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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洪應急預案范文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40號)和中、省、市、縣電視電話會議、安全會議及相關文件精神,確保我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我鎮實際,認真開展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清剿隱患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鎮人民政府決定開展全鎮第二季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制定檢查方案如下:
一、檢查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檢查范圍和重點
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范圍是全鎮所有轄區、行業(領域)的企業,重點是煤礦(非法小煤窯)、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地質災害點、水利防洪等重點行業(領域)的企業。
1、煤礦安全:一是檢查煤礦“六證”是否齊全;二是檢查礦用圖紙和(設計方案)與實際開采的布置是否相符;三是檢查礦級帶班領導下井制度是否落實;四是檢查瓦斯抽采與檢測監控系統的管理情況;五是檢查“雨季三防”工作的落實情況;六是檢查隱患排查與治理落實情況;七是檢查放炮撤人與避難硐室的管理情況;八是檢查頂板管理與機電管理情況。
2、道路交通安全:一是“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二是上路巡查和對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三是對客運車輛的始發登記和監管情況;四是對農用車的安全培訓和證件辦理和年審情況;五是對機動車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和“三超”情況的專項治理情況。
3、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一是對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生產經營的監管的打非專項治理情況;二是煙花爆竹的“三超一改”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三是對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安全規章制度,設施設備等安全情況;四是行業持證和安全培訓情況。
4、非煤礦山安全:一是對汛期雨季“三防”工作的落實情況;二是企業落實國家規定的開采工藝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三是非煤礦山履行“三同時”的情況;四是對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企業的整改、停業及關閉情況。
5、建筑施工和地質災害安全:一是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二是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情況;三是設立警示標志和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情況。
6、水利電力安全:一是工人持證上班情況;二是機組安全運行情況;三是防洪措施、應急預案的準備情況;四是工人安全培訓情況;五是庫區、河道防洪情況。
7、人員密集場所安全:一是對各學校和幼兒園的安全監管落實情況;二是應急預案制定修改和學生的安全知識應知應會的掌握情況;三是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情況;四是對場鎮、商店等人員出入較多的地方的安全監管情況。
煤礦防洪應急預案范文2
近年來,我縣暴雨、冰雹、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災害頻發,全縣農田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不同程度毀壞,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特別是進入汛期后,防汛工作任務更加繁重,各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要從全局的高度出發,把防汛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抓好防汛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是要充分認識抓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防汛工作,不僅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直接影響到全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立足防大汛、抗大災的要求,時刻繃緊防汛安全這根弦,高標準、嚴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爭取防汛抗災的主動權,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要充分認清我縣防汛工作面臨的形勢。近年來,我縣自然災害頻發,每年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澇災害,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極大影響,防汛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雖然我縣不斷加大對水利建設的投入,水利工程的防洪標準和防汛能力有了較大提高,但由于防汛基礎設施還很薄弱,全縣的水利工程總體防汛質量仍然不高,特別是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整體抗災能力受到嚴重影響。我縣農村經濟基礎差,加之易發洪災的重點地區大都是在經濟發展程度低的山區,生產、生活條件差,基礎設施落后,遭到災害襲擊后,生產恢復和重建工作困難重重。
三是要充分認識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縣通過大力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防洪減災能力有了明顯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全縣河道治理進度緩慢,水庫調蓄洪水和水利工程整體防洪能力較低,尚未形成較完整的防災抗災工程體系,加之地形破碎、植被條件差,遇到連陰雨和強降雨極易發生山洪、泥石流、塌方及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縣城防洪基礎設施比較薄弱,涉河違章設障現象時有發生,非法采砂現象依然存在,水情和災害的預測預報仍然落后;防汛應急管理中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部分鄉鎮應急管理體系不夠健全,應急處置能力不強,抗洪搶險隊伍、物資落實不到位,因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人員流動性大,應急搶險人員不穩定,應對突發性災害的能力不強。
面對嚴峻的防汛形勢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防汛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防大汛、救大災的思想都不能松懈,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把形勢估計得嚴峻一些,把困難估計得大一些,把準備工作做得扎實一些,認真查找薄弱環節,提高應急管理水平,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扎實做好防汛各項工作
(一)嚴格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
做好各項防汛工作,落實責任是關鍵,只有落實嚴格的防汛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才能為做好防汛抗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鄉鎮要迅速把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到位,實行領導干部掛村包片制度,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局面,確保防汛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始終保持高度警覺,尤其是進入汛期,各鄉鎮和各部門要服從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形成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防汛工作格局。實行防汛責任追究制度,對防汛工作實行不定期督查,對于在防汛工作中沒有盡到責任,有瀆職、失職行為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水災隱患排查整治。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河流、公路、水庫、水電站、學校、煤礦、地質災害多發區等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加大檢查和巡查力度,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全力消除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對滑坡、泥石流易發地、山洪災害易發區和重點水庫要落實監測、預警預報和人員撤離等防災避災措施,要增加巡查頻次,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組織群眾安全撤離,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對主要河流、重點河段,要進一步搞好清淤除障工作,確保河道安全行洪。4月30日召開的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議后,各鄉鎮在全鄉范圍內開展了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各種安全隱患,各鄉鎮要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特別加強滑坡、泥石流易發段,水庫、水電站等重點水利工程的安全隱患治理工作,要有敏銳性,切實加強巡查,確保防洪度汛安全。
(三)積極做好防洪救災準備。
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防汛理念,認真抓好防汛工作,做到形勢早分析、措施早研究、物資早準備、責任早落實、預案早完善、思想落實、組織落實、工作措施落實、搶險物資落實和搶險隊伍落實。
一是建立和完善防汛應急預案。各鄉鎮、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從防汛搶險的實際出發,制定完善的預防、撤退、搶護、救災方案,以加強物資儲備、防汛指揮、通訊聯絡、群眾轉移、搶險救災、衛生防疫等各個環節為重點,及時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把每個環節工作落實到縣、鄉、村、組、戶,加強對山區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對山洪災害的識別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識。進一步強化防汛組織管理,建立機構健全、管理有序、運轉高效、程序規范的防汛工作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的運行機制,加大組織協調力度,調動各成員單位參與防汛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規范、協調有序、權責明確、步調一致的聯動機制。一旦發生災情,多部門聯合會商,及時作出工作部署,組織聯合工作組趕赴一線,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協助開展工作。
二是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各鄉鎮要結合實際組建相應搶險救災應急隊伍,水利部門要進一步充實搶險應急分隊人員力量,加強對各級搶險應急隊伍的培訓,使各級應急人員了解洪水發生規律和安全避險常識,確保做到安全操作,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同時嚴禁組織學生和未成年人參與搶險。進入汛期,各級應急隊伍要嚴陣以待,確保發生險情能及時出擊,真正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千方百計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廣大黨員和各級干部要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參與抗洪搶險救災。
三是做好物資準備。做好防汛物資準備是防汛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災”的要求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防汛救災物資儲備計劃,及早組織調度??h水務局要切實按照防汛物資儲備的有關要求,搞好物資儲備,用于重大險情的搶險應急和調劑鄉鎮儲備的短缺。
(四)嚴格依法治水。
進一步加大河道清障力度??h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在河道內違規設障、違規采砂、違法建筑和破壞水利工程等違法行為,采取強硬措施,堅決依法清除,確保行洪安全。要加強在建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定在建工程度汛計劃,落實度汛措施。
(五)抓好黃水河水庫防汛工作。
5月2日,我帶領縣水務局、氣象局等部門到黃水河水庫施工現場開了一個現場辦公會,對施工單位和麟鳳鄉提出了一些要求。施工單位和麟鳳鄉要落實防汛責任,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切實加強黃水河水庫防汛工作。施工單位盡快制定應急預案,送縣防汛辦審批,同時要按照縣氣象局的要求設置雨量觀測點。
三、加強領導,嚴肅紀律,確保今年防汛工作取得全面勝利
(一)加強領導,靠前指揮。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宣傳動員、物資準備、資金投入、工程建設、預案制定、搶險救災全面負責,做到領導到位、思想到位、資金到位、物資到位、措施到位、指揮到位,確保汛期不出問題。發生災情,相關領導及主要責任人要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迅速組織搶險救災。
(二)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及時調整、充實加強指揮部力量,建立完善的防汛網絡。進入汛期后,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重點防洪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要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不得出現脫崗、漏崗等情況。實行雨情、水情和險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險情必須第一時間準確及時報告縣防汛辦,同時報縣委辦、縣政府辦。
(三)嚴肅紀律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堅決服從縣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下級防汛指揮機構必須堅決服從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指揮,嚴肅防汛工作紀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嚴格防汛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和損失的,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
煤礦防洪應急預案范文3
為提高礦井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平,加強礦井安全管理,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元至六月份實現了安全生產,共生產原煤19640噸,為實現2020年安全生產目標,結合公司實際,就2020年度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作如下小結。
一、汲取以往事故教訓,嚴防傷亡事故發生
公司以往發生的事故給政府、社會和公司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2020年公司要汲取事故教訓,并對井下各個環節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不定期對礦井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對礦井自己和上級部門檢查出的隱患編制整改方案、指定責任人督促礦井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的責任人要嚴肅問責并進行處罰。
二、持續抓好安全培訓工作
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安全教育培訓經費,安排專人或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落實國家總局92號令相關要求,完善“一人一檔”資料收集,礦井從復工到現在為止,依次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復工安全教育培訓”、“疫情防控”、“一規程、三細則”相關內容的培訓工作,全面提高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的意識。
三、持之以恒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企業在復工前編制了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儲備了所需防控物資,在復工當天組織全體返工員工對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了學習,并將疫情防控相關知識編入安全培訓試卷中對從業人員進行考核。從復工到目前為止堅持專人在卡點值班,對出入人員進行體溫監測和相關信息登記,每天對工業場所和生活場所進行兩次消毒和衛生打掃工作,每天由總務部發放口罩和消毒物資并履行簽字手續,由巡查員每天巡回檢查人員口罩佩戴情況。
四、保持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礦井復工以來成立了安全生產標準化領導小組,每月按照評分標準按照專業進行分工,對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情況進行評分,對檢查出的問題集中歸納整理形成月度小結,并落實責任人進行整改,針對五月份省能源局檢查中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出的建議,落實專人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了完善,使得今年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效提升了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
五、抓好“雨季三防”工作
礦井在四月底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了“關于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雨季三防”領導小組和應急小分隊,明確了工作措施和責任人,編排了“雨季三防”值班表。在5月初對井上、下進行了全面的清查,其中包括排水溝堵塞情況、周邊礦井封堵情況、防洪物資儲備情況、矸石山及工業場所邊坡防護情況、防雷設施情況、井下排水系統情況等內容的檢查;在5月15日組織礦井相關人員進行了“水害應急演練”,在5月20日組織人員進行了排水泵聯合實驗。通過落實“雨季三防”相關工作措施,有效提升了礦井防災減災能力。
六、認真開展各項活動
礦井自復工以來按照安全規劃要求先后開展了“通風專項整治活動”、“頂板專項整治活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雨季三防活動”、“安全生產月活動”。通過開展相關活動,加強了對礦井的檢查頻率,提高了檢查的質量,增強了礦井管理水平,有效的遏制了各類事故的發生。
煤礦防洪應急預案范文4
目前,全縣已進入汛期,經縣政府同意召開全縣防汛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安排部署2009年防汛工作。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全面把握防汛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
近年來,我縣暴雨、冰雹、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災害頻發,全縣農田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不同程度毀壞,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特別是進入汛期后,防汛工作任務更加繁重,各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要從全局的高度出發,把防汛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抓好防汛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是要充分認識抓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防汛工作,不僅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直接影響到全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立足防大汛、抗大災的要求,時刻繃緊防汛安全這根弦,高標準、嚴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爭取防汛抗災的主動權,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要充分認清我縣防汛工作面臨的形勢。近年來,我縣自然災害頻發,每年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澇災害,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極大影響,防汛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雖然我縣不斷加大對水利建設的投入,水利工程的防洪標準和防汛能力有了較大提高,但由于防汛基礎設施還很薄弱,全縣的水利工程總體防汛質量仍然不高,特別是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整體抗災能力受到嚴重影響。我縣農村經濟基礎差,加之易發洪災的重點地區大都是在經濟發展程度低的山區,生產、生活條件差,基礎設施落后,遭到災害襲擊后,生產恢復和重建工作困難重重。
三是要充分認識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縣通過大力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防洪減災能力有了明顯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全縣河道治理進度緩慢,水庫調蓄洪水和水利工程整體防洪能力較低,尚未形成較完整的防災抗災工程體系,加之地形破碎、植被條件差,遇到連陰雨和強降雨極易發生山洪、泥石流、塌方及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縣城防洪基礎設施比較薄弱,涉河違章設障現象時有發生,非法采砂現象依然存在,水情和災害的預測預報仍然落后;防汛應急管理中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部分鄉鎮應急管理體系不夠健全,應急處置能力不強,抗洪搶險隊伍、物資落實不到位,因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人員流動性大,應急搶險人員不穩定,應對突發性災害的能力不強。
面對嚴峻的防汛形勢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防汛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防大汛、救大災的思想都不能松懈,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把形勢估計得嚴峻一些,把困難估計得大一些,把準備工作做得扎實一些,認真查找薄弱環節,提高應急管理水平,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扎實做好防汛各項工作
(一)嚴格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
做好各項防汛工作,落實責任是關鍵,只有落實嚴格的防汛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才能為做好防汛抗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鄉鎮要迅速把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到位,實行領導干部掛村包片制度,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局面,確保防汛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始終保持高度警覺,尤其是進入汛期,各鄉鎮和各部門要服從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形成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防汛工作格局。實行防汛責任追究制度,對防汛工作實行不定期督查,對于在防汛工作中沒有盡到責任,有瀆職、失職行為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水災隱患排查整治。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河流、公路、水庫、水電站、學校、煤礦、地質災害多發區等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加大檢查和巡查力度,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全力消除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對滑坡、泥石流易發地、山洪災害易發區和重點水庫要落實監測、預警預報和人員撤離等防災避災措施,要增加巡查頻次,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組織群眾安全撤離,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對主要河流、重點河段,要進一步搞好清淤除障工作,確保河道安全行洪。4月30日召開的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議后,各鄉鎮在全鄉范圍內開展了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各種安全隱患,各鄉鎮要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特別加強滑坡、泥石流易發段,水庫、水電站等重點水利工程的安全隱患治理工作,要有敏銳性,切實加強巡查,確保防洪度汛安全。
(三)積極做好防洪救災準備。
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防汛理念,認真抓好防汛工作,做到形勢早分析、措施早研究、物資早準備、責任早落實、預案早完善、思想落實、組織落實、工作措施落實、搶險物資落實和搶險隊伍落實。
一是建立和完善防汛應急預案。各鄉鎮、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從防汛搶險的實際出發,制定完善的預防、撤退、搶護、救災方案,以加強物資儲備、防汛指揮、通訊聯絡、群眾轉移、搶險救災、衛生防疫等各個環節為重點,及時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把每個環節工作落實到縣、鄉、村、組、戶,加強對山區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對山洪災害的識別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識。進一步強化防汛組織管理,建立機構健全、管理有序、運轉高效、程序規范的防汛工作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的運行機制,加大組織協調力度,調動各成員單位參與防汛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規范、協調有序、權責明確、步調一致的聯動機制。一旦發生災情,多部門聯合會商,及時作出工作部署,組織聯合工作組趕赴一線,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協助開展工作。
二是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各鄉鎮要結合實際組建相應搶險救災應急隊伍,水利部門要進一步充實搶險應急分隊人員力量,加強對各級搶險應急隊伍的培訓,使各級應急人員了解洪水發生規律和安全避險常識,確保做到安全操作,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同時嚴禁組織學生和未成年人參與搶險。進入汛期,各級應急隊伍要嚴陣以待,確保發生險情能及時出擊,真正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千方百計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廣大黨員和各級干部要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參與抗洪搶險救災。
三是做好物資準備。做好防汛物資準備是防汛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災”的要求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防汛救災物資儲備計劃,及早組織調度??h水務局要切實按照防汛物資儲備的有關要求,搞好物資儲備,用于重大險情的搶險應急和調劑鄉鎮儲備的短缺。
(四)嚴格依法治水。
進一步加大河道清障力度??h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在河道內違規設障、違規采砂、違法建筑和破壞水利工程等違法行為,采取強硬措施,堅決依法清除,確保行洪安全。要加強在建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定在建工程度汛計劃,落實度汛措施。
(五)抓好黃水河水庫防汛工作。
5月2日,我帶領縣水務局、氣象局等部門到黃水河水庫施工現場開了一個現場辦公會,對施工單位和麟鳳鄉提出了一些要求。施工單位和麟鳳鄉要落實防汛責任,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切實加強黃水河水庫防汛工作。施工單位盡快制定應急預案,送縣防汛辦審批,同時要按照縣氣象局的要求設置雨量觀測點。
三、加強領導,嚴肅紀律,確保今年防汛工作取得全面勝利
(一)加強領導,靠前指揮。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宣傳動員、物資準備、資金投入、工程建設、預案制定、搶險救災全面負責,做到領導到位、思想到位、資金到位、物資到位、措施到位、指揮到位,確保汛期不出問題。發生災情,相關領導及主要責任人要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迅速組織搶險救災。
(二)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及時調整、充實加強指揮部力量,建立完善的防汛網絡。進入汛期后,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重點防洪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要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不得出現脫崗、漏崗等情況。實行雨情、水情和險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險情必須第一時間準確及時報告縣防汛辦,同時報縣委辦、縣政府辦。
(三)嚴肅紀律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堅決服從縣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下級防汛指揮機構必須堅決服從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指揮,嚴肅防汛工作紀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嚴格防汛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和損失的,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
煤礦防洪應急預案范文5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16號)要求,現就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中央企業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在自查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共同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企業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工礦商貿企業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煤礦企業
1.國有煤礦
(1)瓦斯治理情況。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執行《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情況;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瓦斯傳感器按規定標校情況和各種閉鎖裝置安設情況;突出礦井"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執行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有動力現象及鄰近高突礦井按要求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情況。
(2)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設施是否完善、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高瓦斯和突出礦井是否設置專用回風巷,是否存在"剃頭下山開采"問題;放頂煤開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8條的規定;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及運行情況。
(3)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按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關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本企業或地方政府的規定;大型礦井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規定的執行情況。
(4)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下井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井下機電設備保證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材料,特別是高壓開關、非阻燃皮帶和非阻燃電纜情況。
(5)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實情況。
(6)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施工隊伍資質情況,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2.小煤礦
(1)煤礦"六證"有效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井下作業人員是否超過地方政府的規定。
(3)勞動組織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問題;是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規定的保險;作業人員是否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嚴格的入井登記檢身制度。
(4)依法依規開采情況。是否按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是否有規范真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
(5)"一通三防"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礦井裝備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質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及其持證上崗情況;"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炮泥、水炮泥使用情況。
(6)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是否有真實的水文地質資料;是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是否存在相鄰小煤礦井下相互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礦井井口標高是否低于標準的規定。
(7)機電管理情況。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實現"雙回路"供電情況;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備用發電機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
(8)火工品管理情況。使用煤礦許用火工品規定的執行情況;火工品存儲、使用管理情況。
(9)整頓關閉情況。已決定停產整頓、停產整合和責令關閉的礦井,是否落實了停產期間的安全規定,是否規范嚴格進入了整頓、整合或關閉程序;批準恢復生產后是否執行了相關安全規定;是否存在非法生產、施工情況。
(10)新建技改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1.礦山生產企業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深凹露天采場配備專用防洪設施情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實情況。
(3)地下礦山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況。
(4)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5)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6)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處理方案的制訂和貫徹落實情況,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已關閉廢棄礦井的措施落實情況。
(7)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支護措施落實情況。
(8)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的情況;制訂防洪、防透水措施和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
(2)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充設計或補齊必要的資料等情況。
(3)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按照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及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等情況。
(4)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尾礦筑壩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尾礦壩灘頂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回水的要求情況。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工作情況,對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情況。
(7)尾礦再利用情況。對于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的情況。
(8)尾礦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三)冶金、有色企業
1.《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有色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設備選型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資質,制造安裝符合規范要求情況。
3.起重、吊運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4.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檢查情況。
5.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煤氣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6.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和生產環節中涉及的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7.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酸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8.涂層生產線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況,防范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9.冶煉鑄造車間嚴格按照規范和要求設計,按照設計布置生產設施,設計、施工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情況。
10.作業現場防范各類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情況。
(四)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1.鉆井、完井、試油和修井等作業過程防井噴措施的落實情況。井場布局,井控設計,防噴器、節流壓井管匯的配套,起、下鉆操作,泥漿密度監控,壓井材料儲備,人員井控培訓等情況。
2.含硫油氣井硫化氫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硫化氫防護標準的宣傳貫徹,地質、鉆井工程的設計,井控裝置、井下工具、地面設施的選材;硫化氫探測、報警、防護設備和點火器材的配備,作業人員防硫化氫培訓等情況。
3.油氣處理、輸送等過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站場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間距的設定,泄壓放空設施、消防設施、防爆工具的配備使用,防雷防靜電措施的落實,管道的定期監測等情況。
4.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舷外作業、臨時用電、受限空間作業、平臺起浮拖航作業等環節的管理情況,包括作業許可、安全防范、現場監控等情況。
5.重大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井場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盜油的防范、占壓管道的治理情況;超期服役設備的更換情況;人工島、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6.海上石油設施的建造和運行管理情況。第三方檢驗機構的選擇,設計審查的備案,建造過程的監理,設施結構、鉆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專業設備的檢驗等情況。
7.海上石油設施勞動定員的設置與管理情況。設施崗位的設定,外來人員的登記和監控,勞動定員逐步減少的措施等情況。
8.防井噴、防硫化氫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落實,物資儲備,企地聯合培訓演練的情況;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練,防臺風防風暴潮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落實情況。
(五)化工生產經營企業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產的醫藥生產企業
(1)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作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項目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
2.化工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和行駛記錄儀等)以及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車輛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運輸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3.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六)煙花爆竹企業
1.生產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在申領經營許可證時,對安全評價報告指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督查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生產企業生產工藝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生產作業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89)、產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產品種類的情況;重點檢查"四超一改"(超品種范圍、超能力、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問題。
3.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禁用、限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問題,購買和使用氯酸鉀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4.生產企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的情況。
5.在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大雷暴雨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落實停止生產規定的情況。
6.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等符合有關標準的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7.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七)建筑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7.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8.長大隧道施工的地質超前預報、洞內通風、鉆爆設計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圍巖變形監控量測及初期支護、二次砌襯、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實設計方案和有關標準規定情況;預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演練情況。
(八)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1.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均衡生產情況,對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四超"行為的控制情況。
2.企業基礎管理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達標情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的檢查合格情況。
3.對*年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不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4.按照《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的要求,工業炸藥生產線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清理危險品存放情況,不同品種不應同庫存放的必須分開儲存、完善監管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產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
7.主要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帶病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電力企業
1.發電企業
(1)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檢驗檢測、維護管理和鑒定等情況。
(2)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補強加固和缺陷處理情況。
(3)并網電廠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和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4)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況。
(5)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
2.電網企業
(1)電網一次、二次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防火、防雷電設施的配備、使用和維護情況。
煤礦防洪應急預案范文6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日至30日)
各縣(市、區)安監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對照《關于轉發〈廣東省*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安監[*]51號)要求,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需要,動員生產經營單位自覺做好對違反安全生產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工作,同時,要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確保執法監察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日至10月30日)
這次專項行動采取日常執法監察和集中執法監察相結合,全面執法監察和專項執法監察相結合的辦法,嚴厲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具體分如下幾次專項行動:
第一次執法監察專項行動:打“三非”反“三違”專項執法監察行動(5月1日至5月30日)
各縣(市、區)安監部門要摸清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打“三非”(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和非法建設)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法律)現象,保持高壓態勢,消除事故隱患滋生根源,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對存在“三非”和“三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次執法監察專項行動: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執法監察行動(6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情況;
二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
三是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三項經濟政策”情況;
四是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及勞保用品的配備、發放使用情況;
五是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及整改落實情況;
六是事故報告、處理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七是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
八是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九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執行情況。
第三次執法監察專項行動:非煤礦山(尾礦庫)專項執法監察行動(9月1日至30日);
1、非煤礦山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
一是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是是否按照開采設計方案進行生產;
三是爆破作業是否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要求進行;
四是地下礦采礦作業掘進、回采、運輸、提升、通風防塵、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職業危害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狀況;
五是露天礦是否按設計方案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邊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2、尾礦庫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
一是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情況;
二是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灘長度、排洪設施、尾礦壩浸潤線埋深、壩體外坡坡比、排滲設施等是否滿足設計與《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要求;
三是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等情況;
四是庫區內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礦庫安全的隱患整改情況;
五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建立和落實等情況;
六是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防垮壩、防浸頂、防自然災害等事故情況,重大險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演練情況。
第四次執法監察行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專項執法監察行動(10月1日至30日)。
1、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
一是保持安全生產條件方面是否做到合法生產、經營、儲存;
二是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是否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定期做好安全評價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三是應急救援預案有無演練、有無演練記錄(登記、照片、錄像)、消防設備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安監部門所發的整改指令有無得到落實;
五是重大隱患是否得到整改。
2、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
一是儲存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圍墻、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保持和維護狀況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
二是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庫有無違規或超量存放;
三是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實;
四是零售點有無存在安全距離不足或連片經營、超量儲存等問題。
三、總結提高
各縣(市、區)對各階段執法監察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應進行認真總結,研究提出今后強化執法監察工作的措施,各階段執法監察專項行動結束后做好工作總結并上報市局,市局將對各地開展執法監察專項行動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