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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護法范文1
其中,讓我感受最深的是第二章家庭保護中的第十條: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
一次,我朋友去云南旅游,回來時,并沒有說云南的美麗景色,而是講她在云南遇到的一件事:一個十一二歲的小孩在與一群婦女搓麻將,還連贏了幾局。媽媽問其原因,那小孩振振有詞地說:“媽媽教的”。我媽媽當時還夸他棒,領悟性高。朋友,如果你遇到這種事,你有什么想法呢?你的心頭是否會涌出一絲憂傷,在這種環境中成長的祖國花朵,怎能肩負起建設祖國的重任呢?如果每個家庭都用這樣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祖國未來的命運將會如何呢?
在中國,教育未成年人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優秀傳統,如“孟母擇鄰”、“岳母刺字”等。因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素質的提高與種種原因,反而有許多父母走上了家庭教育的誤區:孩子要啥給啥;教孩子打麻將;告訴孩子不能讓人欺負……,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用這樣的家庭教育方法,又怎能教出有質的孩子呢?
未成年保護法范文2
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于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談一談關于學生考試自己的一點想法:
應試教育下的學生們一心只為學習,一直以來,學生們考完試后的輕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曉的緊張所代替。因此,對于考試他們總有著本能的畏懼。考得好則萬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則像“過街老鼠”到處被人數落。記得我曾教過的學生親口對我說過:“自從我記事起,爸爸媽媽就不斷地拿別人和我作比較。上學以后,在外人面前,他們喜歡拿我的成績炫耀,回到家里,又對我提出更高、更苛刻的要求來。每次考試,我最關心的就是自己的排名,達到標準,才重重得舒出一口氣,達不到,則情緒低落,惆悵不已?!庇纱丝梢姡鳛楦改钢魂P注孩子的分數,只重視自己在外人面前的面子,可真是苦了這些孩子們。
幸好《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學校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對于這樣明智的舉動,孩子們感到學習踏實多了。我認為,學生當然有必要知道自身的學習狀況,但學校如果公布分數,容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特別是一些不善于面對挫折、或是屢“試”屢敗的學生,面對這樣的方式,肯定會承受不了這個壓力的,同時也會造成學生之間的歧視,以至于傷害一些學生的自尊心。而事實上,即使不公布分數和名次,只要這個學生自己本身有上進心,也能把握好尺度如何去學習。然而現在整個教育環境更看重一個學生的成績,逼得一批學生一味地只追求分數,盲目地認為學習只為了取得高分,因此走進了“為了高分而學習”的這樣一個誤區。雖然就表面而言,這似乎正和家長的意思,但是再進一步尋思,一味地注重成績,是否會忽略一些更重要、更值得學習掌握的東西呢?換個方式思考,像我剛才提到的父母一樣的家長,常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就是“現在好好學習,將來才能覓得一份好的工作”。這句話固然有道理,但是,難道當今全方位的人才就僅僅是學習好嗎?大學本科畢業的才子們難道都能有高薪工作嗎?當然不是,除了學習以外,還有做人、社交等等很多在社會上立足所必須掌握的技能。
未成年保護法范文3
一、成立樂水鄉宣傳、貫徹、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兩法”)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黨委書記吳廣擔任,副組長由鄉黨委副書記楊景擔任,成員包括鄉團委、婦聯、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等單位領導。具體負責《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鄉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的領導。
二、多形式、多層面開展法制宣傳,使保護未成年人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義家喻戶曉。重點在各中小學校開展宣傳學習,各校點要選聘好法制副校長,安排好法制課程,請法制副校長定期或不定期到校開展法制宣傳,針對青少年的的特點講授“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傳授安全防范知識,教育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樹立崇尚法制,遵紀守法的觀念。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及時排除學生心理障礙,防止學生因心理不健康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三、切實加強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和周邊環境整治。各校點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實具體負責人,規范校內治安巡邏,及時制止各種違法犯罪傾向。定期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查找各種基礎設施、消防設施、飲食衛生設施等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整改。杜絕校園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加強校園周邊治安問題突出地段治安巡邏,嚴厲打擊各種危及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積極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既要加強家庭保護,又要重視社會保護,充分發揮家、警、校、單位的作用,依法加強未成年人保護。依法追究、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積極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未成年保護法范文4
應知應會知識學習測試題
(撒哈拉秀才精心擬制
2020.10.24)
姓名:
部門:
分數:
備注:含填空題、單選題、判斷題、簡答題,共37題100分。
一、填空題(每題2分,共10題,計20分)
1.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
權、參與權等權利。
2.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
制度,健全學生行為規范,培養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
3.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
時至次日
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
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家庭教育知識宣傳。
5.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
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6.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社會生活指導、
、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7.國家鼓勵科研機構和
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普及活動。
8.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并采取措施保障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9.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實施啟蒙教育,促進幼兒在體質、
、
等方面和諧發展。
10.制定本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
、有文化、
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單選題(每題3分,共10題,計30分)
1.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
的原則。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保護未年人全面發展
C、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D、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2.關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B、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場所進行放松娛樂
C、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D、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3.學校應當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日常生活勞動、
,幫助未成年學生掌握必要的勞動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
A、公益活動
B、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
C、生產勞動和家務勞動
D、集體義務勞動
4.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
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A、語言及網絡
B、嘲諷、誹謗
C、暴力行為
D、網絡謠言
5.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
的未成年人。
A、已滿十六周歲
B、未滿十六周歲
C、未滿十四周歲
D、未完成學業
6.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
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
A、按時間段登錄
B、電子身份認證
C、防沉迷
D、健康使用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居住地的
予以勸誡、制止。
A、幼兒園、中小學校
B、公安機關
C、婦幼保健機構
D、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8.學校應當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進行登記并勸返復學;勸返無效的,應當及時向
書面報告。
A、教育行政部門
B、公安機關
C、父母或監護人
D、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9.下列關于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說法錯誤的是
。
A、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未成年人可以開拆、查閱
B、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進行檢查可以開拆、查閱
C、學校老師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開拆、查閱
D、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可以開拆、查閱
10.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自
起施行。
A、2020年6月1日
B、2020年12月1日
C、2021年1月1日
D、2021年6月1日
三、判斷題(每題2分,共15題,計30分)
1.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
2.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4.對于留守未年人,監護人應與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聯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并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
5.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
6.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7.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8.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9.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在對未成年人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后即可以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者賬號注冊服務。
10.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懇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送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11.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干預。
12.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社區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植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
13.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或者變相商業廣告。
14.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教育未年人自己保管好。
1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尊重已滿八周歲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愿,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依法處理。
四、簡答題(每題10分,共2題,計20分)
1.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2.在哪些情形下,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監護?
參考答案(撒哈拉秀才擬制,僅供參考)
一、填空題(每題2分)
1.
受保護
2.
保護工作
3.
二十二時、八時
4.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5.
合理使用網絡
6.
心理健康輔導
7.
科技類社會組織
8.
留守、困境、殘疾
9.
智力、品德
10.
有道德、有紀律
二、選擇題(每題3分)
1.C
2.B
3.B
4.A
5.A
6.B
7.D
8.A
9.C
10.D
三、判斷題(每題2分)
1.
ⅹ
解析:未滿十八周歲
2.
ⅹ
解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3.
√
4.
ⅹ
解析: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一次
5.
√
6.
√
7.
√
8.
√
9.
ⅹ
解析: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10.ⅹ
解析:應當責令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送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11.√
12.ⅹ
解析: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13.√
14.ⅹ
解析: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15.√
四、簡答題(每題10分)
1.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六)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2.下列情形下,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監護: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二)監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
(三)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
未成年保護法范文5
【關鍵詞】未成年 立法 保護
一、法律保護制度缺失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性越來越強,加之新科技新技術的發展,沖擊著現有的法律制度,由于法律的滯后性,使得法律保護制度產生了缺陷。
1、法律體系不夠完善。我國關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和不良行為處理基本上都是仿照成年人的現有法律進行實施,尚未形成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體系,在法律層面上還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來充當保護未成年人的部門。未成年人的缺乏系統性的立法,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發條比較少,在一些未成年人才有的問題上,立法上出現了漏洞,就目前來看,現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內容簡單、過于原則,執行能力存在一定問題,并且救濟渠道單一,甚至匱乏。對于像未成年的孤兒、家庭支離破碎的兒童、先天殘疾的兒童等權益無法真正有效的實現出來,在法律保護方面一片空白。
2、執法體制弱化。當今社會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現象已屢見不鮮。雖然這種現象已經收到廣大群眾的廣泛關注,但是相關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工作沒有相應的跟上。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可操作性差,又缺乏相對應的配套機制來保證順利實施。當未成年人沒有大的危害到社會公眾安全和他人人身傷害等輕微違法行為時,只要沒達到刑法關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底線,只能在思想教育上給予批評教育,但是又缺乏有專門針對未成年人專業引導的機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及時糾正和引導未成年人。另外,一些職能部門和執法者沒有足夠重視到未成年人,對自身的職責不是很清晰的認知。在解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上,存在著把青少年和成年人范圍模糊不清的情況。
二、借鑒外國法律和國際條約
(一)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總共有54項條款,主要規定了世界各地兒童所應享有的最基本的生存、發展等方面的權利,同時確定了幾項保護兒童權利的最基本的指導性原則;《公約》對兒童的各項權利進行了詳盡的規定并對各締約國的義務和責任進行了規定,所有締約國都必須認同和接受《公約》所列舉的條款的法律效力并認真履行。兒童重要權利包括: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表達權、參與權。確定了:最大利益原則、多重責任原則、平等原則以及尊重兒童原則。
《公約》明確保護兒童的權利,在國際社會產生了積極地社會效果,樹立了國際社會對于兒童權利保護的重要里程。
(二)日本的法律規范
日本關于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專門法律在世界上可謂算是種類繁多,從未成年人出生到成年的每個階段日本都有專門的立法予以保護,可稱得上是方方面面。并且其立法可操作性較強,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實施效果。日本的《日本國憲法》中就有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的內容寫的比較詳細且具體,為下位法的立法活動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思路。
(三)美國立法制度
美國的人權保護立法值得我國進行借鑒。美國國家和各個州可以在相互不違反法規的情況下制定適合自己本州的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1899年美國伊利諾斯州制定了《少年法院法》,開創了美國各州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立法先河,極大地促進了保護未成年人法律法規的發展。緊接著各個州都開始制定適合本州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渡倌攴ㄔ悍ā纷鳛槭澜缟系谝徊綄iT針對青少年的法律法規,對以后青少年的立法起到了一個好的帶頭作用。
三、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一)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法律保護體系
首先,我們要廣泛借鑒國外和國際組織的立法和執法的先進工作經驗,把先進的東西融入到我國立法的過程中,制定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法律保護體系,通過立法來確認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立法工作需要考慮的東西很多,要結合當前我國立法的緊迫性和可操作性,對現已存在的法律法規漏洞進行合理合法的補充和相應的司法解釋,來解決法律適用的困難性問題,保證其順利實施。建立并完善國家保障制度、以監護制度為核心的家庭法律制度、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從事合法的行為的法律制度、以監護制度為核心的學校法律制度、社區矯正制度和青少年司法改革完善制度。制定《兒童福利法》和一系列的配套體制,促進兒童快樂健康的發展。未成年人的保護立法目前缺乏體系性和系統性,沒有專門的執行部門和配套部門。我國需要建立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等法律體系,與其他法律相輔相成。法律的價值在于能夠真正的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相應的社會機制進行實時對接。
(二)完善監護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根據我國現有的國情,經濟發展不均衡,根據以往的一些案例,一些家庭迫于經濟的壓力,造成了這些案件,所以建立健全政府困難救助機制,對真正貧困家庭政府出面予以經濟扶持,讓家庭免受經濟困擾,使兒童的生活環境更加和諧穩定。
第二,建立未成年人監護監督機制。我國長久以來認為兒童的管教視為家庭私事,這就導致很多來自監護人的侵害根本無法得到外界的救助?!扒骞匐y斷家務事”,這時國家公權力、社會公立、市民權利在這一領域很難發揮作用。正因為這樣,才應該建立這種監督機制,將公權之手伸向盲區。
第三,制定監護資格撤銷、中止制度;明確在哪些情況下,國家公權力可以依法干預未成年人的監護權。
參考文獻:
未成年保護法范文6
關鍵詞未成年人案件司法保護司法心理學應用
一、我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現狀概述
在世界各國的司法制度中,都將未成年人單列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而且在立法上通過不同的方式確認。我國確立了專門針對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制度,其中有兩部主要的法律就是《刑事訴訟法》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有一些分散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我國于2016年10月17日成立中國檢察學研究會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幫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研究,時任最高檢檢察長的出席,也足以表明黨和國家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重視。時下各類新聞事件迅速傳播,可以注意到各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行政違法及校園暴力等事件不斷出現在我們視野中。青少年犯罪已經與犯罪、環境污染并列為世界三大公害。據統計,在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間發生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被檢察機關批捕的為4.42萬人,提起公訴的6.03萬人,這其中不乏在校生案件。其中比較受關注的有:北京新東方培訓中心準留學生奸殺案,16歲女生姚某被同級男生王某先奸后殺。陜西渭南一學校男生宿舍內,一名男生用刀刺傷同班同學,受傷學生經搶救無效身亡,其中,被害人年僅13歲,犯罪人僅為12歲。這些案件可以歸類為:侵犯財產權案件、侵犯人身權案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案件,分別占比達到61%、26%、13%。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這些案件發生之后,不單單是司法部門,我們整個社會都應當通過一個血的案件去反思,去總結這些案件的共性。
二、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中運用心理學知識的價值追求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程序中,在心理學方向提供幫助能起到什么作用?又能達到什么目的?在司法實踐中,通過心理學技術,尤其是心理咨詢運用的主要目的是為解決司法機關的辦案需求,并沒有真正起到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的目的,也偏離了心理咨詢應有的價值追求。
(一)對在司法程序中的未成年人進行心理咨詢的誤區
1.司法機關為辦理案件而進行心理咨詢。這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即在司法程序中引入心理咨詢,其具體目的是什么?不論是國內或國外,其現行的相關規定可以知曉,當事人利益優先、保密、知情為已經確立的原則。而司法實踐中,各種復雜狀況的存在,辦案人員更側重于處理案件的角度去進行心理咨詢,往往忽視了未成年人的特殊的心理需求。通過心理咨詢,可以幫助檢察官、法官對案件做出更加準確的分析,進而降低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這就不難看出,正是基于這種固化的思維模式,外聘的心理專家及司法機關內部的工作人員,在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咨詢時都有較強的功利性和劇烈的角色沖突。
2.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詢幫助的被動性
就我國的司法現狀來看,當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檢察官、法官發現涉罪的未成年人存在:情緒波動較大、到案后拒不認罪,妨礙訴訟、屢教不改,屬于慣犯、存在自卑自閉等心理問題、存在悲觀報復等心理問題時,會主動啟用心理咨詢,但不管是涉罪未成年人還是被害未成年人抑或是他們的家長,都只能被動接受這些心理咨詢,即便他們不同意,也都是難以拒絕的。
3.現有心理咨詢的作用僅停留在消除負面情緒上
在過去的一些調研成果及實踐中不難發現,那些涉罪的未成年人出現強迫、焦慮等心理問題的幾率大幅提升,更會產生憎恨社會、報復社會等反社會消極心理。因此現實的心理咨詢目的僅僅停留在消除這些消極情緒方面,往往忽視對涉罪未成年人積極心理品質的提升上。
(二)在司法程序中,通過心理學角度以心理咨詢為例,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的價值追求
1.樹立以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為主要目的的心理咨詢。在司法程序中引入心理咨詢的目的應該是調整未成年人的心理結構、改變其心理薄弱環節,而不單是滿足辦案機關的需要。辦案機關在辦案的同時,應當注重涉罪未成年人的實際需求,這與少年司法的相關理念及要求是相一致的,只有如此,才能在司法程序中貫徹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則,對司法程序中的未成年人進行評判,以最大限度為他們提供服務,同時讓這些未成年人自行改正不良的傾向,從而提升融入能力,實現新生的目的。
2.心理咨詢應達到主、被動相結合
傳統的心理咨詢有其固有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特殊的身份屬性決定了對其進行心理咨詢會與傳統心理咨詢的沖突性。應當在征求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人的基礎上,再決定是否對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咨詢。筆者以為只有對那些危險性較大的未成年人,在有利于未成人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強制性的心理咨詢。因為只有這種情況下,這種被動型的強制心理咨詢是以一種相對較輕微的“惡”而存在的。另外,對于主動的咨詢,不管司法辦案機關單方認為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都應當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去安排進行,同時司法機關應當鼓勵這種主動尋求心理咨詢的行為,這都可以最大程度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
3.心理咨詢在消除不良情緒的同時也應當鼓勵正能量
在司法程序中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詢,應當首先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通過心理咨詢,需要去消除未成年人消極情緒,讓他們正確的去認識自己,幫助他們形成健康的人格,提升其適應社會、回歸社會的能力。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較強,通過司法程序中的心理咨詢,最終是幫助未成年人形成一個健康的、充滿正能量的相對穩定而統一,又區別于他人的綜合心理特征。
4.心理咨詢應當注重保護的全方位性
在調研中的許多個案都有相同的共性,那就是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不僅是犯罪的未成年人本身,更多的牽扯其家庭。未成年人家庭出現的問題往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雖然這不是必然的,但問題家庭中誘發問題少年的概率會大大提升,這在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已經達成共識。另外,作為這種暴力犯罪的相對方,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及其親屬也比如造成心理打擊。為了盡可能的彌補創傷,撫慰被害方的心理,促進雙方達成和解,以促進涉罪一方的幫扶教育,司法機關亦應當對被害人及其家屬展開心理咨詢,這也能充分體現“恢復性司法”基本理念。在現有的司法實踐中,北京檢查機關已經嘗試“雙向心理干預”、上海的檢查機關也針對未成年人特殊的心理特點總結出“三延伸”的矯護體系,并且都顯現出一定的效果,應該在總結先進的基礎上,進行改良推廣。
三、其他國家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
對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這一個世界性的課題,自然不必多強調他的重要性,相對發達國家,我國在這一問題的研究上還比較弱,對比借鑒其他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完善我國的相關制度會有很大幫助。
(一)關于專門立法
未成年人由于其特殊的身體及心理屬性,并不能將其與一般的法律主體同等對待,為了實現對這未成年人這一群體的保護,包括我國在內,最優先適用的措施不外乎制定專門的保護法。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1974年通過制定《預防虐待兒童法》(CAPTA),其中規定“一項專門的聯邦法律要求各州就虐待、忽視或遺棄兒童情況的舉報制定法律,要求各州制定法律,要求對虐待、忽視或遺棄兒童的情況必須舉報”,“所有此類案件的舉報都集中于州的‘中心登記處’,這些信息都保存在電腦上,以便于信息的快速査詢”。通過建立、健全信息體系,幫助政府掌握兒童被侵害的案件,并制定相關對策。另外,專門制定立法的國家還包括瑞典,其制定的《社會服務法》、挪威實施的《兒童福利法》、德國制定了《少年福利法》《少年保護法》《少年法院法》等,這其中英國制定并通過的關于兒童權益保護的專門性法律文件最多,主要包括《兒童法》。
(二)設立專門保護機構
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通過設立相關機構去監督法律的實施,因此設計必要的機構成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美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措施屬于比較先進的,根據《預防虐待兒童法》的規定,政府建立了專門用于未成年人保護的部門。在出現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后,首先發現未成年人的警察或政府工作人員就會立刻采取措施,將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護送到保護所,再引入司法部門的人員進入案件。而在澳大利亞也是采取了一種比較新穎的模式,政府為了實現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其單獨設立兒童治安官來開展工作,比較特殊的有新南威爾士州,這個州還專門設立兒童和青少年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專門推進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日本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也采取了設立專門政府機構的做法,這些政府機構明確分工,又相互配合。目前,各個國家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方面均有詳細、有效的法律法規,且也已經建立了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部門,并且都在不斷的修改完善,不可否認的是,這其中許多先進經驗及做法都是我國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需要進一步學習借鑒的,應當由我們引起重視。
四、運用心理學知識實施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相關建議
(一)逐步完善心理學與司法實踐的融合
心理學專業中許多技術廣泛應用到法律實踐中,一些國家也在心理學會下分別設立了法律心理學分會,促進了司法心理學的發展,成為心理學與法學的一個交叉學科。以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為目的,在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引入心理學的應用實踐及研究過程中,需要考慮未成年人這一群體特殊的身體及心理特征,筆者認為有必要再分離出少年司法心理學。這一學科在司法實踐中又包括:警務少年心理、檢務少年心理、審判少年心理、少年矯正心理。在我國已經開展探索的基礎上,去開設少年司法心理學,從而在理論上進一步研究和提高就顯得很有意義。實踐中,不斷有新的心理學專家參與到少年司法實務中,這對于直接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人員自身的水平提升也有很大幫助,同時辦案人員也主動學習心理學知識,少年司法心理學也應運而生。
(二)突破固有的思維模式
通過心理學視角,運用心理學知識去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進一步對心理學與未成年司法程序進行整合,進行思想理念的轉變是首要任務,這即需要心理學專業人員積極融入未成年人的司法程序,也需要在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部門改變對心理學的理念。現實中,由于各種條件的限制,能夠參與到未成年人司法程序進行實踐的專業心理學工作人員少之又少。因此筆者建議,應當鼓勵引導專業的心理學工作者,走出純粹的學術,不斷開創性的將心理學知識適用到未成年人司法實務,并承擔心理學的社會職責。只有采取這樣的方式,才能在司法程序中真正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作用,也可以加速心理學與法學的融合,提升心理學的應用性,加大社會對心理學的重視。
(三)加強專業知識的支持
將心理學技術應用到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中的方式有三種:(1)聘請具備心理咨詢資質的專家開展;(2)在司法機關內部選調已經取得心理咨詢師資格的人員參與;(3)由以上兩種人員共同進行。第一,對于司法系統內部參與未成年人案件的辦案人員進行心理學指導培訓,讓直接辦案人員針對性的掌握心理學知識,并有必要通過培訓獲取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以便更好的對未成年人展開保護工作。現有的司法程序中,已經有部分法院、檢察院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員,提前參加培訓并取得了心理咨詢師資格,這一部分掌握心理學知識的人員,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奠定良好基礎。第二,在司法程序中引進專業心理學人才,采取兼職的形式去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干預,或者把這些有心理咨詢需求的未成年人推薦到專門的心理治療服務部門。在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采取此種方式的出發點是為了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讓心理服務更加具有針對性,并且利用心理學知識輔助司法系統的工作。因此,可以提倡政府可以通過這種購買服務的形式,將涉案未成年人對接到社會專業機構,比如心理治療部門、專業教育機構等。把需要專業知識的工作交給專業的人去辦,這已然成為一種趨勢。通過調研走訪各個心理培訓機構,不難發現,我國的法律心理學學會在引入專業心理學專家進行未成年人保護這個問題上進行探討,但在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矯正方面的專業培訓還只是起步階段,之后還應該加強對那些樂于從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并具備一定心理學知識的人員進行綜合性專業培訓,以提升服務水準。第三,在應用心理學技術后所能達到的效果,需要專業且中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其他國家雖然利用分析技術有過研究,但并沒有一致的研究結論,我國暫時未見到這方面的研究。鑒于在此方面的欠缺,筆者建議,為了解在適用心理學技術對未成年人開展司法保護工作所能取得的具體效果,應當引進獨立的評估機構,并由其制定完善的評估標準。
(四)盡快進行法律層面的確認
我國應當早日在立法層面確立將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融入心理學的問題?!敖逃秊橹?,懲罰為輔”是我國針對未成年人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將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運用心理學技術去采取保護措施,這正能體現我國的這一司法政策。通過不斷的實踐和總結,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已經有部分關于心理學技術應用的規定,例如,《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部分條款,這些零散規定的實用性都很欠缺,司法人員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都很難把握,沒有統一的標準,往往在適用過程中會因個人業務水平的標準出現偏差。為了實現心理輔導與矯治持續發展的效果,必須建立與之協調的訴訟體制及健全匹配的制度。在立法上明確并規范心理學的介入人員、方式、時間、場所、評估與監督等。通過制定法律將心理學技術引入司法程序,法律即應明確心理專家的法律地位,特別是其參與庭審的合法性。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心理學專家通常會以專家證人的身份進行參與,并以其專業性的心理學角度給出在心理學上專業的監測結果和客觀意見。在國外,心理學職業協會對這些出庭的心理專家在作證方面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規定,例如,應該心里學會制定《心理學家對法庭及律師提供專家心理證據的行為聲明》和《作為專家證人的心理學家:英格蘭及威爾士的訴訟程序及指導》,以此對專家證人參與的司法程序進行規范。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審理過程,有很多研究、適用比較完備的國家中,能夠將對于精神障礙心理學的證據已經很普遍的使用到法院判決中。我國現階段可以總結國外的先進經驗,嘗試一些成型的方法,在選取一些試點進行創新總結的基礎上,再在國內推進,為國家層面出臺政策規定提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