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新制度經濟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新制度經濟學范文1
一、理論體系比較
(一)邏輯起點和起始范疇
任何經濟學理論體系都有其邏輯起點和相應的起始范疇或概念。
1 《資本論》體系的邏輯起點
《資本論》體系的邏輯起點是商品理論,其起始范疇既不是資本,也不是產權,而是“商品”。當然,這個“商品”是資本主義的商品,不是前資本主義社會存在過的商品。馬克思認為,“商品”是整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最一般的形式,“商品”范疇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最一般的范疇,在其中包含了能夠發展成為資本主義矛盾的各種矛盾或矛盾的萌芽。
這一邏輯起點是與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歷史演變順序一致的。商品既是馬克思資本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也是資本關系發展、演變的現實起點。資本并非一開始就表現為資本,它經過勞動力的購買并實現了貨幣的增殖,才轉化為資本。資本主義的占有規律也是由商品所有權規律演變而來的。所以,商品關系是資本關系的歷史演變的現實起點。
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和決定商品二重性的勞動二重性,揭示了蘊涵在商品中的矛盾:使用價值與價值的矛盾、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矛盾、私人勞動與社會勞動的矛盾。從而建立了科學的勞動價值論,而資本的一切矛盾,也在商品分析中得到初步的揭示。這些矛盾正是資本內在矛盾的胚芽,是資本矛盾最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
2 制度經濟學的邏輯起點
制度經濟學的邏輯起點,是對企業性質和存在原因的分析,“企業”是其起始范疇。
“企業”是一種組織,是市場經濟中的主要的微觀主體或經濟細胞。正統微觀經濟學對企業的研究構成了其廠商理論,但它把企業視為一個既定的主體,一個既定的存在,一個與其他個體一樣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來看待,它所分析的是企業如何運行以達到利潤最大化。至于企業的本質是什么?為什么會產生?企業內部的組織結構如何?正統經濟學沒有回答。科斯的理論構建,則從探討企業的本質及產生原因開始。
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是交易費用理論,“交易”是其對經濟活動分析的基本單元,又是現實經濟活動中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動。科斯從企業分析開始切入,對企業本質、產生及規模變動原因的邏輯追問,直接引出了“交易費用”的存在,從而修正或否定了正統經濟學的“零交易費用假設”,也開始了交易費用理論的構建。“交易費用”理論是整個制度經濟學的基礎,后面的分析都是圍繞著各種各樣的交易及其成本展開的。科斯認為,市場交易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最優的或最有效的。因為市場交易本身是有代價的,即存在交易費用。然而,為什么不能把所有交易都納入企業內部呢?因為企業內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在二者之間就有選擇的必要,企業規模與市場交易就有一個邊際均衡點。這樣就進入了交易方式或交易規則的選擇問題,也就是制度選擇問題了。
科斯在分析“企業本質”、“企業存在及規模變動原因”等問題時,已經將“交易費用理論”的基本框架建立起來了,后繼的其他產權經濟學家無非做了兩個方面的工作,要么補充和完善交易費用理論,要么是將這一理論作為分析工具,運用到其他具體領域。
(二)核心范疇
馬克思經濟學的核心范疇是“資本”與“剩余價值”。它們本質上是一個范疇。因為“資本”是“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剩余價值體現的關系就是資本關系。而對“資本”和“剩余價值”的分析也就是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即對資本產權制度的分析。
產權經濟學的核心范疇是“交易”與“交易費用”。不過,與“資本”和“剩余價值”的關系不一樣,“交易費用”并非是“交易”的本質,“交易”是人們從事的活動,“交易費用”是人們在活動中消耗的資源或代價。“交易費用”只是揭示了“交易”中有成本這一事實而已。
(三)理論主線
所謂理論主線是指貫穿一個理論體系的邏輯主線,它將各個理論構件或組成部分串成一個整體。
《資本論》的邏輯主線是對剩余價值或資本增殖的分析,剩余價值理論是貫穿整個體系的主線。整個《資本論》,從頭到尾,都以剩余價值的分析為核心。從總體框架看,《資本論》第一卷研究資本如何增殖或剩余價值如何產生;第二卷研究剩余價值如何通過流通,使其增殖部分得以實現;第三卷研究剩余價值如何在不同的資本家階層之間分配;第四卷研究剩余價值理論的發展史。其不同卷、篇、章、節中的具體理論,也都貫穿這一主線。
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主線是產權的交易費用分析,交易費用理論貫穿在其理論體系中任何一個組成部分。
兩條主線各自在其理論體系中發生作用的方式或把理論構件聯系起來的方式是有差異的。
剩余價值理論是作為馬克思經濟學一切理論構件的內核而存在的,它是任何一個理論組成部分的實質。例如,勞動價值論是為剩余價值理論奠基的,揭示商品價值的源泉,其真正目的和作用在于揭示剩余價值的源泉;對資本生產過程的考察,實際上是研究剩余價值生產的理論;對資本循環、周轉,對資本再生產的分析,是為了研究剩余價值實現的規律;對利息、利潤、地租等的分析,是研究剩余價值在資本家階層分享的轉化形式。
“交易費用”并非每個理論構件的實際內容,而是其中的方法或工具。用它分析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構建企業產權理論;分析制度變遷,構建制度變遷理論,等等。
(四)主要理論組成部分
馬克思經濟學體系的組成有兩種劃分意見:一是按《資本論》四卷的邏輯順序,分成剩余價值生產理論、剩余價值流通或實現理論、剩余價值分配或分割理論和剩余價值理論史;另一種則超越四卷的先后順序,將其劃分為勞動價值理論、剩余價值理論、再生產理論、資本積累理論、經濟周期和經濟危機理論、資本主義發展趨勢理論等。兩種劃分都能成立,而且不矛盾。
制度經濟學的理論構件是松散的。“交易費用理論”是其核心部分。以交易費用理論作為工具分析的理論,包括:(1)企業性質理論;(2)企業產權結構理論;(3)制度變遷理論;(4)法律經濟學等。
二、方法論比較
從整體上看,兩種理論范式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基礎上,有著不同的分析方法、概念和理論邏輯。
馬克思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其含義和內容一般概括為: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生產關系反作用于生產力,上層建筑也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生產關系、上層建筑的變化都是由客觀規律決定的,具有必然性,最終的決定因素是生產力,人類社會的不同歷史時期,生產力發展狀況不同,生產關系和支配分配、交換關系的規律也不同。這是一種唯物主義的和整體主義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哲學基礎是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三者合一,本質是自由地追求個人功利。它遵循的是古典主義的個體分析方法。這種方法認為,一切社會現象都應追索到它們的個人行為基礎,都必須從個人的角度來分析闡發;個人的目的或偏好是經濟學分析的出發點和基石,必須把個人的有目的性放在首位。因為,個人根據他們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動,個人的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會行為的起因。 轉貼于 三、產權理論比較
馬克思經濟學的產權與新制度經濟學定義的產權有許多共同之處。(1)它們都認為產權是財產權,不是單一的權利,而是一系列權利的組合體;(2)它們都認為產權可以分解;(3)它們都認為產權是一種法權。盡管如此,通過比較,我們還會發現二者有許多不同之處。
(一)產權的本質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生產資料的歸屬是所有制的本質規定,財產權利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經濟上的所有制關系決定法律上的財產權利。而諾斯則認為“產權的本質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是一種私有權。產權是其制度理論的核心范疇,并認為法權(產權)關系決定經濟關系。
(二)產權的形成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所有制及所有權(產權)的形成與發展同社會生產力水平及變化相聯系。而諾斯則認為“產權的出現是國家統治者的欲望與交換當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費用的企圖彼此合作的結果”。
(三)產權的功能
馬克思經濟學強調所有制對社會制度的性質以及社會公平的影響。而新制度經濟學則強調產權的激勵功能與效率功能。
四、制度變遷理論比較
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變遷理論仍然是建立在經濟人假設基礎上的。(1)經濟人是制度變遷理論的基點,只有個人才進行選擇和行動,集體是無法選擇和行動的;(2)與經濟人相聯系的成本一收益法是“標準經濟學方法”,也是制度變遷理論的核心分析方法;(3)制度變遷取決于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平衡,是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是經濟人在成本約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趨利過程;(4)國家擁有利用暴力“規定和強制實施所有權的地位”,它以提供“保護”和“公正”的服務換取統治者的收益,一旦制度創新會使統治者私人收益超過私人成本,制度調整就勢必發生;(5)意識形態是個人與其環境達成協議的一種節約費用的工具,它有利于克服搭便車問題,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資源的非市場配置及降低社會經濟運轉的費用。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1)人類的生產活動是“一切歷史的基本條件”,因此,人類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變遷,主要應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遷來解釋;(2)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引起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與激化,從而引起社會經濟制度乃至社會經濟形態的變革與革命;(3)人類社會的兩大基本矛盾,在社會經濟關系中,主要體現在不同社會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或不同階級之間的矛盾,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決定了不同社會制度變革的性質、方式和程度;(4)制度變遷的主體是代表生產力的社會集團或階級,階級斗爭在制度變遷中起著杠桿作用;(5)制度變遷的動力源泉在于現有的各種法權關系或社會制度不能適應潛在生產力的實現和發展,致使掌握新的生產力的社會集團為獲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潛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動制度的變革;(6)由于社會基本矛盾和不同社會利益集團矛盾的性質不同,決定了制度變遷的方式是不同的;(7)盡管國家、社會意識形態對制度變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并且不同的民族文化差異會影響到制度變遷的模式與方式,但起決定性作用的仍是社會生產方式,生產方式的差異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差別與制度變遷模式差別的客觀根據與決定因素。
五、幾點結論
1 馬克思經濟學從人類社會歷史變遷的寬廣角度,研究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生、發展與滅亡的規律,著重分析資本與雇傭勞動、資本家與工人階級的對立,指明社會制度變遷的方向,為無產階級的解放提供思想武器;而新制度經濟學則是在肯定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如何修補、完善私有產權制度,以減少制度的磨擦,提高經濟績效。前者是宏觀的、整體的、深刻的,對人類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的變遷具有很強的解釋力;后者是微觀的、個體的、精細的,對調整企業、個人和政府之間的關系,提高經濟效益,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2 馬克思經濟學從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歷史唯物主義出發,引入了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范疇,分析了人們在歷史形成的生產方式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關系,分析了由這種關系所決定的不同的利益集團或階級,揭示這些集團和階級在生產力發展過程中相互關系的變化,從而較好地解釋了人類歷史上重大社會制度的變動。
但由于它把研究的重點放在揭示資本主義制度的內部矛盾、發展規律和發展趨勢上,而對資本家之間、資本家的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像個人的心理活動、行為選擇等微觀個體的行動特征的揭示,沒有列入自己的分析框架內,或者沒有作為自己研究的重點,因而,它對基本經濟制度相對穩定條件下的、日常的、微觀的企業制度變遷缺少針對性較強的分析。
3 新制度經濟學以個體主義的分析方法來解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解釋制度變遷的原因與機制,強調個人理性與個人選擇在制度變遷中的作用,把制度變遷歸結為個人之間相互博弈與相互交易的結果;但它沒有分析決定個人理性與個人選擇的社會經濟條件,以為個人可以隨意地進行選擇,這就難免陷入唯心主義泥坑,無法解釋社會經濟制度變遷的內在動因與實現條件。
新制度經濟學范文2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市場內部
Abstract: The internal market order system itself does not change the purpose. If the changes in order to insist that the system as a spontaneous outcome of the game market is purposeful, it is the only purpose of market participants (including government policy makers). The purpose of market participants, often not only reduce transaction costs, but to seek more trade opportunities for a better deal order and the rules of the transaction to the net more in the remainder of the transaction, that corporate profits. Efforts to reduce transaction costs, only for them to achieve the means to an end.
Key words: the new system; economics; internal market
前言
經濟學人(包括筆者),常犯一種職業病:一旦形成一個核心概念,一個“套路”,就喜歡用這種概念和套路,去“丈量”和“解釋”世界。更有甚者,有的經濟學人,一旦發現一種“解釋世界”的套路,就下意識地運用這一套路,去“套”一切,從而形成了許許多多貌似正確但實為悖謬的命題。新制度經濟學家所常說的一句話,“制序變遷(institutional change)是旨在降低交易費用”,就是其中一例。
這句常掛在新制度經濟學家(尤其是諾思)嘴邊的話,乍看來十分在理。多年來,筆者也一直信這一命題,覺得它絕對正確,天經地義。然而,最近讀一些學界同仁對我那篇“如何看待交易費用的社會功用”的評論時,使我突然意識到,這個命題可能有問題,甚至會“誤人子弟”。
要理解這一點,就必須先這樣發問:“在現實世界中,人們進行制序變遷的實際目的,只是旨在降低交易費用么”?如果問經濟學家,可能絕大多數回答是“是”。如果問實際參與市場制序變遷的任一主角--用諾思的話語,各種“政治的和經濟的企業家”,以及市場博弈的各方參與者--,回答可能是“不是”。并且,大多數市場經濟活動參與者還會反問道:“交易費用?那是什么玩意?”
當然,我們說在現實中大多數市場參與者并不知道交易費用這個概念,并不是說市場交換中的當事人就不在市場活動中努力降低各種交易費用。每個廠家,都會盡力尋找價格便宜的物流系統和運輸公司;任一廣告人,都會與廣告商就降低交易費用討價還價;每個使用律師服務的人,也會盡量尋求低的律師費,如此等等。這些都是市場參與者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自發行為。市場參與者不尋求最低的交易費用,才怪呢!但這里問題在于,每個市場參與者尋求每筆交易的低費用,與為降低交易費用而有目的地進行制序變遷,并不是一回事。
事實上,“人們為了降低交易費用而進行制序變遷”這一命題本身,就含有哈耶克所批評的建構主義氣味。因為,這一提法本身就意味著所有市場制序都是人們刻意設計的結果。然而,現實中,經濟秩序(如市場習俗),多是人們自發博弈的結果。商業慣例和工商行規,也一般是在市場參與者討價還價過程中自發形成的。就連政府為規范市場而制定的某些市場法規,肯定也不是政府的政治企業家拍腦袋拍出來的,而是他們與市場參與者行為互動的產物。因此,與其說是人們為了降低交易費用而進行制序變遷,毋寧說是人們對降低交易費用的自然追求導致了制序變遷。
這里,也許有人會這樣問:“市場習俗和商業慣例的形成,工商業行規的確立,市場法規的制定,難道不是都旨在降低交易費用么?”這樣提問題的方式本身,也許就有問題。對此,我們不妨反問道:“以上這些難道都僅僅是為了降低交易費用才發生的?”如果我們說制序變遷一般來說并不是人們為了降低交易費用而發生的,也許有人馬上會問:“不降低交易費用,還進行制序變遷干什么?”這一問法也有問題。因為,如果我們仔細思考一下,就會發現,人們通過討價還價而改變市場結構、交易方式和交易規則的直接目的,往往是確保市場交易(更加)順暢地進行;最終目的,則是為了實現更多交易的好處,即交易惠利。至于制序變遷的結果,是否達至交易費用的節約,那倒另當別論。換句話說,降低交易費用在大多數情況下并不是制序變遷的直接動因。當然,我們這樣說并不排除有時人們會為降低交易費用而對經濟組織和市場的資源配置組合方式(configuration)進行調整和改變。而這種調整和改變,雖然可以被視作為制序變遷的一部分,但至少不是全部。
另外,正如沒有免費的午餐一樣,也沒有免費的制序運作和制序變遷。制序變遷本身就需要成本,而這個成本本身也是一種交易成本(費用)。然而,如果有預期的制序變遷所帶來的巨大商機和交易惠利存在,制序變遷即使有成本,也會發生。并且,一般來說,只有在預期的制序變遷所帶來的收益大于制序變遷的成本和現有制序安排本身的運行成本時,制序變遷才會發生。由此看來,把制序變遷的動因僅僅視作為交易費用的節約,豈不荒唐?
當然,我們說“人們進行制序變遷,實際上是旨在獲得更多的交易惠利”,與說“制序變遷是旨在降低交易費用”一樣,也只是一個經濟學的理論命題。因為,在現實中,更沒有多少市場參與者知道“交易惠利”和“凈交易剩余”(net gains of transaction)這些概念。但在現實中,交易者會在頭腦中進行總銷售價格和各種成本(包括只有制度經濟學行家們才知道的“轉型費用”和“交易費用”)的平衡計算,這卻是事實。在此平衡計算和市場決策中,他們會尋求價格便宜、服務優良和有商業信譽的交易中介,從而導致不同的市場服務體系和商業組織的出現,并導致新的市場規則的生成。于是,市場本身的制序變遷就內在于其中了。
新制度經濟學范文3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 發展經濟學 變化
1 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方法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新制度經濟學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對傳統的發展經濟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人們在對新制度經濟學開山鼻祖科斯論文的詳細考察中發現,“其研究方法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僅僅研究現實的經濟現象,不僅研究的對象是現實中出現的具體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條件也要符合現實;二是注重以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重視歸納,但不排除演繹;三是從邊際上入手”。諾斯也強調:“歷史至關重要……因為現在和未來是通過一個社會的連續性與過去連接起來的。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過去只有在被視為一個制度演進的歷程時才可以理解。”這對后來運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發展問題的學者產生了深遠地影響。傳統經濟發展理論特別是新古典理論“被過度概括模型的危險……(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通過對啟發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環境適時并安置可變物進行詳細說明而得到避免”。在現實個案研究的基礎上,制度分析可允許我們“穿透”社會事實而不是遠離事實的分析模式來對發展問題予以說明。同時,通過“跨文化的啟發式研究”得到大量的個案積累,也“應該產生對不同的社會和文明內在的行動傾向理解水平”。
事實上,不同國別發展績效的差異,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釋,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許多情況下對發展績效會有更大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個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對不同時空中制度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初始條件具有的較大異質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見。新古典主義的約束條件根本不足以表達這諸多的復雜性。傳統的發展經濟學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將對經濟發展具有深遠影響的文化、意識形態等制度因素給排除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經濟學不僅克服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過度簡單化傾向,而且還克服了其把經濟理論置于抽象時空的。
早期發展經濟學家也曾就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情況進行過個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從總體上來把握有關變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經濟學倡導方法論個人主義,認為“對社會單位的分析必須從具體成員的地位和行動開始”,“‘社會’、‘人民’、‘企業’或‘政黨’不是再被認為是‘一個像個人一樣行動的集體’”。市場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動情況中的角色既面臨約束也面臨機會,約束和機會的存在依靠各種結構的環境所組成的要素之中”。對特定環境下個體行為的重視有可能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建立堅實的微觀基礎,克服結構主義微觀基礎建構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義過于抽象的不足。
雖然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在引入制度作為分析對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義方法的“內核”,具有與新古典主義一樣的靜態和比較靜態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諾斯和福格爾為代表的新經濟史學派,則通過對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歷史的考察,更具有動態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將靜態方法用于分析發展這一動態問題的窘境。
2 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的決定因素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反貧困首先始于對制約發展因素的探討。所以對發展決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發展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之一。20世紀50年代—60年代的發展經濟學家依據哈羅德—多馬模型和羅斯托的“起飛理論”,認為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資本形成是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和決定因素,形成了過分強調資本形成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資本論”。根據這種理論,發展中國家貧困的根源在于資本稀缺。納克斯提出貧困惡性循環理論和納爾遜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則進一步展示了資本不足與發展停滯的惡性互動關系。
但“唯資本論”忽視了這樣的事實,即在發展中國家資本不足的同時,廣泛地存在著資本低效配置和資本浪費現象。正如麥金農所指出的,“在所謂資本匱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門遭受供給瓶頸限制的經濟中,普遍存在的卻是過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廠和設備。”新制度經濟學指出,“土地、勞動和資本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發揮作用。制度至關重要。”這充分說明,資本不足不是阻礙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發達的結果。阻礙發展的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國家尋租盛行,不僅使生產經營者在提高經濟效率方面的動力消失,而且還導致整個經濟的資源大量耗費于尋租活動,并且通過賄賂和宗派活動
增加了經濟活動的交易費用。所有這些方面無疑大大削弱了國民經濟的內在實力,并且使得發展經濟急需的投資或者難以形成或者投資方向和結構受到嚴重扭曲。
在猛烈抨擊“國家控制教條”中起家的新古典主義,認為發展中國家存在嚴重的“政府失靈”,正是“看得見的腳”對“看不見的手”的踐踏應該對糟糕的經濟績效負責。只要政府放棄對經濟的過度干預,讓經濟系統“獲得正確的價格”,市場機制會自動地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靜態的最優必將最終轉化為有效率的動態經濟發展。而作為新制度經濟學基礎的科斯定理告訴我們:交易是市場的前提。在交易成本為正的現實世界里,沒有適當的制度,任何有意義的市場經濟都是不可能的。奧爾森也明確指出,興盛的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夠保障個人權利的制度。沒有這些制度,也就沒有人會積極地儲蓄和投資。諾斯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則開門見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也是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所在。因為制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它們建立了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確切的說一種經濟秩序的合作與競爭關系。
3 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政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發展中國家存在結構剛性和資本短缺的結構主義的自然主張是,利用國家的力量扭曲資源價格進行資本積累,組織對國民經濟各部門進行平衡或有選擇的大規模投資,以期借此走出貧困陷阱。新古典主義則認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邊”,經濟就能自然地得到發展。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有效率的制度系統。因為:①制度通過確定明確的規則,增加了資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減少了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降低了交易成本,從而促進了市場更好的運行;②制度通過明確界定產權,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鼓勵了創新和企業家的出現,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持續的動力;③制度通過建立社會活動的基本規則,擴大了人類在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等領域的選擇機會,從而進一步豐富了發展的內涵。
特定制度的出現與否取決于對它的需求和供給,公共選擇理論和“諾斯悖論”卻向我們昭示:政府一方面可能通過安排激勵系統來刺激經濟增長,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為統治者的偏好、意識形態剛性、官僚政治等因素而導致政府維持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有鑒于此,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在促進發展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重于一切。而有效率制度安排的出現要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共同作用,特別是對政府要施加嚴格的限制,即建立一個受限政府。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經濟學破除了結構主義“政府萬能”和新古典主義“市場萬能”的幻想,為發展經濟學的政策研究和取向提供了更為現實的視角。
新制度經濟學范文4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 發展經濟學 變化
一、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方法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新制度經濟學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對傳統的發展經濟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人們在對新制度經濟學開山鼻祖科斯論文的詳細考察中發現,“其研究方法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僅僅研究現實的經濟現象,不僅研究的對象是現實中出現的具體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條件也要符合現實;二是注重以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重視歸納,但不排除演繹;三是從邊際上入手。”諾斯也強調:“歷史至關重要。……因為現在和未來是通過一個社會的連續性與過去連接起來的。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過去只有在被視為一個制度演進的歷程時才可以理解。”這對后來運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發展問題的學者產生了深遠地影響。傳統經濟發展理論特別是新古典理論“被過度概括模型的危險……(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通過對啟發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環境適時并安置可變物進行詳細說明而得到避免。”在現實個案研究的基礎上,制度分析可允許我們“穿透”社會事實而不是遠離事實的分析模式來對發展問題予以說明。同時,通過“跨文化的啟發式研究”得到大量的個案積累,也“應該產生對不同的社會和文明內在的行動傾向理解水平”。
事實上,不同國別發展績效的差異,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釋,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許多情況下對發展績效會有更大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個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對不同時空中制度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初始條件具有的較大異質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見。新古典主義的約束條件根本不足以表達這諸多的復雜性。傳統的發展經濟學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將對經濟發展具有深遠影響的文化、意識形態等制度因素給排除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經濟學不僅克服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過度簡單化傾向,而且還克服了其把經濟理論置于抽象時空的。
早期發展經濟學家也曾就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情況進行過個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從總體上來把握有關變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經濟學倡導方法論個人主義,認為“對社會單位的分析必須從具體成員的地位和行動開始”,“‘社會’、‘人民’、‘企業’或‘政黨’不是再被認為是‘一個像個人一樣行動的集體’”。市場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動情況中的角色既面臨約束也面臨機會,約束和機會的存在依靠各種結構的環境所組成的要素之中。”對特定環境下個體行為的重視有可能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建立堅實的微觀基礎,克服結構主義微觀基礎建構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義過于抽象的不足。
雖然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在引入制度作為分析對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義方法的“內核”,具有與新古典主義一樣的靜態和比較靜態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諾斯和福格爾為代表的新經濟史學派,則通過對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歷史的考察,更具有動態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將靜態方法用于分析發展這一動態問題的
窘境。
二、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的決定因素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反貧困首先始于對制約發展因素的探討。所以對發展決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發展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之一。20世紀50年代—60年代的發展經濟學家依據哈羅德—多馬模型和羅斯托的“起飛理論”,認為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資本形成是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和決定因素,形成了過分強調資本形成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資本論”。根據這種理論,發展中國家貧困的根源在于資本稀缺。納克斯提出貧困惡性循環理論和納爾遜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則進一步展示了資本不足與發展停滯的惡性互動關系。
在猛烈抨擊“國家控制教條”中起家的新古典主義,認為發展中國家存在嚴重的“政府失靈”,正是“看得見的腳”對“看不見的手”的踐踏應該對糟糕的經濟績效負責。只要政府放棄對經濟的過度干預,讓經濟系統“獲得正確的價格”,市場機制會自動地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靜態的最優必將最終轉化為有效率的動態經濟發展。而作為新制度經濟學基礎的科斯定理告訴我們:交易是市場的前提。在交易成本為正的現實世界里,沒有適當的制度,任何有意義的市場經濟都是不可能的。奧爾森也明確指出,興盛的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夠保障個人權利的制度。沒有這些制度,也就沒有人會積極地儲蓄和投資。諾斯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則開門見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也是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所在。因為制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它們建立了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確切的說一種經濟秩序的合作與競爭關系。轉貼于
三、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政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發展中國家存在結構剛性和資本短缺的結構主義的自然主張是,利用國家的力量扭曲資源價格進行資本積累,組織對國民經濟各部門進行平衡或有選擇的大規模投資,以期借此走出貧困陷阱。新古典主義則認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邊”,經濟就能自然地得到發展。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有效率的制度系統。因為①制度通過確定明確的規則,增加了資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減少了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降低了交易成本,從而促進了市場更好的運行;②制度通過明確界定產權,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鼓勵了創新和企業家的出現,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持續的動力;③制度通過建立社會活動的基本規則,擴大了人類在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等領域的選擇機會,從而進一步豐富了發展的內涵。
新制度經濟學范文5
關鍵詞:企業理論;產權結構;比較研究
企業是社會經濟的細胞,是現代生產活動的基本組織形式。馬克思經濟學和西方新制度經濟學遵循不同的思路研究企業問題,形成不同的企業理論。對二者進行比較研究,有助于從不同的視角深化對企業制度的認識,為我國企業改革提供科學的理論支撐。
一、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
企業理論是馬克思經濟學研究生產問題的內容之一,生產的進行和效率的提高離不開生產組織形式的不斷創新。從微觀層次上看,這一矛盾運動過程表現為生產力的發展與企業制度的演變。
(一)企業的起源
馬克思以生產力發展為基本線索來說明企業的起源。他認為,企業的產生源于生產力發展而導致的社會分工和協作。社會分工包含兩個層次:一是社會各產業之間的分工,這是宏觀層次上的分工。二是生產某一產品之間的分工,這是微觀層次上的分工,與企業的產生相聯系的社會分工是微觀層次上的分工。社會分工的發展,首先使生產者彼此獨立,每個生產者只是專門生產一個產品的某個部分。這種分工使生產專業化、工具專門化,從而有效地提高勞動生產率和整體的生產效率。但分工使生產者彼此獨立并不能完成整個產品的生產,在分工的基礎上還必須使彼此獨立的生產者之間形成密切的協作關系,只有分工與協作的統一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化生產。這就需要有一種生產組織形式,企業就是因分工與協作的需要而產生的生產組織形式,它既形成了分工,又實現協作。
馬克思在分析資本主義生產的起點時指出:“資本主義生產實際上是在同一個資本同時雇用較多的工人,因而勞動過程擴大了自己的規模并提供了較大量的產品的時候才開始的。較多的工人在同一時間、同一空間(或者說同一勞動場所),為了生產同種商品,在同一資本家的指揮下工作,這在歷史上和邏輯上都是資本主義生產的起點。”馬克思這里所說的資本主義生產的起點,就是企業生產的起點。因為企業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基本組織形式。分工與協作生產的客觀要求產生了企業這一生產組織形式。同時,企業的出現又實現分工與協作的統一。社會化生產的要求與企業這一生產組織形式的出現,形成生產力發展與生產組織形式發展的良性循環,生產力因有企業這一生產組織形式而不斷得到發展,企業也隨著生產力發展而不斷向其高級形態演進。
(二)企業的性質和功能
馬克思認為,企業的基本性質和功能是進行財富的生產,并能利用分工、協作及由此帶來的多方面好處進行生產。企業是因社會生產需要出現的,不進行生產的組織就不是企業。當然,這是就企業的最初形式而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企業不再局限于只生產物質產品,從事流通和提供服務的經濟組織也被納入企業范疇,但這并沒改變對企業性質和功能的定位,而只是其性質和功能內涵的進一步擴大。
從生產角度來定位企業的性質和功能,是對企業本身屬性的界定。企業的這一性質和功能不會因為企業的經濟性質不同而改變,無論在資本主義條件下,還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企業本身的性質和功能都不會改變。馬克思對企業的研究并不局限于企業本身的屬性,而是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兩方面來研究企業理論。從生產力角度來研究的是企業本身的性質和功能,是關于企業的一般理論;從生產關系角度來研究的是企業的經濟性質,即企業的產權性質。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組織制度,其經濟性質由產權結構的性質決定,不同的企業產權性質決定企業的不同經濟性質,體現不同的經濟關系。從生產力角度研究企業要解決的是這一組織怎樣提高生產效率,從生產關系角度研究企業要解決的是在不同條件下應建立怎樣的產權結構。馬克思經濟學中關于企業理論的這兩方面是密不可分地聯系在一起的。企業的生產效率受企業產權制度制約,企業產權制度的變化,從根本上說為了使企業發展具有更高的制度效率。從這一意義來講,研究企業的產權制度最終要落實于企業生產效率的提高。
(三)企業的產權結構
馬克思對企業產權結構的研究是從兩方面展開的:一是企業產權結構變化的原因;二是企業產權結構變化對企業發展帶來的影響。
第一,企業產權結構變化的原因。馬克思認為,企業產權結構變化的根本原因在于生產力的發展以及由生產力發展對企業規模擴大的要求。當機器大工業在社會生產中確立主體地位后,企業就成為社會生產的基本形式。由于機器普遍應用于生產,使生產的技術條件得到徹底改變。隨著生產技術條件的進一步發展,企業規模也不斷擴大,企業發展需要的投資量也越來越大。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社會勞動組織本身,從而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提高,要求生產大規模地進行,從而要求單個資本家預付大量貨幣資本。”企業規模的擴大,要求投入資本的最低限額隨之不斷提高,這使單個資本的能力難以滿足生產力發展這一要求。為解決企業擴大規模需要大量資本的問題,企業產權結構逐漸由單個業主的產權結構向股份制產權結構演變。馬克思說:“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歷時較長范圍較廣的事業,要求在較長時間內預付較大量的貨幣資本。所以,這一類領域里的生產取決于單個資本家擁有的貨幣資本的界限。這個限制被信用制度和與此相聯的聯合經營(例如股份公司)打破了。”馬克思遵循生產力發展——企業規模擴大——對單個資本數量要求提高,從而使企業產權結構也發生相應變化這一思路來揭示企業制度由低級向高級不斷演進的原因。從最初的單個業主制企業,發展為合伙制企業、工廠制企業、股份制(公司制)企業。馬克思關于生產力發展決定產權結構變化的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在這里得到集中體現。
第二,企業產權結構變化對企業發展帶來的影響。馬克思認為,企業產權結構變化對企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首先,企業產權結構變化使企業規模的擴大突破單個資本數量的限制,從單一產權向多元產權變化,企業也從個人企業向社會企業轉變。馬克思指出:“那種本身建立在社會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并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社會集中為前提的資本,在這里直接取得了社會資本(即那些直接聯合起來的個人的資本)的形式,而與私人資本相對立,并且它的企業也表現為社會企業,而與私人企業相對立。”其次,企業產權結構變化使企業內部的各種關系趨于復雜化。因為產權結構變化,產權主體多元化,必然導致資本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資本所有者并不是資本使用者,而實際使用資本的,又不是資本的所有
轉貼于 者。正如馬克思所說:“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家轉化為單純的經理,即別人的資本的管理人,而資本所有者則轉化為單純的所有者,即單純的貨幣資本家。”“在股份公司內,職能已經同資本所有權相分離,因而勞動也已經完全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剩余勞動的所有權相分離。”所有者不直接經營和管理企業,經營者不是企業的所有者,企業的產權關系就必然涉及多個經濟主體,從而在企業中就出現委托關系。如何處理好企業中的產權關系及委托關系,成為現代企業發展必須要處理好的復雜而又重要的問題。
二、西方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理論
企業理論在西方新制度經濟學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科斯關于企業性質的理論、阿爾奇安的團隊生產理論及所有權與控制權理論最具影響力。
(一)科斯關于企業性質的理論
企業為什么存在?這是科斯的企業理論首先要回答的問題。科斯指出:“人們通常認為協作能通過價格機制來實現,那么,為什么這樣的組織是必需的呢?為什么會存在‘自覺力量的小島’呢?在企業之外,價格變動決定生產,這是通過一系列市場交易來協調的。在企業之內,市場交易被取消,伴隨著交易的復雜的市場結構被企業家所取代,企業家指揮生產。顯然,存在著協調生產的替代方法。然而,假如生產是由價格機制調節的,生產就能在根本不存在任何組織的情況下進行,面對這一事實,我們要問:組織為什么存在?”
科斯從現實世界出發,以現實世界中存在企業這一組織的客觀事實為依據,從理論上解釋在生產由價格機制來協調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什么會存在。科斯認為:“可以假定企業的顯著特征就是作為價格機制的替代物。”科斯對企業性質的這一界定,要說明的是,在現實世界中,價格機制和企業這一組織(企業家)都具有協調功能。那么,為什么在有的情況下是通過價格機制來協調,而在另外的情況下是由企業家來協調?對此,科斯把價格機制和企業組織這兩種協調方式的特征做了深入的分析。他認為,如果人們想要控制別人和指揮別人,他必須支付給別人多于這些人在價格機制下所能得到的報酬,目的是能指揮這些人。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因為在現實世界中,企業存在的目的是賺錢,而不只是付錢。企業之所以能存在的理由就是,它進行生產的成本要小于通過價格機制的生產成本。通過價格機制進行生產是有成本的,這種成本最明顯的就是所有發現相關價格的工作而形成的成本。市場上發生的每一筆交易的談判和簽約的費用都會構成生產成本。雖然這些成本可以最小化,但不可能消除這些成本。當企業出現時,雖然契約不會被取消,但卻可大大減少。通過一個契約,生產要素為獲得一定的報酬同意在一定限度內服從企業家的指揮。這一定限度就是對企業家指揮生產要素權力范圍的限定。通過對價格機制和企業組織這兩種協調方式的分析,科斯的結論是:市場的運行是有成本的,通過形成一個組織并允許某個權威如企業家來支配資源,就能節約某些市場運行的成本。企業家必須在較低成本的狀態下行使他的職能。因為企業家可以低于他所替代的市場交易的價格得到生產要素,如果他做不到這一點,就要回到由價格機制來協調的狀態。
科斯企業理論的核心內容是對企業的性質做出界定:企業是一種協調機制,是一種能替代市場價格機制的組織。企業能存在是通過企業(企業家)的指揮協調,以低于市場價格機制的成本來進行生產。當企業不能以低于市場價格機制來進行生產時,這種協調機制又會讓位于市場價格機制。把握科斯企業理論的要義,一是企業是否是一種具有與市場價格機制同樣功能的生產協調機制;二是企業是否能以低于市場價格機制的成本協調生產。科斯就是從這兩方面展開對企業的研究并形成他的企業理論。
(二)阿爾奇安關于團隊生產和所有權與控制權的理論
阿曼·阿爾奇安是新制度經濟學派研究企業理論的重要代表,他有多篇關于企業理論的論文。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他和德姆塞茨合寫的《生產、信息成本和經濟組織》。他們認為:“對經濟組織理論來說,有兩個重要問題——要解釋是什么條件決定了專業化和合作生產的好處,是從像企業這類組織的內部還是通過市場獲得更好,同時還要解釋這種組織的結構。”
第一,關于團隊生產的問題。阿爾奇安認為,從生產的角度看,企業就是一種專業化合作生產或是團隊生產。作為團隊生產,必須解決好兩個重要問題:一是考核投入要素的生產力;二是確定對要素的分配報酬。如果報酬不與生產性努力相對應,那么該組織就沒有提供生產性努力的激勵;如果報酬與生產力為負相關,那么該組織將遭到破壞。阿爾奇安認為,考核投入要素的生產力問題,在通過市場競爭的產品交換中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如果經濟組織考核得差,報酬和生產力之間僅是松散地相關,那么生產力將較小;但如果經濟組織考核得很好,生產力將會很大。所以,考核和分配問題是企業作為一種經濟組織首先要解決好的兩個重要問題。在此基礎上,阿爾奇安重點分析了企業作為一種團隊生產的特點。由于進行合作的團隊成員的邊際產品不能直接被觀察出來,一個團隊給市場提供的東西可能被當作這個團隊的而不是這個團隊成員的邊際產品。考核或確定團隊成員的邊際產品是需要很大成本的,這種成本呼喚新的組織和程序。如果沒有成本就能觀察到團隊中各成員投入的行為,那么沒有一個成員會有偷懶的動機。但由于互相監督必然會帶來許多成本,所以當每個投入所有者作為團隊一份子而工作時,他會有更多偷懶的動機。要克服團隊成員的偷懶行為,就需要有很大的監測成本。所以,怎樣才能降低這種監測成本,就成為團隊生產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阿爾奇安認為,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降低監督成本的制度效率是不同的。其中,古典企業的效率最高。古典企業具有的特征是:“為使團隊成員有紀律和減少偷懶,擁有剩余索取權的人一定有權力修改個體成員的契約條款和激勵,同時沒有必要終止或改變所有其他投入的契約。因此,尋求增加他們的生產力的團隊成員不僅賦予監督者剩余索取權,而且賦予了他改變該團隊的個體成員資格和行為的權利。當然每個團隊成員可以終止他自己的成員資格(即退出該團隊),但是只有這位監督者可以在不必終止這個團隊本身或他與這個團隊的聯系情況下,單方終止任何其他成員的成員資格,并且他能單獨決定擴展或減少成員人數,改變成員的成分,或賣掉這個團隊監督者所擁有的剩余索取權。正是這個全部權利的集合定義了古典企業(資本主義、自由企業)的所有權(或雇主)。”因此,古典企業的所有者或雇主是這個組織的當事人,他有著與其他投入所有者簽訂契約的權利,擁有剩余索取權,這樣的制度安排增強了對團隊生產中聯合投入所有者偷懶行為的監測能力,從而降低檢測成本。
阿爾奇安的團隊生產理論可概括為以下幾點:一是生產的專業化具有比較優勢。這種比較優勢形成了一組聯合投入的團隊生產,當由一個
轉貼于 中心締約人和許多投入者簽訂一個雙邊契約來代替全部投入者的多邊契約時,就形成能促進團隊生產的有效組織,這就是企業。二是團隊生產的優勢在于聯合使用投入資源的產出要比分別使用這些資源的產出總額要大。但由于不同所有者聯合投入的產品具有不可分性質,增加了評估每一位投入者邊際生產力的成本。這就要監督和考核投入者的生產力,以使邊際生產力與投入成本相匹配,從而減少偷懶行為。因此,出現企業內監督生產的問題。三是古典企業具有的特征使這一組織形式具有最高的效率。企業不僅是更有效地回報投入的一種設置,而且是在投入資源的集合之間加強競爭的一種設置。企業被認為是一個私人擁有的市場,我們可將企業和普通的市場看做互相競爭的市場類型,私人所有的市場和公眾的或公共的市場之間的競爭。
第二,關于所有權與控制權的理論。阿爾奇安首先對認為現代公司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這樣一種觀點提出疑義。這種觀點認為,隨著小股東數量的增加,持股進一步分散。股份分散在更多的持有者手中,以致沒有哪一個股份持有者握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這種股份的分散,實際就是所有權從控制權中分離出來。阿爾奇安指出,股份越分散,所有者就越多,他們具有的知識也越多,這有利于知識的專門化,這會對企業帶來好處。如果管理集團不能代表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就可對管理者進行調整,因為在管理者之間也存在競爭。所有者對自己的利益不會無動于衷,他們總要爭取自己的利益。
總之,阿爾奇安認為,公司股份的分散,并不意味著對價值后果的承擔已與決策者的有效控制分離,股東的財富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對這一結論,阿爾奇安用現實中的現象來提供支撐。他說:“既然存在著公司所有權的不斷分散,我們就很奇怪,其利益很少受到高層管理者關注的股東們為什么還要購買這些公司的股票。或許經理日益背離股東利益所加在股東頭上的損失,被公司形成的其他優勢所抵補并且有余。這種說法可能是正確的,但所有權確實不斷分散這一事實并不會支持這個一般論斷,即在這樣的情境中管理活動與股東利益缺乏一致性。”
阿爾奇安的結論是:在大的、所有權分散的、盈利性的公司里,管理者和雇員的行為和報酬的類型與小的、封閉性的公司不同。大公司模式的監督與更改權的費用要高一些,但并不必然導致這種公司里的股東收益比在分散程度低的公司低。平均來說,這些效應會反映在預期行為中,從而會在初始資本投資的評估中或專業化轉讓股份的股票價格中反映出來。股東不會是得益較少者,他們的財富也不會缺少安全保證。阿爾奇安得出這一結論的理由是:企業是市場的替代物,不同之處在于,企業中存在一個長期的、一般的勞務契約,這個契約無須在每次更換勞務類型時不斷地重新談判。不能把企業作為單人運行的機構進行分析,并認為這個機構內不存在以市場為基礎的競爭,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忽略了競爭這一重要的因素。企業內部的彼此競爭、與其他企業的競爭表明,這些競爭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個人,而不是一個將市場內部化了的機構,企業的高層管理部門執行篩選雇員、技術和新產品的建議等職能,如果都是由獨立的企業在外部進行時,很明顯就是市場的功能。但當這些職能在企業內執行時,競爭的市場力量就被掩蓋在表象背后,并經常被分析者錯誤地忽視。從行為分析的目的來說,比企業興衰更重要的是企業里個人的興衰。我們可把企業看做一個市場,企業里的個人都在進行競爭。一個企業能長久生存下去,不能被理解為在這個企業里是缺乏競爭。
在阿爾奇安的企業理論中,關于公司管理與產權的基本觀點可概括為以下幾點:一是公司股份的進一步分散,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并不意味著所有者的財富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同時,所有者可對不能代表所有者利益的管理者進行調整,因為在管理者之間也存在競爭。二是傳統的個人產權、市場和競爭的理論仍然有效,在所有權分散的公司里,企業內部的管理者、企業之間的管理者都存在競爭,這種競爭同樣具有市場競爭的優勢,同樣會對公司的財富增長帶來好處。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并不會失去這種優勢。三是在不同的產權類型中,關鍵要看股東獲取利潤的權利是否受到限制,而不是看所有權是否分散。在股東權利價值不能資本化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企業高成本轉移利潤的現象。如果在股東權利價值可以資本化的情況下,股東就具有關心潛在的資本價值效應的動力,經理也會具有關心資本價值效應的責任感。
三、兩種企業理論的比較
比較馬克思經濟學企業理論和西方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他們既存在共通性,但也有明顯差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企業起源和性質的比較
在企業起源和性質問題上,馬克思從生產力的發展導致的社會分工和協作這一角度來說明企業的起源,重點是以生產力發展為線索說明企業這一組織制度提高了生產效率,企業能做到這一點的原因是分工與協作創造生產力。其一,分工從生產專業化、工具專業化、操作專業化的角度提高了生產效率。企業可把為生產同一產品的各環節的分工集中起來,通過提高每一環節的效率來提高整個生產的效率。其二,協作從生產的整體性、系統性、聯系性的角度提高了生產綜合效率。通過企業這一組織制度,眾多生產者的協作生產可完成靠個人的能力無法完成的工作,協作生產所形成的生產力,要大于單個生產者進行生產所形成的生產力總和。企業把各種生產要素結合在一起進行生產活動,決定了它的基本性質是生產性。從這一性質看,企業與市場沒有直接關系,企業生產可獨立于市場而存在。因此,企業與市場之間不是取代的關系。
新制度經濟學從資源配置方式的角度來研究企業的起源,他們把企業看作是一種與市場不同的資源配置方式,并具有比市場配置資源的方式更高的效率,因而企業這一組織形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從資源配置的角度來說明為什么要有企業的原因,科斯強調資源配置的方式不是惟一的,而有多種方式。事實上,人們在經濟活動中也是采用多種方式來進行資源配置。把企業這一組織形式也看作是一種資源配置方式,使人們對資源配置方式的認識視野更加開闊。市場是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它對資源配置主要是通過價格機制來實現的。企業是另一種資源配置方式,是通過企業內部的權威和行政決策來實現資源配置。因此,企業就其性質來說,是取代市場對資源進行配置的一種經濟組織。但這并不是說企業可完全取代市場,企業可以與市場并存。采用企業方式還是市場方式,關鍵要看哪一種方式更能節省交易費用,在不同的條件下,它們的交易費用是不同的。采用企業這一形式來組織生產,其特點在于它的生產有組織性、有計劃性,而有組織、有計劃的生產可以節省交易費用。完全用市場這一無組織、無計劃的方式來組織生產是有缺陷的。要解決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只研究市場問題還不夠,還必須研究企業制 度,原因在于企業制度對提高經濟活動效率有直接影響。
比較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與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企業起源的理論,它們的共同點是:論證了企業這一組織制度存在的理由或原因是能提高生產效率或經濟活動效率。不同點是: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從分工與協作的角度來說明如何提高生產效率,新制度經濟學從企業這一資源配置方式替代市場配置資源方式能節省交易費用的角度來進行論證。從共同點看,企業能提高生產和經濟活動的效率,因而必須開展對企業理論的研究。從不同點看,必須對企業進行多角度、多方面的理論研究才能更全面、更深刻地認識企業問題。
比較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與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企業性質的理論,它們的共同點是:把企業性質界定為一種經濟組織。無論是從生產的角度來界定企業的性質,還是從資源配置方式或從契約方式的角度來界定企業的性質,都認為企業是社會經濟活動的基本經濟組織。不同點是: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從企業內部關系的角度來界定企業性質,把企業看作是一個生產組織,從生產性來界定企業的性質。新制度經濟學從企業外部關系的角度來界定企業性質,把企業看作是一個與市場具有同等地位的組織,從企業內部經濟活動具有的與市場經濟活動不同的特點這一角度來界定企業的性質,得出企業與市場是取代關系的結論。比較馬克思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對企業性質的不同界定,能對企業的性質有更全面、更充分的認識。既要從生產角度來認識企業的性質,也要從資源配置角度來認識企業的性質,既要從企業內部生產的特點來認識企業,也要從企業與市場關系的角度來認識企業的性質。這兩方面的結合,實際上也就是要求從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結合上來認識企業的性質。
(二)企業產權結構的比較
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對企業產權結構的研究,其特點表現在以下兩方面。第一,企業產權結構的變化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生產力發展,企業規模擴大,要求企業的產權結構也隨之發生變化。這一變化的趨勢是由單一產權結構向多元產權結構轉變。第二,企業產權結構的變化會使企業內部的產權關系出現復雜化,其中最主要的表現就是財產權利中包含的各項權利出現分離。當企業實行法人制度后,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就更加徹底,財產所有者與實際使用者不僅不是一個主體,而且還具有多層次的關系,使整個產權關系涉及多個經濟主體。正是由于產權關系的復雜化,就會在企業出現委托關系。經理層成為企業委托關系的核心,它是連接財產所有者與實際使用者的中間環節。產權關系的這一變化,使所有者越來越成為單純的所有者,資本本身的職能也越來越與資本所有者分離,而由經理層來承擔。產權結構變化所產生的這一系列新問題及企業經理層具有的日益重要的地位,要求人們高度注重和研究企業產權結構問題。
新制度經濟學范文6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西方主流經濟學;市場觀
新制度經濟學市場觀,是指新制度經濟學家對諸如市場是什么、是如何產生的、為什么會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其有效的運行需要什么樣產權制度前提、有什么經濟社會代價等有關市場的一些基本問題的思考和觀點。新制度經濟學家對這些問題的觀點與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分歧。他們的思想揭示并彌補了主流經濟學市場觀許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們對市場獲得更為完整、深入、科學的認識。
一、市場是一種制度
“市場并不像它表面上所顯示的那樣,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究竟是什么”的問題看法并不一致。根據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市場是買賣雙方自由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地方,是價格存在并受供求關系影響的地方。如馬歇爾認為,“經濟學家所說的市場,并不是指任何一個特定的貨物交易場所,而是指地區的全部,在這個地區中,買主和賣主彼此之間的往來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價格有迅速相等的趨勢”。②斯蒂格勒也認為,“市場是一個區域,在其中一種商品的價格是趨于一致”。③普瑞爾指出,市場是“(1)買者和賣者碰面議定商品和勞務交換的過程,(2)價格存在的地方,(3)價格受到供求力影響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地區”、“區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確定的空間,也包括無形不確定的空間。④在邏輯上,價格的存在是由供求關系決定,是買賣雙方在自由進行商品或勞務交易時必然伴生的現象。所以,對西方主流經濟學來說,買賣雙方對商品或勞務進行自由交易的行為是“市場”的根本。只要存在著關于某種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著關于該物品的市場的存在。
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對市場的看法與主流經濟學有明顯的不同。他們認為,主流經濟學所說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個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時才會普遍存在和有效地進行的現象。科斯指出,“大多數經濟學家似乎沒有意識到經濟體系與法律體系之間的這種關系”,“實際上存在著私人法律,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則和規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達成”。⑤布倫南和布坎南認為市場意味著一系列運作規則,“個人行為恰好是在這些規則之下在市場中產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自由交易行為并不是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是使此種行為能夠有效進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則和規定”的“法律體系”。正是從這種角度出發,他們把“市場”看作是一種“社會安排”或一種“制度”。如阿爾欽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個社會體系視為依靠技術、法規或習慣對稀缺資源使用導致的沖突的解決方案”,市場只是人類所曾采取的許多“解決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種⑦。張五常說,“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樣,市場被創造出來在其他約束條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魯博頓和瑞切特說,“市場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進行反復交易(與個體之間的零星交易相對應)的社會安排,‘市場’這個組織由一系列的制度規則(一種制度)和人構成,人們創造了這些規則并將它運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這些制度“決定了每個潛在交易者的產權分配并對這些產權如何使用或轉讓作出了規定”,其目標是使“絕大多數潛在交易方有機會參與競爭”,⑩并“有效地組織交易”。[11]
總之,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市場是一種制度,是價格機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們所看到的買賣雙方自由地確定交換物品的價格和數量的過程或行為,只是在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社會安排”或“法則和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成為普遍性存在的現象,不是“市場”本身,而是“市場”所力圖促進的東西。
二、市場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
由于主流經濟學把市場歸結為人們自由自愿的交換行為,所以,對他們來說,自由交換行為的發生,即意味著市場的產生。在主流經濟學看來,導致交換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作為人類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換這個傾向”;[12]二是分工[13];三是“人類從事經濟活動”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14]在西方經濟學家的觀念中,無論是斯密說的交換傾向,還是門格爾所說的人類經濟行為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還是“分工”,都不是由人們可識辨的外在于個人的人為的有形強制行為的結果,而是自然或基于個人理性而自發生成的。把交易行為的發生或市場的產生歸因于這些自發性或自然生成的有關人性或經濟的事實表明,在主流經濟學里,市場被看作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市場制度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資源稀缺性所必然導致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它是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這種利益沖突問題的一種方式而產生存在的。阿爾欽指出,經濟資源的稀缺性“阻礙了每個個人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社會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沖突”。“每個社會都必須解決它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通稱為競爭。因為,按照定義,既然沒有辦法消除競爭,那么剩下的問題就在于:為了解決利益沖突,應當采取什么樣的競爭形式。”[15]阿爾欽和德姆塞茨認為,人類為解決這種“利益沖突”而“作的安排包攬了人類經驗的全部范圍,包括戰爭、罷工、選舉、宗教權威、法律仲裁、交換和投機。每一個社會都采用過這些方法。社會組織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它們所強調的解決與資源稀缺相聯系的問題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16]這里的“交換”是作為一種社會的“安排”,因此顯然不是主要指行為,而是指人們必須通過“交換”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為他人擁有的財物的制度,即其所說的市場制度。
由于在歷史上或在現實中,人類還常用許多非市場手段如戰爭、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來解決經濟利益沖突問題,所以他們強調,人們選擇市場作為解決因資源稀缺問題所導致的利益沖突的一種社會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經濟學家所認為的那樣是“理所當然”的。在他們看來,只有資本主義社會才主要依靠市場來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17]自由交換要成為一種現實的普遍的行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權力來加以補充”,[18]需要得到“以國家暴力或懲罰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19]因此,“沒有政府的協助是不行的”。[20]
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用于解決其所面臨的公共經濟問題即由于稀缺資源使用而發生的利益沖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強調它需要公共權力的“補充”表明,在新制度經濟學派看來,市場不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而是一個社會的公共選擇或集體選擇的結果,因此是基于集體理性人為建構的,具有強制的性質。這一點在新制度主義所提出的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中有著更為明顯的體現。
三、市場是確保稀缺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實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對于主流經濟學家來說,要對為什么市場會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解釋,就需要對他們賴于解釋的市場之所以產生的原因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對于人類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換這個傾向”,斯密本人和后來的經濟學家都沒有予以解釋或證明,也是難以證明的[21]。分工的程度與市場范圍是相互依賴的[22],所以人們根本就不可能獨立于市場對其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人類經濟行為遵循“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只是經濟人假設的另一種說法而已。西方經濟學家至今都沒能對該假設的普遍存在性進行嚴格的邏輯證明。所以,總的來說,在西方傳統主流經濟學里,還沒有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給予合理的理論解釋。
由于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選擇的用于解決經濟問題的制度安排的一種,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就從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較的角度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經濟學的解釋。他們認為,之所以是市場而不是“戰爭”等其他手段成了人類社會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為總的來說,市場制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能確保較高的社會經濟效率。
德姆塞茨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產權制度其實就是一組界定行為的原則,它規定了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而具體規定“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與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強的關聯性”。他說,“依靠暴力進行競爭一般不受稱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許使用暴力,就看不清這種競爭的前提,即無法估計其凈收益了”。而在市場上“通過‘自愿’談判進行的競爭”之所以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就是因為它“提供了權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術手段,同樣還提供了排除造成凈損失的手段”,[23]即“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這就使得它“要比通過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競爭,更能為社會增加實際財富”。[24]德姆塞茨還認為,如果不經過市場協調就使用民主政治體制的集體決策或法庭裁定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和使用,就無法得到通過自由市場交易所揭示的為確保經濟的高效運行所需要的信息,這樣“不管它們采用哪一種效率標準,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癢’,還很容易錯判”,導致比市場更低的效率。總之,在他看來,“恰恰是由于要掌握這些關于效率的先決性條件過于困難,才使得通過自由市場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權及資源使用方式成為一種很實用的方法”。[25]
張五常指出,市場上的競爭“匯集了所有潛在所有者的知識——即可供選擇的合約安排知識和資源使用的知識”,而“合約當事人之間的競爭”又“降低了執行合約的成本”,這樣就“降低了尋找和追求最有價值的選擇來簽定合約把一種資源用于生產的成本”。[26]他還認為,市場價格是“唯一已知的幾乎不導致或完全不導致租金消散的標準”,[27]所以在他看來,“一般來說,管理決策是不可能優于通過價格機制作出的決策。當價格信息引導從事的每一種活動時,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必然減少”。[28]因此張五常認為,正是由于實施自由市場制度社會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場制度的社會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經濟生產力,才使得市場能廣泛地拓展到原來排斥市場的國家。[29]
很明顯,德姆塞茨和張五常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從市場更能促進經濟效率或生產力的角度來解釋,而后者則是從市場更能節省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解釋。但對于新制度經濟學來說,所有的經濟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30]“經濟制度的生產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易成本的高低”[31]。這表明,他們二者的解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場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為根據來解釋市場的普遍存在性。這種解釋也進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經濟學強調市場的集體理性和集體選擇的基礎。
四、界定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是使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前提條件
市場運行是買賣雙方的自由交易過程,也是物品價格的形成和決定的過程。價格形成和決定的理論就是西方主流經濟學關于市場運行的理論。從該理論中我們可以看到,主流經濟學家把任何經濟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描繪成了只是由那些與其產權制度安排無關的諸如偏好、生產技術和社會經濟資源結構等客觀因素決定的函數,因此,完全忽略了產權安排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另外,在該理論里,“交易成本被假定為不存在”。[32]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為零時,產權界定不會影響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不會影響市場運行的效率。這表明,主流經濟學蘊涵著產權與市場運行效率是不相關的市場觀。
對于新制度主義經濟學來說,交易成本大于零是最基本的假設之一,科斯第二定理是該經濟理論的最為核心的命題。它認為,在該假設條件下,產權界定會通過影響市場交易成本而影響資源配置效率。所以,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的關系是該學派經濟學家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
根據經濟人假設,他們認為,“一切私人所有者都有強烈的動力以最有價值的方式使用其產權”,[33]而個人產權即個人對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自由的轉讓權等的任何弱化,如產權界定不明晰、受限制或無法獲得有效的保護,都會導致交易成本的提高[34]和市場價格信息質量的下降,[35]從而使得以市場出清價格的交換不能實現,影響資源配置效率。[36]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37]。要確保市場的有效運行,“產權界定必須首先高度穩定”,[38]“要求不存在對合約條件的法律管制,而且要求不存在對合約選擇的限制”,以確保每一個人即“可以自己將物品或資源用于他認為是最有價值的用途,也可以與其他人進行合約安排達到這種用途”。[39]由于在現代文明社會里,產權的界定和保護要靠國家,對它的侵犯或弱化也主要是來自國家。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政府對尊重私有產權給以可信的承諾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40]嚴格限制政府剝奪財富的能力的可靠政治基礎是繁榮的市場所必備的。[41]
五、市場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
為給市場經濟提供意識形態上的支持,從亞當•斯密開始,西方主流經濟學家除了宣揚社會利益會因為個人的自由的自私自利行為得到有效促進的“無形之手”原理之外,他們還不斷地提出各種不同的學說或定理來證明,在市場經濟里,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是普遍和諧。如薩伊定律宣揚人與人之間的利害是休戚與共的;[42]巴師夏的經濟和諧論則更是把市場經濟描繪成一個能讓每一個人“憑自愿對它作出貢獻,而獲得的則超過他的貢獻,并且總是增加著他的滿足”的“高尚”、“平等”、“自由”、“公平”和“同個人獨立完全協調”的“美麗組織”;[43]克拉克的邊際生產力分配論把自由市場經濟描述成為沒有剝削的正義的世界。[44]在目前,許多主流經濟學家都把介紹阿羅和德布魯等所證明的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作為微觀經濟學教材的一個重要內容,以此來宣揚任何一個人的福利都不可能因競爭性市場的存在而變得更差的觀點。[45]
新制度經濟學家明確反對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這種和諧論。在他們看來,市場并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這不僅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利益沖突是市場產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且還在于他們認為:
1. 市場并不能消除經濟中普遍存在的不可消除的利益沖突,任何交換都必然包含著沖突或競爭的方面。阿爾欽說,由于資源“稀缺”這一“約束的存在”,“每個人”都不可能“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46]而且,由于“同一資源不能同時用來滿足競爭性的需求”,[47]“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在每個社會中,“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都“必然地”是“沒有辦法消除”的。“市場”是“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在市場制度下,“交換行為是一種手段,借助于這種手段,買者就能夠為了從賣者那里獲得商品而同別的買者展開競爭”。[48]因此,市場交換固然可能因為它是每個買者和賣者借以達到更理想境況的手段而具有協作行為的性質,但它具有競爭行為的性質也是顯然的。所以,阿爾欽認為,經濟學家不應該只把交換當作協作行為來考察,忽視它的“競爭方面”。[49]
2. 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德姆塞茨指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說‘自由市場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也能使社會效用實現最大化’就不正確了”。因為“市場在權衡比較得益和受損時,是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尺度,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自由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他舉例說,“當新產品進入市場時,自由市場在運作中承載的那些有害效果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不管一種新產品能給其消費者帶來多大的益處,人們購買了這種產品,則被它取代的、原有產品的生產者就受到損害。”所以,他強調指出,認為“自由市場制度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或認為 “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的觀念”,是出于“對市場功能和運營”的“完全錯誤”的“解釋”,是“不正確”的,“必須摒棄”[50]。
3. 不能防止有害的效果,是市場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德姆塞茨認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常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哪種制度真能防止有害后果,就像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那樣,那么也會因其無法容忍的非實用性(即沒有效率),而很快就讓位于其他制度安排。”自由市場“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正是該制度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51]阿爾欽認為,“一切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沒有哪個完美無缺的標準是有效的”。“市場”的這種“不完美”或“缺陷”是人們要獲得它的“更大優點”所必須承受的“代價”。[52]
從其反對市場和諧論的最后一個理由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經濟學反對市場和諧論,揭示市場的不和諧性,特別是揭示它不能制止有害效果的特點,其目的不是為了反對自由市場制度,而是為了反對那些一看到市場有缺陷就認為應該用政府來取代市場的干預主義。從這一角度講,它的目的其實和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和諧論一樣,都是為自由市場經濟制度辯護的。
六、結語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新制度主義市場觀與主流經濟學的市場觀有深刻的差異。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來說,新制度主義市場觀是一種新的市場觀。在筆者看來,無論從推進人們對市場的認識來說,還是從現在還沒有建立起能夠確保經濟持續有效運行的穩定均衡制度的社會來說,這種新市場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綜合起來,它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意義:其一,它強調市場存在的制度基礎,有助于人們認識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樣是僅僅依賴個人理性就可以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的行為,它需要某種特定經濟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場(sound market)在任何時候都不是完全自發的秩序,它包含并體現著某種人為的秩序,它需要建構理性主義的努力。其二,它指出市場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這一性質,有助于人們認識到,一個社會選擇市場,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場擁有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那些美好的性質,而是因為該社會存在著需靠它來解決的由于資源稀缺所導致的無法消除的使用沖突。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來獲得自己所需要——但為他人所擁有的物品的市場行為,首先并不是如正統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是一種個人自發的行為,而是一種社會強制的行為。其三,它較為深刻地闡明了市場在確保經濟的普遍效率方面所具有的為其他任何社會制度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優勢之所在,彌補了主流經濟學的不足,有助于人們更為充分地認識到在現實社會經濟條件下選擇市場經濟制度的經濟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四,它對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所具有的影響的揭示,有助于政府認識到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制度對確保市場運行效率的重要性,意識到濫用國家權力——這是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的唯一能夠合法地對個人產權進行侵犯的權力——對經濟的可能的危害性。其五,它較為客觀地揭示了那些不可能在市場經濟中消除的社會沖突以及由這些沖突所導致的為有效率的市場所不能加以制止的有害后果的普遍存在性,有助于人們較為充分地意識到,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市場和諧論是不現實的,市場效率不是免費的午餐,只有以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方式來應對市場經濟的不和諧甚至危機,才可能實現市場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和諧。
注釋:
①【美】e•曼斯菲爾德:《微觀經濟學:理論與運用》,鄭琳華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1985年5月版,第26頁。
②【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朱志泰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10月版,第18頁。
③【美】j•斯蒂格勒:《價格理論》,施仁譯,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3頁。
④【美】f•l•普瑞爾:《東西方經濟體制比較:研究指南》,錢偉譯,中國經濟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71-172頁。
⑤r. h. coase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2, no. 4 (sep., 1992), pp. 713-719,p718。
⑥brennan,g.,and j.m.buchanan,1985,the reasons of rules.cambrie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3。
⑦[16][17][33][36][47]a. a. alchian, h. demsetz, the property rights paradigm,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33, no.1,(mar.1973), pp16-27、p16、pp19-22、p22。
⑧[27]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527、436頁。
⑨⑩[11][18][20]【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64、350、365、343頁。
[12][22]【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13、16-20頁。
[13]【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20頁;【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卷),陳良璧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2月版,第18頁;【英】杰文斯:《政治經濟學理論》,郭大力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10月版,第81頁。
[14][21]【奧】c•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劉絜熬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00、97頁。
[15][19][46][48][49][52]阿曼•阿爾欽:《產權經濟學》,載于盛洪編:《現代制度經濟學》(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8-80、68、69、68-69、79頁。
[23][24][25][38][50][51]【美】h•德姆塞茨:《產權制度中的道德與效率》,載于【美】h•德姆塞茨:《所有權、控制與企業》,段毅才譯,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26-351、346、337、338、336-337頁。
[26]張五常:《佃農理論》,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8月版,第83頁。
[28]steven n. s. cheung,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no. 1 (apr., 1983), pp. 1-21,p5。
[29]張五常:《共有產權》,載于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430頁。
[30]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oct.,1960, pp1-44。
[31]科斯:《科斯的評論》,載于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469頁。
[32][3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70、pp56-58。
[34]h. demsetz,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7, may, 1967, pp347-359.p354-35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64。
[35]h.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7, oct.,1964. pp11-26,p19-20。
[37]r. h. coase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 (oct., 1959), pp. 1-40,p27。
[40]d. c. north, 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4, jun.,1994, pp.359-368.:p366,p361;d. c. north:《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陳郁等譯,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62-178頁。
[41]b. r. weingast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 of 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轉引自【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44頁。
[42]【法】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陳福生等譯,商務印書館,1963年10月版,第141-149頁。
[43]【法】巴師夏:《經濟和諧》,載于季陶達:《資產階級庸俗政治經濟學選輯》,1963年9月版,第205-220頁。
[44]【美】克拉克:《財富的分配》,陳福生等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2月版,第1-16頁。
[45]【美】安德魯•馬斯-科萊爾等:《微觀經濟學》(下),劉文欣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737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