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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方式范文1
社會信息化的發展與民主進程,促使醫療服務模式從對個體的醫療向社會群體的醫療模式轉變,這種模式也適用于眼外傷的防治。提議的眼外傷管理模式可由綜合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共同開展,能最大程度獲得防治效益。本文就眼外傷管理模式的建議、眼外傷登記、職業性眼外傷、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眼外傷、眼外傷治療共識、有關眼外傷研究等問題做一評述。
【關鍵詞】 眼外傷;流行病學;醫療模式;防治
【Abstract】 The progression of social informatization and democracy accelerates the transition of medical service mode from inpidual to community care.This mode can also be applied to prevent and manage the ocular trauma.The proposed mode for management of ocular trauma may be carried out through collaboration of general hospitals,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units,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rganization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reatest benefits.This article reviewed the following issues: management of ocular trauma,ocular trauma registry,workrelated ocular injury,ocular injury due to road traffic accident,and trends in management of ocular trauma.
【Key words】ocular trauma;epidemiology;medical mode;prevention
社會信息化的發展和民主進程,促使醫療衛生事業發生深刻變革。醫療改革的內容涉及醫療體制、醫療保險制度、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行為、醫學教育和醫學研究等各個方面。面對龐大的醫療需求和有限的醫療資源的矛盾,轉變醫療服務模式是體現社會公平、充分利用資源、保障人民健康和醫療需要的基本出路。作為醫療機構及醫務工作者,應重視醫療服務模式從對個體的醫療向社會群體的醫療模式轉變。醫療行為離不開為具體的患者服務,但僅此是不夠的,還應該著眼于社會群體,開展群體疾病防控更具有社會和經濟效益。這樣做不僅適用于老齡化社會的多種慢性疾病,也適用于眼外傷的防控。
眼外傷是造成青壯年力喪失、勞動能力下降、家庭和社會巨大負擔的傷病。WHO根據世界范圍內的資料統計,全球每年報告至少限制患者一天以上活動的眼外傷5500萬例;每年有75萬眼外傷患者需要住院,包括約20萬例開放性眼外傷;約有160萬患者因外傷致盲,另外還有230萬人因外傷造成雙眼低視力,以及1900萬例的單眼盲或低視力[1],這些資料主要來自發達國家及地區。在發展中國家,眼外傷的發生率可能更高[2-3]。如印度德里市一個貧民區人口中眼外傷的發病率為2.4%,外傷時平均年齡24.2歲,11.4%的傷眼致盲[2]。在各地的眼外傷中,男性總是占大多數,青壯年居多,兒童或老年人也占一定比例[4]。嚴重的眼外傷,如眼球破裂、穿孔傷、視神經挫傷等,造成視力或眼球喪失,傷者終生致殘,帶來心理、就業、家庭和社會的一系列問題。
我國還缺乏完整的眼外傷統計資料和權威的流行病學數據,但各地都有大量的論文統計報告,反映出眼外傷發生的嚴重性和不良后果[5-6]。國內以人口為基數的眼外傷發病率鮮見,多是以1個或多個醫療單位收治患者的比例數。各地因眼外傷住院的人數,約占同期眼科收治總人數的15%~52%。眼外傷的常見類型,在門診主要是眼表異物或擦傷,以及各種銳器造成的眼球穿通傷,碰撞、斗毆、交通事故引起的鈍挫傷,運動或玩耍引起的外傷以及爆炸傷等。在住院患者中,眼球穿通傷和鈍挫傷各占約1/4,異物傷占35%,其余為眼燒傷或眼附屬器傷。一些地方的統計指出,除了白內障,眼外傷是致盲的第二位原因[7]。
與糖尿病、高血壓等高發病率、需要終生治療的慢性疾病不同的是,大多數眼外傷是可以預防的。如何強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實減少眼外傷,是全社會的一項系統工程。從醫療服務的角度看,轉變為社會群體醫療的模式,不失為一個出路。
首先,需要建立眼外傷管理模式,這個模式可以參照糖尿病管理模式的框架[8],由綜合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共同開展。綜合醫院負責組建多學科的診療團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指導室,配備人員負責管理患者檔案和資料統計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訂項目督導檢查方案,收集與分析相關信息,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行動。應提出明確的目標,如降低眼外傷發生率、提高公眾對預防眼外傷知識知曉率的具體百分比。從實際操作的角度考慮,隨著醫改的深入,多種重要疾病的管理模式都可由以上三方同時開展。在衛生行政干預之前,醫院眼科應關注本社區眼外傷的防治與登記,為每個眼外傷患者建立檔案并適時隨訪。
眼外傷登記制度是一項可行的措施,能提供眼外傷流行病學資料,為防治提供依據,應納入眼外傷的管理模式之中。已開展的美國眼外傷登記系統和國際眼外傷學會體系可資參考。部隊醫院已經啟動眼外傷登記工作[9]。登記制度的基礎工作之一是眼外傷術語的標準化。雖然國際眼外傷分類法早已寫入全國統編眼科學教材中[10],但還沒有全面應用。眼外傷病例的登記目前還是醫生“額外”的工作,確切的實施還需要制度化。
職業性眼外傷應是防控的重點之一。這首先是因為,與職業有關的眼外傷占所有眼外傷的一半到2/3,危害面大,后果嚴重。大多數發生在建筑工種,其他還有金屬加工、電焊、冶金、化工、木工等行業,敲擊金屬是造成多數眼內異物傷的原因。其次,這些眼外傷應該是能夠從根本上預防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監督各行業制訂并嚴格執行操作規范,針對施工特點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如使用防護面具或眼罩。我國有大量的農民工從事建筑等工作,對其崗前培訓和防護的監督是必要的。企業還應承擔因失責造成眼外傷帶來的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眼外傷也應引起重視。我國每年在道路事故中死亡10萬人以上,傷者更多。隨著機動車和駕駛新手的劇增,交通事故傷日益嚴重。據國際上對外傷的一種評分標準,15分以上稱為重大外傷(major trauma)。在重大外傷患者中,16%合并眼外傷,發生頜面骨折的眼外傷風險高,且多為鈍挫傷,包括眼球破裂及視神經損傷[11]。伴重大外傷的眼外傷會造成診斷困難,患者意識水平降低無法敘述視力癥狀;面部骨折、眶周血腫和腫脹使初診時可能看不到眼球。對多發傷患者,應優先處理威脅生命的外傷,但是不應忽視眼外傷的可能性,尤其是面部外傷患者。早期確認眼外傷和適時治療很重要,如視網膜脫離和眼內異物,可能挽救視力。所有外傷患者都應檢查視力、瞳孔、眼球運動,對骨折及視神經外傷作影像學檢查。研究指出,氣囊減低了致命外傷的風險,但增加了眼外傷總體的風險;使用前方氣囊有2倍風險,不過,嚴重眼外傷的數量減少,最多的是眼瞼外傷。做過角膜屈光手術的患者,也可能增加嚴重眼外傷的風險。改變氣囊設計,如使用較低能量的氣囊,可能減少氣囊引起的眼外傷。
建立各類眼外傷治療的指南性共識,可以提高眼外傷治療效果、減輕傷害帶來的損失。當前在醫療行為模式上的重要轉變,是醫生的服務要從個人的經驗決策模式向群體的共識循證模式轉變,利用共識循證的指南與路徑,開展臨床醫療。現代科技的發展已使眼外傷的救治大為改觀。累及眼球前段的外傷多能夠恢復相當的視功能;在累及眼后段的復雜外傷,適時地顯微玻璃體手術治療不僅能夠保留眼球,也可恢復有用視力。對大多數復雜開放性眼外傷,實行初期眼球外重建和傷后1~2周的內重建,是合適的選擇[12]。此外,對前房出血、外傷性眼內炎、視網膜脫離、視神經挫傷、角膜燒傷等的處理,也已形成一定的治療模式。目前,在基層處置的眼外傷病例中,治療時機和措施不當的情況時有發生。通過建立初、中、高三級治療階梯,力爭對每例眼外傷患者實施最佳方案的治療是可能的。應培訓初級單位的醫療人員正確接診眼外傷患者;中級醫療單位可能處理較單純的外傷;沒有技術或經驗等條件時,應將復雜外傷患者適時轉院接受高級專科治療。
關于眼外傷,還存在許多未知的課題需要研究。根據轉化醫學的概念,基礎研究成果應該盡快應用于臨床,使社會群體服務的醫療模式更容易與醫學研究相結合。例如關于眼外傷的流行病學調查,可通過眼外傷登記體系進行,從流行病學資料中分析眼外傷發生的原因和危險因素,提出新的預防措施,設計新的防護工具,并通過群體的實際應用評價其效果。不同的人群或環境還會發生各具特點的眼外傷,例如與運動有關的眼外傷、兒童眼外傷、老年人眼外傷等,仔細研究這些外傷的發生規律,可以提出有效的防護策略。關于眼球外傷的創傷愈合及其后果,眼內炎、角膜化學燒傷、視神經損傷等已有許多實驗研究報告,深入了解這些病理過程是需要的,但更重要的是開發有臨床應用價值的技術、藥物和療法。
總之,應強調眼外傷防控的重要性。在診治個體患者的同時,我們應該更多地考慮社會群體的防治需要,開展眼外傷的預防教育和防護工作,以減少眼外傷的發生。很顯然,成功預防眼外傷的效益遠大于外傷后的治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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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方式范文2
房地產交易服務市場集體事跡材料
區房地產交易服務市場作為房產系統為民服務窗口,全體工作人員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扎實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在社會上樹立了良好行業形象,先后被評為“省巾幗示范崗”、“市巾幗文明示范崗”、“市巾幗建功活動先進集體”、“市三八紅旗集體”、“南京市市民放心房地產中介”、市房產系統“十佳文明服務窗口”、“區文明單位”、“區巾幗文明示范崗”。
一、優化“窗口”管理,服務人員素質一流
作為服務群眾的“窗口”,實現規范化管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尤為重要,交易市場在加強內部管理和規范行業管理上下功夫,爭當優質服務窗口,全體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提升。一是強化了教育培訓。積極參加“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牢固樹立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爭創服務品牌、黨員品牌形象;自覺加強房地產交易業務學習,特別對權證、商品房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房地產中介等業務探討,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現擁有6名專職房地產經紀人,聘請“全國換房狀元”、“建設部勞模”王瑞芬同志為市場高級顧問兼總管,隊伍整體素質高。二是規范了辦事行為。先后制定、完善了一整套考勤、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對直管公房調整、轉讓、更名、交換、等業務的辦事程序以及委托業務的權限、收費標準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有了這些較為詳細、規范的制度,使每位職工在工作中忙而不亂,各負其責。辦事程序實行公示上墻,使住戶群眾知曉理解并積極配合工作。三是依法辦事,嚴格按程序操作。一方面按要求收取各類稅費,另一方面在國家法規及物價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收取合法中介服務費,沒有發生一起違反工作程序的事件。
二、狠抓“崗位建功”,服務優質塑造新形象
交易市場始終恪守全心全意為住戶服務的宗旨,本著“為住戶著想、為住戶分憂、為住戶文明辦事”的態度,在工作中耐心、細致的接受住戶的咨詢,周到的解答住戶關心的各類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做好房屋的交易、調配、租賃更名過戶等工作,滿足住戶的需求。把直管公房交易轉讓作為服務住戶的最基本服務項目。同時,不斷拓寬業務范圍,增加服務內容,扎實做好房屋權證、土地使用權的代辦工作,商品房、二手房的銷售工作,以及轄區內重點拆遷工作中的房源提供,建立了全區房地產二級子網絡,進一步活躍了全區房地產交易。鷺鳴苑公房承租人王康發因家庭生活困難原因,欲將其公房使用權轉讓,在其已將租用的公房意向性轉讓給某房產中介公司的情況下,我們工作人員本著對其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幫他認真分析該房屋的合理價格,建議他將房價提高7000元,他當時驚喜萬分,與交易市場簽訂了售房協議,經多方聯系,順利將此房出售。在拿到房款的當天,他與妻子專門從農村趕來,一個勁地講:“你們公家辦事的人真好,替我們房價賣得高,我們差點上當損失7000元,真的從心里感謝你們”。一位住戶在表揚信上這樣稱贊交易市場職工,“你們的工作耐心、細心,老百姓找你們辦事放心、安心”。以來,市場累計辦理公房交換手續22戶、直管公房使用權轉讓171戶、公房租賃手續240戶。
醫療服務方式范文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5-0019(2009)7-0026-01
隨著我國各項事業的高速發展,醫療衛生行業呈現出新的矛盾:一方面,生物醫學領域科研成果不斷,醫學科技向著高、精、尖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廣大人民群眾對疾病預防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迫切,急需改善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而以往大而全、小而全的醫療服務模式已不能適應高速發展的新形勢。為此,黨和政府提出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立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和體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目標,醫療衛生改革已成為今年兩會解決的重點問題。作為承擔著推動醫學科學技術發展社會責任的醫學期刊,在這種新形勢下如何根據刊物特點探索新的思路,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的醫療衛生市場,是醫學編輯應該思考的問題。本文根據地方性醫學期刊特點,總結多年來的編輯實踐經驗,提出一些思考意見,與同行商榷。
醫學科技期刊對于醫學科技的發展有著無量的價值,這個價值是無形的。作為科技期刊,它記載、傳播、積累了人們精神創造物質生產過程中的知識、經驗、信息[1],促進醫學科技的向前發展。對于我國的醫學期刊來說,地方性醫學期刊一直占有半壁江山,其自身特點讓它們在浩如煙海的期刊世界中生存,有些期刊已經走過了幾十年的歷程,它們對當地醫學科技的發展和人民健康功不可沒。
1地方性醫學期刊的特點
對于地方性醫學期刊來說,首先是其稿源具有較強的地方特點。筆者曾對與本編輯部交換的地方性醫學期刊做過統計,約有70%左右的稿件來自于當地和周邊地區(內刊尤其如此)。其讀者也大都是當地和周邊地區的醫務人員。
其次,從內容來看,地方性醫學期刊所載論文大多是臨床應用類文章。臨床醫學或臨床實踐類文章占主導地位,實用性較強,具有臨床指導性,而基礎類、研究類文章較少。
第三,地方性醫學期刊的質量受當地醫療水平的制約。期刊的質量主要取決于論文所表達的信息內涵,其內容所含的科學性、前沿性的表達,反映當地的醫療水平和衛生管理水平。
第四,地方性醫學期刊的作者隊伍大多是中級以下職稱的臨床醫務工作者,學歷大多是大學本科和大專,高職稱和高學歷者較少。
2新形勢下地方醫學期刊編輯思路探討
我國目前醫療衛生行業現狀和國家對醫療衛生改革的政策及地方性醫學期刊的特點,決定了地方性醫學期刊理應承擔起幫助推動我國基層醫療衛生建設的重任。為此,編輯部要順應新的形勢,作出相應調整。重新做好市場定位,找對服務群體,滿足基層廣大醫務人員的需求。
首先,作為地方性醫學期刊,需結合其特點做市場定位,明確辦刊宗旨和服務的群體,在此基礎上進行編輯策劃。在編輯策劃的過程中,除了本著臨床需要的原則,為臨床提供具有實用價值的新觀點、新技術、新知識外,還應考慮基層特別是農村牧區和城市社區衛生機構的醫務工作者,為他們提供一個業務交流的平臺。鼓勵他們積極學習,不斷探索,總結經驗,提高專業水平。
編輯思路確定之后,要與編委統一認識,達成共識,從編委審稿開始轉變思路。在實施編輯計劃中,從選題、稿件評價、欄目設置等諸方面適當向基層傾斜。選題時,可有意識的考慮編排一部分來自農村牧區和城市社區的稿件作為專題;由于基層的醫務人員大多是初、中級職稱,面臨的多是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所以對于來自基層稿件的評價,不宜用以往的學術性、前沿性作為衡量標準,只要有獨到的觀點、經驗、心得、體會可供基層醫務人員臨床實際應用或研討即可收錄編排;設置欄目可根據以交流、研討、學習、提高為目的的原則,既要調動基層醫務人員的學習積極性,為他們開辟出一塊園地,又要幫助他們提高專業學術水平,設置一些高水準的欄目,諸如“專家筆談”、“專題研討”、“專題講座”等欄目,增強其可讀性。
醫療服務方式范文4
對不同的結算方式可以有多種分類。按付費的時間可以分為預付制和后付制。
無論預付制還是后付制,也都有總額付費和定額付費的方法。預付制的特點是控制能力強,但可能導致醫療服務差,必須加強對醫療服務規范性要求。同時,預付制辦法對剛剛開始的醫療保險管理來說,會由于缺乏參保人和醫療服務數量的依據存在著確定預額費用額的技術難度。后付制的特點是對醫療服務費用支付有著充分的依據,一般后付制的方式也不存在支付審核的技術難度,但出于醫療服務方自身利益,會變相擴大或刺激誘導醫療消費,從而導致基金入不敷出。因此,對這一方式必須對醫療服務的范圍、數量給予嚴格的限定,這種限定應盡可能符合基本醫療診療規范,并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償付范圍。同時,針對兩種結算方式的利弊,都要將各項技術參數和控制管理措施在結算標準上給予完整的體現,以保證結算審核有充分的依據。
按付費的醫療服務內容可以分為項目付費和單元付費或病種付費等。按服務項目付費是最早使用的付費方式,服務項目費用也是確定付費的最原始的費用依據。
服務單元付費如按病種付費,是在完善服務項目付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付費方式,是按一定分類標準對醫療服務項目歸類付費的方式,換句話說,就是同類服務項目付費的集合。但正因為單元付費是項目付費的歸類,因而一方面其付費方式較之項目付費更有利于推進醫療機構合理施診,更有利于保險機構對醫療費用加以審核和控制,但這兩種方式同樣由于目前世界各國都沒有基本認同的科學合理的基本醫療規范和收費標準,因而導致醫療服務方出于自身利益而人為擴大醫療消費的弊端。此外,按服務單元付費,需要健全的診療規范和資料管理基礎,其分類和費用標準的確定都存在一定的難度。
醫療服務方式范文5
貴陽市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物價科,貴州貴陽 550000
[摘要] 目的 探討如何讓醫院適應新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方法 將《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作為研究的參考依據,并提出相應的政策更快的適應新的醫療服務價格。結果 通過《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頒布,成本意識由38%增至82%,成本核算由62.75%增至89.78%,成本支出由47.23%降低至12.84%,衛生資源使用率由57.83%增至92.26%,醫院收費中存在的政府摸不清、醫院說不清、患者問不清、價格查不清的一系列問題得以解決。結論 通過對《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了解分析,提出更符合市場要求的收費標準、醫療服務價格,使醫療服務具有足夠的競爭力。在新醫療服務價格調整之后,患者在門診方面,藥費、檢查費、勞務費三方面均有所下降,在醫院方面,藥費與檢查費有所下降,只有勞務費略有提高,從整體上看,欣醫療服務價格調整之后,醫院中存在的許多和醫療價格有直接關系的問題得到有效改善,不合理收費得到了較為有效的控制。
[
關鍵詞 ] 適應;新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中圖分類號] R19[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672-5654(2014)07(b)-0056-02
為了使醫療機構中提到的補償機制更加全面,應該站在患者合法權益與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的角度分析,編制更適合市場行情的醫療服務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制定、開展已經取得了滿意效果[1]。怎樣讓醫療機構更快的適應新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是本組研究的重點。怎樣把新的醫療服務價格順利落實,并確保醫療機構能夠正常運行,以利于醫療機構朝著高效低耗、科學的現代管理模式的方向長遠發展。把患者看成醫療服務的中心,把市場需求看成發展的導向,改進就診條件,給予舒適的醫療服務,縮減醫療服務成本,以便合理性縮減患者的醫療費用,使醫療機構趨于有利的方向發展。為了促進醫療服務價格體制的不斷完善和醫療服務質量的提升,我們通過一系列研究活動,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適應性辦法進行相關研究。
1研究背景與方法
1.1研究背景
將2012年11月—2013年11月期間《醫療服務價格》[2]實施情況作為研究的參考資料,同時提出相對應的政策,以便更快的適應新的醫療服務價格。目前,醫院醫療成本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①醫療服務價格標準與實際運行成本之間存在較大的差距。我國現行的醫療服務價格的制定是由政府進行確定和控制,其重點通常停留在醫療服務項目方面,卻忽略了與之相關的衛生行業內其他材料的價格變化,而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不斷的調整,所以在很多醫療服務項目的支出方面便出現了入不敷出的現象,這使得醫院的服務質量受到較大的影響,同時也損害了醫院的形象。②地區和醫院等級之間存在的差異被忽略,因此容易造成醫療服務價格的設置存在較大差異。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等級的醫院中,醫療服務的價格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而且與當地的經濟發展形勢息息相關,政府在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時,如果忽略了這種差異性的存在,便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現象。同時在手術標準、手術器械等方面的收費標準不一致,也是導致地區醫療服務價格差異的原因。③護理價值得不到充分體現。隨著醫療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整體護理觀已經成為當前護理工作的首要原則與執行標準,整體護理要求實現患者生理、心理、社會以及精神等方面的全面護理。但是由于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在護理項目的核算收費方面存在較多的問題,使得全面護理無法有效實現,導致醫療成本的虛增,進而造成醫療服務價格收支失衡。
通過調查2012年12月—2013年8月到我院就診患者在藥費、檢查費、技術勞務費等方面的開銷發現,上述資金開銷的數值均明顯小于實行新醫療服務價格政策之前的醫院收費。通過總結上述方面醫療記錄單的形式,進行調查分析。
1.2方法
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為依據,通過對我院現存在的具體問題,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法如下。
①培養院內工作人員成本意識:傳統醫院的醫療收費指隨著醫療成本的改變而隨之發生改變,不管醫療服務價格高低,患者都要擔負醫療成本。患者在疾病診斷、治療的過程中,擔負的直接支出,都將通過自立名目的方式收費,獲取補償[3]。因為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發展,醫院經濟體制表現了更強的獨立性,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尤其是新的醫療服務價格的頒布實施,對醫院縮減醫療成本提出了嚴格要求,而且使醫療服務質量水平、醫療效率得以顯著提高。②增強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成本高低能用來衡量醫院醫療耗費程度、補償費用,充分表明醫院經營管理的效益水平,便于醫院的經營決策[4-5]。由此便要求醫院應該適應變革,并且鞥能夠在激烈的競爭中具有獨特優勢,所以一定要重視成本核算,不斷完善適合生存、發展的經營效益。③改變對各科室綜合目標考核期間的核算方式增強成本核算:醫院應該采取相應的整改以往考核、工作人員收入的合理調配方法。其中,醫療產生的衛生材料費用、水電損耗費用,應該和收益計劃相結合制定相應的指標。在工作過程中,員工如果有節約的表現,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反之如果有浪費,需要給予懲罰。并且每個科室在治療過程中,必須強化自身成本管理,保證資源最大化利用,從而節省醫療成本[6],產生更大的收益。
1.3 研究資料
根據我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中的相關規定,在以下三個方面有著較大的價格調整:一是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編碼、名稱及服務內容;二是改革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形式;三是對不同地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進行結構性調整。
1.4評價標準
將《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未實施前2011年院內成本意識、成本核算、成本支出以及衛生資源使用率作為對照標準進行對比分析,評價實施后的效果情況。
1.5統計方法
通過spss 11.0統計學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用率表示,使用χ2檢驗,P<0.05時,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通過《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頒布,新的醫療服務價格的實施,通過我院財務科會計匯總報表得知,成本意識由38%增至82%,成本核算由62.75%增至89.78%,成本支出由47.23%降低至12.84%。通過后勤部調查統計實施前后衛生資源使用數據發現,衛生資源使用率由57.83%增至92.26%。
在《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頒布之后,我院經營模式得到完善,合法經營及合理收費的理念有所改變。與此同時,對門診費用與住院費用方面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調整后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如表1所示。
經計算,P值為0.01。通過表1 可以看出,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調整之后,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都產生了較大的變化,這也充分說明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對醫院經濟效益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3討論
本文通過實際檢驗的方式,論證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頒布前以及頒布后我院經營模式的異同,并且同時SPSS 11.0統計學軟件對相應數據進行計算發現,《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頒布之后,門診藥費、檢查費、技術勞務費以及住院期間的藥費、檢查費和技術勞務費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減,其中住院的技術勞務費有所增加。通過實際統計與調查發現,在實行新醫療服務價格政策之后,藥費由原先的9.34元變為7.12元,門診費從6.5元轉為3.3元,技術勞務費從1.8元變為0.9元。這僅僅是門診上的轉變,在住院方面的轉變更為明顯。通過這新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后的費用變化我們可以發現,新醫療服務價格的施行,可以從根本上減少醫療環節以及醫療過程中不必要費用的支出。在門診與住院雙方面的結果上進行比較,我們可以發現,在藥費與檢查費都有所減少,只是住院方面的技術勞務費有所提升,從整體上對患者是有益的。
①通過《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頒布,關于醫院收費中存在的政府摸不清、醫院說不清、患者問不清、價格查不清的一系列問題得以解決。醫院必須明確收費,以便患者可明確查詢所承擔的收費項目。新的醫療服務價格的貫徹落實,衛生資源使用率提高了32.6%,可以糾正醫院中存在的不良風氣 ,充分說明了新的醫療服務價格對醫院體制的改善,經濟效益的改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②針對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策略的有效實施,必須要從兩方面考慮:第一是促進醫療服務價格補償機制的不斷完善。以相關的經濟規律為基礎,通過科學的補償機制確保醫院各項醫療服務活動的有序開展,從而促進醫院活力的增強。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面,要確保其與當前市場經濟發展形勢相適應,避免以往醫療服務價格管制體系過于死板的特點,使其能夠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進行調整,從而使其與當前的市場發展需求相適應,根據醫療市場的價格變動實施相應的公示,從而保證其獲得有效執行。第二要加強政府對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體制的管理和監督。不是放松政府對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力度,而是改變政府管理方式,有直接控制醫療服務機構的經營服務活動向以多種手段調控醫療服務市場轉化。改革以后,醫院將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自主決定服務價格,而政府主管部門應以“裁判員”的身份監督醫療市場的運行,并重點對醫院服務行為、服務質量、服務價格、信息披露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適度管制和監督,對醫療服務市場進行必要的宏觀調控,從而保證醫療服務市場公平、有序、健康發展。
③想要徹底完善價格效率功能,就必須對價格單位進行簡化處理,以便監督及操作。對收費項目實行定價、調價以及相關價格管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很難控制。在進行價格定位時,要考慮到當地醫療服務項目場所的層次,對差別進行定價處理,并且在定價過程中要考慮到當地政府的財政補貼,保證衛生價格合理化。
通過上述方式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適應性辦法進行整改,采用改變對各科室綜合目標考核期間的核算、增強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培養院內工作人員成本意識等諸多方式來完善新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與常規完善方式相比,可操作性較高,而且整體實行過程比較簡單。經筆者實際檢驗證明,上述方式在我院運行過程中沒有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并且從根本上提升了價格政策的實用性,值得臨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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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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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方式范文6
【關鍵詞】醫療服務權;行政委托;給付之訴
一、醫療服務權與健康權之辯
健康權,在民法意義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其身體整體的功能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在身體健康受損時,侵權人需承擔賠償責任,觸犯刑法的承擔刑事責任。在社會保障領域中,健康權具有社會權的屬性,國家負有為公民提供醫療保障的積極義務,因為對于其自由權的成分,國家只負有消極不侵犯的義務。在國際條約等規范性文件中,健康權是一個類概念或是復合概念。根據《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世界衛生組織,健康權大致包括衛生保健和衛生條件領域。1在其他國家法律中,如《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健康權涵蓋在社會保障權、健康保護權及生活環境權;南非在其憲法中規定為獲得衛生保健權、緊急醫療救治權、兒童基本衛生保健權。本文探討基本醫療服務只是健康權中的一個部分,以健康權來指代基本醫療服務不妥,醫療服務權更能體現公民的權利與國家的職責。
二、醫療服務權的可訴性
在基本權利傳統的二分法中,國家的消極義務具有可訴性,而對社會權的積極義務不具可訴性。社會權不可訴逐漸松動,國外已做出相應嘗試。例如南非、荷蘭、印度,以社會權訴訟促進了社會的發展。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有社會救助的權利,在條件滿足時,政府必須提供相應的物質幫助。對于沒有提供或是提供不到位的,公民有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張華生訴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珠海市香洲區民政局不履行社會救濟一案。因張華生患病治療造成生活困難,依據《殘疾人保障法》和《廣東省社會救濟條例》向香洲區政府和民政局請求手術費救濟。在判決理由中,除上述法律規定外,法院還依據粵民救[2002]36號《關于建立完善城鄉基本醫療救助制度的緊急通知》,因手術費用超出法律規范而駁回張華生的訴訟請求。但從內容而言,該通知規定對于低保對象廣東省轄區政府應該提供相應額度的基本醫療保障,以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利。醫療服務權具可訴性在學界已有理論支持2,在現實中社會權訴訟已存在,其可訴性具有現實性。
三、醫療服務義務主體與給付模式
在醫療服務權下,國家有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義務,在沒有提供或提供不到位之時,公民擁有醫療服務請求權。權利的實現取決于法律對權利的保障,缺乏保障的權利只是而是沒有約束力的宣言。
(一)醫療服務給付主體
政府提供向公民醫療服務屬于行政給付行為,在我國社會自治組織發展不健全、不完善的情況下,將部分醫療義務轉移給醫院等企業、社會組織不現實。所以醫療服務的主體為政府,醫院只是放置基本醫療服務的平臺,政府委托醫院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醫院按照政府的委托來進行醫療服務工作,公民醫療服務請求權的對象為政府部門,具體為衛生行政部門。
(二)醫院與政府的關系
醫療服務不同于社會救助,因為在醫療服務關系中存在三方主體:醫院、政府與患者(或社會)。解決好醫療服務,必須處理好三者之間的關系。
1.目前關系與問題
在目前醫院角色如同高等院校,屬于行政授權的行政主體。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管辦醫院”的合一職責,使得政府扮演裁判者和運動員的角色,不利于利益回避和監管職能的實現。同時,公立醫院在人事和財力隸屬于衛生行政部門,其法律關系為內部行政法律關系。當出現政府對醫療投入不足時,該內部行政行為只能通過申訴途徑解決。只有保證足夠的財政投入,才會保障充足的醫療服務,否則整個醫療服務體系會出現斷層。內部申訴的救濟方式,能否起到保障醫院醫療服務充足的作用,在目前情況下出現折扣。根據暑期對湖南西部經濟較為發達的市的調研發現,其鄉鎮衛生院存在資金嚴重欠缺的情況。根據其院長反映,已經四個月沒有支付醫務人員的工資和基本藥物資金,整個衛生院運轉困難。
2.新模式探索
行政授權因救濟方式的局限性,不能為醫療服務權提供保障,所以沿著這個思路,可以嘗試外部司法救濟。在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前提下,社會管理創新和法治化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內容。社會管理創新,主要體現為社會管理方式的創新,從政府主導向政府指導和社會參與的方式轉變。在目前“管辦合一”的情況下呈現“管辦分離”的趨勢,政府退回監管職能范圍。內部救濟局限,突破到外部救濟,嘗試問題的解決。如BOT模式,政府并非要親力親為才能為社會提供交通的服務,可以借助社會力量來實現。這在德國和臺灣地區得到實踐。3因此在政府與醫院間采用行政委托,采取行政合同的方式將經營事項交給醫院,政府保留其監管職能和對基本醫療服務的投入義務。
在政府與醫院之間因行政合同建立的行政委托關系中,其目的是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而非為了政府或是醫院的私利;政府對醫院負有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資金投入義務,醫院負有依規定向患者提供基本醫療的義務。根據合同法原理,這屬于利他合同或第三人利益合同。由于其目的公益性,可以稱之為公益合同,類比于公益信托。當政府對基本醫療投入不足時,醫院依據行政合同有權進行訴訟。基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原理,醫院對于患者而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產生糾紛時,作為第三人的患者有獨立請求的權利和訴訟權利。對于衛生行政部門監管不到位,患者或是社會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進行訴訟,要求政府為相應的監管行為。
在目前的行政法理論中,對于行政委托性質的界定還存在一定分歧。有學者認為行政事務的委托是行政合同,而且屬于行政契約的規范。4但是姜明安教授將行政委托排除在行政合同之外。同時對于這里是否是行政委托,在學界也存在分歧。在我國《行政許可法》中,規定行政主體可以將部分事物委托給具有管理公共事物的事業組織。在《行政處罰法》中,對于行政委托的受托對象只能是行政機關。所以在我國現有法律上,行政委托的受托對象為行政機關,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私立醫院從萌芽發展到了不可或缺的地位,所以在基本醫療服務中,私立醫院不能排除在外。社會的發展呼喚服務行政,服務行政需要政府轉變執法方式,服務行政需要行政法理論的突破。在行政給付領域,擴大行政委托受托的對象,不僅利于服務型政府理念的落實,也便于公民對于權利的享受。
四、醫療服務請求權的保障
在行政委托的前提下,醫療服務權利的保障分別從政府與醫院和醫院與患者兩方面來展開闡釋。
(一)醫院與政府之間權利義務實現
醫院與政府之間為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因兩者互負給付義務,構成雙務合同。對于公民醫療請求權的保障,分別從醫院與政府兩方面來分析。
1.醫院對于足量基本醫療服務保障
足量的基本醫療服務是確保基本醫療實現的前提和基礎,沒有了充足的基本醫療服務,對于社會基本醫療將成為空中樓閣。故此,為了充分保障公民基本醫療服務權,必須確保基本醫療服務充足。在醫院與政府的行政契約中,因其互負給付義務,政府向醫院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醫院基于該基本醫療服務而向患者提供。當政府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時,醫院有權向法院提訟,通過司法途徑保障其權利實現。在這種情況下,訴訟類別為給付之訴,表現為醫院向法院請求政府為相應投入。
2.醫院對義務的履行
在政府履行義務的情況下,醫院有義務履行相應的合同內容。也即政府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給醫院,醫院必須向患者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否則構成違約。在醫院違約的情況下,為確保醫院履行義務而采用訴訟的方式,還是其他?在臺灣地區“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愿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即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其目的是為了對社會公益的保障,避免因訴訟期限造成的公益損害。再者,其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務人沒有對于債權人的正當、合法的抗辯理由。
3.強制執行對政府適用的探討
在基本醫療服務中,因目的公益性和范圍普遍性,一旦政府不按約向醫院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存在對社會公益造成重大損害的風險。為保障公民基本醫療服務權利,有必要減少因機制運轉成本,如因訴訟的時間拉鋸,造成基本醫療服務空缺導致公民健康損害。對于醫院的強制執行制度,是否能運用到政府?這個問題存在談論的余地。
因為當政府不提供足量的基本醫療服務而造成醫院不能履行義務,構成醫院的合法抗辯理由,故此患者對于醫院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支持。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行政合同利益為第三人,對于“逐利”本性的醫院而言沒有任何利益,所以不會產生訴訟政府的動力。當出現醫院訴訟政府請求權利,也會因訴訟程序成本造成基本醫療服務在訴訟期間內的空缺。對于政府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存在強制執行的必要性,但是是否存在范圍的問題,仍需考慮。在基本醫療服務法治化研究中,會加強對基本醫療投入的保障,體現為政府每年預算和決算。如果是在預算范圍內,或是有預算保障,在每個預算年度內對于政府向基本醫療階段投入,應該實現對政府的強制執行。如果超出預算,出現財政赤字,那么基于此客觀原因而導致的投入不足,政府有裁量權,不能對其定位違法及強制執行。
(二)公民關于醫療服務救濟
基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當醫院沒有依照行政合同來對患者履行應履行的義務時,作為第三人的患者有權向法院提起對醫院的訴訟。即患者擁有獨立請求權5,請求醫院履行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義務。在這里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訴訟與一般的醫療事故存在差別。前者是醫院應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是對于社會基本衛生健康的保障,屬于公共產品之列;后者是指因醫生違反相應的診療規范所造成對患者的人身損害。前者關注醫療服務的給付,后者關注結果;同時前者的給付不當也可能造成后者結果的產生。所以患者基于基本醫療服務對于醫院的訴訟,是醫院不向患者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或是不當提供,如醫生在處方中不開基本藥物或是大處方。對于醫療事故,患者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進行訴訟。同時基本醫療服務屬于社會保障范疇,對于社會公眾來說是平等可及的,而且是患者所必需的。在基本醫療服務法律關系中,對于基本醫療服務不僅僅是被確認有資格享有,更應是基本醫療服務的實際享用。所以關于該類訴訟包括變更之訴和給付之訴,當然在這兩類訴訟類別中其前提也有形成之訴,但是不是主要類別,故此沒有專門論述。
1.給付之訴
因基本醫療服務屬于社會保障,故對于需要的患者,醫院必須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否則構成違約。現在以整個醫療活動為主軸來展開論述,一旦對患者確診,對于患者所需的基本藥物、治療等基本醫療服務范圍內的,醫院有義務提供,除非患者明示放棄基本藥物、治療等基本醫療服務而選擇基本醫療之外的私人產品。故此,醫生在診療活動中負有提示、說明的義務,對于選擇基本醫療服務的負有開處基本醫療服務處方的義務。對于確診患者符合基本醫療服務的,而且沒有明示放棄基本醫療的,醫生必須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沒有提供或是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之外的醫療服務的,法院可以判決醫院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由于醫療服務的及時需求性,因訴訟時間的問題而造成貽誤治療時機、造成身體健康損害,雖然可以通過事后得到法律救濟,但是事后救濟不能對已經造成的損害予以充分保障,如癱瘓等。所以不能完全依靠事后救濟,應該在事中設置簡潔的救濟渠道和方式。根據第三人利益合同理論,對于債務人有協助第三人權利實現的義務,相對應的是第三人擁有請求債務人協助權利實現的權利。同時由于其合同強制性,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之訴
依照行政委托和法律的規定,醫院對于確診的患者負有謹慎、注意義務,醫生應嚴格依照診療規范開具適當的處方,包括應提供的基本藥物等基本醫療服務,同時保證處方的適當性和合理性。超出所確診病癥需要的基本醫療服務,如與病癥無關的藥物,也稱“大處方”,不具合理性。同時根據前文關于基本醫療服務闡釋,對于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應按照規定實施。如對于基本藥物,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向配套的規定是發改委制定的《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表》。對于超出價格規定的,患者有權向醫院進行訴訟,請求變更價格。法院可以判決醫院變更處方,對于大處方之不合理部分,由醫院做出相應賠償;對于超出價格的,法院可以判決醫院變更價格,以規定價格提供。
3.抗辯理由
上述所闡述醫院承擔法律的前提是政府提供足量的基本醫療投入。根據合同法原理,政府投入不足成為醫院不按約履行義務的合法抗辯理由,同時這種抗辯理由對利益第三人有效。但是這種理論應用于基本醫療方面是否適合,值得討論。因逐利性醫院沒有要求政府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投入的動力,但是在整個醫療體系中,醫院對于基本醫療服務了解最為清楚,所以對于醫院存在督促政府為基本醫療的相應投入的義務。只有醫院履行了積極作為的義務,而政府不予提供,方能構成醫院不予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正當、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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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見翁岳生編:《行政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7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