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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范文1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上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環保、衛生、公安、物價、公用事業、工商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安排部署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相互協作,積極做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對因管理疏漏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現象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
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處置。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處置中心的具體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同時,要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1、縣環保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操作規程,組織全縣各醫療機構定期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培訓,全程監控全縣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2、縣衛生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杜絕醫療廢物流失擴散。對不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3、縣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對遺棄、倒買倒賣、再次利用一次性醫療衛生器械、不按照規定進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置醫療廢物等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4、縣公安局要積極配合環保、衛生、公用事業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各種違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妨礙阻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的違法行為。
5、縣物價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收費價格進行核準,并對收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6、縣工商局要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前置管理。向醫療衛生機構頒發營業執照時應把醫療廢物管理條件列入審核要素;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年檢時,應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的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7、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國家相關環保標準,建立完善醫療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和源頭合理分類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分類、貯存、消毒殺菌、交接等工作,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完善管理機制
縣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環保、衛生、公安、工商、公用事業、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的實施細則和集中處置操作規程,靠實責任、強化管理,使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真正做到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對違反醫療廢物處置有關法律、法規,及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環保、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檢時暫緩校驗,甚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醫療廢物處置辦法
1、城區醫療衛生單位。包括縣醫院、中醫院、婦幼站、疾控中心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家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廢物由單位自行分類、貯存,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2、鄉鎮衛生院。全縣23所鄉鎮衛生院負責對本單位及轄區村衛生室、個體診所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
3、城區個體診所。城區個體診所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由縣衛生監督所組織實施,并按局域劃分就近交送縣醫院和縣中醫院2家縣級醫療單位暫存,統一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五、加強宣傳教育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對醫療廢物危害性宣傳教育的力度,積極開展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讓醫療廢物管理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教育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醫療廢物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網絡、電視、黑板報等媒體宣傳管理成果,曝光違規行為的人和事,形成人人參與環保,自覺抵制、舉報違規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
固體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范文2
文章編號:1003-1383(2006)03-0325-02
中圖分類號:R 197.323文獻標識碼:Bお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如對醫療廢物管理不當,造成醫療廢物流失,將可能對整個社會形成巨大的危害[1~4]。200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標志著我國醫療廢物管理正式步入法制化軌道。去年衛生部在醫院管理年活動評價標準中,也將醫療廢物處理相關內容納入其中,可見醫療廢物管理在預防醫院感染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院在近幾年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結合實際,摸索出了一些管理經驗,取得了較好效果。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和制度
領導重視,建立健全組織管理及制度是醫療廢物管理工作能否取得良好成效的關鍵。在《條例》頒布后,為使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院領導根據《條例》精神,召開了院領導及相關重要部門會議,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制定了《醫院醫療廢物管理規定》、《醫院醫療廢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成立了醫院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及醫療廢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以院長為第一責任人,由主管醫院感染的副院長、后勤副院長、醫院感染管理科、醫務部、護理部、門診辦、供應室、檢驗科、藥劑科、總務科等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實施由院長職能科室各科室主任、護士長醫務人員病人、陪護人員的管理流程,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同時,將規章制度成文并下發到各個科室,要求每個科室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二、明確責任,各施其責,共同做好醫療廢物管理
醫院感染管理科主要負責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措施、獎懲辦法等的制定,并按相關規定,定期對全院醫療廢物的規范處理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整改;醫務部、護理部、門診辦分別負責醫療、護理、門診等系統規范醫療廢物的分類及檢查督導;檢驗科負責病原體培養基、標本、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的就地滅菌、消毒工作;藥劑科負責過期等藥品的運送及焚燒工作;總務科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焚燒、處置等工作;供應室負責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使用后不可再返回本科室的監督工作。各科室均指定專人負責,并要求各科室對本科所產生的醫療廢物特點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及管理目標,使各科室的醫療廢物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三、開展全院醫療廢物知識培訓,提高意識
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管理能力和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開展及取得的成效[3]。醫療廢物處理規范與否,也是醫院整體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5]。醫療廢物管理要取得成效,不僅需要各個部門同心協力,更需要全院每位職工的參與。我院對醫療廢物知識培訓十分重視,多次派醫院感染管理科及相關的人員參加國家、自治區舉辦的醫療廢物知識的培訓班。并由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培訓計劃及培訓內容,要求全員培訓,人人過關。采取下發學習資料、上大課、舉辦專題講座、提問及考試等方式,分期分批對醫務人員、后勤人員、保潔工人、專職收集醫療廢物人員焚燒工人進行培訓,對新分配及新調入人員及時進行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崗前培訓,重點培訓與醫療廢物密切接觸的相關人員(如收集、運送、貯存、處理的工作人員)。培訓內容為: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環保總局《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類別分類;本院相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要求、分類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登記、安全防護知識;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時的緊急處理措施等。通過不間斷的開展培訓,我院培訓率達100%,培訓后進行相關考試,合格率達100%。在今年1~6月,我院還要求各科室開展每月一次的醫院感染控制學習,均以醫療廢物管理為主要內容,進一步強化意識,提高人人主動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依法管理,重視重點環節的質量
1.收集要做好醫療廢物的收集,必須了解醫療廢物的分類,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應分別裝在黑色和黃色的塑料袋中,不得混裝。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5類。損傷性醫療廢物如醫用針頭、縫合針、手術刀等,使用后直接置于注明有“損傷性廢物”及警示標識的黃色利器盒內,待盒滿2 / 3或3 /4時,將投放口鎖緊,置入醫療廢物周轉箱內;其余的醫療廢物分別置于有警示標識及有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的防滲漏的黃色包裝袋內,袋滿3 / 4時,封扎袋口置于醫療廢物周轉箱內;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產生地點進行高壓滅菌或采用化學消毒處理后,感染性廢物包裝袋裝,封扎袋口置于醫療廢物周轉箱內;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用雙層包裝袋,并及時密封。
2.運送、貯存及登記科室的醫療廢物由專人負責運送,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按時間、線路運送。周轉箱為封閉式,確保醫療廢物在運送過程中不發生泄露、拋撒。科室及貯存地分別設立登記本,登記內容:醫療廢物來源科室、種類、重量(數量)、運出科室時間、運送人簽名;貯存地交接時間、雙方經辦人簽名,最終去向等。運送工具用有效氯2000 mg/L含氯消毒液檫拭或浸泡后備用;貯存地物體表面用有效氯2000 mg/L含氯消毒液檫拭;貯存地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禁止飲食”的警示標識;管理人員離開貯存地必須上鎖,嚴防拾荒人員或兒童進入。
3.注重安全防護接觸醫療廢物時刻存在著被感染的危險,為此,我院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及處理的人員配備了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口罩、帽子、乳膠手套,膠鞋等,并要求他們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好個人防護。同時,對他們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五、加強監督考評,不斷整改,長抓不懈
有了一整套醫療廢物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職責及應急方案,對做好醫療廢物管理有了基礎,但監管工作則是其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保證。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日常監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全院的醫療廢物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規現象即給予扣分,并將結果納入醫療、護理質量考核。凡在上級部門相關檢查發現問題并扣分的,按分值對個人及科室進行相應的處罰。同時,定期將監督檢查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院長匯報,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以確保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在我院的順利實施,有效的避免醫院感染的發生。通過長期工作,我院在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去年的醫院管理年活動兩次檢查及衛生廳的多次檢查中,醫療廢物管理環節均達標。但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我們不能滿足于現在成績,應不斷繼續努力,長抓不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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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 醫院感染;臨床感染;危險因素
醫院感染已嚴重影響到患者的安危、醫務人員的健康、醫療高新技術的發展和社會保障醫療體系的正常運行。醫院是一個特殊的環境,擔負著防病治病的特殊使命,醫院感染又貫穿于疾病診治的全過程。醫療質量是醫院生存發展的命脈,醫院感染管理又是醫療質量管理的重要部分,預防控制醫院感染不容忽視臨床實驗室的管理、危險因素的分析。
1 自我防護意識不強
工作人員只重視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經濟效益,而忽視了自我防護。如操作中有的不戴防護手套、帽子、口罩和防護眼鏡,有的在實驗室喝水、吃飯、接待朋友;有的穿著工作衣在值班室休息等。
2 對醫院感染認識不足
有的工作人員認為是多余的,只會增加工作量及資金的投入,而沒有利潤,有的甚至認為那是醫院感染科的事與自己無關。忽視了現感染性疾病已成為全球第二大主要死因,未覺察到問題的嚴重性。
3 對醫院感染知識的匱乏
實驗室的標本來自醫院的各個臨床科室,病原體的種類多且集中,主要來自患有不同疾病患者的血液、尿液、痰液以及各種分泌物等等,有些來自高度傳染性疾病的病員,隨時存在著被感染的危險,同時處理這些標本時,也存在著實驗室環境被污染的危險。
4 菌種的保存責任心不強
實驗室存在有各種各樣的菌種,而且一般都是致病菌。如果菌種保存不當,會造成實驗室的感染,甚至會出現更嚴重的后果。
5 實驗室的固體醫療廢物
一般情況下,固體醫療廢物經過嚴格消毒,應存放于醒目的黃色醫療廢物包裝袋中,如有的裝的太滿、有的沒有貼醫療廢物的科室名稱、重量等,認為是沒必要。
6 實驗室的液體醫療廢物
一般情況下,液體醫療廢物應經過嚴格消毒,達到無害化標準后再排入下水道,可有的工作人員圖方便,或者是為了減少成本或者是感染知識的貧乏或意識的淡漠等直接排入下水道,給國家和社會帶來的后患及經濟損失。
7 檢驗報告單
檢驗報告單被臨床標本污染或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手污染后,交給臨床醫生或患者后,也增加了醫院感染的機會。
8 6步洗手法
工作人員由于工作的需要與患者接觸較頻繁。如采手指血時工作人員的手被污染而沒有及時清洗消毒,或者患者的手被污染,都有可能在醫院感染傳播起著不可估量的危害。
9 實驗室的工作環境
實驗室的設計布局不合理,很難區分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有的空氣不流通,有的通風設備不足還有消毒設備不足等,這些都會導致醫院感染的發生。
10 實驗室鑰匙串
鑰匙串是工作人員使用頻率較高的一種公用器具,其細菌污染嚴重,是導致醫院感染的重要媒介。例如當一個人值班時,鑰匙串隨工作人員及采血用具同行,經常接觸患者床單元和患者的血液、痰液、分泌物等,都有可能引發交叉感染。
11 加強管理
11.1 提高實驗室工作人員對醫院感染的認識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規范》、《醫院消毒技術規范》、《實驗室生物安全規范》、《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11.2 建立健全實驗室管理制度 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各項操作規程,使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1.3 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管理 必須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處理。
11.4 檢驗報告單的消毒 檢驗報告單必須經過消毒后,然后再出結果以免交叉感染。
11.5 加強手的消毒 在進行各項操作后,手的消毒是非常重要的,有效防止交叉感染預防醫院感染。
11.6 改善實驗室的環境 加大資金投入,使布局更加合理,勤通風換氣,增加先進消毒設備,減少污染機會。
11.7 鑰匙串的消毒 建議每天清潔消毒一次,提高工作人員對鑰匙等公用器具污染程度的認識,強化醫務人員的消毒意識。
固體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范文4
第一條為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合理利用資源,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第三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廣和支持開展清潔生產,增加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資金投入,鼓勵多渠道投資,促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化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固體廢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區域開發、產業發展等規劃,應當統籌考慮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年度目標管理,并作為政府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屬的固體廢物管理機構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立監測網絡。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排放數量、污染情況及處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詢系統,為公眾查詢和獲取有關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務。
第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舉報制度,對舉報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對舉報屬實,為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重大違法行為提供主要線索或者證據的舉報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新聞媒體單位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二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一般規定
第九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降低或者消除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危害。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資料檔案,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內容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
第十條生產、銷售列入國家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應當在產品報廢和包裝物使用后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回收。
企事業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無條件自行利用的,可以由有條件的單位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安全分類存放;對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置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
第十一條禁止進口列入國家禁止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目錄及自動許可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進口固體廢物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利用進口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對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向所在地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不能利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后未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標準進行拆解和利用的,不得買賣或者轉讓。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鼓勵對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規劃,并對農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
第十三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糞便等廢棄物,防止污染環境。
畜禽養殖相對集中地區,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畜禽糞便污染環境防治規劃,指導從事畜禽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沼氣、制造有機復合肥等技術處理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
畜禽規模養殖標準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病死畜禽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組織建設病死畜禽集中處置設施。病死畜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處置。
染疫畜禽和為防止疫病傳播在一定區域內捕殺的畜禽處理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五條對工業企業、城市污水處理廠、水產養殖產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產生者或者依法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依法進行功能調整。
工業企業、垃圾填埋場所、農業生產單位等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第十七條污染土壤實行環境風險評估和修復制度。
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原址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土地的開發利用者應當事先委托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對該地塊土壤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被污染土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和處置,達到環境保護要求后方可開發、利用。
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處置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喪失責任能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可能受污染并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土地的范圍以及認定污染土壤的標準,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農業、建設部門確定。
第十八條填埋過危險廢物的場地不得隨意開發利用,確需開發利用的,應當通過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規劃等部門組織的論證后,方可進行適宜的非農業開發和利用。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研究和開發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餐具和包裝物。
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省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
從事廢塑料、廢布料回收利用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回收利用過程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二十條固體廢物處置實行污染者付費原則。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和技術規范處置固體廢物,無能力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并支付處置費用;無能力自行處置又不依法委托處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處置費用的標準,由設區的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制定;其中生活垃圾處置費用的標準,可以由縣(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法規對處置費用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固體廢物的處置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單位自行處置固體廢物的,其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委托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的,應當自行建設貯存設施。
第二十二條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和處置設施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布點、立項審批、項目用地等保障工作。
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已建成的固體廢物處置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標準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需要銷毀的,應當采取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禁止露天焚燒、擅自填埋;其中屬于危險廢物和有害廢物的,應當交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統一集中處置。
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的處置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承擔;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喪失責任能力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三章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城鄉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增加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資金投入,統籌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貯存、運輸、處置設施,實現城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共建共享。
禁止建設工藝落后、設備簡陋、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第二十五條對生活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分類收集和運輸,并積極開展合理利用和實施無害化處置。
第二十六條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村收集、鄉鎮中轉、縣(市、區)處置的原則。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并組織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垃圾集中存放點和垃圾中轉站。
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海島的農村,經縣級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就地無害化處理生活垃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給予財政補助和支持。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配套建設或者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從事交通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集處理運輸活動中產生的生活垃圾。
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九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經省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銜接、平衡,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的要求,組織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第三十條禁止隨意傾倒、堆放、拋撒危險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侵占、毀損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
危險廢物填埋場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廢物填埋的永久性檔案,填埋過的場地應當建立識別標志,并將填埋情況向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建設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申報登記,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
第三十二條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領條件,按照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經營許可證:
(一)有兩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三)有與利用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利用技術和工藝;
(四)有保證危險廢物利用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五)對危險廢物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合理的處置方案或者措施。
法律、行政法規對利用危險廢物申領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四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特性、形態、包裝方式、數量、轉移時間、主要危險廢物成分等基本情況;
(二)運輸單位具有運輸危險貨物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接受單位具有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資格及同意接受的證明材料;
(四)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方案。
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省內跨設區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移出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
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批準文件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危險廢物依法跨區域轉移、利用和處置。
第三十五條一年內需要多次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次年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經批準后,每次按計劃轉移危險廢物時可不再審批。
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應當包括擬轉移危險廢物的種類、特性、數量、運輸單位、接受單位、利用和處置方案、轉移時間和次數等內容。
轉移危險廢物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轉移年度計劃執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超過年度計劃,或者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接受單位與批準的年度計劃不一致的,應當另行提出轉移申請。
第三十六條經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轉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的運輸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危險廢物的接受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關于該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標準和方式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利用和處置活動的監管。
第三十七條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監督。
環境保護、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
禁止銷售或者回收利用醫療廢物。
第三十八條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原則。
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海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經縣級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九條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已不具備責任能力的危險廢物,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處置,所需費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
第四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發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啟動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或者有證據證明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可能發生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進行調查處理。
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當地居(村)民公告,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根據需要疏散人員,控制現場,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進一步污染環境的作業活動,消除危害。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涉嫌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備、場所、交通工具、物品予以暫扣、查封:
(一)不當場暫扣、查封,將可能造成證據滅失或者非法轉移的;
(二)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暫扣、查封措施,應當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出具暫扣、查封清單,交當事人簽字。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簽字的,執法人員應當在暫扣、查封清單上注明情況。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或者造成其他損害。
第四十三條暫扣、查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且解除暫扣、查封將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三十日。
暫扣、查封期限屆滿或者經調查核實沒有違法行為的,采取暫扣、查封措施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暫扣、查封。
對暫扣的設備、交通工具和物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毀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從事利用和處置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利用和處置過程中必然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有害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一)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貯存、利用和處置設施、設備及技術、工藝;
(二)有兩名以上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保證有害廢物安全利用和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四)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有害廢物名錄,規定統一的有害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
有害廢物的處置應當按照有關無害化處理的標準和要求處置。
第五章電子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四十五條產生電子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的責任。
電子廢物實行分類收集、集中拆解、利用和處置。
本條例所稱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國家規定為電子廢物的其他廢棄物品。
第四十六條從事電子廢物收集、拆解、利用和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建立電子廢物經營情況登記制度,如實記載電子廢物的數量、來源、流向等情況。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統籌規劃,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購有序的電子廢物回收網絡。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條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貯存、拆解場所和拆解工具、設施;
(二)有一定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的技術人員;
(三)對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處置條件和措施;
(四)有保證安全拆解和利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得從事電子廢物拆解、利用經營活動。
拆解、利用電子廢物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拆解、利用的電子廢物或者在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按照法律、法規關于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規定執行;拆解、利用的電子廢物或者在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屬于有害廢物的,按照本條例關于利用、處置有害廢物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予查處的;
(三)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未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導致環境突發事件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病死畜禽處理未盡應有的監督管理職責造成疫情傳播等后果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
(七)對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經批準利用、處置有害廢物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八)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買賣或者轉讓進口固體廢物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回收利用醫療廢物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利用和處置有害廢物,或者未按照環境保護的規定利用和處置有害廢物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具備規定的條件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經營活動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對被污染土壤進行清理和處置,或者清理、處置后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而開發利用土地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由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銷售、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塑料及其復合制品,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回收利用廢塑料、廢布料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承擔依法應當承擔的處置費用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不配套建設或者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隨意傾倒、堆放、拋撒危險廢物,非法侵占、毀損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或者填埋場運營管理單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檔案、識別標志并報備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未經同意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無法確定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喪失責任能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七章附則
固體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 固體廢物 處理 現狀
隨著中寧縣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深入推進,使得各類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持續增加。中寧縣堅持以固體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為原則,結合地區實際,以固體廢物循環利用和無害化為目標,以促進固體廢物減排、完善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和強化監督管理為主要任務,大力實施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重點工程,切實減少固體廢物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促進中寧縣社會經濟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
1 中寧縣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現狀及存在問題
1.1 中寧縣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現狀
中寧縣固體廢物主要以工業固體廢物為主,還有城市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工業固體廢棄物以錳渣、粉煤灰、脫硫石膏、硫鐵礦制酸渣、鎳渣等為主,城市生活垃圾以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和電子垃圾為主,農業廢棄物主要以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和農田殘膜為主。
中寧縣的固廢處理處置工作起步相對較晚早,現有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主要有中寧縣工業廢渣場和中寧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工程。中寧縣工業廢渣場設計處理規模為119.4萬噸/年,其中I類工業廢棄物為19.4萬噸/年,II類工業廢棄物為100萬噸/年。I類渣場全場有效庫容為250萬m3,使用年限可為13年;II類渣場一期填埋有效庫容為240萬m3,使用年限為2年,全場有效庫容為1260萬m3,使用年限為17年。2014年廢渣場防滲層鋪設完畢,已開始收存工業廢渣。中寧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總庫容為140m3,一期庫容為70萬m3,填埋規模為100t/d,使用期為2003~2015年;二期庫容為70萬m3,填埋規模為120t/d,使用期為2016~2025年。中寧縣生活垃圾填埋場于2008年正式投入使用,按照中寧縣人口以及經濟發展,該生活垃圾填埋場能夠滿足中寧縣城居民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量(107.6噸,含餐廚垃圾)以及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填埋量。
1.2 存在問題
進入“十二五”時期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但從全縣和長遠的發展看,仍存在如下問題:
(1)固廢產生量大,缺乏合理規劃。近年來隨著中寧縣經濟的迅速發展,工業固體廢物也隨之逐年增加,不僅有當年產生的固體廢物還有多年來歷史遺留的,不僅有大量工業固體廢物,還有大量的農業廢物、市政固體廢物以及建筑垃圾,使本來就相對薄弱的固廢處理處置難度更大,矛盾更加突出。預計到2020年,全縣工業固體廢物總量可達564萬噸,較2014年工業固體廢物將增長297.18%。這些工業固體廢物將給全縣帶來巨大環境污染壓力的同時,也給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帶來了前所未有挑戰。工業固體廢物以電解錳渣為代表的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均低于同時期全國平均水平。全縣沒有針對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的合理規劃,來指導對歷史遺留和未來產生的固體廢物科學、有序地采取有效的辦法進行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
(2)處理處置不規范,存在環境風險。中寧縣以電解錳生產過程產生的含鉻污泥、電解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修渣為主的少量危險廢物,主要為臨時堆存和依賴寧夏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有限公司)(填埋處置),處理方式較為單一。隨著中寧縣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僅依賴與處理能力有限的填埋處理,存在潛在的環境事故安全隱患,環境風險較大。各類固體廢物的簡單堆放(既無覆蓋、圍堤,也無防滲和導排氣系統)和不規范處置,增加了環境風險。畜禽糞便產量大,未做無害化處理就施入農田,導致進入農田的氮、磷等營養元素富集,引起地表水的富營養化及黃河水體以及地下水的污染,導致影響到附近居民的飲用水安全。生活垃圾產量大,加之村鎮對于生活垃圾管理回收不到位,處理處置設施不完善,長期堆存會對土壤、地表水甚至地下水資源產生嚴重污染。
(3)綜合利用水平低,資源浪費嚴重。中寧縣目前對畜禽糞便、農業秸稈、餐廚垃圾等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主要是還田、直接堆放或填埋,固廢綜合利用技術水平低,缺少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監管及無害化處置規范;資源綜合利用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投資體系不完善,還未形成有效的評估、投資、融資機制;產生的農用薄膜回收率低,且回收后的農用薄膜其再利用率低,資源浪費嚴重,既影響周邊環境,又浪費了大量的資源,不利于縣城種植業、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寧縣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途經僅限于水泥或建材,附加值不高,大量固體廢物不能充分利用或者處理,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業不健全。
(4)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滯后。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處置能力與固廢產生量不匹配,中寧縣企業2014年前產生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廠區堆放處理,部分企業堆放場未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599-2001要求建設。中寧縣工業園區固廢處理廠占地面積99.8萬平方米,項目設計庫容2000萬方(噸),填埋使用年限約為30年,該項目建設能夠更好的提高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目前,項目土石方清場工程已基本完成,固廢廠的排洪暗涵、攔渣壩、滲濾液收集及導排、防滲膜鋪設的一期已完成,已完成投資約12000萬元,二期工程也在有序進行。但由于資金缺乏,影響了工程進度。
2 對策建議
固體廢物的處置利用是一項利國利民、造福子孫后代的事業,應從保護生態環境和土地資源,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高度來給予重視,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做到“自產自消”與“自產自銷”相結合,減少和控制工業固廢對環境的污染。
2.1 落實企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規范處置的主體責任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要求,負責落實已堆存工業固體廢物規范處置和綜合利用的制度、措施等。企業在申報擴容增產項目時既要落實原有項目的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措施,又要對新項目明確可操作的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途徑,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推進工業固體廢物處置管理。
2.2 統籌規劃,明確綜合利用目標和任務
針對工業固廢類型特點,應對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與綜合利用進行統一規劃、整體布局,全面提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質量和水平。
2.3 開展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研究
發改、工信等部門應圍繞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資源化再利用等,積極開展國內、國際技術研發交流與合作,吸引先進技術、人才和管理方式推動資源利用發展。制定產業導向和優惠政策,鼓勵投資固然廢棄物無害化、資源化和再利用的高新技術、污染防治、節能減排技術研發項目,鼓勵設立生態經濟研發機構。
加強對國家產業政策、財政政策、市場趨勢等信息的收集和研究,通過市場調研、產業分析和科學論證,著力謀劃一批市場潛力大、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環境改善明顯的項目。編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回收利用項目發展計劃及項目建議書,對項目實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相關技術方案及財務效果進行具體、深入、細致的技術論證和經濟評價。認真包裝每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盡量做深、做細前期工作,并納入招商引資項目庫,大力向外推介,積極引進合作伙伴,使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成為招商引資的新亮點。
2.4 做好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范圍和企業的認定工作
發改、工信等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對粉煤灰、脫硫石膏、冶金廢渣等工業固體廢物和植物秸稈、畜禽糞便等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屬綜合利用類資源,享受相應的增值稅、所得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按照《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對符合國家資源綜合利用鼓勵和扶持政策的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工藝、技術或產品,報請自治區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負責認定和監督管理。
2.5 制定積極的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產業政策
一是減少和限制天然石膏、石灰石等礦產資源開采,提高資源補償費標準。推廣脫硫石膏、石灰石、粉煤灰、冶金渣等綜合利用產品替代天然石膏和石灰石等。二是引導企業開發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發改、工信等部門應從項目審批上鼓勵引導企業研發適合區情、縣性的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技術及途徑,吸引社會資金投資開發新型固廢利用墻材。三是政府應采取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政策措施,產生工業固體廢物企業應采取措施對工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未綜合利用部分,無償提供給固體廢物綜合利用企業使用;政府投資項目和園區所有建設項目應明確提出采用新型利廢建材產品要求,在工程設計時,應優先設計采用綜合利廢建材產品,將其作為鼓勵綜合利用產品使用的一項任務予以落實。無特殊需要不得選用可替代的建材產品。禁止設計使用粘土制品和國家明令淘汰限制的建材產品。
2.6 加大政府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從技改資金、企業扶持專項資金等專項經費中安排一定的資金重點支持工業固體廢物利用新型建材產品科研、生產基地建設。對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項目予以獎勵。凡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應優先考慮使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建材產品,對未按要求使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建材產品的工程可不予審批。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通過制訂鼓勵開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政策,引導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流向。各類金融機構要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給予金融支持,向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企業提供中長期優惠利率貸款等。對開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企業,在項目資本金構成比例上可以適當放寬。
2.7 加大監管力度
要落實固體廢物排污申報制度,全面推進工業固體廢物排污申報制度,建立固體廢物信息管理平臺,核定企業固體廢物排放種類、數量;建立和完善固體廢物監管機制,建立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獎罰制度。對堆放庫存超過核定量的實行處罰,對堆放庫存減少的予以獎勵。要求企業廢物排放一定時間段內實現零增長,并制定時間表,逐步消耗。同時,對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組織生產的企業予以取締,給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典型企業留出空間,促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規范化、法制化。
2.8 推進固廢綜合利用產業建設
針對中寧縣工業企業產生的固體廢物,建設中寧縣固廢處理處置循環產業鏈,以中寧縣產生的工業固廢、低品位原材料和燃料,通過水泥窯爐協同處理、有價元素回收、生物質廢渣發酵、秸稈發電等措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有效地實現固體廢物變廢為寶,實現資源再利用和循環經濟,降低環境污染,實現資源綜合利用的目的。推進農業循環產業鏈建設,加快農田殘膜污染整治與回收再利用,充分利用種植業和畜牧業優勢,規范農作物秸稈和畜禽糞便管理,減少秸稈資源損失以及畜禽糞便直接還田,提高有機質資源回收率,采取青貯、氨化、黃貯等措施進行飼料利用,發展生物質燃氣、發酵、肥料等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化肥的使用,逐步改善農田生態。配套發展規模化肉制品加工廠、林果加工業、枸杞制品加工業,形成微生物生產、植物生產、動物生產、工業加工生產完整的循環經濟產業鏈條,實現農作物的生態有機種植以及畜牧業生態循環養殖,減少向環境中排放廢棄物,改善和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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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范文6
何為醫療垃圾
醫療垃圾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險的廢物。
醫療垃圾分為:
1.感染性廢物: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質,醫療機構收治的隔離傳染性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體培養皿、標本和器皿,以及一次性使用的醫療用品和醫療器械等);
2.病理性廢物: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實驗動物尸體;
3.損傷性廢棄物:能夠刺傷人體的廢棄醫用用品(醫用針頭、縫合針、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以及載玻片和玻璃試管等);
4.藥物性廢物:過期、淘汰、變質或被污染的廢棄藥品(一般性廢棄藥品如抗生素等,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如三苯氧氨、司莫司汀、順鉑、苯巴比妥等,廢棄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學性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物(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及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等)。
醫療垃圾含有腐敗變質成分及大量細菌、傳染病毒、放射性物質、有害化學藥劑等,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幾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在國外被視為“頂級危險”和“致命殺手”。如經非法收集后再次流入市場,則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成為流行病的源頭。
醫療垃圾處理的現狀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醫療機構產生的垃圾數量越來越多,其危險性也非同一般。預計到2010年,全國醫療垃圾的產量達到68萬噸,平均日產量達到1870噸。這些廢棄物除一次性輸液管外,還包括人體組織、器官等手術廢物,治療用的紗布、脫脂棉,實驗用的動物尸體和化驗用品制備的廢渣廢液,病人的血、痰以及排泄分泌物等。
1991年,我國加入了國際社會于1989年簽定的《巴塞耳公約》,以推進我國危險廢棄物特別是醫療垃圾處理的國際化進程。發達國家憑借其雄厚的技術基礎和經濟實力,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基本完成了醫療垃圾的安全處置,在對醫療垃圾的安全轉運、無害化處理和規范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自己的體系,并且對醫療垃圾進行了嚴格分類并制定了針對性處理方案。但我國在醫療廢物的處理上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滯后,大部分的危險廢棄物處置處于低水平綜合利用,簡單存儲或直接排放到自然環境中去。沒有得到無害化處理的醫療垃圾危害常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
我國醫療垃圾處理現狀如下:
一、醫療垃圾的處理不規范
2003年頒布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三章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辦法。但有關醫療機構不能做到明確分類,且無專門回收單位。存在問題主要有:輸液器、注射器用后不作消毒、毀形等無害化處理;偶爾可見輸液器、注射器用作他用,甚至流向社會;清創包、縫合包包布不能做到一用一洗,反復滅菌造成黑、硬,達不到滅菌的效果;還有個別診所仍使用玻璃注射器,用普通鋁飯盒消毒,用后清水沖洗即行處理;職業安全防護意識淡薄,大部分沒有流動水洗手設施、針頭回套等。
二、醫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滯后,處理技術參差不齊
以我國工業危險物總處置能力僅為18萬噸/年,我國現有的生產醫療廢棄物處理設備企業的生產規模小,產品的性能與無害化處理標準的要求相一致的不多,難以滿足社會需求,并且全國沒有任何一座功能齊全的綜合性危險廢棄物處理中心完全可以投入使用。目前,除廣州、沈陽、大連等少數城市對醫療垃圾集中處理外,大部分由醫院自己分散處理,但醫療廢棄物處理的能力卻不盡人意。大多數醫院沿用以往配備的小型焚燒爐對醫療垃圾進行處理,且傳染性醫療垃圾和普通垃圾未經分類就混合處理。傳統的焚燒設備不能適應醫療垃圾處理的熱值與成分變化大的特點,造成醫療廢棄物的毀形不充分,高溫燃燒不徹底,具有毒害化的污染物重新進入環境,可能會造成更為嚴重的二次污染。如1999年轟動全球的“二惡英”事件就是由于焚燒生活垃圾中的危險物引起的。此外,醫療垃圾處理設備隔絕性能及自動化等問題尚未能很好的解決,工人的身體健康也不能得到保障。
三、沒有合理的收費制度,醫療垃圾的處理需要高昂的費用
據不完全統計,在北京一家醫院每年年至少需要為醫療垃圾處理支付48至50萬元,許多機構為了節省成本,將醫療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無視醫療垃圾所帶來的危害。在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處理醫療垃圾采取收費制,使得醫療垃圾有利可圖,調動了有關部門的積極性,改變了長此以往無人管理的局面。但在具體的操作中,收費方式存在著不合理因素。目前現行的收費方式有兩種標準:一是按床位收費,二是按垃圾量來收取。由于各個醫療機構經濟效益不同,床位的占有量差異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費會導致收費不公平。按垃圾量收費,一些醫院為了節省處理醫療廢物的開支就把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去。
四、農村醫療垃圾無人問津,農村醫療垃圾的處理問題令人擔憂
雖然國家已經出臺了有關醫療垃圾管理政策的法規,但在農村地區的執行情況卻亟待解決。許多鄉鎮衛生院和小診所的醫療垃圾未做任何處理,隨意丟放在附近,不少農民因為缺少文化知識,不知醫療廢棄物的危害而撿拾其中的玻璃器皿盛食用油和生活用水,不少孩子把廢棄的一次性注射器當“玩具”去玩。
五、醫療廢物處理過程存在不法行為,有些醫院沒有按照國家規定處理醫療垃圾
在利益的驅使下將醫療廢棄物回收利用或者賣給私人再轉運到廢品收購站或直接進入了塑料制品廠,被制成一次性水杯、水桶等,這些帶有病毒、細菌的容器從而流入市場(主要是偏遠的農村地區),給社會的穩定造成威脅。
我國醫療垃圾處理問題產生原因
我國1998年1月4日頒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共列出了47類、數百種危險廢物,其中醫療垃圾名列“首害”。據清華大學固體廢物和污染控制與資源化研究所研究員劉建國博士介紹,危險廢物是指具有腐蝕性、爆炸性、易燃性、毒性、
化學反應性、傳染性,對人的健康和環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1999年,轟動全球的“比利時雞”事件就是焚燒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引起的。但是,我國醫療廢物的處置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為了節省成本,人們往往將醫療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在一起處置,這些廢物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蟲等有害物質,具有很強的生物感染性,需要進行專業隔離和特殊的焚燒處理,絕不能與普通的生活垃圾混在一起處理。
其次,從體制上,管理多頭造成了垃圾處置的無序。上世紀90年代,處理醫療垃圾實行收費。“無利可圖的誰都不管,一收錢大家都搶著管。”劉建國說,醫療垃圾屬于危險廢物,應該由環保局負責。但很多單位將它納入生活垃圾范疇,醫院的主管部門衛生局也在做。
另外,在具體操作上,收費方式存在不合理性。我國現行垃圾收費主要有兩種標準:一是按床位來收取,二是按垃圾量來收取。各個醫院經營方向和效益不同,床位占有率差異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費就會導致收費不公平。如果按垃圾量收費,一些醫院會為了節省醫療垃圾處理的費用,把部分醫療垃圾混進生活垃圾。單純從技術上看,第二種方式更科學,但目前國內這兩種方法都在使用。同時,還存在著許多不法行為。有些醫院并沒按規定將醫療垃圾作為廢物處理,而是將紗布、一次性針管等器具回收利用,或低價賣給私人,從中牟利。不法商人又使這些具有生物感染性的器具重新流入市場,主要是邊遠的農村市場,給社會帶來極大威脅。
“其實,除了醫療垃圾,整個危險廢物處理都存在著很大隱患。”劉建國說。2001年,北京市環保局就成立了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集中力量專門處理垃圾,并設立北京市環境質量報告,對市內所有工廠每天產生、處理、排放、綜合利用的危險廢物量進行統計。但由于某些原因,很多企業的危險廢物去向不明,無法被登記。此外,我國對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水平比較低。一些企業所謂的“綜合利用”實際上是轉嫁危險廢物,通過小商販將化學物品低價或無償送到北京附近的小企業,“出了北京城就不關北京的事了,”劉建國說,“這些小企業根本無力處理工業廢物,留下自己需要的東西就撒手不管了,由此引發的二次污染無法估量”。
最后,有關部門對醫療垃圾的危害認識不足,監管力度不夠。醫療垃圾屬于危險廢棄物,含有有害病原體和有害化學物質以及放射性醫用物質等。這些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的危害性是普通垃圾的幾倍、幾百倍甚至幾千倍,如果處理不當,很可能成為疫病的源頭。有關部門為了本地經濟利益的發展,對醫療垃圾處理的投資不足,而且我國至今沒有統一的監管體系,對醫療處理的監管狀況上處于初級階段,許多地方政府機構部門存在職責不明、執法不嚴的現象,導致醫療廢棄物的去向不明,在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密封設備等方面存在缺陷,很可能導致醫療廢棄物的沿途丟失。醫療廢棄物的監管體系的問題直接影響我國醫療廢棄物處理的前進步伐。
如何解決醫療垃圾處理問題
一、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明確職責,加強監管力度
醫療廢棄物的處理關系到人民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政府應本著執政為民的態度積極建設公共衛生體系,嚴格醫療廢棄物的監管管理,落實危險廢棄物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依法對危險廢棄物的安全轉運、處理實行監管,堅決從重查處醫療垃圾回收利用等不法行為。明確醫院以及運輸、儲存、處理企業的相關責任,對運輸、儲存、處理實施許可證制度,禁止不具備從業經驗以及基礎設施的單位從事醫療垃圾的處理。對收集、運輸、儲存及處置執行聯單管理制度,防止醫療垃圾的遺失,杜絕不法交易如賣給塑料廠的行為。規范鄉鎮衛生院及小診所的垃圾處理,制定合理的收費政策,照顧他們的經濟能力,保證國家抓大方面的同時,能兼顧局部方面的利益,使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得到安全的處置。
二、建立合理的收費制度,政府有關部門舉行聽證會聽取
醫療垃圾的范圍和處理費用的多少等問題制定出具體的收費細則,對不法分子回收利用醫療垃圾、亂排亂放等行為給予高額罰款甚至刑罰,保證處理中心的正常運營和防止因費用而造成醫療廢物的流失。
三、增加投資力度,建立醫療廢物處理中心
高標準建立一批醫療廢物處理中心,解決醫療廢品聚集重點地區和特殊廢品如放射性物質等的處理問題,逐步完善醫療廢物的運輸、處理體系,對醫療垃圾實行統一收集和完全密封性的運輸以及無害化的處理,兼顧農村地區的醫療垃圾亂堆亂放的問題。地方政府也應當將醫療廢物處理中心當作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除國家投資外,也可以吸引其他資金參加建設。國內外的企業界對投資我國的醫療垃圾處理有很高的積極性,政府應該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多種形式的資金進入該項領域,積極實施醫療廢物處理設施的企業化經營、社會化管理。
四、積極宣傳,加強社會監督
開展醫療廢物防治以及其危害的宣傳,加大媒體的監督力度,對違規事件進行暴光,鼓勵群眾成立醫療垃圾管理、處理的研究學會或民間團體,動員群眾對醫療廢物處理中的問題給予意見和建議,對不法行為積極舉報。增強公眾的健康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促進全社會共同關注我們人類的生存健康問題。
五、培養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
醫療垃圾的產生、運輸到處置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滲及健康、環保等諸多方面,為了提供專業化、社會化的服務,建議與高校、研究機構合作,培養相關專業的應用性人才;成立醫療廢棄物學會,對醫療垃圾的處理標準,處理企業的資格認證以及培訓教程等方面作出規定。定期開辦培訓班以提高工作人員對于醫療廢物的健康、安全、環保問題的認識,突出員工在總體管理中起到的作用與責任,建立一支素質高的專業化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