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 另类 专区 欧美 制服-brazzers欧美精品-blz在线成人免费视频-blacked黑人战小美女-亚洲欧美另类日本-亚洲欧美另类国产

宏觀調控法的體系構成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宏觀調控法的體系構成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宏觀調控法的體系構成

宏觀調控法的體系構成范文1

長久以來,關于經濟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部門法一直在人們的討論之中,直到2001年其獨立的地位才最終確定。但是經濟法的理論體系還沒有成熟,一直處于發展之中。為了鞏固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成果,規范市場行為,保障經濟運行,建立一套完備科學的經濟法體系是研究經濟法的當務之急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內容。在此,筆者針對我國當下的經濟法體系研究作出如下分析:

一、我國現有的經濟法體系研究成果

(一)傳統的經濟法體系研究成果

1.北京大學楊紫烜教授所提出來的國家協調論

這種理論認為,經濟運行需要國家協調;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應該由經濟法調整;經濟本文由收集整理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①楊紫烜教授提出來的國家協調論主要是立足于“管理”這個角度來構建經濟法體系。按照他的觀點,經濟法體系主要由經濟法總論、經濟法主體、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以及社會保障法構成。在這里,除本身就帶有公法“管理性”色彩的宏觀調控法、社會保障法之外,我們還可以看到在市場管理法這一部分它涵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和特別交易監管法律制度,由此可見,楊教授在關注“市場規制”這一部分時也有“宏觀調控”的傾向,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將他的觀點總結為“國家協調論”了。

2.西南政法大學李昌麟教授提出的需要國家干預論

這種理論認為經濟法是國家為了客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②李昌麟教授的經濟法體系主要有五個組成部分。首先是經濟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市場主體規制法律制度,在這里市場主體規制法律制度不僅包括市場主體的準入機制還包括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其次是市場秩序規制法律制度以及宏觀調控和可持續發展保障法律制度。最后一部分是社會分配調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各種勞動法律制度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除此之外還將財政法、預算法、稅法囊括其中。

3.人民大學史際春教授提出來的管理協調論或經濟管理與市場運行關系論

這種理論認為,經濟法是調整以社會公共性為根本特征的經濟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一個部門法。③史際春教授所提出來的經濟法體系主要由四部分構成。首先同樣是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經濟法主體。其次就分為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他的觀點是典型的二分法,即嚴格區分市場規制與宏觀調控,以此為基石構建經濟法體系。

4.中南大學漆多俊教授提出的國家調節論

這種理論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以保障國家調節,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④漆多俊教授所提出來的經濟法體系的構建主要分為四個部分,除總論部分外,將經濟法規則分為:市場規制法、國家投資經營法、國家宏觀調控法。其中國家投資經營法主要包括國有資產管理法、國家投資法、國有企業法、國有企業改革法。按照所有制的不同,將具有國有屬性的企業規制法從市場規制和國家宏觀調控中單列出來,是一種極具中國特色的經濟法體系。

(二)全新的經濟法體系研究成果

相對于上述經濟法體系,湖北大學鄒愛華教授拋棄了傳統的將經濟法體系一分為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的觀點,以“國家調控市場的具體規則”為分析框架提出了如下全新的經濟法體系:

第一編:總論,包括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和體系;經濟法的本質、價值和地位;第二編:國家調控市場主體法,包括市場主體設立法;市場主體消滅法;第三編:國家調控市場主體準入法,包括金融市場準入法;專賣專營市場準入法;外貿準入法。第四編:國家調控市場行為法,包括市場主體的積極義務和市場主體的消極義務,簡單地說就是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第五編,國家調控市場結構法,包括國家調整市場主體結構、地區結構、產業結構的規則。第六編:國家調控市場主體經營成果分配法包括國家形成收入的規則國家收入支出的規則、國家收入儲備的規則。

二、傳統經濟法體系研究成果評析

從整體上來看,上述四種傳統理論都把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看成是構建經濟法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但是,當把他們的觀點擺在一起時就很容易發現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各個學者根據不同的認識不同的角度,對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領域劃分全然不一樣。比如,價格法在國家協調論、需要國家干預論和國家調節論中屬于宏觀調控法,而在管理協調論中屬于市場規制法;對外貿易法在國家協調論和管理協調論中屬于宏觀調控法,而在需要國家干預論中屬于市場規制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在國家協調論、需要國家干預論和管理協調論中屬于宏觀調控法,而在國家調節論中不屬于宏觀調控法。這樣一來,就會導致整個經濟法體系邏輯存在很強的可變動性和主觀性。因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會需要越來越多的法律規范來調整不斷增加的新的類型的市場主體、市場行為。這個時候難免就會產生很多關于這些新出現的法律規范是歸屬宏觀調控還是市場規制的爭論,當這些爭論最終無法得出統一的結論時,就會影響法律到體系的穩定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從社會實際層面來看,我們不可否認的是宏觀調控法可以起到市場規制的作用市場規制法可以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比如我們熟知的稅法,按傳統經濟法體系的觀點,它屬于宏觀調控法。但是它可以通過改變市場主體的自主決策和行為方式起到市場規制的作用。而產品質量法本屬于市場規制法,但它里面存在的國家標準又很明顯屬于國家宏觀調控的范圍。再比如市場規制中的反壟斷法,它就可以利用其中的合并審查標準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

由以上分析,上述四種理論雖然從外部結構上看是邏輯清晰合理全面的,但是從內部結構上看則是體系龐雜.其內容雖包羅萬象但是卻缺乏有機聯系甚至于彼此矛盾,無法自圓其說令人難以信服。

三、全新的研究成果評析

相對于傳統的經濟法體系研究成果筆者更加傾向于新的經濟法體系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以國家調控市場的規則理論建立經濟法體系有其必要性

1.它可以有效克服以上四種傳統理論的不妥之處

從外部結構上看,鄒愛華教授的上述理論涵蓋市場主體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開始和結束全過程,使得經濟法所調整的國民經濟管理關系和與此有聯系的各類經濟關系形成全方位多環節多層次的有機整體。從內部結構上看,整個總論分論部分協調一致、前后呼應,且各個部分之間不存在相互疊加重復的矛盾構,成了完整嚴密的學科分析框架。從穩定性和變通性來看,由于鄒教授建立經濟法體系的理論是貫穿整個市場經濟活動過程中的,因而,無論是將來的經濟社會發生什么樣的變革,這套理論也足以開放發展,吐故納新。從現行性和超前性來看,這套經濟法體系由現行的經濟法律法規構成,并且結合了國內國外諸多經濟因素,既銜接了當今中國經濟發展的國情又借鑒了國際先進經濟法法治經驗制度,兼具先行性和超前性。

2.它可以更好地區分經濟法與民商法

以國家調控市場的規則理論構建經濟法體系使得國家作為經濟法永恒的一個主體處于市場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超然地位。它發揮著指導、監督、調控的作用。這樣,無論是賦予或收回市場主體資格,使其取得或喪失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還是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國家都充當著裁判者的角色,顯然這就使經濟法和民商法的區分更加容易。

(二)以國家調控市場的規則理論建立經濟法體系具有可行性

1.從現有基礎理論來看

1992年以來,中國的經濟法理論上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主要提出了以下五種經濟法理論:(1)國家協調論;(2)國家干預論;(3)國家調節論;(4)經濟管理經濟法論;(5)經濟管理和市場運行經濟法論。分析以上五個論點,我們可以看出其實無論哪種經濟法基礎理論,其核心都離不開國家干預或者說是國家宏觀調控。因而以國家調控市場的規則理論來建立經濟法體系有其廣泛穩定的理論基礎。

2.從經濟法調整對象來看

就目前而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么,學界眾說紛紜,楊紫烜等學者認為主要包括“企業組織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宏觀調控關系、社會保障關系”幾種。而劉大洪、呂忠梅等學者則將其概括為市場規制關系和國家宏觀調控關系。但是,無論它們怎么劃分,都無可避免地陷入界限混亂的狀態。可是,我們注意到,在討論經濟法調整的特定經濟關系之前,學者們卻有這樣一個共同的認識:這個特定經濟關系發生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因而,從經濟法調整對象或者說調整的經濟關系來看,以國家調控市場的規則理論建立經濟法體系有其可行性。

3.從經濟法的基本屬性來看

經濟法的本質屬性和核心問題就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通過對國民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組織和管理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繁榮經濟,提高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那么,從這個角度上講,國家在經濟法主體結構中的地位,就像是行政法中行政主體一樣,是個核心常量。所以,我們將國家這一主體從經濟法中獨立出來,依照它對市場主體的存在、進入、退出、行為、成果分配等過程的規制為線索建立經濟法體系具有極強的可行性。

宏觀調控法的體系構成范文2

一、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對比分析

1、理論基礎 兩者都以國家干預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所不同的是市場管理法所依據的是直接干預理論,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間接干預理論。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商品經濟,市場有著及時性、靈活性等特點,能有效地促進市場競爭,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但又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自發性、盲目性等,市場主體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會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壟斷、貧富懸殊等社會不正義問題,這些是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也正是國家干預的根源所在,國家依法干預市場活動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壟斷、抑制貧富差距擴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必須確立政府的干預。市場管理法和宏觀調控法正是基于這樣一種理論而產生,而區別就在于:市場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預為理論依據,而宏觀調控法以政府間接干預為理論依據。

2、側重點 市場失靈是國家干預的根源,但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表明,國家干預也并非沒有缺陷,政府干預的失靈(如過度干預、濫用干預權等)同樣會妨礙交易的正常進行,政府規制的失敗,就要求必須確立對政府干預的規范,其中包括約束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規范政府干預的行為,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筆者認為對市場管理法來說,它著重強調的是對市場主體一方行為的約束,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約束,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觀調控法則更加注重對政府干預行為的約束,以確保政府的宏觀調控權的正當行使。所以,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市場管理法側重于確立政府干預,宏觀調控法側重于規范政府干預,但只是側重,兩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雙調整基礎上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

3、調整方式 由于兩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存在差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調整方式的差異,市場管理法通過國家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來實現其職能,它通過運用行政命令,規章制度之類的公權力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進行規制,如通過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依法嚴禁市場主體在交易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為市場主體交易行為確立一個直接的、強制性的選擇標準。宏觀調控法通過國家對經濟活動的間接干預實現其職能,從而間接影響市場主體經濟行為的選擇,由此可看出,它為市場主體所確立的是一個間接的標準,具有可選性,如通過體現法律規范特點的一些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等,明確向市場主體傳達一種信息,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到鼓勵,哪些不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限制等。

4、調整對象 市場管理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管理市場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即市場管理關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主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查處中所形成的市場交易管理關系,主要存在于微觀經濟領域,具有直接性、強制性等特點。宏觀調控法的調整對象,指的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即宏觀調控關系如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觀經濟領域,具有間接性,選擇性等特點。

5、調整范圍 市場管理法以市場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其主要發生在國家規范市場主體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過程中。從其體系結構來看,市場管理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宏觀調控法以宏觀調控關系為調整對象,而宏觀調控關系涉及國民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包括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產業關系、計劃關系等。體系結構方面,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產業法律制度、計劃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無論從兩者的調整對象還是體系結構來看,宏觀調控法的調整范圍都要比市場管理法的調整范圍寬泛。

6、調整方法 在關于兩者的調整方法上,筆者認為:市場管理法由于國家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競爭和交易行為,直接涉及市場主體的個體利益,市場管理權的不正當行使會對其利益造成損害,同時也為了防止有關行政機關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場主體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損害相關主體利益,所以市場管理法的調整方法只能使用單一的法律調整手段,以維護和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通過對市場的間接干預來影響市場主體的經濟選擇行為,具有一定的誘導性,選擇性,而且其涉及面廣,貫穿國民經濟運行全過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為主,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為輔的調整方法,但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運用必須在法律確定的宏觀調控框架內進行。

二、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

在討論兩者關系之前,筆者認為應先談一談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因為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所以,在一定層面上,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可以反映出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市場競爭作為市場經濟的作用機制是與宏觀調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場競爭是宏觀調控的基礎。競爭首先是市場的競爭,沒有市場,宏觀經濟調控就沒有了對象和基礎,就失去了運作的機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觀調控不立足于市場,則是一種盲目的,形而上學的調控,就會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根本所在,要發展市場經濟關鍵是鼓勵和維系市場競爭。另外,宏觀調控還受到市場競爭的制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對社會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它是第一性的、基礎的。只有在市場調節無法起作用的領域,才有必要實施宏觀調控,凡是市場可以競爭的,就沒必要進行宏觀調控。此外,宏觀調控的目標要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因為市場競爭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促進國民財富增長的基本途徑。

其次,宏觀調控是市場競爭的條件。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已充分證明,市場經濟不是放任自由主義經濟,它內在地要求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國家通過對市場運行進行調控,可以克服市場波動和大起大落,保證經濟運行穩定,而市場主體也只有在穩定的市場環境中才能進行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還對市場競爭范圍及競爭目標進行調控,規定在哪些范圍可以競爭,哪些范圍不允許市場競爭,那些競爭是無所謂的、無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勵的。此外,由于市場主體是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體,市場競爭必然會導致貧富差距的擴大、部分市場主體競爭的不自由,而這些問題是市場競爭自身無法解決的,宏觀調控的實施可以有效的緩解這些問題,實現社會實質正義。

宏觀調控法的體系構成范文3

郭復初教授長期從事財務會計與國有資產管理的理論研究,在科研上取得重要成果。郭復初教授在其一系列著作中提出了國家財務理論(1986年)、財務機制理論(1986年)、大財務論(1983年)、本金投入產出論(1993年)和本金基金分流論(1997年)等具有創新性的理論。國家財務論,明確界定了國有資本與國家財政資金的性質區別,提出由財政統管國有資本的危害,主張設立獨立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國有資本,這一原創性理論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有促進作用,為實際部門所采納,并為后來學術界的“宏觀財務論”和“財務分層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財務機制論,首次將財務的功能拓展到對微觀與宏觀經濟的調控作用,為后來學術界的“財務中心論”的提出奠定了基礎。本金基金分流論提供了通過資金的分流控制規范政府各部門職能的政策建議,對推行公共財政和促使政府部門職能轉變有重要作用。

郭復初教授的財務理論體系是由三大理論構成的,一是基本財務理論,二是國家財務理論,三是財務機制與財務調控理論。

基本財務理論建立在一個最基本的財務范疇本金之上。所謂本金是直接為商品生產和流通活動而墊支的貨幣資金,具有循環周轉和增值性的特點。本金是資金中處于物質生產流通領域之中的部分,而處在物質生產流通領域之外的財政資金、保險資金只是貨幣資金而非本金。從本金這個范疇出發,郭復初教授把財務的本質描述為本金的投入與收益活動及其所形成的特定的經濟關系。由于本金投入與收益活動的主體不同,國有經濟財務包括國家財務、企業財務和個人財務等層次,前者為宏觀財務,后者為微觀財務。本金的投入與收益決定了財務的職能是籌資、調節、分配和監督。財務的本質和職能決定了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和本金擴大化。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和本金擴大化的理財目標,財務管理必須遵循計劃性、真實性、責任性、權益性等管理原則,并運用一系列現代財務管理方法,形成了一個比較系統的基本財務理論框架。

國家財務理論由五個具體理論構成:(1)國家財務獨立論,包括國家財務存在的客觀性、國家財務與財政的關系、國家財務管理體制的獨立構建等內容。其中,國家財務和國家財政關系的合理區分是國家財務獨立論的核心。(2)國家財務籌資論,包括國家財務籌資的主體、目標、渠道、方式和風險等內容。(3)國家財務投資論,包括國家財務投資的主體、范圍、結構優化、項目評估、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益以及投資風險的控制和考核。(4)國家財務分配論,包括國家財務分配的目的、內容、特點以及收益分配的結構和模式選擇。(5)國家財務控制論,包括國家財務控制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中的地位、調控的方式、重要經濟參數的運用等。在這“五論”中,最重要的是國家財務獨立論。

宏觀調控法的體系構成范文4

1.1 經濟法基礎理論的問題

目前主流的經濟法學理論是國家干預(調制、調節)說,在經濟法理論和教材編寫方面主要從“市場失靈”因此需要“國家干預”的必要性的經濟學假設上,①這種理論往往忽視了市場主體經濟自由權在經濟法研究和教學中的應有價值,將整個經濟法學簡化為“國家干預法學”。②可是我國經濟法產生于公有制基礎上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所面臨的“市場失靈”不同,我們的問題主要可能是“政府失靈”,原來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場,現在的問題是市場發育不全,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還沒有得到真正的釋放,政府介入市場太深。而公權力肆意侵犯私權利,是現實中國法治面臨的主要問題。如果經濟法單純強調國家干預的理論和體系,就容易為那些在改革的過程中原有體制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國家干預”來為自己的既得利益尋找借口,從而可能導致經濟法理論和教學不能很好地為我國經濟改革和建設服務,同時也使經濟法學理論有脫離自由的法律的傾向。

1.2 經濟法基礎理論應當討論經濟法與憲法的關系, 增加經濟自由權的相關內容

目前國內流行的法學專業經濟法學教材,一般會討論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等相鄰部門法的關系,但大都不討論經濟法與憲法的關系,這是一個理論上的缺憾。經濟法的一個方面常常表現為政府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場主體的經濟自由權而干預經濟,而憲法則是為了保護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③如何依法保護經濟自由權,防止政府干預經濟權力的濫用,實現對經濟“適度”的干預,是一個經濟憲法問題,它應當屬于經濟法的另一個方面。一個以、法治為導向的轉軌經濟法理論,應當將經濟自由權的保護作為政府干預經濟的前提條件。經濟自由權主要包括:④第一、財產權。財產權是不讓他人使用一項資產的權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該資產的權利,因此財產權是一個權利束:擁有一項資產并持有它(消極運用),將它用于交易或讓他人暫時使用某些方面(積極運用)。⑤確認財產權是劃定一個保護我們免受壓迫的私人領域的第一步,私有財產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剝奪的天賦的自然權利。⑥對私有財產權的承認是阻止或者防止國家政府強制與專斷的基本條件。第二、競爭自由權。即個體享有依法公平的爭取市場交易機會的自由權;第三、職業自由權,即個體有依法選擇職業和結束職業的自由權利;第四、營業自由權,即個體有根據自己的意愿設立并經營企業或者從事合法的自由職業的自由,也有拒絕違背自己意愿設立并經營企業或者拒絕從事自己不愿意的個體職業的自由。第五、遷徙自由權,是指公民享有選擇居住地的自由。第六、(經濟)結社自由權,即公民具有發起設立或者加入各種合法的經濟性社團、行會、協會的自由,也有拒絕加入自己不愿意加入的社團、行會、協會的自由。

我國《憲法》沒有關于經濟權利的直接規定,應當說我國《憲法》是承認和保護經濟自由權的。首先,《憲法》第15條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只要是實行市場經濟,就必須承認最低程度的經濟自由權。《憲法》第33條第3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里的人權當然包括經濟自由權。其次,2004年修訂的《憲法》在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對公、私財產權平等保護提供了明確的憲法依據。再次,我國現行《憲法》一系列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都部分涉及了經濟自由權。例如,《憲法》第42條關于勞動權的規定,其實也部分承認了經濟自由權,因為勞動權屬于職業自由權。最后,我國政府正式簽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規定的基本人權,當然包括經濟自由權。只不過在實際中,由于各種原因,一些下位階的經濟法律、法規、政策對公民經濟自由權反倒做了許多限制,實際上部分剝奪了個體的經濟自由權,因此經濟法學基礎理論應當強調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經濟自由權,以劃清其與經濟行政權的法律界限。

2 維護自由、公平競爭秩序的競爭法應當是經濟法的核心

2.1 競爭法在我國現行經濟法學中的地位

目前我國比較權威的經濟法教材和論著一般有如下特點:第一、內容龐雜、所論范圍廣泛,體現了我國政府現階段對經濟介入范圍較廣、較深的現狀。第二、大多沒有突出競爭法的核心地位。即使一些教材設專編對競爭法進行了論述,也僅僅把它與宏觀調控法、市場監管法等法律制度并列,而沒有突出其核心地位。也就是說,現行的經濟法學體系理論和教材缺乏體系的核心統帥,體系內部各部分關系不清,不能為進一步的市場經濟和政治改革提供理論支持,沒有充分反映經濟法治和的精神。

2.2 應當確立競爭法在經濟法中的核心地位

2.2.1 市場競爭是一個發現的過程,經濟法本質上是關于國家經濟秩序的法

競爭是一個發現過程,它是市場中買方和賣方間相互交

往的演化性過程。購買者們競相獲取涉及購買的知識,供給者們則努力發現、獲取產品制造或銷售的相關知識,促使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競爭的全過程會對尋找和試驗新知識的行為造成很強的激勵。因為競爭者們冒險投入了自己的私人財產,并要對他們的行動和錯誤負責。⑦從整個經濟系統的角度看,競爭性運用的產權有很多益處:第一,競爭推動人們發現有價值的知識和信息,推動經濟增長。第二,競爭能夠抑制經濟權勢。競爭一次又一次地向財產所有者發起挑戰,在競爭過程中沒有一種社會經濟地位是不可挑戰的。第三,充分的競爭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配的公平,第四,充分的競爭其實是買方、賣方爭取交易機會的自由,從而總體上促進了自由。第五,競爭有益于經濟安全。競爭經濟能夠更好地吸收外部沖擊,靠自發靈活的價格和數量反映使商業周期變得平穩。因此競爭應當得到經濟法的促進和保護。經濟法本質上

是關于國家經濟秩序的法律。在市場中,經濟主體行為是通過市場價格進行協調的,而市場價格又是在競爭和企業自由地參與市場交易的條件下產生的,因此,保護競爭就是市場經濟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從而也使得競爭法無可爭辯地成為經濟法的核心。⑧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德國著名經濟法專家沃爾岡·費肯杰著的《經濟法》(第二卷)中,⑨除了總論部分對基本概念和經濟憲法問題進行論述外,他把經濟法分為:(1)一般經濟法,包括:經濟人法(即經濟法的主體);德國競爭秩序(是核心重點內容);德國經濟財產法。(2)特別經濟法,包括:在德國經濟法中的總體調整;在德國經濟法中的個體調整。一般經濟法主要是有關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財產所有之類的法律。特殊經濟法與市場干預有關,涉及到超越了市場自我調控的經濟調控,一些人稱之為計劃或指導。顯然在該著作里競爭法是作為經濟法學的核心的。由日本著名經濟法學家丹宗昭信、尹從寬所著的《經濟法總論》,將經濟法定義為在市場機制下建立的經濟政策立法體系,它的核心是維持市場競爭秩序,即國家對自由競爭的限制(市場支配)和阻礙公平競爭(不公平競爭)行為進行規制的法律。⑩韓國的權五乘教授所著的《韓國經濟法》,強調反壟斷法是經濟法的核心。

2.2.2 我國應當以競爭法為核心構建經濟法體系

我國經濟法理論與其他國家的明顯差異,固然有其客觀原因,譬如,我國當前的經濟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經濟,現行經濟體制脫胎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經濟改革快速推進的同時,政治改革又處于嚴重滯后狀態,政府職能沒有根本轉變,權力仍然過多地留在經濟領域,國家對經濟的控制仍然過多,從發生作用的范圍和深度看,行政壟斷遠比經濟性限制競爭嚴重得多。但這些特殊國情絲毫不能影響競爭法的核心地位,相反恰恰說明競爭法在我國應當成為經濟法的核心。我國的《反壟斷法》是關于市場競爭的基本法律規則,該法不僅規范經濟壟斷行為,而且規范行政壟斷行為,對深化競爭性經濟體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體制改革都有重要的意義,它應當是我國經濟法的核心。但該法目前仍然沒有發揮應有的經濟法龍頭作用,經濟法學界應當把競爭法作為經濟法的核心來重構經濟法理論體系,我國將來的經濟法學體系,應當設一編競爭法,放在基礎理論之后,使維護自由公平競爭秩序的競爭法處于一般經濟法的核心地位。對于不能完全適用競爭法而又與競爭法有一定聯系的經濟規制和監管法,也可以單獨設專編,使其處于從屬的特別經濟法的地位。

3 宏觀調控法的地位

3.1 宏觀調控的含義

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利用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對經濟總體的調控。目的在于克服“市場失靈”,宏觀調控的總目標是通過促進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使現有資源得到較為充分的利用,實現經濟平穩持續的增長,這也就是凱恩斯所說的實現“充分就業”的均衡。財政政策手段采取的具體形式有:增加對商品和服務的購買力(例如,公共工程),或者增加轉移支付(例如,擴大社會保障福利或失業補貼),或者減稅。貨幣政策指中央銀行為實現既定的經濟目標(穩定物價,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充分就業和平衡國際收支)運用各種工具(如公開市場操作、存款準備金、再貸款與再貼現、利率政策等)調節貨幣供給和利率,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措施的總合。這一學派的政策要點是,“百姓不買政府買,消費不買投資買”。我國經濟實際中存在借宏觀調控調控之名行計劃經濟之實的現象,已經引起了一些學者的注意。

3.2 宏觀調控法在經濟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作出“完善宏觀調控”的明文規定后,宏觀調控成為了使用頻率越來越高的概念,宏觀調控法的稱謂是我國的特產,我國經濟法中的宏觀調控法主要是指金融法(特別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財政預算法、稅法等。宏觀調控法在經濟法學體系中的地位主要取決于它與競爭法的關系。有學者認為宏觀調控法是我國經濟法的核心。主要理由為:第一,我國實際生活中宏觀調控手段作用較多,影響較大。第二,現代經濟中金融、財政稅收處于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宏觀調控法自然處于經濟法學的核心地位。也有學者認為在經濟法學中宏觀調控法是和競爭法處于平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筆者認為,與競爭法相比宏觀調控法應當處于輔助的地位。這是因為:

(1)競爭作為一種動力機制在制度和秩序的構成和演變過程中處于核心地位。德國的市場秩序政策是比較成功的秩序政策,其理論基礎是自由秩序主義理論。該理論對公共政策的基本建議是要分清兩種做法:①使保護性職能成為政府的重點,尤其是培養和建立各種有益于競爭性系統的制度已達到保護目的;②干預具體的經濟性、社會性過程和后果。該理論認為前者優于后者。政府應當專注于用其強制權力促進和保護作為共享品的競爭。他們對凱恩斯主義者主張用預算政策和貨幣政策來抵消總需求擺動的政策持批評態度。他們擔心,刺激經濟發展的政府投資和對總需求的操縱會逐步地腐蝕市場信號機制,改變市場主體的行為模式。

宏觀調控法的體系構成范文5

關鍵詞:貨幣政策;房地產市場;房地產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4-00000-01

近年來,中國房地產市場交易非常活躍,房價飛速上漲,引起了政府部門和學術界的高度關注。本文從貨幣政策方面來探討貨幣政策調控與房地產市場的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的對策和建議,以期通過改革和深化貨幣政策調控體系使房地產市場更完善,保證國民經濟平穩、快速的發展。

一、我國貨幣政策調控的不足之處

1.調控政策存在滯后,調控效應需要釋放

任何政策從制定到獲得主要的或全部的效果,要經過一段時間,這個時間稱為時滯。貨幣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也存在滯后。

2.中央銀行調控能力有限

首先,貨幣政策在土地交易價格等環節的調控中作用有限。其次,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不僅僅依靠行政權力,還應具備信息優勢和較強的研究能力,以保證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并達到預期目標。再次,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自身的局限性。

3.微觀主體預期對貨幣政策有效性構成挑戰

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高低構成挑戰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微觀主體的預期。一般來說,市場主體依據其預期順應于調控政策的實施而調整其行為,那么,貨幣政策可以較有效實施;而相逆于調控政策的實施調整其行為,則必然出現各種“對策”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就會大打折扣。當一項貨幣政策提出時,市場上的微觀經濟主體,立即會根據可能獲得的各種信息預測政策的后果,從而很快地作出決策,而且極少有時滯。貨幣當局推出的貨幣政策面對微觀主體廣泛采取的對消其作用的對策,政策可能歸于無效。實際情況中,公眾的預測可能非常準確,實施對策也很快,但是其效應的發揮也要有個過程。這就是說,貨幣政策仍可奏效,但公眾的預期行為會影響政策效應。

二、改善貨幣政策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幾點建議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其對貨幣政策的影響也日益深遠。因此,為應對這些挑戰,央行應關注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房地產價格的變動,將房地產價格作為貨幣政策的參考指標和信息變量,積極借助房地產價格這一傳導渠道影響實體經濟,以促進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實現。

1.貨幣政策調控中應考慮調控滯后的存在

一是建立、完善和加強調控主體的調控信息系統,完善的數據采集、加工、處理體系,是把握和判斷時滯變動的基礎。。

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宏觀調控的決策體制,提高中央銀行的決策能力和其決策體制的效率,保證中央銀行能夠及時做出果斷決策,以避免貽誤時機而出現調控決策落后于經濟形勢變化的問題;同時,要盡可能減少調控實施的多余環節,提高調控實施機構的工作效率。

三是宏觀調控要從被動調控轉變為主動適應。

2.努力提高中央銀行的調控能力

一是加強中央銀行宏觀調控的獨立性

只有建立真正獨立的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制定的專業化、科學化才能夠真正實現,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才能夠得到保障,規避貨幣政策的現象才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宏觀調控手段己經轉向以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等間接調控為主,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地位不斷提高。同時,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和發展,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完善,貨幣政策對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將越來越靈敏。所以,科學、合理的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將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二是要加強與其他部門合作,實現調控的及時準確

為了較為準確地監測房地產市場,中央銀行需要與其他部門合作。與許多行業相比,房地產業的建設期較長,一般一個樓盤從立項開始到交房使用大約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其資金投入主要在前期,主要用于購地、拆遷、設計和預付建筑工程款等。在房地產的開始和上升階段,房地產價格水平較高,大量社會資金集中房地產業,但此時房屋供給卻無法立即增加,整個市場處于供不應求的局面,投資繼續高速增加。兩年多后,商品房陸續上市,市場供給大幅度增加,最終超過市場的需求能力,如果此時開始進行宏觀調控,可能已經錯過最佳時機。因此,中央銀行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對房地產周期進行持續深入的研究和跟蹤,提高研究判斷的準確性,果斷對房地產市場的風險發出警報。

三是下放部分調控權,提高政策的靈活性

房地產業發展的區域性,使得中央銀行要提高政策執行的有效性,要將房地產市場的部分調控權下放到各分行乃至中心支行,以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和靈活性。與此同時,還必須看到,由于房地產業對許多地方的經濟發展和政府財政收入至關重要,一些分支機構在決策過程中可能受到地方政府的影響,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力度和及時性。因此,中央銀行在大的方面要明確統一政策,強調政策執行中的紀律性,加強檢查監督,確保各項調控措施及時到位。

四是運用多種調控工具,統籌兼顧調控目標

宏觀調控法的體系構成范文6

經濟法治是指通過經濟法調整使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經濟發展步入法治軌道,實現經濟改革和發展法治化[5]。因對外開放而建立起來的中國經濟法治,屬于政府推動下的外源性法治。雖然30多年來立法成就巨大,但法治運行效果不佳。有學者指出,經濟法治還處于初級階段,需要實現從傳統社會向以現代核心價值觀(自由、理性、權利)為支撐,以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法治社會為基本制度的現代文明秩序轉變[6]。經濟法治的完善對市場機制具有引導和保護作用,經濟法運用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機制對市場主體進行管理,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證券法等調整和引導市場機制,防范市場機制作用與宏觀調控作用的沖突。經濟法治的建立和完善,能夠鼓勵市場主體的正當競爭行為、適度規模經營,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包容性的經濟法治是實現經濟和社會包容性發展的基礎。包容性的經濟法治應注重宏觀調控機制對包容性發展的保障作用。“包容性”一詞是在收入差距、社會公平等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產生的,是對現階段經濟發展模式的反思。包容性經濟法治倡導通過法治手段,糾正經濟發展模式的偏差,強調對社會經濟發展中種種排除、歧視現象的糾正,進而實現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包容。針對當前經濟發展所顯現的制度弊端,需要通過包容性經濟法治的保障作用,使貧富差距縮小,逐步實現經濟發展成果的利益共享和經濟權利的保障[7]。由于導致這些問題的根源是“市場失靈”,而“市場失靈”又是市場本身難以解決的,這就要求經濟法治要注重通過包容性宏觀調控機制的構建,從宏觀角度去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包容問題。在包容性的宏觀調控機制的構建中,一方面,國家通過貨幣、財稅等手段作用于社會總供給、需求、價格等國民經濟總量,使社會總需求、總供給平衡,保證國民經濟的穩定、持續、協調;另一方面,國家通過持續、規范、公平地對社會財富初分配,再分配,如預算制度、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價格補貼制度、貼息貸款等,以經濟法律手段矯正不合理的社會分配,避免兩級分化的社會分層,使社會成員公平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因此,包容性的經濟法治應注重發揮包容性的宏觀調控機制作用,保障包容性發展的實現。根據經濟法責權利相統一原則的要求,包容性的經濟法治還要注重宏觀調控與問責制結合。問責制是法治的新發展,表現為一種“三段式”①。首先是公共管理主體的角色及其權利設置的科學合理。就宏觀調控而言,就是要完善調控主體間的權限劃分,從制度上消除濫用權力等的基礎。其次是動態問責,要求承擔相關職責的主體對來自體制內外的各種監督、質詢和疑問作出回應和說明。最后,是主體違背角色要求或經不起問責的,應承擔其不利后果[8]。總之,包容性經濟法治下的宏觀調控是包容性發展的需要也是保障,包容的經濟法治能夠更好地解決“兩個失靈”問題,重新定位經濟法主體地位,實現政府對市場經濟的有效調控。

二、包容一體的經濟法學總論

(一)經濟法基本范式的包容性分析

不同的基本范式影響經濟法研究的基本視角和方法,決定經濟法理論是否能夠與包容性經濟法治的核心內容相協調一致。經濟法研究由于具有多學科交叉的特點,因而其研究范式、方法呈現多元化特點,這就要求經濟法基本范式的確立要兼容并包學界的重疊共識。經濟法學范式如何確立,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有學者認為,經濟法學范式的確立不需要有特殊性,法學的研究范式、研究方法普遍適用于法學二級學科。因為現實法律問題的研究通常是從整個法學學科研究的價值理念、研究范式和基本范疇出發,而不是預先劃定部門法領域[9]。也有學者認為,經濟法學范式的確立需要具備其特殊性,如僅具法學的一般研究范式,其理論解釋力就會降低。因而經濟法應當具有自己獨立的基本研究范式[10]。實際上,前一種觀點強調經濟法學研究要具備法學研究范式的共性,后者則強調經濟法研究范式的個性。中國經濟法學的快速發展只有在共同努力下,既包容“共性”也包容“個性”,形成對相關范式的有機一體整合,成熟、包容的經濟法學范式才能成形。經濟法具體范式應當確立哪些內容,學界也存在不同闡述。經濟法研究由于具有多學科交叉的特點,因而其研究范式、方法呈現多元化。具體而言,有學者認為主要存在法哲學范式、經濟分析法學范式、社會學范式和法學史范式4種范式[11]。也有學者認為具體范式包含經濟分析范式、社會分析范式、結構分析范式和功能分析范式,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形成經濟――社會分析范式,結構――功能范式等范式[12]。可見,就經濟法具體范式的構成學界分歧并不大,從學者對兼容并包的多數觀點可知,將經濟分析范式和社會分析范式列為經濟法研究范式是符合包容性的。事實上,經濟法學的基本范式,學界大略已產生一些重疊共識:首先,經濟法基本范式要能夠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適當定位經濟管理和協調主體的地位和作用。換言之,要在一定程度上發揮國家的作用,因為市場失靈是市場經濟制度難以解決的問題。其次,經濟法范式也要能夠避免經濟管理和協調主體的干預過度,導致“政府失靈”[13]。過于強調國家權力而展開的研究進路易忽視市場主體權利,嚴重制約經濟法理論的成熟發展。總之,如何通過法律途徑既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又防范過度干預的“政府失靈”,是諸多經濟法學范式涉及的基本問題。強調國家合理、適當配置各類主體權利與權力,協調局部與整體利益,兼顧公平與效率,實現總體福利最大化是經濟法研究的基本路徑,也體現經濟法價值、宗旨的包容性。因此,可以認為,強調國家與市場主體的協調適當地位,保護各類主體合法權益,作為一種共識,已成為經濟法學的基本范式,其體現經濟法理論范式的包容性,夯實了包容性的經濟法治理論基礎。

(二)經濟法總論的包容性分析

探討經濟法總論的包容性問題,可以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經濟法總論的共享性問題,另一方面是經濟法總論關于權利保障的問題。經濟法總論的共享性問題,不外乎經濟法價值、基本原則等重要經濟法基本范疇。就經濟法價值而言,學界表述繁多,但通過比較可以發現越來越多的學者提出諸如“社會整體利益”、公平、可持續發展、經濟安全等經濟法價值。如二元經濟法價值論將其歸結為社會整體效益和公平;三元經濟法價值論將其定義為“發展、安全、公平”[14];有學者將經濟法價值分為兩個層次,工具性價值包括公平、經濟安全和體制效率,目的性價值包含可持續發展[15]。越來越多的學者認識到諸如經濟平等價值不次于經濟效率價值。可以說,這些經濟法基本價值體現了包容性法治理念的共享性要求,即經濟法應為市場經濟提供平等、自由機會的“良法”。就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而言,從單一原則說到多原則說不一而足,其中也有很多原則體現包容性經濟法治。如有學者認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的內容是維護和促進社會經濟總體效率和社會公平[16]。也有學者認為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應為經濟法基本原則[17]。還有學者將經濟法基本原則界定為社會本位原則、維護社會公平原則、平衡協調原則、責權利效相統一原則[18]。在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十分尖銳,這就要求經濟法要以兼容并蓄之精神,竭力促進私人與私人、私人與國家的合作,以實現社會公正和福利最大化,使經濟關系平衡協調,實現共享式發展。而這一要求體現在經濟法基本原則上就是社會本位、平衡協調、維護公平競爭等原則。經濟法總論的權利保障問題。考察國內主流經濟法學說,縱橫統一論、協調論、經濟調節論、經濟管理論、管理和協調論、調制論等經濟法理論,盡管其派別分立,但都強調國家干預,承認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社會經濟之法,從某種程度上認同經濟法理論主要就是國家干預的經濟法理論[19]。因為從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來看,經濟法源于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干預。但學界也普遍達成共識:不能單純地由此構建經濟法理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學界也已達成共識:國家的過度干預也會導致“政府失靈”。而規范“政府失靈”的關鍵在于權利保障,才符合包容性經濟法治的要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市場主體的權利保障決定國家的權力實施,國家權力服務于市場主體權利,強調權利保障的權利本位代替國家干預理論下的義務本位,是經濟法發展的趨勢。換言之,應以國家、社會和市場的協調調整代替國家干預,體現對經濟權利的保障。即便社會本位仍然主張權利本位而非義務本位,但與傳統權利本位不同,它強調社會整體利益,即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權利,而非個人權利[20]。社會整體利益包括社會公平和社會保障的權利,以及發展權、健康和生態平衡的環境權、和平權與對人類共同遺產的所有權等權利在內的社會連帶權利,這些權利為所有社會成員所有,而非個人所獨享。所以,社會本位的法律化結果,是在原有的權利清單中加入社會公共利益內容,而非削弱對權利的保障。雖然包容性的經濟法治強調共享性與權利保障,但也不能將經濟法等同于社會法。在現階段,包容性經濟法治的倡導雖然也能起到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但這在本質上與社會法還有很大區別。包容性的經濟法治在本質上仍然是確認和規范國家、社會和市場協同調整經濟的法律,體現國家、政府的管理和協調作用,社會中間層的自治作用以及市場機制的自主性作用。而社會法本質是建立一種社會安全網或減震器,以維護社會的安定,保障社會秩序,從而體現國家的社會政策。有學者將社會法內容界定為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和社會救濟法[21]。強調社會保障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法,并不等同于強調共享性和權利保障的經濟法。

三、包容性的經濟法實現

(一)經濟法子部門體系的包容性分析

包容性經濟法治的實現,客觀上要求我們重新審視經濟法體系的制度安排,即經濟法子部門構成的包容性。關于經濟法子部門體系安排或構成,不同學者主編的教材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經濟法曾和民商法、社會法界限不清,使得各經濟法部門體系呈現出不確定性。要實現包容性的經濟法治,就要厘清經濟法的子部門體系,對其進行包容性分析。教育部曾于1998年就經濟法部門體系的內容安排制定了《經濟法教學基本要求》,文件凝聚了當時國內眾多經濟法學者的勇氣和心血,在“緒論”之后,分論分列“經濟法主體”“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3部分,共4編24章。參照這一制度安排,楊紫烜教授于1999年主編的《經濟法》,將社會保障法單獨分編,形成經濟法總論、經濟法主體、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和社會保障法5編體例[22]。這一子部門體系安排具有蓋延性,該體系重視市場經濟主體的地位和權利保障,符合包容性經濟法治的要求。近年來,主流經濟法教材有了一些新變化,包容了更多的經濟法子部門。李昌麒教授在其主編的《經濟法學》一書中將經濟監管法、經濟責任與司法救濟單列分編,將經濟法分論分為5個子部門,分別為市場秩序規制法、宏觀調控法、經濟監管法和經濟責任與司法救濟[23]。史際春教授在其主編的《經濟法》中,則將經濟法分論分為經濟法主體、公共經濟管理法和經濟活動法3個子部門,全書4編25章[24]。該教材分論部分以“公共經濟管理法”子部門代替“國家干預”子部門,體現了對市場權利主體的尊重及學術新發展。顧功耘教授在其主編的教材中,將分論的子部門體系分為市場秩序規范法、市場運行監管法、國有經濟參與法和對外經濟管理法4個部門[25]。這一分編體系為體現國有經濟主體的特殊情況,并適應我國對外開放的發展,將外貿管理法化為單獨子部門。張守文教授在其主編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規劃教材”中,首次采取3編體例,除總論外,分論為宏觀調控法、市場規制法兩個子部門,相對簡潔[26]。該書并未將許多經濟法分論研究的新領域單獨分編,而是將很多子部門合并,如將社會保障法子部門并入宏觀調控法子部門等。這一做法保留了傳統二分法分論部門體系。可見,從經濟法分論的子部門體系發展看,其經歷了一個由簡入繁,再由繁化簡的過程。而在這一過程中,子部門體系的包容性應不斷增強。然而,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和經濟法研究的發展,經濟法出現了新研究領域,如市場監管法、市場保障法、經濟法律責任和經濟程序法等。這些新變化都有對經濟法分論部門體系的新要求,要求部門體系更加兼容并包,而不宜囿于原來的“教學大綱”。現在越來越多的學者認同“教學大綱”的修改建議,其無非都是希望能夠盡快形成一個“新大綱”,使之作為經濟法子部門體系安排的新共識更具包容性。由此,可考慮從一元論的經濟法研究范式出發,兼容并包市場監管法和宏觀調控法傳統子部門體系,將經濟法研究新領域根據具體情況合并到其中或單獨分編。

(二)經濟法運行機制的包容性分析

主站蜘蛛池模板: 欧美精品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在线观看亚洲一区二区 | 国产欧美日本亚洲精品五区 | 久久久久免费精品国产小说 | 久久久久久久亚洲精品 | 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 欧美精品第1页在线播放 | 最新国产小视频在线播放 | 国产精品亚洲欧美一级久久精品 | 亚洲自拍偷拍网 | 99久久精品国产一区二区小说 | 欧美亚洲综合网 | 日韩欧美在线视频 | 欧美日韩亚洲精品国产色 | 国产精品美女久久久久网站 | 国产激情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 欧美激情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 欧美国产日韩另类 | 看一级特黄a大片日本片 | 亚洲精品在线免费观看 | 国产中文在线 | 日本久久网站 | 久久久国产精品视频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 | 亚洲狼人香蕉香蕉在线28 | 日本一区二区视频在线观看 | 香蕉国产精品 | 欧美日韩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 亚洲毛片免费看 | 图片区 日韩 欧美 亚洲 | 欧美 日韩 国产 成人 在线观看 | 天天伊人 | 国产亚洲欧美在线人成aaaa | 精品在线一区 | 免费一区二区视频 | 青草九九| 免费网站看v片在线成人国产系列 | 丝袜视频一区 | 在线观看欧美国产 | 久久久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 99这里都是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