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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1
調整學校設置,保障就近入學,合理設置公交路線,多種方式支持農村校車服務
校車,是指依法獲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或者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的幼兒或者學生上學、放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目前,社會各界普遍認為,學生長距離乘坐校車存在安全風險,并且這種交通風險過于集中,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大量未成年人傷亡,損失太大。據此,《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
中國政法大學王敬波教授認為,校車服務并不能因為近來多次事故的發生而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城市地區的交通擁堵、農村地區學生居住分散均是校車服務得以發展的客觀條件,但是現實中,某些學校以校車為拉攏生源的工具,造成校車服務的虛假繁榮,從而增加了交通風險。因此,應當根據實際的校車需求,合理提供校車服務。據此,《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路線及其站點,為需要乘車上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服務。
7座以上載客汽車申請校車應符合四項條件,接送幼兒、小學生應是專用校車
清華大學余凌云教授認為,校車的安全性能是保障其行駛安全的基礎,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標準,在運用法律手段的同時加強科技投入,減少校車安全事故。據此,《征求意見稿》明確,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專用校車。
為了切實保障校車安全,《征求意見稿》對校車使用許可條件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即符合下列條件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可以申請作為校車使用:(一)屬于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二)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專用校車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并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三)裝備統一的校車標示燈和停車指示牌,專用校車噴涂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四)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乘客責任保險。
北京師范大學袁桂林教授表示,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是駕駛人。應當嚴格規定校車駕駛人的資格條件。據此,《征求意見稿》明確,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資格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四)無飲酒及醉酒后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五)無犯罪記錄,未因違反治安管理受過行政拘留處罰;(六)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同時,關于校車服務的提供單位,《征求意見稿》也作出了規定,即學校可以配備校車,或者由下列單位為其提供校車服務:(一)依法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或者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企業;(二)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
校車運載學生時,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征求意見稿》規定,校車應當按照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的路線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確需經過危險路段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保護設置。
為了保障校車通行和停靠安全,《征求意見稿》對校車享有的優先權作了規定,包括:
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按照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示燈,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路線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到運載學生的校車時,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校車運載學生時,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應當靠道路右側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道路無中間隔離帶的,對面駛來的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下車學生需橫穿馬路時,車輛應當停車讓行。
過渡期不超3年,過渡期內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可使用其他載客汽車
“性質定位不準,責任就劃分不清。校車服務應該是‘學校教育后勤保障的社會化’,是由全社會共同承擔的問題。因此,政府不應對校車的服務運營大包大攬,而是加強監督檢查,保障校車運營、運行的安全。”袁桂林教授指出。
據此,《征求意見稿》規定,教育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審核校車使用申請,查處學校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審查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辦理校車注冊登記并核發校車標牌,對校車進行定期檢驗,審核校車駕駛人資格,查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取締上路行駛的非法校車,并配合教育部門組織開展學校安全宣傳教育。
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2
關鍵詞:《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征求意見稿》;國有五大行;實證分析
Abstract:In May 2011,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draft new“Supervision of Bank Capital Adequacy”and has handed out to all banks. The new“Supervision of Bank Capital Adequacy”contains capital management and measurement of BaselⅡand Basel Ⅲ,which implies that our country begin to implement new supervision standard after the financial crisis. Our research results demonstrate that new standard will reduce capital adequacy of five biggest state-owned banks. Commercial banks can deal with the new situation by increasing capital,reducing risk weighted assets and improving risk management.
Key Words:Supervision of Bank Capital Adequacy (draft),five biggest state-owned banks,empirical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1)08-0073-04
2011年5月,銀監會出臺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這將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和經營產生深刻影響。本文主要以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為分析對象,研究資本充足率監管新規可能產生的影響。
一、《征求意見稿》的出臺背景和基本內容
(一)出臺背景
全球金融危機后,各國監管部門開始反思現有監管體系的缺陷和不足,不斷改進、完善監管框架,促使銀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保持金融系統穩定。國際清算銀行吸取金融危機教訓,在《巴塞爾協議Ⅱ》的基礎上推出全球金融監管新框架――《巴塞爾協議Ⅲ》。
在新的經濟環境下,2007版《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已不能滿足監管需要,不能對銀行經營管理形成有效監管,不利于我國金融體系穩定性,有必要進行全面的改革。我國為適應全球金融監管新趨勢,根據《巴塞爾協議Ⅲ》,并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出臺了《征求意見稿》,以期逐步形成我國新監管標準體系。《征求意見稿》充分吸納了《巴塞爾協議Ⅲ》的精神以及此次金融危機的教訓,順應全球金融監管新趨勢,對于我國銀行規范經營以及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形成正面激勵。
(二)基本內容
《征求意見稿》完善了資本充足率監管體系,明確了銀行管理層的資本管理職能;提高了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為實現宏觀審慎監管需求,增加了超額資本要求;在風險覆蓋方面,增加了操作風險,逐步推進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進程;在資本定義方面,將銀行資本進一步劃分為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二級資本等,增加了資本扣除項和調整項,提升了資本質量和標準;風險計量方面,新監管辦法為銀行可供選擇的風險計量方法更加多樣,使得銀行能夠根據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選擇風險計量方法,以更好地反映銀行的風險狀況。總而言之,《征求意見稿》較2007版《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呈現了顯著的變化。
早在《巴塞爾協議Ⅲ》出臺之際,就已經有關于修訂我國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的預測和猜想,因而現今出臺的《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基本在市場預料之中,只是銀監會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進行了微調,主要是提高了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征求意見稿》作為我國銀行業監管新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有一定適應時間。為此,銀監會為監管新規預留了實施過渡期,以減少對銀行業經營發展的沖擊。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見稿》比《巴塞爾協議Ⅲ》還略顯嚴格,加之還將實施其他方面的新監管標準,這種全新的監管體系正負面效應到底有多大還無法準確計量,需接受實踐檢驗。
二、《征求意見稿》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影響
《征求意見稿》提高了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要求,調整了資本組成和加權風險資產的計量方法,尤其是權重法下部分信用風險敞口的權重進行了較大調整,增加了操作風險的計量,這將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產生較大影響。
(一)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現狀
根據銀監會統計,2011年一季度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1.8%,較上年末下降0.4個百分點;核心資本充足率為9.8%,較上年末下降0.3%。2010年,我國銀行業經歷了大規模融資后,行業整體資本充足率水平有一定提升,但是隨著信貸規模增長以及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房地產貸款撥備的增加,2011年一季度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率水平又出現了下降。
2011年一季度,工行、農行、建行、中行、交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77%、11.40%、12.38%、12.45%、12.05%,較上年末有一定下滑,但仍符合現行監管要求。相比較而言,中行、建行、交行資本充足率水平高于同業平均水平,而工行、農行則低于同業平均水平。
(二)《征求意見稿》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影響:靜態分析
靜態分析主要是以2011年一季度各銀行財務數據為基礎,根據《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要求,重新調整了資本充足率公式中資本項和加權風險資產項,增加操作風險計量,以反映監管新規可能對銀行資本充足率所產生的影響。
1. 靜態分析的提前假設。
假設1:五大行使用權重法計量信用風險敞口①。根據《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征求意見稿》對于權重法的調整主要體現在降低了非個人零售信貸權重,提高了同業資產、貸款承諾、公共事業實體貸款的權重。本文將上述四項信用風險敞口作為信用風險資產的主要調整項目。
假設2:五大行采用標準替代法計量操作風險。《征求意見稿》規定銀行資本所需覆蓋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根據對實施《巴塞爾協議Ⅱ》的國際大型銀行跟蹤測算,操作風險所占用資本僅次于信用風險,其分配的資本約占總資本的6%―13%,均值為9%。我國銀行可以采用標準法、替代標準法以及高級法,本文采用替代標準法計算銀行操作風險。
2. 測算結果表明,《征求意見稿》將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產生較大影響。權重法下信用風險系數調整可降低五大行的資本充足率0.5個百分點。操作風險占有資本與國際銀行相似,占比約為9%―10%,從而使銀行資本充足率平均下降0.65個百分點。
綜合看,五大行資本充足率以及核心資本充足率將在2011年一季度水平上下降100BP―130BP,五大行都無法滿足監管新規標準。如果要達標,預計五大行的資本缺口約為2000億元。《征求意見稿》極大提高了系統性重要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要求,上調至9.5%②。由于信用風險系數的調整以及操作風險資產的加入,致使銀行風險加權資產大幅提升,進而降低核心資本充足率。測算結果顯示,五大行調整后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均無法達標,其資本缺口約為1600億元。
總體看,《征求意見稿》如果真正實施,將對銀行資本充足率形成較大沖擊,尤其是核心資本將出現較大缺口,這就需要監管部門給足銀行過渡期限,通過內外部融資和業務調整,逐步實現新監管標準條件下的合規。
(三)國有五大行資本充足率前景展望
在此,我們假設我國系統性重要銀行將在2012年底按照《征求意見稿》達標。在此基礎上,測算結果顯示,因2011年的次級債融資以及銀行留存收益的貢獻,2011年國有五大行資本充足率將會上升到12.35%左右。但是由于2012年實施《征求意見稿》,國有五大行仍無法滿足監管新規的標準,屆時會形成約1500億元的資本缺口。2013年,國有五大行資本充足率將有進一步提升,平均約為9.82%,實現合規。另外也可看出,五大行中農行、交通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狀況稍遜一些,而建設銀行是五家銀行中資本充足率狀況最好的。
三、銀行對于監管新規的應對措施
監管新規雖尚未落實,但是各家銀行應積極評估新規的影響、提前制定應對方案和措施,主要是通過補充資本、降低風險權重等舉措。
(一)通過內外部融資補充資本
1. 股權融資。目前,國有五大行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上市,這為其拓展了股票市場融資途徑。2010年,我國上市銀行剛剛完成一輪股市融資,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16家銀行通過股票市場共融資約3590億元,其中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分別融資450億元、1503億元、600億元、617億元以及450億元。五大行在進行股票融資時,基本都采用了A+H兩市場融資的策略,降低對內地市場所形成的資金壓力。從2011年各銀行的融資計劃看,股權融資上沒有明確規劃,有可能會在2012年進行。
2. 債務融資。債務融資主要包括可轉換債券和次級債,2010年工行和中行分別發行250億元和400億元可轉債。2011年各銀行繼續加大次級債發行力度。根據已披露的計劃,次級債務融資量為2200億元,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將分別發行380億元、500億、320億、800億和200億元。銀行發行的債務工具占銀行間債券發行量10%以下,銀行債務融資規劃應盡量安排合理,以減少對資本市場的沖擊。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11年持續提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及基準利率,使得發行利率有了明顯上漲,增幅約為100BP。
3. 提高留存收益。2010年工行、建行、中行、農行、交行實現凈利5390億元,占整個銀行業利潤的60%,但五大行的派息率明顯下滑,均降至40%以下,這表明銀行留存更多利潤以解決資金需求。預計未來2―3年銀行為提高資本充足率,有可能進一步降低派息率。各銀行積極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更多依賴內源渠道解決融資問題,有利于降低市場資金壓力。
(二)降低加權風險資產
1. 優化業務結構。新監管標準要求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水平。在此條件下傳統粗放經營模式將給銀行帶來極大的資本需求負擔,這就要求銀行轉變利潤增長方式,實施更加精細化的資本管理,準確科學地計量各類風險,提高風險定價水平,持續優化業務流程,加快各種資源的整合,走資本節約型發展道路。目前,股份制銀行已開始二次轉型,而以工行為代表的國有大型銀行也公開強調要走資本節約型發展道路。
中間業務具有收入穩定、資本消耗小等優勢,銀行需要積極發展中間業務。近年,我國銀行中間業務發展較快,非利息收入占比呈現穩步上升趨勢,2011年一季度五大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平均為25.77%,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該比例分別為24.7%、21.09%、35.9%、25.64%、21.51%,但是與發達國家銀行的50%還有一定距離。
2. 發展表外業務。在更嚴格的資本約束下,表內資產規模擴張難度加大,為此銀行將不斷通過金融創新發展表外業務,實現部分表內資產表外化。這方面表現最為突出的就是銀行理財產品、衍生工具的發展和應用,據統計,2011年上半年我國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的規模約為8萬億元。表外業務將給銀行帶來更多的發展機會,同時相應的風險管理也值得關注,過高的杠桿率將影響銀行業經營穩定性。
3. 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征求意見稿》針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都有一般標準方法以及基于模型計量的高級方法。風險高級方法能夠更精細地計量風險,更準確地反映銀行整體風險承擔情況。以信用風險為例,相關研究表明采用內部評級法計算的加權風險資產要低于權重法,進而有利于降低資本充足率。因而,銀行需要提高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進而降低監管新規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三)強化資本管理水平
優化資本管理程序和流程,提高資本管理水平,根據業務需要和監管規則,合理配置資本,提高資本需求預測能力,及早制定資本補充計劃。國有五大行在《征求意見稿》出臺之前已進行了部分股權和債務融資,有利于避免與其他銀行同時融資,從而對市場產生過度負面影響。
注:
①銀行可以采用權重法及內部評級法計算信用風險資產,由于數據有限,本文僅假設銀行使用權重法。根據相關研究機構研究表明,采用內部評級法不僅不會降低銀行資本充足率,反而能夠提高資本充足率,此研究結果有待驗證。目前,我國五大銀行已基本具備采用內部評級法的條件。
②《征求意見稿》指出,系統性重要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5%,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5%,由于我國尚未有一級資本融資工具,此處將一級資本充足率視同為核心資本充足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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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光遠.史上最嚴巴塞爾協議促銀行業轉型[J].中國外資,2010,(10):13-15.
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3
地方高校生均撥款獎補政策實施以來,取得了明顯成效。2012年,全國地方高校生均撥款平均水平達14120元,比2009年的7540元提高87%,絕大部分省份如期實現了地方高校生均撥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目標;東、中、西部生均撥款水平差距大大縮小,有力地促進了區域高等教育協調發展。與此同時,各省份積極完善了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著力健全了支持地方高校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工作在即,教育部9月11日下發通知,強調統籌做好推免招生和統考招生工作,各招生單位招收推免生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50%,并在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擬招收推免生人數和統考生人數。
通知強調,將強化招生單位、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群體在人才選拔中的作用,提高導師群體科學選拔人才和規范執行政策的能力。
與去年不同的是,“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在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沒有提及。
中國殘聯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2年5年間,全國共有3.5萬名殘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5296名殘疾人進入特殊教育學院學習。
5年來,我國殘疾人受教育權得到進一步保障。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助學項目,為全國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享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2.1萬人次。各地也多渠道爭取資金支持,對1.1萬名殘疾兒童給予學前教育資助。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國已開辦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86個,在校生7043人;開辦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班)152個,在校生10442人。2012年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班)的畢業生中,5816人獲得職業資格證書。
截至去年年底,全國有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9萬余人。
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解決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教育部報請國務院審議《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建議草案(送審稿)》,建議一攬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4部法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國務院法制辦9月5日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指出,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制度。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或者支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九條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為“繼續教育制度”,并增加規定,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
征求意見稿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事項,處理學術糾紛。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組織專家或者委托專業專門機構,對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效益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
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4
2013年4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了對《意見》的出臺背景、過程、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等有一個更加詳盡的了解,本刊記者采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司長劉梅。
記 者(以下簡稱“記”):劉司長您好!首先請您介紹一下《意見》的起草背景。
劉 梅(以下簡稱“劉”):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我國工傷保險事業取得了顯著進展。同時各地也反映,在實施2010年新修訂的《條例》過程中,有一些政策、標準和程序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為妥善解決新修訂《條例》實施后各地在工作中反映的實際問題,規范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確定和支付,維護職工的工傷保險權益,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歷時2年多的時間,最終我們依據《條例》起草了《意見》。
《意見》既是對《條例》的細化和延伸,也是其有益的補充,為下一步修訂《條例》做出了比較好的鋪墊。
記:《意見》征求意見稿公布后,社會公眾反映的熱點問題是什么?對于工傷職工關心的自身合法權益問題,《意見》如何最大限度地予以保障?
劉:從2013年1月24日在網上公布,到2013年2月21日,共有8 660人次瀏覽了《意見》內容,社會公眾共反饋意見300余件,對《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具體修改意見的有252條。網民所提意見比較多的內容,主要涉及《意見》征求意見稿第五、九等條款。
《意見》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現勞動關系存在爭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工傷認定程序中止。勞動關系依法確認后,當事人應將有關法律文書送給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部門自收到有關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對此,社會公眾提出的主要意見包括:一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先進行勞動關系判斷確認,無法判斷時告知當事人申請勞動關系仲裁,盡量縮短工傷認定辦理時間,方便工傷職工維權。二是該條款中勞動關系的處理,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相悖。經研究,將該條款修改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現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意見》征求意見稿第九條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在《意見》中,增加了“非法分包”情形,即將該條款修改為“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這樣規定更有利于工傷職工權益保護,要求承包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并沒有排斥當事人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承包經營者,提出承擔民事連帶賠償的責任訴求。此外,“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與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的“發包人”不是一個責任主體,我們強調的是承包單位的責任,而不是發包單位的責任。
很多勞動者在受到工作傷害后,常常面臨的困境是用人單位“無力支付”。可見,《意見》規定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都應承擔勞動者的工傷保險責任,這樣可以盡快將相關單位的責任進行落實,更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記:《意見》最大的亮點是什么?如何更加科學有效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劉:《意見》的亮點還是比較多的,為更好地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提供了統一、明確的政策指導。比如,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如何處理其權益保障問題,地方都非常期待,希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能有一個統一、明確的政策支持。《意見》第八條規定:“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一)辦理退休手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二)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在以前,一些地方工傷認定機構會將這些人員的工傷認定予以排除,因為他們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一些地方工傷認定機構也認為,《條例》的保障對象是“工傷職工”,而這些人員不屬于“職工”,怎么能去進行工傷認定和享受相應待遇呢?但這種做法不符合“工傷保險”的本意。“工傷保險”要保障的其實是“就業狀態”或“受雇用期間”因職業接觸而受到傷害的人員。從《條例》的立法本意和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角度來講,為這一人群認定工傷是理所當然的。這次增加這部分內容,體現了《社會保險法》和《條例》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精神,也符合國際工傷保險“公平”的通行做法。并不是說不是“職工”,發生職業病危害就不屬于《條例》的覆蓋范圍了。只要是在“就業狀態”罹患職業病,就應受到法律保護。
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5
北京市網約車最新消息:北京正式出臺網約車管理細則 延續京籍京車規定在當日的《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中,北京官方詳列了對于網約車平臺、車輛、駕駛員的許可條件和監管辦法。
其中提到,網約車駕駛員須為北京市戶籍、取得北京核發的駕駛證件并具3年以上駕駛經歷;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出租汽車嚴重違法信息庫等。
在網約車輛資質方面,細則規定,網約車需為北京市號牌且為出租汽車經營者或個人所有的車輛;車輛需安裝定位裝置及應急報警裝置,能實時發送位置信息;應滿足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并預先協議接入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
在網約車平臺方面,細則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許可有效期為4年,到期經審核合格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4年。申請公司需在北京設立服務機構,具備開展網約車平臺服務的線上線下能力;具有車輛檢測維護和乘客投訴處理等制度和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擁有相應數量的工程技術及運營管理等服務方面的工作人員。
今年,網約車在中國的合法地位首次得到明確。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于10月8日了網約車細則等3個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見稿,并進行了公眾意見征集。
據北京市交通委介紹,在征求意見階段,官方共收到社會公眾有效反饋意見建議9246條。其中近八成集中在網約車車輛資質條件及管理、網約車駕駛員資質及管理、出租汽車數量調控三大方面。相關部門在綜合分析意見之后,在3個政策文件中做出修改總計125處。
對于延續京籍京車規定。對此,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作出這一規定是根據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相關要求。
北京網約車管理細則落地 保留京籍京牌設5個月過渡期10月8日,北京市公開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面向大眾征求意見和建議。經過研究和制定,昨天,北京市《網約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對外。
《細則》指出,從事網約車仍要求本市戶籍,要取得本市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網約車駕駛員須為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核發的駕駛證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申請之日前1年內駕駛機動車未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出租汽車嚴重違法信息庫。
申請接入網約車平臺的個人及名下車輛,必須取得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資質,且名下沒有其他巡游車和網約車,并駕駛自有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
不過,駕駛員年齡有所更改,將網約車駕駛員年齡條件由男60歲、女55歲以下改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對于已在本市開展網約車業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及車輛,給予5個月過渡期。
網約車平臺、駕駛員、車輛從業申請流程,本市實行一口辦理、全程代辦,12月21日起在市政服務中心市交通委運政業務窗口受理網約車平臺和車輛申請。市交通委官方網站和市交通運輸考試中心(9個網點)受理網約車駕駛員申請。
記者注意到,新版《細則》規定車輛仍必須滿足京牌車要求,同時車輛性質變更為運營車輛。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
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6
強網固基:建設堅強電網夯實服務基礎
抓電網規劃。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戰略部署,堅持跟蹤服務重點園區、重點產業和重點項目,策應沿海開發,以電網適度超前為目標,及時滾動修訂電網規劃,實現電網建設與政府要求的有機銜接、協調發展。全市“十二五”電網發展規劃已編制待進一步完善。預計“十二五”期間電力投資達多億元,計劃新建或續建220千伏變電所座、110千伏變電所座。
抓項目爭取。面積廣、人口多、電量大,在電力投資規模和項目數量上沒有理由不爭第一。以此為目標,自加壓力,搶抓機遇,“十一五”期間電力投資達億元,在各縣(市、區)中遙遙領先,今年電力投資規模達億元,當年完成投資億元。
抓建設進度。全力開展基建提速行活動,倒排工期,搶抓進度,趕在迎峰度夏前完成220千伏變2#變擴建工程、提前投運了110千伏變工程,220千伏變、110千伏等一大批工程,正按節點計劃快速推進。
創新服務:創新舉措服務發展
抓服務先行。扎實開展“綠色電力、創新奉獻”、“客戶-電力零距離”、“供電服務家家到”活動,年初公司班子成員分赴各鎮(區)征求意見、了解電力需求,并逐條進行落實。實行領導掛鉤服務,主動對接等重點項目,確保企業用電無憂。開展“電力體檢”,幫助企業降本增效。印發了40多萬多張“客戶服務聯系卡”,“零距離”服務廣大用電客戶。
抓流程優化。堅持“一口對外”,增設客戶經理,開辟“綠色通道”,全過程跟蹤服務。重新修訂《業擴工作管理辦法》,強化辦理時效的檢查考核。今年共辦理新裝增容用電申請戶,新增用電容量萬千伏安。居民用戶平均答復周期個工作日(承諾標準3日),平均接電周期個工作日(承諾標準3日);電力用戶平均答復周期個工作日(承諾標準15日),平均接電周期個工作日(承諾標準5日)。
抓可靠供電。加強停電計劃管理,積極推廣合環調電、“零點作業”、帶電作業,盡量縮短停電時間,降低停電影響,減少停電條次。今年共實施配網帶電作業次,供電可靠率%比承諾標準高出個百分點,綜合電壓合格率%比承諾標準高出個百分點。今年公司客服中心共受理報修次,處理次,平均分鐘,較去年縮短了分鐘,比承諾標準低了分鐘。
內質外形:內強素質外塑形象
抓效能建設。認真開展優質服務“全面找差”活動,全員查找思想觀念、工作作風、服務能力等方面的差距。以推行服務職能化工作為載體,加大對公司系統服務職能化督查力度,今年對20多人進行轉崗和換崗。實施業擴工程回訪等效能監察,共采納監察建議件,下發監察決定書份。建立優質服務常態運行機制,每月召開“一級網絡”優質服務常態考核會,今年共考核人次,考核金額元。
抓內外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今年共向行風監督員、全市大部分定報企業發放征求意見表份,梳理回收的份征求意見表,均已整改落實到位。通過上門走訪、設立供電服務意見箱等多種形式了解客戶需求,共現場走訪、電話回訪客戶戶,征求意見及建議6類條,均已整改和回復。客戶服務滿意率從%同比上升到%,很滿意率從%同比上升到%。堅持開展“窗口”服務明查暗訪,全年開展明查暗訪次,被檢查單位個次,不規范行為得到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