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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安全法制教育范文1
一、從文明行為抓起,打造和諧校園環境
文明行為是現代社會的基本道德要求,是校園安全教育工作的基礎。我們大力宣傳和弘揚中國傳統文化,舉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訓班,開展《弟子規》《三字經》等經典誦讀活動,傳承中華美德,弘揚先進文化;延深開展踐行文明在校園、踐行文明在社會、踐行文明在家庭的“三踐行”活動,結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當地實際,制定《劉家小學學生文明言行準則》,充分發揮值日值周師生作用,強化校內一日常規和校外監督,動態選樹美德少年、孝心少年、社會公德少年典型,規范約束學生在學校、在家庭、在社會的一言一行,強化養成教育,營造“講文明,守紀律,懂禮貌”的氛圍,通過培育宣傳正能量,為學校安全工作減壓。
二、活化法制教育形式,教育學生知法守法
我們把法律知識融入到學生活動中,產生了積極的教育效果。一是融入到課堂活動中。在課堂教學中,把法律知識編成小故事、順口溜、法律伴我行三字經、小詩歌等多種形式向學生滲透講解,使法律知識變成涓涓細流,浸潤滋養學生的心田。二是融入到班隊會活動中。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自編、自唱、自演,把法律知識編排成歌舞、小品、快板等多種形式向學生進行滲透,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三是定期開展主題普法活動。組織師生觀看“”、“遠離”等電視教育片和圖片展,提高抵制其侵蝕和毒害的能力。定期舉辦優秀“普法手抄報”評選活動、“法律知識競賽”活動,舉辦“學法故事會”、“少年維權中心模擬法庭”活動,推進法制教育,教育學生遵規守紀,依法維權,免受不法侵害。
三、堅持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消除人際關系矛盾隱患
開設“知心信箱”,建立學校“悄悄話”QQ群和班級“悄悄話”QQ群,通過建立與師生心靈對話的平臺,了解師生生命需要,然后對癥下藥,通過談心、故事暗示、書信、主題班會等形式及時做好個別教師和學生的心理疏導工作,引導師生正確交友,科學處理矛盾問題,幫助師生解決心中煩惱,防范由于心理不平衡、奚落粗暴語言、厭學等現象產生的安全事故、極端行為。同時,切實加強家長學校建設,暢通家長與學校的溝通渠道,配合學校的教育工作,減少“問題孩子”產生的幾率,促其健康成長。為形成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態度和技能,開展“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給別人添麻煩”、“我為媽媽做點啥”、“動動手,彎彎腰,我是學校小主人”、“我為家鄉發展獻一計”、“小手拉大手,一人帶全家”等活動,幫助學生建立生命與自我、生命與自然、生命與社會的和諧關系,形成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和健全的人格。
四、針對性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確保師生平安出行
農村機動車輛日益增多,特別是我校臨近公路鐵路的嚴峻交通安全形勢,為確保交通安全教育效果,我們把十字路口“搬”到操場,在操場噴畫十字道口斑馬線,一名同學指揮,其他同學看交通手勢過馬路,進行道路交通模擬演練。與榆樹市交警大隊、劉家鎮派出所聯手,定期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講座,舉辦安全知識大賽,全校推廣交通手勢操,讓學生熟知交通安全標志手勢及交通規則,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大力開展“我是人民小交警”活動,組建“少年交警隊”,上放學期間,輔導員教師帶領“小交警”到校門口指揮交通,引導車輛。
五、有效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帶動社會安全防火
針對農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柴草垛較多、容易引發火災的現狀,組建了“紅領巾義務消防宣傳隊”。隊員們利用節假日、放學后時間,在學校領導和老師的共同監護下,走出校門,走進村屯,通過發放消防安全宣傳單、張貼安全防火標語等形式,向社會宣傳防火安全知識,營造安全防火氛圍;大風天升防火旗,挨家逐戶傳送“禁火牌”禁止用火;監督、勸阻路上行人不吸煙,監督家庭安全用火。定期舉辦消防安全文藝活動,向社會宣傳交通、用電、自救、自護等安全常識。在“119”消防日,和榆樹消防大隊戰士一起開展“小手拉大手、一人帶全家”消防宣傳教育活動,與家人一同制定家庭火災疏散路線,使消防“四個能力”建設宣傳到了每家每戶。學校還通過消防課、消防安全角、消防征文、知識競賽、消防演練、消防文藝宣傳隊、班隊會、升旗儀式講話等多種形式進行消防教育,達到“教育一名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形式多樣的活動得到了上級領導和社會群眾的高度評價,學校被國家公安部消防總局評為“全國防火安全最佳先進集體”,被團中央全國少工委授予“創造杯”,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節目、中國公安部消防網和省、市電臺做了宣傳報導。
六、大力建設少年宮,減少安全事故發生幾率
鐵路安全法制教育范文2
關鍵詞 :中間站 行車 問題 對策
1、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1安全思想滑坡的問題
一些干部職工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生產壓力增大,安全思想出現滑坡,缺乏責任心、緊迫感和敬業精神。有的工作起點不高,要求不嚴,落實不力;有的顧此失彼,不抓重點,做表面文章,不講實效;有的強調客觀,工作被動;有的自滿松勁,沾沽自喜,麻木不仁,推而不動。
1.2職工綜合素質較低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中間站行車人員自身存在的問題較多,不少行車人員自身文化水平較低,缺少專業技術知識,缺乏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導致對現代化的科學技術知識掌握較少,尤其近幾年來鐵路事業發展突飛猛進,新技術、新裝備、新時速不斷更新和應用,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不斷出現和變化,對DMIS、TMIS、SMIS等現代行車設備的了解不夠全面。
1.3行車人員的工作現狀問題
目前中間站行車工作環境比較艱苦、責任性強、風險性高、勞動強度大,從業人員普遍存在一定的心理壓力和精神壓力。工資、獎金和工作辛苦不成比例,容易產生心里失衡現象,一旦得不到有效的釋放和引導,對安全生產帶來的隱患不容忽視。因此,許多人不愿意從事行車工作,不少現有行車人員千方百計想辦法、走門子、找關系脫離行車指揮崗位,希望從事相對輕松的貨運、客運工作。
1.4現場作業問題
現場作業令人擔憂。普遍存在用語不標準現象。在作業中接發列車人員不能嚴格按照《接發列車作業標準》進行作業,特別是在接發列車標準用語上反復發生不標準現象,有漏“車次、客車、方向”等內容,擅自增加或簡化車機聯控用語時有發生。
外勤接發車人員標準執行不到位。在接發列車作業中,個別職工執行作業標準不能持之以恒,尤為突出的是外勤接發車人員標準執行不到位,有時甚至發生違章。
行車資料填寫不規范。作業中接發列車人員不能按規定要求認真填記行車資料,資料填記有涂抹、漏填、錯填現象,導致互控制度流于形式。
作業中存在把習慣當標準的現象。在作業中接發列車人員不能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作業中把“干慣了,習慣了”當標準,簡化作業標準行為時有發生,不能夠認真貫徹“讓標準成為習慣”的工作作風。
1.5施工問題
隨著鐵路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種新技術和新設備的大量采用,既有線施工逐漸增多,邊施工、邊運營,中間站在施工期間要保證不間斷的接發列車。站場信聯閉的停用或部分停用,非正常情況下的接發車作業,改變了職工長期運用和掌握的行車組織辦法,稍有不慎將危及行車安全。
2、解決的辦法和對策
2.1認清當前的安全形勢,加大安全考核力度
樹立正確的安全觀。一是堅持在工作部署、資金導向、人員配備、工資待遇、工作精力、規章制度、職工培訓、獎懲考核上始終體現“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充分利用職工大會、事故案例、典型問題專題分析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教育;二是堅持把段、車站安全成績考核作為衡量干部政績和職工業績的第一考核標準,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提職考核;三是堅持把安全法制教育與事故安全教育相結合,增強干部職工對“違章就是違法、違章就是犯罪、違章就是殺人”內涵的理解,把保安全真正上升到法治層面。
2.2 加大職工教育培訓,建立培訓獎勵約束機制
為提高職工培訓力度和效果,調動職工學習的內在動力,應結合實際情況,一是制定專兼職教師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專兼職教師工作積極性;二是建立專兼職教師專業承包和管轄區域承包的激勵機制,實行全方位掛鉤;三是建立日常職工學習與當月獎罰掛鉤,長期學習累計與職工任職、晉級、競爭上崗等掛鉤的培訓考核使用一體化機制,通過強化培訓、嚴格考核、公平競爭、深化分配制度和將職工業務素質與個人待遇相聯系,增強職工主動學習技術業務的積極性。四是建立競爭機制。建立人才、使用、待遇一體化機制,提高職工的技能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選拔一線優秀人才到管理崗位,調動職工鉆研業務的積極性。
2.3提高行車人員的福利待遇,改善職工工作條件
目前,必須下大力氣提高中間站行車人員的福利待遇,改善其工作環境,使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集中向一線行車人員傾斜,加大獎勵考核力度和手段,完善對行車人員的分配體系,解決好行車指揮人員的培養。如設立行車人員專項崗位津貼,津貼要占到行車人員月平均工資30%到50%,真正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使現場的職工主動要求到行車指揮崗位上來,吸引二、三線富余人員主動向一線行車指揮崗位傾斜,立足于行車崗位。
2.4強化管理,推行作業標準化
推行作業標準化要在考核,獎懲方面進行綜合體現,嚴格執行職業標準化必須從干部管理標準入手,建立良好的自我約束制度才能更好的推進和執行職業標準安全化,在工作中要把作業標準日常化日常檢查抽查結合起來,把作業標準化和職工榮譽結合起來,把作業標準化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加大獎勵考核力度和手段,加強各個班組的執行力度。
2.5 強化現場作業控制,卡死關鍵作業環節
認真抓好中間站接發列車作業環節。抓住運轉值班員這個關鍵崗位,車站值班員負責全站接發列車的辦理和組織指揮工作,合理運用到發線,組織機車出入段和列車技術作業,不間斷地接發列車,在車站站長領導下,對本班的行車工作全面負責,嚴格執行《技規》、《行規》、《站細》等有關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其次要抓好助理值班員工作,在鐵路運輸安全生產中,助理值班員發揮了重要安全卡控作用。通過及時發現和防止列車在始發、運行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列車運行安全。
在施工作業中對以下4個安全關鍵實施有效的卡控:
一是對閉塞關的卡控。辦理閉塞手續要抓住四個環節:首先,根據《行車日志》和各種行車表示牌確認區間空閑,這是辦理閉塞的前提;其次,按照階段計劃核對列車車次;第三,將接車站向發車站發出電話記錄號碼及時填記在《行車日志》上;第四使用區間占用表示牌在控制臺上揭掛,以防遺漏。
二是對進路關的卡控。進路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列車運行安全。對進路的檢查確認要卡住三個環節:一是進路上的道岔開通位置是否正確;二是進路上的對向道岔及鄰線上的防護道岔是否加鎖,以及鉤鎖器的位置是否合適;三是確認完畢后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匯報。
三是對憑證關的卡控。行車憑證除填寫正確外,還需特別注意憑證的填寫時機和交付時機。一是行車憑證(路票)不得在未得到電話記錄號碼前填寫,也不能在進路準備妥當前填寫;二是在發車條件具備前,不能向司機交付憑證,以防止進路未準備妥當而列車運行導致事故。
四是對施工收尾關的卡控。施工基本結束,進入試驗階段,此時施工人員心情都比較放松,易產生麻痹思想;在試驗時,往往運轉室人員較多、環境嘈雜,易導致運轉室行車人員精力分散,所以必須重視對施工收尾階段的卡控。要堅持試驗不行車、行車不試驗的原則。即在無行車作業的情況下,車站值班員才能允許施工人員進行試驗,在確認試驗正確、設備良好后,車站值班員方可在登記本上簽認。
3、結束語
鐵路運輸的安全需要行車的有效運轉來維護,必須堅持“高標準、嚴管理、建機制、強基礎”的總體思路,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科技保安全力度,積極穩妥深化改革,才能真正實現安全管理質的飛躍,確保中間站安全生產持續穩定。
參考文獻:
[1]肖龍融,吳 斌,淺析中間站安全管理,鐵道運營技術,2006年第01期.
鐵路安全法制教育范文3
讓幼兒了解安全保健知識,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要求幼兒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學會洗手,洗臉,不隨地吐痰,講究個人衛生,預防流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為大家整理和分享的幼兒園安全防范意識計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閱讀。
幼兒園安全防范意識計劃一
新的學期,新的開始。在隨著幼兒年齡的提高和幼兒園對安全意識的引導,大班幼兒已具有簡單的安全知識和初步的自我保護意識及能力,但由于幼兒年齡小,自我控制能力較差。這學期為了搞好班級安全工作,保證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長,針對班級實際情況,特制訂了班級安全工作計劃:
在幼兒園安全工作計劃中永遠是安全第一。班級老師在思想上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做到工作到位,時刻注意孩子活動情況,不離開幼兒,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培養幼兒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讓幼兒了解安全保健知識,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要求幼兒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學會洗手,洗臉,不隨地吐痰,講究個人衛生,預防流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有一定的獨立生活能力,教育幼兒關心他人,幫助他人。在日常生活中教幼兒遵循一定的行為規范。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物,做一個健康、快樂的幼兒。
二、培養幼兒的交通安全意識
1、教育幼兒認識交通安全標志,乘車時不要把手和頭伸出窗外,坐時要坐穩,坐好。不坐“三無”車輛。
2、教育幼兒不要在公路亂跑、打鬧。不要在鐵路和公路旁玩耍。不要隨便坐別人的車輛。不跟陌生的人走。
三、培養幼兒防火、防電、防地震等安全意識
1、防火安全。教育幼兒不玩火,不燃放煙花爆竹,學會打火警電話。掌握火災發生時正確的自救方法。
2、用電安全,教育幼兒不要亂動電器設備,不到變壓器下玩。不在電線上涼衣服,如果電器冒煙不要亂動,趕快請大人來切斷電源。打雷時不在電線下和大樹下玩。
3、防地震安全。教育幼兒學會看地震前的預兆,發生地震時,不要慌,不要急,找最安全的地方躲藏。
四、其它安全方面
教育幼兒上下樓梯時,要輕輕走路,不要大聲喧嘩,不要追逐打鬧。防止幼兒從樓梯上摔傷,踏傷。此外,教育幼兒不私自開保溫桶,不要亂動暖氣,不私自進入鍋爐等不安全的地方。以免燙傷。教育幼兒玩大型玩具時要排隊,有制序,不擁擠,一個挨一個玩。
1、配班老師積極配合主班老師的工作,認真做好晨間接待和檢查工作,了解幼兒當天情緒和身體狀況,杜絕幼兒穿拖鞋、帶危險物品入園。
2、每天認真檢查幼兒出勤情況,做好出勤登記,對缺席(請假)的幼兒及時了解原因。
3、做好戶外體育活動前的準備工作,檢查活動場地、器械的安全,提醒幼兒檢查穿著,消除不安全隱患,讓幼兒輕松參與活動。
4、盥洗時,老師應保證盥洗室的干爽,排除積水,防止幼兒滑倒。教師注意維持盥洗室的良好秩序,防止幼兒碰撞及玩水。
5、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使幼兒形成較強的自我防護意識。首先,讓幼兒做到課間不追趕、不爬高、不作危險動作、不玩危險物品,不亂吃東西,不將異物塞入耳、鼻、口內。教育團結友愛,不打人,互相幫助,遇到不安全的情況及時向老師匯報。
6、午休時,組織幼兒安靜入寢,提醒幼兒不蒙頭、不俯臥、不吮吸手指頭、不帶玩具進寢室等。教師加強巡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7、嚴格執行接送制度。提醒家長憑接送卡接幼兒,接送卡丟失的應做好事先與班級老師聯系好,并及時補辦接人卡,謹防幼兒走失。
8、對班級的設施設備做到經常檢查,對幼兒的玩具、用具定期進行消毒,并登記。
9、利用家園聯系冊,家園欄,家長接送孩子的時間,向家長宣傳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使家長也能重視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對于一些好動,行為散漫的幼兒,更要加強家園之間的聯系。
總之,孩子的健康成長,就是老師的心愿。
幼兒園安全防范意識計劃二
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教育部有關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保障幼兒園和幼兒的生命安全,現結合本園的發展實際,特制訂幼兒園安全工作計劃并嚴格執行。
一、加強安全制度建設,提高依法管理意識
幼兒的安全和健康是關系到千家萬戶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確保兒童安全健康發展是幼兒園應盡的義務。因此,我們一定從保護兒童生命的高度,切實重視幼兒園的安全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及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加強管理。
1、強安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進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工作網絡,有目的的制定和修改安全工作制度,層層落實安全工作。
2、在實行園長安全工作責任制的同時,進一步落實專人負責幼兒的安全工作,園長與各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并監督旅行。
3、加強有關業務學習,提高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
4、加強安全工作的監督與檢查,經常性對園內場地、設施以及人員等方面的安全進行檢查與了解,及時把握安全工作態勢,發現不安全隱患,防患于未然。
5、將安全工作作為教師師德考核的標準之一,同時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園教工的日常工作的考核范圍內,根據工作的優劣,給與相應的獎勵和處罰。
二、創設一個安全和健康的發展環境
1、積極籌措資金,定期維護園舍設施,為幼兒實施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2、嚴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職資格要求、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員。
3、嚴格執行衛生安全消毒制度,每周對幼兒的玩教具按要求進行清洗、消毒,每月為幼兒曬被褥等。
4、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嚴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玩教具,注意各類環境創設的安全性。
5、加強食堂飲食衛生安全的管理,嚴禁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6、加強衛生保健安全管理,要求幼兒每天晨檢率達100%。定期為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并作好記錄。
7、加強幼兒在園服用藥品管理,根據家長的服用要求,確保服藥及時、準確、嚴禁錯服、漏服現象的發生。
8、建立班級安全責任制,切實做好班級日常活動、飲食、衛生安全工作。
三、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1、積極利用幼兒園小廣播、黑板報、家教之窗、保健宣傳欄等途徑進行衛生安全宣傳與教育,努力提高師生、家長的安全意識。
2、創設有關安全教育的活動環境,結合一日活動各環節,對幼兒進行衛生安全教育并開展相關的活動,使幼兒掌握一些自我保護的技能,提高幼兒的保護能力。
3、在活動中滲透有關的安全知識,讓幼兒知道110、120、119緊急呼叫電話的號碼和用途,遇到緊急情況,能呼叫求救,限度的消除不安全因素。
4、積累有關安全教育的資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學性。
幼兒園安全防范意識計劃三
為進一步做好今年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和以前存在的問題,為有計劃、有步驟的順利開展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在完成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的同時,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再上新臺階,有效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此,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工作計劃。
一、總體思路
以“抓紀律、夯基礎、重基層、嚴管理”為安全管理方針,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線,以安全標準化管理、6s精益管理和安全責任制為抓手,以推進安全標準化體系、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班組建設為重點,樹立科學理念,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目標,為隆迪公司生產經營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奠定基礎。
二、20_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是
1、全年無重、特大事故發生,事故死亡率為零。
2、因工負傷率≤2‰。
3、不發生因工重傷、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4、杜絕嚴重違章操作;隱患整改率100%;安全培訓率達到100%;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三、20_年度安全生產規劃
為確保20_年無事故災害,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我們要在總結上一年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重點做以下工作:
1、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認真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使得安全工作更加規范和完善,做到責任明確到人、考核落實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組織到位、職責到位、檢查到位、考核到位、獎懲到位。
2、突出重點,繼續深化安全生事故隱患的專項整治,進一步推行“6s”現場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加強現場檢查力度,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3、深入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加強操作員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學習、宣傳、教育、兼職安全員監管的力度,全面促進安全生產順利有序進行。
4、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外來人員和公司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
5、強化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消除事故隱患。
加強學習《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等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強化安全培訓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1、為使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人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公司將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強化“三個教育”(即: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質量教育),傳達國家、省、市、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指示和精神。
2、針對公司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認真抓好“三級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種安全教育,對調換工種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及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強化操作人員,尤其是班組長、新上崗和轉崗人員的安全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以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避免事故的發生。
五、抓好安保隊伍建設,不斷增強保衛人員素質,確保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和盜搶事故
1、繼續加強人防。以啟動巡更系統為手段,針對公司實際重點抓好責任片巡防人員的巡邏到位率;以加大檢查考勤為手段,重點抓好保安人員的崗位責任心。充分發揮人防制止發案的作用,控制發案率,降低發案率。
2、繼續完善物防。組織全公司物防大檢查,重點抓好各單位,各部門,庫房等防盜門窗的安裝和維修,充分發揮物防延緩發案的作用,努力控制外盜案件的發生。
3、嚴格消防安全管理。要重點抓好防火自救教育,組織消防宣傳,加強消防檢查,著力隱患整改。定期組織清查違章用電現象,及時維修改造消防設施器材,進一步提高安全消防意識,增強基層消防能力,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六、做好持證上崗及安全檔案工作,認真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1、確定公司特殊工種的具體種類,建立特殊工種的檔案管理體系。堅持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建立特殊工種的培訓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工作。
2、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的制度是保證安全的基礎。今年我們還需集中精力修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消防制度》、《安全防盜制度》、《出入門管理制度》等,并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標準建立健全各類消防設備檔案、資料,做好各種消防設備、設施的運轉和保養記錄,做到安全工作心中有數,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運營,從而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鐵路安全法制教育范文4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創建綱要(—2020年)》,結合各部門工作職能,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安全創建各項重點工作任務明確到各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對承擔的重點工作任務負總責,要明確機構,落實責任,制定詳細的年度實施方案,建立工作臺賬。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增強責任意識,強化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實并及時向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反饋情況,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一、切實解決制約安全發展的突出問題
1.將安全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一項基本原則,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轉型,積極優化產業結構和企業布局。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2.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為重點,進一步完善產業安全發展規劃,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藝和設備設施。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市消防支隊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3.將安全發展作為招商引企、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前提條件,凡不符合安全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標準低下的,一律不得批準承接引進。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安全監管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4.以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為重點,深入開展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治理整頓。對煤礦要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從嚴查處生產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行為;對金屬非金屬礦山要嚴厲打擊無證無照非法生產、濫采亂挖行為;對危險化學品要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經營、非法儲存行為;對煙花爆竹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從嚴查處超定員、超藥量、超范圍組織生產和改變工房用途;對道路交通重點打擊無證無照無牌非法營運、車輛非法改裝,從嚴查處酒后駕駛、“四超”(超員、超載、超速、超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行為;對水路運輸重點打擊無船舶檢驗證書、無船員適任證書、無名稱無標識船舶等非法違法經營行為;對消防要重點查處堵塞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設施和生產、儲存、經營、居住“多合一”等違法違規行為。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為重點,深入開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轉包、非法掛靠專項行動,從嚴查處無證上崗、層層轉包、以包代管、掛而不管等違法、違規行為。
由各縣(市、區)政府牽頭落實,相關部門配合。
5.嚴格隱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消防、建筑施工、特種設備、民爆和旅游等重點行業(領域),節假日、汛期等重點時段,尾礦庫、易燃易爆倉庫、人員密集場所、學校、景區景點等重點場所和水庫、橋梁、電網、鐵路等重大設施,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對事故多發點(段)、病險水庫、河道險工險段、病險橋梁和地質災害區、礦山采空區等重大隱患部位,要實施重點治理,嚴防漏管失控;落實隱患現場查處和治理責任,嚴格落實隱患追究制度,強化重大隱患領導包案、分級督辦和動態監控,嚴格執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實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進度和預案“五落實”。
由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發展改革委、消防支隊、煤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教育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旅游局、氣象局、供電公司、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鄭州鐵路局辦事處按各自的工作職責落實,市財政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6.落實公共隱患治理責任,對重大隱患實行政府掛牌督辦。
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7.堅持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強力推進瓦斯區域治理。年年底前完成瓦斯區域綜合治理規劃編制,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礦瓦斯區域綜合防治示范工程。推進礦山采空區綜合治理,年年底前選擇一批具有較好技術基礎的礦山,分別在地下采空區非膠充填、露天礦坑回填和膠結充填采礦等方面進行區域工程示范。
由市煤炭局牽頭落實,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配合。
8.建立健全與周邊地市的危險化學品區域協作應急聯動機制,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運輸跨地區聯合執法和防控。
由市安全監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牽頭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9.加強軌道交通周邊環境治理,保障軌道交通安全運行。
由市公安局牽頭落實,市交通運輸局、公用事業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10.建立健全強對流、強降雨等惡劣天氣預測預警預防機制,年年底前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公眾覆蓋率達到90%以上。
由市氣象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1.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制。堅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全面落實黨政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責任,發揮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和企業安全誠信機制,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緊緊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訓三項基礎性工作,切實抓好科技進步、落實責任和提高素質三個關鍵環節,把綜合治理方針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2.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隊伍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防和失職瀆職等行為。
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檢察院、監察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二、實施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13.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質。把安全素質作為公民素質重要組成部分,結合開展職業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訓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行動,開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應急避險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競賽等群眾性安全教育活動,動員行政村和社區對轄區村(居)民集中開展安全常識普及活動。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周”和“安全生產科技周”活動,組織各級政府、規模以上企業和中小學校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公眾識災辨災和應急避險能力。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都要開設一定課時的安全教育課。
由各縣(市、區)政府牽頭落實,市安全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消防支隊、教育局、總工會、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氣象局、市政府法制辦配合。
14.嚴格安全任職資格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特種作業、機動車駕駛等重點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強化各類從業人員崗前、崗中、轉崗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年底前必須具備相關行業規定的專業知識,安全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比例不低于30%。
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質監局、總工會配合。
15.把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放在突出位置,納入“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陽光工程”培訓內容,使農村轉移勞動力同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
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落實,市安全監管局、教育局、農業局、財政局配合。
16.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執法水平。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優化知識和年齡結構,建設高素質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和專業技術隊伍。加大市、縣、鄉鎮(街道辦)三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和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力度,新任職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在職人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業務知識培訓,確保監管監察和管理人員具備與本職崗位相適應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
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政府法制辦配合。
17.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設的制度措施,編制安全文化建設發展規劃,建設社會安全文化和政府安全監管、企業安全管理文化;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會、企業、班組和職工等不同層次的安全文化建設模式。分行業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示范班組創建活動。
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總工會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三、創建安全發展型企業
18.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加強建設項目施工和試生產安全監管監察,從嚴打擊違法違規施工和超批復試生產等行為。
由市安全監管局、煤炭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水務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科技局、氣象局、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按各自的工作職責落實。
19.嚴格安全生產條件認證許可。嚴格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加強對已取證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監察。對現有不符合產業安全規劃、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術工藝設備的企業,監督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實施改造或在年年底前實施轉產、搬遷、關閉。
由市安全監管局、煤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落實,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工商局、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20.依法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進行安全論證;淘汰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錄的工藝、技術、材料和設備設施。加強對礦用產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電梯、架空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業場所的安全檢測檢驗。
由市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落實,市煤炭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1.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安全生產條件。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要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并于年6月底前完成;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由各縣(市、區)政府牽頭落實,市安全監管局、煤炭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質監局、住房城鄉建設委、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2.全面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全面開展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達標活動。年年底前煤礦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省級以上標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全部達到二級以上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全部達到五級以上標準;冶金、機械企業全部達到二級以上標準。
由市安全監管局、煤炭局牽頭落實,市質監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工商局、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3.強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加強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登記、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級,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和備案工作。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分級;年年底前建成較為完善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測體系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體系。
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煤炭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4.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考核機制。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建設,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開展企業安全信用評比,建立企業安全信用黑名單制度。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信用評定;年年底前完成規模以上企業安全信用評定。建立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檔案等。
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質監局、工商局、氣象局、煤炭局、銀監局、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四、創建安全發展型行業
25.煤礦。強力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小煤礦兼并重組。深入開展煤礦瓦斯治理攻堅,全面強化煤礦水害預防、頂板管理、勞動組織等方面整治,嚴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受水害威脅嚴重礦井監管監察,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年年底前全市煤炭百萬噸死亡率保持在0.8以內,2020年年底前控制并穩定到0.5以內。
由市煤炭局牽頭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和各產煤縣(市、區)政府配合。
26.道路交通。深化平安暢通縣(市)創建活動,實施城市暢通工程,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頓三加強”(整頓駕駛人隊伍,整頓路面行車秩序,整頓交通運輸企業,整頓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整頓危險路段;加強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執法檢查)措施,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嚴格校車、旅游車輛、危險物品運輸等特殊車輛安全監管,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由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牽頭落實,市安全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旅游局、質監局、氣象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27.危險化學品、金屬非金屬礦山和煙花爆竹。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金屬非金屬礦山、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和企業安全準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和動態監控步伐,推動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規范化,加快危險工序機械化改造和自動化監控進度,集中整治影響公眾安全的尾礦庫、采空區等方面的隱患,努力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合理規劃布局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和化工經營市場,監督新建、擴建項目依法進園區建設,引導現有企業遷入園區,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搬遷。強化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資源整合、兼并重組和治理整頓,年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庫安全距離內各類井工礦山的清查和關閉工作,年年底前基本解決礦山企業規模小、管理亂、條件差等突出問題。
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水務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28.消防。深入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編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狠抓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基礎工作,從嚴整治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場所等火災隱患,嚴格城中村等重點區域消防安全監管。年年底前所有人員密集場所基本達到消防安全“三會三化”(會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管理標準化、標示明細化、宣傳常態化)建設標準。以強化野外用火管理為重點,著力提高全社會森林防火意識,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機制,有效防范森林火災發生,努力將森林火災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內。
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隊、林業局、園林局牽頭落實,市安全監管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29.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公路、鐵路、水利、通信、電力等工程建設為重點,全面落實勘察、設計、審批、建設、施工、監理等環節的安全責任,規范建設市場秩序,加強招標投標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標準化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建設。年年底前建設領域各項秩序得到全面規范,非法承包轉包行為和重大施工事故、質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落實,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安全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鄭州鐵路局辦事處、供電公司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30.冶金、建材和機械制造。以防范機械傷害、高處墜落、中毒窒息、觸電、物體打擊等事故為重點,全面加強冶金建材、機械制造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督促企業制訂和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設置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預警報警裝置和安全標志。
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質監局、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
31.特種設備。加強起重機械、壓力管道元件、氣瓶、危險化學品承壓罐車等特種設備整治,落實壓力管道普查、檢驗和登記制度,建立重點設備動態監控機制,堅決遏制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年年底前重點監控設備監管率達到100%,特種設備事故率控制在0.4起/萬臺以內、死亡率控制在0.38人/萬臺以內。
由市質監局負責落實。
五、創建安全和諧型村鎮(社區)
32.完善農村和城市社區安全管理網絡。行政村和社區要明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縣(市、區)政府應當將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提高基層安全監管裝備水平,年年底前鄉鎮(街道)安全監管站所辦公條件和監管執法裝備等應當達到標準要求。
由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安全監管局負責落實。
33.做好村鎮發展安全規劃工作。新農村建設規劃要把安全作為重要前提,將生產、生活等功能區分開,合理布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適的目標和要求,加快實施農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農村客運交通網絡,支持客運公司開拓農村客運市場,提高農村交通網絡的覆蓋水平和通暢程度。到年,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達瀝青或水泥路,與就近城鎮開行客運車輛。
由市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安全監管局分別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34.加強農村和社區安全管理。將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向農村和社區延伸,結合“三夏”、“三秋”深入開展安全進農村宣傳教育活動。加強農村和社區安全文化建設,制定農村(社區)安全村規民約,推進開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條街建設活動。加強農村和社區防火、用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農用機械、集會等生產生活安全管理。加強農村和社區房屋安全管理,開展中小學校、幼兒園、衛生院、診所、敬老院等公共場所隱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級。
由各縣(市、區)政府牽頭落實,市安全監管局、教育局、農業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委員會、衛生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民政局、消防支隊、氣象局配合。
35.深入開展安全村鎮(社區)創建活動。建立完善農村和社區安全標準體系,積極創建安全村鎮(社區)。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區達到安全基本標準;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區達到安全基本標準。
由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
六、創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36.強化城市發展安全規劃、城區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城市公共設施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
由市規劃局牽頭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公用事業局、國土資源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七、完善安全發展支撐體系
37.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及裝備支撐體系。年年底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達到標準化要求。年年底前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全部達到標準化要求。
由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配合。
38.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年年底前形成市級安全生產科研協作體系。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安全專家組,培育發展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評價、咨詢、培訓等社會中介組織,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產專家咨詢服務體系。市財政安排的科技、安全生產等專項資金要對安全生產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研究攻關進行支持。加快安全生產科技人才培養,積極引進吸收礦山、化工、安全工程等專業人才,為高危行業提供技術支撐。
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39.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年縣(市)全部成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建設,年年底前建成市、縣(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指揮調度系統,實現和國家、省的四級互聯互通。繼續加強國家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建設。加快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建成市、縣(市)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交通運輸、衛生、環保、電力等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逐步形成指揮統一、優勢互補、協調聯動、反應迅速的應急救援體系。
由市安全監管局和各縣(市、區)政府牽頭落實,市財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隊、交通運輸局、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衛生局、國土資源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氣象局、煤炭局、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40.完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加快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機構標準化建設;以市安全生產培訓基地為骨干,以社會和企業培訓機構為補充,年年底前建成市安全生產培訓基地并達到標準化要求,形成全方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體系。規范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強化培訓師資管理和教材審定。
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總工會、煤炭局、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41.完善安全生產信息體系。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金安”工程的建設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產信息體系建設,啟動中央數據庫和應用系統建設。年年底前建成市、縣(市、區)和重點企業互聯互通的安全生產信息資源專網,實現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和應急救援等主要業務信息資源共享。建設高危行業和高風險領域從業人員安全信息平臺,年年底前建成煤礦、建筑施工、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特種設備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特種作業人員和道路交通營運駕駛人員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統。
由市安全監管局、煤炭局、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落實,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科技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消防支隊、質監局、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42.完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安全創建經費的保障力度,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證創建工作順利開展,市級創建保障資金每年不低于100萬元,縣(市、區)不低于50萬元,鄉(鎮、辦事處)不低于10萬元,市級創建保障資金應專款專用,嚴格按照程序報批。要將公共安全隱患治理、重大危險源監管、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檢測檢驗、科學技術研究及推廣、宣傳教育培訓、安全創建基層基礎建設等所需資金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各級政府要加大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公共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拓寬安全生產投入渠道,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安全生產,逐步形成以企業投入為主、政府投入引導、保險參與的全社會多元化安全生產投融資體系,切實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按照國家安全費用提取、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責任險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規定,有關部門要督促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等行業(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政策,做到應提盡提、應繳盡繳、專款專用。
由市財政局、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公安局、銀監局、煤炭局、省煤礦監察局豫西分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鐵路安全法制教育范文5
文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6號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呂祖善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依照《條例》規定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支持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職責,協調、處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下同)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等組織應當配合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等活動中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組織銷毀、處置沒收的煙花爆竹和生產經營單位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出入境檢驗檢疫、教育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煙花爆竹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單位應當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回復舉報人。接到舉報的單位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第八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運輸企業以及焰火晚會、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燃放作業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技術培訓和安全與法制教育。
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等組織和單位應當加強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傳工作。
煙花爆竹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自我服務、自我管理作用,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第九條 鼓勵、支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業整體水平的新工藝、新配方和新技術;鼓勵、支持科研單位和生產企業開發安全、環保的煙花爆竹替代產品。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根據產業發展規劃需要轉產轉業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扶持。
第二章 生產安全
第十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技術改造或者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生產場所的,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辦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需要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一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從事藥物混合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必須經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加強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及其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管理,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發現丟失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含有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危險物品的煙花爆竹半成品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再加工;
(二)購買煙花爆竹帶藥半成品進行再加工;
(三)將煙花爆竹生產作業流程中的危險工序以承包、租賃、聯營等方式分散、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加工。
第十四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煙花爆竹生產區域、成品和原材料倉庫以及燃放試驗場地設置安全保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在煙花爆竹的包裝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第三章 經營安全
第十五條 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經營網點,按照總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則布設。煙花爆竹批發經營網點的布設,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的布設,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征求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后確定。
設置煙花爆竹零售場所,應當與加油加氣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最近距離不得少于100米;與車站、碼頭、商品交易市場、學校、幼兒園、老年活動室、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煙花爆竹零售場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50米。國家對安全距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零售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保持通道暢通。
煙花爆竹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數量,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存放場所的面積以及安全條件,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上載明,具體標準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不得違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載明的煙花爆炸種類和限制存放數量的規定存放煙花爆竹。
第十七條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經營者,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申請取得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為2年;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申請取得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具體期限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需要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禁止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假冒、偽造、變造《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第十八條 生產或者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者配送或者銷售煙花爆竹。
第十九條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煙花爆竹配送能力;配送車輛應當是封閉的廂式貨車,并標明安全警示標志。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由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統一配送。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不再經營的,未銷售的煙花爆竹由配送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負責收回。
第二十條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經營者應當嚴把煙花爆竹進貨質量關,并在核準的地點經營,不得供應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以及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經營者應當對供應、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負責;因供應、銷售不合格的煙花爆竹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批發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對銷售的煙花爆竹包裝箱粘貼登記標簽、煙花爆竹產品粘貼產品標簽,確保生產和銷售產品可有效追溯。
前款規定的登記標簽和產品標簽式樣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使用本省統一的煙花爆竹購銷合同文本,并在購銷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將購銷合同副本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報備的購銷合同后,應當予以備案登記。
第二十三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煙花爆竹生產、采購、銷售檔案,如實記錄煙花爆竹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和銷售時間、購買單位等內容,并留存2年備查。
第四章 運輸和燃放安全
第二十四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托運人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運達地縣(市、區)公安部門申請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經由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煙花爆竹的,依照鐵路、水路、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禁止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假冒、偽造、變造《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承運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條例》的規定,按照縣(市、區)公安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同時搭載其他貨物和人員。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飛機、火車、汽車、軌道交通、客輪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或者在托運、郵寄的物品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商品交易市場。
除前款規定以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規格。
第二十七條 公安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在《條例》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在警示標志上載明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的地點和時間,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等組織,可以通過公約等形式,按照本辦法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約定本區域內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規格和燃放的時間、地點,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防范工作。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向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煙花爆竹經營者購買,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和燃放。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加強監護。
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非專業燃放人員不得燃放。
第三十條 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相應的公安部門申請辦理《焰火燃放許可證》;未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的,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焰火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等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成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書面記錄并簽名,存檔備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交流,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依法查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實施煙花爆竹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和產品存放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和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安全標準和違法生產、經營、存放、運輸、燃放的產品。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查封、扣押的期限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視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物品應當立即退還。
第三十三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批發經營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經營企業應當依照《條例》規定,自主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安全評價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經營者指定供貨單位。
第三十五條 從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活動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和資格,獨立、公正地開展業務活動,并對出具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反規定收取費用。
第三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審核煙花爆竹行政許可申請時,應當分別對生產經營場所和焰火燃放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實地勘察,對勘察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
第三十七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分類專庫儲存煙花爆竹,專人專職負責看守,不得在煙花爆竹儲存倉庫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設計、布局、結構、安全距離、儲存數量、儲存方式等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倉庫四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對沒收的煙花爆竹和生產經營單位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以及超過有效期的煙花爆竹,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封存,及時告知公安部門,不得自行組織銷毀、處置。公安部門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90日內組織銷毀、處置。
沒收和無主的煙花爆竹,其銷毀、處置所需的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生產經營單位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和超過有效期的煙花爆竹,其銷毀、處置所需的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負擔。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依法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違法收費或者攤派費用的;
(三)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經營企業指定安全評價機構或者為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零售經營者指定供貨單位的;
(四)發現違法行為未依法予以處理的;
(五)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第四十二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建立或者不執行已經建立的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及其半成品和成品的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將含有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危險物品的煙花爆竹半成品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再加工的;
(二)購買煙花爆竹帶藥半成品進行再加工的;
(三)將煙花爆竹生產作業流程中的危險工序以承包、租賃、聯營等方式分散、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加工的。
第四十四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存放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出租、出借、轉讓《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別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假冒、偽造、變造《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收繳假冒、偽造、變造的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向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者配送或者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零售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在核準的地點以外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銷售經營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批發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對銷售的煙花爆竹包裝箱粘貼登記標簽、煙花爆竹產品粘貼產品標簽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使用本省統一的煙花爆竹購銷合同文本,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購銷合同副本報備案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建立煙花爆竹生產、采購、銷售檔案或者未按規定留存備查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燃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種類、規格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可以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破壞、損壞煙花爆竹燃放警示標志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分類專庫儲存煙花爆竹的;
(二)在煙花爆竹儲存倉庫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的;
(三)未在煙花爆竹倉庫四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和超過有效期的煙花爆竹自行組織銷毀、處置的,由公安部門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