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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1
【關鍵詞】縣級水保行政執法問題與建議
中圖分類號:D9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近年來,縣級黨委、政府積極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水土保持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逐步向規范化、法制化邁進。然而,存在的問題不容回避。
一、存在問題
(一)執法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一是水保執法仍然存在“缺位”現象,多數縣、區至今沒有將水土保持行政審批納入縣級政務中心行政審批程序。一些地方的政府在出臺的縣級收費文件中甚至將水保法規定的“兩費”給“優化”掉了。還有的地方重點項目領導小組成員或指揮部成員沒有水保部門人員參加,召開大型開發建設項目審查會也很少通知或不通知水保部門參加。二是行政干擾執法的現象普遍存在,當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發生矛盾時,有的領導仍然習慣于以權代法、以言代法,致使黨政領導一個電話就使一些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成了監督執法的“盲區”。過去違反鄉規民約砍了一棵樹還要被罰款,現在推坡破土搞房地產開發,動輒幾十畝地造成了水土流失,卻連水保方案報告表都不填,給水保部門增加了不少阻力和壓力。三是部門配合把關還不到位,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編報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多數縣、區沒有成為項目開工建設審批的必要條件。如某鐵礦企業未經任何部門審批,僅有外省一個投資業主與村委會一紙協議就破土開采,造成大面積山地生態破壞和重大水土流失隱患。
(二)執法條件有待進一步改善。一是水土保持監督執法人員編制少、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新老人員斷層的現象普遍存在,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參差不齊。二是縣級水保部門全部為事業編制單位,水保監督執法經費普遍不足,一些縣級監督執法人員的工資實行自收自支;三是監督執法裝備和專業技術設備嚴重缺乏,不少科目的檢測手段主要還是靠肉眼觀察估計,難以適應實際工作需要。
(三)守法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例如,有一家鐵礦企業如果按規定建設水保設施需50萬元,但現行水保法律規定的罰款上限只有1萬元,所以該企業情愿接受執法部門的罰款也不愿投資履行水保職責。又比如,有的開發建設項目雖然申報了水保方案但執行并不到位,水保設施未經驗收但主體工程照樣投產使用。
二、對策建議
為進一步加強縣級水土保持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促進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筆者建議:
(一)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的水保意識。水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樣,要取得更好、更快、更優的發展,很大層面上取決于領導的重視程度。為此,一是各級領導要常懷憂患意識。幾年來,縣級生態環境確實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招商引資的拓展和縣鄉公路的改造,縣級每年的動土面積都占有相當的比重,控制和治理人為水土流失面積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任何時候都不可掉以輕心。二是各級領導要增強法律意識。既要帶頭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更要帶頭依法行政,特別是政府主管的開發建設項目一定要帶頭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落實好“三同時”制度。三是各級領導要強化執政意識。當前,尤其要牢固樹立好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
二、進一步拓寬水保行政執法領域,實行聯審聯批制度。據了解南方發達地區幾年前就將中心城區工程建設項目(含房地產開發、廠房建設等)納入了政府建設項目的聯審聯批程序。建議以市級為單位的工業園區建設、城市開發建設(包括房地產開發建設)等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行政審批,列入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報建和項目竣工驗收的內容事項,并建立相關執法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實行部門執法聯合審批把關制。同時,將水土保持行政審批中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征收列入市、縣兩級行政服務中心報建綜合收費“一票制征收”,同時抄告市、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執行,從源頭上遏止人為水土流失面積的擴大。
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2
關鍵詞:城市管理;執法;改革;以人為本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66
城市是一個地區的政治或者經濟或文化中心,是人類活動的集中區域。在城鎮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的環境下,行政機關作為城市管理的主體要切實發揮其管理職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法律賦予的權利從而為城市的發展提供有序的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與社會經濟發展相一致,通過行政執法可以有效解決城市發展中所存在的各種問題,以此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城市化建設的關鍵時期要進一步完善我國城市行政管理的執法工作。
1.當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試點啟動于1997年,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城市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一是我國城市行政執法體系日益完善。隨著全面依法戰略的實施,關于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體系在不斷完善,形成了具有實踐性較強的法律體系,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二是行政執法的效率得到提高。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前,我國城市管理一直受“交叉管理”問題的影響,進而導致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的問題,嚴重影響城市的發展,而在城市城管部門明確了城市行政執法主體之后,降低了執法的成本,形成了執法合力,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城市環境。三是實現了執法形式的多樣化,為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經驗。尤其是通過運用數字技術,實現了執法的透明度,有效杜絕了各種腐敗行為。
我們在肯定我國城管執法所取得較大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所存在的問題。
1.1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保障有待加強
隨著城市的日益發展,城市管理工作越來越復雜,因此需要政府部門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然而結合當前的工作效果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保障還不充足:一是政府部門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薪酬劃定標準不高。通過調查大多數的城市,尤其是基層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他們大多數屬于“臨時工”,工資水平不高,這樣容易導致他們出現消極執法的情緒;而且基于“臨時工”沒有編制,因此其工資不能從財政資金列出,這樣無形就會增加行政執法的文明難度。二是財政資金對行政管理執法的經費投入存在較大的差異。很多城管部門由于沒有足夠的經費導致其行政執法的設備不完善,最終影響執法效果。
1.2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有待規范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不規范是當前城管執法中所存在的普遍問題。造成城市行政執法程序不規范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政執法的相關文件的效力有限,缺乏相應法律的規定。例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關法規大部分屬于試行法規,這樣就會導致其約束力不強,進而使得在具體的運行中容易被隨意的解釋與更改;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傳統強制行政管理思維的影響,導致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缺乏人性化的理念,進而出現了為了執法而執法的錯誤現象。
1.3城市行政執法的手段有待完善
城市行政執法的目的是為公眾提供一個舒適的城市生活、工作環境,如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采取暴力行政執法手段必然會引起社會的恐慌,例如近些年發生的城管傷人事件充分表明了公對城管執法行為的否定。野蠻執法的現象容易引發,因此需要相關部門遏制暴力執法、野蠻執法。
2.完善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對策
基于當前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所存在的問題和城市日益發展的需要,提出優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對策。
2.1構建完善的城市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體系
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規體系是開展城市管理的前提,基于在城市行政執法中所存在的依據不足的問題:一方面要明確城市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授權問題,確定城市行政執法的法律地位,確定城市管理執法機構的合法性,劃分具有法律保障的權利體系。例如針對城市管理執法中所存在的強制執行問題,我國法律要給予明確的規定,從而避免出現暴力執法;另一方面構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保障規范。城市行政執法過程中需要財政給予相應的資金、人力等保障,因此需要法律層面出臺管理行政許可審批、監管以及處罰的法定職責,以此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堅定的后盾。尤其是在人員配置方面要建立系統的規則制度規定,以規則制度的形式確定城市行政管理人員的編制問題,保證各項基礎工作順利開展。
2.2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
首先建立與完善城市管理領導體制,組建垂直領導體制,形成高效的行政管理運行機制;其次整合城管部門的職權,建立責任清晰的崗位制度,推行陽光執法,并且行政執法機關要積極借鑒其他省份的先進管理模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管理機制;最后建立完善的行政執法隊伍培訓機制。行政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決定著執法工作的水平,因此要引入準人機制、培訓機制、獎懲機制和退出機制,實現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素質的培養與提升。
2.3創新城市行政執法工作方式
一是要完善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執法的效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屬于系統的工作,基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實踐中應該形成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社會管理體制模式,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城市管理模式。雖然城管執法機關具有集中城市的管理權限,但是其更多的表現為行政處罰權,并沒有行政強制權,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聯合執法機制,將公安、法院以及工商等部門納入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系中,以此形成組合。二是引入對話機制,減少野蠻執法、暴力執法。通過對話可以將利益需求方的訴求合理的表達出來,從而實現對問題的根本解決,因此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管理人員要與行政相對人進行協商,形成契約,并且按照契約進行,以此實現城市的和諧發展。
2.4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首先應該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立法工作,通過法制化的方式對監督主體與被監督客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予以規范,然后結合各地城市化的實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關于行政執法監督的規范性文件,在注重監督實效的同時,避免監督的無依據和隨意性,從而確保監督的成效。其次,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處理及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在權力運用過程中的規范意識,不斷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約束。對此,在監督的過程中,注重對行政執法權的約束和管控的同時,加大相對人權益保護的機制設計。雖然,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行政執法責任的追究程序已經日趨獨立,且對追究程序中的各環節已有相應的規定,但是,可增加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環節,使得責任的追究程序更加公開、透明。通過設置科學、合理的責任追究機制,使得行政執法人員在城市管理的執法實踐中提高服務意識和法治意識,同時亦促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更好地符合城市化發展的需求。最后,在行政執法的監督力量來源方面,應拓寬監督的渠道,結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實情,創設可行的條件,使不同渠道的監督力量得到整合,實行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并舉,權力部門的監督、司法部門的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均能發揮其應有的效能,形成監督的合力。
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3
通過開展規范價格執法工作,進一步增強價格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執法為民意識,提高執法隊伍能力素質;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行政執法權力運行制約;進一步改進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作風,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二、主要任務
(一)規范價格行政執法事項。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物價部門“三定”方案,對價格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依據、執法職權等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沒有合法依據的價格行政執法事項一律予以取消,嚴禁不具備價格行政執法資格的單位和人員行使執法權。嚴格價格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權限,嚴禁越權執法。
(二)規范價格行政自由裁量權。結合清理行政執法事項,認真查找,逐項登記包含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權力,編制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目錄。依照《省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規則》和《省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對價格行政處罰權力的行使范圍、條件、標準等具有彈性空間的內容進行細化量化、分檔設限,明確執行標準,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壓縮自由裁量彈性空間。
(三)規范價格行政執法程序。合理配置內部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人員,將職權細化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編制完整的執法工作流程,明確各環節工作時限、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監督形式。規范價格行政執法文書和執法工作案卷整理,統一按國家、省有關格式要求制作執法文書,嚴格執法案卷中實體內容、執法程序、執法文書等材料的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四)規范價格執法信息公開內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價格執法信息公開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之外的執法項目、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流程、執法標準、執法結果等事項都要及時公開,保證價格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重點推進價格行政處罰結果公開,對價格行政處罰項目結果以內容摘要的方式進行公開。
(五)規范價格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制訂價格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嚴格落實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積極運用績效管理、評議考核等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六)開展創建人民滿意站所活動。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要按照市統一部署,細化工作方案,明晰領導責任,積極開展創建人民滿意站所活動,力爭入圍評選對象。
三、實施步驟
(一)清理自查階段(6月20日前)
認真組織執法事項清理,并將清理結果于6月10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查,經審查確認的價格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職權等事項在日報、市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上予以公開。要按照本方案明確的各項任務,全面清理在價格行政執法事項、自由裁量權、執法程序、信息公開、執法行為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我局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對發現的問題和收集的意見建議建立臺賬,制訂整改方案。要在6月20日前對清理自查情況匯總分析后撰寫自查報告,及時上報市監察局。
(二)整改提高階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1、自行整改提高。按照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重點圍繞加強價格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權、規范執法信息公開、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及文書、規范具體執法行為等方面進行整改提高。
2、督促整改提高。市監察局將組織督查組,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組織座談等方式,對我局整改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3、現場會推進提高。積極參加市召開的規范基層執法工作現場推進會,對工作行動遲緩、問題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督促。
(三)考核驗收階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按照市監察局制訂的考核細則,并結合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百日整治”等活動對我局規范價格執法工作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對達不到上級要求的單位,要求其重新整改,直到驗收合格。
(四)總結評選階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對規范價格執法工作進行總結,參加市開展的人民滿意站所評選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強化領導。規范基層執法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加強法治政府和清廉政府的重要內容,是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需要,是優化發展環境、服務科學發展的重要途徑。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規范價格執法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為確保規范價格執法工作扎實開展,局成立規范價格執法工作領導小級(成員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規范價格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具體工作專班要緊密結合價格工作實施和特點,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按進度完成。
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4
一、摒棄“五種思想、樹立五個觀念”是強化市場監管執法的需要
(一)市場監管執法經驗教訓的總結。從過去監管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看,我們在監管工作中比較容易犯兩個方面的錯誤。一是管死。一旦強調監管,就從各個方面從嚴,片面地死搬硬套條款,簡單機械地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不越雷池半步,對監管工作總是習慣于“管死”或簡單地認為是查辦案件等,以限制為主,即使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也不從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角度出發,大膽的讓被管理對象去試、去闖。二是亂放。一旦強調發展,就重發展輕監管,政府或企業要求什么就放什么,一些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基本條件也可以放,認為管嚴了,環境就差了,發展就慢了,待發展后再來逐步規范,執法的隨意性較大。其結果,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得不到較好地維護,導致外部干擾較多,與被管理對象矛盾突出,監管失控,監管工作只能是被動應付式地開展,也不能有效地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究其原因,就是我們在開展市場監管工作中,沒有真正掌握和運用好“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不從客觀實際出發,沒有做到在嚴格依法行政的執法原則前提下,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標準,樹立非禁即允及人性化、創新性、探索性的執法工作理念,辯證地認識和處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摒棄五種思想、樹立五個觀念”是解決、克服我們在監管工作中易犯“管死”或“亂放”兩個方面錯誤的有效方法,也是對我們以前的監管經驗和教訓的客觀總結,使我們能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二)應對法律法規滯后性的需要。現行法律法規存在的相對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主要表現為:一是現行法律法規不完善。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取得了質的飛躍,但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由于經濟運行狀態的不定型、不穩定,使得法律法規難以面面俱到。為此,我們在開展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中,遇到有些經營行為和服務行為不能找到相應的規定來對其進行約束和規范,對這些行為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法可依的現象。二是現行法律法規滯后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雖已按市場經濟的要求有了較大的變化,但仍有計劃經濟的痕跡,對市場主體的管理比較注重資質的事前審批,導致企業在注冊登記時存在手續繁鎖和復雜,而對企業經營過程和經營行為的管理存在相對較弱的現象。三是現行法律法規帶有部門色彩。在現行法律法規中不僅帶有部門利益的色彩,而且法律法規打架的問題也屢見不鮮,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和服務行為帶來了不利。四是現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仍需進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現行法律法規其本身也不能有效地調整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對這些矛盾問題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在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只能是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采取一些行政措施來進行適當的管理。現行法律法規存在的相對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導致了我們的行政執法工作產生了執法難、到位難等問題。
現行法律法規存在的相對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給我們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帶來的弊端,決定了我們在開展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時,既要研究考慮如何嚴格依法行政及全面履行法定職責、規范執法行為,又要研究考慮如何放寬搞活、支持市場主體和地方經濟的發展。要解決和處理好這些矛盾、問題及關系,說到底就是要堅持貫徹執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在遵循法律法規原則性、嚴格性的前提下,克服強勢執法、執法就是執罰、監管就是查辦案件等簡單片面的行政執法思想,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目的,樹立人性化、創新性、探索性、非禁即允的行政執法工作理念,實事求是地對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和恰當處理。只有這樣才能克服、彌補現行法律法規存在的相對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給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帶來的矛盾、問題和不足,我們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才能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才能使科學發展觀得到較好的貫徹落實。
二、“摒棄五種思想、樹立五個觀念”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和行政執法的重要職能部門,在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從我國社會系統賴以存在的環境來看,經濟環境、生活環境和生存環境的和諧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條件。從目前看。由經濟環境、生活環境、生存環境所引發的社會不和諧現象非常突出。因此,構建好經濟環境、生活環境、生存環境的和諧,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由此也必然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主要責任。一是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市場環境屬于經濟環境,目前許多社會矛盾和不和諧問題都是由經濟環境中的不和諧因素所引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管機關,營造好公平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職責,為此,我們必須全面高效地履行好法定職責,才能為市場主體提供透明有序、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維護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實現好經濟環境的和諧。二是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生活環境常常與市場環境糾合在一起而呈現出許多不穩定的因素,產生許多矛盾和沖突,影響著社會和諧。消費環境是生活環境中最重要的環境,與廣大人民群眾密切相關,并且最終影響社會環境的穩定與和諧。因此,必須充分履行好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職責,才能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現好生活環境的和諧。三是營造綠色的自然環境。自然環境問題與所有人的生存空間、生存質量都有著直接關系,是人類的生存環境。保護好人類的生存環境,以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影響到環境和資源的產業或經營行為進行抑制,維護好自然環境安全,實現好人與自然的和諧。
經濟環境、生活環境、生存環境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條件。營造好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安全的消費環境、綠色的自然環境是我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應盡之責。而構建好經濟環境、生活環境、生存環境的和諧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對我們來說是一項新的工作,其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不但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而且現行法律法規可供操作性也不強,也沒有現存的做法和經驗可借鑒,為此,在市場
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中肯定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對這些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僅用我們現行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是難以調整、克服和解決的。為了較好地克服和解決好這些新矛盾、新問題,達到經濟環境、生活環境、自然環境和諧之目的,“摒棄五種思想、樹立五個觀念”就是要求我們在開展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在嚴格執行依法行政的執法原則前提下,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克服執法就是執罰、監管就是查案等簡單僵化及隨意執法的思想,做到全面履行好法定職責、規范執法行為,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目的,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樹立人性化、創新性、探索性的執法工作理念,研究考慮和正確處理好嚴格依法行政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關系,辯證地認識行政執法工作中面對的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實事求是地對遇到的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作具體分析、恰當處置,從而實現經濟環境、生活環境、人與自然的和諧,最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三、“摒棄五種思想、樹立五個觀念”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具體實踐要求
(一)以“摒棄五種思想、樹立五個觀念”恰當處理市場監管執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在面對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時。不能簡單地說“不”,也不能用老眼光及傳統習慣做法來認識和對待,不能機械地死扣條文或簡單地照抄照搬照轉法律法規規章來處理,要以“摒棄五種思想、樹立五個觀念”努力克服死扣條文、照抄照搬照轉法律法規及限制為主的傳統習慣做法,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做到非禁即允,樹立人性化、創新性、探索性的執法工作理念,從客觀實際出發。對其進行認真研究,看它是否有利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對其進行具體分析和恰當處置,方能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在以“摒棄五種思想、樹立五個觀念”的具體實踐中,區別執法的靈活性與隨意性。“摒棄五種思想、樹立五個觀念”所要求的執法靈活性,就是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標準。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從客觀實際出發,在遵循法律法規規章的原則性、嚴格性及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和規范執法行為前提下的靈活性,并不是隨意突破法律法規的界限的個人隨意表態或隨意處置。
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5
【關鍵詞】氣象;行政執法;探究;對策
氣象行政執法是氣象依法行政工作中關鍵的一個工作環節,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也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氣象行政執法的實踐對于我國的氣象事業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來,氣象部門因為法制意識相對薄弱、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導致在氣象行政執法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在氣象行政執法實踐中加強執法力度,氣象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的職能,有效貫徹:“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為氣象部門準確及時地作出天氣、氣候預測,科學保護氣候資源,服務民生,服務經濟和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1、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1.1氣象行政執法主體的法律意識薄弱,執法力度較低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的頒布實施,各地氣象部門起初成立了自己的氣象法制機構(法規處、法規科),由法制機構人員代替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氣象行政執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氣象法律法規的威嚴,但是,在執法實踐中,就會出現運動員和裁判員一身兼的不合法情況。就全國而言,地方差異大,有些地方甚至十幾年來都未曾查處過一件氣象違法案件,出現了違法行為不去追究,對違法者不去調查取證、不作行政處罰的處理態度,這是有些氣象行政執法主體法律意識薄弱的表現。
即使氣象行政執法工作開展較早的氣象部門,其氣象行政執法人員一般都是由氣象業務崗位轉任的,那么其基本的法律知識就存在很大的缺陷,其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手段也存在不足,形成了執法過程中常常有個性化的現象。其一,在出現違法的情況下只提出口頭批評,沒有按照法律法規走相應的法律程序,填寫相關的法律證明,這就存在事后隱患,違法人員可以逃避責任追究;其二,執法不嚴,由于執法人員身兼多職,缺乏辦事的嚴謹性,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執法能力不足,對于取證難、送達難的違法案件缺少辦法一籌莫展,甚至在執法程序上容易犯錯,造成氣象行政處罰不力、拒不受罰的現象時有存在,這些都是執法力度較低的表現。
1.2氣象行政執法環境有待改善
氣象行政執法不是行政機關執法而是事業單位執法,沒有行政執法強制執行權。氣象部門實行的又是國家和地方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雙重領導雖有利于保證氣象部門隊伍的穩定,有利于國家氣象事業發展。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雙重領導體制下的弊端。第一:雙重領導體制下的地方政府辦地方氣象積極性不高,投入力度不大;第二:雙重領導體制下,地方政府對氣象法制機構的設置、執法人員和裝備的配備、執法經費的安排等方面都受到制約;第三:地方政府對氣象部門的氣象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不夠,甚至放任不管,氣象行政執法工作者沒有獲得重視,造成有些執法者出現顧及情面,出現違法未究的現象;第四:有些地方政府對氣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存在抵觸情緒,認為氣象部門是垂管單位,在轄區內開展氣象行政執法是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爭奪利益。因此,在這樣的管理體制下開展的氣象行政執法環境有待改善。
2、加強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
2.1強化氣象依法行政的職能
隨著國家“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依法行政是對氣象部門最簡單的要求,各級氣象部門是同級地方政府的組成部門,肩負著氣象法律法規賦予管理一方的行政職責,要認清自己的管理義務、管理權利、管理責任,排除困難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雖然大部分氣象部門雖然已經成立了氣象法制機構,也組建了氣象行政執法隊伍,但是普遍存在氣象執法人員少、多為兼職工作者、工作任務重、專業法律知識欠缺等現實情況,因此,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理論培訓和法律法規學習顯得尤為重要。
氣象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內部監督要達到橫向和豎向的監督,豎向監督要求上級對下級有指導、監督權,下級對上級也有相應的建議權;橫向監督指的是部門與部門之間要互相監督,從而保證氣象行政執法公平、公正的執行。
2.2重視氣象行政執法能力建設
建立健全“省局監督、市局為主、縣局配合,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的氣象行政執法體系。首先在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編制、機構設置、執法裝備、執法辦公場所以及執法活動經費等要給予保障。其次要分階段對氣象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規劃,逐年增加執法經費,加大對執法工作的考核力度,使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得到重視。各級氣象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從而改變基層執法人員一職多崗等帶來的執法工作不到位甚至缺位的問題。各省要成立氣象執法總隊指導全省執法工作,基層氣象部門成立執法大隊配合市級執法支隊開展氣象行政執法案件偵辦工作,形成上下一起合力查處氣象違法案件態勢,切實加強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最后,在改善執法環境方面,各級氣象法制機構還要主動與地方法制機構加強聯系、溝通,克服雙重領導體制弊端,認真制作執法案卷,積極參與上級氣象部門和地方法制部門舉行的優秀案卷評查活動,苦練內功,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從而提高氣象行政執法能力。
2.3加大氣象法制宣傳力度,提高法律意識
近年來,我國氣象事業在防御減災、服務經濟社會建設方面取得了較好成績,也得益于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由于我國氣象法律、法規出臺比較晚,社會認知度較低,不利于氣象行政執法的開展,因此,加大氣象法制宣傳力度,普及氣象法律知識,提高全民法律意識是當今最為有效的優化執法環境的手段之一。針對氣象部門作為垂管系統的事業單位執法,社會認可度低的問題,必須在全社會加強宣傳。比如充分利用氣象部門現有的資源如“12121”氣象服務電話,氣象短信平臺,氣象影視節目以及3.23世界氣象日等一切有利機會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對氣象部門行政執法的認知程度,為氣象行政執法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基礎和執法環境。
3、結束語
氣象事業關系國計民生。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加劇和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氣象工作的作用日益突出,任務更加繁重,氣象依法行政工作任務艱巨。
作為氣象部門開展的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從整體上來說,它屬于起步晚、發展不平衡,在執法實踐中不夠完善,但是在其執法領域中,氣象行政執法有著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做好氣象行政執法的工作可以說是任重而道遠,筆者認為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更應該不斷完善氣象法制,健全氣象法制機構,壯大氣象行政執法隊伍,擴大氣象法律法規宣傳,提高氣象行政執法水平,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地全面開展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才能更好地促進氣象事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范文6
【關鍵詞】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問題分析;對策探討
計劃生育就是要有計劃地生育子女,這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始于計劃生育實施之伊,如今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特別是普法教育的持續推進,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得到不斷加強,并逐步完善。然而,受到傳統生育文化思想的影響,特別是二千多年的封建傳統文化遺俗的影響,計劃生育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而由此導致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面臨一些障礙,行政執法工作難以貫徹落實,甚至引發許多打鬧、上訪、以至司法問題。如何正確分析、研判、解決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這關乎到維護法律尊嚴、公平、正義,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同時還反映出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執法水平與綜合素質。面對其中所存在的問題,筆者就此展開分析,并對相關對策進行探討。
一、突出問題剖析
通過深入調研,筆者認為,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的行政執法過程中,突出存在以下四個問題:
1、依法行政觀念不強的問題比較突出。依法行政觀念淡薄的問題不僅在許多行政執法工作者身上存在,甚至在不少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的領導身上都存在。分析深層次的原因,筆者認為,一是他們對人口與計劃生育相關法律知識學習還不夠,雖然曾經也通讀過,但對其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徹、把握不準確,從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面對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很難及時有效地應對;二是沒有深刻認識到人口與計劃生育相關法律的嚴肅性,沒有從深層次中認識到執法工作者他們的執法行為是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對“人治”與“法治”歷史背景、特點規律、行為表現認識不深入、不全面,從而導致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常常披著“法治”外衣進行“人治”,面對計生工作對象,首先想到的并不是法律條款,而是先分析其身后的背景和關系網,關系疏執行就嚴,關系親執行就松,嚴格執法的意識不強,以至于產生許多越界問題和行政侵權問題。
2、違反程序進行行政執法問題比較突出。法律規程的最大特點就是必須依據一定程序進行,其具有一套較為嚴密的工作流程,并要求執行者必須非常嚴肅地認真對待,必須嚴格按照合理合法的工作步驟和工作程序加以實施。分析違反程序進行行政執法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盲目追求執法效率。一些執法工作者為了及時完成任務,工作思路簡單,工作方法粗暴,于是產生工作程序簡化,導致工作流程缺失。二是執法怠慢。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是一項時間性較強的工作,稍有怠慢,就可能產生走漏消息,從而導致計生對象提前覺察,并迅速潛逃,給行政執法工作帶來被動,以致大大削減執法工作效率。
3、公共職權私有化問題比較突出。任何一項法律法規都蘊含著一定的公權力,這種公權力落實到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表現為一種職權,而職權的行使過程中最容易產生的問題就是其權力的私有化。筆者調研發現,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管理人員在具體執法過程中經常摻雜著許多“私貨”,將法律賦予的公共職權私有化為個人權利乃至個人特權。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感情用事。一些執法工作人員在執法操作過程中,憑借自身一時情緒,有時武斷專橫,有時松懈拖延,對于征收社會撫養費標也是信口開河、隨意而定,原則性和準則性不強。二是“人情”干預執法尺度。許多行政執法工作人員面對計生工作對象各種關系網絡,執法標準依據關系的親疏遠近隨意性較大,執法尺度把握不嚴格,從而導致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到的執行結果卻大相徑庭。
4、計生行政執法隊伍良莠不齊的問題比較突出。計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直接關系到行政執法工作的落實,一個高素質的隊伍必然可以將艱難的問題舉重若輕地高效處理,而一個素質不高的隊伍面對的問題即使是非常簡單,都可能很難快速解決,甚至可能不但問題得不到解決,反而讓問題更加嚴重,以至于產生新的問題。筆者調研發現,計生行政執法隊伍問題主要表面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執法隊伍不穩定。有些單位計生執法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大,特別是有些人員剛剛熟悉相關工作卻又很快又被調走;二是執法工作人員錯位嚴重。多數單位的計生執法工作人員身兼數職,既當宣傳員,又當執法員,既掛有計生部門的職位,又掛有其它部門的職位;三是執法工作人員能力不足。有些單位領導對計劃生育工作存有偏見,往往將一些工作能力不高的人員“發配”到計生部門,而這些人員面對領導的“處置”往往不是知難而進,奮發有為,而是在具體工作中消極應對,不但不增加正能量,反而增加負能量,最終影響整個計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二、對應策略探析
通過對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問題的深入調研和分析,筆者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應對,從而達到有效解決問題的目的。
1、加大普法教育宣傳力度,提高全民計劃生育法律意識。全民計劃生育法律意識直接關系到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效率。人們的法律意識構建是需要在一定的外在作用力下才能得以進行的,而這種外在作用力集中體現在法律文化宣傳氛圍之中。因此,筆者認為必須進一步加大計劃生育的普法教育宣傳力度,讓全民真正具有計劃生育的法律觀點、法律思想、法律心理和法律意識,讓全民深刻感悟到我們新時代社會是“依法治國”、“法律統治”的社會,我們的國度是“法治”而不是“人治”的國度,讓全民樹立起人人敬法、人人尚法、人人守法的良好風氣。
2、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執法隊伍建設同樣直接關系到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效率。必須加大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讓他們在思想上有“有法可依”的根系,在觀念上有“有法必依”的根源,在意識上有“執法必嚴”的根本,在內心中有“違法必究”的根基。讓他們在具有執法過程是時時有程序、處處有章法、事事有準繩。那么如何加強隊伍建設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著手切實抓好。一是搞好執法人員上崗前的教育培訓,實行上崗資格證制度;二是加強執法人員理論充電,可以創新開展選學送學活動,輪換選送執法人員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法律素養。三是加強執法經驗交流。可以定期舉行執法政策探討、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共享解決執法過程的經驗和教訓。
3、積極爭取相關職能部分的大力支持,發揮行政執法中的整體聯動功力。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它不只是計生部門的專項業務,牽涉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對此必須積極爭取領導的高度重視,得到各個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如得到宣傳部門的強力影響,起到宣傳一片,影響教育一片的效果,又如得到公、檢、法部門的強力支援,為計劃生育工作爭取保駕護航的力量。使得各個部門自覺形成相互協作良好、配合密切、齊抓有力、共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構建出“黨政領導率先領頭、職能部門整體聯動、點面結合綜合整治、預防管控懲治并舉”的工作態勢,有理有據地強勢推進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
【參考文獻】
[1]漆莉莉.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制研究[J].中國軟科學,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