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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報告范文1
縣(市、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考核內容
《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
三、考核標準
(一)對縣(市、區)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考核標準。
1及時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5分)
2落實普查經費,及時足額拔付,保證普查工作正常進行。(20分)
3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有固定辦公場所,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和普查工作所需的辦公設備。(5分)
4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上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5分)
5貫徹落實全市污染源普查宣傳報道工作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宣傳報道工作實施方案》,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活動,宣傳通告和宣傳畫等宣傳品發放或張貼到位。(8分)
6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對本區域內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工作。(7分)
7按時完成普查登記表的數據處理、審核工作,上報數據符合要求,準確率達100%。(20分)
8普查報表完整,臺帳齊全,裝訂規范,歸檔到位。(10分)
9按時上報污染源普查各項報告。(10分)
10認真執行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報告制度和信息上報制度,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工作動態信息、工作總結等有關材料。(10分)
(二)對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考核標準。
1領導重視,及時落實普查工作任務,并有專人承辦,與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系暢通。(15分)
2認真執行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報告制度和信息上報制度,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工作動態信息、普查工作總結等有關材料。(15分)
3按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和人員及時參加培訓和會議。(15分)
4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和普查工作制度,保證普查工作有序進行、有章可循。(10分)
5按《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履行好本部門普查工作職責。(45分)
對有具體填報任務的市環保局、公安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農機局,上述第5條按以下標準實施具體考核:
①按規定時間和質量要求,做好本系統內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業務培訓工作。(8分)
②按時完成普查登記表的數據處理、審核工作,上報數據符合要求,準確率達100%。(20分)
③普查報表完整,臺帳齊全,裝訂規范,歸檔到位。(7分)
④按時上報污染源普查各項報告和工作總結。(10分)
四、獎項設置
設綜合獎:先進集體15個;單項獎3個,其中:優秀組織獎10個,數據報表質量獎10個,宣傳報道與信息報送獎10個;先進個人50名。
污染源普查報告范文2
一、普查工作目標
(一)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提供依據。
(二)建立市、各縣(市、區)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三)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和平臺,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
(四)提高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和執法體系。(五)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年度。
三、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一)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1重點污染源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詳見附件)。
(3)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詳見附件)。
2一般污染源
一般工業污染源范圍是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二)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對象為分散農戶、專業戶、養殖場和農場。
農業源普查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與養殖戶。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農機、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和其他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等。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區(不包括村莊和集鎮)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等。
四、普查內容
(一)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排放去向等。
2原輔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7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項目、濃度,在線監測安裝位置及套數,在線監測運行情況等。
(二)農業源
1種植業污染源,主要針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產區開展肥料、農藥、農膜和秸稈等污染物的調查。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1)肥料:包括化肥、有機肥兩大類。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有機肥包括商品有機肥、人畜糞便、土雜肥、廄肥、沼肥等。調查內容包括肥料名稱、有效成份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2)農藥:包括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等。主要調查:農藥名稱、劑型、有效成份及其含量、農藥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3)農膜:本次普查主要針對地膜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稈:調查內容包括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利用量、燃燒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養殖業污染源,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開展調查。普查內容主要包括:畜禽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畜禽體重、采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份含量,糞便和污水產生量、清糞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況。
3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魚、蝦、貝、蟹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餌料、魚藥、肥料等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魚藥的生產廠家、品牌、劑型、有效成份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時期、養殖排水情況。
(三)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醫院基本情況,能源消耗、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污染治理、醫療廢物的處置等情況;醫用輻射設備使用情況。
3以城市市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和以縣(市)、賈汪區為單位的農機排氣污染情況等。
4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污水處理廠基本情況,包括污水處理工藝、運行情況、污染物的處理量等情況,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污泥的產生和處置利用情況等。
2垃圾處理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場基本情況,包括處理處置工藝、運行情況、處理量等,以及廢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滲濾液、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五、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一)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廢氣
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三)工業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四)脫硫設施
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五)核與輻射
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農業源
1種植業。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農藥;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氮、銨態氮、農藥;地膜殘留量等。
2畜禽養殖業。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銨態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
3水產養殖業。養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銨態氮、硝態氮、銅、鋅等。
六、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市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工業源。工業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農業源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
3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1準備階段(*3-*3)
(1)成立機構(*5-*8)
市、各縣(市、區)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機構”),抽調專職人員從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實經費(*5-*3)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各級財政部門按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經費,納入預算,按時撥付。
(3)技術準備(*6-*3)
*年11月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制定各類普查對象的普查實施細則。
*年3月-*年3月按照國家、省普查機構要求開展污染源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
(4)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1-*3)
各級普查機構從環境管理、科研、監察、監測等部門及行業、企業環保人員中抽調有一定業務能力、責任心強的人員任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與審核普查員的工作;普查員可從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單位、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環保協管員、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具有一定學歷的社會人員中招聘,經考核合格后聘用。建立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信息網絡和分片包干責任制。
(5)培訓及考察(*9-*3)市、各縣(市、區)通過分級培訓,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組織普查骨干考察國家普查試點單位,掌握污染源普查的重點和難點。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準備工作(*8-*3)
各縣(市)、區、各普查組清查企業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對象,9月開展模擬普查試點;普查對象要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
(7)宣傳動員(*6-*3)
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建立定期簡報制度,及時向普查領導小組和相關普查單位通報普查進展情況。宣傳工作要貫徹普查工作的始終,包括全面普查和總結階段。
2全面普查階段(*2-*12)
(1)填報階段(*2-*5)
*年2月至4月,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采取分組、分區域、分行業、分類型、分片包干的方法,對排污企業和普查對象實施現場調查,4月完成入戶調查。
*年2月至5月,縣(市)、區普查機構審核、填報普查表和進行數據錄入,5月上旬各縣(市)、區要完成轄區普查數據匯總和上報工作。在普查實施全過程中,市普查機構將組織對各縣(市)、區普查質量進行檢查、審核、監控和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地區要重新進行普查。*年5月31日前,各縣(市)、區完成數據錄入并將原始數據報送市普查工作辦公室,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
(2)匯總階段(*5-*6)
*年6月底前,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和匯總,報省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配合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市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
(3)報告編制階段(*7-*12)
縣(市)、區普查辦公室對匯總數據進行校核、加工、分析,最終由市普查辦公室形成總體報告。
3總結階段(20091-20097)
(1)市、各縣(市、區)普查機構對污染源數據進一步校核、匯總,建立和完善市、各縣(市、區)污染源數據庫,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工作總結和技術報告;普查結果,開發利用普查成果。
(2)各縣(市)、區普查機構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召開污染源普查總結表彰大會。
七、普查組織實施
(一)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統一部署,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
(二)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統計局、農業局、農業機械局、林牧漁業局、*局、工商局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辦公室下設綜合組、技術組、宣傳組、后勤組,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計劃、組織、實施、協調、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保障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貫徹落實全國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規,根據國家、省的總體方案,組織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相關的實施細則及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負責污染源普查經費的落實、使用以及普查后勤保障工作。
4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對各縣(市)、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質量控制和驗收。
5建立污染源檔案,負責相關軟件的運用和數據庫的建設,組織普查成果的開發應用。
6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污染源普查報告,根據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市環保局牽頭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和各階段的工作方案,落實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門職責分工,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及支持地方環保部門組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市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籌辦新聞會,組織協調有關宣傳活動。
市發展改革、經貿、商貿等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部門負責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市政、城管等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市農業、林牧漁業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工商、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市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的普查。市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市農機部門負責農機排氣污染的普查、監測及排污系數、物料衡算等方面的研究及驗證,負責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市衛生部門配合做好醫院污染物的普查。*軍分區后勤部負責按全市的統一要求組織協調在徐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各縣(市)、區普查機構牽頭會同縣(市)、區有關部門開展本地區污染源普查的組織動員,按照屬地管理組織開展本區范圍內的工業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農業源的入戶調查、數據錄入和校核。
(四)培訓
市級負責縣(市)、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業務骨干的培訓;縣(市)、區分級負責其余普查人員的培訓。通過分級培訓,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市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準,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縣(市)、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六)宣傳動員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要求,通過各種渠道和載體,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各縣(市)、區普查領導小組要組織召開污染源普查動員大會,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八、普查經費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市、各縣(市、區)財政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市級財政普查經費主要用于:市普查機構設置及開辦;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制訂總體方案、編制各項普查及實施方案;培訓縣(市)、區普查骨干、數據錄入人員;開展宣傳;全市重點污染源普查;普查數據匯總、分析和數據庫建設;污染源監測;普查檢查驗收、考核、總結、表彰;普查分析報告的編制和成果的開發應用。
縣(市)、區級財政普查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機構設置及開辦;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普查員的培訓;普查組織動員和宣傳;入戶調查及數據錄入;數據審核、檢查驗收、總結;普查分析報告的編制。
市、縣兩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九、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報告范文3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縣級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縣人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12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12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秭歸縣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含放射源,下同)、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縣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屬國控、省控污染源、其他占全縣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以及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可采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利用國家、省、市農業普查試點測試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普查年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按照國家統一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全縣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年2月底以前,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編制普查表,開展普查培訓。分類選擇普查對象試填。
2、全面普查階段:年3初開始,在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的基礎上,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普查表的審核錄入匯總工作,建立污染源數據庫和污染源檔案,由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辦)進行審核驗收。年3月底前各鄉鎮將本鄉鎮普查表全部收齊后上報縣普查辦,縣屬規模企業于年3月底前直接報縣普查辦。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表的審核及正式普查表的填報。年5月底前完成數據錄入、匯總,年月6月完成驗收。將數據上報宜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3、總結階段:年底以前,建立秭歸縣污染源數據庫,經上級核定的普查數據,提交報告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開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相關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二)組織機構。
秭歸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相關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工業污染源組、農業污染源組、生活污染源組,集中辦公,統一指揮,縣普查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全國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規、落實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辦公室的相關文件精神;
2、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秭歸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印發實施;
3、制訂和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實施細則、技術規定等;
4、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5、對各鄉鎮、各企業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6、組織指導對污染源進行清查,正確填報普查表,完成數據錄入審核,建立污染源數據庫和污染源檔案;
7、擬定普查報告,并根據縣普查領導小組決定上報和普查數據。
普查中,在鄉鎮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及村委會等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縣普查領導小組及普查辦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重點產業活動單位應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相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經過培訓后擔任普查員。
(三)部門分工。
1、相關職能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秭歸縣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各職能部門分工如下:
縣環保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負責對工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理設施普查的指導;
縣廣電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參與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縣發改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縣經商局負責督促工商企業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導企業做好普查表的填報;
縣公安局負責提供各類機動車數量等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縣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資金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
縣建設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縣環保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縣衛生局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污染源普查;
縣農業局牽頭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縣工商局負責提供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企業名單的核對工作;
縣統計局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縣環保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協調配合此次普查工作。
2、普查監測任務分工。
(1)工業源、生活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由縣環保局組織實施;
(2)農業源由縣農業局組織協調落實;
(3)新建項目以驗收監測報告作為普查依據。
(四)培訓工作。
縣普查辦負責全縣普查指導員及普查員的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的填報方法,指標解釋,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普查員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均需經過培訓,并獲得普查員證后方可開展普查工作。
(五)質量保證。
縣普查辦依據上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準,指導全縣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縣、鄉兩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鄉鎮及企業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普查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普查表格填寫不規范的均須再次調查或監測核實后重新填寫上報。
(六)宣傳動員。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家、省關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組織開展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廣泛深入地宣傳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經費
本次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縣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縣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列入部門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報告范文4
一、普查意義和工作目標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縣情調查,是了解污染源數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等一系列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搞好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本次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標為:
1、全面掌握全縣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2、建立全縣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3、提高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水平,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
4、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月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全縣范圍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兩部分,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的范圍是:(1)有色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造紙及紙制品廠、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3)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這類企業數量多,且大部分規模小、污染物排放總量少、企業填報能力差。對這類污染源進行簡要調查。
2、農業源
普查對象包括第一產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污染源普查主要針對糧食作物(包括谷物、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煙草、中藥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的主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污染源普查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牛、雞等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展開調查。
漁業污染源普查以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工廠(場)化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魚、蝦、貝、蟹規模化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開展調查。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狀況。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業和其它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廢氣、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利用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含使用放射源的醫療機構)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和省指導、地方調查與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轄區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測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縣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試點,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個階段進行。
1、清查準備階段(.--.):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確定清查企業名單,構建數據庫;組織普查試點,完善各項技術規范;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審核驗收等。年5月底前,完成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并報金華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半年,配合省、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對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的抽查、審核和校驗等工作。
(1)年月下旬--月上旬,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力量對普查單位進行調查和檢查,關注各鄉鎮產業活動單位、生活源和農業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表格的填報作好充分準備。
(2)年月中旬-月中旬,組織全縣污染源普查對象填報普查表,并進行數據審核、數據錄入工作。
(3)年月下旬--月中旬,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一定比例對污染源普查工作質量進行抽查驗收,抽查不合格的鄉鎮(社區)要重新進行普查。
(4)年月下旬--月底,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并報金華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5)年月--月,配合省、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對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的抽查、審核和校驗等工作。
3、總結階段(.--.):建立全縣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縣與鄉鎮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組織機構
根據國家對污染源普查組織機構設置的要求,成立由副縣長盧關榮擔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陳亞琳、縣環保局局長施巖忠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宣傳部等部門組成的磐安縣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發動和培訓;
4、對各鄉鎮(社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決定普查結果。
各鄉鎮政府(居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建立污染源普查辦事機構(普查站),確定普查員,認真負責地做好本鄉鎮(社區)、本系統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門分工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縣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明確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試點和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和工業源、生活源的普查,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各鄉鎮(社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具體分工如下: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新聞網站等媒體,進行污染源普查的社會宣傳和動員;
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貿易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
縣農業局負責牽頭農業源的普查;
縣統計局參與全縣污染源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和有關具體政策的制定,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審核和普查結果的分析、普查資料的開發利用工作;
縣公安局配合做好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縣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縣建設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縣環保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的普查;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放射性伴生礦基本信息,配合縣環保局做好放射性污染普查工作;
縣林業局配合縣農業局做好農業源的污染普查工作;
縣水務局配合縣農業局做好農業源中的漁業污染普查工作;
縣供銷社配合縣農業局做好農業源的污染普查工作;
縣衛生局配合做好醫療衛生系統污染源的普查;
縣工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縣供電局配合提供普查所需的用電企業信息,協助完成清查、普查工作;
各鄉鎮政府和金磐開發區、新城區、磐安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培訓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縣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和企業負責普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力爭做到所有從事普查工作的人員都經過普查業務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同時,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還要有針對性地及時開展專題培訓。
(五)質量保證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普查機構應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六)宣傳動員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全縣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全縣污染源普查經費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數據庫建立,檢查驗收和總結、表彰等。
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全縣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如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污染源普查報告范文5
統計工作自查報告范文(一)根據xx省統計局《關于農村統計基礎工作檢查的通知》(x統計辦發[20xx]11號)文件的要求,我鄉對此次開展農村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工作高度重視,及時按照檢查范圍和內容對本鄉統計基礎工作進行了嚴格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報告匯報如下:
一、自查情況
(一)基層基礎建設情況
1.農業統計辦公用房1間,辦公設備電腦1臺,統計員1名。我鄉建立了農村統計臺賬,數據齊全,填寫規范。
2.由鄉長擔任統計負責人,鄉統計員具體執行統計工作。
3.鄉級統計人員1名,在9個村均落實了兼職統計員,確保數據來源有據可查。
4.建有統計規章制度,正在進一步完善、規范。
5.建有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
6.農村經濟統計、貧困監測和住戶調要指標等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科學。
7.統計材料按規定進行了歸檔,統計檔案由鄉檔案室進行規范管理。
(二)鄉鎮統計臺帳
1.沒有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行為;
2.沒有漏報、拒報、屢次遲報統計報表的行為;
3.沒有單位領導干擾統計數據,從而造成統計數據失實的行為;
4.沒有利用統計調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的行為。
(三)農作物、畜牧業生產情況
我鄉轄區內農作物播種面積及產量畜牧業生產情況等均按照實地調查與匯總數據一致,沒有瞞報漏報等情況。
三、存在的問題:
1.村級統計人員大多文化水平較低,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2.村級原始記錄材料管理不善,造成部分統計表冊不健全;
3.相關專業數據統計上不專業,統計報表填寫有一定困難。
四、原因分析:
1.村級統計人員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在統計相關報表數據時候有困難;
2.希望上級統計部門能定期多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指導基層統計工作有序展開;
五、整改措施:
1、每季統計辦開展對村級統計員業務培訓二次。
2、由包村干部負責各村統計資料的管理,情況納入年終工作考核。
3、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統計法律、法規,擴大統計法律影響和氛圍,真正使管統計工作人員增強統計法律意識,依法管統計,依法辦統計,減少和避免對統計的人為干攏和人為參與違法。
4、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確保“快精準”。統計人員均一律按照“快、精、準”的要求,努力提高統計數據的質量,為我鄉提供及時準確的決策依據,為研究分析問題提供翔實的數據信息。
統計工作自查報告范文(二)根據xx省水利廳《關于開展20xx年水利統計質量年活動的通知》(川水函〔20xx〕575號)的要求,現將沐川縣開展水利統計工作的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切實加強水利統計工作的組織管理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縣水務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水利統計工作,根據人員情況,及時調整和配備具體統計工作人員6人,分工負責水利報表、水政水資源報表、農電報表等。在局辦公室設立綜合統計管理崗位,確定1名統計人員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二)落實經費,加強培訓。為提高具體統計工作人員的統計水平,我局每年安排2人以上參加省、市組織的各類統計培訓;所有統計人員均參加縣上組織的統計學習,綜合統計管理崗位統計人員必須持有《統計證》。在培訓經費上優先安排,每年支出統計經費(包括培訓費、差旅補助費、資料費等)約5千元。
(三)制度健全,程序規范。每年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統計法》,規范了報送的流程,要求所有的統計數據歸口局辦公室初審,分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單位統計負責人審定,最后由局辦公室統一加蓋公章上報。
(四)加強統計,成果明顯。按時并高質量完成水行政執法統計、水資源管理年報、水務年報、中央水利建設投資統計月報、投資統計年報、水利綜合年報、水利服務業報表、農村水電統計報表與供排水管理報表,統計數據基本能滿足水利管理需要并發揮一定作用。每年水利統計數據均被市、縣信息調研采用,重要數據與圖片被《樂山水利志》、《沐川年鑒》、《沐川縣志》、《沐川統計》等刊物選登。
二、加強水利統計報表制度的執行
(一)認真執行統計報表制度。針對每一項統計報表制度確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按照時間要求、數據要求進行填報,做到不重、不漏、不虛、不瞞;嚴格按照報表目錄、表式和填報說明完成統計表,并適時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
(二)對主要水利統計指標嚴格把關。對涉及基礎類、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數據(如水土流失面積、投資數額、工程量等)嚴格把關,要求統計人員深入基層調查,掌握原始數據,做到數據來源渠道清晰,對個別特殊數據要附相關說明材料。嚴格按照程序對數據進行審核,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予以糾正,對誤報數據的當事人嚴厲批評,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說明。
三、進一步提高水利統計數據質量
(一)通過水利普查進一步校正水利統計數據。20xx統計年報與第一次水利普查數據存在較大差異,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統計口徑不一樣。20xx年水利普查工作完成后,我局根據普查指標調整了我縣水利統計基礎性指標,確保了我縣水利統計指標的準確性、完整性。20xx年統計年報數據與水利普查數據進行過銜接,銜接后的統計數據已作為20xx年統計年報的基數。20xx年與20xx年水利統計年報數據之間不存在較大的變動。
(二)通過自查校對20xx年和各類統計報表數據。為搞好水利統計質量年活動,我局根據文件精神,要求具體統計工作人員對20xx年的水利統計數據“回頭看”,進一步自查。在自查過程中發現各類統計報表均按要求填報,邏輯關系對應,跨年數據銜接緊密,表間數據和表內數據不存在混亂和矛盾,報表質量很高;20xx年中央水利建設投資統計月報數據不存在項目漏報、數據錯報等問題、逐月上報的數據不存在較大增減變動。
統計工作自查報告范文(三)根據省環境保護廳、省統計局《關于開展20xx年xx省環境統計工作執法檢查的通知》(川環發〔20xx〕94號)要求,我局高度重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xx省統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組織開展了20xx年環境統計工作專項執法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環境統計基本情況
今年初,我市嚴格按照《關于開展xx省20xx年度環境統計年報工作的通知》(川環辦發〔20xx〕236號)、《“xx”環境統計技術要求》、《“xx”環境統計報表制度》和《“xx”環境統計報表制度的說明》等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召開了20xx年環境統計工作專題會,部署安排了環境統計工作,同時成立了環境統計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環境統計工作方案,明確了統計人員和審核人員相應職責。
環境統計年報指標包括工業污染源(以下簡稱工業源)、農業污染源(以下簡稱農業源)、城鎮生活污染源、機動車、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環境管理6個部分。我市嚴格按要求,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區市縣工業源排放量總量85%以上的204家重點工業企業篩選為重點調查企業,并對非重點工業源的各項指標按占工業源的xx%以下測算;對325家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進行了逐戶發表調查,對養殖專業戶采用農業畜牧部門的飼養數據進行總體調查;對7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包括5家污水處理廠、2家垃圾處理中心)進行了發表調查。
二、執法檢查開展情況
(一)我市環境統計機構情況
我市歷來高度重視年度環境統計工作,把它作為環境保護工作中一項基礎工作來抓。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總量、監察、監測等負責人為成員的環境統計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環境統計工作制度,保障了專門的工作場所,配備了專門的統計設備。我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xx省統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數據收集、匯總和審核,規范表格填報,要求數據與原始數據一致,并做好了環境統計原始記錄、資料檔案歸檔工作,無弄虛作假、偽造、篡改企業上報數據情況和存在多套數據情況。
(二)環境統計企業檢查情況
對xx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xx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廣安分公司等排污占比較大的重點工業企業,轄區內城市污水處理廠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和岳池特驅種豬繁育有限責任公司等養殖規模較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養殖專業戶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并對其20xx年生產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污情況等資料、數據和現場進行了認真、嚴格、細致和客觀地審核,未發現有虛報、瞞報、漏報等弄虛作假現象。同時無拒絕、阻礙我局對其執法檢查,無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和拒絕提供原始記錄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情況。
三、存在問題
在環境統計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環境統計宣傳有待進一步加強。一些規模以下企業依法履行統計義務的法制觀念淡薄,對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缺乏認識,缺乏做好統計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環境統計臺賬有待進一步規范。部分企業原輔材料和煤耗多向私人企業購買,購買憑證缺失,電費、水費等發票多有遺失或不齊,支撐性的原始記錄較少,導致統計原始記錄不規范,源頭的數據質量不高。
(三)環境統計隊伍有待進一步強化。部分企業環境統計機構不明確,統計人員變動頻繁,統計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不足,工作缺乏連續性,遲報、漏報情況時有發生。
四、下步工作意見
(一)嚴把統計數據質量關。進一步加大對重點行業的環境統計數據審核力度,確保企業上傳數據真實和準確。
(二)強化環境統計人員業務培訓。組織相關科室工作人員、企業負責人、統計人員開展學習討論,增強環境統計相關人員開展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努力實現持證上崗全覆蓋。加強我市環境統計隊伍建設,保持環境統計隊伍穩定,不斷提高環境統計工作水平。
污染源普查報告范文6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市政府“解難題、促轉變、上水平”的要求,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改善我區整體環境質量。堅持標本兼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各類違法排污行為,保證污染減排任務完成,督促轄區內各行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我區環境質量不斷提升。
二、整治任務
1、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結合我區排污申報和污染源普查結果,全面排查區域內涉及重金屬排放行業的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中涉及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的污染源。重點對含鉛蓄電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電鍍、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重金屬廢物堆場進行清查。通過加大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重點檢查和監測相關企業廢水、廢氣排放情況、廢渣收集、貯存及處置情況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幫助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環境安全。
2、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超標排放污染問題的整治。在鞏固我區*年專項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監督監管,嚴查企業在建設、生產過程中,未批先建、超標排污等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及時化解環境隱患,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使用。重點排查排放氰化物或汞、鉛、鎘、鉻、砷等一類污染物的排污企業和涉及重污染行業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問題。整治工作要達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無廢水積存、無惡臭異味排放、無黑煙跑冒、無固體廢物亂堆亂倒、確保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目標。
3、加強對全區中小企業的監督管理。檢查企業執行有關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定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是否按規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無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污染治理設施、偷排污染物等行為。對企業廢物處置,特別是廢棄危險化學品未做無害化處置的企業,一律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在檢查過程中,對依法需要停產、關閉的企業報請區政府批準,對取締、關閉和無照經營的環境違法企業,經環保局查處后,移交工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注銷手續或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及其他部門處理權限的案件,要在查清違法情節后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分別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4、開展涉及群眾環境違法行為的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因企業違法排污嚴重影響群眾生活的問題。查找并解決容易引發的隱患問題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難點、熱點問題,包括:企業外租廠房滋生環境污染;在居住區內的餐飲、鋁合金加工等行業;群眾舉報因企業違法排污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等等。進一步暢通渠道,進一步加大處置力度,進一步健全長效機制,實現環保總量下降。強化工作的處理,定期分析工作的熱點、難點,通過解決反映的問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三、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4月份)。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部署環保專項行動的各項工作。
2、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5月份—9月份)。組織有關部門集中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于6月21日前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情況。7月---9月,依據實際工作進行進一步整治。
3、督查階段(10月份—11月份)。區領導小組對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自查,限期整改發現的問題;迎接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區縣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的督查。
4、總結階段(12月份)。對此次環保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上報主要做法與成效,找出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計劃,完成今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于12月24日前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任務分工
1、區環保局:負責依法加強環境監管,對在行動中發現的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區發改委:負責對屬于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進行清查,一律按規定淘汰。
3、區監察局: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4、區司法局:負責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5、工商*分局:負責嚴肅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規定,超出經營范圍的違法行為。
6、區環衛局:負責加強對工程土撒漏等違法行為的治理。
7、區安監局:負責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督促企業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突出重點。成立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管副區長為組長,區環保局為牽頭單位,其他相關單位配合專項檢查工作。重點對紅旗路以西地區各類工業園的污染源進行逐一排查,同時對全區中小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全區大型第三產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及時監管。
(二)落實責任,加強配合。各單位、各部門要明確責任,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區環保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量化治理任務,確定執法檢點,周密部署執法檢查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執法檢查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