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項目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項目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1
一、在審計周期上,實行集中性審計與日常性審計相結合。由于審計機關受本級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的時間一般在每年的7月,而審計機關要在每年的1月至7月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又受到時間上的局限,因此,可以根據一般在每年7月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的實際情況,把每年上半年和上年下半年(剛好一年)作為一個審計周期。每年上半年的集中性審計,按照為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上一度本級財政決算服務的要求,主要審計“上一年度”的、“本級”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與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財政決算的年度、級次保持一致;對上年下半年的日常性審計,則將相關事項審計至審計實施當月,主要通過分析、歸納,把與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有關的審計情況作為每年上半年集中性審計的有效補充,目的在于進一步加大整個審計揭示的力度。這既能較好地保證審計的時效性,又能適當地豐富“審計工作報告”的內容,并使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走上經常化的軌道。
二、在審計方案上,實行統一性與特色性相結合。在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中,審計工作方案起著確定和分解審計目標、分配和協調各專業審計力量、規劃和落實審計內容、設計和規范審計過程的作用,對整個審計工作的成敗至關重要。為此,在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時,要針對預算執行的系統性、專業性特點,對整個審計內容、具體審計分工實行有效組合。在方案的文字部分,從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兩個層次的“對接”上,將整個審計內容歸納為若干個方面,使財政處對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執行省級預算的審計與其他業務處對預算部門執行本部門預算的審計形成整體合力,體現審計的統一性;在方案的表格部分,以區分每個業務處,將具體審計分工細化到審計哪些預算部門、哪些重點資金(或項目)、哪些主要問題,充分發揮各業務處的專業優勢,突出審計的特色性。在實施審計工作方案過程中,正確處理統一性和特色性的關系,既抓好總體協調,實現步調一致,又根據新的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實踐證明,這一結合可以成功地實現對財政收支過程中存在問題的系統性揭示,有效地提高審計的整體效能。
三、在審計內容上,實行橫向審計與縱向延伸相結合。從審計對象的主體看,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主要是審計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財政部門、參與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稅務、國庫等部門、組織本部門預算執行的各預算部門。但從審計對象的客體看,由于本級預算資金存在與下級財政部門的下撥和上繳、本級稅款需要通過各級稅務部門和國庫分解和劃撥、本部門預算資金包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在內,僅審計本級的這些部門是遠遠不夠的,所以要提高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整體效果,還必須對與本級預算資金運動有關的下級部門進行必要的延伸。延伸的內容,可以是某項預算資金在下級有關部門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也可以是下級相關部門涉及上級預算資金的分解和劃撥情況。延伸的方式,可以是單獨的審計調查、專項審計,也可以與下級財政決算審計、有關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結合。只有適應本級預算資金運動的特點,采取對本級各部門的審計和對相關事項的延伸相結合,才能較好地體現全面審計、突出重點,保證審計質量。
四、在審計報告上,實行宏觀著眼與微觀入手相結合。審計報告的形成過程,實際上是在充分占有各種審計信息基礎上的審計分析過程。“審計工作報告”是在各類審計報告的基礎上形成的,所以在形成“審計工作報告”的過程中,充分認識單個審計報告、行業或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報告”之間的層次性,正確把握各層次之間宏觀與微觀的辨證關系,著力層層從宏觀著眼、微觀入手進行審計分析或再分析,是提高“審計工作報告”質量的有效途徑。因為,實行層層從宏觀著眼與從微觀入手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審計分析,不但能從更高層面和視野上揭示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而且能從完善制度和機制上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只有在各層次的審計報告上正確把握這一點,才能使行業或專項審計報告在相應的領域發揮各自獨有的功效,又使最后形成的“審計工作報告”更具全局性,從而發揮促進加強宏觀管理、深化財政改革的高層次作用。
項目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2
一、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投資可享受抵免稅優惠
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按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其國產設備投資額的40%抵免企業新增所得稅。申報資料及辦理程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13號)、《江蘇省計經委關于開展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確認工作的通知》(蘇計經技發[2000]664號)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地稅發[2000]038號)的具體規定辦理。
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按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技術引進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申報資料及辦理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具體規定辦理。
二、企業研發費用享受稅前列支
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贏利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及以上的,可由企業申報納稅時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從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自行扣除。上述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折舊、與新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辦理程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4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的具體規定辦理。
三、民營科技企業享受減免所得稅優惠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辦民營科技企業可享受稅惠。
1、經認定的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其中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3、經有權部門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按軟件企業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稅政策。
4民營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企業憑有權部門的認定證書或批準文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稅務機關經審核批準后予以辦理。
四、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獎勵條件
(1)納稅關系在揚州市的地方工業企業。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兩年內無違法和其它不正當的經營行為。
(3)企業年度開票銷售額在8億元(含)以上或實際入庫稅金在3000萬元(含)以上。
2、獎勵標準
由企業納稅關系所在地財政部門,按單個納稅主體實際入庫稅收與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獎勵企業,其中,所得稅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獎勵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獎勵50%;增值稅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內每年獎勵50%。獎勵資金專項用于該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投入。
3、需提供的資料
(1)經中介機構審計的申請獎勵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2)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本年度和上年度實際入庫稅金和本年度開票銷售額的證明。
五、鼓勵新產品產業化
1、獎勵條件
(1)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屬揚州市首次研制并投產。
(2)產品已獲得專利授權或已評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
(3)該產品當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
2、獎勵標準
(1)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上、新增稅收300萬元以上,市政府獎勵25-30萬元。
(2)銷售收入1億元(含)-2億元、新增稅收200萬元以上,市政府獎勵20-25萬元。
(3)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新增稅收150萬元以上,市政府獎勵15萬元。
(4)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5000萬元、新增稅收100萬元以上,市政府獎勵10萬元。
3、需提供的資料
(1)專利授權證書、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國家重點新產品批準文件或證書。
(2)新產品查新報告。
(3)中介機構出具的該新產品銷售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4)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當年該新產品入庫稅金證明。
六、鼓勵企業建立技術創新研發機構
1、獎勵條件
年度內新建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共性及關鍵技術平臺、博士后工作站(技術創新中心),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
2、獎勵標準
國家級20萬元、省級10萬元。
3、需提供的資料
國家、省相關部門批準認定的文件
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
(一)列入國家和省各類工業科技計劃和技術改造計劃的項目,由當地財政部門給予配套貼息
1、貼息標準
按國家和省規定的配套貼息比例。
2、需提供的資料
國家和省各類工業科技計劃和技改項目計劃貼息批文。
(二)設備和技術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由當地財政部門給予貼息
1、貼息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社會、經濟效益顯著,技術先進,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2)經過核準或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單個項目的設備和技術投資在3000萬元(含)以上。
(3)項目在申請當年竣工投產。
(4)項目未享受過國家或省貼息。
2、貼息標準
按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的50%-30%,對項目中用于設備和技術的投資金額按超額累進法進行貼息,其中3000萬元(含)以內的部分按50%貼息,3000-5000萬元(含)的部分按40%貼息,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30%貼息。
3、需提供的資料:
(1)項目核準或備案的文件。
(2)企業提供購買設備和技術清單,以及中介機構對項目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
(3)項目竣工總結材料。
(三)圍繞主業、實施上下游配套、延伸產業鏈的技改項目由當地財政部門給予貼息
1、貼息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的自我配套率達到50%以上(含)。
(2)項目經過核準或備案,其中設備和技術的投資在1500萬元(含)以上。
(3)項目未享受過國家或省貼息。
2、貼息標準
按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的50%-30%,對項目中用于設備和技術的投資金額按超額累進法進行貼息,其中1500-3000萬元(含)按50%貼息,3000-5000萬元(含)的部分按40%貼息,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30%貼息。
3、需提供的資料
(1)項目核準或備案的文件。
(2)企業提供購買設備和技術清單,以及中介機構對項目投資和項目產品自我配套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3)項目竣工總結材料。
八、對博士后獎勵
1、獎勵條件
有博士后進站(中心)工作,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發、成果已應用于產業化并產生效益,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
2、獎勵標準
(1)研發成果已完成,獎勵5萬元。
(2)研發成果已應用于小批試產,獎勵8萬元。
(3)研發成果已應用于批量投產,獎勵10萬元。
3、需提供的資料:
(1)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等設站(中心)批復。
(2)企業與博士后簽訂的合同。
(3)研發成果生產應用情況。
九、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購置物業、汽車進行補助
1、補助條件
(1)年薪超過30萬元(含)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年薪包括工資、獎金等收入,不含個人資本投資收益等其他收入。
(2)申請人以本人名義新購置了非經營性物業或汽車。
2、補助標準
由申請人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按其所繳房產契稅或車輛購置附加稅的30%給予補助,總的補助金額不超過申請人從2004年1月1日起上繳的個人所得稅中的市(縣)地方留成額,每年的節余部分可用于以后年度購置物業或汽車的補助,但時間不超過三年。
3、需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納稅證明及復印件。
(4)申請人所購置物業的產權證明或汽車的行駛證及復印件。
(5)申請人所交納的房產契稅或車輛購置稅證明及復印件。
十、鼓勵企業創品牌
對首次獲得中國名牌、國家馳名商標和省名牌、省著名商標稱號的產品,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
1、獎勵標準
中國名牌、國家馳名商標一次性獎勵15萬元,省名牌、省著名商標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需提供的資料
(1)國家或省質監、工商部門的批準文件。
(2)名牌、商標證書。
十一、鼓勵專利申請
對于符合《揚州市市級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專利申請進行資助,具體標準及申報資料按《揚州市市級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十二、申請辦理程序
1、屬于落實國家和省已有政策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
2、屬于我市新設的鼓勵政策、由市級財政支付的獎勵、貼息、補助項目的申請,按下列程序辦理。
(1)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市"雙創"辦集中受理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市"雙創"辦審查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凡申請資料不齊全的,可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證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同資料已經齊全。
(3)市"雙創"辦根據經審查后的申請資料,對各項獎勵、貼息、補助的資金進行審核。
(4)每年6月、12月,市"雙創"辦公示有關項目的初審結果,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期7天。
(5)對于在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申請,市雙創辦負責進一步核實,報分管市長審批。
(6)每年7月和次年1月,市"雙創"辦將最終審查結果通知所有申請人。對符合鼓勵條件的申請,通知申請人到市財政部門辦理領取獎勵、貼息、補助手續。
3、對于符合"雙創"鼓勵政策、由各縣(市、區)財政支付的獎勵、貼息、補助項目的申請辦理程序,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情況另行制定。
十三、罰則
1、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貼息、補助的申請人,市"雙創"辦予以通報,追回撥付的獎勵、貼息、補助,并取消其三年內申請獎勵、貼息、補助的資格。
2、對于工作人員收受申請人好處,與申請人串通騙取獎勵、貼息、補助的,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四、附則
項目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3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相關措施,減少從能源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的損失和浪費,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資源。
第三條區節能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負責納入年度預算安排,節能專項資金的數額占財政收入的比重要逐年遞增。
第四條區經濟信息化局作為區節能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并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堅持專款專用。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區屬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區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企業。
第六條節能專項資金的用途。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一)節能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
(二)余熱余壓利用、燃煤工業鍋爐(窯爐)節能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綠色照明、區域熱電聯產、節約和替代石油、政府機構節能、建筑節能等重點節能工程;
(三)節能技術和示范推廣應用項目;
(四)節能表彰、獎勵;
(五)節能宣傳、培訓;
(六)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自愿協議;
(七)區政府確定的支持節能工作的其他用途。
第七條國家確定的節能其他專項資金、補貼資金依照其法定用途支出。
第八條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遵守國家節能法律法規、政府政策和節能管理要求,認真執行相關節能標準,有健全的節能管理體系;
(二)項目申報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無違法記錄;
(三)項目申報單位在環境保護等方面均達到國家標準;
(四)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較強的節能示范帶動作用。
第九條申報材料
(一)節能專項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基本情況表及說明;
(三)項目可行性報告;
(四)項目投資明細清單及相應憑證復印件;
(五)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及項目投資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七)與項目相關的其它材料,如節能產品認證書、專利書、清潔生產單位證書、節能效果說明等;
(八)對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第十條節能專項資金由區經濟信息化局和區財政局對項目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后,確定安排項目及資金支持額度并聯合下達資金計劃。
第十一條一個項目只能享受一次節能專項資金,不可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第十二條節能項目實施單位收到節能專項資金后,須按國家相關財務規定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化局要按照職責,加強對節能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凡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須退回節能專項資金,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化局3年內不再為其安排節能專項資金;對情節嚴重、構成違法行為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一)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節能專項資金的;
(二)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
項目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4
一、目前常見的會計處理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收到的創新基金的賬務處理五花八門,有的將收到的科技創新基金計入“專項應付款”,同時,把發生的科技創新相關費用包括購置固定資產費用直接沖銷科技創新基金,結果使科研扶持項目的研發費用及國家專項撥款的實質未在企業賬表上正確反映,沒有真實反映會計事項;有的將創新基金計入“專項應付款”,不管是購置固定資產還是科研費用,均計入管理費用,待驗收后創新基金全部沖銷管理費用,未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購置,影響企業損益及凈資產的正確核算;有的企業將收到創新基金直接作為國家撥款,計入資本公積;有的企業將收到創新基金撥款直接計入當期收入。沒有統一的會計處理方法,直接影響創新基金使用效果經濟指標的評審結果。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確認與計量
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對政府補助的定義為:“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因此,上述對企業以撥款資助形式、貸款貼息形式發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屬典型的政府補助項目,應按照第16號政府補助準則確認與計量;至于國家投入資本金形式的扶持方式,則是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資金的方式,按照一般投資準則確認與計量。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一般實行合同化管理,按照立項申報的項目核算管理,項目主管部門要進行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對不符合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該補助資金或基金使用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的,項目主管部門有權做出撤銷或更改補助金額,補助資金將予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對企業的撥款資助形式、貸款貼息形式的科研補助屬于附條件的政府補助。
下面按照新會計準則分別探討這三種形式創新基金的確認與計量。
1、撥款資助形式
撥款資助形式的創新基金一般含科技部的創新基金及地方配套基金。創新基金的管理部門在撥付基金前要與企業簽訂協議,要求創新基金使用在與指定的研發項目相關的固定資產購置費用,研發及中試費用,及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并要求企業在項目執行期完成諸如銷售收入、凈利潤、繳稅、創匯等經濟指標及相關技術指標,在項目執行期后,創新基金管理部門將組織專家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驗收評審,若驗收不合格,將收回基金。因此,撥款資助形式的創新基金是典型的附條件的政府補助。
按照第16號政府補助準則,對政府補助采用收益法確認與計量。當企業能夠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所附的條件,并且能夠收到政府補助時,可在賬上確認該補助收入。
當企業取得的創新基金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或直接取得國家無償撥入的長期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時,即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則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取得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外的政府補助,則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如果該補助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則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則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當企業收到撥款,尚未確定是與資產相關的補助或與收益相關的補助,只能是一項暫收款,或理解為遞延收益,按照實收金額,暫掛“專項應付款”;項目執行期間,企業用該基金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應計入“固定資產”;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計提折舊等,按照規定計入“管理費用”;期末,原用于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基金,按照使用壽命平均分配,轉入“補貼收入”,而非轉入“資本公積”;原用于研發費用的,直接轉入“補貼收入”,而非抵消“管理費用”。
項目執行期后,經過項目驗收合格,不作賬務處理。“專項應付款——科技創新基金”期末余額反映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遞延收益,在長期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每年平均攤銷。
若項目驗收不合格,需要繳回創新基金的,則“專項應付款——科技創新基金”有余額的,先沖減,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這樣,在“專項應付款”的貸方可反映該創新基金的來源,借方可反映該創新基金形成資產逐年轉入收益部分及未形成資產直接轉入當期收益部分。創新基金的來龍去脈在會計核算上很清楚。
另外,如果國家是以非貨幣性資產(如無償撥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形式給予企業補助的,則要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如果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則以名義金額計量,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情況下,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貸款貼息方式
即國家對企業進行科研開發的貸款利息進行補貼,則收到時,計入“專項應付款”;期末,按照當期貸款利息部分,轉入補貼收入,而非抵銷所發生的“財務費用”;若該項利息費用計入相關購建資產的成本,也是轉入補貼收入,而非沖減相關購建資產的成本。
這樣,企業的會計賬表上可真實反映企業研發支出的實際成本費用或購建研發設備的實際價值。按照資產負債觀,政府補助會引起當期凈資產的凈增長額,但又不是直接來自股東的資源(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符合收益的確認原則,因此,把政府補助作為扶持企業已發生的科研費用的補貼,直接確認或分期確認為企業的收益,與相關費用或損失相配比,符合會計核算的配比性原則。
3、資本金投入
國家以資本金投入方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補助,主要目的在于引導其他資本的投入,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20%,原則上可以依法轉讓,或者采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收回投資。
若國家以投入資本金的方式進行補助,則不是“政府補助準則”規定的事項,不按照該準則處理,而按照一般投資準則處理,企業在收到資本金投入時,計入“實收資本”。
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經濟指標評審結果的影響
創新基金項目合同簽訂的經濟指標,往往包括執行期企業的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稅收、凈利潤、創匯等,項目驗收評審,根據的是企業實際完成的經濟指標與合同指標進行對比與評價,而企業實際完成的經濟指標又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審計報告認定,如果專項審計報告對企業關于創新基金的不同會計處理方法沒有統一的口徑,而是就企業提供的數據確認,則對評審結果將產生很大的影響,這種評審結果是不準確的,對企業也是不公平的。
采用何種賬務處理方法是正確的,首先應明確創新基金是否計入企業的應完成的經濟指標,含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凈利潤、稅收指標等。創新基金的目的在于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因此,對項目執行結果評價的經濟指標應該是該基金投入使用后產生的實際結果,應該按照國家統一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的結果評定,創新基金計入補貼收入而不計入銷售收入,影響企業凈利潤及所得稅指標,同時影響資產總額指標,但不影響流轉稅與創匯指標。
以下對此問題舉例說明:
例:某科技型小企業原有資產總額為100萬元,負債50萬元,所有者權益50萬元,A項目得到科技創新基金40萬元,其中,用于購置固定資產15萬元(使用年限5年),用于研發費用25萬元,企業自有資金投入研發費用30萬元。項目執行期應達到的經濟指標為:資產總額150萬元,銷售收入50萬元,稅收7萬元,凈利潤10萬元。該項目執行期的實際銷售收入為35萬元,稅收6萬元。
則按照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資產與凈利潤的確認結果不一樣:
1、按照新準則(16號)確認與計量的結果:
科技創新基金40萬元的投入,形成固定資產15萬元,折舊3萬,則固定資產凈額12萬元,專項應付款12萬元,補貼收入28萬元,管理費用28萬元(研發費用25萬元,折舊3萬元)。
項目運行結果:
企業增加資產17萬元〔固定資產凈值12萬;貨幣資金5萬元〕,增加負債12萬元(專項應付款余額),凈利潤為5萬元(35+28-55-3,不考慮所得稅因素),即增加凈資產5萬元。驗收時,企業資產總額為117萬元,完成合同78%;銷售收入35萬元,完成合同70%;凈利潤5萬元,完成合同50%;稅收6萬元,完成合同86%;負債62萬元,凈資產55萬元。
這種核算結果真實反映企業銷售收入及補貼收入,反映實際研發費用的支出,而政府補助部分則作為投入研發費用及新增折舊部分的彌補,增加企業的凈利潤。
2、幾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及其結果(設銷售收入35萬元,稅收6萬元不變):
(1)如果將固定資產購置也計入研發費用,而將研發費用40萬元在發生時即直接沖減專項應付款-創新基金,則結果是凈利潤為20萬元〔35-(55-40)〕,完成合同200%;資產為120萬元,完成合同80%;負債50萬元,凈資產70萬元。
(2)如果將創新基金40萬元直接計入當期收入(補貼收入),則企業凈利潤為20萬元(35+40-55),完成合同200%;資產為120萬元,完成合同80%;負債為50萬元,凈資產為70萬元(與(1)結果一樣)。
(3)如果將15萬元購置儀器設備計入固定資產,提折舊3萬元,將該部分創新基金15萬元轉入資本公積,而將研發費用25萬元在發生時即直接沖減專項應付款-創新基金,則結果是凈利潤為2萬元〔35-(55-25)-3〕,完成合同20%;資產為114萬元,完成合同76%,負債為50萬元,凈資產為64萬元。
(4)如果將創新基金40萬元直接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固定資產,則企業凈利潤為-20萬元〔35-55〕;資產為120萬元,完成合同80%;負債為50萬元,凈資產為70萬元。
(5)如果將創新基金40萬元掛賬“專項應付款”未處理,將15萬元購置儀器設備計入固定資產,提折舊3萬元,研發費用25萬元計入管理費用,則企業凈利潤為-23萬元〔35-55-3〕;資產為117萬元,完成合同78%;負債為90萬元,凈資產為27萬元。
可見,對該創新基金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的反映結果是大不一樣的,對企業項目執行結果的驗收評價也是大不一樣的,不統一會計處理方法,對企業的經濟指標評價就失去可比性,變得毫無意義。
四、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核算及使用效果預測的建議
項目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5
一、審計工作目標――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在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工作中力求做到“把握總體、突出重點、提升層次”。把握總體是建立在摸清被審計單位家底的基礎上,家底清,才能心中有數。突出重點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資金管理的模式、運轉的規律;二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有些問題看似體制、機制問題,實為管理問題。審計思路上改變以往習慣于就賬查賬、就事論事、就問題查問題和缺乏系統地看問題、從全局和更高層次分析研究問題不夠的方式,努力做到“圍繞經濟搞審計,跳出審計談經濟”。我們在審計中逐步做到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并重,逐步向管理方面、向效益方面深入和發展。目前,審計的高層次往往體現在進行宏觀面的總結,從管理層面上提出問題和解決途徑。如在2004年對司法系統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對所有項目中實際上都是采用效益(績效)審計的方式方法,在上報省委組織部的匯總材料中總結了司法系統管理上存在十一個方面的普遍性的、傾向性的問題。通過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健全內控制度,重點關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此得到省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的好評。
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審計部門的職責和目標,同時,也是被審計單位的職責和目標。圍繞這一目標,通過審計工作與被審計單位不斷交流和溝通,致力于將審計部門的目標和被審計單位的目標二者逐步趨向一致,形成共同的理念,形成共同的行為方式,達到最終規范的共同目的。
二、審計理念――突出管理績效分析和深入剖析資金支出效益
隨著我國財政體制的不斷改革和完善,必須通過審計監督促進加強預算管理,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降低過高的行政成本,制約權力濫用。首先,把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審計與效益性審計有機結合起來。真實合法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效益性是審計的關鍵和評價的核心標準。因此,支出的真實合法性、支出結構的合理性和支出的管理控制是預算審計的主要內容。審計必須體現再監督職能,堅持從收支審計并重轉為以審計支出的管理和效益為中心,跟蹤資金使用全過程,支出的管理水平體現在最終的支出效益上。只有深化支出效益審計,審計工作才能在促進改革上進一步有所作為。近年審計發現一些部門和單位,用各種方式將資金轉移到下屬單位,在下屬單位列收列支,致使經費支出不真實不完整;在支出的管理控制上存在重形式輕實效的問題,往往表面上有一套較全面的內部控制制度,但實際并未完全按制度執行,有錢就用、不講究行政成本的問題比較普遍。
效益審計是現代審計的特色,是科學管理的要求,是和諧發展的需要。我們將效益審計的理念,貫穿于各個審計項目始終,貫穿于審計實施全過程。近幾年審計揭示了一些單位重視形象工程,忽視實際效果;重視經費爭取,忽視資金使用;重視項目投資,忽視管理程序等傾向性問題,突出審計當前財政資金支出效益不高、使用分散,以及其他影響經濟、財政發展等方面的問題,促進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不斷提高。如2005年在對全省交警系統基建經費管理和使用效果審計調查中,揭示了潛在浪費資金、閑置資金、截留挪用資金、統一配置設備實際使用效果不佳等問題。正是因為我們把效益作為審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專項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及建議得到了省主要領導的肯定。也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重視和認同,審計報告網上公告,相關問題一一得到整改,取得了良好的審計效果。
三、審計方式方法――圍繞管理績效分析靈活運用專項審計調查和計算機輔助審計
首先,圍繞績效審計分析這一中心,審計中重視沿著財政資金走向,靈活運用專項審計調查方式,按照財政資金支出到哪里就調查到哪里的原則,將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一級單位和二三級單位聯系起來審計和調查,善于從中發現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和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方面的政府管理方面等問題。如近幾年我們對交警系統的預算執行審計中車購稅征管問題、機動車安全檢測、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問題。雖然審計工作量增大,但拓展了審計的深度,擴大了審計覆蓋面,開闊了審計思路。通過深入審計調查,能充分揭示一級預算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違紀行為或一級預算單位決策不當和管理不到位造成二三級單位不斷發生違規現象等問題,審計人員對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有了更深入、更綜合、更全面、更客觀的了解和評價,降低了審計風險,同時為分析提煉和提出符合實際的審計建議提供了更扎實客觀的依據,審計意見和建議更有針對性和更具操作性。
另外,在審計中積極運用計算機輔助手段,提高審計效率和發現問題的能力。特別是對被審計單位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以及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的關聯審計,通過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的對比分析,發現管理環節的缺陷和不足。如去年的全省交警預算執行審計(該項目獲審計署AO軟件應用實例評選一等獎)在對各地市、縣的延伸審計工作中,根據全省交警系統使用同一軟件的情況,建立統一的數據導入模板,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財務和管理業務備份數據,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高效、準確地完成了對11個市、90多個縣交警部門的審計和某些管理事項的審計調查工作,發現滯留和流失財政收入反映出的深層次管理控制等問題。計算機輔助審計使得審計范圍覆蓋面更廣,對被審計單位管理績效方面的數據統計和分析更嚴謹、更科學,審計調查的數據更加準確和具有說服力,可以完成手工審計無法或很難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提高了審計效率和審計深度,從而在重要的基礎保證上提高了審計質量。
項目資金專項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農業科技項目;績效評價;財務評價;社會評價;指標體系
基金項目:本文為廣東省科技計劃農業攻關項目“廣東省農業科技投入效果分析”(項目編號:2012B020315004)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32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5月7日
科技項目的績效評價一直是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也是近幾年學術界探討較多的話題,但專門針對農業科技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研究的成果非常少。與其他行業相比,農業科技項目有其獨特之處,單純把其他行業的績效評價方法簡單套用在農業科技項目上,確實違背了農業項目的基本規律。這里我們主要研究農業科技項目的特點,并構建了農業科技項目的績效評價體系。
一、農業科技項目的特點
(一)農業科技項目具有很大的社會性。農業科技項目涉及面廣綜合性強。農業科技項目包括農業、林業、漁業、牧業4個領域。以農業產業化項目為例,就涉及種養業、農產品加工、農業資源利用保護和產業服務等方面。農業科技項目的作用旨在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增加農業收入,促進農村科技進步,有的還提升了周邊地區農戶的規模化種植,提高了農產品的附加值,延伸了產業鏈,帶動相關貿易、服務、信息等二三產業的發展。可見,與工業項目相比,農業項目的社會效益更加顯著。
(二)農業科技項目有較強的應用性。與基礎研究相比,農業科技項目具有較強的應用特征。農業項目多數為農、林、牧、漁業產業經營中實際應用問題和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題,如2011年廣東省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項目,目的是建設一批農林種苗花卉農業、稻米加工、天然蜂業中蜂健康養殖、水產羅非魚加工、寶桑園果蔬汁飲料、水稻育種技術、百得佳有機先米國資源精深加工、春麟化工磷肥、微補植物營養、鴻威農漁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科技創新中心,培育一大批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加速以企業為創新中心的建設開發,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三)農業科技項目具有成熟期長、社會影響深遠的特點。農業領域的種植、養殖、加工至少需要1年以上時間,而林業產品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農業科技項目帶來的效益不止是經濟效益,更多的是社會效益。農業項目對當地社會生活、經濟環境及自然環境的影響都是深遠和長期的,其社會影響可能遠遠大于所帶來的經濟效果,包括帶動農民就業、促進農業增收、輻射帶動農戶致富、培訓農民技術進步、調整當地的產業結構、節能減排、促進生態平衡、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
(四)農業科技項目的社會效果很難量化。除大多數的經濟效果可以量化外,農業科技項目所帶來的社會影響很多是屬于較難量化的,以貨幣計量或者實物計量都艱難。正因為農業項目的社會影響較之經濟效益突出,而社會效益的難以量化特征導致我們很難去對農業科技項目進行社會效益評價。現今,人們對科技項目的社會效益都不是十分重視,要么將之附屬在經濟效益評價,或借用對工業項目的社會評價方法來套用在農業科技項目上,是不符合農業科技項目的發展規律的。
二、農業科技項目績效評價的內容設計
考慮到農業科技項目的上述特點,對農業科技項目的評價就不能只簡單停留在經濟評價這個層面,還應該深入研究其社會評價方法。農業科技項目的評價應包括兩方面:經濟評價和社會評價。
(一)經濟評價。經濟評價包括對財務支出合理合法性的評價和經濟指標實現程度的評價。
1、財務支出的合理合法性。根據項目結題驗收時提供的專項審計報告和其他財務資料,與項目合同預算科目進行對照,逐一審核其合理合法性。
第一,審核所提交的審計報告內容的完整性和數據的正確性。是否有承擔單位提交的審計報告與所附的數據、內容不一致的情況,或因項目負責人缺乏財務知識,或審計人員原因導致的審計報告中項目經費科目與合同書科目不相符等情況。
第二,審核承擔單位提交的附件的真實性與合法合規性。所附的附件至少應包括:(1)項目承擔單位出具并加蓋財務印章的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表及項目專項經費明細賬。明細賬包括專項經費明細賬和配套經費明細賬。并據以核實科技經費是否專款專用等;(2)項目合作單位出具并加蓋財務印章的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表及項目明細賬。明細賬也包括兩部分:專項經費明細賬和配套經費明細賬;(3)大額支出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關于大額支出的衡量,沒有統一的標準,應根據項目經費額度的大小來確定。
第三,核對項目的預算支出與項目的實際支出是否相符,凡國家有明確規定的,變更合同支出必須經科技部門批準方可變更的,要查實其是否履行手續及手續的完備性。國家沒有規定的,凡實際支出與合同預算科目差距較大的,應有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具體說明,并分析其合理性。
第四,檢查政府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以及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核查項目的專項經費的使用率、檢查配套資金的到位率以及是否存在虛報配套資金等。
2、經濟指標的完成程度。核對經濟指標時,考慮到農業科技項目的應用性較強,應核對是否有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反映其經濟指標完成與否的證明材料,如銷售合同、應用單位的證明、合作企業的財務報表等。
(二)社會評價。對科技項目做社會評價是分析項目的實施給社會帶來的影響力。農業科技項目的社會影響力應從以下方面來分析:
1、項目的實施對國家或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
第一,評價項目對國家或地方技術進步的促進作用。分析項目是否完成合同書的要求,包括出版的與項目相關的專著、科研論文、獲得的專利、獲得省部級以上的獎勵、研制成果的應用情況如生產效率的提高程度、科技成果應用的轉化率等,以及項目的成功程度。
第二,如果屬于基礎研究的農業科技項目,即使沒有相關的應用效應,也應當視作項目所從事的工作是其他技術發明的后盾,而具有非常重大的社會意義。
第三,關于科技服務類的農業項目,評價項目的實施對當地關鍵生產活動的重要性。農業科技攻關取得的創新成果,只有應用于農業生產實踐,才能實現其最終價值。對廣東省農業科技下鄉活動計劃,要依據項目所派出的農業科技專家、免費為農民群眾發放的科技資料和技術資料、贈送或者以優惠價格向農民銷售水稻、蔬菜、玉米等種子,贈送肥料、農藥,受益農民等情況來評價。對農村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項目,要依據派出的省農業科技特派員數量,這些特派員在各村鎮、種養殖大戶、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服務點開展的“點對點”技術服務工作來判斷,包括:舉辦技術培訓專場、發放技術資料等。
2、項目的實施對國家或地方其他社會目標的影響和促進作用。分析項目的實施對社會環境的其他影響,如帶動社會就業、收益分配效益、節約自然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等。比如,對廣東省森林生態建設網絡項目進行社會評價,要通過分析項目對定位站的建設,逐步開展不同森林類型的生態效益建設的研究,對促進森林小氣候、森林土壤、森林水文、森林部落、生物多樣性、森林健康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和影響,這些影響往往是長期而深遠的。再如,廣東省在全國率先推進的現代漁業建設,極大地推進了現代漁業產業發展。廣州、梅州、深圳、佛山等地所發展的集垂釣、美食、娛樂、度假、旅游、商務于一體的高層次休閑漁業,每年觀賞魚產值10億元,占全國的60%,該項目所促動的配套漁具產業也迅猛發展起來,有200多家漁具生產企業,銷售收入占全國的60%以上。廣州、東莞、中山等地已成為觀賞魚養殖集散地,產品遠銷港澳臺、東南亞等地。對農業科技項目的社會影響力的評價往往需要大量的定性分析。
三、農業科技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綜上所述,農業科技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表1)
四、案例解析
(一)項目基本情況。該項目課題名稱為“水產安全生產的綜合示范”,承擔單位略,項目執行期間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該課題研究內容為:在廣東、湖北兩省,圍繞水產安全生產的綜合示范開展重要魚蝦質量安全健康養殖技術研究與集成、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監控技術研究與集成、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機制和模式、重要魚蝦健康食品安全養殖示范與推廣研究。
(二)項目績效評價指標。現以該項目為例,其績效評價指標計算如表2所示。(表2)
項目除專項資金使用率未達到100%,結余2%即5.39萬元,是因為截至項目驗收日期為止預留資金用于項目驗收使用,符合科技經費財務管理規定。
經過上述評價,案例中的項目無論經濟評價還是社會評價,都較好地完成了項目目標。
科技項目的績效評價還應針對評價內容,給出具體的權數和得分值,在評價實踐中,往往采用專家打分的方法,由評價專家根據評價內容逐一打分,填入評價表,專家評價表的格式、權數及分值,因實務中常常被政府部門采納,這里不再贅述。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經濟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規則[N].2013.4.23.
[2]張少杰主編.項目評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9.
[3]田兵權.政府投資項目社會效益評價的改進研究[D].西華大學,2012.4.
[4]李改玲.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社會效益評價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