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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處置預案范文1
[關鍵詞]原材料 出口限制 環保例外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及其帶來的環境惡化問題,貿易自由化與環境保護的關系變得更加緊密,與之相關的貿易爭端也頻頻發生。世界貿易組織(WTO)作為唯一的規范與監管各國貿易政策的國際組織,在處理貿易與環境問題上的態度與原則值得我們研究。2009年歐美等國就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起申訴,就是一起貿易利益與環境保護矛盾的案例。
一、我國原材料出口限制爭端的內容
2009年6月23日,美國與歐盟正式向世界貿易組織提起申訴,要求與中國就中國對某些原材料所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進行磋商。7月6日,墨西哥、土耳其和加拿大要求加入磋商。后因磋商未能找到共同滿意的解決方案,12月21日,經墨西哥、美國和歐盟的請求,WTO爭端解決機構設立專家小組審議此案。2011年2月18日,WTO向當事方散發了中國限制原材料案的專家組中期報告。目前這份報告還處于保密階段,最終的報告將于今年春末或夏初才能得以公布。然而,據外媒透露,此份中期報告判定中國沒有對涉案的9種原材料實施出口限制的合法權利。中國可能將走上上訴之路,若敗訴,則將不得不撤銷出口限制或面臨報復性的貿易制裁。
在本案中,我國對礬土、焦炭、氟石、鎂、錳、碳化硅、硅金屬、黃磷和鋅9種產品采取出口配額和征收出口關稅的做法,最主要的原因是這些產品是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對其出口進行限制的最重要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護環境。爭議實際上是歐美等原材料進口國的貿易利益與我國作為出口國的環境問題的矛盾。
隨著各國對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重視,“貿易與環境”正越來越變得密不可分。貿易自由化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與沖突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頻頻出現。WTO作為唯一規范與監管各國貿易政策與做法的國際組織,有義務為這兩者找到平衡點,既要依據規則維護申訴國的貿易利益,也要考慮和支持被訴國國內環境保護的訴求。
二、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保護環境和發展貿易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兩個重要方面,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貿易角度看,貿易的快速增長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從環境保護角度看,加強環境管理會給許多產品尤其是有利于環境的產品創造了巨大的貿易機會。
但同時,貿易與環境也是相互矛盾的。環境保護對貿易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環境法規限制甚至禁止了許多產品的國際貿易。目前被各國所普遍采用的綠色壁壘,已是我國出口中所面臨的最大的障礙之一。
反過來,如果不以可持續發展為基礎,盲目增長的對外貿易也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例如我國曾經采取的的出口戰略實質上是以量取勝的戰略,不考慮或很少考慮對資源、環境的影響。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出口了大量廉價的石油、礦產品、農產品和畜牧產品,造成了石油、礦產資源大量減少,農田土壤質量下降,草原退化等一系列嚴重環境后果。此外,自由化的貿易與投資政策也可能導致發達國家的污染產業轉移進入發展中國家。
由此可見,貿易與環境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彼此既相互促進,又會產生消極的影響。如何兼顧自由貿易的好處與保護環境的需求,是擺在各國以及WTO面前的一道難題。
三、WTO多邊貿易體制中有關環境問題的條款
由于貿易與環境之間的緊密聯系,以推進貿易自由化的程度為首要目的WTO也不能忽視環境問題。在《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序言部分, WTO就表達了對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關注:“應依照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考慮對世界資源的最佳利用,尋求既保護和維護環境,又以與它們各自在不同發展水平的需要和關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強為此采取的措施。”
WTO至今尚未達成貿易與環境的專門協議。GATT1994的第20條“一般例外”中的(b)款和(g)款在實踐中普遍被認定為是與環境保護有關的一般例外條款。該條款規定,只要“不對情況相同的成員方構成武斷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不對國際貿易構成隱蔽的限制”,任何成員方都有權采取“保障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或“與保護可用竭的自然資源有關的措施,如此類措施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
除此之外,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也散落著一些環境保護條款。
從這些協定中涉及環境問題的內容來看,WTO總的原則是一方面承認各成員方為了保護各自的居民、動植物生面健康和防止污染環境,有權制定本國的環保政策并組織實施;另一方面則要求這些政策和措施不能妨礙世界自由貿易體制的正常運行,使環保措施成為變相的貿易保護主義手段。
四、我國原材料出口限制的環保例外條款適用
我國限制某些原材料的出口是為了保護環境和保護可用竭自然資源,這在環保觀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可謂名正言順。但是就是這樣一項符合環境保護目標的貿易措施,卻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遭遇初裁敗訴的結果。“其原因并不在于WTO規則反對各成員方采取稀缺資源保護措施,而是在于WTO規則對各成員方采取的稀缺資源出口限制措施設置了前提條件”。
我國的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應適用于一般環保例外GATT第20條的(g)款:任何成員方都有權采取 “與保護可用竭的自然資源有關的措施,如此類措施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此處問題的關鍵在于“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為了防止資源保護措施變成變相的貿易保護措施,WTO要求成員方對資源產品的進出口實施限制的同時,對國內的生產或消費這些資源的活動也實施限制。因此,要證明我國的做法符合GATT第20條(g)款,關鍵就在于我們能否提供證據證明,對這9種原材料的中國國內生產或消費也采取了相關的限制措施。“這類案件的關鍵,在于WTO要求對國內國外采取同等原則,所以不能在國內開放的同時,專門出臺針對出口的扭曲貿易措施。”而從目前的初裁結果來看,顯然我國在這方面的舉證不足,或是未能做到符合WTO的規定。
實際上,由于國內對這些稀有資源的保護相對乏力,各地發生了很多亂采濫挖,浪費糟蹋礦產資源的現象。一些人只顧眼前利益,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的開采,各種讓人痛心的報道屢見報端。倘若我們能夠遵循WTO規則,在限制出口的同時,也建立國內的資源保障體系,這樣不僅不會遭遇其他國家的法律挑戰,而且能夠更好地保護稀有資源。
五、結論
WTO的目標是推進和維護自由貿易,但環境保護的價值觀也原來越全面的在WTO的運作中得以體現。中國對原材料所采取出口限制措施的初衷,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可用竭資源和解決環境污染的問題。但我們必須要注意所采取措施在WTO法律框架下所要求的各項實體和程序條件,只有我們的貿易做法符合WTO的規則,才能夠獲取合法的例外,避免貿易爭端,也更好地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
參考文獻:
醫療處置預案范文2
[關鍵詞] 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安宮黃體酮;圍絕經期;異常子宮出血
[中圖分類號] R711.5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6)05(b)-0060-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urative effect of levonorgestrel intrauterine system and 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in the treatment of abnormal uterine bleeding in the perimenopausal period. Methods 115 cases of abnormal uterine bleeding in the perimenopausal period from January 2013 to January 2015 in our hospital were selected and divided into the control group (55 cases) and the detection group (60 case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treatment methods.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estradiol valerate and 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levonorgestrel intrauterine system and 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The endometrial thickness,menstrual blood volume,the level of hemoglobin and the control bleeding time,bleeding completely time,the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in the two groups was compared. Results The endometrial thickness after treatment in the two groups was less than that before treatment,menstrual blood volume after treatment in the two groups was less than that before treatment,the level of hemoglobin in the two groups was higher than that before treatment,with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Key words] Levonorgestrel intrauterine system;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Perimenopausal period;Abnormal uterine bleeding
圍絕經期異常子宮出血是婦女在圍絕經期出現的異常子宮出血,其形成原因比較復雜,可能是由于圍絕經期婦女調節生殖的神經內分泌機制失調[1-2]所致。圍絕經期異常子宮出血在功能失調性子宮出血中的比例較高,約占59%,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不僅可能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可能繼發貧血、感染等并發癥,嚴重者可能造成患者休克[3-4]。本研究通過對本院收治的圍絕經期異常子宮出血患者的臨床資料進行分析,探討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和安宮黃體酮在圍絕經期異常子宮出血治療中的療效。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本院2013年1月~2015年1月收治的115例圍絕經期異常子宮出血患者作為研究對象,根據治療措施的不同分為對照組(55例)和觀察組(60例)。對照組中,年齡42~49歲,平均(46.5±2.4)歲;病程2~9個月,平均(3.6±1.6)個月。觀察組中,年齡43~50歲,平均(45.9±2.6)歲;病程3~8個月,平均(3.5±1.5)個月。本研究經本院醫學倫理委員會批準,所有患者均知情同意。兩組的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納入與排除標準
1.2.1 納入標準 臨床表現為子宮發生不規則出血,月經周期紊亂,出血量不定,甚至可能出現大量出血癥狀,腹部超聲檢查無子宮、附件等器質性病變,子宮內膜呈現明顯的增生期變化,無分泌期改變,診刮病理顯示子宮內膜有單純性增生。
1.2.2 排除標準 因異位妊娠、宮內節育環、生殖系統感染等引起的異常子宮出血者;糖尿病、高脂血癥等血液黏稠度增高疾病患者;肝、心、肺、腎、造血系統等嚴重疾病患者;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和安宮黃體酮藥物過敏者;3個月內應用過激素患者;精神疾病患者。
1.3 方法
對照組口服戊酸雌二醇(拜耳醫藥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批號:J20120123)2 mg,6~8 h口服1次,止血后每3天逐步減量,服用量為總劑量的1/3,最后10 d加用安宮黃體酮(浙江仙琚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批號:H20121221),10 mg/d。觀察組首先在患者宮內放置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拜耳醫藥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批號:J20121215),然后口服安宮黃體酮10 mg/d,連續服用3個月。
1.4 觀察指標
觀察兩組治療前后的子宮內膜厚度、月經量、血紅蛋白水平以及流血控制時間、止血完全時間、治療效果。
1.5 療效標準[5-6]
治愈:月經周期變為21~35 d,經期持續3~7 d,月經量為30~80 ml,正常月經血色呈現暗紅,不發生凝固;有效:治療過程中閉經、月經周期規律、月經量明顯減少,停藥之后出現絕經、月經周期規律、月經量減少等表現;無效:治療過程中和治療后月經無明顯變化,月經周期不規律,甚至可出現月經量增多。總有效=治愈+有效。
1.6 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 19.0統計學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計量資料以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以P
2 結果
2.1 兩組治療前后子宮內膜厚度、月經量、血紅蛋白水平的比較
兩組治療前的子宮內膜厚度、月經量、血紅蛋白水平比較,顯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治療后的子宮內膜厚度小于治療前,月經量少與治療前,血紅蛋白水平高于治療前,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2 兩組流血控制時間、止血完全時間的比較
觀察組的流血控制時間、止血完全時間短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3 兩組臨床療效的比較
觀察組的總有效率為98.3%,顯著高于對照組的85.5%,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11.00,P
3 討論
圍絕經期是指女性絕經前后的時期,即卵巢功能開始衰退到末次月經后1年的時間,這一時期女性多以無排卵功能失調性子宮出血為主要臨床癥狀,其原因是女性卵巢功能逐步趨于衰退,卵巢中的卵子數量明顯減少,甚至卵子已經耗竭,是促性腺激素對下丘腦和腦垂體的正反饋作用[7-8]。此外,生長中的卵泡由于老化,其對促性腺激素刺激不是十分敏感,在此時子宮內膜受到無孕激素對抗的單一性雌激素長期刺激之后,逐步出現增厚,腺體明顯增多,腺腔開始擴大,腺上皮發生異常增生[9-10],導致體內雌激素水平降低,子宮內膜失去支持,進而出現壞死脫落,從而發生出血[11-12]。
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是T形塑料的宮內節育器,在其縱形臂中含有52 mg左炔諾酮,置入宮腔后以每天20 μg的劑量釋放藥物,促使子宮內膜拮抗增生,子宮內膜腺體發生萎縮,可抑制間質水腫和血管增生,使子宮內膜變薄,且促使已經增生的子宮內膜向分泌期轉化,進而有效改善月經量增多的癥狀。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中,左炔諾酮只有10%向血液循環中釋放,和口服避孕藥相比,濃度較低,在保證保護子宮內膜的同時對卵巢功能無影響,卵巢仍然可以分泌激素,保持排卵。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的使用相對安全[13]、方便,研究[14-15]顯示,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中的左炔諾酮在子宮內膜形成高濃度的聚集,抑制子宮內膜雌激素受體,對子宮內膜增生形成拮抗,影響血管內皮生長因子,造成子宮內膜血管發生退行性變,進而使子宮內膜變薄。安宮黃體酮是17-β羥孕酮類孕酮衍生物,屬于黃體孕激素,對于因無雌激素、孕激素等原因造成的子宮內膜脫落有很好的效果,可以補充雌、孕激素,充分保證子宮內膜持續性增厚,降低子宮出血量。
本研究結果顯示,兩組治療后的子宮內膜厚度、月經量均小于治療前,血紅蛋白水平高于治療前;觀察組治療后的子宮內膜厚度小于對照組,月經量少于對照組,血紅蛋白高于對照組,與以往相關研究[16]結果基本一致,提示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和安宮黃體酮治療具有很好的協同作用,可以有效降低出血量,改善貧血狀態。此外,觀察組的流血控制時間、止血完全時間均短于對照組,總有效率高于對照組,提示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和安宮黃體酮治療圍絕經期異常子宮出血具有很好的臨床效果。
綜上所述,左炔諾孕酮宮內節育系統和安宮黃體酮治療圍絕經期異常子宮出血效果顯著,值得臨床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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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處置預案范文3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火災、地震、長時間停水、停電、水源污染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防范、處置災害事故中,要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工作方針。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和完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技術培訓和演練,人員疏散、轉移、救治方案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指揮體系、工作職責,明確人員疏散、報警、指揮程序以及現場搶險程序等事項,做到分工細致、崗位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
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災情信息報告時限、報告方式、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等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以及疏散、轉移情況等要在接到醫療衛生單位報告后2小時內核實上報。
六、醫療衛生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均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投入救災與搶險救援工作,有組織地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七、在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把人員的疏散、轉移、應急救治作為突出的重點內容,盡最大可能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八、醫療機構在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中,要專門制定醫院病區(包括急診、住院)人員疏散、轉移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災害事故發生時,病區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按照本醫院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并首先組織患者和現場人員疏散和轉移。
(二)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在他人協助下能夠行動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分別制定有針對性的疏散、轉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
(三)按照國際通行的傷病員檢傷分類方案,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以及轉移出的患者進行檢傷分類處置。即按輕、重、危重、死亡分類,分別以“藍、黃、紅、黑”的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作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傷病員轉送至其他醫療機構的原則、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續等。災害事故發生地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有義務接收轉送的傷、病人員,并承擔醫療救治責任。
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培訓,并組織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模擬演練。
醫療處置預案范文4
醫院防汛工作方案【1】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防汛搶險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省、市、區關于防汛預案修編的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修訂我院防汛應急預案。請按照該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認識組織實施,確保安全渡汛。
一、指導思想及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當出現大的洪水汛情時,要以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為重點目標,全力抗洪搶險,力爭做到萬無一失,除承擔本院的防汛搶險任務外,按照各自的職責,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投入全區的搶險戰斗。
二、組織機構及醫療救護隊伍
1、防汛領導小組
各科室負責人為科室第一責任人,并在災情發生時負責本專業的救護工作。
2、醫療救護隊
醫療救護隊12人,主要負責本單位和防保范圍內的醫療救護工作。
三、職責及任務分工
1、防汛領導小組職責:在區衛生局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院內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檢查,負責本院和轄區范圍內的抗洪救災中的醫療護救工作和災后的衛生防預工作指導。制定抗洪搶險醫療救護工作預案,按防汛要求在本單位內組織儲備搶險物資,完成區衛生局防汛領導小組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傳達院防汛領導小組指令;負責具體協調、安排搶險應急隊伍和救護車輛,確保醫護人員、防疫人員及時趕到受災現場開展工作;負責信息的傳遞和情況上報等工作。
3、具體職責和人員分工
院長薛俊峰負責本院防汛工作總指揮,負總責。組織、指揮、協調本院的防汛及抗洪搶險工作。積極配合所在街道辦事處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負責區指揮部或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的其他防汛搶險工作,并就防汛及抗洪工作對指揮長負責。
副院長劉碧懷協助院長開展工作,重點負責醫療救護,藥品器械的保障,人員培訓、災后疾病預防控制處理。
藥物維持治療門診主任王建,協助院長開展工作,重點負責全院汛期安全督查、隱患排查、落實整改,物資保障、組織、聯絡工作。
四、防汛搶險工作的基本要求
1、根據防汛工作正規化、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的要求,每年汛后:一是應在整理上報資料、總結經驗的同時,針對汛期出現的問題和隱患加以認真解決,及時消除防洪隱患。二是要有計劃、分步驟地搞好防汛基礎建設,在每年5月1日前,完成本院內的排水設施的疏淘、搶險物資的籌備、防汛器材的檢修和搶險救災預案的完善等汛前準備工作。
2、組建醫療救護隊,并儲備充足的醫療救護、消殺藥品、工具、車輛。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院內設立防汛值班室,將領導及搶險隊伍成員的電話號碼公布上墻,保證通訊暢通,及時通報信息。主汛期,主要領導要堅守崗位和組織好24小時值班檢查,遇特殊情況外出,由指定接替人指揮。
3、一旦出現災情,抗洪救災是壓倒一切的大事,全院職工要在區衛生局防汛領導小組統一指導下,在院防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無條件服從安排,積極主動地做好抗洪救災工作。
五、防汛值班
在汛期,我院必須保持24小時值班。總值班人員由每日病房值班醫生負責。值班室固定設在醫生辦公室,裝設固定值班電話。防汛負責人及防汛工作人員在汛期均處于待命狀態,聯系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防汛值班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準時到崗;
2、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崗位;
3、及時向有關部門、轄區、相關單位通報雨情、汛情;
4、一般事務自行處理,特殊事件或遇緊急汛情、災情在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向上級防汛部門或區防汛值班室報告;
5、認證做好值班記錄;
6、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應急相應程序
1、紅色汛情預警響應程序(Ⅰ級)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紅色汛情預警(Ⅰ級)信號半小時內,應迅速按如下程序開展工作:
⑴全面啟動我院防汛預案,按預案要求開展我院的抗洪搶險工作;
⑵即使我院沒有出現災情,也要進入警戒狀態,全力檢查,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⑶配合執行由區防汛指揮部指揮的全區重要的搶險工作;
⑷無條件地按區政府命令完成防汛搶險任務;
⑸及時深入災區,了解災情,協助對災區和受災單位開展自救工作;
⑹做好受災地區的消殺準備工作;
⑺處置情況應在處置開始的同時電話報告區防汛辦,1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防汛指揮部;搶險救災工作的總結評估在2日內報告區防汛指揮部。
2、澄色汛情預警響應程序(Ⅱ級)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澄色汛情預警(Ⅱ級)信號1小時內,應迅速按如下程序開展工作:
⑴我院進入警戒狀態,院內醫療救護隊成員隨時待命,領導小組立即到崗;
⑵到轄區內的重點部位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⑶如出現災情、險情,應提前進入緊急狀態,搶險救災按預案組織實施。
⑷處置情況應在處置開始的同時電話報告區防汛辦,1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防汛指揮部;搶險救災工作的總結評估在2日內報告區防汛指揮部。
3、黃色汛情預警響應程序(Ⅲ級)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黃色汛情預警(Ⅲ級)信號1小時內,應按如下程序開展工作:
⑴我院進入預警值班,分管領導或代管領導上崗值班;
⑵對重要防汛排澇設施進行巡查,出現洪澇的地區迅速實施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在1小時內分先后用電話和書面兩種形式報告區防汛辦公室或區防汛值班室。
4、藍色汛情預警響應程序(Ⅳ級)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藍色汛情預警(Ⅳ級)信號,應按如下程序開展工作:
⑴我院防汛辦主任或其他防汛工作負責人到防汛值班室值班;
⑵出現小洪澇的地區及時組織人員實施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在1小時內分先后用電話和書面兩種形式報告區防汛辦公室或區防汛值班室。
醫院防汛工作方案【2】為確保突發汛情來臨后,能夠及時有效的組織防汛抗洪工作,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洪澇災害所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預防洪澇災害之后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縣衛生局防汛指揮部的有關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衛計局的領導下,建立快捷靈敏的預警應急機制,做到指揮統一,密切協作,一旦發生汛情快速應急處理,有效控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我院衛生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主要職責:
1、負責領導和指揮轄區內防汛醫療救護、衛生防病體系的組建工作。
2、檢查、督促轄區醫療救護、衛生防病組織各項工作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
3、負責防汛期間醫療救護、衛生防病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4、負責向縣衛生局指揮部請示、報告有關醫療救護、衛生防病工作情況。
三、應急措施
發生洪澇災害后,根據縣衛生局防汛指揮部的工作安排,負責醫院的防汛搶險工作,并組織醫務人員做好災后防疫工作。
1、汛情預警期
(1)接到汛情預警后,檢查搶險人員、車輛、物資儲備情況;要迅速將汛情警報下達到各個成員。
2、汛情發生期
(1)按防汛領導小組的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搶險任務;
(3)要組織人員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及時疏導被困人員。
要對防汛工作高度重視,要提前做好各項準備,確保搶險工作落實到位,將汛情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汛搶險醫療防疫
1、成立衛生防疫隊。
2、成立醫療救護小組。
四、應急響應行動
1、啟動應急預案,檢查落實儲備急救藥品、防護用品等。
2、確保人員到位,加強24小時值班制度的落實。
醫療處置預案范文5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行車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路發生特別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緊急轉移人員超過10萬、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48小時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行的旅客列車,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往地方鐵路或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旅客列車,發生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事故。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上述行車事故時,按管理權限,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按其規定組織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鐵道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發生鐵路ⅰ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根據需要,鐵道部報請國務院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成立非常設的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確定。
鐵道部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協助部領導處理有關事故災難、信息收集和協調指揮等工作。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鐵道部建議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作出應急支援決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處置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3預防預警
3.1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鐵道部負責本預案規定處理權限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的收集、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總結和報告,同時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安全預警信息,制訂相應預防措施。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當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鐵道部,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鐵道部按有關規定上報國務院,最遲不得超過接報后2小時;按本預案要求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協助救援、協調傷員救治、現場群眾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行車事故,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通報,地方人民政府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置。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3.2行車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
4.1.1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ⅰ級響應行動。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由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
②鐵道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事故情況,通知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③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詢。
⑤鐵道部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1.2ⅱ級應急響應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
③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設立行車指揮、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協調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
④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⑤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協調組的建議,應急指揮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⑧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⑨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4.1.3發生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鐵道部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2.2國際聯運列車在境外發生行車事故時,鐵道部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故情況。
4.2.3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報告鐵道部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抄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國務院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的通信,必要時承擔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
4.3.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
4.3.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指揮和協調
4.4.1鐵道部指揮協調工作
(1)進入應急狀態,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代表鐵道部全權負責行車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行車事故情況,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調集相鄰鐵路運輸企業救援隊伍,商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救援人員;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授權,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救援。各應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準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救援起復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前,由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人員任組長并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現場臨時調查處理小組,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救護、事故救援、機車、車輛起復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行車事故發生后,鐵路行車指揮部門要立即封鎖事故影響的區間(站場),全面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擴大。
應急狀態時,鐵道部有關司局和專家,要及時、主動向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以及事故發生前設備技術狀態和相關情況,并迅速對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決策參考。
4.4.2事發地人民政府指揮協調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鐵路行車事故情況,對鐵路沿線群眾安全防護和疏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救護和安置、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以及有關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現場行動原則和要求,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當地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5.2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4.5.3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4.6救護和醫療
4.6.1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6.2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6.3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4對可能導致疫病發生的行車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衛生防疫部門采取防疫措施。
4.7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凡旅客列車發生的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應急救援。
4.8.2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8.3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負責。
4.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0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4.11信息
鐵道部或被授權的鐵路局負責行車事故的信息工作。如發生影響較大的行車事故,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輿論工作,迅速擬訂信息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并組織好相關報道。
4.12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財產、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完成行車事故救援起復后期處置工作后,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報送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鐵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共同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5.2保價保險
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由善后處理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對涉及保價運輸的貨物損失,由善后處理組按鐵路有關保價規定理賠。
5.3鐵路行車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交的鐵路行車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總結報告,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
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應急救援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提交總結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鐵道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鐵路和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行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系統,逐步整合行車設備狀態信息、地理信息、沿線視頻信息,并結合行車事故災害現場動態圖像信息和救援預案,建立鐵路運輸安全綜合信息庫,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支持。
6.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強化完善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
鐵道部要進一步優化和強化以救援列車、救援隊、救援班為主體的救援搶險網絡,合理配置救援資源;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器材,制訂各類救援起復專業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救援起復能力。
6.3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按管理權限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
6.4醫療衛生保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各鐵路運輸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按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鐵路行車事故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名錄,明確不同地區、不同線路發生行車事故時醫療衛生機構地址、聯系方式,并制訂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事故現場負責治安保障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資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要按規定備足必需的應急搶險路料及備用器材、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6.7資金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財會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鐵道部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實施。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技術資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
鐵道部要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鐵道部要有計劃地按應急救援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演習和演練。根據需要,可開展國內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鐵路行業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鐵路行車事故性質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的構成條件確定。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鐵道部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醫療處置預案范文6
1.1編制目的
貫徹《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適應上海特大城市特點和未來發展需要,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總體應急預案》附件包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分級標準,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為適應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和處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一些特殊突發公共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響應等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1.6預案體系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應對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的整體計劃、規范程序和行動指南,是指導區縣政府、相關委辦局和有關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規范性文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為應對某種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計劃、方案和措施。專項應急預案由相關市級協調機構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本市為應對單一種類且以部門處置為主、相關單位配合的突發公共事件,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的計劃、方案和措施。部門應急預案由相關職能部門或責任單位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4)突發公共事件區縣應急預案。區縣應急預案是各區縣根據總體應急預案,為應對本區域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整體計劃和規范程序,是區縣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指南。區縣應急預案由區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5)突發公共事件基層單元應急預案。基層單元應急預案是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大型企事業單位、高危行業重點單位為應對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計劃、保障方案和操作規程。市、區縣級基層單元應急預案由各單位組織制定,分別報市、區縣政府備案。
(6)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訂應急預案,并報批準舉辦活動的政府部門審定。
各類各級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并報上級審定、備案。各類各級預案構成種類應不斷補充、完善。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和“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網格化、全覆蓋的應急預案體系框架、預案數據庫和管理平臺,使應急管理工作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2辦事機構
上海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是市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政府辦公廳,負責綜合協調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具體承擔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市應急委的決定事項;組織編制、修訂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綜合協調全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工作機構
本市具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職責的市級協調機構、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作為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承擔相關類別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工作;指導和協助區縣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2.4專家機構
市應急委和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組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市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方面資源,充分發揮工作機構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分類分級處置的應急平臺,提高基層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市公安、消防、水務、氣象、地震、建筑、海洋、環保、交通、安監、供電、供氣、海事、衛生、農業、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門和單位,要做好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全時段、全覆蓋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預警級別和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及時、準確地報告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權限、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單位等。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準。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和通報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應急機構、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接報后一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兩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報國家主管部門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同時或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報告。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各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3.2.2先期處置
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建立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
公安、衛生、安監、民防、海事、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以及各區縣政府和區域行政主管機構(以下統稱為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建立并加強與駐滬部隊、武警上海總隊、國家有關部門駐滬單位、毗鄰省市的協同應急聯動機制和網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突發公共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市應急聯動中心按照《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確定事件等級,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單位和所在社區負有進行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組織群眾展開自救互救。相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即時應急處置。
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并向上級報告。
3.2.3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緊急情況,市應急聯動中心等報請或由市應急委直接決定,明確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設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應急任務與要求,明確責任單位及信息處理、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物資調用、社會動員等工作程序。
3.2.4指揮與協調
需要市政府組織處置的,由市應急委或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統一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相關機構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也可由專業處置部門負責開設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3.2.5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負責決定、或執行機構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會同事發地單位和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3.3.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負責。
區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要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明確救助程序,規范捐贈管理,組織恢復、重建。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發生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時,市政府新聞辦人員要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現場媒體活動管理工作。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救災、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防臺防汛、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區縣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駐滬各部隊和武警上海總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民兵預備役部隊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要求,積極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2經費保障
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日常運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設等所需經費,通過各有關單位的預算予以落實。
全市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市政府審批。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4.3物資保障
圍繞“明確一個機制,建立一個數據庫”的目標,建立科學規劃、統一建設、平時分開管理、用時統一調度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由市應急辦會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全市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市經委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區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區縣政府和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建立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和保障系統,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提出的需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市建設交通委、民航華東管理局、上海鐵路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必要時,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總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動員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的公眾安全和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廣影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于已建或擬建專用通信網的單位,應明確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協同運作。
4.10科技支撐
有關部門和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宣傳教育和培訓
市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民眾防護宣傳教育,組織編寫教育培訓教材和通俗讀本。宣傳、教育、文廣影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關方面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2演練
市應急辦應當定期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各區縣和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應當積極組織本區域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減災知識和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