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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保護方案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省水利現代化建設為指導方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省水文條例》、《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水利部令第43號)為依據,針對目前全縣存在的各類影響水文監測環境和破壞水文設施的違法行為,著眼于長效管理,集中力量全面開展宣傳教育,整治水文監測環境,查處違法行為,確保全縣水文工作健康、正常開展。
二、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執法行動由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成立縣水文監測環境及水文設施保護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由局長呼萬良同志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孫權英、總工程師姚飛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水文站負責人,防辦室、水政監察大隊、工管科、監察室等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并成立督查組,負責督查指導全縣專項執法行動開展情況。
三、行動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執法行動,堅決查處一批破壞水文設施的違法行為,清除一批影響水文監測環境的違法建設或違章設施,確保全縣水文監測環境及水文設施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四、行動范圍
全縣境內所有河道水文監測站(點)和水文設施保護范圍,重點是洪澤湖、淮河、懷洪新河、新汴河、新濉河、濉河、老濉河、徐洪河、老汴河、下草灣引河等水文監測站(點)和水文設施。
五、主要內容
1、查處侵占、毀壞、擅自移動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監測設施以及干擾水文監測的違法行為;
2、查處未經批準擅自遷移國家基本水文測站的違法行為;
3、查處破壞水文監測環境的違法行為;(一是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種植高稈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二是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取土、挖砂、采石、爆破和傾倒廢棄物。三是在水文監測斷面取水、排污或者在過河設備、氣象觀測場、監測斷面的上空架設線路。四是破壞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邊界地面標志。五是未經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的工程。六是其他影響水文監測活動的違法行為。)
4、查處擠占、干擾水文機構使用的無線電頻率以及破壞水文機構使用的通信線路等違法行為。
六、工作步驟
此次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共分為四個階段,用時6個月,各階段時間劃分及主要工作任務為:
第一階段:計劃準備階段(6月1日至6月5日)。主要工作任務:按照省水利廳《關于開展水文監測環境及水文設施保護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要求和總體部署,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專項執法行動方案及工作計劃,收集整理有關數據資料,做好專項執法行動動員部署準備。
第二階段:動員部署階段(6月6日至6月20日)。主要工作任務,召開動員部署會議,細化專項執法行動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目標、步驟、要求,廣泛宣傳,深入發動。
第三階段:整治執法階段(6月21日至11月10日)。主要工作任務:對照專項執法行動內容,對所有水文監測站(點)、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登記,進一步收集梳理存在問題。對情節輕微的一般違法行為,及時與相關單位及人員溝通,進行宣傳教育,現場整改糾正;對嚴重違法行為,堅決依法立案查處;對需要的違法建筑,按法定程序堅決拆除到位。加強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力度。
第四階段:總結,迎接驗收階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務:各工程管理單位,各水務站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回顧總結,并形成書面報告于11月20日前報縣水政監察大隊??h水政監察大隊做好資料匯總和整理工作,迎接上級部門的檢查驗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水文事業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礎和技術支撐,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公益事業。各單位要從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此次專項執法行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此次專項執法行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狠抓貫徹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2.精心組織,形成聲勢。各單位要按照此次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統一部署,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精心組織實施,主動作為,積極協調水文機構齊抓共管,扎實推進專項執法行動。要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宣傳《省水文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依法保護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設備的意識;要結合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加強專項執法行動進展及成果宣傳,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水環境保護方案范文2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河流、湖泊、水庫、運河、渠道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必須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年增加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合理規劃城鄉建設和工業布局,制定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措施,使地表水環境質量按功能區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對船舶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利、衛生、國土資源、建設、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及主要河流、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機構,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或控告。
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規劃的要求和本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并采取經濟、技術政策措施,保證水污染綜合治理目標的實現。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表水環境功能區的水質量負責??h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水利等有關部門劃分水環境功能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下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水環境功能區,必須符合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
第八條省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組織對省界和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地表水體出境斷面水環境質量的監測;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跨縣的地表水體出境斷面水環境質量的監測;縣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內的地表水體水環境質量的監測。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定期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狀況公報,每季度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的公報。
第九條向水體直接或者間接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其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標準。
第十條省轄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應當執行國務院批準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準。
第十一條排污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提交《排污申報登記表》;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排污申報登記表》。
申報登記的排污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在改變前向原申報登記的機關變更申報登記。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三十日內對排污單位申報登記的排污事項進行嚴格的審核。排污單位不得拒報或者謊報有關排污事項。
第十二條省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省水利和有關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制定全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內水污染防治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排污總量控制實施方案。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應當確定需要削減排污量的單位、每個排污單位重點污染物的種類及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需要削減的排污量以及削減的時限要求。
第十四條排污單位必須按照環境保護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濃度和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
第十五條排污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或者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
排污費和超標準排污費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將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該建設項目所在縣級行政區域的排污總量控制指標內,排污總量控制指標已滿的縣級行政區新建、擴建項目的,必須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削減已有污染源的排污總量,報省環境保護部門審核后,方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報批。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水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部門申請水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未經環境保護部門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環境保護部門自收到水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驗收。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水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建設,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三章防治措施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水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的研究與開發,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第二十條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釀造、印染、染料、電鍍、制革、選金、煉油、農藥、煉硫、煉汞、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小型企業;已建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嚴格控制新建、擴建、改建化學制漿造紙、釀造大中型企業;確需建設的,必須報省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方可按規定的管理程序報批;未經省環境保護部門同意的,有關項目審批部門不得辦理手續。
第二十一條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水污染排放標準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必須限期治理。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權限決定。個體工商戶的限期治理,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環境保護部門決定。
第二十二條被責令限期治理的單位,必須向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提交治理計劃,定期報告治理進度,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對限期治理的項目進行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三條排污單位必須保證水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使用,禁止偷排超標準廢水。
嚴禁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防治設施,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報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批準。
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確定的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并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
第二十四條省和設區的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省內入海河流的監督管理,控制本行政區出境斷面的排污總量,保證入海河流水質符合排污總量控制的指標。
第二十五條采用氧化塘處理污水的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限制含磷洗滌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淘汰含磷洗滌用品。
第二十七條使用農藥、化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使用規定。
運輸、存貯農藥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藥,必須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章生活飲用水源的保護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保、水利、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飲用水源保護的技術要求提出城市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跨行政區域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協商不成的,由省環境保護部門會同省水利、國土資源、衛生、建設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九條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二級保護區。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體取水口附近劃定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作為一級保護區。在一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作為二級保護區。
各級保護區應當有明顯的地理界限,設置永久性的標志。
第三十條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適用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二級保護區的水質,適用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第三十一條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農民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推廣生物防治病蟲害技術,發展生態農業,防止對生活飲用水源的污染。
第三十二條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和生活飲用水地下源保護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除遵守國家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場;(二)禁止在地表水源一級保持區內放養禽畜、網箱圍網養殖。
第三十三條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同級水利、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飲用水地下水源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劃定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水質,適用國家《地下水質標準》Ⅱ類標準。
第三十四條供水單位必須加強對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水環境質量監測,并采取措施,保證所供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質標準的規定。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供水單位供水質量的監督,保障人體健康。
第五章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污水綜合治理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有計劃地組織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中水利用設施和與其相配套的城市排水管網。
第三十六條新建和條件允許的已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同時設置污水回收利用設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第三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排放的廢水,在排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之前應當達到國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未達到標準的,必須進行預處理。
對含有重金屬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必須由排污單位單獨進行處理,達到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八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應當加強排放污水水質的檢測,保證排放的污水達到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九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必須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或者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責令改正,并根據其具體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拒報或謊報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未按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重點排污單位未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或者超標準排污費的,除追繳排污費或者超標準排污費及滯納金外,處以應當繳納數額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三)未按照排污許可證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排污許可證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者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以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新建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小型企業或者未經省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建設屬于嚴格控制的項目的,責令其停止建設或者關閉。建設項目的停止建設或者生產和使用,由負責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部門決定;責令關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決定。
第四十三條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除責令限量排放污染物,按照國家規定征收兩倍以上的超標準排污費外,并可處以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或者關閉的,按有關規定報批。
第四十四條排污單位偷排超標準廢水的,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第四十五條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其他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萬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三十計算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一百萬元;對造成水污染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和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本規定造成水污染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放養禽畜、網箱圍網養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截留或者挪用排污費、超標準排污費及污水處理費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水環境保護方案范文3
1.水資源污染治理方案
1.1大力保護水資源與水生態系統
我國社會經濟在發展建設過程中,應該始終秉持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發展理念,從多個角度對于水資源的利用開發進行監督管理,積極創辦生態環境活動,有關部門應該明確自身在水資源保護方面所具有的責任,嚴禁出現破壞新水生態系統的事情出現。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還應該對于建設項目對于環境所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評價,保證建筑項目在落實過程中并不會對于水資源造成嚴重影響,從政策及行動等等方面對于水資源進行保護。
1.2完善有關水管理法律體系
我國在對于水資源保護過程中,主要途徑就是提高水資源管理強度,不斷完善水資源有關法律內容,保證水資源管理能夠做到依法治理,整個水資源管理工作全部都按照有關法律內容所開展,形成全新的水資源管理觀點,提高人們對于水資源關注程度,引導人們形成節約水資源的觀念[1]。
1.3鼓勵清潔生活
對于工業生產污染所產生的污水進行控制,能夠有效對于我國水資源進行保護,但是在對于工業生產污水關注過程中,并不應該將關注重點放在廢水濃度上面,應該積極幫助工業企業進行水資源循環利用。
1.4加強廢水處理廠建設
廢水處理廠能夠有效對于社會在城市化建設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降低污水對于水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所以加強廢水處理廠的建設就顯得十分重要。廢水處理廠不僅僅應該在水資源十分充足的地區內建設,更應該在水資源較為短缺地區內建設,利用對于廢水利用效率,將處理之后的廢水應用到工業或者是農業生產上面,有效緩解我國水資源短缺的問題[3]。
2.水環境保護措施
我國水資源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已經得到了人們的高度關注,所以人們應該不斷提高自身所具有的責任感,認識到水環境的實際情況,不斷對于水環境進行保護及完善。
2.1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
水環境問題在上世紀80年代的時候就一直伴隨著我國社會發展,我國社會生產力及科學水平在不斷提高的時候,水環境問題也越加嚴重,進而對于人們生活品質及經濟可持續性發展建設都造成了嚴重影響。在水環境這種條件之下,人們應該充分認識到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但是我國所擁有的淡水資源十分有限,想要保證社會能夠長久發展,就需要深度貫徹可持續發展觀念,保證社會經濟建設與生態系統之間和諧共處,形成良性循環,真正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性發展建設[3]。
2.2對水環境進行一體化的管理模式
我國現階段在對于水環境管理過程中,主要問題就是水質與水量是進行分離化的管理,這樣就造成水環境管理秉持著重經濟輕管理的理念,水環境管理觀念無法真正落實到管理工作之中,水環境管理部門并沒有發揮出自身在水環境管理上面所具有的優勢,對于水環境進行有效保護,進而造成我國大型江河內出現了嚴重水污染情況。在水環境管理體系內,整個管理體系所具有的流暢度較低,水環境管理工作經常出現重疊的情況,有關工作人員在遇到事情的時候相互推卸責任,水環境管理工作質量及效率都十分低下。
目前水環境管理上面還存在一定局限性,所以需要對于水環境管理機構進行完善,協調有關部門之間所存在的矛盾,國家水委會應該充分發揮出自身在水資源管理上面所具有的協調作用,按照不同地區內水環境實際情況及特點,制定針對性的管理模式,保證能夠對于區域水環境進行一體化的管理模式,水質與水管都能夠在統一規劃及目標上面落實,逐漸對已經破壞的水環境生態系統進行完善,保證水環境生態系統能夠具有良好的循環情況[4]。
結語:
伴隨著水資源保護觀念在我國人們心目中越加深入,我國在社會經濟建設過程已經認識水資源污染所存在的問題,已經制定了大量的水資源污染解決方案,這些方案在落實過程中都獲得了十分顯著的測很難過過。提高水資源污染問題治理強度,保證水環境保護質量,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能夠有效保證我國水資源的優化應用,在有限的水資源內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讓社會經濟建設能夠與生態系統之間和諧共處,保證水資源與社會經濟都能夠可持續性發展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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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保護方案范文4
各位領導,各位老總:
今天縣委縣府在我們召開“三江”流域水環境整治專題工作會議,要求我企業在會上發個言,我既感到非常榮幸,同時又深感責任重大。但無論工作如何困難,我首先在這里表個態:我們一定積極相應縣委縣府的號召,極力配合黨委政府做好水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工作,努力承擔起一名企業家的應盡職責。
我們xxx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前身系紹興第四印染廠,公司現有員工528名,大小高溫、常溫平缸80臺,定型機9臺,年印染各類配布2400萬米。2006年公司實現產值1.2億元,排污總量為118.8萬噸。
作為距越城區最近的一家漓渚江沿河印染企業,我們一直來都非常注重環境保護工作,只要是涉及該項工作的,公司無論是在人力、物力還是財力上都充分予以保證。目前,公司內配有專職環保管理人員一名,有6名環保工作人員分兩班對污水打排和清河水排放進行二十四小時監管。特別是對公司門前的清河水的排放,我們還要求在崗保安每間隔小時加以查看、測量,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嚴防污染事故的發生。但由于企業廠房陳舊,管道老化,管理水平不高,在去年環保部門對企業的檢查中,也發現了清河水COD超標的現象。對于這一現象的發生,我們心情也感到相當的沉重,千理由,萬理由,都不是理由,主要還是我們工作沒有做好。因此問題出來后,我們立即召開會議,及時吸取教訓,查漏補缺,亡羊補牢,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今年是縣委縣府對“三江”流域水環境進行鐵腕治理的關鍵一年,作為“三江”流域的一家印染企業,響應黨委政府的號召做好該項工作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職責。對照“三江”治理方案,結合企業實際,我們將進一步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認真落實,強化領導。要把縣政府下發的《xxx“三江”流域水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特別是今天會議和各位領導的講話精神貫徹落實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當中;要把縣委縣府鐵腕治理“三江”的決心和鏗鏘有力的措施傳達給公司所有管理和工作人員,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管理,使環境保護理念深入到員工心中。
二是要注重培訓,嚴格管理。下一步我們準備邀請專業人員,對公司高層和員工輪流進行環境保護方面的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同時將制定相關獎罰措施,把環境保護責任制落實到車間,落實到個人。
水環境保護方案范文5
論文摘要:提出了在健康水循環思路指導下的以供需水預測、節制用水、水資源保護為基礎的,綜合考慮水資源配置的水資源綜合規劃方法,改變了傳統的根據水量需求單純擴大供水規模的以需定供規劃方式。在水資源總量有限的條件下,從依靠技術管理提高用水效率、調整工農業產業結構、降低用水定額、兼顧經濟社會用水與生態用水等方面對需水加以控制管理;從一次性水源向再生性水源轉變,挖掘供水潛力;對飲用水水源地和一般水體涵養保護、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回用進行全過程管理,實行地表水、地下水統一保護。最后,以北京市新城順義區為對象進行了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水資源緊缺問題越來越突出,這就要求對水資源的利用方式應當由以前水廠一用戶一排放的單向利用轉變為水廠一用戶一再生的循環利用,即實現水資源的健康循環,使水資源的社會循環與自然循環能夠相互協調。
1水資源規劃研究現狀
20世紀60年代0年代,人類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模式強調以自我發展為中心,導致河道斷流、地下水位下降、植被遭到破壞、生物多樣性銳減。人們逐步認識到環境與水資源的內在聯系,在進行水資源規劃時更多地考慮了水資源、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之間的相互關系。目前國外水資源規劃方法主要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將防止生態系統進一步惡化和改善生態系統質量放在最優先的位置,在水資源管理過程中積極地開展水環境質量的改善工作。水資源的規劃重點放在控制水資源需求量上,采取多種節水措施,以保證現有水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只有當現有水資源量不足、確實需要增加水資源量時,才考慮開發新的水資源或尋求替代水源(如再生水)。水資源規劃的目標則轉變為滿足現狀和將來經濟社會開發的適度水資源需求量。同時,在規劃過程中應用經濟措施和價格手段,以及公眾參與的透明規劃方式逐漸成為發展趨勢。
國內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采取以需定供的水資源規劃方法,這種方法隱性認為水資源量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由此也造成了如河道斷流、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鹽堿化等不良后果。在2002年以后,全國進行了新一輪的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工作,針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對水資源的迫切需要,進一步查清水資源數量、質量及其時空分布,在維系良好生態系統的基礎上實現水資源的供需平衡。
2規劃目標及方法
2.1規劃目標
健康水循環框架下的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應當為區域內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據,根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對水資源的要求,提出水資源合理開發、優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的總體布局及實施方案,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2規劃方法
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方法的技術路線如圖1所示。在傳統規劃方法——現狀調查評價、供需平衡分析、方案比選的基礎上,以“健康、循環”為核心進行規劃。
“健康”即在規劃的全過程中體現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
在需水預測中,除進行生產和生活需水預測外,還應進行生態需水預測,其目標為各個生態系統的健康等級不低于現狀,多數能夠有所改善。
增加了水資源保護的規劃內容,通過水資源污染現狀調研及預測,結合保護目標,制定污染源治理及地表水、地下水的保護措施,重點是建立規劃區污水收集、處理和回用系統的布局方案。
在建立水資源配置方案集的過程中,應以生態環境保護作為衡量標準之一,去除無法滿足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方案。
在規劃方案比選過程中,除考慮傳統的水資源量和社會經濟因素外,還應加入生態環境保護因素,共同進行多目標的優化決策,形成推薦的規劃方案。“循環”的核心是規劃區內污水的收集、處理、再生和回用。再生水回用應根據需水預測成果分析可應用再生水的項目,確定不同回用目標的水質要求及水量需求,由此確定不同規劃水平年再生水廠的規模、工藝、分布和服務范圍。
雨水收集利用也是“循環”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也是面源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應在規劃區內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雨水收集利用方案。
在健康水循環的框架下,應改變傳統“以需定供”的規劃理念,通過“節制用水”抑制需水預測中不合理的部分,減少需水量。產業結構調整、節約用水和提高用水效率是節制用水的主要手段。通過對農業及工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控制高耗水行業的發展規模,鼓勵耗水量小、利用率高的行業發展;通過節約用水的分析來減少不合理的需水量。
通過上述圍繞“健康、循環”而建立的水資源綜合規劃,將得到由強化節水的需水方案和包含替代水源的供水方案所組成的水資源配置方案集。綜合考慮水資源、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等多因素后可得到優化的水資源配置方案。
3應用案例
3. 1背景介紹
根據《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順義區將作為北京市東部的重點發展新城之一,承擔主城區疏解出來的部分城市功能,是未來北京東北部城市化發展的核心地區。隨著順義區的快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將會發生較大變化,進行新的水資源規劃,協調水資源、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相互關系,勢在必行。為此,在健康水循環的框架下研究和制定了順義區的水資源綜合規劃,確定了2010年-2030年順義地區工業、城市及農業的發展規模、結構與用水布局,在綜合考慮總體用水和供水方案后,給出了順義區水資源總體布局方案,對地下水、地表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等各種供水利用方式進行了規劃,同時也對工業、農業、生活、生態的用水來源進行了規劃,滿足了順義地區對水資源的需求。
3. 2相關規劃成果
①需水預測及節制用水
在生產需水預測過程中,考慮了順義區經濟產業結構調整,限制了高耗水行業的發展,合理抑制了需水量。
生態需水預測的目標是各生態系統的健康等級不低于現狀,尤其是重點保護地區。生態需水預測分別討論了河流、林地、濕地、城區綠地、城鎮景觀水體的生態需水。通過計算給出了順義區的生態需水量及參與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的水量。
節制用水除應用產業結構調整手段外,還對工業、農業和生活的用水節水進行了調查,制定了工業、農業和生活的節水標準與指標,由此進行了節水潛力計算并給出了可行的節水措施。2030年順義區工業、農業和生活相對節水潛力如圖2所示。
根據生產、生活和生態需水的預測及節制用水分析匯總得到基本方案與強化節水方案下的順義區需水量(如圖3所示)。
②水資源保護
首先,結合水功能區劃及現狀水質,確定了地表水分階段保護目標,并計算了相應的納污能力。根據對污染源現狀的調研,進行了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和預測。由此制定了相應時期污水處理廠的布局、規模及處理深度方案。
其次,從工業、城鎮生活、畜禽養殖污染源治理和水環境監測、綜合整治等方面對地表水資源保護策略進行了規劃;由開采量和主要污染物因子控制提出了地下水資源保護對策。
③供水預測
根據順義區的水資源調查評價,預測了不同規劃年順義區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可供水量,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給出了雨水集蓄利用方案。
在污水集中處理處置方案的基礎上,對再生水用途及回用潛力進行了分析,主要回用于生態用水,同時兼顧農業、工業及市政雜用用水。
④水資源總體布局
由需水預測、節制用水、水資源保護及供水預測的研究成果,給出了順義地區的6個水資源配置方案,綜合水資源量、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等指標,經過供需平衡分析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選,給出了推薦的水資源配置方案,并形成了水資源的總體布局(見圖4)。
⑤規劃實施的效果評價
通過綜合評價給出了水資源綜合規劃的推薦方案,該方案實施后,順義區水資源供需不平衡的情況將逐漸得到緩解,地下水儲量虧損、地表水生態環境惡化等情況將逐漸恢復,最終形成水資源與社會、經濟、生態環境之間的和諧關系。
規劃實施后,將集中力度實施水資源保護方案,其中包括城鎮污水集中治理工程、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以及地下水源保護工程等,以上工程實施后順義區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將有很大改觀,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目標要求,地表水因水質原因而無水可用的狀況會徹底改變,地表水環境安全得到保障。除此之外,地下水也將逐步得到回補,水質也將有所保證。
4結論
水環境保護方案范文6
關鍵詞:水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
中圖分類號:TV12 文獻標識碼:A
一、環境影響評價
1.篩選環境保護目標
在水利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準確篩選和確定環境保護目標是客觀、全面的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前提條件,也是確定環境評價等級的重要依據。環境保護目標一般分為環境敏感目標和環境功能目標,其中環境敏感目標主要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08年1O月1日)所列目標,環境功能目標主要指當地的水環境、環境空氣、聲環境和生態功能區劃確定的環境保護要求;此外,還應該結合水庫項目區的環境、民族、等,考慮當地居民的社會關注目標。
2.確定評價等級和范圍
根據水利工程規模和特點,結合項目區的環境特點,確定水環境、生態環境、環境空氣和聲環境的評價等級;根據環境評價等級和環境敏感目標,結合工程建設任務和項目組成,確定評價范圍。
水利工程評價范圍應該根據項目和環境特點,建設任務、項目組成和環境保護目標,并且考慮環境的完整性進行確定,例如:供水水庫工程應該包括水源調出區、輸水管網、供水管網、水處理廠、水源調入區、退水區和移民安置區等,灌溉水庫工程應該包括水庫庫區、供水干渠和支渠、農田灌溉區、退水區和移民安置區等,防洪、發電和旅游水庫應該包括水庫庫區和壩址下游河段、移民安置區等,養殖水庫應該包括網箱和配套設施布置區及下游影響河段。
3.常規環境影響評價
水利工程項目主要是建設擋水大壩,蓄集大壩上游的水資源、并進行調度,滿足各種需求功能。因此,工程施工期產生廢污水、大氣污染物、噪聲和水土流失等,將對施工區的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將造成耕地資源降低,影響移民的生產生活水平;水庫運行期,擋水大壩改變水生生境,阻隔魚類通道,水資源分配調度將改變水庫庫區和壩址下游的水文情勢。
3.1施工期環境影響評價
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作用因素主要包括施工場地布置、土石方開挖,砂石加工系統和混凝土拌和系統運行,天然建筑料場開采,機械設備運行,棄渣堆存,交通運輸、施工營地及人員活動等。
施工期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包括:廢污水排放對受納水體產生的污染,降低水體功能;粉塵、廢氣和噪聲影響施工人員和周邊居民身體健康;土石方開挖等施工活動產生的棄土棄渣可能破壞植被、引起新增水土流失;河道內施工可能影響水生生物及魚類的生境等。
3.2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征地移民安置不僅造成耕地損失、生態破壞,還將造成移民安置和社會經濟結構的解體和重構。
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將造成耕地數量降低,對當地土地資源造成一定的壓力,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方式;建設征地涉及林地、草地,破壞植被和當地動物的棲息地、造成經濟損失、加重水土流失、影響庫周的生態環境,對部分動物棲息和覓食產生一定影響。
3.3工程運行期環境影響評價
水利工程運行期擋水大壩將直接阻隔河流上下游的連通性,造成魚類生境的片斷化、影響部分魚類繁殖;水利工程對水資源的調度、分配將直接影響水庫庫區和壩址下游的水文情勢,改變水資源的時空分布,改變河流的天然水流條件。
4.特征環境影響評價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任務和項目組成特點,確定不同建設任務水庫的特征環境影響因素,并且進行專項環境影響評價,以下按照水利工程建設任務進行針對性評價:
(1)農田灌溉:關注灌溉退水、低溫水和土壤質量。農田灌溉退水的氮、磷濃度較高,應該進行水質和富營養化分析;根據水庫水溫結構類型,結合取水水深和水溫,分析低溫水灌溉對農作物的影響;農田灌溉將改變灌溉區的水量平衡,對灌溉區土壤含水量及地下水水位、水位造成一定影響,應該重點分析對地下水影響及是否產生土壤次生鹽堿化或土壤潛育化。
(2)防洪:重點分析對下游防洪作用,分析工程建成后洪水過程的變化,行蓄洪后對蓄滯洪區生態環境影響及退水對水環境的影響。'
(3)發電:關注水庫庫區和壩址下游水文情勢。水庫引用流量相對較大時,水庫始終處于蓄水+泄水的交替過程中,水位和流量變動幅度大、頻率高,因此應該重點分析對水位和流量較敏感的環境因素、保護目標的影響。
(4)旅游:關注景觀資源和安全評價。重點分析項目建設期對現有旅游開展及旅游資源的影響,項目建成后進行旅游資源再評價,并且開展景觀及視覺影響專題評價,復核旅游景觀性質及主題;旅游的開展應該以安全為前提,重點分析旅游輔助設施的合理性和的安全性。
(5)養殖:重點關注養殖對水質的影響。根據養殖方式、密度及水環境質量,分析水環境容量及養殖對水體的影響,特別關注養殖可能造成的富營養化。
5.環境風險評價
水利工程項目屬于非污染型建設項目,涉及的易燃、易爆或劇毒物品較少,環境風險評價一般不作為環境影響評價重點;但是,應該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O4)、《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05]152號)開展環境風險識別、環境風險分析、環境風險防護和減緩措施,并且提出相應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根據水利工程項目施工期和運行期、以及周圍環境特點,工程環境風險因素一般應該考慮施工期炸藥和油料儲存風險、傳染性疾病流行、棄渣場潰壩或失穩等方面。此外,還應該根據水利工程建設任務,項目評價區的環境特點,篩選、識別各種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例如:水源水質污染風險,水處理廠的消毒物品(液氯、臭氧等)泄漏、生活污泥處理、輸供水系統爆裂,養殖造成水體富營養化或魚類疾病等。
二、環境保護措施
環境保護措施主要針對環境影響評價結果,提出相應的環境保護設計、實施方案,主要有水環境、生態環境、環境空氣、聲環境和社會環境等;鑒于水利與水電行業的區別,在環境保護措施設計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方面:
(1)生態環境和水土保持:引水、輸水或供水系統的線路及走向應該避讓環境敏感目標,提出干支渠建設過程中對生態環境、水土保持、水環境和基礎設施的保護措施,維持生態景觀體系的完整性。
(2)生態流量和低溫水:按照《關于印發(水電水利建設項目河道生態用水、低溫水和過魚設施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試行))的函》(環評函[2006]4號)要求確定生態流量,并且提出保證生態流量,控制低溫水的對策措施及監測方案。
(3)水源保護區:按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提出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并且要求在水源保護區之外安置移民。針對庫區已有的水污染源提出治理措施。
(4)土壤和地下水:針對農田灌溉的環境特點,提出防治土壤潛育化、鹽漬化和地下水監測方案。
(5)退水:根據退水的主要污染物、數量和接納水體,提出針對退水預防和處理措施。
(6)水質及環境容量:具有養殖功能的水利工程,必須首先進行養殖總體規劃,確定養殖規模、方式及密度,實時監測水質及水環境容量變化情況。
(7)環境敏感目標:關注水利工程評價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和生活飲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標,提出相應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結語
水利工程的建設任務一般具有綜合性、多樣性、復雜性,具體到城鎮供水、工業供水、農田灌溉、防洪、發電、旅游和養殖等對環境的影響既有相同之處,也有差異,環境影響評價的關鍵就在于識別存在的主要環境影響,進行客觀、全面的評價,并且提出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