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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主要特點范文1
[作者簡介]周霞,西南科技大學政治學院講師,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學碩士,四川綿陽621010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0)03-0107-03
信任是“在有風險的情勢下,對他人的動機抱以一種積極的、自信的期待狀態”。信任也“是一種態度,相信某人的行為或周圍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可以使人們之間的交往獲得安全感,減少相互猜忌的麻煩。另外,理解中國人的信任還應特別注意,信任“不只是個體的心理和行為,更是一種與社會文化環境密切相關的社會現象,應該將信任放在社會關系中來理解和研究”。因而,社會學學者眼中的信任是作為一種社會關系存在的,與制度的因素和社會變遷的影響密切相關,對中國農村社區居民的信任探討亦是如此。對中國傳統農村社區是以人際信任占主導地位、現代城市社區中制度信任占主導地位的論斷,學術界表示一致的贊同。但是,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和現代化程度的加深,從傳統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化過程中,農村社區的信任結構與功能隨社會結構變遷發生了相應的改變。本文就以農村社區從傳統向現代的轉型為背景,以布迪厄的場域理論為研究視角,解讀傳統和現代農村社區的信任結構變遷。
一、布迪厄的場域理論
場域、慣習兩個概念及其關系構成了布迪厄場域理論的基本框架。他認為,“在高度分化的社會里,社會世界是由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社會小世界構成的,這些社會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邏輯和必然性的客觀關系的空間”。這些社會小世界就是場域。不同的場域具有與之相應的慣習,它是一種生成性結構,是一種人們后天所獲得的各種生成性圖式的系統。
第一,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布迪厄從關系的角度來思考場域的概念,它是“各種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系的一個網絡”,是一個不斷建構的網絡。每一個場域都是一個具有相對自主性的小世界,具有自身邏輯和必然性。按照布迪厄的理解和解釋,農村社區村民之間信任關系網絡也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空間――“信任場域”,它具有自身的運作邏輯。“信任場域”不是一個實體概念,指代的不是某一個具體的地理區域,而是一種分析和研究過程中的功能概念。具體來說,“信任場域”可以被理解為在社區當中的一系列位置,以及這些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系網絡。
如果說場域概念著重描述的是農民信任行為的客觀性結構的話,那么“慣習”的概念則是偏重于強調行動者自身方面。布迪厄所謂的慣習,而不是習慣,就是說,是“深刻地存在在性情傾向系統中的、作為一種技藝存在的生成性能力,是完完全全從實踐操持的意義上來講的,尤其是把它看作某種創造性藝術”。隨著個人不斷接觸某些社會狀況,個人也就逐漸被灌輸進一整套性情傾向。這種性情傾向在實踐中獲得,將現存社會環境的必然性予以內化,并在有機體內部打上烙印。由此。農村居民的信任慣習是他們在信任場域中長期的社會實踐中所積累的一套應付各種信任行為的一套特定慣習。它是具有較固定的結構,是沉積于村民思維深處的、幾乎能自動處理問題的經驗。換句話說,信任慣習來自于社會客觀結構,是“一種社會化了的主觀性”。它為農村居民信任行為提供生成策略的原則,這種原則能使行動者應付各種未被預見、變動不居的情景。
第二,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的關系。在布迪厄的場域理論中。客觀性的場域和主觀性的慣習是相互交織的雙重存在。場域是具有慣習的場域,沒有慣習的場域是不存在的;慣習是場域的慣習,脫離場域的慣習也是不存在的。
布迪厄這樣來描述場域和慣習的關系:“在一個場域內部,場域和慣習之間的關聯有兩種作用方式。一方面,這是制約關系:場域形塑著慣習,慣習成了某個場域固有的必然屬性體現在身體上的產物;另一方面,這又是知識的關系,或者說是認知建構的關系。慣習有助于把場域建構成一個充滿意義的世界,一個被賦予了感覺和價值,值得你去投入,去盡力的世界。”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的關系同樣如此。
首先,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是制約關系。信任慣習是屬于個人的心智系統,是人們在信任行動中表現出的人生觀、價值觀;而這些觀念所構成的深層結構正是個體在信任場域中應付各種挑戰而形成的經驗結構。信任場域形塑著信任慣習。信任場域制約著個體的信任慣習。
其次,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具有知識關系。信任慣習是個體理解信任場域并做出相應行動的前提條件。它為個體認識和適應信任場域提供了深層的認知結構和思維方式。
以上兩種關系之間存在著時間上的先后順序,“知識的關系取決于制約的關系,后者先于前者,并塑造著慣習的結構”。這說明,信任場域先塑造信任慣習,信任慣習再認知或構建信任場域。信任場域與信任慣習之間不是簡單的“決定”與“被決定”的關系,而是一種通過“信任活動實踐”為中介的“生成”或“建構”的動態關系。信任場域是結構的,但又不完全是客觀的,其中包含主觀的部分;信任慣習是個體的,但又不完全是主觀的,其中又有客觀的滲入。客觀與主觀共同存在于信任場域中,又共同存在于信任慣習中,這樣,它們在信任場域中融合,又在信任慣習中被融合。
二、傳統農村社區信任結構
在傳統農村社區中,由于生產力水平非常低下,生產方式也相對落后,農民被牢牢地禁錮在土地上,使人們的生產、生活范圍十分狹小、有限,人際交往簡單。人與人之間存在一種私人關系,通過這種關系聯系起來,構成一張張關系網并形成農村社會關系網絡。用先生的話說,傳統農村社區是一個的“熟人社會”社區,農村社會結構是“差序格局”,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以親屬關系為主軸的網絡關系。每個人都以自己為中心結成網絡。這就像把一塊石頭扔到水中,以這個石頭(個人)為中心點,在四周形成一圈一圈的波紋,波紋的遠近可以標示社會關系的親疏。
信任場域在不同的歷史時代和社會條件下,都有其自身的運作邏輯。在以“差序格局”為特征的傳統農村社區下,發生在熟人之間的信任,“主要是從屬于習俗的規范和滿足于習俗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直接的功利目的的……這種信任本身就是規矩”。因此,信任就像是無形規則,如果你不違反它,就感覺不到它的存在;一旦違反,無形的道德譴責力量就會對你施加懲罰,信任的利遠遠大于不信任的弊。因而才有先生所說的,“鄉土社會的信用并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于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具體來說,社會秩序無須外力來維持,而是“從教化中養成了個人的敬畏之感”,憑
個人的本能和良知就能相安無事。維持禮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權力,而是在身內的良心。信任場域規則主要以禮俗的形式表現出來。
信任場域所形塑的信任慣習則表現為:個體行動者注重修身,注重克己。每個人都自動地守規矩,不必有外在的監督。也就是說,在傳統的信任場域中,講人情,重關系,法律僅起次要作用,沒有契約,鄉土中沒有培育出法治精神、民主精神。
總之,傳統農村社區的信任場域中,信任的運作邏輯是內生的禮俗,即倫理道德,而非外在的監督。而這種運作邏輯的生成機制是鄉土社會的特定結構即“差序格局”和鄉鄰關系的長期穩定。因此,傳統農村社區的信任結構也表現出“差序式”,如同一個同心圓,圓心是自己,最里層是最為緊密的直系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然后以親緣關系的遠近依次向外擴展。這種“差序式”的信任結構構成了中國傳統社會其他組織結構和制度的基礎。
三、現代農村社區信任結構
改革開放以后,城鄉關系由隔絕轉向融合,人們生產生活領域擴大,生產關系的空間拓展,社會交往擴大,人與人的關系紐帶不再局限于血緣、親緣和地緣關系,而是向公共的、理性的契約關系發展。人際交往由人情導向轉向利益導向,人際關系趨于工具化。現代農村社區呈現社會特征分化與社會結構層化變動,社區從“熟人社會”逐漸轉變為“半熟人社會”。同樣,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也隨著社會時代的變遷而悄然發生著變化。
突破親緣、地緣的市場經濟打破了傳統的農村經濟,刺激了農民的物質和精神欲望,并且為滿足欲望提供了無盡的可能;同時為村民創造了違背傳統道德的理由,而且創造了違背傳統道德的人可以自由遷出從而逃避職責的機會。這就導致信任場域中人們行動的情感成分減少,人際關系日益理性化起來。
信任慣習作為一種歷史的產物,必然是一種動態的、開放的系統。布迪厄指出:慣習是一個開放的性情傾向系統,不斷地隨經驗而變,從而在這些經驗的影響下不斷的強化,或者調整自己的結構。“在一個變遷很快的社會,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證的。”傳統的不假思索的信任他人的信任慣習遭到沖擊,現有對我國農村社區信任關系研究已表明,“契約式”的信任結構開始在農村社區初顯端倪,現在的農村村民們大部分是兼顧禮俗和現代社會的契約而形成的合作,傳統信任資源開始消解。村民之間信任開始向理性化方向轉變。農村信任場域的改變促使著農村社區信任結構變遷,從人際信任向契約信任轉變。
然而,信任慣習具有持久性特點,這種傳統的信任慣習也不可能在現代化的沖擊下迅速瓦解,甚至消失,而是在一定的土壤中繼續生存并發揮其特有的功能。它深度規訓著農村居民,成為影響農村社區信任結構轉型的超經濟因素。可見,在農村社區“去鄉土性”的現代化過程中,信任結構的變遷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生于斯、長于斯”的農民的個體信任行動,而他們在生活實踐中積累形成并傳承下來的信任慣習的改變卻是一個艱難而又漫長的過程。所以,現代農村社區中信任結構有所改變,以“情感”為主的“差序式”信任結構有所松動,以“理性”為主的契約信任有所凸顯,但是依舊遵循的是信有差等的模式,“差序式”仍是其主要特點。
四、農村信任結構變遷是場域理論的表現形式
農村社區主要特點范文2
論文摘要:由于各國的政治體制、經濟制度、制度文化和價值觀念特別是文化差異等背景不同,從而形成了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體系演進的過程當中,我們應注重借鑒和吸收國際經驗,從制度的發展規律和歷史、文化的視角,選擇具有代表性國家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為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的和諧社會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提供借鑒經驗。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要強化政府的責任、提倡孝文化,在觀念上和模式上培育新的家庭養老方式、建立民間的農村社會養老慈善機構,多渠道籌集社會養老慈善資金。
中國是一個擁有八億農民的農業大國,加快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關鍵,是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了“老有所養”的民生保障目標,以及“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標任務。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現代工業社會的衍生物和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既是當代社會發展的普遍、必然趨勢,同時又是在各國特殊的經濟、政治、社會、歷史、文化環境的綜合影響下得以建立和發展的。國外大部分國家都為農民建立起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于各國的政治體制、經濟制度、制度文化和價值觀念特別是文化差異等背景不同,從而形成了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制度。因此,在體系演進的過程當中,我們應注重借鑒和吸收國際經驗。本文選擇了兩個具有代表性國家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一是從歷史和文化的角度借鑒日本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因為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離不開民族文化的支撐和這個國家的國情,日本跟我們國家的文化相近,文化的源流相同;二是從制度的發展規律借鑒德國的經驗,因為德國是世界上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歷史最為悠久的國家,其養老保障政策獨具特色,它走的不是北歐國家的制度,但比較平穩。本文就以上兩個國家的養老保障模式進行比較和探討,力圖對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有所裨益。
一、德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1.基本情況。德國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國,1883年德國創建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德國的農業以家庭經營為主,全國約有25萬個農業企業,農業勞動力占總勞動力的2%。1951年,德國就頒布了《農民養老保障法》,邁出了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步。德國的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一開始就獨立于一般社會保險制度,德國的農民最初沒有被納人國家社會保險制度中。1957年,德國開始實施農民老年援助法,即對將農場交給繼承人之后的年老農場主進行現金補貼,通過對老年農民扶助的方式,把農民正式列人了國家社會保障體系。1995年1月1日生效的農業社會改革法將農民老年援助更名為農民老年保障,對農民養老保險金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將農民老年保障歸人社會保險領域,而不再是社會救濟領域。其保險的賠償范圍包括康復在內的醫療職業和家庭援助年齡超過65歲領取的養老金、保險稅款津貼、放棄財產及生產的農場主支付養老金和補償津貼。
2.主要特點。德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從一開始建立就有著良好的經濟、政策和社會環境。建立之后,經過不斷的改革深化,目前已相對健全和完善。一是項目較全,與一般社會保險相比,在農村社會保險中除了沒有失業保險以外,其他的社會保險項目都有;二是覆蓋面寬,農業人口幾乎都被納人農村社會保險保護之下;三是標準高,在繳納相同數額保險費的前提下,在每一個保險項目下提供的待遇,原則上與一般保險待遇相適應;四是管理好,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僅要在確定保險費標準、待遇條件、待遇標準、發放年金或其他補貼等方面行使管理職能,而且要就《社會法》中規定的受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為保險人提供指導、說明和咨詢;五是津貼多,在德國社會保險體系中,政府為農民拉平年保險提供保險津貼,在發生農業事故時,也為農業企業提供幫手或者家庭幫手,安排頂替人員。
3.可借鑒的成功經驗。德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得早,管理科學且體系較為完備,值得進行研究和借鑒。
第一,德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得較早,有著較長時間經驗的積累。從1957年10月的農場主輔助養老基金開始,專門以職業為導向確保農場主及其配偶以及在農場工作的家庭成員及其家屬的社會保障。德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參保對象從農場主、農場主的配偶、農場全職工作的家庭成員,若已年滿18歲則有義務參加保險。我們國家可以建立按群體、分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從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民中不同參保對象存在著較大的不同,其對養老保險制度的需求也就存在著差別,因此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框架時就必須考慮到這個問題。可以將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群體分為以下幾大類:純農戶、進城務工人員、失地農民、小城鎮農轉非人員和農村計劃生育戶。對于這五類農民群體應根據他們自身的特點采取不同的養老保險模式。
第二,在資金籌措中,既有農業企業主,也有家庭成員繳費,還有聯邦自己支持。政府為了減輕財政負擔,還通過采取優惠政策,鼓勵農場主購買商業保險,這樣德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就由社會保險、終老財產(老年農民將莊園移交給繼承人以后,保留下來供自己使用的住房等財產)和自我保障組成。
第三,德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管理體制規范、管理效率較高,除了及時立法以外,還設立專門的農民養老保險機構,而且其社會保障工作人員都有很高的文化素質和專業修養。德國的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由聯邦和各州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該機構是自治的法人組織,經辦機構不僅要在確定保險費標準、待遇條件、待遇標準、發放年金及其他補貼方面行使管理職能,而且還為受保險人提供指導和咨詢。目前,德國有13家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并組建了一個全國性的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總聯合會(gla)。
第四,及時改革養老保障制度,兼顧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德國的農村養老保障政策不僅具有保障農民福利的社會功能,同時還具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等經濟功能。20世紀70年代,德國將農場主的退休年齡從65歲降至55歲,并在農場主享受養老金時附加條件,即要求農場主必須在50歲以后就開始通過繼承、出售或長期租讓等方式轉移他的農業企業,成為農業退休者。德國聯邦政府專門向農村養老保險機構額外提供特殊的農業結構性補貼資金,用于發放促進農業企業移交或放棄農業生產的養老金。這些養老保障政策的實施讓農場主提前放棄土地生產,將農場交給富有創新精神的年輕一代。這對于促進農業技術化、知識化和效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為適應人口老齡化加速的需要,德國逐步將退休年齡由65歲推遲到70歲,同時還于1995年新建了一項保險制度—護理保險制度,以解決年老、病弱人員對護理的需要。
二、日本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與我國具有相同儒教文化背景的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比較完善。考察日本的政治體制、歷史發展、經濟特點、文化特色等,探索日本農村社保制度建設的現狀和特點,并進行制度分析,有利于加深對日本農村當前養老保險制度的理解和認識,對我國如何建設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鑒和學習意義。
1.基本情況。日本是東亞國家最早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的國家,也是最早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日本國民應該說跟我們國家有更多的相通性,包括家庭觀念、家庭保障、社會的結構等等。所以,日本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們來說有很廣泛的參考價值。日本農戶具有小規模經營和兼業經營兩個基本特點。“二戰”前,同為東方國家的日本與中國,過去對老人的撫養也是以家庭為主。傳統的日本農戶多為直系家庭,老年后生活依靠長子撫養、照顧,“家”制度在日本社會起主導作用。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資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來保障的。日本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則形成于20世紀50年代以后,到60年代初,日本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國民健康保險法》和《國民年金法》的頒布,開創了日本農民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先河。1961年《國民養老金法》實施,從此,日本進人了“國民皆保險”、“國民均年金”的福利時代,這兩種保險制度是日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部分,而且國民的社會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2.主要特點。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第一支柱:基礎年金(國民年金)。1986年日本把厚生年金保險等八種年金統一起來,引進基礎年金,實現年金制度一體化。基礎年金作為一種義務,凡年滿20歲—60歲的日本國民均須加人國民年金,具有強制性。這是一項與收人無關的養老保險制度,面向全體國民,為老年人提供基本收人保障。第二支柱:農業者年金。1970年專門制定了《日本農業年金基金法》,1971年正式實施農業者年金。其保險對象為農村地區除厚生年金、共濟年金的加人者及其配偶之外的具備國民年金被保險者資格的農業經營者及其后繼者。強調自愿原則,政府給予稅制上的優惠政策。這是日本政府向不滿足于基礎保險的較富裕的農戶提供的一種保險方式,包括農民年金、國民養老金基金和共濟年金三部分,是國民年金的重要補充。第三支柱:個人儲蓄。農民個人或家庭通過自愿安排,將一部分現期收人進行儲蓄或購買人壽保險以為老年生活做準備。
在日本,民間的農業相互救濟協會(簡稱農協)舉辦的人身共濟保險對農民養老及其他社會保障發揮了重要作用。綜合而言,與東亞其他國家相比,日本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相對早一些,而且主要是模仿西方模式,然而卻由于它比較重視個人、家庭的作用,從而帶有明顯的亞洲特色。
3.可借鑒的成功經驗。日本的養老保障制度盡管建立不算很早,但是發展很快,到20世紀70年代就基本完成了制度建設并迅速跨人發達國家行列。以石油危機為轉折點,日本及時對其向西方福利國家模式發展的勢頭進行了調整,強調個人、家庭以及企業、團體的作用,以減輕國家負擔。
第一,資金來源采用個人、雇主、政府三方負擔的方法,從而使支出有了可靠的來源并能使國民的權利和義務統一起來。
第二,國家立法。依法推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戰后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也是相關法規不斷完善、充實的過程。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先立法、后實施,使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
第三,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日本既有法律強制國民加人的基本保險,又有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保險,還有社會互助保險和個人自愿參加的儲蓄性養老保險。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國民年金制度、國民養老金基金制度、農民年金制度到共濟制度,具有多層次特點,可以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障的需求。該制度從參保農民的年齡、務農時間進行資格限制,從資金來源、資金管理人等進行了嚴格的要求,充分保證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持續性。
第四,為了適應21世紀人口老齡化浪潮,日本從1994年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并針對日本家庭小型化趨勢,從2000年4月1日推出了新的看護保險制度。護理保險提供的服務包括保健、醫療、福利在內的綜合服務,主要有被保險人大部分時間住在自己家中接受各種服務的居家服務,被保險人人住到各種福利設施的設施服務兩大類。在費用負擔方面,接受了護理保險服務的被保險人承擔10%的費用,其余90%由護理保險負擔。這種新的制度,體現了對老年人的人文關懷,非常值得我們借鑒。
第五,文化特色。日本是受儒家文化影響較大的國家之一,其家族制度深深打上了中國家族制度的烙印。但日本的家族制度自身有其鮮明的特點:注重家中的身份關系,而把血緣系譜關系放在次要地位。下級必須絕對向上級盡忠,所有的集團成員,包括首領都必須向集團的利益盡忠。為了家的良好運作和延續,日本文化還具有開放性特點。645年的大化改新,吸收中國隋唐文化;1868年明治維新,吸收西歐文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吸收美國文化。當然,這種吸收外來文化并不是單純的模仿,而是充分考慮到現實的需要和可能性,有選擇地進行消化和改造。儒家文化的家族制度對日本的早期影響,使得日本農村養老保險最初以家庭養老為主。而19世紀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具有開放性特點的日本文化逐步學習西歐和美國文化,因此,從19世紀,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也明顯具有歐美特點—社保制度比較完善、社會性較為突出。
三、對我國的啟示
綜合以上兩種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我們還要重點強調以下幾點:
1.強化政府的責任。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保證民生、改善民生是政府自始至終核心的使命。農村人口萎縮以及老齡化的發展態勢,決定了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必須承擔更大的責任,這也是發達國家為我們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提供的經驗。從公共財政的角度看,在農村社會保障范圍,屬于純公共品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農村純公共品的提供同其他純公共品的提供一樣應由政府免費供應。屬于準公共品范圍的主要是指農民養老保險等。但是,由于農業本身具有基礎性和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及農民對社會的貢獻和現實收人水平制約等,政府也應該在這些公共產品的提供中承擔責任,并且對于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設計方面進行投人,表現出積極的態度和措施。因為政府掌握的是公共資源,理所當然應為民眾謀取利益。國家財力也要通過相關的制度反饋于民,一個是公共設施,一個是公共服務,另外就是福利制度,它出錢讓老百姓受益,所以財政負有天經地義的責任。我國目前投人社會保障與福利方面的資金偏低,因此要調整公共財政支出結構,把更多的資金投到社會保障里面,這是我們財政改革的方向。
2.提倡孝文化,在觀念和模式上培育新的家庭養老方式。近年來,由于受到養老金支付壓力的日益增大,不少西方國家重提家庭養老保障,開始向這一方面回歸,希望在解決廣大居民的養老問題上能夠重新發揮家庭養老的優勢。家庭保障作為一種非制度型、非正式的而又天然的國民生活保障系統,意味著在多元化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模式下,家庭成為可以輔助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一種有效的養老保障載體。在傳統的東方儒家文化作用下,家族制度和家庭養老模式對我國農村人口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家庭養老不僅是一種物質供養,更兼有家庭親人的精神撫慰,這是其他養老方式所不能完全替代的。尤其是家庭養老中,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關心、相互支持、相互鼓勵,以“家”作為紐帶加強了家庭成員的情感交流等,家庭養老的這種精神慰藉作用,更是社會性養老保險不能代替的。近年來,我國政府極力在農村建立社會性養老保險制度,但效果甚微,這里面固然有繳費方式的不合理因素,但是家庭養老的觀念對其影響也不可忽視。政府要引導重視挖掘傳統文化,弘揚中國傳統倫理道德,培育農村良好的社會風氣,培養人們敬老愛老的道德風尚,發揮先進文化的導向作用,對于提高農村家庭養老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應進一步擴大社區養老支持的范圍,凡是有經濟能力的地方,都要逐漸實施鄉、村集體負責的養老保障制度,以減輕個人和家庭的負擔。因地制宜地建立一個以國家為后盾、以社區為中心、以家庭為單位、以人為本的養老支持體系,在個人、家庭、社區和社會四者之間形成一個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的良性循環系統。因此,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在加大社會性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同時,亦不能忽視家庭保障等傳統保障形式的補充作用。
3.建立養老保障基金運營機構,促進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國家要通過制定有關政策為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條件。我國要改革現行財政預算制度,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單獨編制預算。社會組織發達、人才條件好的地區,借鑒國外養老基金管理的成功經驗,可嘗試建立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運營保險基金,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推動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創新模式的規范運作。同時,政府應實行規范化管理,建立起責任明確、政策具體、針對性強的保障措施,成立國家和省級社會養老保障管理中心,對決策、經辦和基金安全增值等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監管機制,明確管理的科學化以及基金安全基礎上的保值增值,確保制度模式的公平、陽光、透明,建立嚴格的審核程序,確保個人賬戶基金安全完整。
農村社區主要特點范文3
【關鍵詞】小城鎮;規劃編制;控制性;經濟發展
在新農村社會主義建設、規劃城鄉發展、往創新城鎮化的發展道路上小城鎮屬于比較重要的部分,承載著近距離遷移農村戶口的重要區域。隨著統籌城鄉發展戰略的不斷創新,使得控規在小城鎮的規劃編制上更加完善,并且采取控制性規劃的引導與控制來到達實施與管理小城鎮總體規劃目的的打算更加重要。小城鎮控制性規劃編制不僅有效的改變了城鎮建設環節的管理,還確保了小城鎮規劃系統的全面性。同時,小城鎮的控制規劃體系還能深入的洗澡分析規劃管理進行的內容,確保規劃管理、城鎮開發建設土地、規劃編制等各個方面的銜接性,將規劃編制的目標徹底實現,使小城鎮良好空間的形成進一步的發展。
1.小城鎮的基本特點
小城鎮屬于農村鈷錠區域內生活服務、文化、政治以及經濟等方面活動的中心,主要有幾個特點:
1.1鄰里關系比較融洽
小城鎮生活的社區在擁有鄉村社區主要特性的同時還具有城市社區的特性。在鄉村社區的居民與鄰居間主要是通過血緣維持融洽的關系,城市社區的居民則是通過因行業或職業的活動需求而結合的人際關系為主來維持鄰里關系,但是在人群中的關系卻不太融洽。小城鎮屬于農村就近轉移人口的主要區域,并且因為農民比較接近鄉村,農民與城鎮居民之前有比較緊密的聯系[1]。所以,與城市社區對比得知,城鎮社區不僅僅通過行業需要而結合的人際關系來維持鄰里關系,地緣與血緣的關系相對來說也是比較重要的原因。在城市社區對比的情況下,城鎮社區相對來說關系的構成比較復雜,但是存在較強的認同感,有著更加融洽的鄰里關系。
1.2城鎮是連接鄉村與城市的紐帶
隨著社會的迅猛發展,城鎮化腳步也不斷的發展,城鎮是連接鄉村與城市的紐帶和橋梁,城鎮的工業產品、生產技術、市場信息、科技人才以及富裕資本逐漸往農村發展,形成規模比較大的生產法師與市場改革的小資經濟。城鎮化根據自身的特質來講是使鄉村與城市兩個不同的生產系統互相轉化、互相作用以及互相聯系,在合理的經濟范圍內進行生產率配置、優化配置、合理流動的效果,幫助城市與鄉村互通互融,共同進步,建設符合現代化社會發展需求的城市與鄉村互相協調的關系。
1.3市場機遇具有不確定性
在不同的環境下自身的經濟發展有著不確定性的因素,尤其體現在小城鎮的發展中。城市經濟的總量相對來說比較小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倘若盲目的引進較大規模的項目,就可能會出現產業結構基本性以及經濟突發性增長等方面的變化。因為小城鎮在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原因并且有著較大的影響,在城鎮范圍內真正可以確定的指標很少,很多具有發展可能的指標都只能通過判斷來決定。要想改變這種方法,就必須了解階段性的具體問題,盡量仔細考慮具有不確定性的指標,觀察是否還有發展的空間,進行柔性較大的編制規劃。
2.小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我省為了提高全省城鎮控規工作制定了相關的文件指導此工作順利的進行,相關文件中的主要內容包括控制內容、技術深度、地塊劃分以及用地分類等方面。由于小城鎮控規標準不完善,造成了在進行編制時出現無據可依的情況,如果按照城市控規的標準對城鎮控規標準進行編制,就會造成城鎮連接城市與鄉村的主要作用無法實施,根據我省小城鎮的實際發展狀況與現行的控規技術標準進行城鎮控規編制,主要特點如下:
2.1用地布局及分類的特點
根據相關文件對用地分類及布局的方法進行細致的分析,其中農業生產的用地是差別最大的,在城鎮的范圍內主要以獸醫站、農科站、農機站以及種子站等方式存在。農業服務站有著服務與管理的只能,是將農民群眾聯系起來的紐帶和橋梁,獸醫站是對動物進行衛生防疫及醫療等相關工作,能夠加快畜牧業的快速發展[2]。根據這兩個服務站的基本職能,不適合將這兩個服務站規劃到醫療衛生及商業方面的用地,而是應該建立專門的鄉村服務生產用地,兩個服務站要有一定的距離,將小城鎮三農的特點體現出來。在這樣的基礎上,根據小城鎮獨有的特點,在用地布局規劃方面,可以從為居民日常活動提供方面、用地的經濟性以及保持和諧的鄰里關系等方面來進行城鎮建設。在用地經濟性的規劃方面,可以從實施用地的規劃、經濟性出發,在進行規劃適當的調整小城鎮道路兩旁的防護綠化帶,并且以商住混合的用地規劃為主。鄰里關系方面,城市居民居住的環境阻礙城鎮居民進行感情交流,城鎮用地規劃事可以使用街坊式的鄰里布局,為城鎮居民提供更廣的交流空間,確保城鎮居民鄰里關系的和諧發展。
2.2合理的進行地塊劃分
小城鎮由于自身的資金及經濟具有不確定性的因素,在用地建設的選擇上具有較大的限制及隨機性,給小城鎮控規制度的實施與制定帶來了困難,這就規定了小城鎮控規制度的制定要具有合理性。對于工業用地、居住用地、倉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應該使這些區域能夠靈活的運用,合理的開發、劃分土地。將工業用地作為一個列子,工業企業的工業用地可能是需要一個大過20公頃的土地,而有些則是需要5公頃的土地就夠了,為了能夠符合工業企業的要求,小城鎮的控規制度的編制就要從不同的方面來進行,進行規劃編制的工作人員要加深研究調查,根據土地開發與轉讓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具有靈活性的手段和控制指標,幫助不同層次的企業找到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建設用地。對綜合用地和居民用地的全新規劃,控規越詳細制度則具有很小的實施可能,較差的適應性及無法進行靈活的管理[3]。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啟到更好的引導效果,由于較小規模的建設和形成需要比較完全性和布局及內部同時具有靈活性,零散的用地規劃在這一方面更加側重于用地的合理性。
2.3合理的確定平均容積率
小城鎮實施詳細性控制規劃編制是以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為主,各項控制指標在進行用地建設規劃于其他的規劃編制都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進行的,進一步的落實與細化城鎮的各項基礎設施與資源,具體實施總體規劃的思想。城市總體規劃在規劃用地區域時,要求每項用地要按照固定的比例進行劃分。根據小城鎮用地的總體面積,算出小城鎮的“容積率”,通過“容積率”的結果,對小城鎮的土地價格、文化傳承、景觀要求、功能要求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針對小城鎮的具體情況適當的調整“平均容積率”,確定區域不同的開發強度,從而得到每個區域不同的“容積率”。“容積率”時小城鎮管理中的基礎,同時也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一句。根據對總體規劃的計算得到“平均容積率”,城鎮規劃的用地面積與建筑面積都是具有概括性及整體性的。
農村社區主要特點范文4
一、小城鎮體育概述
小城鎮是一種比農村社區高一層次的社會實體,是以一批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人口為主體的社區。
小城鎮體育是以小城鎮社區的各種組織為主要管理主體,以轄區內全體成員為主要對象,以滿足人們的娛樂與健身需求而開展的各具特色的區域性群眾體育。小城鎮體育是群眾體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就其發展程度來講,它低于城市體育,而高于農村體育;就其基本屬性來講,小城鎮體育兼有事業與產業的雙重屬性;就其歸屬來講,小城鎮體育傾向于農村體育,但又不同于農村體育。
二、現階段小城鎮體育管理的環境分析
小城鎮體育是在一定的環境中開展的,環境的特點及其變化必然制約著小城鎮體育管理的體制和模式的選擇,環境分析就是研究小城鎮體育管理的影響因素,為管理者進行決策和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小城鎮體育管理環境大致可分為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
三、小城鎮體育管理的基本框架
(一)小城鎮體育管理的特點
小城鎮體育管理是小城鎮體育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問題,是小城鎮體育的管理者通過對小城鎮體育實施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等職能,協調小城鎮體育活動過程中各種關系,合理配置小城鎮體育活動過程中的各種資源,實現小城鎮體育目標的活動過程。現階段小城鎮體育管理呈現出以下主要特點:
1.政府強化了體育管理職能
各鎮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支持體育事業、舉辦體育活動,同時,增強縣(市)體委“領導、協調、監督”的宏觀管理職能,做到國家調控、依托社會、自我發展、國家辦與社會辦相結合。其主要表現為:領導重視體育,把鄉鎮政府體育管理工作和體育設施達標內容列入精神文明建設規劃;把體育事業作為社會事業納入城鎮發展總體規劃;把體育作為政府工作列入人大、政協議事日程;把重大體育活動列入政府管理目標,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2.各鎮政府強化了體育協會的行政管理職能
小城鎮根據上級政府的部署,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推行體育社會化和產業化,制定了“政府扶持、社會參與、自我發展”的體育改革方針,明確了群眾體育工作的部門責任,強化了體育協會的行政職能,提出了“理順關系、調整職責、健全組織、轉換職能”的措施。各鄉鎮農民體育協會掛靠在有關主管部門,明確由在職領導擔任負責人,形成了具有行政職能的群眾體育組織,為群眾體育的開展提供了組織和經費上的保障。
3.鄉鎮之間加強了協作
小城鎮之間的溝通可分為縱向溝通和橫向溝通。縱向聯系能夠擴大處于高層次城鎮的職能范圍,如縣城鎮的某些職能和影響可以通過中心鎮、鄉鎮乃至村鎮向更大范圍傳遞、中介、放大和滲透;鄉鎮之間的橫向聯系主要表現為相同層次的小城鎮之間在經濟、文化和群眾體育等方面的交往、協作、互補。每個小城鎮都形成了作用于內部和外部的兩種職能,形成了彼此之間錯綜交叉和文明擴散的共同領域,主要形式是邀請其他鎮參加比賽,或共同組隊參加上級比賽。
(二)小城鎮體育管理的組織領導體系
小城鎮體育的管理包含了政府和社會對小城鎮體育的管理以及小城鎮內部的管理兩個層次。小城鎮體育的組織領導體系包括領導體系、協調體系、操作體系三大組成部分,縣、鎮、村三個層次。各體系各層次具有各自的職責,發揮著各自的作用,促進了小城鎮體育的健康快速發展。
四、結論與建議
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小城鎮體育的發展必將成為新時期我國群眾體育和全民健身的熱點,為了充分發揮本文所架構的小城鎮體育管理基本框架的真正作用,今后應認真做好以下幾點:(1)強化基層體育管理隊伍;(2)加強政策、法律、法規建設;(3)加快體育設施的建設,創造良好環境;(4)建立市場機制,提高體育效益;(5)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建設;(6)要以農村體育為基礎、以城市體育為參照系;(7)以農村傳統節日為契機,推動小城鎮體育發展;(8)積極調動和發揮小城鎮企事業的作用;(9)加強小城鎮體育理論研究。
中國小城鎮體育發展將推進中國體育現代化的進程,以小城鎮為重點,以鄉鎮企業為主,發展區域性體育,對推動農村體育以及21世紀前10年我國體育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小城鎮體育的研究也將是今后中國體育社會科學界研究的熱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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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主要特點范文5
重慶;城鄉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并軌
[中圖分類號]R19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11)03-0031-03
一、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體系概況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構成,分別從制度上覆蓋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人口。
雖然城鄉醫保統籌是改革的大趨勢,但是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并軌運行并非完全適用。一些試點地區在實施一年后選擇了退出并軌運行,將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分別交給衛生、社保部門管理。國家宏觀層面,新農合目前由衛生部管理,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由勞動保障部負責。從各個試點地區的管理來看,也不盡相同,運行效率有差異。
二、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調查
1.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概況
重慶市作為國務院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對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率先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
2007年7月10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隨即重慶市政府印發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依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經形成的較完善的管理體系和經驗,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
2009年10月1日,重慶的江北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永川區和南川區啟動試點工作,2009年試點區縣達到80%以上,2010年全市建立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重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過4年多的發展,已覆蓋1800萬人口,形成了較完善的管理體系。依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平臺,通過增加模塊,完善功能,建立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有利于整合公共資源,減少重復建設,統籌城鄉社會事業,均衡公共服務。
2.重慶市調研區縣個案典型分析
我們結合重慶各個區縣最近幾年GDP情況,選擇了重慶江北區、黔江區、彭水縣作為重慶市經濟水平的上、中、下三個層次的代表作為我們的調研目的地。(2009年江北區GDP總量在重慶40個區縣中排名全市第7,人均第6;黔江區總量排名全市第28,人均第20;彭水縣總量排名全市第33,人均第33。)
(1)重慶市江北區案例
江北區作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區,從2007年起,將新農合并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從管理體制、城鄉居民的保障待遇上實現了城鄉統一、均衡。
①籌資標準
一檔籌資標準140元,每人每年繳費20元,政府補貼120元。
二檔籌資標準240元,每人每年繳費120元,政府補貼120元。
②住院報銷比例(%)
③江北區居民合作醫療特點
I參保居民就醫選擇權大
江北區將就醫選擇權完全交給參保者。參保居民就醫時,不需向管理機構申請在指定醫療機構就醫,除了自由選擇在本區定點醫療機構外,區外的公立醫療機構也可自由選擇,不需事前申請。
II突出未成年人保障
在成年人報銷比例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住院封頂線最高10萬元;在原有5種未成年人重大疾病的基礎上增加癲癇等3種,比成年人多5種,門診報銷比例為65%,封頂線上調至2萬元/年,為成年人的2倍。
III醫保管理信息化
江北區構建了信息管理模式,利用了就醫管理網、城鄉居民參保錄入網、公眾信息網三個網站的功能,嚴格把關基金的支付,確保居民醫保基金公平、合理的運用。
(2)重慶市黔江區案例
黔江區于2000年獲得世界銀行貸款,進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驗探索,由于效果良好,于2003年成為國務院新農合首批試點的區縣之一。并在隨后加入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試點區縣。
①籌資標準
一檔籌資標準100元,每人每年繳費20元,政府補貼80元。
二檔籌資標準200元,每人每年繳費120元,政府補貼80元。
②門診補償標準
③住院報銷比例:
④黔江區居民合作醫療特點
I政府主導
黔江為全國首批新農合試點地區之一,到現在的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府主導都是其主要特點。
II固定補償比例和直接減免相結合
由于過去先由農民墊付,再到鄉農合辦報賬,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為了農民方便操作,黔江現在采取了固定補償比例和直接減免的補償方式。
III健全農村衛生服務網絡
2000年,黔江區的鄉鎮衛生院有1.5萬平方米的危房,超過房屋總面積的一半。為解決鄉鎮衛生院群眾“看病難”問題,黔江加強建設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健全農村衛生服務網絡,方便農民就醫。
(3)重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案例
相對于江北和黔江而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的經濟狀況較落后,因此研究彭水居民合作醫保的運行狀況對于全國其他經濟較落后地區進行城鄉醫保并軌試驗有一定指導意義。
①籌資標準
一檔籌資標準100元,每人每年繳費20元,政府補貼80元。
二檔籌資標準200元,每人每年繳費120元,政府補貼80元。
②門診報銷比例
③住院報銷比例:
④彭水縣居民合作醫療特點
由于彭水縣經濟發展相對較落后,進行城鄉居民醫保并軌的時間較短。就目前實施情況來看,效果良好,居民滿意度較高。
雖然是重慶下轄區縣中較晚推行醫保并軌的區縣,彭水縣也有創新的舉措:
I向參保每戶發放醫保證,內容包括繳費標準、報賬比例、報賬程序等基本知識。
II收集參保人的手機號,定期向每位參保對象發送參保資訊。
III堅持定期議事、督查、交賬制度。截至2009年10月底,全縣共支出各類補償3241.43萬元,有63萬余人次參保農民受益,參合農民受益率達114%。
三、調研中發現現行體制存在的問題
1.城鄉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差距明顯
從調研小組調研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村和城鎮社會保障的待遇水平相差很大。僅以江北區2008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為例,農村居民為1900元/人?年;城鎮居民為3120元/人?年,是農村支付額的1.6倍。
2.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服務能力較弱
農村社會管理服務能力較弱,基本沒有專業化的管理隊伍和技術,且職能分散在民政、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相互之間缺乏協同配合,無法形成工作合力,多頭管理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3.籌資標準較單一
雖然調研小組進行調研的三個區縣都屬于重慶直轄市,但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鑒于各地經濟狀況,各地應該根據自身條件設定不同的籌資標準。
從重慶全市看,較低的籌資標準有利于在全市推行居民醫保,特別是各遠郊區縣。但江北區的居民組成區情卻是“大城市帶小農村”,城鎮人口遠遠超過農村人口,農村人口僅7.68萬人,不到全區戶籍人口的五分之一,加上處于主城區,這就決定了江北區的城鄉居民合作醫保選擇傾向較高標準更為有利。而相對面,彭水縣則選擇較低的籌資標準較為合理。
4.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建設不足
從調研小組的調研來看,江北區、黔江區、彭水縣的定點醫院都還不能很好滿足參保居民就醫需求,特別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級)較普遍的存在著設備陳舊老化、服務環境較差、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較缺乏、科室設置不太健全、影響診療結果等情況。定點醫療機構由于基礎投入和管理水平的不足,在醫療質量,服務態度、規范治療等服務能力建設上不能完全承擔居民醫保政策取向時,報銷補償向一、二級醫院的引導,特別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一級醫療機構的引導,居民不滿意,特別體現在居民對醫生水平的不信任。
四、思考和建議
1.根據各地制定多樣化的籌資標準
由于地理和歷史等的多種因素,我國各地的經濟水平有著較大的差異,即使是在重慶下轄的40個區縣之中,也有比較明顯的體現。各地應更加本地自身條件,量體裁衣,制定多樣化的籌資標準。對于經濟較發達地區來說,相對較高的籌資標準有利于提高居民參合積極性,提高并保持醫保覆蓋面,為居民的健康提高切實的保障。而對于經濟相對較為落后地區來說,較低的籌資標準不會對居民形成較大的經濟壓力,該地區有經濟條件的居民也可以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來滿足自己的較高需求。
2.擴大兩檔參保補償差異
在調查中發現,雖然現行制度提供了不同的參保標準,對應了不同的補償率和補償額。但是在補償率和補償額的差異不大的情況下,人們往往會傾向于選擇額度較小的參保檔次,由此會導致醫保基金的總量較小,抗風險能力小,增加財政負擔,導致醫保基金不能長久、健康地運行。
3.提高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和水平
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關系著居民的生命健康。針對居民對醫生診治水平的不信任,醫療機構要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同時應及時更換醫藥器材,切實為病人服務,讓民眾安心。
4.統籌推進藥品監督管理體制、醫療保障體制、醫療衛生服務體制改革
加強農村衛生服務和社區衛生體系建設,提高基層衛生服務能力,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質優、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落實公共衛生工作。根據影響居民健康的公共衛生服務問題的優先次序和政府財力,確定核心公共衛生服務包,實行公共衛生服務券(卡)制度。
[1]仇雨臨,翟紹果.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統籌銜接機制研究[N].天府新論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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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主要特點范文6
關鍵詞:鄉土文化;城鄉一體化;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11
城鄉一體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促進現代化建設和實現中國夢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國城鄉一體化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別是經濟領域,城鄉之間經濟科技交流不斷加強,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然而,相對來說,文化之間的城鄉交流顯然沒有跟上經濟的步伐,特別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要求城鄉一體化的背景之下,社會的進步單以靠經濟的發展拉動顯然是不科學的,只有當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等各方面都能協調發展,才能真正實現國家的現代化和民族的偉大復興。然而,在強國的組成要素中,文化這一要素常常被忽略。在城鄉一體化過程中,鄉土文化相對城市文化更不為人們重視和保護。
1 城鄉一體化中鄉土文化的現狀
1.1 鄉土文化在中國的體現
迪格兒印第安人有一條著名的箴言:“開始,上帝就給每一個民族一個陶杯,從杯中,人們飲入了生活。”鄉土文化就是人類在歷史長河中攫取和形成的。同時,它也是一個區別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標志。在我們這樣的農業大國,鄉土文化自然是滋生和培育于廣大的鄉村地區。對于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來說,農業的發達是決定其文明產生的關鍵。早在公元前兩千多年前,農業在我國黃河地區得到充分的發展,致使國家模型和農業文明開始從我國歷史長河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中國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再到現代的社會主義社會,農業的發展始終推動著歷史的前進。而在這農業文明中,鄉村模式的聚集生活方式,孕育著中國傳統的鄉土文化。中國鄉村文化里,無處不透露這著中華民族人民生活的氣息,無處不顯示著中國鄉村農民的智慧結晶,無處不體現著中國古代人民的精神與氣魄。即使是在如今城市化不斷發展的中國,鄉土文化依然以其獨具特色的涵義而無法替代地存在著。在不同的時間內,鄉土文化的核心含義――中華民族的品質精神和智慧結晶不會改變,時間只會為鄉土文化賦予更加豐富的內涵。
1.2 鄉土文化建設成果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基本實現小康社會。同時,相應的上層建筑之――文化建設也取得了相應的成果。改革開放以來,一直以“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基本方針為基點,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其中,鄉土文化在“十一五”計劃中五項農村文化建設措施的指導下,取得了突出的成果:農村基礎設施得到一定的完善,形成了比較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網絡;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成果顯著,農村文化投入穩定增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能力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得到豐富;農民自辦文化潮流涌起,自辦文化繁榮;為適應城鄉一體化,城市對農村文化發展的援助機制形成,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1.3 鄉土文化與城市文化二元體結構中的鄉土文化
中國現今的經濟發展中,形成了以社會生產為主要特點的城市經濟和以小生產為主要特點的農村經濟并存的二元體結構,從而導致中國出現城鄉社會二元體結構。當然,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城鄉之間同樣存在著文化的二元體結構。城市建設中形成的文化基礎設施完善、文化建設成果顯著、文化服務系統完備、市民文化參與積極性高、市民文化素質強、文化保護和傳承得到政府傾向性扶持的城市文化結構與農村建設中形成的基礎設施有待改善、文化建設成果欠缺、文化服務體系不夠成熟、村民文化參與積極性相對較低、村民文化素質有很大提升空間、文化保護和傳承未能得到行政性機構的重視的鄉村文化之間的對比尤為突出。筆者認為的城鄉文化一體化并不是要求城市文化和鄉村文化要融為一體,而是把鄉村文化建設與城市文化建設放在同等的地位,兩種文化的投入要以國家絕對的財政支持以避免城市文化與鄉村文化因城鄉之間經濟的巨大差距而導致兩種文化在建設中存在不平等的情況,同時,加強城鄉的文化交流,互相學習和借鑒。
2 城鄉一體化中鄉土文化的問題
2.1 鄉土文化的基礎設施存在著較大的問題,文化發展沒有堅定的基石
首先,在國家對鄉村等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加大投入之后后,各地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成果,然而,在文化基礎設施逐漸完善的同時,許多設施未能像城市的文化基礎設施那樣充分發揮其相應的功能,還有一些文化基礎設施形同虛設,更有甚者,一些地區的文化基礎設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其次,鄉土文化建設的經費不如城市那樣充足的,資金缺口大,最終導致某些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存在偷工減料的現象。
2.2 村民的文化素質需要更大的提高
在鄉村地區,村民文化素質遠低于市民,所以,在對待文化建設的價值觀上城鄉之間存很大的差別。村民對自己家鄉的鄉土文化重視程度不夠,對文化在社會中的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是導致鄉土文化未能很好的保護甚至遭到破壞的重要因素。再看,參加鄉土文化的保護和建設人群主要是老年人,兒童和青年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漸開始向城市文化看齊,這樣的現象對鄉土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是極為不利的。作為年輕一代的村民未能把自己家鄉的鄉土文化看作自己的責任,這是文化建設中的最大缺失。
2.3 政府在鄉土文化的建設中尚未發揮最好的功能
政府在鄉土文化保護和建設中起主導作用。現在,國家提倡城鄉一體化,政府在建設城鄉一體化的過程中未能充分引導和加強城市地區援助農村地區的鄉土文化建設。對于現在的基層機構村委會來說,文化組織建設能力相對薄弱,文化建設的人力、財力、物力有限,不能很好的做好鄉土文化的保護和建設工作。同時,鎮、縣等政府機構又沒能真正的下到基層來指導,市、省級政府也只是為適應國家經濟城鄉一體化而加強與鄉村邊遠地區的經濟交流,文化方面的城鄉交流相對較少,更不用說引導城市扶持農村的鄉土文化的保護和建設。各級政府未能樹立正確的文化價值觀,沒能提供充足的資金投入到鄉土文化的保護和建設中,沒能積極制定完備的鄉土文化建設體系,是政府在鄉土文化的保護和建設中最大的不足。
3 我國城鄉一體化中鄉土文化問題的解決策略
3.1 國家制定相關政策,保證鄉土文化的保護和建設
國家是推動鄉土文化發展的保障。我國是農業大國,鄉土文化是農村文化的代表,只有當一個國家的文化得以保護和建設,才能立足于民族之林。國家必須重視農村文化的發展,為推動農村的鄉土文化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方針政策,引導國民對鄉土文化的重視;國家還要制定法律法規,以規范鄉土文化的建設,為保護鄉土文化提供法律保障;統籌兼顧,促進城鄉之間文化的交流,以縮小城鄉文化建設過程中的差距。
3.2 各級政府對鄉土文化的重視,是鄉土文化保護和建設的關鍵
政府是鄉土文化建設的重要角色。第一,政府必須為鄉土文化建設提供良好的文化基礎設施作為為鄉土文化發展的陣地;第二,政府要對農村地區加以政策性的傾向,為鄉土文化建設提供政策支持;第三,政府要為鄉土文化的保護和建設提供充足的資金,以保證鄉土文化保護和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第四,各級政府之間要加強聯系,做到各級政府都能對鄉土文化樹立正確的價值認識,促進鄉土文化的發展;第五,政府要主動承擔農村鄉土文化建設體系形成的責任,加強政府在鄉土文化建設中的服務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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