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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審計要求范文1
一、開展跟蹤審計的主要做法與成效
鹽城市先鋒島整體開發項目是鹽城市重大建設項目,我們有幸參與其中的跟蹤審計工作。為了切實搞好市先鋒島整體開發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審計組有 地圍繞項目前期準備、項目實施和竣工決算這三個具體階段,超前謀劃,周密部署,突出重點,分布推進,確保效果,為整個跟蹤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 以招投標階段為重點,認真搞好項目前期準備階段的跟蹤審計。
項目前期準備階段的跟蹤審計,主要是對涉及項目開工前的文本資料以及招投標的真實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建設項目的各項審批文件是否齊全、真實;投資決策是否合理;概預算編制、審批是否充分、準確、合規;征地拆遷補償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拆遷評估及結果是否公正、合理、準確;工程招投標是否規范有效。在這諸多環節中,針對目前招投標階段普遍存在人為逃避招投標程序、招標人以特殊的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人為選擇投標申請人、工程量清單及計量不規范等諸多問題,我們將招投標階段的審查作為重中之重。審計組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是完整及時地收集資料。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在招標公告、投標文件前一定時間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并從消息公布方式、招標方式、評標辦法、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等方面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審計法》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部分,審計組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由建設單位簽署意見,審計組填寫執行情況,并將工作過程記入審計情況記載臺賬中。
(2)是認真審查工程量清單。我們將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要求招標人對其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進行投標報價,對工程量清單不負有核實業務、更不具有修改和調整的權利。審計組重點審查定額的選用是否符合工程特征、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準確、項目特征的描述是否和設計圖紙一致等,逐一指出不符合、不一致、不準確的地方,要求及時糾正。
(3)是審查并建議招標控制價。審計組主要審查招標控制價編制人是否按《計價規范》的要求進行編制,是否按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進行考慮;審查招標控制價的組成內容是否全面真實等。在經過上述審查程序后,審計組再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招標控制價。在實施該項目審計時,我們十分注重招標控制價的審查,并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
(4)是全程參與工程開標會。審計組派員參加工程開標會,進行現場監督,審查開標、評標過程以及招投標結果的合法性。
(5)是切實做好工程合同的審查。主要審查合同具體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審查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的承諾是否一致;對招標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項,是否經雙方約定后以合同條款形式加以明確,防止因合同內容有誤或遺漏而組成建設資金的損失浪費;最終,審計組還要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要把接收國家審計機關監督作為一項重要條款寫入合同。
2.突出重要環節審查,深入搞好項目實施階段的跟蹤審計。
項目實施階段的審計跟蹤是關鍵,這一階段,審計組著重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
(1)是審查項目合同執行及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審查項目合同在付諸實施時履行、變更、轉讓和終止等情況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有無存在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現象。同時,審查建設單位為保證合同的落實,是否建立了招投標、合同管理、質量控制、資金管理、成本控制、物資采購、檔案管理等內控制度并審查其執行情況。
(2)是審查建設項目施工方案調整、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程序。主要審查建設項目施工方案調整、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規,特別注意施工單位是否將設計圖紙中施工難度較大或報價低的項目申請設計變更或相應地增加報價高的項目;施工單位是否將規范中已包含在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寫入設計變更中作為強制要求等。
(3)是對工程量清單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工程量清單執行情況審查的深度直接關系工程決算的資料。
二、今后進一步做好跟蹤審計的幾點想法
1.進一步依法開展跟蹤審計。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工作還處于探索階段,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提高。要做好跟蹤審計工作,提高跟蹤審計工作質量,防范跟蹤審計工作風險,就要求我們必須依法、依規開展跟蹤審計。今后,我們要進一步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上級審計機關的具體要求,穩步推進跟蹤審計工作。
2.進一步規范跟蹤審計工作。為了把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的工作進一步做大、做強、做實,我們將在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博采眾長的基礎上,制訂一個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操作指南,進一步規范跟蹤審計工作。
3.進一步把握跟蹤審計的重點。跟蹤審計歷時教長,突出跟蹤審計重點、抓好關鍵節點是跟蹤審計工作的關鍵。對跟蹤審計的項目,要針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如對周期較短的工程項目實行跟蹤審計時,要實行全過程審計,以確保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而對投資額較大、建設周期比較長的工程項目在實施跟蹤審計時,我們不一定全程參與,而是要抓住關鍵節點、有的放矢進行跟蹤審計,以有效提高跟蹤審計的效率,節約審計成本。
跟蹤審計要求范文2
關鍵詞:英國績效審計跟蹤審計啟示
一、跟蹤審計概述
我國審計機關開展跟蹤審計始于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領域。跟蹤審計不是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績效審計(我國原稱為效益審計,后改稱“績效審計”)并列的一種審計類型,而是一種新的審計組織方式。從審計方式看,跟蹤審計將關口前移,在被審計事項發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進行監督。從審計內容看,跟蹤審計在審查被審計事項財政財務收支合規性的基礎上,更加關注被審計事項的管理和績效情況。從審計項目管理看,跟蹤審計可以較好的融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績效審計兩種審計方式,而在進行績效審計的方式選擇上卻更加靈活。
近年來,國家審計署已完成和正在實施的跟蹤審計項目有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審計、奧組委財務收支及奧運工程審計、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審計等。地方審計機關也積極開展和探索跟蹤審計,如江蘇省審計廳先后實施南京奧體中心、滬寧高速公路擴建等項目,上海市審計局實施了上海世博會跟蹤審計。幾年來的跟蹤審計實踐表明,我國在跟蹤審計的組織方式、審計質量控制和擴大審計影響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從跟蹤審計發揮的效果看,跟蹤審計有利于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完善監督體制、增加決策的透明度,有利于促進相關單位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和資金的效益。《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強對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促進政令暢通,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由此可見,跟蹤審計將成為國家審計的重要組織方式,是審計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有效途徑。由于我國跟蹤審計正在探索階段,審計涉及的內容多范圍廣,在審計實施中,還存在審計風險評估和管理不科學、審計方法不統一、審計規范化不高等問題。因此,在總結我國跟蹤審計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審計理論及實踐中的一些成功經驗和做法對跟蹤審計予以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英國績效審計可以借鑒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經驗
(一)英國績效審計發展簡介
英國是世界上開展績效審計較早的國家之一,1983年英國頒布了《國家審計法》,賦予主計審計長開展績效審計的職責,確保了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有法可依。英國國家審計署在1997年制定了績效審計準則和績效審計手冊,2003年頒布了新版《績效審計手冊》(以下簡稱新版手冊)。近年來,英國績效審計在方法上和內容上都日趨成熟,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績效審計在提高政府及公共部門服務質量、提高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方面發揮了明顯作用,績效審計提出的一些詳細建議幫助公共機構實施有益的變革,促使公共事業提高服務質量和改善總體管理水平。目前,績效審計報告現已成為英國議會責任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得到了媒體的廣泛關注。
(二)英國績效審計一些成功做法和經驗介紹
在英國審計中并沒有提出跟蹤審計的概念,但英國績效審計在規范化、制度化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績效審計在規劃審計工作、簡化審計程序、縮短審計周期和審計質量控制等方面的經驗教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和制度體系。本文希望從英國績效審計中加強管理與創新相結合,倡導保持靈活性和創造力的審計理念,以及在風險評估和控制、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擴大審計影響等幾個方面加以介紹,以期對完善我國跟蹤審計,進一步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1、規范管理、倡導創新的理念
制度化和規范化是英國績效審計的首要特點,保持靈活性和創造力是其審計工作要求一貫堅持的基本原則,強調審計人員在實施績效審計時要樹立創新意識,靈活開展工作,努力滿足議會、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利益主體的要求。在多年的實踐中,英國國家審計法規體系逐漸完善,同時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總結,建立了適用于所有績效審計項目的“績效審計循環”,提出“質量環節”概念,探索出許多行之有效的技術與方法,如質量控制法、調查法、問題解析法、碰頭會、統計分析法等,以保證績效審計順利開展。
2、重視風險管理,防范審計風險
評估項目風險,制定風險管理措施,是英國實施績效審計的重要內容。英國國家審計署認為績效審計項目存在審計風險,盡可能早地確認風險,有助于審計組設法加以控制,防范可能出現的更大風險,因此在績效審計項目要求采用風險基礎法制定績效審計計劃和方案。新版手冊提出為了控制風險,必須按風險分析(識別各種風險,在評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基礎上確定各種風險的重要性,并判斷這樣的風險是否可接受)和風險管理(處理已知風險有關的計劃、監測和控制活動)的程序來處理風險。
3、強化審計質量管理
英國績效審計提出了“質量環節”(Quality Thresholds)概念,將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分為審計準備工作、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和總結經驗教訓五個質量環節;列出了“質量環節”和與之對應的有關問題,在每個問題后面,都對回答該問題應取得的證據類型和應完成的工作內容提出了相關建議,以幫助審計組確定怎樣做出肯定的回答。“質量環節”要求績效審計人員關注真正重要的問題,審計人員只有在對每一環節中提出的問題全部回答“是”的情況下,才能開始下一階段工作。
4、加強跟蹤檢查工作,評價審計效果
跟蹤檢查是英國績效審計循環的最后一個環節,是保證審計質量、評價審計效果的一項重要措施。該環節工作內容包括確認審計績效影響和實施建設性的事后監督工作兩項。
(1)確認審計影響。英國國家審計署認為,開展績效審計是為了促進被審計單位改進工作,實踐中應以最大限度地擴大審計影響的方式有選擇地進行績效審計。績效審計影響分為量化的經濟影響、量化的非經濟影響和質的影響三類。
(2)實施建設性的事后監督工作。事后監督實質上是對績效審計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全面總結,通過總結經驗教訓,用以促進改進績效審計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績效審計水平。事后監督采用新聞媒體報道、外部監督、征求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和審計組復核四種方式,其中,審計組復核是根據上述事后監督前三種質量監督方式的結果,開展“吸取教訓”式的審計復核工作,多數績效審計復核均向審計組和國家審計署提出了需要整改的建議,這對提高和改進績效審計工作方式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在外部監督方式中,英國國家審計署聘請外部機構復核已公布的審計報告,并由外部機構對每份報告的質量進行評價。目前,英國國家審計署績效審計報告質量的評價工作,由倫敦經濟學院的獨立專家組承擔。評價側重于以下方面:行政管理背景、結構安排及語言表述、圖表和統計資料、審計范圍、審計方法、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以及審計報告總體上是否成功等。為增加評價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專家組提出的評價意見也會提供給被審計單位。
三、完善我國跟蹤審計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審計制度建設,促進跟蹤審計科學發展
我國合規性審計經過多年的審計實踐,已經形成了符合中國特色的審計制度體系,但績效審計的制度建設仍然滯后。對被審計對象管理和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是跟蹤審計的重要內容,因此完善績效審計對跟蹤審計發展具有巨大的推進作用。一是借鑒國外政府審計的成功經驗,積極推動績效審計的法規建設,為績效審計的發展建立準則和依據,建立符合我國政治和經濟環境的績效審計模式和制度體系。二是總結跟蹤審計實踐的經驗和教訓,完善跟蹤審計制度建設,盡快編寫跟蹤審計指南,在做好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跟蹤審計的績效審計內容,探索跟蹤審計績效審計組織模式,并制定符合跟蹤審計項目特點的評價標準。
(二)優化審計項目管理,積極創新,擴大跟蹤審計影響
跟蹤審計的對象除了項目之外,可以是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在事項和政策的跟蹤審計中,往往以資金為主線,項目為載體,既要關注資金,又要關注政策,在審計內容的選擇上,除了合規性的內容之外,還包括管理和績效方面的內容。一些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執行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行各業,審計面對的情況復雜多樣,涉及的內容廣泛,資金量巨大,時間緊迫,審計任務十分艱巨,客觀上要求跟蹤審計要不斷創新跟蹤審計方式,積極探索實踐,確保實現跟蹤審計目標。因此,實施跟蹤審計在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準則等審計制度,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基礎上,要不斷探索創新:一是創新審計組織方式,整合審計資源,探索審計機關、社會中介組織或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力量協作機制,解決跟蹤審計任務重與審計人員不足,審計事項專業性強與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之間的矛盾。二是創新審計意見的交換機制,解決跟蹤審計周期長和需要及時提出審計建議之間的矛盾,堅持查處和預防相結合,及時發現典型性問題和苗頭性問題,防止問題擴大化和造成巨大損失而無法挽回,建立跟蹤審計定期督促整改的長效機制,提高跟蹤審計的效果和影響力。三是創新審計管理,制定和完善跟蹤審計操作規范,以此規范跟蹤審計項目計劃、實施、報告、結果公布(公告)和審計整改檢查等管理。四是創新考核評價標準,建立跟蹤審計成果形成和利用機制,要將審計成果的導向性作用體現于審計管理的全過程,多層次、多形式、多途徑確保審計成果的及時和有效轉化,積極擴大審計影響。
(三)防范審計風險,完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
與其他審計方式比較,跟蹤審計具有審計周期長、時效性強和審計內容廣泛的特點,在審計實施中有創新和探索新的審計組織方式、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的內在要求,而創新和探索的過程中可能會加大審計風險或是新產生一些影響審計風險的新因素,因此在跟蹤審計中必須對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的工作內容高度重視。一是加強審計人員業務培訓,防范審計風險。一方面提高國家審計人員的素質,加強審計人員后續教育,拓寬審計人員的知識領域,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行能力,開展風險教育,增加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防范風險的責任意識;另一方面制定外聘專業人員和中介機構審計管理辦法,明確工作責任,實現審計資源的合理優化并防范審計風險。二是制定跟蹤審計管理辦法,建立控制審計風險的有效機制,規范跟蹤審計項目計劃、實施和結果報告(公告)等各環節工作,加強過程控制。三是制定建立適合跟蹤審計特點的審計項目審理辦法。跟蹤審計項目由于其跨年度實施的特點,會形成一些特殊的操作程序和規范,要完善審理辦法,改進審計復核工作,促進審計人員落實審計質量控制的各項措施;四是建立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明確審計質量崗位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加強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
跟蹤審計要求范文3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與傳統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區別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現代審計理念在建設項目審計領域的應用,是對傳統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模式發展和完善,具有許多新的特點,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審計目標。跟蹤審計以預防為主,注重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過程控制。通過在項目建設中形成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規范建設程序、改善項目管理、防止建設資金流失、節約建設成本,體現了審計的增值作用,屬于效益審計的范疇。傳統竣工決算審計的目的是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履行,核實項目建設成本,保障建設資金安全,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項目管理,提高投資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屬于合規性審計的范疇。
2.審計介入時點與審計狀態。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提前或同步介入建設項目,深入現場,對從項目決策到工程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進行及時審計,是對同一項目不同時點多次介入,多次審計,體現了跟蹤審計的過程性和動態性。審計的內容、資料明顯多于竣工決算。傳統竣工決算審計一般是事后開展的審計,審計范圍一般只涵蓋了施工和竣工結算兩個階段,且是一次性靜態審計。
3.審計效果。跟蹤審計的內容不僅包括建設項目成本核算、建設項目的管理,還包括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和部門的職責履行和人員配備情況,是全方位的審計。通過對上述審計事項的跟蹤審計,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及時發現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項目建設風險。竣工決算審計作為事后審計,往往對已造成的投資損失無法有效整改,只能以總結經驗教訓為主,審計效果明顯弱于跟蹤審計。
4.審計方式。跟蹤審計的審計方式主要是定點審計、定期審計、駐場審計以及上述方式互相結合的方式等,以現場審計為主。傳統建設項目審計大多采用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以現場審計為輔。跟蹤審計除了依據國家、企業頒布和制定的法規、制度等必須執行的強制性依據外,還可以依據行業的先進指標、社會公允價格等非強制性依據,審計結論大多以建議的方式供建設單位采納。而傳統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依據以強制性為主,審計結論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全面執行。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勢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主動性、動態性和過程性的特點,為項目建設增加了審計預防的環節,具有傳統建設項目審計無法比擬的優點,較好解決了傳統審計風險大、審計效率低等問題。
1.規范建筑市場,預防滋生腐敗。近年來,建筑市場中不可否認地存在一些權利尋租、惡性競爭等不規范的市場行為。跟蹤審計使審計監督介入到項目建設流程之中,增加建設市場的透明度,從而使建筑市場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規范和改善。同時,審計監督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各控制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揭示苗頭性和趨勢性問題中蘊含的風險,督促參建各方履行自覺約束和規范自身行為,和諧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的關系,從而達到規范管理流程,形成有效地制衡機制,將審計由“秋后算賬”轉變為“防微杜漸”,從而在源頭上減小了腐敗行為的發生。
2.使審計工作更好地適應相關法律要求。目前,我國與建設項目相關法律在執行過程中,與《審計法》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現象。例如,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了工程價款,如果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果與合同相沖突,那這樣的審計結果往往難以落實,因為這涉及到《合同法》與《審計法》的沖突問題,使審計工作處于較為尷尬的境地。通過跟蹤審計,審計人員可以提前介入建設項目,對關鍵控制環節進行跟蹤審計,在恰當的時點發表審計意見,從而規避審計工作于其他法規制度的沖突。
3.有效降低審計風險。跟蹤審計擴大了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使審計人員能夠掌握更豐富、更全面的審計信息,以便更加深入地參與到審計事項中去,大大地提高了審計效率,審計工作的質量,降低了審計錯判的風險。例如:審計人員能夠深入到施工現場,及時掌握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物資采購、設備安裝等情況,從而減少審計人員因不了解現場情況造成的審計風險。
4.營造了和諧的審計環境。跟蹤審計主要是針對建設項目風險提出預防性的意見及建議,參建各方因問題尚未發生,無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能夠以平和的心態接受審計的意見和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甚至有可能會主動要求審計,發自內心的歡迎審計,從而較好的緩和了審計與被審計之間的緊張關系,同時也為審計工作營造了和諧的審計環境。
5.使審計工作更富有成效。跟蹤審計是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動態監督,包括工程造價控制、項目內控制度、建設資金等內容。在這個過程中,跟蹤審計能夠把握最佳審計時機,及時發表審計意見,便于問題的糾正和整改,特別是對項目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能夠最大限度的體現審計的價值,發揮最大審計效力。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已在一些大中型建設項目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因其自身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使其未能得到普及和推廣。
1.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難以滿足跟蹤審計的需求。跟蹤審計的內容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涉及到投資管理、工程技術、財務、金融、法律、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多個方面。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能從建設項目的微觀管理上發現問題,還要能夠從宏觀政策、體制、機制上,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風險,并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同時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目前,投資審計人員無論從數量還是自身素質上都難以滿足跟蹤審計工作的需要。人員數量和審計任務量之間的矛盾,使審計人員疲于應付,造成跟蹤審計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再者,審計人員一般擅長工程造價審核,施工經驗不足,且普遍缺乏建筑、結構設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很難在建設項目的設計階段、施工階段提出有見地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2.傳統的審計效果評價觀念制約跟蹤審計工作開展。傳統的建設項目審計中,通常把審計工程造價、查出損失浪費和違規違紀問題作為衡量審計人員業績的標準。在建跟蹤審計“事前控制、防范風險”等特點的影響下,其審計成果更多地表現為完善制度、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這種既成事實的可量化審計成果較少。如果一定要用傳統績效標準來衡量的話,會出現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無論問題性質還是金額可能都不如傳統審計明顯,會影響審計人員積極性,一定程度上制約在建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
3.操作上的缺位和越位并存。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由于審計資源及建設體制等諸多限制,審計人員絕大多數選擇在施工階段介入建設項目,對項目決策等前期工作關注較少,造成審計監督上的缺位。同時還存在審計人員未能準確把握住審計關鍵環節,錯過了跟蹤審計的介入的最佳時點,從而造成跟蹤審計缺位。另外,跟蹤審計不僅應重視工程造價審核,更應重視跟蹤審計的監督和咨詢,但對發現的工程建設管理問題,未通過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去解決,而是越俎代庖直接下達指令進行管理,造成跟蹤審計人員的定位出現偏離,侵入到建設項目管理流程中的現象也比較常見,導致建設項目管理的內控失效,引發各方利益的沖突。
4.較大審計需求與較高審計成本的矛盾。跟蹤審計與竣工決算相比,在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上,都有了較大的拓展。這勢必引起審計人員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更大的努力,審計成本也會隨之上升。但是,審計成本是有一定額度的,在較高的審計成本下,審計程序的開展就必須有取有舍,不可能面面俱到,這樣可能會造成一些關鍵環節漏審,導致審計風險增大。
四、開展好跟蹤審計的幾點建議
1.進一步完善與跟蹤審計相關的法規制度,轉變審計績效評價觀念。為了確保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應結合《合同法》《招投標法》等建筑相關法律,進一步完善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規范跟蹤審計程序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跟蹤審計全面與招投標、合同簽訂、財務核算等管理行為相協調,為跟蹤審計人員提供具體規范的行為準則,確保跟蹤審計工作到位不越位。同時,要更新績效評價觀念,樹立科學的跟蹤審計績效評價觀,對跟蹤審計成果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促進跟蹤審計健康發展。
2.整合審計資源,提高跟蹤審計的適應能力。跟蹤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及審計技能等方面,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為了確保跟蹤審計任務的順利完成,必須為審計組配齊財務、工程技術、法律和計算機等專業人員。但是,在現有審計資源狀況下,審計人員無論是從數量還是質量上,都難以滿足審計需求。所以,必須大力提升審計人員素質,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學習,調整審計人員結構,加大審計部門工程技術人員的數量與比重。同時,可以通過委托社會中介機構、聘請外部專家的方式來充實跟蹤審計力量。
3.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項目管理的深度,把握審計相對獨立性原則。在跟蹤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必須合理確定介入深度,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不偏離方向,不逾越定位,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工作。切實做到審計關口前移,從決策階段開始,從源頭抓起,強化事前監督,在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嚴把立項關、設計關、招投標關和合同簽訂關。跟蹤審計應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以書面形式下達跟蹤審計意見書的方式,為項目建設各方提供可供采納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做到審計工作不干涉建設項目的具體業務。
4.準確把控跟蹤審計介入時點。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建設項目規模、周期及審計資源等相關要素后,科學確定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點。但不論是從項目立項時介入,還是施工階段介入,或是其他時點介入,跟蹤審計都應保持連續性,確保審計工作的軌跡有效貫穿預定的審計事項。此外,還要保證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關鍵環節、重大活動及時跟進,對建設單位的要求及時回應。
跟蹤審計要求范文4
【關鍵詞】 跟蹤審計; 社會中介機構; 監控模式; 主要監控內容; 相關影響
一、社會中介機構跟蹤審計工作質量監控新模式的主要內容
為指導社會中介機構的跟蹤審計工作,審計機關應積極開展監控模式創新,設置跟蹤審計聯絡員(以下簡稱審計機關聯絡員),積極引導社會中介機構人員根據跟蹤審計項目的總體目標,制定跟蹤審計項目的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跟蹤審計各階段的基本要求和時間節點,為各階段把握工作質量、促進跟蹤審計工作規范化提供依據。
(一)總體設想
依靠計算機技術,開發跟蹤審計監控軟件,創建社會中介機構跟蹤審計質量計算機監控平臺(除特別說明外,以下簡稱“平臺”),探索建立“國家審計機關牽頭組織審計項目+社會中介機構具體實施審計項目+平臺監控”的跟蹤審計運行新模式,加強對中介機構參與跟蹤審計執業行為的全程監控,降低跟蹤審計風險,提高跟蹤審計項目質量。
(二)跟蹤審計監控新模式的工作原則
跟蹤審計監控新模式將按照“把好入口、管好過程、考好業績”的原則,實時、全過程地監控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質量。
具體來說,在平臺上引進競爭方式,組建社會中介機構備選庫,采取招投標方式安排委托審計項目,確保社會中介機構選擇和委托審計項目安排的公開、公正性;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參與跟蹤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將按照審計機關的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上傳審計工作記錄和其他能夠證明跟蹤審計情況的相關資料,確保上傳記錄的隨時性、閱讀便利性、不可修改性;跟蹤審計項目完成后,平臺和審計機關聯絡員及時對社會中介機構參審人員的工作情況評分,減少考評過程中主觀因素的干擾,確保考核評分結果的客觀公正性。
二、跟蹤審計質量監控新模式下應完成的幾項主要工作
(一)組建社會中介機構備選庫
為把好社會中介機構資質準入關,首先,通過平臺接受社會中介機構報名,由平臺進行資料完整性的初步審核;其次,按照規定的資質條件和審核程序,經審計機關、財政部門、監察部門三家共同進行實質審核,如果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聘請行業專家進行審核評價,提出評價結論,審核合格的進入社會中介機構備選庫。只有進入備選庫的社會中介機構,才能獲得審計機關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項目的委托審計資格。
為保證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社會中介機構專業資質審核的時限一般為兩年。對出現過重大審計質量事故、多年跟蹤審計項目評價效果差的社會中介機構,應剔除出社會中介機構備選庫。
(二)改進委托審計項目的分配方式
一是平臺隨時接受其他部門委托審計項目的自動申報,或審計機關綜合管理部門根據電話通知等方式的委托審計項目申請,在平臺進行登記。
二是由平臺對一段時期內(一般為一個月)的委托審計項目,按照歸并同類業務等原則進行打包,但委托審計項目投資額累計超過一定數量的,可以縮短打包周期。單個項目金額超過某一限額的,或委托審計項目有特別時間要求,必須及時安排委托審計的,應當單獨打包。
三是由平臺對已經打好的委托審計項目包進行自動編號。
四是由平臺按照電腦搖號方式,隨機確定社會中介機構與委托審計項目包的對應關系,從而完成委托審計項目的分配,以保證客觀公正性。
五是實行項目安排輪空制,即通過平臺,對于一家社會中介機構已經連續兩次或一年內累計四次審計同一家被審計單位,再出現同一家被審計單位的委托項目,該社會中介機構不能中標該項目,其委托審計項目選擇資格自動排除在外。
(三)細化國家審計機關與社會中介機構之間的合同條款,明確劃分雙方工作職責
認真修訂國家審計機關與社會中介機構之間的委托合同,細化相關責任條款,進一步明確雙方不同的工作職責和權利義務關系;在合同中規定委托審計工期、質量要求、違約責任、協議的有效期限和中止、審計費用以及其他等有關內容,具體明確社會中介機構負責人和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機關要求,分別簽署審計業務承諾書,如社會中介機構出現審計工作嚴重違反合同的,審計機關可終止履行合同,社會中介機構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強化培訓,全面提高社會中介機構人員的綜合素質
從審計思想觀念、審計工作規范、審計廉政紀律等方面,審計機關應加強與社會中介機構之間的溝通,積極引導社會中介機構在審計職業道德和審計業務等方面,加強對參審人員的培訓力度,建議社會中介機構采取措施,穩定跟蹤審計參審人員隊伍,努力提高社會中介機構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
(五)建立投資審計咨詢專家庫
由于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存在趨利性,其審計行為追求的目標與國家審計機關的工作目標不盡相同,因此,國家審計機關在跟蹤審計模式設計以及專業工作質量上,不能完全依賴社會中介機構,要做到不僅從工作程序上,而且從專業工作質量上保持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監控態勢,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從社會上聘請專門人才,建立投資審計領域的咨詢專家庫,發揮咨詢專家在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監控社會中介機構工作質量過程中的專業支持作用。
(六)利用遠程審計管理平臺,加強雙方的信息溝通,強化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一是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要積極利用平臺,定期或不定期地上傳審計工作記錄和其他能夠證明跟蹤審計情況的相關資料,及時報送跟蹤審計信息,提出需要審計機關支持和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對于特別緊急的事項,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除在平臺上提出問題外,還應通過手機短信、電話等形式及時告知審計機關聯絡員。
二是審計機關聯絡員要通過平臺,從跟蹤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跟蹤審計工作重點和切入點的確定、跟蹤審計的現場實施、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協調、跟蹤審計成果的反映等方面,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跟蹤審計情況的實時監控。審計機關聯絡員的具體監控工作,一般以社會中介機構編制的審計實施方案為依據,對照跟蹤審計各階段預定審計任務的不同時間節點,分析跟蹤審計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
三是審計機關聯絡員要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參審項目的業務指導,做好與相關方面的溝通協調,積極支持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及時解決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提出的問題和困難,督促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按照委托協議的要求,履行相關職責。未在上述期限內完成工作的審計機關聯絡員,應在平臺上說明原因。
四是對上述委托審計過程中需要審計機關領導決定的事項,審計機關領導一般應在一周內研究解決;對于涉及重大政策等情況需征求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意見的,由審計機關負責牽頭召開專題協調會,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應負責整理協調會議形成的決議,經審計機關審閱后,以審計機關名義送交有關部門和被審計單位。
五是在跟蹤審計項目結束時,社會中介機構應按照審計機關審計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審計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六是審計機關相關審計科室根據項目特點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不同情況,在管理平臺上編制《委托審計項目臺賬》。
(七)設計科學合理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時考核評分體系,實行委托審計項目獎勵制度
一是平臺應建立社會中介機構跟蹤審計項目質量的實時考核評分體系,為實行社會中介機構淘汰機制提供客觀的評價資料。具體來說,就是應構建跟蹤審計項目過程(事中)評分和跟蹤審計項目結果(事后)評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質量考核評分盡可能做到以客觀評分為主,并兼顧主觀評分。筆者的設想是,質量考核評分按照6:4的比例劃分客觀評分和主觀評分。其中,客觀評分工作由平臺對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人員在編制審計方案、撰寫審計過程記錄及跟蹤審計工作情況月報、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撰寫審計報告、報送審計信息數量等方面的及時性進行自動評分;主觀評分工作主要針對跟蹤審計項目過程中的審計信息報送質量、收集審計證據或資料、跟蹤審計質量、跟蹤審計成果運用以及社會中介機構與審計機關、被審計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等情況,由審計機關聯絡員在平臺直接填寫;然后,平臺將客觀評分與主觀評分進行組合,得出該跟蹤審計項目的總體評分。
在匯總每個社會中介機構完成的年度委托審計項目得分的基礎上,計算該社會中介機構的年度跟蹤審計項目的平均得分。
為提高社會中介機構報送審計信息的質量和審計工作成果,審計機關應建立審計信息采納結果和審計工作成果獎勵制度。具體來說,在年度跟蹤審計項目平均得分的基礎上,對審計信息采納率和審計工作成果排名不同名次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不同程度的加分,加分后的結果為年度跟蹤審計項目綜合得分。
二是實行委托審計項目獎勵制度,即對在年度跟蹤審計項目綜合得分和質量檢查中排名前三名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委托審計項目獎勵,選擇獎勵審計項目的權限在年度內的使用時間由社會中介機構自行選擇。
(八)對社會中介機構跟蹤審計項目的質量檢查
為提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工作質量檢查的公正性,一般采取審計機關、財政部門、監察部門三家聯合檢查方式,對社會中介機構所從事的委托審計項目進行抽查。如有必要,也可采取外聘專家方式,對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審。檢查周期一般以兩年為限,特殊情況下可臨時組織委托審計項目質量檢查。
(九)充分發揮國家審計機關和行業協會的作用
根據跟蹤審計項目社會中介機構工作質量考核評價結果,建議在全市國家審計系統范圍內,將因違反審計廉政紀律或審計重大責任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列入“黑名單”,在一定時期內取消或永久取消其在全市國家審計行業的準入資格。
積極發揮審計行業協會的作用,通過定期舉辦社會中介機構業務沙龍等形式,創造社會中介機構共同交流的平臺,為提升跟蹤審計質量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撐。
三、社會中介機構跟蹤審計工作質量監控新模式運行可能產生的相關影響
(一)實時掌握社會中介機構人員跟蹤審計工作的工作狀況
在系統運行過程中,參與跟蹤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審計機關的工作要求,及時上傳審計實施方案、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過程中形成的部分審計電子證據,有利于審計機關跟蹤審計聯絡員,隨時掌握社會中介機構人員在跟蹤審計項目中的工作情況。
(二)有利于促進審計機關跟蹤審計聯絡員與社會中介機構人員的良好溝通
在跟蹤審計過程中,社會中介機構工作人員可以實時地將審計中需要審計機關支持、配合、指導、咨詢的事項,通過掛在平臺上,審計機關跟蹤審計聯絡員基本可以做到“全天候”回復,保證雙方溝通的及時性及工作效果。
(三)有利于明確跟蹤審計項目中社會中介機構的責任
跟蹤審計要求范文5
長期以來,工程造價審計大多是采用事后審計,一般是在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單位報送竣工結算資料,審計工作往往在辦公室進行。由于建設工程具有建設周期長組成內容復雜等專業技術特點,面對如此復雜的審計對象,事后審計無疑使審計的深度和質量難以滿足建設方的期望和要求。為了達到工程造價的合理性這一造價審計目的,沒有一個有力的對建設過程的監督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必須對傳統的審計方式進行創新,變靜態的事后審計為動態的跟蹤審計,將工程造價的事后審核提前和擴展到工程造價形成的全過程,高校建設工程審計工作也不例外。通過跟蹤審計的實施,不僅在原來竣工結算審計基礎上大大拓寬了審計范圍,而且對原來竣工結算審計無法審計的造價如設計變更、隱蔽記錄及現場簽證等內容進一步加以深化,有助于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有效地防范資金流失,盡最大的努力規避審計風險,提高了高校的審計質量。
2高校工程跟蹤審計的主要工作
高校工程跟蹤審計的主要任務是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監督、評價、控制、協調,具體內容如下。
①審查建設項目招投標的條件是否具備,招標文件是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評標、定標是否客觀、公正。
②審查工程項目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合同條款是否清晰明了,內容是否齊全完備,是否有產生歧義或爭議的地方,杜絕有損學校利益的條款出現。
③審查工程項目工程進度款撥付計劃是否按合同相關約定條款支付。
④參與工程項目的隱蔽工程驗收并做好記錄,對工程簽證進行審查和確認,并負責索賠費用的審核。
⑤審核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經濟性,尤其對合法性的審核是重點。
⑥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工程量是否準確,定額或單價套用是否合理;材料、設備訂購的取價或價差調整等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要求。
3高校工程建設跟蹤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各高校工程跟蹤審計成效的逐步顯現,工程跟蹤審計已經逐漸被人們所接納和認識,越來越得到學校各級領導的重視和肯定。但同時也看到,由于工程跟蹤審計是近年來各高校新開展的一項工作,是審計工作的一種創新和發展,起步比較晚,在實踐過程中會有許多新問題、新矛盾不斷涌現出來,有的還會比較突出,對于這些問題如果不認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決,跟蹤審計就難以在高校工程建設中發揮出應有的監督保障作用。當前,高校工程跟蹤審計工作中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問題。
3.1審計人員有限、任務重,綜合素質不高
跟蹤審計一般分為定期審計、定點審計和駐場審計三種,而高校跟蹤審計通常實行駐場審計的辦法,即從高校審計處或監察審計室派出專職審計人員駐施工現場進行全程審計。但首先由于高校審計部門現有的編制有限,大多數學校的審計部門配備的基建審計人員一般為1~3人左右,而且專業單一,難以適應基建快速發展的形勢,難以承擔高校基建項目全過程的審計任務。其次高校新校區的建設投入大、開工的單位工程數量多,往往開學必須竣工使用即工期要求短,涉及的環節多、專業多。因此牽涉施工、管理、技術、造價、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從理論上說跟蹤審計應涉及從立項到竣工結算的各個環節,高校對跟蹤審計的期望較高,希望全部工程都能有審計部門跟進,同時高校希望得到全過程的有效審計。但是,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有限,懂財務的人員較多,既懂施工、管理、法律,又同時還應該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的人員比較少,尤其缺少既懂工程造價又懂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審計力量明顯不足,矛盾較為突出。
3.2容易偏離審計目標,侵入項目管理
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成為建設過程中的一個主要控制環節,顯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彰顯跟蹤審計的力量。但是也不可否認,工程跟蹤審計在各高校并不是一帆風順,在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駐施工現場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是審計監督的職責。但這一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由于實踐中往往需要完成大量的審核工作,如審核合同、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工程材料與設備的價款、支付工程進度款等。高校建設管理部門及建設監理人員往往認為有審計部門在后面把關就認為由審計部門代替完成上述工作,甚至他們認為純屬審計一家事,把審計部門當作一個“筐”,所有事往里裝,這種錯位地介入了項目管理,會產生職責和利益沖突,審計風險加大,也破壞了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結果,建設管理部門應該做的工作不做,應該履行的職責也不去認真履行,而是消極地對待自己的本職工作,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
3.3審計依據不足,審計實踐被動
高校工程跟蹤審計起步較晚,是一項新生事物,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更沒有法律法規對跟蹤審計的內容、程序與方法進行規范,目前僅有2009年9月1日施行的《高校內部審計務實指南》又由于宣傳不夠無法實施,因此凸顯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規章制度卻相對滯后,使審計人員難以對建設項目作出具有共性的判斷和評價。當前,需要出臺一系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明確的、可操作性強的跟蹤審計的指導性意見或業務指南,建立和完善跟蹤審計的程序與行為,既為建設單位制訂項目管理制度提供可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對于規范審計行為,減少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意義重大,它可以使跟蹤審計工作逐步走向嚴密、科學、規范。
4對策
4.1加強隊伍建設,充實力量,滿足工程建設需要
首先,加強現有工程跟蹤審計隊伍建設,堅持以人為本,立足長遠,抓好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打造一支業務精良、作風過硬、廉潔高效的審計隊伍。同時鼓勵工程跟蹤審計人員平時努力學習施工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第二,因高校人員編制有限,可以以提高待遇的方法根據工程規模的大小適當引進一些有實際施工管理經驗、懂施工技術、懂管理的工程造價人員充實到學校跟蹤審計隊伍中來。第三,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相結合。當自身跟蹤審計力量不足時,借助社會審計力量來完成跟蹤審計任務,是非常直接而有效的手段。借助社會審計力量的根本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減輕跟蹤審計的工作量,緩解人員緊張的狀況,而是為了更有效地加強管理,提高跟蹤審計的效率,擴大跟蹤審計的覆蓋面。
4.2到位而不越位,參與而不干預
工程跟蹤審計人員除了搞好工程跟蹤審計工作外,還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交流之外,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參與而不干預。跟蹤審計工作一定要扎實、認真、務實。在工程建設各個階段,每項工作在送交審計前,管理部門首先應詳細審查并明確簽署意見,否則審計部門有權指出其項目管理行為不到位。因此審計人員只針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務必要積極提出跟蹤審計意見及建議,必要時還可以糾正一些有關工程造價問題中有損學校利益的做法,對跟蹤審計職責范圍之內的事情,審計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去努力完成。但是審計人員履行自己的職責并不意味著要去干預工程施工組織與管理中的事情,對于管理部門的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如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問題,管理部門不做決策,審計部門不應代替他們決策,即“不拋磚不引玉”。跟蹤審計不應橫加干預,要支持管理部門在工程管理方面充分行使他們的權利,否則就是越位。
4.3盡快建章立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跟蹤審計辦法
跟蹤審計要求范文6
關鍵詞:跟蹤審計;監督;實踐;建議
長期以來,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基本上都是事后的審計監督,面臨著“時間滯后、職能弱化、訴訟增多、風險加大”等現實問題,最大的弊端就是審計的實效性差,審計工作在規范建設管理方面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比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這種情況下,各級審計機關就開始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路子,經過幾年的實踐和試點,效果還是比較顯著的。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定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查、監督,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創新手段,在實踐中已彰顯出它的優越性和廣闊的應用前景,具有以下優點:
(一)從靜態向動態轉化
一方面,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另一方面,跟蹤審計可以分析前后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可以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的運作。
(二)從事后審計向與事前、事中相結合審計轉變
在傳統的事后審計時因隱蔽工程或多次變更部位的一些細節記錄不詳,很難區分清楚、判定正確。跟蹤審計可從源頭上解決此類現象的發生,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已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過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后期確認簽證、審核結算作好準備。
(三)減少時耗,提高工效
如在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匯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后,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將較長的傳統審計周期提前壓縮消化在事中階段,使過去過于集中的量盡可能均勻分散在施工階段,從而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加大了審核力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四)以施工階段的審計為重點向前期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和招投標階段延伸
傳統審計模式以建設項目開工到竣工的施工階段為審計重點。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與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已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深入開展對設計質量的跟蹤審計,積極介入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使審計工作向多元化發展。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局限性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的特性,它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一些局限性,具體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跟蹤審計深度難以把握,審計目標偏離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咨詢建議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比如,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先要跟審計人員表態后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沖突,破壞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二)跟蹤審計時間介入點模糊,審計效果不明顯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投資決策、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那么跟蹤審計從不同階段介人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投資方認為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跟蹤審計,那么在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所影響的造價便無法控制,跟蹤審計的效果就不充分、不明顯。
(三)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審計實踐被動
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于被動局面。
(四)跟蹤審計力量有限,審計風險增大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力量,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詳細的審計內容,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審計風險必然增大。另外,跟蹤審計也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進行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能力,是影響跟蹤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五)跟蹤審計收費不規范,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目前在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上,往往需要社會中介機構的參與協審。作為中介機構而言,其取費考慮的僅是兩個因素:勞動投入和審減金額,并根據基本審核費加審減額比例提成的方式計費。于是矛盾點就會集中在:跟蹤審計工作做得越好,過程問題解決得越多,最后竣工結(決)算時審減收費就越少。這樣,在跟蹤審計中對于講求經濟效益的審核單位來說,就容易產生記錄問題而不指出問題的現象,這樣就達不到跟蹤審計的目的,跟蹤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四、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筆者針對目前跟蹤審計遇到的現實問題,并結合自身的實踐經驗,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審計是以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管理機制為目的,其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而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在跟蹤審計工作中,應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定位成為管理者,同時,強調依法獨立開展監督。
(二)準確把握跟蹤審計介入時間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績效審計的一種模式,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是從立項時介入,還是從開工時介入,是從概算編制后跟蹤資金運行路線,還是從施工合同簽訂后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建設項目情況不同,選擇的方式也就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重大活動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要及時跟進。
(三)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
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指導,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四)把握跟蹤審計的重點關鍵環節
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全程審計。目前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下,要把全天候的跟蹤變為“重點關鍵環節”的跟蹤,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設項目的重點關鍵環節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等。
(五)規范跟蹤審計收費,優化跟蹤審計人員配備
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因自身的審計力量有限,往往借助社會中介來進行協審,而跟蹤審計又具有工作量大、任務重的特性,對于講求經濟效益的社會中介機構來說,規范跟蹤審計的收費,就顯的尤為重要。這樣,規范了跟蹤審計的收費,審計機關才能更好地整合審計資源,利用自身熟悉專業業務,易溝通等優勢,并結合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才儲備較好,專業相對力量較強的優點,相互協作,更好地開展跟蹤項目審計工作。
五、結束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為了解決事后審計的弱效性問題,強調事先的預防和控制,具有監督、控制、鑒證、評價和初審的職能,是現行建設項目審計領域中比較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為了使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在實踐中廣泛地開展,必須健全、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和法規,積極探索跟蹤審計的路子,使跟蹤審計起到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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