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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問題范文1
關鍵詞: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對策探討
提起文物, 人們的腦海里往往就會浮現萬里長城、秦始皇陵兵馬俑、金字塔、維納斯雕像、 《蒙娜麗莎》 油畫等一系列赫赫有名的文物珍品。 其實, 文物遠不止這些, 它包括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 恩施州不可移動文物有大水井古建筑群、唐崖土司遺址、建始直立人遺址等 8 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 可移動文物一、二、三級有 795 件套。僅州博物館通過調撥、征集、購買、考古發掘等多種方式收藏的就有七萬余件, 極具巴文化特色。如“ 雙虎鈕T于” “巴式甬鐘”、“巴式矛”、“巴式劍”以及“土司帽”、“土司印章”、土司夫人使用的 “ 金鳳冠”等珍貴文物。 特別是 “雙虎鈕T于”于 1999 年 10月參加了法國鐘鈴藝術節, 是恩施州博物館的鎮館之寶。 文物不分地域都是國家的寶貴財富, 是我們后人感知歷史最直觀的載體。 一件件文物, 就是一個個標本, 不同時期的文物就是不同時期生產力、生產關系、經濟政治制度以及生產技術進步、科學文明文化水準的歷史見證, 它具有不可再生性。 能否對文物實施有效保護, 顯示著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文明程度及經濟實力。
一、恩施州文物保護情況
恩施州是湖北省西部地區唯一規模最大、民族文物藏品最豐富的少數民族自治州。目前,全州有可開放的博物館紀念館3個,文物管理所8個,全州擁有民族歷史文物、革命文物10萬余件,其中國家級一、二、三級文物(傳統數)795件套,共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8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2處,州級文物保護單位45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76處。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恩施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越來越多,文物保護的任務也越來越艱巨。部分建設單位要么對文物保護的相關政策不甚了解,要么知道政策卻不按相關手續報批,使得施工過程中一大批文物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二、文物保護工作中的措施
(一)科學管理,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隨著科技信息時代的到來,博物館文物保護工作也應與時俱進對于基礎設施要加強實施措施,利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增加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金量,以提高文物保護的管理水平。文物保護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建筑基礎設施;另一方面是數字化文物保護管理系統。
1.建筑基礎設施
在積極開展館藏文物的保護工作中,國家加強了對博物館的建設,隨著對文物保護的重視程度的加大,文物保護意識的增強,我們的一些建筑的基礎設施要向國際化的標準靠攏,向發達國家的文物保護建筑基礎設施學習,建筑基礎設施主要以發揮合理保護、科學管理文物與重在預防為標準,設計并實施保護措施到位的建筑,才有做好文物保護的基礎工作。
2.數字化文物保護系統
數字化博物館是運用信息、互聯網、多媒體、新媒體等技術手段,整合全省文物資源,使觀眾可以在網上了解、欣賞到眾多珍貴館藏文物。通過文物信息數據庫、文物信息采集處理和展示應用系統的開發建設,實現博物館的數字化管理、館藏珍貴文物的網上三維展示、基于地理信息的全省不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推動文物在保護利用中“活”起來。數字化文物的三維展示是采用激光掃描測量技術、近景攝影測量技術、三維文物建模技術和虛擬仿真技術等高新技術,全方位地展現文物的真實原貌。三維(或曰 3D)激光掃描技術的基本原理是將其獨特的光源投射到文物本體上,形成光條紋。根據光源與機器的相對位置,按照計算機視覺理論,由光條紋的形狀測算出被照射文物的三維光標,最終形成被掃描文物完整、精確的三維點云模型。然后,通過相應軟件對所掃描文物進行數字化還原,生成被掃描文物的原始數字模型。這是高科技與文物資源的融合。建立數字化文物就等于給每件文物做了一個“身份證”或“戶口簿”,記錄文物的原始數據。以后當遇到自然災害、人為破壞、被人偷盜、病害侵蝕時,研究人員就可以通過調取“身份證” 或“戶口簿”,為修復文物提供充足的科學依據和保障,使文物復原。同時,還可以大力提高文物外展的工作效率。籌備文物外展,從查閱檔案、拍照制表,告知對方,到確定參展文物,數十分鐘之內即可完成。并且文物保護的工作,需要搜集大量的與文物相關的資料,才能根據文物的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保護方案來。而文物相關的資料搜集是一個綜合性與系統性的工程,全面而具體的搜集工作需要借助于現代化的數字化系統。數字化計算機強大的系統功能,不但可以完成復雜的剖所工作,而且還可以對文物進行實時監控,對于保障文物的安全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二)以文物普查為抓手,夯實工作基礎
以全國文物普查為契機,夯實文保工作的制度。普查工作中逐步形成縣文體旅局指揮,縣文物局具體實施,各鄉鎮、街道(社區)等有關部門配合,全社會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基本上摸清分布在恩施州各個地區的文物點的保護現狀。所有普查結果均以“一戶一檔”要求制作成文物電子檔案,并對已公布的文保單位專門劃定了保護控制地帶,所有電子檔案已上報省文物部門數據庫。并且文物保護部門要定期對文物、古建筑進行復查,對復查后的古建筑如何保護利用,提出建議。
(三)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切實履行文物保護職責
博物館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觀念,切實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文物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完善各項防范設施,制度健全,責任到位,嚴格預防和杜絕各類文物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博物館安裝了監控設備,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有效的保證文物安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結合、重點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對重點鄉鎮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通過政府行為, 加強對文物知識、法規的宣傳普及
文物保護問題范文2
關鍵詞:風景名勝區 文物保護
風景名勝區的文物保護是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相關的旅游管理部門對風景名勝區的珍貴文物、名勝古跡或者其他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的維護和保管,使這些歷史文化遺產免受破壞。具體而言是對具有一定藝術文化、科學和歷史價值的古代建筑、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壁畫、古石刻和古代石窟寺等;或者是與重大的歷史事件、著名人物或者革命運動有關聯的具有重要史料價值、教育意義或紀念意義的近現代重要代表性建筑、實物或史跡;或者是在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工藝美術作品或其他藝術作品;或者是在歷史上各時代遺留的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其他具有科學、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的圖書資料或手稿等;或者是反映了歷史各時代的各族社會文化制度、社會生活、社會生產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實物;此外還包括具有科學價值的人類化石或古脊椎動物化石等文物的管理和維護。
一、我國重點風景名勝區在文物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般而言,對于文物的破壞因素主要來源于自然環境的侵蝕和破壞,在風景名勝區,文物的破壞因素除了自然條件的因素外還有人為的有意識或無意識的破壞。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和旅游事業的發展,各風景名勝區文物的破壞更趨明顯。
1.自然因素的影響和技術、設備的落后。對于文物的破壞因素,首先來自于自然因素的影響,包括自然環境中的溶蝕作用、風蝕作用和流水切割作用,以及空氣的濕度、溫度的變化、地殼板塊移動和動植物的活動規律等。
2.旅游資源的開發和使用過程中對文物的破壞。旅游資源的開發在一定程度上會對風景名勝區的文物資源造成破壞。首先,風景名勝區的開發需要在景區內進行賓館、道路等基礎設施的建造,而工程的施工通常會破壞文物的保存環境;其次,由于部分旅游管理部門的規劃不到,過分地追求短期的經濟效益,對景區的文物進行掠奪式的開發和利用,使文物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第三,風景名勝區在開發過程中對文物進行不恰當的修繕或者任意地改造文物,使文物遭到了破壞;第四,在風景名勝區的開發過程中,忽視了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過分熱衷于假文物的修建,從而破壞了風景名勝區中的歷史文化氛圍,從而使破壞到文物的社會文化價值。
在風景名勝區的使用過程中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文物的破壞。在風景名勝區的經營管理中,管理者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常常使游人的接待數量超出了合理的承受容量,破壞了文物的保存環境,從而造成文物的破壞。以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敦煌石窟為例,由于近年來大量游客的涌入,使得石窟內的濕度、溫度升高,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加上石窟內光線的增強以及游客照相機閃光燈的頻繁照射,使敦煌石窟壁畫中的某些顏料發生化學反應而變淡甚至消失,原本歷經千年仍然栩栩如生的壁畫因此變得黯淡模糊,不復光澤,讓人不禁扼腕嘆息,心痛不已。
3.風景名勝區的文物安全問題。建國以來,中國正在不斷富強起來,列強不再明目張膽地對我國文物進行掠奪,可是我國文物被盜現象卻依然存在。文物的流失、倒賣甚至已經形成國際一條龍的經營模式,犯罪分子的猖狂也給我國重點風景名勝區的文物保護造成困擾。
二、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應當采取的措施
針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在文物保護方面的問題,提出幾點措施,以供參考。
1.規范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工作。將國家重點風景區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到各地區旅游事業長遠規劃之中,各地區相關管理部門在進行地區旅游事業的發展規劃時,對相關文物保護工作也要做出明確規劃;在進行文物管理工作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工作進行定期的檢查;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工作應當與相關部門保持密切的配合與合作。
2.控制景區游客數量,防止游客的破壞。超負荷的游客接待最容易造成文物的損害,破壞旅游環境質量,從而加快文物的侵蝕速度,因此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應該注意控制景區游客的接待量,同時在景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防止游客對文物造成破壞。
3.加強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文物的科學保護。國家應加強對于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方面的相關科研投入,提高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的科技手段,從而有效增強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文物對自然環境侵蝕的抵抗力。
文物保護問題范文3
【關鍵詞】文物托管;社會流散文物;保護管理;體制創新
博物館托管是行業內部對博物館各種資源要素的優化。經濟體制的改革,事業單位的改革,政府職能的轉變,使得我們這個社會更加注重各種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托管對象一般是小型博物館特別是文物系統外各部門辦的博物館,它們或是由于剛籌辦,沒有博物館專業人才,或是想節約運營成本,或者是想盡快縮短建設時間,而大型國有博物館一是專業人才多,完全可以抽調人出來,二是有現存的博物館運作管理方法,拿起弓來就能射箭,比從頭摸索干起成本要低,也節省了外出學習之類的費用,三是由于博物館的全套工作是干中學,學中干,都在當地培訓,既解決了一些不便,更是能夠縮短建設時間。派出人才有了有用武之地,避開了在原有單位時的人才間相互傾軋,這對大型博物館人才的成長極為有利。
1 文物托管是社會流散文物登記的一種形式,為建立合理的社會流散文物保護管理體制奠定基礎
如何通過建立文物登記制度來全面掌握民間收藏文物的保存狀況,建立合理的社會流散文物保護管理體制, 促進我國文物博物館事業的全面、持續、協調發展? 已經成為文物管理部門和學術界不能回避并要迫切解決的一個難點問題。1992 年 5 月,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 我國開始把民間收藏文物登記擺上工作日程。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公民登記的文物保守秘密。”2002 年,國家文物局在其公布的《文物事業“十五”發展規劃和 2015 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要加強社會文物管理,制訂《民間收藏文物保護管理辦法》,開展社會流散文物登記工作,為全面掌握社會流散文物的保存狀況,建立合理的社會流散文物保護管理體制奠定基礎。但是,由于該規定是選擇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規定,加上以后國家也沒有制訂一套行之有效的登記制度和措施,民間收藏文物登記工作并沒有真正開展來。實際上,主動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收藏文物的寥寥無幾。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收藏家怕露,擔心自身安全及文物安全;二是忌,不少收藏家收藏的很多是出士文物;三是擔心政策不穩,文物被強行征收甚至沒收,或擔心執法人員和不法分子串通一氣,用收藏家的文物謀求私利。文物托管后,由于文物是保存在博物館內,收藏家不用擔心安全和保護問題。目前博物館托管文物時,實際上對民間善意取得的出土文物, 實行的是“特赦”政策,對過去的非法收藏行為既往不咎,因為過去非法收藏或收藏非法文物是由歷史條件造成,國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由于文物在托管時,博物館與收藏者簽定了承認收藏者文物所有權的合同,收藏者因為契約的存在而放心。可以相像出,這些托管在博物館的文物,在它們主人離開后,由于繼承者不一定熱衷于文物收藏,其中的相當部分將會捐贈給博物館。民間文物將形成“托管――登記――有可能捐贈”的良性循環。
2 博物館托管是博物館管理的一種創新,將為同時發揮大型博物館管理優勢、小型博物館地利優勢,建立分館制博物館集團制,甚至創新民辦博物館的管理方式起先行作用
在博物館托管基礎上實施分館制和集團化管理。當一家小型博物館托管給大型博物館管理后,再向前發展一步,實際上只要不同政府間進行資產劃撥,本來有托管關系的博物館之間就形成了分館制關系,或者說它們一起形成了一個博物館集團。這樣,本來撥付給小型博物館的費用將由大型館統一支配,而本來只在大館展覽一次就拆除的展覽由一次性向多次使用轉化,除此之外,小型館的人員可以到大館去進修學習,館際間文物可以互相流動展出。為行政職級而設的人員可以減少,而可以增加專業技術職位人數。博物館業內部發展規律本來就要求這樣做,對社會、對大館、小館都有益處。
在博物館托管基礎上讓民辦博物館管理費用部分實行與公辦博物館同行待遇,破解民辦博物館同行待遇難題。民辦博物館的代表人物一直在爭取與國有博物館的同行待遇,而一口不談民辦博物館的財產權私有性質。現在法律規定民辦博物館為“民辦非企業法人”,這不僅使民辦博物館很難享受財政撥款,更因要繳納各種稅負,導致運營困難。除了像馬未都等少數個人辦的博物館外,大多難以為繼。如果民辦博物館就近委托給國有博物館管理。當然前提是保持民辦博物館的財產私有、藏品私有性質,在國有博物館對其財務監管之下,國家對免費開放的民辦博物館實施與國有博物館同樣的補貼待遇,托管合同期滿后,如果民辦博物館不與國有博物館簽訂托管合同,則民辦博物館仍然保持自己管理狀態,原享有的同等待遇同時取消。這樣做,一方面繞開了“博物館的社會公益性與民辦博物館財產權、經營權私有性之間的矛盾”這個問題同時,確實保證了國有資產的完整性、安全性,又達到了發揮民辦博物館文化遺產社會價值的目的。
文物保護問題范文4
關鍵詞:新野猴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
新野縣猴戲藝人鮑鳳山等4人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街頭表演時,因沒有攜帶野生動物運輸證而被該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帶走,法院判決認定,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傳承千百年的新野猴戲首次因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而判刑。另外,新野猴戲的繼承人則是越來越少,這也意味著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野猴戲會隨著耍猴人的減少而逐漸的消失。十幾年前,新野猴戲藝人有數萬,現在僅剩四五百人,原本傳承就難以為繼,如今又面臨不明確的執法擠壓,傳承和打擊讓手藝人不知所從。[3]新野猴戲存在的問題,也從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問題
新野猴戲藝人的“罪名”的成立在某些程度上是對非物質文化的扼殺。這個問題凸顯出我國現有法律對非物質文化保護的不足。其一,現有的法律大多是地方性法律法規,約束性不強,權威性不夠,不能夠引起人們的注意;其二,主要是以公法為主,尚未建立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我國目前缺少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法律主要是以地方性法律為主。新野猴戲是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對于黑龍江省來說是對野生動物的非法對待。這反映出我國目前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為地方立法,立法位階不高,權威性不強,影響力不大,沒有真正的起到法律保護作用。雖然我國國務院先后頒布《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也明確提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指導方針,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規定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文化遺產日”。但是這些只是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一個思路,并沒有形成系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1997年我國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和1982年頒布并在2002年進行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它們中有些雖然涉及類似非物質文化遺產現象,但也僅僅是作為其保護客體的附帶對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整尚缺乏法定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具有與眾不同的特性,如果想對其進行全面的保護,現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夠的,這就需要制定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門法律法規進行保護。[4]公法保護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途徑[5],相關法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可實施性和針對性;各省市出臺了專門性地方性法規,但是地方立法囿于其地域范圍和保護對象的限制,這些法律文件的適用受地域范圍限制,只能在本行政區劃范圍能起法律效力,同時,分散性的地方性立法會造成保護內容不一,法律文件沖突,立法資源浪費等狀況。對于我國法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這兩個主要問題,需要引起廣大學者的共鳴。為此我們亟需建立完備法律保護體系,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傳承人在法律條文上作出明確的相關的規定,切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穩定持續的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自身利益,充分的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作出很大的努力,通過對法律的改進和完善,從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展提供一個可靠的法律保障體系。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問題
“新野猴戲”事件,不僅讓人們看到了法律保護的不足,也讓我們了解到了新野猴戲的傳承人也是在逐漸的減少,現在耍猴藝人年齡偏大,很少有年輕人在從事這個行業。十幾年前,新野猴戲藝人有數萬,現在僅剩四五百人,原本傳承就難以為繼,如今又面臨不明確的執法擠壓,傳承和打擊讓手藝人不知所從。
“新野猴戲”事件也反映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存在的問題,對于這方面的問題,我國也做出了相應的舉措,如關于非物質文化傳承,現在我國主要是依靠傳承人進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制定與頒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對傳承人的認定標準、權利、義務及管理作出具體規定。2007年6月,國家文化部公布第一批226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6],2008年2月公布第二批551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7],2009年5月公布了第三批711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8],2012年12月公布了第四批498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傳承人[9]。我國先后公布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可見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相當的重視。但是,由于我國文化的多樣,地域的復雜形,以及民族之間的差異性等等,導致對于傳承人的保護并沒有起到明顯的作用。雖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與發揮作用的工作雖然取得初步成績,卻依然存在許多情況和嚴峻的問題。
新野猴戲的耍猴藝人急劇減少以及沒有年輕人原意從事相關的技藝的這些現象,也從一定的角度反映出了我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方面存在的問題。首先,大多老藝人已經離世,很多精湛的手藝也隨之消失殆盡;其次,在世的藝人老齡化和嚴重,后繼無人;最后,作為傳承人社會地位低下,生活得不到保障。絕大部分藝人雖技藝精湛甚至身懷絕技,但生活無保障,既無退休工資,又無醫療保險,日子過得很窘迫。[10]為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沒有政府的引導和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就很難得到有效保護。國家需要對這些傳承人作出相應的規劃,在這個過程中,要考慮到各種因素,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應當充分發揮相關技藝的人才,對其加大政府的投入與照顧,充分培養更多的藝人,保障好其切實的根本利益。
(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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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化部辦公廳. 文化部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N]. 中國文化報, 2007.06.
[7]文化部辦公廳. 文化部關于公布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N]. 中國文化報, 2007.12.
[8]文化部辦公廳. 文化部關于公布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N]. 中國文化報, 2009.06.
文物保護問題范文5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立體保護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7-0263-02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提出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一般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表演藝術、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五大方面。
之所以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原因在于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世界文化的豐富性和多元性受到了巨大的挑戰,傳統文化的獨特性和差異性迅速消失或弱化。維護文化的多樣性成為當今世界面臨的一大課題,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民族或地區的民眾代代相傳、世代延續中逐漸積累形成的,并且在歷史長河中不斷進步和發展的獨特的地方性知識,其存在本身亦即是人類文明多樣性的最佳證明。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成為了保護人類文明多樣性的必由之路。
與物質文化遺產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并不意味著將其納入博物館,而是要進行傳承。正如有學者所說,“將無形文化遺產搜集并記錄下來固然重要,但說到底,做成標本存入庫房并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我們的真正目的是想讓這些活生生的無形文化遺產像水中之魚一樣,永遠暢游在中國文化的海洋里,生生不息,永無窮盡。”這就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在于傳承,在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態與內涵以一定的傳承制度和傳承方式加以保存和延續,在代際之間的縱向傳播和承續,世代相傳,綿延不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性源于自身存在的實際需要,一旦傳承停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也隨之殆亡。
然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它們往往無法觸摸,在傳承過程中難以把握,具有活態性的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是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各種表現形式——口頭傳統、表演藝術、傳統手工藝、各種知識和實踐等等都具有鮮活的生命力,它無時無刻不在流動和變化,是動態的而非靜態的,是發展的而非停滯的,是有機的而非機械的,是“現在進行式”的而非“過去完成式”的。這就意味著非物質文化遺產只能被實踐,而無法被復制,而且每一次實踐都是不一樣的版本,每一次實踐都不完全相同,每一次實踐都是對上一次實踐的失真,這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提出了挑戰。
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的的特點和傳承的需要,我們認為,生產性方式保護是一種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形態和傳承特點的保護方式。所謂生產性保護方式,是指通過生產、流通、銷售等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生產力和產品,產生經濟效益,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生產實踐中得到積極保護,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根據這個定義,生產性保護的核心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應該是消極的、僵化的博物館式保存,而應該是在不違背、不破壞其核心價值和關鍵技藝的情況下,將其引入生產和流通領域。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到現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去,適應現代人的需要,從而讓現代人能享受到悠久的歷史和文明遺留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生產和生活實踐中得到積極的保護。從這個角度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方式保護,是一種更具生命力和延續性的保護和傳承方式。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作用
(一)生產性保護能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力
不斷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能力,是生產性保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與物質文化遺產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首先是人,是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寶貴知識和精湛技藝的承載者和傳遞者,只要建立良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才有可能把寶貴遺產從人亡歌息、人亡藝絕的瀕危絕境中搶救回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通過生產、流通、銷售等方式,讓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市場獲得價值,才會吸引更多的傳承人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行列。
(二)生產性保護能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適應能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與一定歷史相關聯的人的活動,包含著豐富的內容和形式,又與特定的生態環境相依存。只有通過生產性保護的方式,才能重新發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代價值,才能讓非物質文化遺產能滿足現代人的需求。這是因為,歷史在變化,人的觀念、取向、喜好也在發生改變,適者生存的道理不僅適用于自然界,也適用于傳統文化技藝的保護。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能傳承上要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性、生態性、生長性,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過去時”、“完成時”,也不是靜止的,它自身需要自我更新,適應現代人的審美觀念。
(三)生產性保護能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能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它們往往無法觸摸,難于把握,容易被忽略,甚至受到損壞不易覺察。而采用生產性保護有助于將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轉變為現代產業經濟資源,不斷提升非遺保護傳承的意識和積極性,開發出具有傳統文化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取得較好的效益。
三、推進生產性保護的經驗借鑒
(一)從平面保護走向立體保護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對技藝、傳承人的平面保護,也不能只局限于對于理論方面的研究,還需要在縱向上去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生命。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場化浪潮的洶涌而至,為物質文化遺產賴以存在的生存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擠壓甚至消亡,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現代化“荒漠”上僅存的“綠洲”,單純的對“綠洲”進行維護已經很難抵御現代化“沙漠”的侵襲,只有適應現代化大氣候的需要,融入現代化大氣候,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更好地得以保存。然而,一直以來,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上重保護、輕開發,忽視了作為一個活態文化表現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其本身傳承中,必須為社會需要才能繼續存活這個現實。雖然現代化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巨大的沖擊,但是也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一個轉型的良好契機。借助現代社會的科學技術手段,我們可以用更加科學、系統的方法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法、特色做完整的梳理。
(二)從消極保護走向積極發展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初期階段,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搶救即將消亡的一些技藝,是不可避免的,但搶救之后,必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上下更大的工夫。要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特性,尋找適合自身發展的方式。某種程度上,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品推廣的所有方式,如建立品牌、形成規模、擴大影響等都是可行的方法。而在這個過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積極性無疑是最重要的,只有充分調動了傳承人的積極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發展才有可能。對傳承人的保護,所注重的不僅僅是物質上的資助,更要重視精神上的關懷,最重要的是要在尊重老藝人的前提下,督促和幫助他們完成對自身技藝的整理和再發掘,讓他們不但靠手藝吃飯,更能把手藝發揚光大。而這就需要順應時代的要求,就是要通過運用市場經濟的動力,依靠自身產生的效益來保障其傳承,無視社會發展趨勢的保護方法是無法長久的。從滄浪區的實踐可以看出,這就意味著要杜絕急功近利的摧毀式“挖掘”,而是將現代企業方式和理念引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邀請懂經營、會管理的經營人才、策劃人才和傳承人共同探討研究,最大限度地集中資源、匯集人才,發揮各自優勢,在具體的空間和較長的時間內搭建分享經驗、知識和實踐的平臺。如此,才能找出一條比較容易成功的發展方式,才能讓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向現代化。
(三)從單純保護走向融入生活
德國著名的思想家赫爾德認為:“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有機體的最隱秘體現,是民族特性的根本。每一個民族都在自己的文化中實現著屬于自己的幸福,構成了自己的幸福中心。”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民間、來自歷史、來自傳統,對它的保護和挖掘過程,是維護本民族精神生活與文化傳承工作的一部分。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是對中華民族民眾精神的挖掘,就是從傳統文化中尋找民族復興和國家富強的精神依托的過程,就是民族文化自我覺醒的過程。因此,我們進行非物質文化保護,通過各種手段提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華,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潛力,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代生活中存活,其最終目的還是讓它回到民間,回到養育它的社會環境之中,因為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才是非物質文化發展的根本和前進的動力,只有人民群眾自發的遵從非物質文化遺產,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化為現代人生活的內容之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才真正獲得了長久存在的可能。在滄浪區的實踐中,非物質文化遺產跟上了時代的步伐,成為了人們日常的謀生方式、娛樂手段,在當代人們的生活中煥發新的生機和活力,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最高理想。從單純保護走向融入生活,只有這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才擁有一片廣闊的前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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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苑利,顧軍.無形文化遺產保護與我們所應秉承的原則[G]//文化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上).
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145.
文物保護問題范文6
一次乘地鐵,電梯旁邊櫥窗廣告上的一組大象母子的對話觸動了我:
“媽媽,我長牙了。”
“……”
“媽媽,我長牙了耶。”
“……”
“媽媽,我長牙了!”
“……”
“媽媽,你不為我高興嗎?”
在人類的世界,孩子長出稚嫩的牙齒,是成長的標志,母親也會因此開心。但是發生在大象世界里的對話卻沒有讓人體會到這種喜悅,小象長牙,標志著被獵殺的危險正向它襲來!所以大象媽媽才會處于情感糾結之中,不知是該喜或是該悲。
2009年11月3日,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對《瀕臨滅絕物種危急清單》進行了更新。在得到評估的47000多個物種中,有17000多個物種處于瀕危境地。國家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蔣志剛博士告訴《經濟》記者:“評估結果顯示了全世界已知的哺乳動物、兩棲動物和鳥類分別有21%、30%和12%瀕臨滅絕,在得到評估的爬行動物、淡水魚、植物和無脊椎動物物種中,分別有28%、37%、70%和35%處于瀕危境地。如果不采取措施,到2010年顯著減緩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千年發展目標將無法實現。”此外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每年都會出版一本有關瀕危野生物種的紅皮書,這本書也從最初的幾十頁到幾百頁一直到現在的只有用光盤才能儲存它的內容。其實,這也從一個側面揭示了目前野生動物危險的處境。
1989年,我國頒布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公布了野生動物保護名錄。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由此拉開序幕。之后針對不同的野生動物保護物種,國家出臺了具體的保護法律法規。從目前來看許多物種的數量有所回升,例如麋鹿的數量從最初的39頭發展到2009年的1502頭。但蔣志剛指出:這些成績雖值得大家欣慰,但這并不表示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有了極大的改善。不論是從現有的野生動物種群數量還是瀕危物種的數目來看,保護的形勢依然嚴峻。
在造成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破壞的諸多因素中,人們很自然地會想到獵殺這一直接的破壞行為。但是這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蔣志剛將對野生動物的傷害因素分成硬殺傷和軟殺傷。“所謂硬殺傷就是指人們對野生動物的獵殺。但是現在獵殺動物的行為在國家嚴厲打擊和保護區巡護人員的管護下已經得到了有效遏制。現在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軟傷害。”蔣志剛口中的軟傷害首先是指生態環境的變化。人類不正確的生產生活方式造成了生態環境的惡化,頻發的干旱、洪澇和泥石流等災害無疑給野生動物生存帶來災難性的毀滅。其次就是人為的建設項目。比如盤山公路的修建、保護區道路的修建、在草原上修建鐵絲圍欄,等等;限制了野生動物遷徙路線和原來的棲息區域,阻擋了原有的物種的基因交流。這是對野生動物生存空間的柔性擠壓。例如,有專家發現生活在公道兩側的蝴蝶種群的基因頻次不一樣,也有研究表明高速公路阻隔了道路兩側嚙齒動物的基因交流。此外,也有風力發電站的修建使飛行的動物產生畏懼、電磁輻射無形中傷害的野生動物更多,修建水壩可能改變水生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的研究報道。這些工程建設是為了改善人們的生活,但是卻忽略了發展是以犧牲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為代價的。目前,我們對經濟發展與自然保護的平衡點還很難把握。
社會在提倡一種理念時總會在加強人們的意識上花費很多的精力。野生動物保護也不例外,我國幾乎每個省份和城市都會舉辦野生動物保護月、保護周活動,此外還有愛鳥周等活動。政府充分利用大眾媒體的功能,增強人們的保護意識,在孩子中間普及保護的思想。在蔣志剛看來,在增強民眾的保護意識方面也要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直接保護意識,另一部分是間接保護意識。直接保護意識現在的效果已經顯現,但是在增強減少間接傷害野生動物的意識方面還不夠。很多人并沒有意識到多消耗一份資源不僅對環境造成破壞,而且對野生動物的生存也增加了一份威脅。例如現在的過度包裝。超市中隨處可見包裝華麗的月餅、茶葉,其實這些包裝都是在浪費資源。現在我們國家提倡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其直接目的是節約資源,也間接地保護了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
近期,某省野生動物的放生被指形式大于內容,被炒得沸沸揚揚。蔣志剛指出,除非是人工繁育成熟的野生動物物種可以在適當的環境中放歸自然,像麋鹿。然而,被查獲的野生動物在查獲地放生,比如北京查獲的野生動物在北京郊區放生、上海查獲的野生動物在上海郊區放生,這種放生會產生新的問題。因為現代運輸業發達,野生動物被運到遠離原產地的口岸,如果沒有充分考慮到當地的環境是否適合放生的野生動物生存,那么,放生的野生動物可能會死亡;另一方面,一旦這些外來野生動物存活下來,就會成為一個入侵物種,會對當地的物種產生威脅。野生動物的放生必須要有專業人士的指導,否則會好心辦了壞事。
看過動畫片《獅子王》的朋友,可能對劇中辛巴和木法沙的一組對話還有印象:
木法沙:兒子,在這里生活的每一種動物都有它們存在的意義,包括爬行的螞蟻和跳躍的羚羊。
辛巴:但是,爸,我們不是吃羚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