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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申請書范文1
XX保險公司
我的名字是XXXX X年xx歲的學校XXXX 20XX年X月X日在學校體育課上打球造成手臂受傷,送往醫院治療,現已康復。在住院期間,我花費了XXX元的醫療費用。由于我為貴公司投保,保險單編號XXXX保險名稱XXXX提出索賠申請。我希望它會被接受和處理。
這讓
申請人XXX
具體日期
索賠申請書二
XX交通警察部隊: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地址或單位
請求項
一、要求XXX賠償申請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XXX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XXX于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月XX日XX時發生交通事故。他們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F在他們要求你的團隊協調交通事故損失的賠償。
這讓
XX交通警察
申請人:
具體日期
索賠申請書三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我叫×××,男,身份證號碼是:××××××××××××××××××系××縣××鎮××村五組村民,是××中學九年級學生×××(男,身份證號碼是:××××××××××××××××××,××××年××月參加貴公司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的父親,被保險人×××在×××醫院被確診患××××××病,經多方醫治無效,于××××年×月××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險人×××的`母親×××,女,系××縣×××鎮×××村五組村民,身份證號碼:××××××××××××××××××, 辦理被保險人×××的保險理賠事宜,特提出理賠申請 望予以接納辦理
此致
申請人:×××
保險理賠申請書范文2
2014年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引入了“金融消費”的概念,金融機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將承擔更多的責任。根據該法第十八條、二十條、二十六條、二十八條、二十九條等規定,提供金融服務的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真實、全面信息告知,禁止以格式條款等方式免責,特別的信息披露,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等義務。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新消法的一大亮點正在于首次把金融消費納入了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將一向難以維權的金融消費“關進籠子”。
2015年1月29日,中國保監會公布的關于2014年度保險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2014年,中國保監會機關及各保監局接收的29934個有效投訴事項中,財產險涉及保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12139個,其中理賠/給付糾紛占投訴總量的7成以上,主要反映保險責任認定爭議、定損價格爭議、定損理賠不及時、理賠程序繁瑣、理賠材料不合理等問題。
面對“強勢”的金融機構,在享受金融服務的同時如何有效維護自身權益,是當下很多消費者都會面臨的問題。在維權的眾多手段中,法律,無疑是最有效的武器。
實施近一年,新消法開始在金融消費領域“亮劍”。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案件時,首次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認定保險公司未向金融消費者履行“提供風險警示信息”的義務,金融消費者放棄理賠的棄權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故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車禍引發賠償責任
小尤,80后“男生”,土生土長上海人。幾年前的一次車禍,讓他原本安靜的生活開始了轉變,甚至因此而背上了不小的“債務”。
2011年7月8日晚上9點多,和往常一樣,小尤駕駛著自己的轎車在上海某路段行駛。不料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引發交通事故,造成駕駛、乘坐電動車的楊某等二人受傷、小尤自己的轎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尤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小尤向保險公司報案。
早在2011年1月,小尤就其轎車曾向T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和車損險及不計免賠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50萬元、車損險保險金額14.43萬元,保險期間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
2013年7月,楊某等二人分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尤及T保險公司賠償兩人因交通事故導致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車輛損失費、鑒定費、律師費等損失。
法院經審理,分別于2013年8月、2014年5月作出判決,認定兩人損失分別為3.7萬余元及20.4萬余元,扣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應賠付的錢款1.8萬余元、10萬余元,以及小尤已支付的9000余元、1000余元,小尤還需賠償兩人9000余元及10.1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T保險公司履行了相應義務。
所謂“放棄”
小尤想到曾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而事故又發生在保險期間。且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保險機動車在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對被保險人依法應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給予賠償。
因此在上述判決生效后,小尤就判決認定其對外所負賠償責任向T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被拒絕。
保險公司的理由是,2013年7月,小尤在《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出險經過及損失情況”欄內,曾填寫“放棄三者物損及人傷理賠,今后與保險公司無涉”字樣。保險公司認為,小尤已自愿放棄索賠第三者物損及人傷理賠,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保險公司向小尤賠償了被保險車輛的維修費損失后,拒絕再作出理賠。
而小尤表示,前述所寫內容,是他在理賠車損時,保險公司的員工要求他寫的。小尤認為,他是在保險公司員工誘導下,放棄了自己的權利。為此,2014年7月,小尤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其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理賠款11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尤按50萬元的保險金額支付保費,保險公司應按該保險金額承擔保險責任。小尤在申請書中放棄理賠系其向保險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但保險公司未將相應保費退還,不符合等價有償的原則,視為雙方對解除合同未達成合意,保險公司仍應按約定承擔保險責任。一審判決T保險公司支付小尤理賠款10.7萬余元。
《新消法》第二十八條露臉
T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小尤已明確表示放棄三者險的理賠,該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關鑒定費3千余元屬保險合同明確約定不予賠付的錢款,不應由上訴人理賠。上訴人據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原審全部訴訟請求。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
依照上述法律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除系保險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外,還屬接受金融服務的金融消費者,保險人除需履行保險合同的各項合同義務外,還應履行金融服務經營者的相應法定義務。
本案中,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其在被上訴人作出棄權意思表示時履行了上述法定提示義務,故被上訴人的棄權行為并未產生法律效力,上訴人不得據此對抗被上訴人要求其履行理賠義務的主張。
金融服務經營者的風險警示義務
二審法院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所以對金融服務經營者課以上述法定義務,系基于金融消費者的資金、專業知識及信息來源等均較金融服務經營者更為缺乏,在較為專業的金融商事活動中可能基于其此種合同弱勢地位作出錯誤的判斷。而此種基于錯誤判斷作出的民事行為,實際并非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故為保證金融消費者的行為出于其自由意志和真實意思表示,需要由更具專業性的金融服務經營者對相應風險予以及時提示。
如果專業金融服務者未能履行該種義務,則繼續承認金融消費者該種行為的效力,將導致其錯誤的意思表示,顯不合理。故在金融消費者放棄合同利,而金融服務者又未對此履行風險提示法定義務的情況下,如該種行為導致金融消費者損失的,則此種棄權行為因金融服務者的過錯而不生法律效力,金融服務者不得據此主張免除其合同主義務。
本案被上訴人在保險合同履行期間,放棄合同利,雖屬對其權利的自行處分,但此種自行處分行為顯然會給其財產安全帶來風險,依照前述法律規定,上訴人作為金融服務經營者,應當向被上訴人提供風險警示,對被上訴人此舉可能導致的不利后果予以提示,現上訴人未能履行上述法定義務,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原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并無不當。
至于鑒定費用,保險合同已明確約定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檢驗費、鑒定費、評估費不予理賠,現被上訴人亦未能舉證證明本案鑒定事項曾經上訴人書面同意,故上訴人依約無需對本案系爭鑒定費用3000余元承擔理賠責任。
2015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上海一中院就本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T保險公司支付小尤保險理賠款10.3萬余元。
法博士點評
保險理賠申請書范文3
【關鍵詞】車輛保險 車險欺詐 預防及對策
一、機動車輛保險的概念
機動車輛保險屬于財產保險的一種,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機動車輛的第三者責任為保險標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車險能夠切實保障機動車輛保險的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最大限額地減少被保險人的損失,同時,車輛保險還可以促使糾紛的及時解決,維護社會的穩定。
二、車輛保險欺詐的現狀
(一)汽車保險欺詐的現狀
上世紀末開始,車險欺詐(Isurance Fraud)如同病毒,迅速在全球蔓延。
根據我國保監會近幾年的有效數據,我國由于車輛需求的極速增加,機動車輛保險的需要也逐年提高。而保險欺詐也隨著車險的需求,一年比一年嚴峻。截至2014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已經超過2.5億量車次,且我國保險業投保中,有75%以上為機動車輛保險。而在這75%的車險中,有18%的保險理賠是為了理賠金而故意偽造出來的。
(二)防保險欺詐的現狀
由于我國保險行業起步較晚,所以我國的反保險欺詐尚處于初級階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在法律法規方面,我國有關部門至今沒有出臺專門針對反保險欺詐的法律法規或者相關條例,目前都是按照《刑法》的第一百九十八條來定罪,使的一些小的,數額不大(個人一萬元以上,機構或者單位5萬元以上算大數額)的詐騙都得以逃脫。除此之外,對于可疑案件,由于程序的有限性無法立案調查,保險公司沒有執法權,使得部分不法分子逃脫。
2.直至2014年九月,才成立反保險欺詐專業委員會。在此之前,僅限于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信息缺失。
3.公眾有關意識淡薄?;緵]有公眾監督基礎。
三、機動車保險詐騙的形成原因
(一)社會環境的原因
誠信的缺失是機動車保險欺詐的根本原因。
(二)公司自身的原因和投保人的原因
我國是1980年才開始逐漸恢復保險業務的,管理方面不如國外一些成熟的保險機構。在騙保方面,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意識相對非常薄弱。
投保人的原因大致分為三種:其一是因為機動車保險賠償金相對別的來說比較容易拿到,想接著保險金獲得意外之財,屬于根本詐騙,從還未投保的時候就開始策劃這些;其二是因為投保人在遇到小的事故之后,因為一些偶然的因素或者是旁人的慫恿而產生的敲一小筆的念頭,這種的動機只是為了獲取更多的賠償金;還有一種則是想將自己投保的費用賺回來的市井小民。
(三)機動車保險詐騙形成的歷史原因
有買賣的地方就有欺騙。社會上的大眾對于這方面的法律意識也較為淡薄,在有了保險這一個行業之后,騙保的例子一直層出不窮。
(四)保險人的原因
保險人為了謀取私立,在騙取投保人的費用之外,還會利用自己對公司的了解偽造各種文件,獲得不屬于他自己的保險賠償金。貪欲是萬惡之源。
四、機動車保險欺詐的幾種主要形式和特點
(一)幾種主要詐騙手段
隨著機動車數量的上升,車險詐騙的犯罪率也在逐年上升。
主要有以下幾種常見的詐騙手法:
1.誠信不足,無中生有或者擴大事實。在保險中,合同是最重要的一個確定關系的文件。而合同的首要原則就是誠信原則,按照事實對車輛的原始狀況以及事故發生之后的狀況進行告知是投保人合同里明文確定的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合同里也會明確說明,在各種不同程度的受損或者別的情況之下不同的賠理標準。
2.多頭投保,重復獲賠。投保人跟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相同或者不同的保險,在事故發生之后,跟這些保險公司索要同一場事故的保險賠償金。也就是說,一次事故得到了好幾次的賠償。這是最近幾年最為常見也是犯罪率最高的詐騙方式之一。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廣州的胡姓兄弟在多家保險公司重復投保,在短短一年時間騙取了約166萬元機動車車險賠款。
3.出險在前,然后再投保。汽車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并沒有買相應的機動車保險,在出了事故之后,投保人才去保險公司辦理投保,同時偽造汽車的真實情況。之后,再利用某些方法,將事故包裝成在合同有效的期間內發生的,也就是偽裝了保險的日期或者是出險的日期,達到騙取保險理賠款的目的。
4.無中生有,謊報出險。機動車并沒有發生事故,也沒有損壞,投保人卻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要求。即投保人惡意制造出虛假的事故,比如買報廢的零件或者機器謊稱是自己的車出事故了,以不存在的事故或者是不屬于理賠范圍內的事故偽造成合同里明確屬于理賠范圍內的事故,從而騙取保險理賠金。
(二)機動車車險詐騙的特征
1.日趨職業化。隨著保險在我國的普及,不少不法分子已經將騙保這一項詐騙當作了自己的職業。不法分子甚至會勾結在一起,組成一個詐騙團伙,這個詐騙團伙分工明確,組織到位,每一個關鍵的地方都有人專門負責,手法非常專業。作為保險公司,是防不勝防。而且犯罪團伙也會為了高額的人回報而合伙一起買二手高檔車,接著會制造出出險的假象,這種團伙式的犯罪不容易被保險公司發現。已經逐漸形成職業化的趨勢。
2.電子智能化。保險公司創建各種網絡平臺,不法分子自然也會與時俱進。保險公司創建電子平臺的初衷是使得過程簡約,吸引的顧客更多,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這些電子平臺的漏洞,騙取賠償金。而且作為詐騙團伙,不法分子在這方面的經驗和鬼點子比保險公司想象得還要多,善于鉆制度和法律的漏洞。
3.花樣多,手法變化快。由于互聯網和各種其他經濟類型的發展,詐騙手法也跟著層出不窮。保險公司難以發現。
4.內外勾結。利益誘惑大,且犯罪成本很低。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各種各樣的人際關系,或者與保險公司里面的員工勾結,簡化檢查監督程序獲得保險賠償金;或者是與交警部門的人聯合起來進行詐騙。
五、保險公司的防御措施
面對機動車詐騙現象日益猖獗的現在,為了抑制住這種情況,維護正常的保險秩序,保險公司應該提前進行適當措施,防止這些騙?,F象的出現。
(一)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
這是從源頭上防治騙?,F象的發生。投保人的法律意識淡薄,認為保險公司的錢不賺白不賺,且認為犯罪成本低,抓住了定多就是退回賠償金。這一些錯誤的認識都要被糾正。保險公司應該與相關部門一起,在宣傳保險的同時也要宣傳騙保的嚴重的法律后果。保險不是公益事業,保險是盈利為目的,故意制造假的車輛出險現場或者是夸大事實騙取賠償金等等都是屬于詐騙范疇的犯罪行為,是要付出相應代價的。
(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
詐騙是涉及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在這方面應該加強與政法部門的合作。公安部門也要注意這方面的管控,這是公安分內的事。保險公司一旦發現有騙保的可能就要立刻聯系相關部門進行采證取證,絕對不能因為數額不大程序麻煩就就此了了。
(三)與有關企業進行友好合作
不少騙保者是出險之后才去保險公司投保獲取賠償金。為了減少甚至是杜絕這一現象的發生,保險公司可以與各個修理廠進行合作,比如建立互惠互利的網絡通信平臺。每一次有車輛出險進行修理的時候都要在網絡平臺上進行整理報備,以便以后保險公司在接受投保的時候可以查詢投保車輛是否有出險的真實情況。若是有真實出險的情況,也可以互惠互利進行相關合作。
(四)加強保險公司自身的管理
這是除了外部環境因素之外,最重要的自身原因。
第一,在騙保的不法分子之中,不乏保險公司內部的工作人員因為抵制不了金錢的誘惑而與不法分子內外勾結一同騙取公司保險金的例子。因為保險的不確定性非常高,所以保險公司應該在各個環節中都要注意杜絕日后可能有紕漏的事情發生。
第二,建立一個完善的核保制度。在核保驗標的時候,作為員工要嚴格審查申請書內的相關信息,嚴格按照流程來做。不僅可以排除經營的道德風險,確保業務的質量,實現公司營業的穩定,還可以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服務,留住客戶,保持市場份額,保持在業內的領先地位。
第三,在理賠環節,由于機動車保險理賠有損失率高幅度小以及流動性大的緣故,應該確定一個完整合理的理賠程序:報案―現場勘測―配件報價―完成檢驗報告―提交證單―完成理賠報―完成賠款計算書―交付賠款。
第四,完善內部監控機制。這方面最重要的是員工的意識,要提高員工在這方面的意識水平,加強風險觀念,把公司的利益當做自己的利益來維護,把防范風險作為公司生存的基本。
六、結論
機動車車險詐騙儼然已經形成了風氣,不僅提高了保險公司成本和其余無辜投保人的成本,也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正常盈利。作為保險公司,應該從自身管理做起,提高員工的素質,做好車險欺詐的防御措施,盡可能地減少相關詐騙事件的發生。而作為相關部門,也要完善相關規定和法律,給保險公司以及廣大的消費人群一個良好的投保環境。
參考資料
[1]王靈犀,王偉主編.《機動車輛保險與理賠事務》.人民交通出版社.
[2]梁軍主編.《汽車保險與理賠》.人民交通出版社.
保險理賠申請書范文4
一、建房規劃
各鄉鎮、開發區倒房重建規劃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統一安排、分步實施”的原則,力求在恢復的基礎上有所改善和提高,切實做到近期救災與遠期減災相結合、與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相結合、與推進民生工程相結合。災民建房采取集中聯片與分散建房相結合的方式,本著“經濟、安全、實用”的原則,以磚瓦結構為主,務必打牢基礎,提高抗災能力。災區災民建房要盡可能選擇集中連片建房,要以災區五保戶、低保戶和特困戶的建房為重點。災區五保戶倒房重建要與敬老院的修建和擴建相結合,對災后新建和爭創省級敬老院的鄉鎮,在資金上予以重點扶持。
二、資金籌措與補助原則
根據國家“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生產自救,社會互助”的救災工作方針,建房資金的籌集采取“一個為主,五個一點”的辦法,即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社會捐贈、互助互濟、銀行貸款、保險理賠各一點。對集中連片建房原則上每戶補助5000-10000元;分散建房的五保戶每戶補助3500-5000元,低保戶每戶補助5000-11700元、特困戶每戶補助5000-8400元。有自救能力的其他災民倒房戶,原則上少補助或不補助。補助資金由縣民政局、財政局根據施工進度分批撥付。建房補助采取資金和實物相結合的辦法,以實物補助為主,實物以磚瓦為主,補助的實物按照就地就近取材的原則,由鄉鎮政府、開發區統一招標采購,統一發放。
三、災民建房的申報和補助資金發放程序
1、由倒房戶向所在村委會寫出建房申請書;
2、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建房的對象進行初步評議,并將名冊報鄉鎮、開發區民政辦;
3、鄉鎮、開發區民政辦將各村上報的申請建房名冊匯總,填寫災民申報審批表,提交鄉鎮政府、開發區審定;
4、村委會將鄉鎮政府、開發區審定的建房對象及補助標準張榜公布;
5、鄉鎮政府、開發區將村委會公布后無異議的建房對象名冊和鄉鎮政府、開發區文件(申請建房資金的請示),一并報縣民政局審批;
6、各鄉鎮敬老院修建或擴建工作,由各敬老院擬定方案,報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報送民政局審批;
7、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分期撥付建房資金。對分散建房的,由補助對象憑身份證直接到鄉鎮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領??;對集中連片建房和鄉鎮敬老院建房,由縣民政、財政部門嚴格按照責任書所規定的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分期分批撥款至鄉鎮或開發區,再由鄉鎮、開發區統籌安排撥付。
四、時間安排
1、申報、審批階段(9月5日-9月20日)。
各鄉鎮政府、開發區按程序將申報材料報送縣民政局,申報材料包括:1、經鄉鎮、開發區審定的建房對象名冊;2、個人建房申請;3、村民代表會議記錄;4、公示結果;5、各村五保戶建房特別是連片建房規劃安置情況;6、各敬老院修建或擴建規劃;7、申請建房資金的請示報告。各鄉鎮、開發區要抓緊時間申報,逾期不予辦理??h民政局要對鄉鎮、開發區建房對象逐一審核后予以審批,并會同財政局撥付首批建房資金。
2、施工建房階段(9月21日-11月30日)。
各鄉鎮、開發區根據災民建房規劃積極幫助災民籌集建房資金,解決災民建房中的各種問題。
3、完工及入住階段(12月1日-12月10日)。
各鄉鎮、開發區要加快施工進度,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確保倒房戶建房在11月底完工,在12月10日前搬入新居。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災民建房實行政府分級負責制??h政府成立災民建房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層層簽定責任書,明確責任人。對集中連片建房、敬老院建房的,要安排專人負責,實行“五個統一”,即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檢查驗收。縣民政、財政、建設、水利、國土、農行、信用社等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災民倒房重建工作。
2、建立臺帳,完善制度。按照一村一本、一鄉一冊、一縣一卷的要求,建立健全《災民建房臺帳》,并制成光盤存檔備查。建房補助資金和實物要登記造冊,具體到村到戶,掌握到人,由補助對象簽名蓋章,并逐級匯總上報?!稙拿窠ǚ坑媱澖y計表》以鄉鎮為單位填寫,由縣民政局審核后上報?!稙拿窠ǚ窟M度表》實行周報制度,各鄉鎮、開發區要在每周三上午9時前將建房進度情況報縣民政局,統一匯總上報。
3、加強管理,??顚S???h民政局審批后的建房補助資金,必須??顚S?,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擅自擴大補助范圍。建房補助資金要納入單獨的財政專戶,實行專戶、專帳、??罟芾?,實行報帳制。直接發放到戶的建房補助資金、實物和統一組織建房的資金,要逐村逐戶制作一式三份花名冊,由補助對象簽名、蓋章,一份由鄉鎮政府、開發區留存,另兩份分別報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要做好建房補助資金的統計上報工作,將各倒房戶接收建房補助資金與各級補助資金對接。要完整地保留資金支出的各種原始憑證,以備核查。
保險理賠申請書范文5
第一條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第八條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九條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第十一條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一)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
第十二條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三條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第十四條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設立臨時機構。
(二)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三)注冊驗資。
第十五條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存款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務的。
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并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六條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一)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三)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四)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五)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第十八條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九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第二十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二)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
(三)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四)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本條第二、三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應出具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第二十三條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外,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二)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屬本條第二、三項情況的,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出具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申請開戶的證明文件的名稱全稱相一致。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的字號相一致;無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由“個體戶”字樣和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者姓名組成。自然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中的名稱全稱相一致。
第二十五條銀行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的,應自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
第二十六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記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后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準;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簽署意見,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一并退回報送銀行。
第三十條銀行為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除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以外,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第三十一條開戶登記證是記載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的有效證明,存款人應按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條銀行在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并簽章。但臨時機構和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三章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
第三十三條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三十四條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第三十五條專用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查批準。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其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銀行應按照本條的各項規定和國家對糧、棉、油收購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加強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收付和現金支取,不得辦理。但對其他專用資金的使用不負監督責任。
第三十六條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
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賬戶的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有效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并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后辦理展期。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注冊驗資資金的匯繳人應與出資人的名稱一致。
第三十八條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第三十九條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下列款項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工資、獎金收入。
(二)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三)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四)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五)個人貸款轉存。
(六)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繼承、贈與款項。
(八)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九)納稅退還。
(十)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項。
第四十條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
(一)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二)獎勵證明。
(三)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五)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六)借款合同。
(七)保險公司的證明。
(八)稅收征管部門的證明。
(九)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應出具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有關收款依據。
(一)個人持出票人為單位的支票向開戶銀行委托收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二)個人持申請人為單位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第四十二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款項的,銀行應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認真審查付款依據或收款依據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按會計檔案保管。未提供相關依據或相關依據不符合規定的,銀行應拒絕辦理。
第四十三條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第四十四條銀行應按規定與存款人核對賬務。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收到對賬單或對賬信息后,應及時核對賬務并在規定期限內向銀行發出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
第四十五條存款人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第四章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與撤銷
第四十六條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七條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第四十八條銀行接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并于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二)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有本條第一、二項情形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本條所稱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的行為。
第五十條存款人因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原因撤銷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自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撤銷該基本存款賬戶的情況書面通知該存款人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存款人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存款人撤銷有關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第五十一條銀行得知存款人有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情況,存款人超過規定期限未主動辦理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手續的,銀行有權停止其銀行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
第五十二條未獲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單位,在驗資期滿后,應向銀行申請撤銷注冊驗資臨時存款賬戶,其賬戶資金應退還給原匯款人賬戶。注冊驗資資金以現金方式存入,出資人需提取現金的,應出具繳存現金時的現金繳款單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證件。
第五十三條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賬戶。
第五十四條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未按規定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的,應出具有關證明,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
第五十五條銀行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注明銷戶日期并簽章,同時于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五十六條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第五章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第五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
第五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實施監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及私自印制開戶登記證。
第六十條銀行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銀行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后10年。
第六十二條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銀行應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第六十三條存款人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簽章的式樣等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以及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個人身份證件。銀行應留存相應的復印件,并憑以辦理預留銀行簽章的變更。
第六章罰則
第六十四條存款人開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支取現金。
(三)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債務。
(四)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五)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存款人多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明知或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責令該銀行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變造、私自印制開戶登記證的存款人,屬非經營性的處以1000元罰款;屬經營性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開戶登記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式樣,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