建設,規范有序開展監督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有關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常委會議事規則、主任會議議事規則、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常委會審議意見辦理辦法、議案處理辦法、工作規則等制度。二是每年都制定監督計劃,明確監督議題、總體要求、進度安排和責任單位,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確保年度監督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2)突出重點,提高監督工作實效性。一是圍繞發展大局抓監督。及時把脈“十二五”規劃綱,認真審議關于沿海產業帶建設、政府投資、統籌城鄉發展等專項工作報告,并依法就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市域總體規劃等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做好計劃、財政預算執行和重點項目資金安排情況的監督。二是圍繞民生改善抓監督。開展食品安全、鎮街衛生院運行、保障房建設、電網建設、民辦教育、社會治安、環境資源保護等民生熱點的監督,聽取和審議完善和規范房地產市場、優先發展公交事業、溫瑞塘河綜合整治、民間借貸及非法集資類案件處理等專項工作。三是圍繞法律實施抓監督。先后就行政許可法、科技進步法、律師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礦山安全法等17部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活動,促進了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行政。四是圍繞司法公正抓監督。開展職務犯罪查處與審判、行政審判、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刑事立功等專項檢查,促進司法公正,保障社會正義。
(3)創新方法,增強監督工作針對性。一是在監督環節上,強化跟蹤監督。注重監督議題的后續跟蹤工作,使人大監督有始、有終、有效。如針對市十四屆人大的關于加快實施飲用水安全工程的議案,堅持不懈開展跟蹤督辦,督促市政府連續5年將飲用水工程建設列為為民辦實事的重點項目來抓,解決和改善了253個村的飲水難題。二是在監督方式上,開展專題詢問和整改情況滿意度測評。在明查暗訪、執法檢查、聽取報告的基礎上,召開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詢問會,督促市政府解決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風險監測和執法體系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三是在監督時效上,推行限時督辦。明確要求“一府兩院”在規定時間內先向常委會相關工委提交落實審議意見的實施方案,并按規定時間向常委會提交整改報告,從而使人大監督的時效大為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與不足
(1)從監督意識上看,認識有待深化。一方面,作為監督主體,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干部缺乏主動監督的意識,還存在“黨委不點頭,不能監督;政府不高興,不想監督”的顧慮,以及人大監督發揮多大作用,權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適的困惑,特別是受制于人情關系而“猶抱琵琶半遮面”,未能理直氣壯開展監督。個別組成人員也由于受傳統思維和社會輿論的影響,存在“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消極心態。另一方面,作為被監督者還缺乏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認為人大監督是挑刺找茬、是給添麻煩,對人大監督的法定地位和權力認識不清,對人大提出的建議意見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2)從監督體制上看,關系有待理順。縣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對象是“一府兩院”,但實踐中,由于黨政職能難以分清,許多工作都是黨委和政府聯合行文部署。作為接受黨委領導、監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會就容易陷入“兩難”境地。公、檢、法等司法機關也要接受黨委所屬政法委的直接領導,牽涉的監督層次和關系復雜,給人大監督帶來一定難度。此外,工商、國土、稅務、質監、食藥監等垂直管理部門,從行政關系上基本脫離了地方政府,但這些部門的工作仍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人大如何開展對垂管部門的監督,也需要體制上的理順。
(3)從監督手段上看,剛性有待強化。目前,地方人大監督基本上是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或專項工作匯報、審查與批準計劃及預算等程序性的監督,也探索實行了滿意度測評、專題詢問等方式,但監督法規定的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罷免和撤職等剛性的監督方式基本上沒用過,對存在和發現的問題基本都用意見和建議的方式督促解決。對一些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焦點問題,缺乏深層次的了解及相關的處置措施。總體而言,實際的監督工作中還是彈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程序性監督多、實質性監督少,建議性監督多、強制性監督少,導致被監督者覺得人大只是來虛的、不會來硬的,使監督體現不出應有的權威性。
(4)從監督實效上看,質量有待提高。首先是調查研究不夠深入。對例會確定的重點議題或作出的一些決策,深入調研也不夠,沒有真正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資料,以致人大開展工作不能有的放矢。其次是審議質量不夠高。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是人大監督的重要形式,審議質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人大監督工作水平的高低。有的審議意見過于原則籠統,缺乏具體的整改要求和量化指標,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夠強。再次是跟蹤落實不夠有力。人大與“一府兩院”的溝通協調需要加強,有的工委沒有及時跟蹤督查,“重審議、輕辦理”的現象仍較普遍。
三、進一步提高人大監督工作水平的幾點思考
黨的十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為我們做好新時期人大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過調研,我們深切體會到提高人大監督水平,關鍵要按照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民主公開、務求實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增強監督工作實效,重點要研究解決以下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