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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經濟糾紛的流程范文1
【關鍵詞】石化企業;合同;困境;突破
市場經濟的確立和不斷發展,使契約經濟逐漸成為一種重要的經濟形式,而合同又是契約經濟的主要標志,合同成為當前經濟活動中的主要手段,基本所有企業的經濟活動都要通過合同的形式來實現。由于石化企業自身的法律意識較差、合同文本和簽訂行為不規范、對合同的動態管理不夠等,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許多問題和困境亟待解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找到合同困境的突破口,才能實現企業的平穩、快速發展。
一、合同管理對石化企業的重要性
1、提高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的重要保障
在當前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市場經濟背景下,合同對于企業的發展作用越來越大,石化企業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經營企業,對合同的依賴性也越來越強。在企業的管理工作中,制定較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使企業的合同能夠在科學、規范的制度下運行。保證合同的每一步都能順利進行,及時發現合同中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并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執行,規范合同流程和實施程序,保證企業整體管理質量和水平,從而降低企業成本,提升經濟效益。
2、能保證企業正常運行,避免經濟合同糾紛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中,石化企業會因為合同變更、產品質量、不明確、盲目擔保等情況引起經濟合同糾紛,對企業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我們必須加強合同的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合同中的各項基本信息知識,在自覺遵守和執行合同的基礎上,強化法制觀念,對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加以預測和估計,保證合同的正常行使,減少經濟合同糾紛,促進石化企業的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3、能提升石化企業信譽,促進企業長足發展
石化企業對于合同的依賴性越來越大,合同的內容對石化企業的制約和影響也不斷加強,合同對于石化企業的生存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合同是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重要表現形式,對合同的履約情況會影響到企業的信譽狀況,因此,石化企業要注重對合同的管理,注重企業信譽的維護。合同的履行是制定合同的主要目標,在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內容和措施都要實施到實際行動中,合同才能生效。如果企業不能很好地履行合同義務,就會影響到企業的經營信譽,阻礙企業的長足發展,加強合同管理,是保證石化企業發展的重要措施,石化企業應不斷重視和加強這方面的管理。
二、當前石化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和困境
1、缺乏合同法制觀念和風險意識
當前許多石化企業對于所簽訂的合同內容了解甚少,甚至還存在著不了解對方的信息、不審查對方的法人營業執照和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也有少數石化企業沒有建立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或是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科學性和規范性,在企業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無法找到足夠的證據來保障自身權益,對企業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還有一些企業沒有完善的銷售人員授權制度,造成銷售人員授權不明的現象,從而引起合同糾紛。石化企業自身的法制觀念和風險意識有限,缺乏足夠的應對能力,對企業的發展有著較為不利的影響。
2、企業合同文本、條款缺乏規范性
有許多石化企業的合同并沒有科學完善的文本制定規范,很多只是以“協議書”和“意向書”等樣式作為企業的合同文本,缺乏科學性和規范性。這種樣式的合同在法律上因其概念不同,其法律效力也有很大差別。一些石化企業在制定合同時,合同的相關條款非常簡單,只是將意見和職責描述出來,對于條款的具體內容和意義要求缺乏針對性和明確性,對合同的簽訂地點也不明確,導致在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無法找到有效的約定依據。
3、沒有完善的合同履行動態管理
石化企業在簽訂合同時,不僅要明確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和相關信息,對其注冊資本、履約行為、生產規模等加以審查掌握,還要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對簽約、交貨、驗收和結算等各項要素加以審查,進一步掌握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同時,也不能只注重對方當事人的過去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忽視對合同履行過程的動態管理,這樣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業績。在具體的合同履行過程中,許多企業簽訂的合同,因為對合同的約束條款和內容不明確、職責安排混亂,導致雙方當事人推卸責任或逃避義務的現象,造成嚴重的合同經濟糾紛。
4、缺乏對待合同的嚴肅性
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和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主從關系,雙方需要按照“等價有償交換”的原則進行合同的簽訂和相關合同履行工作。在實際的合同工作過程中,許多合同當事人雙方缺乏對合同的嚴肅態度,只關注到各自的經濟利益,沒有遵循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對合同的相關條款和要求不加重視,最終在造成經濟糾紛時產生較大的經濟損失。比如在一項工程項目中,一方在合同中承諾會對工程的各項資金予以提供和支持,卻在施工過程中拖欠進度款,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而減少施工材料和采用質量不達標的材料等違約行為,嚴重影響了工程的進度和質量,也會導致經濟糾紛的發生。
三、石化企業合同管理的困境突破措施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石化企業的合同管理要從完善制度做起,使企業的合同管理有制度可依,能夠在相對較為完善的制度管理下運行,才能保障企業合同管理的科學化、合理化和法律化。合同的管理制度要包括對合同的歸口管理、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審查、對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各項內容(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和備案等)、對合同的示范文本管理、對合同的履行糾紛問題管理、對合同的專用章管理以及對合同管理過程中的考核管理等內容。石化企業要在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石化企業自身的發展特征,建立和完善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企業的合同管理更有層次、更具科學性和規范性,在具體的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能夠清楚職責,規范合同程序,促進合同各項流程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使對企業的發展作用最大化。
2、強化對合同的審查管理
合同的審查管理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直接影響著合同的規范性和科學性,是避免合同經濟糾紛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合同的審查管理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具體來說,合同的合法性就是審查雙方合同當事人有沒有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所簽訂的合同要與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相符合、合同簽訂的流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等;保證合同的嚴密性就是要在合同簽訂時,審查合同的條款完善程度、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沒有明確規定以及合同內的各項條款文字表述是否合理規范等;合同的可行性主要是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履約能力的審查和合同實行過程中的風險預判等。
3、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監督和管理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實施的重要環節,是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企業要加強對合同違約行為的監督,實時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問題并及時反饋到相關部門進行解決,避免合同違約行為的發生。同時,也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加以審查和監管,保證合同程序的有效展開并發揮最大作用。
4、注重對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當事人需要針對合同內容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石化企業要清楚法律規定,不斷增強對合同糾紛問題的處理能力,出現違約現象就會受到法律的懲處,保證企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利,保障企業可持續發展。
石化企業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企業,在不斷發展變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受合同的制約和影響越來越大。合同管理是當前石化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石化企業在自身發展中,面對各種合同管理問題,要找到相關問題的誘因并尋求正確的解決途徑,使合同管理能夠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更為強大的動力。
參考文獻:
[1]陳海婧.淺議如何加強石油企業合同管理工作[J].現代企業教育,2012(22).
解決經濟糾紛的流程范文2
一、 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完善法制環境的重要性
國際金融中心,是指擁有眾多高度集中的金融機構,能夠有效地為國際、區域或全球經濟提供全面金融服務,通過資本融通和管理來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并具有巨大的資本集聚和輻射功能的城市或地區。從目前的研究成果來看,制約或促進國際金融中心形成發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制度建設、金融政策、央行所在地、經濟腹地、地理位置等,而其中又以制度建設,尤其是法制環境最為重要。
從法律對于金融發展的作用看,有效的法律制度能夠促進金融的發展。“法與金融學”學者通過大量的實證研究揭示出了法律對于金融發展的作用機制:(1)法律通過保護私有產權,增加投資的安全性,鼓勵企業的利潤再投資以及更多的外部資金供給,促進金融體系規模擴大,從而推動金融發展;(2)契約是金融之基礎,法律體系及由此形成的契約環境是決定金融發展水平的關鍵因素。
從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史來看,無論是自然形成型(如倫敦、紐約和香港)還是政府有意識建設和大力支持而最終形成(如東京、新加坡)的國際金融中心,都將金融法律作為金融中心形成和發展的內生機制予以不斷完善強化。從金融法制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作用來看,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制環境能夠規范金融交易行為,保護金融主體的合法權利,促進金融資源的合理公平配置;能夠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提升金融運行效率。由此可見,法律環境在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發展的諸要素中都處于核心地位。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成敗的關鍵,作為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我國已初步形成了金融法律體系框架,但仍需完善以符合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需求。
二、 司法能動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功能
營造良好的國際金融中心法制環境也須從金融法律法規體系、金融司法體系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著手。面對金融發展創新所提出的客觀要求,司法通過自身功能的能動匹配,充分發揮金融司法職能,并促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優化。
1. 糾紛解決功能。糾紛解決是司法的原初功能,也是其最為重要的職能。雖然現代社會中已出現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但司法因其天然所具有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專業性而始終作為處理糾紛爭端的中心力量而存在。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對于司法解決爭端的功能提出了新的挑戰,能否應對這一挑戰、及時提升糾紛解決功能,是司法能否助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關鍵:
一方面,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最主要的核心因素,金融創新本質上是相關主體間權利義務配置的新形式,它拓展了金融私法的權利義務主體、客體和內容,會導致各種新類型金融訴訟糾紛的產生。這些新型金融糾紛的法律關系往往突破傳統民事法律關系,需要司法予以合理界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交易秩序,保障和促進金融創新的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金融糾紛往往涉及復雜的金融業務知識,這對司法人員的法律功底以及金融專業知識都有高水平的要求。由于金融市場主體的特殊性和廣泛性,金融糾紛(尤其是金融創新糾紛)可能不僅僅局限于個案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明確,還可能涉及到金融市場風險的防范。以證券交易糾紛為例,一個虛假陳述案件審理的背后可能有著成千上萬的股民在翹首以待,同時也可能有著數以萬計的案件在積蓄并等待爆發,如果處理不當,勢必影響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金融糾紛的以上特點,無疑對司法的糾紛解決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補充立法功能。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只是對既有法律的被動適用或消極執行。無論立法者多么睿智而充滿理性,也不可能預見未來所有可能的情況。同時,法律語言的概括性以及語言本身的模糊多義性也容易導致對法律規則的理解分歧。法律的不完備性決定了司法必然具備補充立法的功能,而司法的這一衍生功能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過程中尤為重要。
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必然伴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和創新,也無可避免地會催生出新型的利益和權利關系。而成文法的穩定性使其無法及時涵蓋新的社會現實,也阻礙了其對金融動態發展的規制和作用,這不可避免的導致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過程中法律落后于金融改革。而此時,司法不能以立法的缺位或滯后為由拒絕裁判,更不能守成僵化、束縛金融創新的深化,而應當主動承擔起補充立法的責任,充分發揮司法救濟因事后性、個案化而具有的靈活、務實的優勢, 通過對現有法律的靈活解釋和變通執行彌補成文法缺陷,為金融創新贏得空間。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實行的是分業監管,且還存在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差異。監管機構往往對同一問題存在多種不同甚至相互沖突的規制,加大了市場主體對法律規則的認知難度,也為金融糾紛的產生埋下了隱患。這時就需要司法者發揮司法能動性,因應金融市場的發展,充分運用司法經驗,對相關金融法規進行有效的梳理和重構,妥善解決進入司法渠道的金融糾紛,并以司法裁判的導向作用促進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從而預防和減少金融糾紛的發生。
此外,金融創新的推進和金融改革的深化也是一個“試錯”的過程,而在具體試錯過程中司法也較立法更具優勢。相比較于立法的試錯成本,司法推進金融中心建設中的試錯成本要遠低于立法。盡管司法所起到的公眾效力可能不及立法,但其較低的司法成本和靈活性更能有效推進金融中心的法制環境的完善。
3. 權力制約功能。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采用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推動模式,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過程中自然也更多地依賴于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推動來加快金融業發展和金融中心的形成,屬于國家建設型的國際金融中心發展模式。這一發展模式的選擇無疑是由我國的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現狀決定,但在其發展過程尤其要注意防止“政府失靈”,避免重蹈日本因放松政府限制而產生權力擴張異化的覆轍。
我國存在金融監管多頭、金融法規令出多門的情況,實踐中金融監管主體角色錯位、越位或不到位、權責脫節和責任缺失等弊端普遍存在,亟需加強對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司法在政府與市場之間處于中立地位,可以通過懲治金融執法人員的犯罪行為以及對具體金融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來監督政府,促進政府行政行為的透明化,抑制政府對金融市場的過度干預并促使政府管理方式與管理手段的轉變,提升專業金融監管效率,從而促進金融市場機制的完善和健康運行。
三、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司法能動性之發揮
一個城市或區域之所以能成其為國際金融中心,不僅在于其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抑或發達的金融市場,而更在于看不見摸不著的金融法制環境。今年來,上海檢法系統陸續建立起三級院的金融專業審判和檢察架構,并通過金融審判白皮書、組建金融專家咨詢庫等制度的探索發展,逐步優化金融司法資源,不斷強化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司法保障。但目前而言,若想盡快建立其國際上對上海金融司法環境的高認可度的公平高效金融司法體系, 關鍵的一點就在于:要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性。這里所說的“發揮司法能動性”,并非部分司法機關曾經理解和實踐的所謂“送法上門”、“開發案源”等做法,而指的是司法者不應僅僅消極呆板地適用法律,還應當在形成進程中的中國司法制度限制內,順應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能動行使司法權。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四個方面發揮司法能動性,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1. 積極回應金融糾紛訴求。隨著金融市場的創新和發展,新型、疑難的金融類爭議糾紛層出不窮,相應地金融糾紛訴求也日益增長。對于伴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而不斷出現的大量金融糾紛訴求,法院應當積極回應,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予以裁判,即使是“法無明文規定”這個理由。但從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卻存在著許多本應當由法院審理,卻由于種種原因未能進入司法程序解決的金融案件。主要包括:部分金融爭議案件被拒絕受理。特別是由資本市場各種不當行為而造成投資者損失所引發的糾紛;部分金融爭議案件被中止或暫緩。最高人民法院了大量“三中止”通知,對涉及場外非法股票交易經濟糾紛案件、已編入全國證券回購機構間債務清欠鏈條的證券回購經濟糾紛案件以及涉及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案件暫緩受理、中止審理或者中止執行;部分金融案件的訴訟方式受到限制。對于人數眾多且處于信息、財力弱勢的中小投資者而言,“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本是一種以較低成本實現權益保護的訴訟方式,但雖然《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代表人訴訟”,這一訴訟方式在金融爭議案件中的運用卻受到了限制,如對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采取單獨或者共同訴訟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團訴訟的形式受理”。
在建設國際金融中心過程中,上海的司法機關往往會碰到各式各樣的、全國首發性的金融糾紛案件。倘若仍舊一味地采取限制訴訟之類的回避態度,則不僅不利于保護金融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而且也損害了金融司法的權威,削弱了司法對金融市場發展的保障作用。分析當前法院“拒絕”新型金融案件的原因,固然有現實金融法律規則供給不足以及轉型市場經濟背景等因素,但本質上還是源于法院回應金融市場變化與發展的能力不足。因此,要想真正塑造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司法優勢,上海司法機關應當變“消極回避”為“積極回應”,只要是具有法律爭議性質的、依照基本訴訟法律應當進入司法程序金融糾紛案件,都應當予以受理,依法行使司法權。同時,還應當注意逐步加強自身應對群體性糾紛的能力。
2. 能動發揮規則創設和指引作用。除了回避新型金融案件之外,目前我國金融司法還存在的一大問題是偏于保守,不能因應金融發展的需求進行能動地適法。以委托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為例,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立項起草關于委托理財法律適用問題的司法解釋,卻至今仍未能正式出臺,導致此類案件在審判實踐中大量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不僅有損司法的統一性,也危及金融市場的穩定。
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過程中,法律的不完備性與金融創新發展需求之間的矛盾將愈發突出。對此,司法機關不能坐等立法完善,而應當轉變保守的思維定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運用“司法之手”促進金融規則和金融政策的健全和完善:首先,在具體案件審理上要賦予和尊重法官能動的法律解釋權。司法是一種事實上的立法,在金融發展史上,由法官的能動解釋推動金融法律規則形成的例子并不少見,如美國法上關于“證券”定義的法律規則就是通過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W?J?Howey公司一案(SEC v. W. J. Howey Co. )⑤為代表的一系列司法裁判而確立的。在立法因其滯后性和局限性而無法及時因應金融發展需求時,法官在審理金融糾紛案件過程中不能機械地套用法律,而應當將金融法律與金融政策相結合,同時適當借鑒國外先進的金融司法理念和成熟經驗,在既定規則和具體適用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梁,以作出既符合法律規定又合乎金融發展客觀規律的裁判;其次,在個案經驗存在相當積累的基礎上,從個案和類案的審理中總結審判經驗,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確立審判規則,統一裁判尺度,填補法律漏洞。此外,還應當及時梳理金融糾紛案件所反映出的金融監管、金融風險等方面的問題,運用司法建議等方式,為金融監管、金融自律建言獻策,探求保障金融創新發展的司法規制路徑;最后,通過金融類指導性案例的,一方面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另一方面也充分發揮司法對金融市場的規則指引作用。
3. 探索推進金融司法專業化建設,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合作。金融案件不同于傳統的民商事案件,涉及的業務類型繁多,運作機理錯綜復雜,必須加強金融司法的專業化建設:
一是促進機構專業化。在金融審判方面,傳統民商審判框架內部專業分工不合理,造成對金融糾紛的分散審判,影響了金融審判的有效性和統一性。要形成高院、中院以及金融機構集聚區(如浦東、黃浦、楊浦、閔行等)法院三級金融審判庭,并輔以其他基層法院金融審判合議庭的金融商事審判體系,通過集中管轄、集約辦案,有效提升金融審判和金融檢察的效率和質量;同樣地,在金融檢察方面,在市、分院設立專門的金融檢察處,在區縣院成立金融檢察科或金融檢察專業小組,并在金融核心功能區設立金融檢察工作室,以應對金融犯罪案件高發態勢,切實履行金融檢察職能。
解決經濟糾紛的流程范文3
關鍵詞:小企業;合同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9.23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3月26日
裕豐公司是一家經營種子業務的小型企業,涉訴的兩起經濟糾紛基于同一份合同引起,具有同源性質。但是,在案件性質上卻有很大的區別,一個是實體問題爭議,焦點在于哪一方違約;一個是程序問題爭議,焦點在于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糾紛本身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折射出像裕豐公司這樣的小企業在合同管理上的疏漏。
一、涉訴糾紛的具體情況及結果
裕豐公司與承包人簽訂了經營種子承包合同,約定裕豐公司將四大農作物種子經銷權承包給承包人,裕豐公司為承包人提供周轉金,并為其提供辦公室和經營場地;承包人于每年經營結束后向裕豐公司交納承包費之后產生的經營盈利部分,承包人與裕豐公司七三分成。承包人交納風險抵押金,經營損失由承包人自負,并有保證人為其連帶保證。承包人須聘任裕豐公司員工數人,并負責其工資和保險。合同生效兩年后,雙方就提供周轉金和利潤分配問題發生爭議,又發生承包人拖欠聘任的裕豐公司員工工資事件,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兩訟便應然而生。一方面承包人以裕豐公司違約為由提訟,要求裕豐公司賠償未按約提供周轉金給其造成的損失,以及裕豐公司返還擅自扣留的承包人現金;另一方面被拖欠工資的員工以裕豐公司和承包人為被申請人,向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違約糾紛的焦點在于:裕豐公司是否依約支付了周轉金,承包人集資行為如何定性。從一審到二審,經過雙方舉證質證,法院最終判決認定裕豐公司未違約,但須給付承包人集資利息款,駁回承包人的其他訴訟請求。該起糾紛從發生到解決,歷時三年多,一審中,裕豐公司還出現了重要證據未提交的問題。
拖欠工資糾紛的焦點在于:裕豐公司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勞動仲裁院裁決由承包人償付工資,裕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雙方均未償付,員工在裁定做出3個月后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17個月后強制執行了裕豐公司。自強制執行14個月后,裕豐公司承包人,要求其償還上述款項,承包人以裕豐公司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予以抗辯。一審判決認定裕豐公司超過訴訟時效,二審判決予以改判,支持了裕豐公司的訴訟請求。該糾紛從發生到平息也歷時三年多。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裕豐公司與承包人基于一份合同發生的兩起糾紛,反映出裕豐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存在漏洞,由此給公司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裕豐公司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管理缺位。第一,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合同的簽訂主體是總經理或者部門經理,合同的管理主體是誰,沒有人知道,誰簽訂的合同,合同就在誰手里;第二,沒有具體的合同管理流程,合同從擬簽訂到簽訂,從簽訂到履行都無人問津,出了問題再想辦法;第三,沒有具體的合同糾紛解決機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不得而知,往往把這項工作交付給辦公室主任,而辦公室主任并不了解合同的簽訂背景和履行情況,在主客觀上都頗顯為難。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強化企業合同管理的關鍵,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暴露出企業管理的疏漏。
(二)法律風險意識薄弱。裕豐公司的兩起涉訴糾紛都暴露出企業法律風險意識薄弱,在違約糾紛處理中,一審漏交重要證據;在拖欠工資糾紛中,遭遇訴訟時效危機。這些問題反映出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但更反映出企業的風險意識薄弱,管理人員對控制風險的知識缺乏,沒能有效控制風險,造成企業損失。合同管理的過程,從對對方進行資信調查開始,一直到合同履行完畢的整個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才能避免和挽回損失。
(三)合同條款不規范。裕豐公司的這份承包經營合同不規范,主要表現為:第一,合同條款不全面,雖然約定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實質上并未就如何承擔違約責任作以約定,不具體,欠缺操作性。雖然合同中有保證人的保證條款,對于公司權利的保護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未對保證人的資信進行調查,這種保證對于資信較差的承包人則約束力不強,一旦承包人違約,保證人無力承擔責任,則對公司本身會產生負面影響;第二,合同文字不嚴謹,在提供周轉金、承包人集資、利潤分成及承包費用給付等方面,語義模糊,難以判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講究咬文嚼字,一字之差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糾紛,為日后產生糾紛埋下隱患。
(四)具有法律知識和技能的管理人員缺位。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需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管理知識的人員對合同進行有效管理。裕豐公司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不重視,將合同管理簡單理解為簽訂合同,是一種事務性工作,因此就不進行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造成具有法律知識和技能的管理人員缺位,為日后產生糾紛埋下了隱患。
三、解決合同管理問題的措施
為了降低風險,減少糾紛及訴訟,節省成本,提高管理效益,針對裕豐公司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提出如下解決措施: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與企業實際情況相適宜的、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對于裕豐公司這樣的小企業來說,可以結合業務類型和業務數量等因素,實行合同歸口管理或者集中管理的模式。歸口管理,即由業務部門各自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合同,形成合同分散多頭管理體制;集中管理,即由專門部門或者人員進行合同統一管理。不論哪種管理模式,都要對合同進行全方位管理,即包括合同的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等過程,做到層層把關,使合同從簽訂、履行,到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動態控制中。
(二)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從企業層面解決合同管理的混亂局面,但是在具體合同管理業務中,管理流程則顯得尤為重要。一個優化的業務流程以實現高質量、高效率、低成本、低風險為目標,能夠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同時又能控制企業風險。因此,對于裕豐公司這樣的小企業來說:第一,要理順合同管理部門與業務部門的關系,在合同的訂立、變更、取消、終止等環節,建立具體的操作規則,實現“交至接”的閉環,同時便于落實責任。第二,梳理合同文本管理流程,建立合同文本管理的動態監控體系,對合同文本進行跟蹤管理,注明合同起止時間,進行備忘登記,包括雙方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的提示,以及訴訟期限預警等,這樣既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又可以降低訴訟風險。
(三)加強合同內容的規范性。小企業的業務類型相對較少,對于公司經常性、普遍性、重復性的合同,建議公司各部門統籌協商,制定統一的、嚴密的合同范本,使公司在某一時期的合同具有統一性,便于管理和跟蹤,也便于公司解釋。同時,可以在文本中預留補充項,根據具體情況由公司的合同簽訂者與承包人另行協商確定,在統一中又允許有例外條款的存在,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就比較適合這種情形,在規范中又體現靈活性。
(四)設置合同管理崗位,加強法律專業培訓。很多大企業都設有法律事務部或者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或者二者兼有之。對于裕豐公司這樣的小企業,由于資金和人力資源因素,基本上都沒有專門的法律事務部,也沒有專門的法律顧問,一般是出了問題再找律師,將法律風險一并由訴訟解決。裕豐公司拖欠工資糾紛的遲延訴訟、違約糾紛的一審漏交證據,就是上述狀況所導致的風險。根據小企業的經濟實力等綜合因素,即使不設置法律事務部、不聘請法律顧問,也要設置合同管理崗位,由專人進行合同管理,一方面可以通過招聘的形式,聘用法律專業人員;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后續教育的形式,派專門人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最為重要的是要加強合同管理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和專業技術素質的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使之在合同管理中有效發揮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1]楊宏.企業合同管理問題探討[J].湘潭師范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07.4.
解決經濟糾紛的流程范文4
一.全面實施“三個一”工程,正確對待和處理醫療糾紛。
“三個一”工程即“一次糾紛,一次總結,一次教育”。我院向社會公布了投訴電話,設立了多種投訴處理渠道:門診大廳設立了病人服務中心,接受患者訴求;財務科隨時接受患者對價格方面的投訴和咨詢;院辦綜合受理患者各種訴求;醫療糾紛處理實行“首受負責制”,每一次糾紛,都要求接待人詳細記錄患者訴求,在解決糾紛時,本著“換位思考,以人為本”的原則,客觀調查,及時處理,及時向患者反饋處理結果;在處理結束后,要求受理人與相關科室、職能部門、責任人等共同進行一次總結,對疾病的診斷、治療、搶救、死因、醫療文書和醫患溝通諸多方面進行分析評估,認真分析糾紛發生的原因,對存在問題,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探尋避免發生類似糾紛的防范措施。之后,及時召開全院大會,通報醫療糾紛處理決定,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教育。
二.多措并舉,防患于未然。
所有的醫療糾紛,究其原因,無外乎服務態度、醫療質量、經濟糾紛等問題,其實,很多問題都是因為沒有充分的醫患溝通而引發的。我院把每一次醫療糾紛,看作是一次成長的教訓,在提高醫務人員法律意識,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改善醫療糾紛處理流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規范醫療糾紛處理工作。
醫院應成立以院領導為組長,相關科室主任、護士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由院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職能科室工作。各科室成立相應的醫療糾紛預防處置小組,組織深入學習醫療糾紛防范與處置的要點、精髓,使醫務人員準確掌握醫療糾紛處置流程和防范能力。
出現糾紛,由相應職能科室實事求是地對事件概況、現場情況、患者的診斷、治療、護理、輔助診斷、搶救等技術水平情況、規章制度履情況、相關科室責任人履行責任的情況做詳細客觀公正調查。及時認真分析、討論、鑒定,對每一例糾紛力求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鑒定為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未申請鑒定的醫療糾紛作行政調解處理。經醫療糾紛事故調查組調查核實后,對確實因“管理、責任、技術、服務”不到位而導致的醫療糾紛,根據相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及間接責任的醫務人員,根據情節給予處罰。對違紀違規人員嚴格按照醫院獎懲條例、醫院規章制度和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決定實行問責制。有條件的單位,可以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以保證處理糾紛的合法性。
處理醫療糾紛,應堅持“換位思考”的工作方法,以對方的思維角度和價值取向為出發點?;颊叩结t院管理部門投訴大都是“怒氣沖天”,態度強硬,語言偏激。如果我們站在他們的角度去考慮所遇到的問題,我們就會對患者惡劣的態度有所寬容,也會更多地為他們考慮,取得他們的理解,利于醫患糾紛的解決。進行換位思考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真正的從對方的立場來看事情,體會對方的想法和感受,避免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二是作為醫院管理工作者,只能要求自己多換位思考,為患者著想,而不能強調患者為自己著想。三是換位思考應當形成一種氛圍,把換位思考納入醫院文化的一部分,融入到每位醫院工作者的靈魂深處,落實到每個員工的日常行為中,才能從根本上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形成管理上的良性循環,促進醫院的建設發展,也就能從根本上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2.完善規章制度,規范診療和收費服務。
我院以近幾年衛生系統開展的“醫院管理年”、“平安醫院建設”、“醫療質量萬里行”等活動為契機,健全并落實了各項規章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制定了《醫院管理手冊》,內容包括各項規章制度、各種人員職責、操作規范、文書書寫規范、各種應急預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等,發至每一個科室,要求各科室負責人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熟練掌握并嚴格遵守。醫務科、護理部不定時抽查醫務人員掌握《管理手冊》情況。
聘請專職的 物價員,對醫院收費行為進行適時監督,嚴格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和醫用材料銷售價格,杜絕化驗檢查項目隨意組合套餐,搭車收費,以及檢查項目、診療項目任意分解,增加患者經濟負擔等現象。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優惠,讓利于患者,真正為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做一些實事。比如開展單病種限價、檢查項目優惠、體檢優惠等。
只有制度,沒有落實,制度就形同虛設。因此,在完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要狠抓落實,經常進行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是我們防止醫療糾紛的有力措施。我院財務科有一次在審帳時,發現有多收費現象,經調查,確因電腦故障和工作人員疏忽所致。當時病人已出院回家,并未發現被多收費。我們的工作人員連夜循著病歷上的地址,趕到病人家中,奉還多收的費用,并真誠致歉。此舉得到病人及家屬高度贊揚,一場醫療糾紛就此避免。
3.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提高醫療技術水平。
病歷質量在醫療質量的管理中占有重要作用,病歷是重要的醫療文書資料,是認證有無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醫療文書被賦予了法律責任,如實、詳細、客觀、準確、完整地記錄病程,顯得至關重要。為加強病>:請記住我站域名/
(1)對于新入院職工,在上崗前要認真學習病歷書寫規范,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醫務科有專人進行審核新員工書寫的病歷,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開會進行集中反饋,提高病歷的書寫質量。
(2)在臨床科室推行病歷歸檔前質控,由各科室自行推薦責任感強、業務水平過硬的職工作為科室質控員,負責本科室所有住院病歷歸檔前的質量監控,收集科室有關病歷書寫方面的缺陷,并督導責任人及時糾正,年終對優秀質控員進行獎勵。
(3)加強了病歷質量檢查的力度,醫務科從臨床科室業務骨干中,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選拔出熱愛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的優秀員工擔任質檢干事,專職負責病歷質量監控,對病歷終末質量進行科學的管理。每周
三進行病歷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科室反饋,并對質檢結果在全院通報。
臨床醫務人員,應在掌握“三基三嚴”和扎實基本功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努力學習新技術,新業務,不斷更新知識,把握學科發展動態,提高技術水平。在為病人診治過程中,做到運用最經濟、有效、安全、合理、實用的治療手段為患者解決病痛,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從而適應新時期醫務工作的需要,并預防糾紛的發生。
4.加強法制教育,切實依法執業。
一是加強對全體醫護人員的法制教育和醫療安全教育,經考核不合格者,隨新入院職工重新參加崗前培訓,增強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和醫療安全意識,保證醫療服務安全、有效。
二是對新入院職工,開展《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醫療法律知識的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三是狠抓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無執業資格的試用期人員及未在本單位注冊的醫護人員均不單獨安排執業。
四是狠抓新技術、新項目的準入。醫院制定了《新技術、新業務準入制度》,新技術、新業務在我院的實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經全科集體討論,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寫出可行性報告,填寫新技術、新業務審批表報醫務科,醫務科組織院學術委員會進一步對該項目的先進性、科學性、安全性、實用性進行評估,經充分論證同意實施后方可開展。
經過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安全培訓,醫務人員能依法進行各項診療規程,充分保護患者權益,同時,對醫務人員自身也是一種保護。
5.加強溝通,優化服務。
據調查,80%的醫患糾紛與醫患溝通不到位有關,只有不到20%的案例與醫療技術有關。因此強化醫務人員的溝通意識,培養醫務人員的溝通技巧,并落實到實際行動上,做到事前防范,利用醫患溝通技巧將醫患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是減少醫患糾紛的關鍵。
醫院文化是醫院各項工作的主導,沒有好的文化,就沒有優秀的團隊,就沒有高質量的醫療服務。我院近年來推行奉獻文化、執行文化、和諧文化、創新文化等四種醫院文化。同時開展兩項主題活動:黨員責任區活動、黨員示范崗活動,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以點帶面,切實加強醫患溝通,為病人提供優質服務。古代醫學之父曾經說,醫生的法寶有三樣:語言、藥物和手術刀。語言是排在第一位的,一個誠懇而溫柔的眼神會向病人傳遞同情、溫馨和關愛,一句簡單的問候,可能改變病人對醫生乃至醫院的整體看法。因此我院定下了醫務人員服務標準:對病人要保持熱情的態度、藝術化的語言、傾心的交流、細微的關愛。同時要求做到“三聲”服務:“來有問聲,走有送聲,問有答聲”。
在這種文化熏陶下,醫務人員服務態度得到進一步改善,富有耐心、愛心、同情心和責任心,態度和藹,真誠溝通,文明禮貌、服務到位,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在病人開口向醫務人員提出要求之前,醫務人員已經先想到并替病人解決問題,病人心中會對醫務人員增加十倍的信任和感激,不是親人勝似親人,不在家中勝似家中,在這種醫患關系和就醫環境中,醫療糾紛就失去了滋生條件。
6、全社會參與,共促醫患和諧。
目前,“醫鬧”已經悄然成了一個新興“職業”,也有人稱之為“醫療暴力”。一些患者和患者家屬在“醫鬧”的煽惑下,不相信醫療鑒定結果,不走法律途徑,依靠職業“醫鬧”解決醫療糾紛,不但影響到醫院的正常診療秩序,也侵犯了其他病人的就醫權,這樣的鬧局在不斷上演,每個醫院都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這樣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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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石油企業;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6014701
1市場經濟下石油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缺少締結法律合同的正確意識
石油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涉及到為數眾多的貿易交易,但是因為企業自身缺乏積極正確的法律意識,缺乏對自我的法律防范意識,導致在簽署法律文本的同時會有很多的漏洞出現。即使在用口頭合同或者補簽合同,以后還是會存在法律合同方面的糾紛。石油企業在行政公章方面也沒有很細致的管理,如果發生相關的法律糾紛,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經濟利益,同時也會對企業的社會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所以如果沒有進行嚴格規范的書面合同締結,那么會給企業帶來不小的法律風險,石油企業在進行合同的簽署的時候,如果對于合作方沒有進行很好的了解,就盲目的簽了合同,這樣的風險是非常大的,這樣不僅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資金風險,也會隨時倒是破產的可能。所以,一定要都了解好對方的實際情況后再去看是否要簽合同,從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1.2石油企業管理者對自身和合同管理不夠重視
石油企業法人會去為某些私人關系去擔保,如果遇人不淑就會為自己帶來不小的收益損失,更有甚者會讓企業陷入社會形象遭到損害的泥淖當中。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企業并不具備相應的法人資格,就不要輕易許諾承接擔保,尤其是對于貸款擔保更需要慎重考慮,如果貸款擔保一旦出現問題,那么企業不僅要承受不小的經濟損失,也為企業帶來了信譽和不良的影響,還有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石油企業管理者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因為對于合同中的事情會有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合同中的內容,這通常要求施工人員做詳細的記錄,如果不記錄不僅會延誤工期也會對向各相關單位和負責有不好的影響。所以只有認真負責的執行,才能保證了合同順利完成,從而避免了很多會出現的問題,
2市場經濟下對于石油企業合同管理的對策
為了更好地發揮合同管理在當下石油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須進行更為有效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建設,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監管措施與制度建設。
2.1加強法律風險防控意識的樹立
合同管理的制定工作必須從企業實際發展情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出發,必須實現量化管理流程,培養石油企業人員法律法規意識,用法律風險意識以避免合同管理糾紛,以有效的方式來保證企業在合同在簽訂和執行時都能有效的運行。石油企業在實行合同管理方案時,要做到按照流程走,明確權責劃分,分清管理層次,最大限度避免讓企業陷入合同糾紛當中,并且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合同的正常運行。隨著在企業發展的同時,不斷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管理方案,不斷規范企業對于自身合同管理制度,不斷優化石油企業的規范化,使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為石油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2.2加強企業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培養合同管理的水平
石油企業合同管理是一項非常專業的工作,通常他需要非常專業并具有較高法律意識的人才來管理。
企業要不斷加強對合同規范化管理的相關教育與宣傳培訓,要就合同簽訂、管理以及具體執行的流程及操作規范進行人員培訓,要不斷提升企業管理人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實際水平,同時還要不斷加強合同風險防范的措施研究及理論學習。企業還要不斷提升合同管理者在合同條款編訂、審核及研究工作中的實際水平,從而確保管理人員能夠在簽訂合同時有較高的簽約水平,能夠熟練的運用法律知識和專業只是來為企業進行良好的工作,從而保證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大力培養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嚴格績效考評制度,制定出與合同管理相配套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從而有效地避免幫助了企業。
3石油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石油企業推行合同管理方案對于企業用法律的手段維護企業自身的經濟利益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在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快速發展的今天,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出來,為石油企業加快發展和更合理化有著極大的推動作用。石油企業每年都會有很多的合同在簽訂、履行等等。如果只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有關業部門對合同進行管理,是很難達到企業石油合同管理要求的,所以還要從內部來進行管理。石油企業通常都是國有企并且規模都非常的大,每年要對外簽訂大量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承包等,同時還需要大量的合同服務等。因此,加強石油企業對的合同的管理,對于石油企業經營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1)有效的石油企業合同管理對于規范相關的規章制度有著極大的幫助,不僅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避免合同漏洞等。
(2)加強石油企業的合同管理,不僅提高了合同的履約
率,也對企業的口碑和信譽有著良好的提升作用。而對于石油企業而言簽訂合同只是第一步,履行合同才是更重要的下一步。
(3)加強企業合同的管理,使石油企業從簽約前的立項到修訂,以及最后的項目驗收和監督等都有了質量的保證。
(4)加強企業合同管理,對于企業防止經濟糾紛合同是有著極大的幫助的。由于很多合同糾紛都是油各種原因引起的,所以對于條款中表達不明確的、含義模糊的一定要進行仔細地閱讀和更改。只要加強石油企業這方面的管理,就會提高企業執行合同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做到防患于未然,很多合同糾紛是可以避免的。
4結論
本文通過對合同管理在石油企業管理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進行了描述??偨Y了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且給出了相關的解決方案。加強對于石油企業合同的管理對于企業的發展是非常有幫助的。只要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并且實時的調整相應的對策來更好的發展石油企業的合同管理,就可以為石油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和口碑信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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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經濟糾紛的流程范文6
一、困境與定位:商事審判理念應與時俱進
當前的司法實踐中?;鶎臃ㄔ旱纳淌聦徟泄ぷ髅媾R以下幾個困境:第一,熟悉商事交易規則的復合型法官短缺。商法源于商事習慣的法律化,從商法產生的一般規律來看,是先有商事實踐,后有商事立法。①因此,商事法律規范通常落后于商事實踐,法官在裁判商事糾紛時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要求法官只有熟悉相關領域的商事活動,具有相關領域的知識背景,才能對商事法律規范的適用條件、立法背景、目的等有正確的理解,從而使裁判結果能夠被社會大眾所接受,實現勝敗皆服的目標。但基層法院熟悉證券、基金、期貨等商事交易規則、流程的法官較少,一些法官在裁判商事糾紛時感覺難度較大,不能及時、有效地化解糾紛。對此,九龍坡區法院在選擇人民陪審員時,注重挑選在銀行、期貨、發改委、工商等部門有工作經歷的人員,以滿足商事審判實踐的需要。第二,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九龍坡區法院民二庭(商事審判庭)共有法官l3人,全庭法官人均辦案150余件,民三庭法官年均辦案300余件,辦案壓力較大。但與此同時,九龍坡區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逐年遞增,全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較為突出。第三,審判效率不能滿足商主體的需求。冗長的訴訟過程影響商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甚至可能導致企業倒閉。商主體作為理性經濟人,秉承時間就是金錢的營商理念,對訴訟效率的要求遠遠高于普通當事人。但基層法院受制于上述兩個困境,導致審判效率不能滿足商主體需求。2011年上半年,九龍坡區法院商事案件(不含速裁速調案件)的平均審理周期為84天,審判周期較長。
在人民法院各項審判職能中.商事審判工作與國家經濟建設聯系最為緊密,服務并保障國家經濟發展大局是商事審判司法職能的根本目標。②目前,我國經濟發展中“兩難”問題增多.這要求法院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商事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化解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糾紛.公平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院在商事審判工作中應堅持更新理念與明確定位兩手齊抓,彰顯商事審判職能優勢,以執法辦案為依托.以拓展司法服務范圍為關鍵.切實搞好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司法服務工作,力促經濟轉型發展。鑒于此。筆者認為.基層法院應轉變改革開放之初將國家干預原則作為商事審判的基本原則,以及上個世紀末將商事審判定位于保障社會主義改革順利進行①的傳統定位.將商事審判定位于妥善處理各類商事糾紛和保障轄區經濟轉型發展,及時更新商事審判理念,確保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方式方法與時俱進,能滿足時展要求。
首先,堅持能動司法理念。能動司法是運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司法等司法方式履行司法審判職能的服務型司法;是回應社會需求,參與社會治理的主動型司法;是未雨綢繆、提前應對,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的高效型司法。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應堅持能動司法理念,主動拓寬服務領域。認真分析經濟轉型發展中遇到的問題,著力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務.如設立金融法庭、破產合議庭,化解經濟轉型發展中的矛盾糾紛。保障經濟實現轉型發展。
其次,樹立交易效率與交易公平并重理念。有觀點認為,商事審判的基本理念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相對于民事審判重審判公平,商事審判更強調審判效率。②而筆者認為.任何審判必須以公平公正為前提.離開公平,效率就是無源之水;以公平為基礎的效率就是有木之林。由于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商事交易,因此.一方面.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應堅持意思自治原則.尊重商主體內部的自治規章以及合同約定。大力保護和鼓勵商主體通過正當、合法的交易手段和交易途徑獲取經濟利益。如違約金條款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圍。合同法也允許法院對違約金數額作出一定幅度的調整。如何把握違約金是否應調整以及調整的幅度?筆者認為。在商事審判中應以不調整為原則,以調整為例外。理由在于。商法對交易自由和交易效益的高度關注要求商主體在簽訂合同時應保持比普通民事主體更高的理性和注意,要對交易風險有充分的預期,尊重當事人對違約金的約定是尊重當事人利益追求、維護交易安全與效率、保障商事糾紛快速處理的基本要求。③另一方面.商事審判工作應牢固樹立實質正義理念,堅持向弱勢群體傾斜保護的原則。確保商事活動中每個主體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保護。再如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強制分紅等制度都是為了防止大股東濫用權利.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在商事審判中,應從實質意義上理解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充分考量訴訟雙方的舉證能力.將舉證責任盡量分配給大股東。
再次,尊重交易慣例理念。所謂商事習慣是商主體在從事商事活動過程中的通行做法和交易慣例,商事審判中應尊重商主體之間的交易慣例.并通過司法實踐確認一系列的商事習慣,進而形成商事法律規范。換句話說,商事審判工作中應充分尊重行業組織、中介機構、自律組織和交易所等組織制定的交易規則。并將該規則作為裁判商事糾紛時重要的參考依據。
最后,發揚誠實守信理念?,F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沒有信用就沒有交易秩序,就沒有市場經濟。因此,商事審判中應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依托誠實信用條款進行創造性的司法活動,注重對守約方可得利益的保護,努力保障商事交易安全。此外。堅持誠實信用原則意味著商主體從事商行為時不能損害國家、社會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意味著商事審判應堅持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原則。因此,商事審判中在堅持司法自治的前提下,應注重審查商主體資格以及大膽適用外觀主義、表見等制度,盡量維持商事交易的有效性,從而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二、保障與優化:公正司法是商事審判的立足之本
目前,地區之間的經濟競爭已經從稅收優惠、土地優惠、財政補貼轉移到司法環境、治安環境、政府服務效率等軟環境方面。法院應將執法辦案作為第一要務。實現保護商事利益、規范商事行為、促進商事交易三大功能,優化經濟發展的軟環境。
平等保護各類商主體
商主體是經濟活動的主要參加者,是經濟發展的動力源泉。打造一個安定有序、公平正義的安商、助商軟環境,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內資外資、本地外地、單位個人等各類商主體的合法權益,是實現經濟轉型發展必不可少的因素。特別是基層法院直接面對各類商主體,更應徹底擯棄地方保護主義,平等對待各類商主體,不因商主體的性質而影響案件的立案、裁判結果、訴訟效率等,通過建立健全定案把關機制、錯案評析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案件績效考核體系,確保商事糾紛得以有效化解,使所有商主體都切實感受到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風。其中,對國有企業的保護也是對國有資產的保護,應重點放在審批和資產評估環節,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民營企業的司法保護,要樹立實質平等意識,支持、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對外資企業的司法保護,應始終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不能給予超國民待遇。
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在商事審判工作中,應該堅持既有利于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又有利于保障涉訴困難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審慎、靈活地采取司法強制措施,不輕易凍結企業賬戶、查封扣押生產設備,盡量避免對涉訴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負面影響。這是因為只有保障債務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全部債權人的利益才能實現。否則,司法強制措施可能成為壓垮涉訴困難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不僅不能保障全部債權人的利益,還會影響涉訴困難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進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但另一方面,法院也不能在保障涉訴困難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上走極端,如遇下列情況必須及時采取司法強制措施:一是債務人隱匿、賤賣、轉移財產或者法定代表人棄企出逃。二是債務人經營不善,經營活動持續產生虧損。且沒有明顯轉機。三是債權人資金鏈面臨斷裂的危險,強烈要求法院加大審判、保全力度。
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案多人少的矛盾要求基層法院應堅持改革創新精神,積極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商事仲裁、行政調解為補充,商事審判為保障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多途徑、多渠道化解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的商事糾紛。九龍坡區法院在商事審判中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實行庭前調、庭中調、庭后調。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商事審判的全過程;主動加強與仲裁、司法、房管、工商、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和組織的溝通協調力度.引入社會調解力量。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商事糾紛:與區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民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暫行辦法,在院機關和兩個派出法庭分別設立聯合人民調解室,由區司法局派駐人民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根據區委政法委出臺的關于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法院在立案一庭設立訴調對接中心,開展司法確認工作。
推進案結事了工程
法院應把案結事了作為一種理念來樹立.作為一個系統來構架,作為一項工程來推進。把案結事了作為人民法院追求的主要目標、工作方法和優先的路徑選擇。對此,九龍坡區法院重點抓好兩方面的工作:第一,強化案結事了指標。始終堅持指標動態管理原則,每年年初將上訴改判發回重審率、調撤率、服判息訴率等指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頭,確保干警人人有目標、個個有壓力。出臺關于強化院庭長案件質量管理職責的暫行辦法,按照誰簽發、誰答疑原則,一律由簽發人進行判后答疑,提高答疑效果。2010年,商事案件上訴率同比下降15個百分點,服判息訴率達92.3%。第二,強化商事糾紛化解。堅持有理推定理念.著力建立健全院、庭長輪崗接訪、法官E1常接訪、人員專職接訪、公開院長電子郵箱等多位一體的接訪工作機制,多渠道聽取群眾意見,全方位解答群眾訴求。2011年上半年。院庭長輪崗接訪1500余人次.收到群眾郵箱來信58件,辦結54件,辦結率93.1%。出臺督查制度,設立督查機構,對重大事項實行掛牌督辦,增強辦理效果。2011年上半年共收到群眾案件26件,辦結24件,其中督辦的6件已全部辦結。
三、成本與效率:快速化解糾紛是商事審判的內在要求
商事案件對審判效率要求較高,法院商事審判應全面落實公正與效率并重理念,在堅持公平、正義的前提下,縮短訴訟周期,提高辦案效率,努力減輕商主體的訴累。
推行商事速裁機制
一般認為,商主體是以營利為目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商主體普遍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證據收集、保存能力較強,這是推行商事速裁機制的有利條件。商事速裁機制是指在法院內部設立專門的速裁機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簡化訴訟程序,縮短審批流程,提高辦案效率。九龍坡區法院率先在重慶市法院系統中啟動立案改革,將立案庭分設為立案一庭、二庭。立案一庭承擔立案審查、速調速裁、司法確認等職責。同時,出臺了關于規范速裁程序的暫行管理辦法.在立案一庭設立商事案件速裁組.對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證據充分的商事案件進行速裁.實現了簡案快辦、繁案精辦。2011年上半年,共速裁、速調民商事案件979件,平均結案周期僅為6天.切實減輕了商事案
件當事人的訴累。
建立大要案專報機制
由于部分商事糾紛案件涉及土地征用、拆遷安置、勞資矛盾、職工安置等方面,導致糾紛難以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這就決定了法院在辦理重大商事案件時,不能單打獨斗,而應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以及上級法院的支持,充分整合各方力量,確保重大商事糾紛能得快速解決。九龍坡區法院建立健全了重大案件統一領導、專案管理、實時報告的案件管理模式和部門聯動、調判結合、多元化解的工作機制,如在辦理涂某等494名職工與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資糾紛一案時,法院啟動大要案管理機制,抽調5名法官成立專項工作組,依法查封了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財產,并現場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當日達成調解協議,確保該案得以妥善處理,得到了轄區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健全便民訴訟網絡
一般來說,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包括金錢和時間兩部分,對商主體來說,時間就是金錢。法院方便商主體訴訟,不僅可以幫助其節約訴訟成本,縮短辦案周期,還可以讓各類商主體切實感受到法院的高效、文明、公正的司法作風,有利于優化當地營商環境。九龍坡區法院按照讓老百姓打官司公正、方便、便宜的原則,在農村地區建立了庭、站、點、員四位一體的縱向便民訴訟網絡,在城市地區建立輻射社區、特殊團體、糾紛易發系統與行業的扇形工作聯系面。截止目前,共設立11個巡回審理站,13個便民訴訟聯系點,聘請163名訴訟聯絡員。推出巡回審判、假日法庭、午問法庭、網上立案、巡回收案、網上查詢案件信息、網上投訴、遠程視頻審判、排隊取號系統以及緩減免訴訟費等一大批便民訴訟舉措,有效地降低了商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及個體戶的訴訟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
開展審務進園區活動
基層法院開展審務進園區活動可以及時了解商主體的司法需求,增強商主體的法律意識,幫助商主體減少、避免商事糾紛,從根本上緩解法院人案矛盾,進而縮短辦案周期,提升辦案效率。所謂審務進園區活動是指法院與園區采取一對一聯系方式,針對園區高發的土地整治、拆遷安置、勞動爭議、風險投資、股權交易等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園區和企業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風險,減少糾紛。此外,法院選擇對園區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到園區開展巡回審判或者邀請相關企業負責人到法院旁聽庭審,通過以案說法、現場教育、示范引導,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預防一方的效果。九龍坡法院成立審務進園區活動領導小組,與轄區九龍工業園區、西彭工業園區分別結對建立了一對一的聯系機制,并通過定期召開座談會、意見征求會、民情懇談會、部門聯席會等形式,全力了解園區、企業的司法需求,確保法院重大司法政策、便民舉措針對性強、操作性高,切實解決園區、企業的實際問題。
四、能動與中立:促進經濟轉型是商事審判的責任與使命
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轉型的戰略機遇期,這要求法院積極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妥善處理好涉及產業結構調整、金融改革創新、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的案件。
成立破產清算合議庭
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企業重組、重整、破產、清算等現象,要求法院正確把握挽救困難企業與淘汰落后產能、規范企業退出市場之間的關系.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先進等類型的企業盡量運用重整、和解制度,促成企業起死回生;對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盡量采用破產清算。促進轄區經濟結構調整。九龍坡區法院成立了公司解散強制清算及破產清算合議庭,專門負責審理企業重整、強制清算及破產清算案件,竭力妥善處理經濟轉型發展中的破產案件。
支持金融改革創新
金融創新是金融企業發展的主旋律。是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強大動力。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對金融審判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司法需求。處理好這一矛盾,要在充分保護金融創新的積極性的基礎上,對其中可能隱藏的風險,保持必要的敏感性,同時在準確把握理解立法本意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提高正確適用金融法規的水平和妥善處理金融案件的能力。如,對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擔保公司等創新型金融主體,只要是依法設立并經批準開展貸款業務的,在批準范圍內的經營行為都應當認可。對期貨交易所、農村土地交易所等新型生產要素市場的經營行為、交易行為.應依法保護。對以地票、保單等形式設立的權利質押、保證保險依法認可其效力。另外,法院應大膽將司法創新與金融創新相結合,探索引入融資性擔保公司參與訴訟保全擔保、訴訟調解擔保,切實解決部分當事人因擔保能力不足而無法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影響保全制度的實施,導致執行難。①
服務城鄉統籌發展
改革開放3O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城鄉差距擴大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必須重點推動城鄉統籌發展,讓全體老百姓共享改革成果的時期。如重慶市委三屆九次全委會推出了12條惠民舉措.全力縮小城鄉、地區、貧富三大差距?;鶎臃ㄔ阂浞职l揮面向基層、面向農村、面向群眾的優勢,妥善審理和協調城鄉統籌試驗改革中的熱點敏感糾紛,主動做好涉及農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宣傳咨詢工作,積極預防糾紛發生。針對轄區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糾紛較為突出,嚴重影響轄區村鎮集體企業、微小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制約村鎮企業繼續發展壯大的嚴峻形勢,九龍坡區法院協助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審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等規定,使該類糾紛發案量大幅度下降,為轄區企業明細產權、規范運營、合理分配收益等提供了強大的司法保障。2010年,九龍坡區法院共審結該類糾紛86件,發案量同比下降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