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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檢測檢驗報告范文1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檢測;質量通病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筑業是一個關系到國計民生的支柱性基礎產業。我國正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基礎設施的建設不斷加大,建筑業已成為拉動經濟發展速度的一個重要力量。建筑市場十分活躍,市場競爭存在極大的不規范。建筑行業管理體系中法律法規和管理性文件相對來說還不完善,市場管理較混亂。在面對諸多問題的同時,我們要從根源做起。抓好建筑工程質量檢測。
一混凝土檢測
1、混凝土配合比檢測
(1)核對設計圖紙、施工記錄和配合比試驗報告,核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按設計的混凝土特性和不同強度等級提供,當混凝土的組成材料變化時,其配合比是否重新確定。
(2)核查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報告,內容是否完整,簽章是否齊全,是否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3)核對混凝土各組成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核查原材料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試驗室提供的配合比報告,或實際所用的原材料與配合比存在明顯差異。
(2)配合比試驗報告主要內容不全或配合比設計未按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
(3)混凝土配合比的組成材料未經檢驗或檢驗結果主要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2、混凝土強度檢測
(1)核查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中的內容填寫是否完整,計算數據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是否按要求實施見證。
(2)核查各混凝土強度等級是否均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細數是否滿足要求。
(3)核對設計圖紙、施工記錄、混凝土強度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核查試塊的取樣組數,制作日期,取樣部位等是否相符,留置數量是否滿足要求。
(4)核查試驗報告中的內容是否填寫完整,養護齡期是否符合要求,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要求實施見證。
(5)核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評定是否按驗收進行評定。評定方法是否正確,當評定不合格時,是否按規定進行鑒定并由設計單位同意簽認。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規定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或留置組數嚴重不足及試件未經見證的。
(2)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部位未經各方共同選定或留置部位明顯不符。
(3)混凝土無試塊強度試驗報告或試塊留置組數嚴重不足以及試塊試驗時齡期普遍超齡。
(4)試驗報告主要內容不全或應見證而未實施見證的。
(5)混凝土試塊抗壓強度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又無鑒定處理記錄和設計簽認?;蝌炇赵u定方法、計算錯誤,將不合格驗收批評定為合格的。
(6)各施工階段的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及相應規范規定。
(7)混凝土強度報告內容不全。所缺項目造成試驗報告不能對應實體結構,不能代表混凝土的真實強度。
3、回彈法檢測的應用
(1)核對強度試驗報告,核查試塊的取樣組數,制作日期,取樣部位等是否相符。
(2)核查試驗報告中的內容是否填寫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要求實施見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強度試驗報告。
(2)試驗報告主要內容不全或應見證而未實施見證的。
(3)混凝土試塊抗壓強度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又無鑒定處理記錄和設計簽認,或驗收評定方法、計算錯誤。將不合格驗收批評定為合格的。
二鋼筋檢測
1、鋼筋力學性能檢測
(1)核查報告中檢驗項目、內容是否按規定填寫完整,試件取樣數量是否符合要求,檢驗結果及結論是否正確。
(2)對照鋼筋隱蔽驗收記錄,核查鋼材焊接是否按規定逐批抽樣檢驗,批量總和是否和用量一致。
(3)采用電弧焊和電渣壓力焊接的接頭,應分別核查焊條、焊劑、連接件等的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進口鋼材應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化學成分檢驗及可焊性檢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對照施工技術資料,核查接頭是否先隱蔽,后提供檢驗報告。
(6)核查焊接操作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不按規定提供檢驗報告或應見證而未實施見證的。
(2)鋼材接頭力學性能檢驗報告中。缺少主要項目或任一指標不符合檢驗標準。又未按規定進行復驗,且無鑒定處理意見。
(3)焊接連接檢驗報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實際接頭數量。
(4)電弧焊和電渣壓力焊連接接頭所使用的焊條、焊劑、連接件無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或連接件的性能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標準的規定。
(5)進口鋼材焊接前沒做化學成分檢驗或化學檢驗報告中的C、S、P、Mn、Si元素的含量及碳當量不符合有關規定。且未做可焊性檢驗。
2、鋼筋連接方式的檢測
(1)核查每份檢驗報告中檢驗項目、內容是否按規定填寫完整,試件取樣數量是否符合要求,檢驗結果及結論是否正確。
(2)對照鋼筋隱蔽驗收記錄,核查鋼材焊接是否按規定逐批抽樣檢驗,批量總和是否和用量一致。
(3)采用機械連接的接頭,應核查連接件等的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符合要求。
(4)對照施工技術資料,核查接頭是否先隱蔽,后提供檢驗報告。
(5)核查機械連接操作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不按規定提供檢驗報告或應見證而未實施見證的。
(2)鋼材接頭力學性能檢驗報告中,缺少主要項目或任一指標不符合檢驗標準。又未按規定進行復驗。且無鑒定處理意見。
(3)機械連接檢驗報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實際接頭數量。
(4)機械連接接頭所使用的連接件無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或連接件的性能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標準的規定。
3、結構實體保護層厚度檢測
(1)核查檢驗報告中的內容填寫是否完整,保護層要求的厚度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簽章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實施見證。
(2)核查評定辦法,檢查結論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應判為合格;
(2)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構件進行檢驗;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仍應判為合格;
(3)每次抽樣檢驗結果中不合格點的最大偏差均不應大于規范規定允許偏差的1.5倍。
三防水工程的審查和標準
1、屋面防水
(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試驗記錄。
(2)核查淋(蓄)水
試驗記錄內容是否齊全,簽證手續是否完整。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未進行淋(蓄)水試驗。
(2)淋(蓄)水試驗未按規定進行或記錄內容不完整,簽證手續不全。
2、有防水要求的底面蓄水
(1)核查地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圖與蓄水記錄的部位是否相符。
(2)核查地面蓄水試驗方法是否符合有關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設計規定。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地面蓄水試驗記錄。
(2)蓄水試驗方法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設計要求。
(3)填表中主要項目錯、漏,簽證不完整。
五 結論
通過本文的簡要概述,使得我們了解到混凝土工程、鋼筋工程以及防水工程的檢測要求和標準,同時,對于工程建設中出現的種種質量通病的問題均需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恰當的處理,保證所建工程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1]王翔,葉雅程. 淺談建筑材料的質量檢測[J]. 經營管理者, 2010,(06) .
[2]苑芳圻,高富申,呂興排. 工程監理指令的常見錯誤與分析[J]. 建設監理, 2002,(05) .
材料檢測檢驗報告范文2
關鍵詞:工程質量 檢測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流通領域逐漸活躍,一方面我國的市場正處在十分活躍的階段,同時也是處在市場競爭極不規范等過程。為了追求利潤,假冒偽劣產品在市場上不斷出現,于是國家政府意識到需要建立產品質量監督機構來規范市場行為,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措施。一九八五年國家制定了《計量法》,要求對檢測機構進行計量認證。明文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認證”,規定了對檢驗機構的考核要求。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建筑工程檢測機構市場也在逐步對外開放,作為建筑行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工程質量檢測隨著全民質量意識的提高而不斷被人重視。由于建筑工程檢測行業長期處于政府壟斷經營之下,檢測市場化程度較差。長期處于保護之下的檢測機構往往以附屬部門或科室形式運作,沒有形成一套獨立運作發展的管理模式,特別是與國外先進的檢測同行相比,在檢測工作管理方面缺少科學的系統的內部管理體系和經驗。因此,擺在建筑工程檢測機構面前的是個十分緊迫的課題。作為建筑工程檢測機構面臨國內外同類機構競爭的嚴峻形勢和壓力應如何應對呢?
一、一些檢測機構存在的問題
(一)沒有嚴格按規范要求去執行公正性出現矛盾
目前的檢測市場出現一些混亂,由于部分施工單位對質量意識的認識停留在資料過關的階段,并且檢測單位目前是被動的接受施工單位的委托,從公正性出現矛盾,許多檢測機構很難把好關。作為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按照規范要求對施工現場的一些建筑材料必須經見證抽樣后,進行檢測。但在實際操作中,并不都是認真按照規定執行的,只要客戶付給檢驗費就檢測,沒有嚴格準確執行見證抽樣規定。當然,也有一些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去做,但卻遭到部分客戶的不理解,認為手續煩瑣,沒有必要。
(二)降低收費標準,擾亂市場秩序
作為工程檢測機構應具有技術監督局、地方行政部門批準的,有相應資質的,它是對施工現場所用的建筑材料進行檢驗。一些不規范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為了攫取更多利潤,以降低收費標準、拉回頭客、超越檢測范圍、不按標準要求進行檢測,擾亂市場秩序,檢驗出的數據結果不真實。
(三)超越檢測資質范圍進行檢測
一些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不是以自身的技術能力、水平、條件來檢測材料質量,搞好技術服務工作,把好材料質量關的,其檢測方法不規范,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范圍進行檢驗,經常超范圍檢驗,降低了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威信,打亂了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市場的秩序。
二、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采用的對策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本人認為:作為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不但要有檢驗質量的能力,還應具備幫助客戶分析原因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客戶對工程質量重要性的認識,杜絕不合格材料的使用。這就要求我們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工作人員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加強素質、形象以及自身的建設,要想盡快適應當前的緊迫形勢,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應著重做好如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為社會出具合格的檢驗報告
從影響檢驗報告質量的主要因素抓起。檢驗報告是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向有關部門、施工企業反映質量信息的技術資料,是其“公正性、科學性、準確性”和整體水平的與綜合素質的全面表現。檢驗報告的可靠性程度直接關系到用戶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施工企業的興衰成敗。因此探討檢驗中的環節,找出影響檢驗報告質量的主要因素,把檢驗中的誤差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為社會出具合格的檢驗報告,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開展以檢測標準為依據,實事求是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檢驗標準是檢驗機構明確質量責任以及依法進行檢測判斷裁定的重要依據。這就要求我們檢驗機構,必須選擇正確的適合與該產品的標準,但選擇的標準必須是現行有效的標準。被廢止標準不能作為檢驗依據。在檢測中,若依據雙方合同約定和明示標識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方法應采用有效標準方法,方能進行檢驗。
抽樣要有代表性,樣品制作必須規范。嚴格執行《見證取樣和送樣》的管理規定,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樣。熟悉檢驗標準和規程,準備好相關資料和抽樣器具。作好抽樣現場記錄,寫明樣品名稱、執行標準、生產日期、質量狀況、批量、批號、等級、商標、生產單位、被抽單位、抽樣地點、抽樣方式、抽樣數量、抽樣人姓名并編號。根據不同的樣品、不同貯存方式采取不同的抽樣方式,以使抽取樣品能達到平均質量為目的。為了使檢驗能得出正確的結果,必須對樣品加以適當制作,分成供驗樣、復查樣、保留樣。做好的樣品應在密封潔凈的玻璃容器內,必要時應放在避光處。
檢測人才的培養已成為整個檢測行業發展中的重點,因此必須一方面提高檢測行業從業人員的門檻,一方面建立檢測人員內部培訓機制和人才培養機制,提前做好人才的儲備工作,以迎接今后更嚴峻的挑戰。在檢驗過程中,檢驗方法、儀器、設備、試劑、人員素質、環境條件等因素都可能影響檢驗數據的準確度。為了使檢驗結果誤差減少到最低限度,使檢驗結果真實可靠,在檢驗時,要求檢測人員要選擇正確的檢驗方法,弄懂檢驗原理,要嚴格按照檢驗操作規程、方法、步驟進行,不允許趕時間而故意省掉一些時間和步驟,造成人為的過失誤差。要認真負責地進行檢驗,復查、核實準確后再下結論。
原始記錄要真實,原始記錄是出具檢驗報告的重要依據,是檢驗人員檢測過程中的真實記錄,是檢驗機構最原始的基礎資料。它的準確、真實性程序直接關系到檢驗報告的質量。它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求檢驗人員要認真做好記錄。檢測過程記錄清楚,不得隨便增添和不做記錄。檢驗人員素質、業務水平、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以及報告填寫審核等方面都要有相應的提高。檢測人員要本著對國家、對人民、對企業和消費者高度負責的精神,兢兢業業、一絲不茍地認真工作,把好質量關口出具高質量的檢驗報告。
(二)推動體制改革,加強比對、認證、認可工作
首先,要進行機制創新。按照國際上通行的慣例對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改革,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框架,依靠自身的信譽和服務質量贏得市場的管理體制。只有這樣才能調動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參與市場競爭的內在動力。其次,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在人員管理上要引入競爭機制,采取公開競聘,擇優選擇,競爭上崗等方式,確保人員的質量。
加強實驗室的比對工作。確保檢驗結果準確、科學、及時和公正,是關系到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生存發展的重大問題。因此,在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驗工作當中比對試驗更為科學實用。強化實驗室比對試驗,對于提高檢驗人員素質,檢驗儀器設備的良好性,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比對試驗的作用有兩個:一是,用于實驗人員操作技能的考核;二是,用于日常檢測的隨機監控,從而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度。
當前的形勢下要想完成與國際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競爭的準備,首先要做好物質準備工作,打好基礎。因為目前不但國外的企業或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就連國內許多大型企業里的實驗室也開展了認證、認可工作。由于實驗室認可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對檢測和校準(計量)實驗室能力進行評價和正式承認的制度,因此,實驗室認可制度已成為各國對檢測數據的可信性的基本保障措施,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想真正成為質檢領域的技術權威,就必須對自己嚴格要求,要創造條件,爭取國家級實驗室的認證、認可工作。
(三)加強檢測機構管理,迎接加入世組織的挑戰
首先,以科學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我們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科學、公正、準確、高效”為己任,以科學的管理,完善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不斷開展的業務技能培訓來提高檢測人員的工作能力和人員素質。在高效率的工作狀態下確保檢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面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帶來的機遇和面臨的挑戰,要加強對國際標準的研究,加大將國際標準轉化為我國國家標準的力度,盡快使我國國民經濟運行的技術基礎建立在國際標準的水平。逐步擴展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認證、認可工作,使之盡快適應當前的緊迫形勢,只有這樣,我們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面對嚴峻形勢,才能爭取主動,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材料檢測檢驗報告范文3
【關鍵詞】 薄瓷板;薄瓷板幕墻、幕墻設計
前言
薄瓷板:由黏土和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經成形、高溫燒成等工藝制成的板狀陶瓷制品。薄瓷板:厚度不大于6mm的瓷板、上表面面積不小于1.62m2。
薄瓷板因具有優異的耐酸堿性、抗紫外線性、豐富的色彩和表面質感、低碳環保的概念,高強度、高硬度、重量輕且能做成大板分格,良好的現場加工性能,是一種能廣泛應用于建筑內外裝飾的理想墻面材料。
1 薄瓷板材料
薄瓷板具有極強的耐候性,無論日照、雨淋(甚至酸雨),還是潮氣都對表面和基材沒有影響。耐紫外線照射和色彩穩定性完全達到國際灰度級4-5級。同樣,大幅或快速的溫度變化也不會影響材料的特性和外觀??箯潖姸群蛷椥缘暮侠斫M合,使薄瓷板具有很高的耐沖擊強度。致密的材料表面使灰塵不易粘附,使其清潔更為容易。薄瓷板具有極好的耐火特性,它不會融化、滴落或爆炸,并能長時間保持穩定。薄瓷板易于維護,表面和切割邊緣都無需油漆或加保護面層。
薄瓷板因其自身優異的性能,已經開始廣泛用于建筑幕墻行業,且國家已經出版相應的建筑幕墻的規范。
新出現的薄瓷板克服了傳統陶瓷板高能耗的缺點,集節能減排、環保創新、低碳的特點于一體。厚度只有普通陶瓷板的三分之一,具有“大、薄、輕、硬”的顯著特點,尺寸大,目前尺寸可大至1800X900mm,厚度只有5.5mm,重量為普通薄瓷板的三分之一,干掛花崗石幕墻板的的五分之一,莫氏硬度達7級,甚至比大部份的花崗石、大理石硬度高。
薄瓷板易于切割,可像切割玻璃一樣,用玻璃刀進行切割。
薄瓷板的顏色可根據要求進行設計,表面質感亦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賦予了建筑師更大的設計空間,表面甚至可以構圖繪畫,可以直接將繪畫藝術應用于建筑上。
2 薄瓷板的性能
由于薄瓷板具備上述的諸多性能,其廣泛地應用建筑幕墻的前景是可以預期的。
以表一、二是薄瓷板的性能。
*以上數據均由實驗測得,強度設計值系數為1.8。
3 薄瓷板幕墻結構
薄瓷板幕墻結構按圍護結構進行設計,薄瓷板厚度為5.5mm,龍骨通常使用鋼材或鋁合金,明框薄瓷板幕墻,不需結構膠,通過框架將薄瓷板固定;隱框薄瓷板幕墻則需用結構膠將其四周與鋁合金副框粘接在一起,通過鋁質副框將薄瓷板安裝固定至龍骨上;在薄瓷板幕墻的背面需要采用粘接材料以防薄瓷板碎裂后脫落(目前試驗只表明個別的類型板材破裂后無脫落)。板后需按節能要求使用不燃保溫材料。對于大尺寸板,背后需加強肋,肋間距由設計計算確定。
4 薄瓷板幕墻設計
薄瓷板幕墻是新出現的幕墻裝飾類型,目前尚無國家規范,其設計參數均需試驗確定,目前的設計計算參照玻璃幕墻、干掛石材幕墻的設計方法,最終經過四性試驗檢驗確定。
4.1 試驗
薄瓷板幕墻設計首先需進行如下試驗:
① 硅酮結構膠、硅酮耐候膠與鋁合金副框、薄瓷板的相容性試驗;
② 硅酮結構膠與薄瓷板的拉伸粘結試驗;
③ 硅酮結構膠、硅酮耐候膠與薄瓷板的污染性試驗;
④ 復合安全層的抗凍抗融性能、剝離性能試驗;
⑤ 薄瓷板的抗沖擊性能試驗;
⑥ 薄瓷板抗彎能力試驗;
⑦ 薄瓷板的破裂形式;
⑧ 薄瓷板的四性試驗。
4.2 薄瓷板幕墻設計的難點
4.3.1 明框薄瓷板幕墻構造
明框薄瓷板幕墻由橫豎龍骨構成其井字形骨架,如圖一,骨架截面為矩形,骨架材料可以是鋼材(圖中所用)、鋁材或其他滿足強度、剛度和穩定性的材料;在橫骨架2、豎骨架4矩形骨架的外表面,均安裝了鋁質的明框底座5,如果是鋼骨架,則明框底座與鋼骨架之間應裝設隔離墊片。裝好薄瓷板后,裝鋁質壓板9,最后裝鋁質裝飾蓋7。其他的材料需計算確定尺寸,說明在此省略。
4.3.2 隱框薄瓷板幕墻構造
圖三為隱框薄瓷板幕墻水平剖面節點圖,薄瓷板1通過結構膠5與鋁質副框9連接,鋁質副框9通過鋁角碼與立柱6連接;立柱6通過不銹鋼螺栓13及支座15連接到結構的埋件17上。
圖四為隱框薄瓷板的垂直剖面節點,薄瓷板11通過結構膠3與鋁質副框2連接,鋁質副框2通過鋁角碼連接到橫梁7上,板的背后作防脫落處理,此圖中未注。保溫材料用保溫棉13,層間防火隔斷用防火巖棉12及鍍鋅鋼板14。
4.3.3 薄瓷板設計計算
小面積的薄瓷板,不用加強肋,按四邊支撐計算
薄瓷板寬度為a(現最大值為900mm),為滿足薄瓷板的強度,要在薄瓷板的背面配置加強肋。如圖五所示,配置加強肋后,大塊薄瓷板被分成多個(本圖中為4個)小單元,小單元寬度為b;在薄瓷板寬度固定不變的情況下,加強肋配置的多少是滿足薄瓷板強度的先決條件。小單元的薄瓷板有兩種受力狀態:A狀態為1邊簡支,3邊固定;B狀態為2邊簡支,2邊固定。兩種狀態的撓度系數和彎矩系數都不同,可查表獲得。
5 結束語
本文對隱框及明框薄瓷板幕墻的設計作了簡單的介紹,通過試驗總結了薄瓷板的特性,介紹了薄瓷板、及結構膠的計算。介紹薄瓷板的安全設計和節能設計的問題和處理方法。
隨著對薄瓷板幕墻的研究的深入,會出現更多的應用類型,更優的設計方法。
6 參考文獻與資料
[1] 薄瓷板GB/T 23266-2009
[2] 《建筑陶瓷薄板應用技術規程》(JGJ/T172-2009)
[3]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
[4] 《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 33-2001)
[5] 陶瓷薄板力學性能檢驗報告(20101 L00259)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
[6] 陶瓷薄板燃燒性能檢驗報告(2010 11054)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
[7] 陶瓷薄板耐候膠相容性檢驗報告(F2 010(62)0136)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
[8] 陶瓷薄板結構膠相容性檢驗報告(F20 10(62)0135)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
[9] 陶瓷薄板斷裂模數檢驗報告(20101 L00391)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
[10] 陶瓷薄板斷裂模數檢驗報告(20101 L00392)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
[11] 陶瓷薄板抗沖擊性檢驗報告(20101 L00428)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
[12] 陶瓷薄板抗凍融性能、粘接性能檢驗報告(20101L00429)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
材料檢測檢驗報告范文4
關鍵詞:水泥檢測、
一、道路硅酸鹽水泥技術要求
道路水泥分425,525,625三個標號。
道路水泥中氧化鎂含量不得超過5.0%。 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過3.5%。燒失量不得大于3.0%。游離氧化鈣,旋窯生產不得大于1.0%;立窯生產不得大于1.8%。鋁酸三鈣的含量不得大于5.0%。鋁酸三鈣的含量不得小于16.0%。從細度要求看,80μm篩篩余不得超過10%。凝結時間方面,初凝不得早于1h,終凝不得遲于10h。安定性方面,用沸煮法檢驗必須合格。干縮率,28天干縮率不得大于0.10%。耐磨性,以磨損量表示,不得大于3.60kg/m[2]。
二、各級公路水泥使用事項
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使用摻有10%以內活性混合材料的道路硅酸鹽水泥和摻有6%~15%活性混合材料或10%非活性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時,不得再摻火山灰、煤矸石、窯灰和粘土四種混合材料。路面有抗鹽凍要求時,不宜使用摻5%石灰石粉的Ⅱ型硅酸鹽水泥和普通水泥。各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所使用水泥的化學成分、物理性能等路用品質要求宜符合下表的規定。水泥進場時每批量應附有齊全的化學成分、物理、力學指標合格的檢驗證明。水泥的存放期不得超過3個月。
表 各級交通路面用水泥的化學成分和物理指標
三、交貨與驗收
交貨時水泥的質量驗收可抽取實物試樣以其檢驗結果為依據,也可以生產者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采取何種方法驗收由買賣雙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協議中注明。賣方有告知買方驗收方法的責任。當無書面合同或協議,或未在合同、協議中注明驗收方法的,賣方應在發貨票上注明“以本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字樣。
以抽取實物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時,買賣雙方應在發貨前或交貨地共同取樣和簽封。取樣方法按GB12573進行,取樣數量為20kg,縮分為二等份。一份由賣方保存40d,一份由買方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和方法進行檢驗。
在40d以內,買方檢驗認為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要求,而賣方又有異議時,則雙方應將賣方保存的另一份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水泥安定性仲裁檢驗時,應在取樣之日起10d以內完成。
以生產者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時,在發貨前或交貨時買方在同編號水泥中取樣,雙方共同簽封后由賣方保存90d,或認可賣方自行取樣、簽封并保存90d的同編號水泥的封存樣。在90d內,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則買賣雙方應將共同認可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四、水泥質量監理與檢測管理
工程監理企業要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交貨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收集整理等方面的檢查督促,做好有關記錄,落實見證取樣送檢,發現不合格水泥流入施工現場和水泥檢測不合格的必須責令退場,已經使用的必須向建設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站報告。 工程質量監督站加大對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和施工現場使用的水泥監督抽檢頻次,對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抽檢每月應不少于一次。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水泥抽檢不少于有見證取樣送檢數量的20%(與中介檢測平行實施)。發現問題的,要加大對相應批次水泥的抽檢,并跟蹤其流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凡委托監督檢測發現水泥質量問題的監督機構立即核查中介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證實屬于不及時上報不合格報告的對檢測機構全市通報并上報不良行為記錄;屬于沒有及時委托中介檢測和檢測不合格已經投入使用不上報的,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及相關人員上報不良行為記錄,吊銷見證員、取樣員上崗資格證。工程質量中介檢測機構檢測水泥不合格報告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工程質量監督站。使用未檢水泥的由監督機構責令委托鑒定機構對實體進行檢測,其中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已施工工程必須拆除,不得以復檢合格為由認定已用于施工的水泥安定性合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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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檢測檢驗報告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用包裝材料(以下簡稱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工作,保證抽驗工作的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用械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藥品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驗工作以公共財政為保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嚴謹,合法合理的原則,實行管理、抽樣與檢驗分開,行政、事務與技術分離的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計劃和方案的制訂、抽樣、檢驗(測)、檢驗(測)結果的告知和
核查、復驗、余樣和樣品的退還以及質量公告的。
第四條本規定所指質量監督抽驗包括監督性抽驗、評價性抽驗和摸底性抽驗。
監督性抽驗是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國家和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監督管理的要求所進行的抽驗。
評價性抽驗是指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要求,為掌握、了解全國和本市某一類或某一品種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狀況所進行的抽驗。
摸底性抽驗是指因現行規定尚不明確或現行標準尚不完善,市場或使用中存在較多問題,而對產品質量狀況進行調查和摸底的抽驗。
第五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處(以下簡稱局稽查處)具體負責抽驗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及協調;組織質量公告;依法組織對抽驗不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進行行政處罰。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業務處室、局稽查大隊及各區(縣)分局承擔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樣工作;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抽樣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相應檢驗(測)部門承擔。
第六條*市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市藥檢所)及各區域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區域藥檢所)承擔藥品質量檢驗工作。
*市醫療器械檢測所(以下簡稱市醫療器械檢測所)和市藥檢所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檢驗(測)范圍內的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測)工作;認定范圍外的醫療器械檢驗(測)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醫療器械檢測部門承擔。
*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承擔藥包材的質量檢驗工作。
第二章質量監督抽驗的計劃和方案
第七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由局稽查處根據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等質量情況,會同局有關業務處室及檢驗(測)部門制訂,報局領導批準。
第八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每年十二月下旬下達下一年度的質量監督抽驗計劃。
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內容包含:全年的抽驗量、抽樣單位監督抽樣量和檢驗(測)機構檢驗(測)量的分配、評價性抽驗和摸底性抽驗內容、監督性抽驗的結構等。
第九條藥品監督性抽樣方案由各抽樣單位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下達的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中藥品抽驗內容制定,并報局稽查處備案。
藥品評價性和摸底性抽驗,醫療器械及藥包材抽驗應當在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的范圍內制訂抽驗方案。
藥品評價性和摸底性方案及藥包材抽驗方案由局稽查處會同有關業務處室和相關檢驗(測)部門制訂。抽驗方案應當規定抽樣數量、檢驗(測)項目和抽驗范圍等內容。
醫療器械抽驗方案由局稽查處會同有關業務處室和相關檢驗(測)部門制訂。抽驗方案應當規定抽樣數量、抽樣方式、抽樣范圍、檢驗(測)依據或標準、檢驗(測)項目、檢驗(測)結果判定規則、復驗受理條件及檢驗(測)樣品退還等內容。
第十條局稽查處根據藥品的抽驗計劃、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驗方案向各抽樣單位下達《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查檢驗(測)任務書》。
第十一條監督性抽驗的重點為:
(一)本市新建、改建廠房、新建車間和改建車間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新批準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醫院制劑和中藥保護品種;
(二)經營、使用量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
(三)品種易混淆的中藥材和飲片;
(四)各級質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五)質量不穩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六)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可疑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七)本市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八)臨床使用不良反應較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九)市場和使用中質量投訴較集中的產品;
(十)列入國家和本市重點監管范圍的醫療器械;
(十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認為需要監督抽查檢驗的其它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監督性抽驗重點品種可根據監督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三章抽樣
第十二條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質量抽樣工作應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抽樣人員實施。
第十三條抽樣人員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或派遣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查檢驗(測)任務書》。
第十四條抽樣操作應當規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樣過程不得影響所抽樣品的質量。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抽樣:
(一)樣品包裝破損的;
(二)藥品、醫療器械剩余有效期少于三個月的,藥包材剩余保質期少于九十天的,監督抽驗中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第十六條抽樣應當在被抽樣單位存放經檢驗(測)或驗收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現場實施。
第十七條抽樣單位進行抽樣應當通知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到場。
第十八條抽樣人員實施抽樣時,應當檢查被抽樣品的包裝情況及儲存條件,據實填寫《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附件一);涉案樣品的抽樣,應當在抽樣憑證的右上角及備注欄注明“涉案”字樣。抽樣結束后,抽樣人員應當用《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附件二)將所抽樣品簽封。
第十九條藥品抽樣量應當保證檢驗的進行,一般為檢驗量的三倍。
對于小型藥店、個體診所等不能抽取檢驗三倍量的,可以抽取檢驗量的一點五至兩倍。
第二十條對于被抽樣單位提出藥品(藥包材)檢驗剩余樣品(以下稱余樣)退還要求的,抽樣單位應當在《藥品(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的右上方注明“申請余樣退還”字樣。
第二十一條《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和《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應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抽樣單位和被抽樣單位公章;無法加蓋被抽樣單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樣單位的相關部門章代替;被抽樣對象為個人的,由該個人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抽樣人員應當在完成抽樣后的三日內將所抽取的樣品移送至承擔檢驗(測)任務的檢驗(測)機構。移送前,樣品應當保存在符合其儲存條件的樣品庫中;樣品的運輸和移送過程不得影響被抽樣品的質量。
不易搬運或需要特殊運輸的設備性醫療器械,完成抽樣后,可以要求被抽樣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移送至指定的檢驗(測)機構;被抽樣單位有檢測設備和條件的,可以由檢測部門根據醫療器械抽驗方案在現場直接檢測。
第二十三條抽樣人員應當在抽樣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將抽樣信息輸入“抽驗信息數據庫”。
第四章檢驗(測)
第二十四條承擔檢驗(測)的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核查樣品,確認符合后予以簽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簽收:
(一)由于樣品包裝破損、抽樣量不足而造成檢驗(測)無法進行的;
(二)《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填寫不清或內容不符的;
(三)《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粘貼不完整的。
第二十五條檢驗(測)機構儲存樣品應當符合樣品儲存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監督性抽驗的藥品應當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應當由抽樣單位在“抽樣記錄及憑證”中予以說明。
評價性和摸底性抽驗的藥品應當根據下達的抽驗方案中確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
實施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藥包材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檢測,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照注冊產品標準檢測。
第二十七條藥品檢驗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書。涉案樣品檢驗周期為十個工作日,特殊案件樣品的檢驗周期為三個工作日。
醫療器械檢測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四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測報告書。涉案樣品應當在收樣后的二日內進行檢測。
藥包材檢驗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三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書。涉案樣品應當在收樣后的二日內進行檢測。
第二十八條由于下列情況需要延長檢驗(測)周期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并說明延長理由。
(一)需向其他省(市)檢驗(測)部門或企業調取檢驗(測)用的對照品、標準品或標準的;
(二)部分檢驗(測)項目需要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測)機構進行檢驗(測)的;
(三)檢驗(測)方法需要進一步確定的;
(四)有項目檢驗(測)不合格,需要換人或換儀器復檢(測)的。
第二十九條藥品、藥包材的留樣應當按照《藥品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
醫療器械的留樣按照下達的醫療器械抽驗方案進行。
第三十條區域藥檢所對部分項目無法檢驗的樣品,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樣品轉交至市藥檢所檢驗,由市藥檢所出具檢驗報告書。
第三十一條區域藥檢所初檢結果為不合格且須移送至市藥檢所復試的樣品,區域藥檢所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移送至市藥檢所。市藥檢所在收到樣品后的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書,并在一個工作日內送達相應的區域藥檢所。區域藥檢所應當在收到市藥檢所檢驗報告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報告合成工作,并在報告書中注明復試項目的檢驗單位。
第三十二條不合格檢驗(測)報告書應當說明當事人復驗的權利、時限、復驗(測)機構和申請復驗時提交的有關資料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承擔摸底性抽驗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將檢驗(測)結果以書面總結形式報局稽查處。
第三十四條檢驗(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測)報告簽發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測)報告書,并且將檢驗(測)結論輸入“抽驗信息數據庫”。
第五章檢驗(測)結果的告知和核查
第三十五條檢驗(測)結論為合格的,檢驗(測)機構可每周一次性集中將檢驗(測)報告書一式兩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需要余樣退還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合格報告書中告知退樣數量、領取余樣期限等有關事項。
第三十六條從本市生產企業抽樣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一份報局稽查處,二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第三十七條從經營企業或使用單位抽樣的本市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一份報局稽查處,三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二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分別送達被抽樣單位和生產企業。
第三十八條從經營企業或使用單位抽樣的外省市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三份報局稽查處,二份送達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第三十九條涉及外省(區、市)生產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的,局稽查處應當在收到報告書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制作核查函,隨附不合格檢驗(測)報告書原件兩份和核查回單,送達不合格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請求核查。
第六章復驗
第四十條藥品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藥品的生產企業對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驗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市藥檢所書面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
醫療器械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醫療器械的生產企業對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測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書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原檢測機構書面申請復測,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醫療器械檢測機構書面申請復測。
藥包材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藥包材的生產企業對藥包材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驗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原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
第四十一條受理復驗申請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對當事人的復驗申請的條件進行審核,告知當事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局稽查處和抽樣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國家藥品質量標準中規定不得復驗的檢驗項目;
(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不宜復驗的其他項目,如重量(或裝量)差異、無菌、熱原(細菌內毒素)等;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和醫療器械抽驗方案或醫療器械質量標準中規定不予復驗(測)的項目;
(四)樣品明顯不均勻或者不夠檢驗需要量的;
(五)已經申請過復驗并有復驗結論的;
(六)不按規定交納檢驗費用的。
第四十二條復驗機構為市藥品檢驗所的,市藥品檢驗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原藥品檢驗機構提供其檢驗后的留樣進行復驗;原藥品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復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的,市藥檢所應當在收到該檢驗機構要求提供檢驗后留樣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復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其他藥包材檢驗機構,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應當在收到該檢驗機構要求提供檢測后留樣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第四十三條市藥品檢驗所應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原檢驗機構、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市醫療器械檢測所應當在作出受理復驗決定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應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第七章檢驗(測)后余樣和樣品的退還
第四十四條依被抽樣單位申請,檢驗合格且包裝完好的藥品和藥包材的余樣可以退還被抽樣單位。
第四十五條需要退還余樣的藥品和藥包材,其數量應當符合檢驗機構在檢驗報告書上所注明的退樣數量。
第四十六條醫療器械退還的樣品包括合格并且完整的檢測樣品、余樣品和留樣品。
第八章質量公告
第四十七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結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以質量公告的形式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和市局的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
本市的質量公告每季度一期,每季度第一個月上季度的質量公告。
第四十八條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復驗申請并被受理的,暫不予公告。
第四十九條質量公告前,由局稽查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核實。
第五十條公告不當的,應當在原公告范圍內予以更正。
材料檢測檢驗報告范文6
建筑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是證明工程質量控制過程、結果符合相關要求的法定資料。
建筑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大類: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工程定位測量、放線記錄;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驗報告;施工試驗報告及見證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記錄;預制構件、預拌混凝土合格證;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檢驗及抽樣檢測資料;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記錄;新材料、新工藝施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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