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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情況報告范文1
根據省、州、縣《關于做好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縣紅十字會貫徹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重要性
縣紅十字會落實領導責任制,常務副會長親自抓,切實把貫徹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在推動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貫徹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把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為長期性、經常性、持久性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實抓緊。提高思想認識,主動增強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全面抓好貫徹落實。
二、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培訓,營造良好氛圍
一是開展集中宣傳。利用憲法宣傳日、會議等有利契機,集中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宣傳活動。二是舉辦分類分塊宣傳。抓好本部門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宣傳學習。把學習宣傳《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為“營商環境提升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整合資源,加強左右協調和上下聯動,充分利用網絡、手機等媒體、媒介,加大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宣傳報道力度,不斷擴大社會影響面,持續營造全社會關心、參與、維護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經營管理情況報告范文2
[關鍵詞] 資產經營公司 資本經營 企業管理
隨著國有企業集團的戰略轉型和組織架構的調整,結合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規劃要求和實際情況,有必要對下屬的輔業單位資產、對外投資股權、不良資產進行整合,組建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以求輔業與主業的同步發展。
一、設立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宗旨
1.理順集團公司母子公司管理體系。集團公司下屬輔業單位業務多元化,各種矛盾和遺留問題多。組建資產管理公司后,集團母子公司架構體系更為清晰。企業集團負責企業整體戰略規劃及管理,主業和輔業分業發展,資產管理公司抓好輔業生產經營。
2.有利于輔業的發展和管理。設立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輔業資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投資管理。對輔業的管理,以資產為紐帶,重在引導輔業轉換經營機制,增強自我發展、自我積累能力。在條件成熟時,引入輔業單位職工持股,實現輔業改制分流。
3.可構建新的融資平臺。目前,大部分企業集團資金緊張,對輔業等非經營性單位投入不足,資金缺乏已嚴重制約輔業單位的發展,另一方面輔業單位資產分散,未能形成整體,組建資產管理公司,可開辟銀行借貸融資渠道,而且通過尋求戰略投資者,引進外來資金,加快公司發展。
4.規范輔業與主業的業務往來。長期以來,輔業單位與主體之間存在大量的業務聯系,但其模糊性和不規范性比較突出,通過資產管理公司這個平臺,與主體公司簽訂相互服務項目的協議,為輔業的發展提供業務支持。
二、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與企業集團的關系
資產管理公司為集團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集團公司為資產管理公司的唯一出資人,以投入到資產管理公司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行使所有者的權益,對資產行使占有、使用、處理和收益分配權。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子公司,力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資產管理公司不設股東會,集團公司作為資產公司的唯一出資人,行使股東權利,股東對資產公司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1.向資產公司派出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3.與資產公司簽訂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書;
4.審定資產公司經營性國有資產變動的重大事項,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等;
5.審定資產公司重大投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方案;
6.對資產公司的經營活動與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7.審議批準修改資產公司章程的決議;
8.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公司股東的部分職權。
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運營管理模式
1.把握重點,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管理
按照公司治理的法定程序,為實現對股權的管理和監督,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推薦總經理和財務主管,并接受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考察和監督。為加強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制定包括任職條件、任前考察、任免程序、履職程序、廉潔從業、定期述職、業績考核、獎懲制度等相關工作制度或工作指導意見,使他們切實履行對所投資公司經營管理的職責。
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管理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原則。考核期末,子公司負責人對經營業績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將分析報告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依據經審核的公司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聽取監事會對公司負責人的評價意見,對公司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形成子公司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獎懲意見建議。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如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重大決策失誤等問題,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除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理外,還要酌情扣減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收入。
2.強化制度建設,規范治理結構
企業的發展要靠制度來保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所屬企業實施規范化管理,必須建立健全一整套與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相適應的基礎規章制度,用制度來指導和監控所投資公司的經營行為。針對過去存在無章可循、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須逐步建立并完善涉及所投資企業方方面面的規章,出臺一系列涉及公司投資決策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等制度。同時,所屬子公司、參控股企業又根據上述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行業特點、要求和運作情況,建立起各自的辦事程序和業務操作規程,形成雙層的制度網絡,確保公司的規范化運營。
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運營的內部規則。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所投資企業的管理和監控,主要是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形式來實施的,因此所投資公司的“三會”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健全與否決定了企業經營決策是否規范和科學,也是防范企業經營風險,實施有效監督的重要措施。子公司要完善對重大事項、重大資產運作、重要的人事任免和大額資金支付的決策程序,健全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對于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使公司及時了解情況,及時做出管理決策。
3.推廣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管
下屬企業進行規范化建設,改制為現代化公司,并歸屬于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在此階段,推行預算管理是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作為母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全面預算管理內容包括業務預算、資本預算以及財務預算等,管理模式是一套由預算編制、執行、內審、評估與激勵組成的可運行、可操作的管理控制系統。全面預算可以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標桿,企業資源分配的重要依據以及控制風險、提升收入與節約成本的主要手段。在預算的編制過程中應采取上下結合式。
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提出發展戰略目標并重點審核各子公司的經營預算、財務預算等,對其進行考核與監控。在預算管理實施過程中,各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財務預算可以根據現實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但要符合程序。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行使股東的權力,發揮委派董事、監事的作用,對批準的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要進行定期檢查,幫助企業分析經營中的問題,提出完成年度經營計劃的意見和建議。
4.加強財務管理,健全監督制度
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可從四個方面著手,即財務預算控制、重大資本與財務事項控制、財務主管委派、財務報告與審計監督等。
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每年以綜合經營計劃的形式對子公司進行財務預算管理。凡屬重大資本與財務事項均需經本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才能辦理,并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備案。子公司重大資本與財務事項包括: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合并、分立、轉讓、中外合資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冊資本變動、工資制度制定、財務預算及資產損失處理等。
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管理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其任職資格條件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決定,考核管理亦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負責。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對子公司進行財務檢查。對于檢查出的財務問題,要求糾正并限期反饋糾正情況。涉及個人責任追究問題,將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5.制定經營業績指標,進行績效管理
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制定經營目標體系和管理辦法,對子公司經營業績進行考核,維護投資者權益,并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企業效績評價指標將由反應企業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和發展能力狀況等方面的指標體系構成,能夠較為全面、準確地反映企業效績基本評價結果。以財政部頒布的《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和《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為參考基礎,結合產業特點,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制定出有各自特色的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在實踐操作中,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凈資產報酬率、凈利潤、上繳款項和應收賬款回款率等幾項較為簡潔的經營指標對子公司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基于考核結果,提出相對應的獎懲意見和建議,將結果管理與激勵機制相結合,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結束語
經營管理情況報告范文3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現狀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受教育程度:接受本次調研的經營管理者,有52.6%是大專學歷,其次為本科,占18.4%,個別為研究生學歷,由此可以看出現代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基本上都接受過正規的學歷教育。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工齡:參加本次調研的經營管理者中,有20 年以下工齡的占到了72%,其中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占18.1%;6~10年的占20.5%;11~15年的占14.5%;16~20年的占19%。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行業工作經歷:本次調查中,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在加工制造業工作過的比例最高,為32.8%,其次為政府公共事業,比例為16.6%;其他行業則在10% 以下,且分布較為分散。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在其他公司曾經擔任過的職務數量:本次調查的經營管理者中,在其他公司擔任過的職務數量比例最高的是1 個,比例為59.9%,其次為兩個,比例為28.8%。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在目前公司曾經擔任過的職務數量:本次調查的經營管理者中,在目前公司擔任過的職務數量比例最高的為1 個,比例為72.2%,其次為兩個,比例為20.1%。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國外工作、生活經歷: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有國外工作、生活經歷的僅為3.7%,96.2% 的經營管理者沒有在國外工作、生活的經歷。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對自我管理評定:設定自我滿意度滿分為7 分,認為管理能力中相對最強的為“溝通和時間管理”,滿意度在5.4 以上; 其次為“影響力”,滿意度為5.19;而評定最差的為“激勵和團隊管理”, 滿意度在4.7 以下。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在管理方面的苦惱:排在前三位的為“績效評估”、“角色的把握與處理”、“溝通技巧”,比例分別占到40.6%,40.2% 和40.2%。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學習情況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學習方式: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在學習方式方面比較豐富,面授、函授、廣播、電視、互聯網都使用過,其中,使用最多的方式為面授,占55.8%,其次為函授,占42.3%,再次為互聯網,占32.1%。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學習時間: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認為“雖然學習時間沒有規律,但能夠安排時間學習”,比例為37.5%。有14.6% 的經營管理者“每天都安排時間學習”,21.7% 的經營管理者“每周都安排時間學習”,有10.4%的經營管理者“每月安排時間學習”。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在學習方面的困惑:排在第一位的是“理論與實際很難聯系到一起”,比例為38.3%,其次為“學習完成后不能馬上見到效果”,比例為37.6%。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學習興趣程度:本次調查中表示有興趣的比例達到91.3%,其中,“非常有興趣”的比例為35.1%,可見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對學習的興趣程度非常高。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對學習的看法:認為“有老師進行面授,學習效果比較好”的同意程度最高,均值達到4.53,接近于滿分值。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使用互聯網的情況: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在互聯網的使用方面有所差異,幾乎天天使用互聯網的比例為40.2%;偶爾上網,不經常的比例超過了半數,比例為53.4%;根本不上互聯網的比例為6.4%;有74.9% 的人群認為“互聯網是獲得信息不可缺少的工具”,有45.3% 的人群認為“今后在學習方面可以使用互聯網”,相反,也有17.4% 的人群認為不可接受。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需求
不同管理層培訓需求的迫切性: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認為,企業內部“高層管理者”培訓需求最為迫切,比例為48.2%;其次為“中層管理者”,比例為47.1%;第三位的為“基層管理者”,比例為37%。
經營管理者培訓需求的內容:認為“銷售”和“行政管理”是最為迫切的兩部分內容,比例分別為24.4% 和21.1%。
經營管理者培訓需求的實現:本次調查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購買過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培訓與沒有購買過的比例各半;購買過的培訓課程中,“中高層管理教練輔導”比例最高,為58.1%,其次為“行政管理”,比例為43.8%。
經營管理情況報告范文4
近年來,由于國家藥監局實行GSP管理規范,加強了對醫藥公司的日常監管,各醫藥公司也在此情況下加強了藥品的質量,為藥品安全提供了保障,但是,醫藥公司的經營管理方面所使用的方法還是傳統方法,缺乏科學的創新。本文從一些方面對醫藥經營管理的科學方法進行了探析。
1供應商與現營藥品的管理
醫藥公司需要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或者二者相結合的方式,對醫藥公司現有的供應商的資質證件的有效性進行檢查,確定供應商網上資質證件更新信息的準確性,對供應商的無不合格公告和違法公告進行檢查。一旦發現供應商公司的資質證件缺乏有效性或者到期沒有進行信息的更新,或者存在違規違法的行為,則應當立即中止與其合作,避免公司藥品經營受到影響。對于醫藥公司現有經營的藥品品種,在管理過程中要設立藥品質量檔案,安排計劃對現有經營的藥品進行生產批準文件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藥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核查;對于已入庫的藥品,要定期對其說明書上文字、圖案、標簽的變化情況進行審核,對于沒有經過首營產品重新審批的藥品,要對其外觀的質量狀況進行核查,注射藥品還要檢查是否存在可見異物;醫藥公司要定期上網對現營藥品的質量公告的狀況進行核查,對于出現的變化及時備案。對于沒有及時進行注冊文件審批更新和沒能及時根據GSP規范進行藥品質量標準和說明書更新的產品,應立即中止經營,從而保證藥品的安全合法性,降低醫藥公司的經營風險。
2技術創新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技術決定產品的質量,因此,醫藥企業的長期發展需要以技術管理上的創新作為基礎,提高管理效率。醫藥企業的技術管理需要走技術協調的路線,以此來加強醫藥公司現代化、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技術已經成為了衡量企業競爭力的標準,技術進步推動社會的進步,會為人們帶來學習、生產、生活上的根本性的變革。因此,醫藥公司的經營管理中應當加強技術方面的創新,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藥品的質量。
3買入藥品管理驗收
3.1加強對買入藥品的驗收醫藥公司對買入藥品要實行嚴格的驗收,需按照國家的GSP規范的要求和公司的規定,對買入藥品實行逐批的抽樣驗收,對于雙批號的合箱藥品需要分開進行驗收并進行登記,同時,工作人員還需要對合箱出現的概率進行統計,記錄批號,如果藥品品種沒有出現合箱的概率為零,則需要查詢該品種供應商的質量。一般來講,在藥品的生產中出現合箱的情況屬于正常現象,因此,如果供應商所供藥品沒有出現過合箱現象,在存在人為改變生產批號的可能性,這是一種混批現象,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出現混批現象的藥品按劣質藥品處理;如果供應商所品的合箱現象在包裝上沒有體現,則在出廠和運輸途中必然出現混亂,導致分不清合箱的產品。在發現供應商質量問題而退貨的情況將為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因此,醫藥公司在經營管理中需要加強對藥品的驗收。
3.2加強對到貨產品檢驗報告的檢查根據國家GSP規范的要求,醫藥公司買入首營藥品時,需要對供應商買入同批藥品的合格質量檢驗報告單進行檢查,對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與審核質量標準所要求的檢驗項目的一致性進行核查,如果出現檢驗報告的檢驗指標低于質量標準控制指標或者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少于質量標準的情況,則應立即中止該產品的買入驗收工作,避免對公司產生影響。針對現營藥品品種,需要定期要求供應商提供同批檢驗報告,對報告進行嚴格的核查,從而保證現營藥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安全性,當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出現時,需要立即中止該品種的買入。
經營管理情況報告范文5
基于此要求,筆者參與并嘗試了公司審計調查模式創新項目。實務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被審計單位對項目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與配合,認為公司內部審計調查工作是一次免費的管理咨詢,是對公司的一次管理“體檢”。
創新實踐
咨詢服務
通過實施公司審計調查,全面把握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識別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并評估其影響,提出有效的審計建議。充分關注公司管理是否到位,經營是否有效,著力分析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提升及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公司審計調查項目的實施,體現出我單位內部審計業務由傳統的鑒證服務向咨詢服務的轉變,其保證程度逐漸弱化,而深入管理工作的深度逐步加強。這使得內部審計工作在管理服務、咨詢等職能上實現突破,并致力于為組織價值增值服務。
風險導向
公司審計調查更加注重審前調查及審計總體策劃工作,突出重點、優化配置審計資源。主要表現在,審前準備階段,要求被審計單位填寫一套共80余張的表格,內容涉及人員情況、會計政策情況、重要資產處置情況、擔保抵押情況等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信息。審計組通過上述資料信息開展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狀況、性質、經營活動等情況,初步評估公司經營風險點,確定審計調點,據此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方案列示了戰略、經營、管理的主要審計內容并初步判斷公司主要業務循環的核心控制點和次要控制點。
流程控制
公司審計調查除了執行下發審計通知書、召開審計進點會、現場審計、征求審計意見等通用的審計程序外,在現場審計階段重點執行了管理訪談、內部控制穿行測試與評價、分析性程序、對重要事項的專項檢查等程序。例如:我們著重采用了管理訪談的審計方法,訪談對象包括公司高管及業務部門主管,訪談內容根據訪談對象的工作職責涉及戰略管理、組織機構、市場與資源、業務流程、部門職能、人力資源、重大項目等方面,全面了解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同時我們對公司的全部業務流程進行了控制測試,明確公司內部控制風險點和實際執行情況,分析其存在的控制缺陷,利用測試結果,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在此基礎上提出管理建議。
管理重點
公司審計調查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財務審計及公司治理、經營管理調查兩方面內容,包括經濟活動、業務活動和其他管理活動。內容較為廣泛,重在決策和管理。例如公司治理方面的審計內容包括: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設置、履職情況,公司高管人員任職情況等。公司審計調查中戰略與規劃、計劃、運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審計內容在傳統審計項目中較少涉及,沒有現成的審計經驗可供借鑒,具有較大的審計難度。
系統整改
公司審計調查的報告無固定模式,審計人員根據具體審計情況進行撰寫。報告中除包括傳統審計報告的要素外,重點突出了管理咨詢的內容,著重分析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和經營管理情況,揭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重大風險及相關分析,并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
公司審計調查中管理問題的改進主要涉及經營管理層面的改進,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持續完善和改進的長期過程,需要被審計單位對經營管理現狀進行細致的分析研究,明確管理改進的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制定相應的整改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
總結思考
實際工作中,我們一直思考如何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作用,為企業增值提供幫助,并進行了有益探索。公司審計項目在調查模式上進行了大膽創新,審計重點和內容在傳統財務審計的基礎上,重點關注公司治理、公司經營、內部管理等事項以及影響公司生存發展的重大事項,審計程序深入到業務流程,全面了解單位的經營情況,揭示單位存在的風險。
管理診斷中提出的管理建議符合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可行。被審計單位通過落實審計建議、整改審計問題,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水平。
審計調查工作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創新工作形式,仍有不斷提升的空間,例如:
整合資源構建服務平臺。公司審計調查內容與企業經營風險點進一步契合,將公司業務部門,如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資源進行整合,共同構建符合公司管理創新宗旨,以風險控制為導向、以管理為重點,為公司提供價值增值服務的監督管理服務平臺。
審計調查模式常態化。鑒于公司審計調查模式以風險為導向、以管理為重點,為公司提供增值服務的特點,公司審計調查工作應常態化,通過提前安排審計項目、配備專業的審計人員等工作,擴大審計服務的范圍,提高審計的頻率,使公司審計調查工作成為常規審計工作,將增值服務進行下去。
審計重點更具靈活性。不同行業的公司,或同一公司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所面臨的風險都是不同的。為了在項目中更好地發揮管理咨詢和服務的職能,應在現有調查模式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公司和項目的情況選擇不同審計業務重點,更加有效地發揮內部審計職能。
提升成果利用效果。公司審計調查報告中管理問題的整改及管理建議的落實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持續完善和改進的長期過程,被審計單位應樹立在整改中見效益的觀念,系統地持續改進。由此,我們建議將審計問題整改及管理建議的落實制度化,約定整改內容、組織形式、考核以及后續檢查等多方面內容,促進審計建議落地。
經營管理情況報告范文6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市場經營管理和場內經營行為,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秩序,保障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和商品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商品交易市場,是指由市場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的固定場所。
本辦法所稱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是指依法設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場所,組織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從事市場經營、服務和管理的企業法人。
本辦法所稱的場內經營者,是指在市場內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現貨商品交易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產自銷的農民及其他組織。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經營管理、場內交易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各類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范的協調、指導和管理。
本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對本行業商品交易市場進行指導和管理。
各級工商、衛生、稅務、質量技監、公安、消防、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價格、城市交通等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商品交易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區縣、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職責)
區、縣人民政府對本區域內的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和設置進行協調和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區域內商品交易市場的周邊環境和秩序進行管理。
第六條(原則)
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應當遵循活躍流通、方便市民和合理布局的原則,符合設置條件;重要商品交易市場應當實行規劃調控、擇優授予經營權。
商品交易市場的經營管理應當實行提供服務與實施管理相結合,明確經營管理者的市場管理責任。
場內經營者在商品交易市場內從事商品交易活動,應當信守承諾、合法經營、正當競爭,不得侵犯商品購買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
第七條(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條件)
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市場選址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并達到環境保護和市容環境衛生的要求;
(二)有與交易的商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和配套設施;
(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管理資格的市場管理人員;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置商品交易市場不得占用道路和綠地、林地,不得給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顯影響。
各類商品交易市場設置的具體條件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征求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意見后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管理)
本市對食用農產品市場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實行規劃管理。
其他需要實行規劃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確定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市場布局規劃的編制)
市場布局規劃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或者協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市場布局規劃應當包括商品交易市場設置的數量、區域、方位、規模和功能等基本內容。
編制市場布局規劃,應當征詢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十條(市場經營權的公開招標)
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市場經營權,應當依照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
公開招投標的具體操作程序,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取得的市場經營權不得轉讓。
第十一條(食用農產品市場的規劃管理)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布局規劃,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衛生行政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以零售為主的食用農產品市場的布局規劃,由區、縣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市級商業中心不得設置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其他商品交易市場名義開辦的市場內,不得從事食用農產品交易。
第三章市場經營管理者
第十二條(登記注冊)
申請從事市場經營管理活動的,應當在其籌備設置的商品交易市場具備本辦法規定的設置條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市場經營管理者在登記注冊地以外從事市場經營管理活動的,應當在其籌備設置的商品交易市場具備本辦法規定的設置條件后,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市場經營管理者的企業名稱中,行業部分應當標明“市場經營管理”字樣。
不從事市場經營管理的企業,其名稱中不得使用“市場經營管理”的字樣。
第十四條(申請開業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
市場經營管理者申請開業登記,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提交的材料外,還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符合消防、衛生、治安、環境保護等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符合規定用途的房地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三)符合規定的市場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市場經營管理者申請開業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市場經營權中標通知書。
第十五條(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市場經營管理者變更企業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經營期限等,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市場經營管理者歇業、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營業的,應當及時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制訂和實施市場管理制度)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制訂各項市場管理制度,定期在本市場組織檢查市場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條(維護經營場地和設施)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維護市場內各項經營設施以及消防、衛生、環境衛生和安保等設施,確保相關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十八條(進場經營合同的規范指導)
市場經營管理者在與場內經營者訂立進場經營合同時,可以參照進場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約定雙方依法規范經營的有關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糾紛解決方式。
進場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并推薦使用。
第十九條(督促場內經營者依法經營)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核驗場內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督促場內經營者履行有關法律規定和市場管理制度,增強誠信服務、文明經商的服務意識,倡導良好的經營作風和商業道德。
第二十條(場內公示)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場內顯著位置懸掛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各類經營許可證,公布市場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機構的地址和電話。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經營管理者負責對本市場內的違法經營行為、獲得表彰獎勵的情況以及經營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進行公示。
第二十一條(配置計量器具和協助計量檢定)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配合質量技監部門對場內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范圍內的計量器具進行登記造冊,并組織場內經營者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督促場內經營者依法對計量器具進行日常維護。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市場內配置復驗計量器具。
鼓勵市場經營管理者為場內高價位的商品提供計量器具規范服務,統一出具量值數據。
第二十二條(市場交易情況的統計)
市場經營管理者負責統計市場交易情況,填報統計報表,定期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
第二十三條(專用區域的劃定)
以零售為主的食用農產品市場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場內劃定不少于本市場營業面積5%的專用區域,用于農民出售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或者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經營食用農產品。
第二十四條(對場內經營者進行監督)
市場經營管理者不得為從事非法交易的場內經營者提供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
場內經營者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立即制止和督促改正,并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配合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糾紛處理和賠償)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建立市場交易糾紛調解處理的有關制度。
鼓勵市場經營管理者建立消費者先行賠償制度。場內經營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無法從場內經營者獲得賠償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有義務根據市場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市場經營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負有賠償責任的場內經營者追償。
第二十六條(商品交易市場的終止經營)
市場經營管理者歇業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場內經營者,并與場內經營者結清有關財務手續。
實行規劃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終止營業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一個月向授予其市場經營權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委托市場管理服務)
市場經營管理者可以委托專業的市場管理服務機構從事市場管理服務。
受委托的專業市場管理服務機構從事市場管理服務的,不免除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承擔的市場管理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行業協會)
鼓勵市場經營管理者自愿組成市場經營管理的行業協會,實行對商品交易市場的服務、自律和協調。
第四章場內經營者
第二十九條(依法經營)
場內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遵守市場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第三十條(亮證經營)
場內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依法應當取得的各類經營許可證。
農民在市場內出售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或者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受前款限制,但應當持有有關證明,并在市場經營管理者劃定的專用區域內經營。
第三十一條(經營范圍)
場內經營者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越經營范圍。
第三十二條(進貨憑證的保存)
場內經營者購進商品的,應當檢驗商品質量,并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等,但農民銷售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的除外。
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場內經營者應當向進貨方索取授權證明。
第三十三條(購貨憑證的開具)
場內經營者出售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商品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制的統一發票或者其他購貨憑證。
第三十四條(重要商品銷售臺賬的建立)
經營下列商品的場內經營者,應當建立購銷臺賬:
(一)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和電器產品等與人體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
(二)鋼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屬等屬于重要生產資料的商品;
(三)屬于馳名商標或者地方著名商標的商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擅自設立市場的處罰)
未經注冊登記擅自設立、經營商品交易市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三十六條(超越經營范圍的處罰)
市場經營管理者超越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七條(市場經營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職責的責任)
市場經營管理者未履行下列市場管理職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視情節輕重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制訂各項市場管理制度的;
(二)未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的。
第三十八條(市場經營管理者不履行監督職責的責任)
市場經營管理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并允許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組織或者個人進場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市場經營管理者為從事違法經營的場內經營者提供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或者采取縱容、隱瞞方式予以庇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