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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1
一、學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務
學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政策法規,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斷深化學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更好地為區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服務。
1.全面、準確掌握本校教育人力資源基本情況,做好各項人事人才調查統計及人事人才資料管理。
2.按照核定編制和人員配備情況,做好崗位設置和聘任工作,制定和執行各項人事人才管理措施。
3.做好教職工調配、新進教職工的安排及轉正定級工作。
4.做好教職工的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員)職務(工人技術等級)資格申報、聘任等工作。
5.及時按政策規定調整工資標準。
6.做好教職工的退(離)休、解聘、死亡撫恤、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的審核及呈報工作。
7.做好非在編用工的計劃編制、合同簽訂及日常管理。
8.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其他人事人才工作。
二、主要人事人才工作規范
(一)教職工調配
教職工的調配原則上在每年暑假進行,區教委根據當年區編委下達的編制計劃制定當年的具體調配工作意見,各學校按區教委當年教職工調配文件要求進行,主要程序為:
1.由申請人向學校提交闡述申請調動理由及調往單位書面申請。
2.申請人填寫《教職工申請調動登記表》,調出學校在“調出單位意見欄”簽注是否同意調出和是否需要補員的明確意見,按當年規定程序接受調入學校和區教委的考核。
調出教育系統和區外的人員由調出學校將書面申請和《教職工申請調動登記表》送區教委人事科,同時提交調入單位所在區縣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門商調函。
3.調出教育系統及區外的人員,所在學校接到調動通知后,應及時作出本人現實表現鑒定、開具行政關系和工資介紹信等手續,會同業務考績檔案、區級醫院以上體驗表送區教委人事科。
4.區內學校間的調動在完成考核后,依據區教委調動通知,由調出學校及時轉移業務考績檔案、開具行政關系和工資介紹信等手續到調入學校報到,由調入學校集中到區編辦、區人事局、區教委完善編制、人事、工資審批手續。
5.區外人員的調入,由區教委依據區編委同意的計劃下達到相應學校,按照規定程序接受調入學校和區教委的考核,報經區編辦、區人事局同意并公示后,由區教委發函商調,完善相關人事調動手續。學校不得自行發函及接收擬調入人員的檔案和人事調動手續。
6.對不同意調動人員和未落實接收單位人員,原學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穩定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嚴禁“吃空餉”現象發生。
(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認定及聘任
1.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
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原則上在每年下半年進行。
(1)本人按照對崗申報的原則,提出書面申請,并在教職工大會上述職。
(2)學校考評小組依據各級教師職務評審標準,結合本人述職,對申請人提供的各種原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量化的基礎上,作出是否同意推薦的明確意見,并予以公示。
(3)填寫相應的技術職務資格審批表,撰寫專業技術工作述職報告,提供任現職以來的教學論文(論著),各種有關證件、證書及成績證明的復印件。
(4)學校考評小組完善相應推薦手續。
(5)以學校為單位,分科分類并連同有關申報材料上報區教委人事科。
2.專業技術職務初定
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達到規定的時間并經考核合格(含已在區人才交流中心或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辦理了正式人事關系手續的人員),可初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由本人按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總結,并填寫《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呈報表》。
(2)由本人提供學歷、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繼續教育、計算機合格證原件,交學校審核。
(3)由學校考評小組進行考核評議,在《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呈報表》相應欄目中簽注是否同意初定的明確意見。
(4)由學校完善手續后,會同《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呈報表》一式二份、《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花名冊》一式三份及學歷、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繼續教育、計算機合格證原件,送區教委人事科。
3.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確認
從省外、市外、區外調入的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含區內同一評委會評審的不同系列同級職務崗位發生變化的人員),從事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對口工作的,試用期滿后,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確認。
(1)由本人總結調入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情況,寫出書面總結材料,并提出確認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請。
(2)由單位對申請人調入后的工作表現、能力水平進行考核評議,出具是否同意確認的明確意見。
(3)填寫《確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及《企事業單位確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花名冊》各一式三份。
(4)提供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及復印件,學校審核,并簽注意見后報區教委人事科。
(5)經區、市職改部門審核批準后發給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并由學校在崗位內按規定程序完善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手續。
調入后不再從事原專業技術工作或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確認,從事新的專業技術工作的應由相應的評委會按現崗位工作情況進行同級別的資格評審。
4、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后,學校根據下達或設定的崗位和有關政策及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學校考評后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1)由本人填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呈報表》一式二份。
(2)提供取得職稱任職資格的文件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相應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成績原件。
(3)學校審核后簽注同意聘任的意見,會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呈報表》一式二份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花名冊》(高級、中級一式三份,初級一式二份)及職稱任職資格的文件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相應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成績原件,報區教委人事科。
(4)屆滿續聘由本人填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呈報表》一式二份、學校填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花名冊》一式二份,提供相關續聘人員畢業證、相應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繼續教育、普通話等級證原件和原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文件或《聘任呈報表》原件,報區教委人事科。
(三)解聘
1、協商一致解聘
依據渝府發〔〕3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條規定,聘用單位、受聘人員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員提交書面解聘申請,聘用單位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員通知書會同受聘人員書面解聘申請存入本人檔案,并同時送達本人,抄送區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編制部門備案。
2、聘用單位解聘
依據渝府發〔〕3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除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時限外,按下列程序辦理:
(1)聘用單位提出擬解聘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如無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可采用公告送達。
(2)被解聘人員或其親屬在接到擬解聘通知書15日或公告見報1個月內,有權提出申辯意見,聘用單位應認真聽取本人申辯意見,并記錄在案。
(3)聘用單位在進一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決定,正式通知擬被解聘人員。
(4)擬被解聘人員超過申辯時限未提出申辯意見,聘用單位即可解聘,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員通知書。
(5)聘用單位解除被聘用人員的通知書存入本人檔案,并同時送達本人和抄送區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編制部門備案。
3、受聘人員提出解聘
依據渝府發〔〕3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條規定,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提前15日向聘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聘用單位在接到申請的15日內作出答復并處理相關事宜。聘用單位出具的解除被聘用人員通知書會同受聘人員書面解聘申請存入本人檔案,并同時送達本人和抄送區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編制部門備案。在聘用單位處理相關事宜期間,受聘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四)退休手續的辦理
1.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到齡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有關學校應將本人簽字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證書等提高退休待遇相關材料在每月10日報送區教委人事科。
2.因病喪失勞動能力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由本人提出要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書面申請,闡述理由,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學校簽注是否同意的明確意見,會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報區教委人事科審核后,送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經鑒定符合提前退休條件者,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的書面申請,填寫《退休審批表》,學校書面請示,并在《退休審批表》簽注是否同意的明確意見,會同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書面材料送區教委人事科,完善審批手續。
3.經審批同意退休后,按照管理權限辦理退休證書,并從辦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轉正定級的辦理
凡新招聘的大、中專畢業生,工作滿一年(含已在區人才交流中心或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辦理了正式人事關系手續的新招聘人員)即可申請辦理轉正定級。
1.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填寫《轉正定級審批表》。
2.由所在學校組織教職工進行評議,,寫出考核意見,填寫轉正定級花名冊,會同本人工作總結及《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定級報批名冊》及個人審批表送區教委人事科。
3.在辦理轉正定級的同時,根據渝府發〔2006〕133號文精神,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高定兩檔薪級工資,手續按第(六)項日常增資的程序辦理。
(六)日常增資的辦理
1.初聘專業技術職務或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其現行工資未達到所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均可套入新職務崗位工資,并從聘任新職務的次月起執行。
由學校填寫《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報批花名冊》及個人審批表送區教委人事科審核、區人事局審批后執行,“審批表”存人其本人檔案。
2.凡達到增加教齡津貼時間年限的(滿五年、十年、二十年),均應完善增加教齡津貼審批手續。
按規定時間由學校填寫《教護齡津貼報批名冊》及個人審批表送區教委人事科審批,從當年1月1日起執行。
3.學校管理人員職務變動、技術工人職務變動,均應隨職務變動進行崗位工資調整,并從聘任新職務的次月起執行。工資變動的審批與技術職務工資變動的審批相同。
4.在職人員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后,原薪級工資低于國家規定相應學歷(學位)轉正定級工資標準的,從取得國家承認的大中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次月起,執行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定級相同學歷(學位)轉正定級的薪級工資標準。學校應按規定程序及時報批。
(七)死亡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手續的辦理
1.學校寫出發放死亡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的報告。
2.學校填寫《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審批表》一式三份。
3.將學校報告、《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審批表》(一式三份)會同死者生前月工資發放名冊、“殯葬服務收費單”或死亡證明書、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條件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區教委人事科。
根據區府辦〔1993〕1號文的規定,凡屬火葬區必須實行火化,方能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事業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2
一、見習基地的建立
(一)申請條件
在**市范圍內,具備下列條件的行政、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為見習基地:
1.每年能提供一定數量的見習崗位,見習崗位應盡量符合畢業生實際需要,具有一定管理或技術含量,有利于發揮見習畢業生的專業特長。
2.具有良好的見習培訓場所和較強的師資培訓力量,有較規范的內部管理,能按照有關規定對見習畢業生進行有效管理。
3.具備健全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能對見習畢業生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4.企業申報見習基地的,該企業應具有較高的行業信譽、社會聲譽和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二)審批程序
1.具備上述條件的行政、企業、事業單位,經單位自薦或主管部門推薦,填寫《**市大學畢業生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申請表》,報單位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初審。中心城區部屬、省屬和市直行政、企業、事業單位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初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復審。
2.各縣(市、區)行政、企業、事業單位,經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擇優審核合格的,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授牌;中心城區部屬、省屬和市直行政、企業、事業單位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擇優復核合格的,報**市人民政府授牌。
(三)申請材料
申請見習基地的單位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1、《**市大學畢業生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申報表》;2、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3、見習崗位名稱、見習人員需求數量、見習時間安排及見習畢業生專業要求;4、見習基地培訓條件及師資情況說明。
二、見習基地的職責
(一)負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尚未就業的高校(包括本科、專科及高職院校)應歷屆畢業生開展職業見習工作。
(二)確定見習崗位,制定見習方案,明確見習要求,安排見習指導老師或具體聯系人。
(三)接受畢業生見習報名時,應要求申請人員填寫《**市大學畢業生見習申請表》,并提供學歷證、報到證、戶口薄和身份證等材料。
(四)在**市政府網、**勞動保障網、**教育網、**就業網、各縣(市、區)政府網,以及有關高校網站見習崗位需求信息。
(五)負責見習畢業生日常管理考核、思想教育、崗位培訓、專業知識傳授和上崗實踐等。
(六)對見習期滿的畢業生進行業務能力考核,填寫《**市大學畢業生就業見習鑒定表》,為用人單位錄用見習畢業生提供依據。
市本級財政全額撥款單位每年都應提供一定數量的崗位用于大學畢業生見習,并于每年5月底前將本單位見習崗位、見習要求等情況報市教育局就業辦。市教育局根據各單位見習崗位情況,做好見習人員的組織報名工作,及時將報名情況通知各見習單位。各見習單位確定見習人員,安排參加見習,簽訂見習協議書,并將見習人員名單反饋給市教育局開具見習通知單。
三、見習基地享受的政策
見習基地應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工資水平,為見習期間的畢業生提供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市和縣(市、區)根據實際接受的見習人數和實際見習時間,在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見習基地每人每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的補助。全額財政撥款見習單位經費缺額部分由同級財政補足。
在市本級財政全額撥款單位見習計劃指標內安排大學生畢業生見習的,由所在見習單位先發給每人每月600元的見習生活補助,其中260元由市財政局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340元由市財政安排撥付。同時,統一為見習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費用由市財政統一支付。
四、見習基地申請補貼程序
根據實際接受的見習畢業生數量,由見習基地按月填寫《**市大學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申請表》,報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初審、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后,按規定程序撥付。
中心城區部屬、省屬見習單位每月25日前將本月見習人員增減變化情況、見習人員畢業證與身份證復印件、見習通知和見習協議書等材料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每月底前匯總本月見習人員生活補助和見習綜合保險資金申請表,報市財政局申請撥付。市財政局復核后,260元/人.月的見習補助和見習綜合保險從市本級再就業資金財政專戶撥付給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再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撥付見習單位,見習綜合保險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統一購買。對市本級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另行撥付的340元/人.月見習補助,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匯總申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后撥付見習單位。
五、見習期滿的考核鑒定
(一)見習基地應對見習期滿的畢業生進行考核鑒定,出具《大學畢業生見習鑒定意見》,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選用大學畢業生的依據之一,并送見習畢業生檔案保管部門存入畢業生本人檔案。
(二)見習基地應及時向當地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反饋見習情況。市政府定期對見習基地進行評選,對優秀見習基地進行表彰。
六、見習基地的組織管理
(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見習基地的組織工作,市和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負責見習基地的具體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
(二)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見習畢業生信息庫、見習崗位信息庫等,為見習基地和申請見習的畢業生提供雙向選擇的平臺。
(三)見習基地對正在見習的畢業生只簽訂見習協議書,不簽訂勞動合同。見習期滿或見習期間被見習單位正式錄用的,取消見習期,與見習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見習期滿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見習畢業生,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就業服務,并為見習畢業生免費保管人事檔案。
(五)加強見習生活補助資金管理。見習單位要按月如實申報當月見習人員增減情況,嚴禁見習單位將與其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大學畢業生列為見習人員,將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作為見習期,申請見習補助。一經發現,對見習基地給予摘牌,并按套取就業專項資金責任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事業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3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城鄉其他組織和公民,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母嬰保健工作實行以保健為中心、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基層、面向群體和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母嬰保健服務必須堅持分級分類指導和方便群眾的原則,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母親和嬰幼兒提供相應的醫療保健服務。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母嬰保健服務體系,逐步增加對母嬰保健事業的投入,改善母嬰保健服務設施;要采取切實措施,改善農村母嬰保健條 件,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邊遠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特別扶持。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全省逐步推行母嬰保健保償制度。
第五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省母嬰保健工作。
州、市(地區)、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民政、勞動、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母嬰保健的教育和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普及母嬰保健科學知識,對在母嬰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七條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衛生指導、婚前衛生咨詢和婚前醫學檢查服務。對邊遠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由省、州、市(地區)、縣(市、區)三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巡回婚前保健服務。
第八條 全省實行婚前醫學檢查制度。暫不具備婚前醫學檢查條 件的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積極創造條 件限期實行。
婚前醫學檢查制度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 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到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真實的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查驗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條 實行孕產婦保健管理制度。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劃定的服務區域,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工作:
(一)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醫學保健指導與咨詢,對影響胎兒正常發育的遺傳性疾病、地方病的預防和治療提出醫學意見;
(二)建立孕產婦保健檔案;
(三)對高危孕婦實行重點監護;
(四)定期進行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指導產婦科學哺乳,提供避孕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 經檢查,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產前診斷,并提出醫學意見:
(一)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
(二)年齡超過35周歲的初產婦;
(三)有可能出生嚴重遺傳性疾病和先天畸形嬰兒的;
(四)懷孕早期曾服用具有致畸副作用的藥物或有與致畸理化因子有密切接觸、致畸微生物感染史的;
(五)羊水過多或過少,原因不明的多次流產、死胎、死產、胎兒發育遲緩、未觸到正常胎體的;
(六)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另有規定的。
第十二條 生育過嚴重缺陷嬰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必須到省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醫學檢查。對確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說明情況,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經產前檢查,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或有嚴重缺陷的;孕婦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生命或嚴重危害健康的,醫師應當說明情況,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育齡夫婦應當按照醫師出具的醫學意見,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三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規定,需要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須經本人同意,并簽署意見。孕婦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并簽署意見。
施行終止妊娠或結扎手術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費用在社會統籌醫療費中報銷;受術者不能在社會統籌醫療費中報銷的,由各級人民政府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予以解決。
第十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鼓勵、提倡孕婦住院分娩。
高危孕婦應當在有條 件的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沒有條 件住院分娩的正常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負責接生的人員應當認真填寫孕產婦保健卡和分娩記錄。
第十五條 醫療保健機構、接生人員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給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兒戶籍登記時,應當查驗出生醫學證明。
第十六條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建立孕產婦、嬰兒死亡、新生兒出生缺陷統計報告制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上報,并對孕產婦和嬰兒死亡原因進行定期分析。
第四章 嬰幼兒保健
第十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的指導,積極推行母乳喂養,提高嬰兒的母乳喂養率。
第十八條 實行嬰幼兒保健系統管理。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新生兒建立保健卡,定期對新生兒進行訪視,對嬰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和全程計劃免疫。
第十九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開展新生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癥等疾病的篩查,并提出治療意見。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開展嬰幼兒常見病、多發病及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并對高危體弱者進行重點監護。
第二十條 嬰幼兒入托兒所、幼兒園,應當持健康檢查表和保健手冊辦理入托、入園手續。
從事托兒所、幼兒園工作的人員須進行健康檢查,持有健康合格證者方可上崗。
托兒所、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按照衛生、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醫學技術鑒定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異議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醫學技術鑒定。
母嬰保健技術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報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醫學診斷證明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提交書面技術鑒定申請。母嬰保健技術鑒定委員會從接到鑒定申請之日起,一般應在30日內作出醫學技術鑒定結論。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鑒。
省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第二十三條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醫學技術鑒定時,須由相關專業的5 名以上單數成員參加,并實行回避制度。
申請醫學技術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預付,根據鑒定結論,由責任人支付。
醫學技術鑒定的具體程序和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條 實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制度。醫療保健機構凡開展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和涉外婚前醫學檢查,必須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須經州、市(地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并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施行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和助產技術的,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
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婚前醫學檢查機構,同時送同級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從事母嬰保健的衛生技術人員,經考核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技術工作。
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和涉外婚前醫學檢查人員的考核發證,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婚前醫學檢查人員的考核發證,由州、市(地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和助產的衛生技術人員的考核發證,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二十六條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加強母嬰保健專業隊伍建設,村衛生所應當配備接生員,負責母嬰保健工作。
第二十七條 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經考核并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后,方可從事正常產的家庭接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有效期3 年,期滿后由原發證機關重新審核。
第二十九條 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做性別鑒定。醫學上認為確有需要的,須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條 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保守秘密。婚前醫學檢查表一般應保存5 年以上,疾病案例應保存20年以上,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存根應當永久保存。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未取得有關合格證書,擅自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醫學技術鑒定、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和助產接生或出具婚前醫學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醫學技術鑒定證明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制止或者責令停業,并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處以10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有關合格證書,擅自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或采取其他方法終止妊娠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工作和醫學技術鑒定的人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或擅自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取消其執業資格。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 規定給予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應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應盡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侮辱、威脅、毆打母嬰保健工作人員或以其他方式阻礙母嬰保健工作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 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事業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4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請假休假各項規章制度,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嚴格執行假期期間的工資和獎金待遇,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根據國家、省、地的有關政策,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請假
第二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臨時交辦的工作,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必須按以下程序請假:
一、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副職和科級實職人員需向縣黨政正職領導請假;人大、政協處級副職和科級實職人員還需向人大、政協正職領導請假。
二、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和副科級實職人員需向縣級分管戰線的黨政副職領導請假;人大、政協科級、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和副科級實職人員還需向人大、政協分管副職領導請假。
三、一般工作人員需向本單位正職領導請假。各單位人員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需由縣級分管戰線的黨政副職領導或人大、政協分管副職領導批準。
四、請假人員要事先填寫請(續)假審批表,領導批示同意后方可休假。如果假期到期且另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時回崗工作的,本人在縣外的,需向領導口頭續假,返回后應及時補辦續假手續,本人在縣內的,需再次填寫請(續)假審批表,領導批示同意后方可續假。特殊情況事前未來得及填寫請(續)假審批表,又必須外出的,除向領導口頭請假外,返回后應在兩日內補填請(續)假審批表。所有請假人員返回后都應在兩日內向領導口頭銷假。
第三章事假
第三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或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除特殊規定外,其他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下同)以內的不扣發年終一次性獎金(以下簡稱獎金)。
第四條連續或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至30個工作日以內,按照天數扣發獎金(日獎金=年終一次性獎金總額/261天,下同)。
第五條因個人原因連續或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的,不享受獎金,從第2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80%工資,滿10年以上的,發給90%工資;事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當年不進行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工資,滿10年以上的,發給80%工資;事假超過一年的,停發工資,連續兩年不進行考核的,予以辭退。
第六條事假期間按照執行的工資標準核減工資,其中:國家公務員核減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核減崗位工資和技等工資;機關普通工人核減崗位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核減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第七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發現一次扣發日工資(日工資=全年工資總額/261天)和日獎金(同上)一次,全年累計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扣發全年50%獎金并取消評選先優模資格,情節嚴重者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一、遲到(超過規定的作息時間15分鐘后到工作崗位為遲到)或早退(按照規定的作息時間提前15分鐘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二、工作期間未經允許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去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并且超過2個小時以上。
三、工作時間上網打游戲,與網友聊天,購買股票和基金,或未經允許從事其它娛樂活動的。
第八條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請假后,假期已滿應該返回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回的或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并取消評選先優模資格,全年連續曠工或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不含3個工作日)以上至10個工作日以內的,按照曠工天數扣發日工資和日獎金,全年連續曠工或累計曠工11個工作日以上至15個工作日以內不享受獎金。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不含15個工作日)以上,或一年累計礦工時間超過30個工作日,予以辭退。
第四章病假
第九條連續或全年累計病假在5個工作日(含5個工作日)以內的,由縣醫院出具診斷書,不扣獎金。
第十條連續或全年累計病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含5個工作日)以上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至60個工作日以內的,按照天數扣發獎金,病假超過60個工作日(不含6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獎金。
第十一條根據國發[1981]52號和黑人辦字[1998]131號文件規定:
一、連續或全年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90%工資,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半年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工資,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80%工資。
二、工作人員病假期間,按照執行的工資標準核減工資,其中:國家公務員核減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核減崗位工資和技等工資;機關普通工人核減崗位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核減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三、工作人員病假時間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滿6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委會)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必須退休。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因病不能恢復工作,但又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一般應予辦理退休。
四、病休人員恢復工作后,不是因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患疾病本來就沒好,恢復工作不滿1年又休病假的,其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五、工作人員因工(公)致傷、致殘的,以縣鑒委會鑒定結果享受待遇,縣鑒委會鑒定之前工資照發。工作人員患癌癥等重病癥,病假時間可適當延長,病假滿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則上按退休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休病假的,需報縣鑒委會審批。
六、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如有醫療機構證明,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五章探親假
第十二條根據國發[1981]36號文件規定:
一、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三、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四、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五、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六、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七、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工資照發。
八、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六章婚喪假
第十三條根據[80]勞總薪字29號和[80]財企字41號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至3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十四條根據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屆人大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職工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增加婚假15天,假期工資照發。
第七章產假
第十五條根據[55]國人常字第12號規定: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7個月流產時,根據醫師的意見,給予30天以內的產假。
二、產假期間(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內),工資照發。
三、產假期滿,因病需要繼續休養者,按病假處理。
第十六條根據黑發[1983]10號規定:
一、實行計劃生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1、人工流產休息14天;
2、人工流產同時放置節育環休息16天;
3、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息30天;
4、妊娠中期引產休息30天;
5、妊娠中期引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息51天;
6、產后結扎輸卵管,休息按產假加21天。上述規定,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休息時,可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獎金。
二、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妊娠、產褥期一切醫療費用自理,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不享受產假待遇。
第十七條根據1988年6月28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八條根據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屆人大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一、職工晚育(已婚婦女達到晚婚年齡后生育手續是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180天,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職工享受護理假5至10天,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職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按以下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2天,七日內不安排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2、結扎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20天;
3、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休假15至40天;
4、落實其他避孕節育措施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醫師意見休假。
第八章年休假
第十九條根據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一、機關、事業單位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事業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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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
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關于組織
實施2019年青年就業見習計劃的通知
各片區項目建設指揮部,區直各有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實施三年萬名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87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區2019年青年就業見習計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全區提供200個以上見習崗位,通過實施見習計劃,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業見習的政策制度和工作體系,拓展就業見習單位范圍,提升見習服務保障能力,力爭使有見習意愿的失業青年都能獲得見習機會,增強就業競爭力,形成有利于促進青年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見習對象
見習對象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和16-24周歲失業青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是指申請參加見習前無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過社會保險且距離畢業證書記錄的簽發時間不超過2年;16-24周歲失業青年是指申請參加就業見習前未就業且未繳交過社會保險費的16-24周歲失業青年。經實名登記的2019年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平潭籍高校畢業生及“雙困畢業生”優先參加就業見習計劃。已享受過見習補貼的高校畢業生不納入見習對象。
三、見習期限及待遇
見習期限一般為3-12個月,具體可根據見習人員特點和崗位要求合理確定。見習不足12個月提前結束見習的按實際見習時間計算。見習期間,見習單位按月向見習生支付不低于2100元生活補貼,并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區財政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月給予用人單位見習補貼,其余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組織實施
(一)見習崗位征集。請擬申報見習崗位的單位于2019年6月6日前將營業執照復印件(民營企業提供)、《平潭綜合實驗區201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崗位申報表》(附件1)提交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經審核后,符合見習條件的見習崗位將反饋各申報單位,并在平潭綜合實驗區人力資源網()、平潭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微信公眾號(pingtanhr2018)上公示。
申報見習崗位的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1、區直各有關部門、國有企業或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的民營企業;
2、具有一定的規模和良好的社會信譽;
3、具備能持續提供一定數量和質量見習崗位的能力;
4、具有專門的施訓指導人員并能夠提供相應的見習、施訓條件,且能按要求對見習生進行有效管理;
5、申報單位需為實際用人單位;
6、自覺遵守有關見習文件規定的其它事項。
(二)報名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名者可于2019年6月10日后登錄平潭人力資源網()了解各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下載并填寫《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申請登記表》(附件2),持身份證、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書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見習單位申請參加就業見習面試考核。見習單位初審通過的見習生人選,由見習單位填寫就業見習花名冊,并連同上述證件復印件于2019年7月1日前提交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復核。復核通過的見習生名單將于2019年7月7日前反饋各用人單位,由各單位通知見習人員于7月10日正式上崗,名單將同步公示于平潭人力資源網與平潭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微信公眾號。
(三)簽訂見習協議書。凡見習單位與見習生達成見習意向,經審核后,雙方需簽訂《見習協議書(范本)》(附件3),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協議書需于入職首月交至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存檔。
(四)見習補貼發放。見習補貼需由見習單位按月發放給見習生。見習單位可按月申領政府補貼,也可待見習期結束后一并申領。見習不足12個月提前結束見習的,應及時提供離職證明,并做好見習鑒定工作。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于每個月1日-5日,受理上個月見習補貼資金申請,申請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銀行流水明細表(機關事業單位可提供《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生活補貼發放表》);
2.見習補貼收款收據(或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五、見習管理
(一)跟蹤指導。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視情況組織人員不定期走訪見習單位與見習生,了解見習生見習期間學習情況,指導見習單位為見習畢業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做好見習人員傳幫帶,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護工作,提高見習質量與成效。見習期間,見習單位要為見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按每人每月10元標準補貼)與見習補貼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一并撥付給用人單位。見習單位沒有為見習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有關責任由見習單位承擔。
(二)期滿考核。見習期滿后,各見習單位應做好見習期滿見習生的鑒定和就業工作推薦,并將相關材料交至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鼓勵見習單位留用見習人員,民營企業在見習期內提前(實際見習時長不少于原定見習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見習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原定見習期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見習期滿,依法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對符合企業吸納就業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三)檔案管理。見習畢業生人事檔案可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免費寄存保管。
各見習單位提供見習崗位接收見習生過程中,要按要求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貼等行為,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區財政金融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嚴肅查處。
工作中若存在其它問題,請及時與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聯系。
聯 系 人:張麗娟
聯系電話:0591聯系地址:區管委會7號樓10層1008室
電子郵箱:1715761893@
附件: 1.平潭綜合實驗區2018年就業見習崗位申報表
2.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申請登記表
3.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協議書(范本)
4.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生活補貼發放表
5.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財政補貼申請表
6.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考核鑒定表
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
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平潭綜合實驗區2019年就業見習崗位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單位地址:
現有在職職工人數: ___年___月___日
序號
崗位名稱
人數
專業要求
技能要求
學歷
工作地點
能否提供住宿
備注
備注:所申報見習生總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0%。
聯系人:____ 手機號碼:____ 傳真:____ 電子郵箱: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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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申請登記表
姓 名
性 別
政治面貌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健康情況
畢業院校
學 歷
所學專業
畢業時間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移動電話
E—mail
愛好、
特長
獎懲
情況
見習單位
見習崗位
主要
簡歷
誠信
承諾
本人上述所填寫的情況和提供的相關材料、證件均真實有效,若有虛假,本人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至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用于見習資格審核,一份交由見習單位建立見習生檔案,一份用于見習補貼申領。
附件3
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協議書
甲方(見習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見習生)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省畢業生就業見習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單位
部門 崗位見習,見習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見習崗位職責與任務是
。
第二條 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乙方在見習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第三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第四條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見習期間,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 元基本生活補貼,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甲方未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協議:
1、乙方已落實工作單位或被見習單位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繼續從事就業見習的;
3、乙方不遵守見習紀律且經教育無效的;
4、乙方主觀過失給見習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協議:
1、甲方未按相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生活補貼的;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相應工作條件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書面通知對方;納入省市見習計劃的,還須報組織實施見習計劃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見習期滿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見習工作總結》。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鑒定,并向乙方出具《平潭綜合實驗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考核鑒定表》。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報組織實施見習計劃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生活補貼發放表
單位(蓋章):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序號
姓名
第一月
第二月
第三月
金額
簽名
金額
簽名
金額
簽名
注:1、見習畢業生生活補貼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本表經見習畢業生本人簽名后,作為見習單位申領財政補貼
的憑據。
附件5
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財政補貼申請表
單位名稱
聯系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財政補貼撥付帳戶信息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見習人員情況
序號
姓 名
見習崗位
見習時間
考勤情況
期滿就業去向
申請補貼金額(總額)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合計
申報審核意見
上述畢業生確系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見習期間我單位已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補貼。以上信息準確無誤,請審核。
見習單位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組織機構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注:見習期滿去向請選擇填寫:A:見習單位就業;B:其他單位就業;C:繼續見習
D:待就業。
附件6
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考核鑒定表
姓 名
性 別
學 歷
政治面貌
畢業院校
專 業
畢業時間
身份證號
見習單位
見習崗位
見習起止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考勤情況
個人見習工作總結
不少于800字,附另紙。
見習單位考核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6
工作目標
以2012年全市建筑物抗震設防普查結論為基礎,全面實施建筑物抗震鑒定(檢測)和加固工作,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抗震鑒定(檢測)與抗震加固管理和服務機制,力爭到2020年,使我區達到基本具備綜合抗御6級左右,相當于本地區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工作原則
(一)重點優先。優先安排“生命線”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的抗震鑒定(檢測)與加固,包括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交通、指揮、醫療、消防、石油、通信、物資供應及保障等系統的重要建筑物,以及中小學校、幼兒園、避震疏散場所等建筑物。達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設防目標。
(二)條塊結合。按照區行政管理部門和職能部門管轄范圍,抗震鑒定(檢測)和抗震加固工作主要由各鎮街和各有關部門組織落實。
(三)標本兼治。注重長效機制建設,即扎實有效地抓好建筑物抗震鑒定(檢測)和抗震加固工作,又加強源頭管控,保證工程建設質量達到抗震規范要求。
工作范圍
主要包括六類建筑物:一是2012年全市建筑物抗震設防普查結論認為需進行抗震鑒定(檢測)與加固的建筑物;二是《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修訂后抗震設防類別提高的建筑物;三是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需進行抗震鑒定(檢測)與加固的建筑物;四是改建、擴建工程擅自改變原有主體結構的建筑物;五是因人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損的建筑物;六是因改變原設計使用性質導致荷載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設防類別的建筑物。
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3年6月15日前)
各鎮街和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摸清工作底數,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機制和人員。
(二)實施階段(2013年6月16日至2010年10月底)
1、建立檔案。區建設局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信息,對需要進行抗震鑒定(檢測)和加固的建筑物建立檔案。檔案資料包括抗震鑒定(檢測)和加固計劃、鑒定(檢測)報告、加固設計文件、監管資料、竣工驗收備案等。
2、抗震鑒定。區建設局向需要進行抗震鑒定(檢測)和加固的建筑物的產權單位(產權人)發送函件,規定完成時限和要求。產權單位(產權人)提出抗震鑒定(檢測)計劃,經區建設局同意后,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檢測)。
3、抗震加固。經鑒定確需加固的建筑物。產權單位(產權人)在60日內提出加固設計方案,經區建設局批準后,按照法定程序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加固施工。
(三)驗收備案階段(2010年11月初至2010年12月底)
區建設局對完成抗震加固的建筑物進行抗震專項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備案,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到位。
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建筑物抗震(檢測)和抗震加固工作是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區建設局作為整體工作牽頭部門,要做好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考核考評工作。同時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體系。各鎮街和各有關部門要把此項工作列為當前重要任務,分解目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確保成效。衛生、教育、房產等部門要組織做好本系統抗震鑒定(檢測)和加固工作,保證進度和質量。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和協作配合,明確專人與建設部門溝通聯絡。切實做到隨時發現問題、隨時鑒定、隨時加固,不斷提高建筑物抗震設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