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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存在的不足范文1
摘 要 財政監督是保證國家財政政策和宏觀目標實現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財政監督工作依舊存在法規體系不健全、管理機制不完善、監督手段滯后等諸多問題,這些遺留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財政工作的深入展開,同時也影響著我國經濟的良性發展,為此本文先淺析我國財政監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然后就加強財政監督工作提出幾點看法。
關鍵詞 財政監督 內部控制 法制建設 高效人員
一、我國財政監督的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我國財政監督職能日益完善。監督力度不斷加強,它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保障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國財政監督工作主要是圍繞預算管理而展開的,主要包括:財政支出與收入的監督、會計與財政內部的監督,而我國的財政監督具體手段則包括檢查、審核、監控、績效評價與反饋等。近幾年來,我國財政監督工作在許多方面都取得了新的進展,尤其是在規范經濟工作行為、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促進經濟管理、促進財政改革等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有力的維護了市場的經濟秩序。
二、我國財政監督存在的缺陷
雖然近幾年我國財政監督工作正大踏步地前進,獲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同時也存在著有須改進的方面。比如財政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這些現象的出現與目前我國的財政監督工作本身的存在的缺陷有著一些聯系,主要表現在:
第一、財政監督的范圍偏窄,監督的力度不足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在財政監督方面的立法滯后,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法律條文來約束,我國財政監督工作的范圍沒有達到一致和明確,財政監督法律上的不足使實際監督工作經常面臨著無據可依的困境。財政工作一直處于對于有些爭執的問題是“該管與不該管”的狀況。我國的財政監督沒有延伸到公共財政活動的各個領域與環節,特別是地方性財政監督更是沒有達到該有的覆蓋面。
第二、財政的內部監督比較薄弱
我國財政監督的內部控制體系一直不完善,導致財政的背部監督顯得極為薄弱。財政對自己的監督力度遠遠不夠。這樣務必會影響國家的財政資金分配和預算工作。再加上地方財政工作的管理松懈,財政管理體制的力度欠缺,因此,財政部門的腐敗現象存在與財政內部監督體系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都是有關系的。
第三、財政監督工作缺乏高素質的專業隊伍
按常理來說,財務部門尤其是財務監督工作應該具有高素質的專業人員來掌控而且人員要相對穩定。但是我國的財政部門情況是財政監督檢查人員偏少,有時甚至還抽調別的部門人員參與監督檢查工作。這無疑是一個財政監督工作順利展開的漏洞。其次,建立專業的財政監督團隊,是保證財務監督工作順利展開的重要前提,同時還是完善財政監督內部控制體系的根本保障。
三、如何加強我國的財政監督工作
財政監督工作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要真正發揮我國財政監督的職能,做好財政監督工作,保障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上文對財政監督工作存在問題的分析,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我國的財政監督工作:
第一、財政監督部門的工作要絕對獨立化
目前,無論從國家還是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等,財政監督機構總是與被監督部門有著許多聯系,這些聯系無疑會讓監督部門受到約束與牽制,極大地削弱了監督威力。因此,要提高財政監督的工作效率,各監督機構應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獨立的開展監督工作。才能保障財政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準確度。
第二、加強財政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了提高財政部門的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絕對必要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一個部門運營的堅實基礎,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保證部門工作的順利展開。加強財政部門建立嚴格的獎勵與懲罰機制,內控制度中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并嚴格執行,實現內部控制的現代化。同時使信息溝通暢通,建立開放、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以便發現內部控制系統的薄弱環節,并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和改進措施。
第三、加強財政監督的立法工作
長期以來,我國的財政監督工作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建立明確的法律條文是絕對有必要的,這也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趨勢所在。這樣可以保證我國財政監督工作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時也規范了財政監督工作的明確管轄范圍,減輕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提高財政工作的辦事效率。
第四、建立高效的財政監督工作小組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說到底就是人才的競爭。因此,各部門都要建立高效的專業工作小組,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專業的財務人員可以使財務工作更加準確深入的進行,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與麻煩。同時,在財務工作中專業的高素質人員可以不斷的上升工作的理性認識,更加有效的推動財政監督工作的展開,完善內部控制的建立。
四、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財政部門的工作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石,財政的監督顯得尤為重要。根據本文對我國財政監督工作的探討,顯示出我國財政監督工作長期以來存在著缺陷,嚴重制約著財務部門工作的更加順利展開,在要求不斷完善財務內部控制的同時還要有強硬的法律條后盾,因此如何加強財政監督工作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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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勇.如何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會計師.2010.11.
財政監督存在的不足范文2
關鍵詞:財政監督;財政監督法規;預算監督;其他經濟監督
財政監督是國家經濟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一般來說,財政監督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理解,其中:狹義的財政監督是指財政機關依法對財政管理中財政資金運行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的監督;廣義的財政監督是指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財政機關在內的財政監督主體依法對財政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管和督察。本文將從廣義的角度針對當前我國財政監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在這一基礎上探討如何完善財政監督體系,以促使財政監督的權威性、及時性、有效性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一、當前我國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我國政府歷來都十分重視財政監督工作,把嚴肅財經紀律、整頓財經秩序作為經濟工作的一項長期方針。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財政監督在總體上得到了加強,財政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當前我國的財稅秩序仍較混亂,規范的財政自主監督體系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使得現行財政監督的法制建設、工作方式和監督手段等還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管理的需要。筆者認為,當前我國財政監督過程中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財政監督的方法不夠規范。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要求財政監督的理念或方法與之相適應。但目前財政監督的理念不適應,監管方法比較單一,監督內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檢查為主,偏重于微觀監督,忽視宏觀監督,與現行的財政職能轉變不相適應。具體表現在:從監督內容上看,對公共收入的檢查多,對公共支出監督少;對財政分配的最終結果檢查多,對全方位監控及資金使用的跟蹤問效少;從監督的方式上看,突擊性、專項性檢查多,日常監督少;從監督環節上看,集中性和非連續性的事后監督檢查多,事前、事中監督少。這就導致很多財政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既成事實后才被發現,從而造成財政管理中的違法犯罪現象屢禁不止,給國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2.財政的內部監督比較薄弱。財政監督有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之分,二者相比較而言,財政的內部監督顯得極為薄弱,也就是財政對自身的監督力度遠遠不夠,給國家財政資金的分配和預算的執行留下了漏洞和隱患。近年來,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內部管理松懈,加上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財政系統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有的還相當嚴重。財政部門腐敗現象的蔓延與財政監督尤其是內部監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約束機制不無關系。
3.財政監督和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尚未理順。我國現行的經濟監督體系主要由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審計機構監督等共同構成,負責對經濟運行秩序實施監督。從理論上看,這些監督主體職責分工應該明確,監督內容各有側重,并允許適當交叉,逐步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工作格局。但是,目前我國經濟監督體系存在的問題是: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尚未理順,各個經濟監督主體之間的職責分工不甚明確,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在檢查計劃上不能相互銜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財力和時間上的浪費,影響了財政監督的總體效果。
4.財政監督的法律體系不夠健全。財政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監督活動,必須依法行政。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系統地規定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的法律法規,財政監督缺乏獨立完整的法律保障。盡管我國已相繼出臺了《預算法》、《預算法實施細則》、《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財政法律,但由于這些法律有其自身獨特的規范對象,對財政監督僅限于原則性規定,并不完整和系統,對財政監督的職責權限、監督范圍和內容、監督程序和步驟等并無詳細規定,法律體系不夠健全。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法律、法規依據,財政監管工作難以覆蓋財政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導致在財政監管執法上尺度偏松、手段偏軟,嚴重影響著財政監管的權威性。
二、完善我國財政監督體系的對策
建立規范的公共財政框架及其有效的財政監督機制是市場經濟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必須進一步完善我國財政監督體系,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對策:
財政監督存在的不足范文3
一、現行財政監督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內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檢查為主,針對事后的財務會計結果進行處理,缺乏事前事中監督。由于缺乏事前監督,單位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以爭投資、上項目為目的,只注重爭取建設資金,對于項目立項可行性、投資收益、償債能力等問題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因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預算不足等問題,影響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監督滯后于財政管理,不能對整個資金使用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督,因此使財政管理中許多不應發生的問題發生了,而且有些違紀問題觸目驚心:截留、挪用、支出效益不高、損失浪費等問題諸多,有的甚者連人民的“保命錢”社會保障資金也敢挪用。
(二)財政監督偏重微觀監督,忽視宏觀監督,已與現行的財政職能轉變不相適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確立和完善,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主要通過稅收來調整,財政將由微觀管理向宏觀調控轉變,對企業財務收支管得過死的狀況應該改變,對企業財務決算的審核要逐步交給中介機構來完成,今后財政監督工作應主要強化對預算執行、國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觀監督。這就要求我們的財政監督的思路、方式、手段也要隨之發生根本性變化,以行政事業單位違紀類型為例,真正屬于財務會計處理上的問題屬于少數,而違紀的實質在于部門、單位領導行政決策、行政行為的違紀,如:擅自立項收取基金,挪用專項資金等,而對這種行政違紀,再采用經濟處罰手段,就難以發揮監督制約作用。
(三)財政監督績效的考核指標弊端嚴重。長期以來,對財政監督機構的考核指標是以組織收入為主,也就是以入庫額多少為評價指標,這樣造成了現行財政監督存在著重檢查,輕整改,重罰繳,輕堵漏,監督檢查與規范管理相脫離。一方面監督機構認為處罰數額越大,監督成效就越突出,從而把查處違紀行為作為財政監督唯一的工作內容;另一方面被查單位感到監督檢查只是罰款了事,這就促使被查單位在違紀風險與成本和違紀“收益”之間權衡得失,認為查著了是你的,查不著是我的,抱著一種僥幸心理,這也是出現邊查邊犯,屢查屢犯問題的主要原因。
(四)監督與管理相脫節。目前,財政職能部門尚未與監督機構建立規范、暢通的溝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監督機構不能準確掌握各項財政資金的撥付情況及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使監督檢查工作經常處于被動地位,降低了檢查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權威性。
(五)財政監督立法嚴重滯后。建國以未,財政立法取得了顯著成績,相繼頒布了《預算法》、《會計法》、《稅收征管法》等財政法律、法規,使財政運行中一些重大領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整體上看,財政立法嚴重滯后,迄今尚無一部完整的、具有權威性的對財政監督職能、內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專門規定的法律。我國各級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監督工作時,至今還是依照國務院1987年頒布的《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和財政部于1998年制發的《財政檢查工作規則》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由于沒有將財政監督提到足夠的立法高度,因而財政監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執法上存在著尺度偏松、手段偏軟等問題,嚴重影響著財政監督的權威性和成效。
二、建立新型的財政監督機制
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財政監督機制是一項涉及多方面工作的制度創新。回顧財政監督工作的實踐歷程,我們認為,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建立新型財政監督機制,必須抓住以下幾個關鍵:
(一)加快財政監督立法進程,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研究制訂《財政監督法》以及完善各項財政、預算、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財稅法律框架和財政監督法律體系,把財政監督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使財政監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事。
(二)監督方式要有所創新。改變單一的事后檢查型的監督方式,采取事前預警、事中監管、事后評價、跟蹤反饋等多種監督方法,形成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并存的新格局。
一是事前預警。對項目立項的合理性進行論征。在財政資金使用中,項目前期準備不足的現象大量存在:有的項目工程概預算與實際資金需要差別很大,資金缺口無從解決;有些地方反映拿到資金感到措手不及,來了錢不知道是干什么,來了錢不知道是給誰的。因此,財政監督機構要參與項目立項工作,對項目的論證過程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議。二是對項目借款的償還能力進行論證。財政監督部門要落實還貸資金是否有可靠來源,督促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對還貸資金作出具體規劃,測算各方面的財力和資金來源,制訂出具體的還貸計劃。
二是事中監管。財政工作要一手抓好分錢,一手抓好管錢,兩手都不能軟。財政部門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著不可推卸的監督職責,必須睜大監督的眼睛,監督跟著資金走,財政資金分配到什么地方,財政就必須監督到什么地方,建立跟蹤監督機制,隨時掌握預算單位資金增減變動情況,對資金的去向和使用實行有效的監督檢查。財政監督要筑起一道堅不可摧的防范違規違紀與損失浪費的屏障,以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運行與高效使用。
三是事后評價。建立資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評價制度,以利于調整政策,改進工作。
財政監督存在的不足范文4
關鍵詞:財政監督機制;完善措施;經濟運行質量
中圖分類號:F811.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2-0279-01
回顧財政監督工作的實踐歷程,筆者認為,當前財政監督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五方面。一是監督內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檢查為主,針對事后的財務會計結果進行處理,缺乏事前事中監督。由于缺乏事前監督,事業單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以爭資金,上項目為目的,影響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因監督不到位,違紀問題突出,導致財政監督存在一定的問題;二是財政監督偏重微觀監督,不重視宏觀監督,已與現行的財政職能轉變不相適應。今后財政監督工作應主要以強化對預算執行、國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觀監督;三是財政監督績效的考核指標弊端嚴重。長期以來,財政監督考核指標是以組織收入為主,也就是以入庫額多少為評價標準,這樣造成了財政監督重檢查,輕整改,重處罰,輕堵漏,監督檢查與規范管理相脫離;四是監督與管理相脫節。目前財政職能部門尚未與監督機構建立規范、暢通的溝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監督機構不能準確掌握各項財政資金的撥付情況及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使監督檢查工作經常處于被動地位,降低了檢查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權威性;五是財政監督立法嚴重滯后。
根據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完善財政監督機制,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必須抓住以下幾個關鍵:
一、加快財政監督立法進程,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
研究制訂《財政監督法》以及完善各項財政、預算、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財稅法律框架和財政監督法律體系,把財政監督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使財政監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事。
二、監督方式要有所創新
財政監督方式主要是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日常監督是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對財政管理和預算執行進行的日常的監督管理活動。專項檢查是根據財政管理的需要和監督中暴露出來的難點、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對特定項目進行的專項檢查和調研工作,它是財政監督促進深化管理、研究指定政策、強化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工作行為規范,要從方案、組織、依據、程序、手段、底稿、檢查處理、資料歸檔、案例庫的建立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加強全過程質量控制,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在財政監督機制建設過程中,要綜合運用檢查、調查、審核、督促、反饋等多種方式與手段,改變以往集中性、突出性、臨時性的事后檢查方式,注重事前的調查審核、事中動態跟蹤監控和事后專項檢查相結合,堅持檢查與調研相結合,處理問題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相結合。在具體技術手段上要逐步從單一的進點查賬向信息化監督方向發展,利用信息技術提升監督成效。
一是事前預警。對項目立項的合理性進行論證。在財政資金使用中,項目前準備不足的現象大量存在:有的項目工程概預算與實際資金需要差別很大,資金缺口無從解決;有些地方反映拿到資金感到措手不及,來了錢不知道是干什么的,來了錢不知道是給誰的。因此,財政監督機構要參與項目立項工作,對項目的論證過程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議。還要對項目借款的償還能力進行論證。財政監督部門要落實還貸資金是否有可靠來源,督促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對還貸資金作出具體規劃,測算各方面的財力和資金來源,制訂出具體的還貸計劃。
二是事中監管。財政工作要一手抓好資金分配,一手抓好資金管理,兩手都不能軟。財政部門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著不可推卸的監督職責,必須睜大監督的眼睛,監督跟著資金走,財政資金分配到什么地方,財政就必須監督到什么地方,建立跟蹤監督機制,隨時掌握預算單位資金增減變動情況,對資金的去向和使用實行有效的監督檢查。財政監督要筑起一道堅不可催的防范違規違紀與損失浪費的屏障,以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運行與高效使用。
三是事后評價。建立資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評價制度,以利于調整政策,改進工作。
三、建立靈敏的財政監督信息反饋系統
財政監督機構要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通過軟件開發,計算機聯網手段,收集并儲存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實行財務數據信息共享,便于財政監督部門運用預測和分析的方法、排列監督重點,查找存在問題,對帶有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有針對性地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保證過門經濟在法制的規范下健康運行。
財政監督存在的不足范文5
(一)基層財政監督機構人員配置有待完善
目前,國內的基層監督機構的崗位人員配置方面還有待完善。例如:在很多的鄉鎮財政監督機構存在著“同班人馬,兩塊牌子”情況,甚至在一些偏遠的鄉鎮,并沒有建立相對的財政監督機構。缺乏專業的監督機構以及監管人員,勢必會導致基層監督工作的形式化。
(二)財政監督管理制度缺乏規范性和實效性
目前,國內的財政監管制度的構建工作尚處于發展階段。監管系統的各個環節的銜接工作還無法有效完成。其中,部分監督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強,以至于常出現權責不明等問題。這些制度上產生的問題,嚴重地制約著基層財政監督部門的執行效率。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現了一定的“監管真空帶”。
二、基層財政監督管理工作改進措施
(一)對監督內容進行規范
財政部應該以《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指南》為指導思想,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進行分門別類地加以規范。同時,將《會計法》等作為監督的重要依據,對質量監督的重點會計信息進行明確。金融企業亦是要以《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為依據,制定相應的金融企業特定規范。在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會計信息監督過程中,要將監督的重點放到政府采購以及國有資產使用與管理等方向。
(二)提高內部監督工作的交流與指導
目前,在基層財政監督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不規范問題。為了更好地對其進行規范,省市級財政部門應對基層財政部門的監督工作進行有效監督,并結合出現的監督問題,進行適當地工作指導。另外,還可以通過開展各類內部的監督工作會,增加基層監督人員的交流,從而使其對監督制度了解的更為深入,執行時更加能夠做到靈活運用,進而提高監督執行效率。不僅如此,還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有效的業務培訓工作。在培訓的過程中,適當選取部分經典的執行案例作為重點講解內容,從而幫助監督管理者對內部監督的重要作用深入理解。在日常的工作中,還要設定一定的考核目標,以此來督促基層財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提高自身的執行能力,進而更好地推動基層監督管理職能的達成。
(三)對專項資金加強研究,實現績效監督
將專項資金進行類型劃分,并制定出相應的監管方案。對財政部門的內部資源進行優化整合,并在對專項資金進行檢查的過程中,聘請相關的評審專家來彌補監督人員職業能力不足等問題。在監管人員進行專項資金檢查的過程中,及時地配置適當的業務培訓工作,進而更好地提高基層財政監督管理者的職業素質以及道德水平。在監督管理開展過程中,為了鼓勵監管人員積極地投身到監督管理工作當中,應采取一定的績效機制,設立明確的績效監督標準,從而有效提高績效監督管理質量。
(四)積極推進鄉鎮財政資金就近就地監管
鄉鎮財政資金就地就近監管是財政部門創新管理的重要舉措,是財政“雙基”建設的重要內容,對促進財政管理基礎工作和加強基層財政建設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具體內容包括:建立組織網絡,推進就地就近監管工作有序開展,各鎮(街道)成立相應組織,明確責任,形成財政所長負總責,鎮(街道)財政資金聯絡員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為鎮(街道)資金監管提供強有力的保證;健全規章制度,促進就地就近監管工作規范運行;開發系統軟件,推動就地就近監管工作高效運轉;建立事前管控、事中監控、事后分析的閉環管理機制,各個主體之間、各個系統之間緊密聯系,一環扣著一環,從而實現項目流、資金流、信息流的有機統一,從技術層面有效地解決了信息通達、公開公示、抽查巡查三個關鍵環節的協調運行問題。
三、結束語
財政監督存在的不足范文6
關鍵詞:財政監督;必要性;建議
依法理財是財政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而財政監督是財政部門推動和實現依法理財、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新機制,堅持“習之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緊緊圍繞財政管理和財政改革的中心任務,按照“收支并重、內外兼顧、查改結合”的工作思路,突出重點,聚焦熱點,在財政收入征管、財政資金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斷加大檢查力度,為規范財政管理,深化財政改革,才能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振興當地發揮積極作用。
1當前財政監督的現狀
1.1缺乏完善的財政監督法律法規
財政監督主要是由相關財政部門依法對各類組織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實行監督,需要有嚴格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現階段內,我國財政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比較落后,沒有形成專門針對財政監督的法律法規,使得財政監督工作實際操作起來具有較大的難度,缺乏足夠的權威性和獨立性,造成財政監督的成效不高。
1.2財政監督的方式、內容缺乏創新性
我國的財政監督在目前還是以合法性監督為主要內容,對財政績效的監督力度較小;財政監督采取的方式與手段比較傳統,主要還是使用直接、專項、事后等檢查手段,與實際的財政管理有著較大的差距,導致財政監督工作處在被動的狀態之中,進而就大大限制了財政監督的成效。同時,財政監督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沒有跟上時展的步伐,無法適應越來越重的監督任務,導致財政監督工作缺乏一定的連續性,使得財政監督的效率低下。財政監督機構與隊伍的建設較弱監督機構與監督隊伍的建設對財政監督的成效有著直接性的影響。目前,財政監督機構還屬于財政機關的范疇,使得其在權力制約上有著很大的不足,由于職權不夠,從而使得財政監督工作無法得到順利的開展,往往會受到許多的限制。而且當前監督隊伍的人員素質與水平無法與財政管理的發展相適應,監督隊伍的整體水平不高,缺乏全面化和系統化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有待進一步加強。
2加強財政監督的建議
2.1突出重點、熱點,開展對財政專項資金檢查
抓住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圍繞財政監管中的重點問題,強化財政支出監督力度,使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更緊密結合,全面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時,在開展檢查過程中,繼續探索監督檢查的新形式、新方法,綜合利用監督檢查成果,降低檢查成本,提高監督效能。一是加強對財務、國庫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建立收入對賬制度,確保財政收入的完整與安全;二是結合財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對重大財政支出資金,如政府采購、社會保障等財政資金從編制、撥付到使用全過程的有效監控機制。
2.2提高財政隊伍素質
在基層財政監督落實的過程中,雖然可以借助一些統計軟件、計算機操作來完成,但最終的工作還是要依靠不同的工作人員來完成。因此,我們在后續的基層財政監督工作當中,必須采用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不斷提高財政隊伍素質。第一,所有的基層財政監督部門,應針對內部工作人員實施系統的培訓、進修、考核,從而提高財政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夠更好地應對日常工作任務,即便是在重要的時期,依然可以保持基層財政監督工作順利開展。第二,協調好內部工作人員的具體狀態、模式。有些地方的基層財政監督工作在開展過程中,雖然方案可行性較高,但對基層人員產生的工作強度較大,壓力提升,且無法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最終導致工作態度消極、工作能力下降。該類問題在今后應充分的避免,合理調整工作時間和工作任務量。
2.3強化監督結果的運用,進一步拓展財政監督的領域和空間
要實行監督信息公開制度,即不定期或定期公布O督信息,對重大案件實行媒體曝光,對一般案件實行公開制度,這樣既可代替催款通知,又能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增強單位法人和直接責任人遵紀守法的責任意識,提高違紀成本和風險,建立健全檢查結果移交制度,真正起到監督效果和作用。樹立財政監督的權威性,將檢查和調查相結合,為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要將檢查信息和調查研究相結合,適時轉化為有效的管理建議。
2.4拓寬財政監督工作方式
與以往工作不同的是,現下執行的財政監督工作,在影響范圍上和工作責任上都得到了明確,且必須隨著國家的發展而進步,絕對不能固守老舊的模式。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結合地方的實際情況及未來規劃方向,持續的拓寬財政監督工作方式。要立足財政工作實際,財政監督工作應寓監督于管理之中,寓服務于監督之中,轉變重收入監督而注重收支并重;轉變事后監督為主而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綜合監督為主,逐步由突擊性監督檢查轉變到日常監督上來。通過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完善制度。同時,積極配合稅務等執法部門,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堵塞漏洞,依法嚴厲打擊偷、逃、抗、騙、漏稅行為,做到應收盡收。提高財政監督手段,真正形成監督與管理并重,日常監督管理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財政監督工作新格局。
2.5創新財政監督機制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百姓認知程度的提升,大家對財政監督的機制是比較關心的。在以往的工作中,財政監督的機制長久遵循固有的模式,雖然可以將很多的工作良好分門別類,減少混亂的情況,但是在工作效率上并不高,針對很多的尖銳問題和事件,所呈現出的成績也非常表面化,對百姓的積極作用不突出,必須將財政監督機制全面的創新。首先,必須將內部監督機制不斷的健全,從多方面強化自我約束和行為規范。其次,必須將基層財政監督的信息化建設加快。當下已經是信息化的時代,所有的工作都是在信息化技術、設備、軟件的基礎上完成。應針對各地方的財政監督情況,投入相應的信息化系統,增加平臺的建設力度,充分實現信息、數據、工作的大量交流,對工作實現全面的監督和處理,避免造成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