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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論文范文1
教育與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關,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在促進教育公平、辦人民更加滿意的教育上積極思考、與時俱進。
一、什么是真正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絕對公平、完全劃一的嗎?均衡教育不能有優質教育嗎?實現教育公平就得削峰填谷或限峰填谷嗎?自提出公平教育以來,人們都在討論這些話題,爭論的實質就是什么樣的教育才是真正公平、均衡的教育。由于社會的發展,不同階層對教育有著不同的需求,教育公平就是要滿足不同階層人的需要,讓所有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權。但教育公平絕對不是平均教育,均衡教育也是指受教育的機會和基本條件的均衡。絕對的平均教育不是科學的教育公平,也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筆者認為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教育公平(均衡教育)絕對不是平均教育,更不是整齊劃一的教育,也不可能是所有學生都享受絕對完全一樣的教育。絕對平均或絕對公平、削峰填谷或限峰填谷本身就是違背唯物主義、不實事求是的,也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真正要義。科學發展觀下的教育公平或均衡教育是指真正能滿足各階層學生的教育需求,著力扶植和提升農村或弱勢群體的教育,提供更多的優質教育機會,保證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和人人都能受到自己所需要的教育。
經過多年的努力,沙區教育已經形成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職教與普教共同發展的完備體系,擁有各級各類各種層次的學校,教育教學水平在重慶乃至全國都居于前列。我們只有在現有的基礎上著力扶植、提升農村和相對落后的學校,以“雙高普九”為契機從最落后的學校入手建設標準化學校,提高相對落后學校的檔次的同時鼓勵七中、鳳中、青中、樹人小學、實驗一小、蓮光小學等優質教育自主繼續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以滿足人民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才是以人為本的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教育公平或均衡教育。
二、怎樣實現教育公平
實現教育公平首先要求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正確的教育觀應該是人人學有所教,人人都能受到自己所需要的教育,人人都能得到全面的可持續的發展,人人都能在不同的階段接受到以滿足自身和社會需要的教育。
實現教育公平政府部門就要力爭辦好每所學校。政府要不斷改善每個學校的辦學條件,主要是增加對薄弱學校的各種硬件投入和經費支持,關鍵是配齊配好每所學校的教師、校長隊伍,保障學校在軟硬件的大體均衡,為每個孩子能享受基本均衡的教育提供各種條件。
實現教育公平學校應積極有所為。(1)學校要為每個孩子提供相等的教育機會,讓所有學齡兒童都有書可讀、有學可上,不讓一個孩子因為貧困而失學,不能因交不起學費或智力差點拒絕孩子入學,保證入學機會公平。(2)學校要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讓每個學生能享受大體均衡的教師資源。只有實現師資的均衡,教育公平才能真正實現,均衡教育才有其真實的意義。(3)學校要千方百計提高辦學質量。十七大提出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同時也提出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如果每所學校都能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深化教學內容方式,革新課堂教學,提高教學質量,讓所有人民滿意了,也就達到了教育公平的目標。(4)學校要關注弱勢群體學生的教育。學校對弱勢群體學生應該傾注更多的關注和關愛,幫助他們樹立信心、規范行為、填補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缺少的家庭溫情,增長知識。根據“水桶理論”,弱勢群體學生發展了、進步了,教育公平也就基本實現了。(5)注意教育結果的公平。“我常常想一位山區的孩子和一位城市的孩子同時考取重慶南開中學,能說明他們的教育結果是公平的嗎?”重慶市人民小學校長的話引起我的沉思。是啊,農村的孩子僅僅就學習語文和數學、外語考上南開,而城市的孩子不僅學習語文、數學、外語,還學習美術、音樂、體育等其他的。從對人一生的影響看,能說教育結果是公平的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所以教育結果的公平應該從對孩子一生的發展的影響來看。
三、實現城鄉教育統籌
第一,干部、教師隊伍工程應該是實現統籌沙區城鄉教育的關鍵。特別要進一步加強對薄弱學校干部教師培訓的扶植力度,在培訓經費和機會上給予傾斜,讓薄弱學校學生享受優質的人力資源。除了采取集中培訓之外,還可以讓名校長、名師、市區骨干干部教師與薄弱學校干部教師結對子,給雙方提出相應的職責進行考核。這既能充分發揮的這些市區骨干的作用以強帶弱,提高全區干部教師的水平,還能整體提升沙區教育教學質量。
教育公平論文范文2
【關鍵詞】公共產品理論;教育公平;義務教育;資源配置
義務教育,是指我國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基礎教育。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1986年國家制訂《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就強調了確保每個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公平合理、高質量的基礎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任務,強調了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受教育需求的公平性是義務教育的出發點。為了從理論上闡明義務教育必須以教育公平為目標,筆者引入公共事業管理的理論,并通過分析我國目標義務教育存在的非公平現狀,提出確保義務教育公平推進的對策。
一、理論:教育公平是基礎教育的終極目標
作為公共事業,教育管理通過提供優質足量的教育產品來保證公眾的個性發展需求和社會發展需求。優質足量涉及效率,保證公眾的個性發展和促進社會公共利益涉及公平。公共事業的發展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問題。
效率是一個完全的經濟概念,強調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公平強調教育管理的效果與教育管理的本質和最終目的的關系。企業基于其生存和追求利潤的目標,效率成了其當然的首要指標。效率作為一種手段,有利于提高辦學效益,它與私營企業的區別就在于效益在私營企業看來是一種目標,而就公共事業而言,只能是一種手段,是服務于公平的手段,最終必須服務于公平的需要,教育不能本末倒置,這是公共教育事業管理的特性所決定的:
從本質上講,教育事業是關系到社會大眾基本生活質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的社會公眾事務。從理論上分析,公共教育事業管理,涉及到兩個理論:一個公共事務理論,一個是公共產品理論。當然由于教育的準公共產品性,也說明教育既有公共性又有私人性,教育的不同部分,其純與私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義務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的受益,很大程度主要體現在教育者個人,私人產品性也很突出,產品提供的方式以混合提供為主要,實行成本分擔機制。基礎教育階段,實行強制義務教育,以滿足社會的共同需要為主要目標,社會受益面最大,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外部性最高,因此決定了這類教育產品公共性程度非常高,已是傾向于純公共產品的準公共產品,甚至某種意義上就是純公共產品。產品的提供方式以政府的公共提供為主要形式,即由政府無償地向消費者提供,實行免費教育,滿足社會的公共消費需要。
二、問題:目前義務教育的非公平問題
目前教育最受詬病的就是教育公平問題。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由于牽涉到社會大眾的共同利益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社會大眾對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機會,人人公平接受高質量的敦育。但是基礎教育階段存在背離公平原則的傾向,主要體現在校際資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政策制定上的不合理。1986年國家頒布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對于基礎教育來說,由于政府實行義務教育的政策,基礎教育是公共性很強的準公共產品。既然是公共產品,每個人的享用應當是公平公正的,不應該存在不公平的現象。
由于提倡提高辦學效益,教育提出重點發展個別高質量的小學、中學的主張,政府在教育投入、教師資源配置、學生資源配置上給予傾斜,這樣的結果是優質教育基本上集中在少數學校手中。重點學校制度使國家有限的教育資源配置失衡。對于義務教育階段來說,資源的非均衡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學校間的差距造成了公眾享受教育資源的不公平,重點學校制度以精英教育培養尖子生為目標,與義務教育使人人享用平等教育的宗旨是背離的。就近入學制度是保證義務教育的主要手段,但是教育資源配置現狀的不合理,學校間明顯差距的存在使這一政策無法體現它的公平原則。就近入學意味著你沒有選擇好學校的余地,碰巧跟好學校做鄰居,那么你就可以上好學校,碰不巧就只能上差學校,這本身就是帶有偶然性的,有人稱之為是“家庭居所決定是否享有優質資源”。
擇校意愿的產生和擇校制度,就是因為伴隨優質教育資源集中化而派生出來的。從理論上看,擇校是“家長們放棄了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按學區免費就近入學的優惠政策,主動選擇其他學校就讀”,是個人選擇性的行為,并沒有違背“人人享有教育機會”的教育公平。而且從理論上講,擇校給予受教育者選擇自己心儀學校的權利,擇校有助于構筑學校間的競爭機制,推動教育質量的提高。但是從現實上看,擇校與高收費往往是聯系在一起的,許多名校通過留出一定比例的擇校名額而獲得額外的經費,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由于教育優質資源的稀缺,為了能得到較好的教育,老百姓不得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為孩子的受教育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對家境富裕的家庭來說,擇校制度能使他們通過交納高額的費用就可以享受到好的教育資源,好的教育資源是公共資源的一部分,但是當它一旦與高收費聯系在一起時,就意味著部分的人占有了本應是大家共有的資源,這對于弱勢群體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如果說民辦學校因為其民辦性質,是有滿足個體(下轉第151頁)(上接第147頁)受教需要,提高辦學質量、效率的話,無須承擔義務教育的責任,采取擇校高收費無可厚非,那么,通過將公辦學校的優質初中部轉化為民辦途徑而使擇校高收費合法化,這就是說把本來屬于公共的物品變成了部門和教育實體的私人物品,而使公眾失去平等享受優質公共資源,這就是從理論上和道德上完全說不過去的。盡管從理論上說擇校可以幫助你通過交費或考試的方式,重新選擇,但這是不是又是對交不起高學費的人來說是不公平呢?而實際上對負得起高額學費的家庭來說,也并不意味著公平,因為教育的公平除了基本的要求是上學的人人機會平等外,還包含“人人公平享受高質量的教育”,但是高質量的教育卻必須花費高額的費用。目前各項制度推出的結果并不能實現對公平的維護,而恰恰相反是對公平的損害,以“精英教育”為導向,以分數為取向的重點學校制度成為了推廣普及素質教育的障礙,損害的正是大多數人享受義務教育階段高質量教育的利益,這是對義務教育普及素質教育的宗旨的背離。對此楊東平教授深刻地指出:一般認為,就事實而言,世界各國在教育質量上的不公平比教育機會不公平嚴重得多。“人人享受高質量的基礎教育仍然是20世紀末的重大挑戰之一”。
三、對策:推行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政策
為了切實轉變應試教育,實現素質教育的良性運作,有必要在基礎教育階段將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是義務教育維護公平原則和公平目標的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應試教育之所以仍然是基礎教育的主要內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存在著優質教育不均衡。由于重點學校制度和選拔精英的教育主導,就必然會有應試教育和擇校高收費,就必然會有學校與學校間進一步的差距。推行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需要考慮采取相應的措施:取消重點小學、重點初級中學;將原來重點小學、重點初中的師資進行重組,調配到原薄弱中小學去,加強薄弱中小學的師資力量和硬件設施,以強帶弱,實現義務教育水平均衡發展。在各校資源均衡的背景下,義務教育階段實行的就近免費、就近免試入學的政策,才能夠真正實現,水平相當的基礎上的競爭才是有效和合理的。沒有了重點小學、重點初中,各校均衡水平發展,老百姓也就不需要為子女避免進入差學校而四處擇校,學生也不需要在基礎教育階段為考上一所重點小學、重點中學奔忙于各種輔導班而失去了本應快樂輕松的童年。只有這樣素質教育才能真正取代應試教育,而不是只停留在口頭上,如此中國的教育才能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真正地解放我們的孩子。為保證義務教育公平目標的實現,就有必要加強政府對教育經費的均衡投入和加強政府對教育的宏觀調控上。因為教育的相當部分,提供的屬于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特別是義務教育,提供的是公共產品,政府為保證社會的大部分成員合理享用到公共教育資源,需要承擔經費投入和監管調控的職責,以此保證教育公益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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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城鄉小學間體育的周課時沒有顯著差異,平均是一周排課三節左右。但是這個調查結果只是根據各城鄉學校提供的課程表統計的,事實情況與此并不相符。對城鄉小學學生進行的隨機問卷調查顯示,鄉鎮的體育課程在完成課時方面表現得較差,體育課程的完成率不到30%。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一是體育課被占用,二是體育教師的空缺,三是體育資源的缺乏。
二、城鄉小學體育教育失衡的原因
1.忽視體育教育的作用
造成小學體育被忽視的最關鍵原因,是應試教育大背景,所以不僅在小學體育教育中會出現這種現象,包括高等教育,都存在對體育教育的忽視。與城市的體育教育相比,鄉鎮對體育的忽視度更高,一方面是由于鄉鎮學生家長與城市家長相比,在教育觀念上的差距,一方面是因為鄉鎮客觀經濟條件不允許。但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將體育教育放在邊緣位置,不給予應有的重視,其不僅對鄉鎮小學的教育發展造成危害,更影響學生的身心發展。小學生還出于長身體的關鍵期,經常鍛煉身體,提高身體素質,是整個人生發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2.體育教育資源匱乏
(1)體育設施。
城鄉小學體育資源不均衡的主要因素是體育經費,城市對于體育的經費投入較多,而農村的經費投入卻幾乎為零,這個差距大家可想而知。體育設施是進行體育教育的物質條件,必不可少,如果一個學校連體育設施都匱乏的話,又何談體育教育的發展?體育設施又可分為體育場地、體育器材。不難發現,教學樓越來越多,體育場地卻越來越小了。
(2)體育師資。
體育教育師資,包括教師的量與質。與城市學校相比,鄉鎮學校在這兩方面相都十分薄弱。影響“量”的原因主要是鄉鎮教育的工作壞境與生活環境較為艱苦,與城市相比相距甚遠,這就導致大量師范畢業生選擇去城市工作,優秀的鄉鎮教師選擇去城市上班。影響“質”的主要原因和影響“量”的原因如出一轍。“質”好的教師都流失了,那么“量”自然就少了。教育公平在包括教育資源,教育資源又包括了師資,教育資源不公平,就自然無法使得教育公平。
三、城鄉小學體育教育均衡發展的措施
1.提升對體育教育的重視度
體育教育促進學生的身體、心理健康,還擔負著培養優秀接班人的重擔。雖然不少人已經意識到其重要性,但相關政府并沒有起到督導、發揚的作用。要想提升對體育教育的重視度,要讓領導、教育工作者真正認識到它的重要性,并由相關部門進行監督。
2.提升鄉鎮體育教育的師資水平
提高鄉鎮體育教育的生活條件、福利待遇等,避免在校教師的流失,吸引優秀的師范畢業生到鄉鎮學校工作。加強城鎮體育教師的交流,定期舉行交流會、培訓會,不斷提高鄉鎮教師的職業素質。
3.提高鄉鎮經濟發展水平
經濟是社會活動進行和發展的前提,這點馬克思就詳細論述過。城鎮體育教育失衡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兩者經濟發展水平的失衡,隨之就導致了教育經費的失衡。政府要加大對鄉鎮體育教育事業的扶持,增加教育投入,提高鄉鎮整體的經濟發展水平。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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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教育 課程 公平
[中圖分類號]G40-0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07-0005-01
教育公平是教育發展的理想狀態。理想狀態是否能夠實現?發展到一個什么程度才能稱之為實現?筆者認為,首先應該從課程公平出發,課程公平應該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問題。
一、教育公平述評
教育公平是教育平等與教育效率的統一。單純考慮教育平等,忽視個體發展的特質,是不能稱之為公平的;反過來,只注重效率,以個人之間的差異為標準進行分配,很容易產生兩極分化,這就對實現教育公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論及教育平等,人們最先考慮的一般是教育權利、教育機會、教育資源等。筆者認為,這些都是表面化的教育平等。學校教育的核心是課程與教學,其中,教學是人為可控的,是可以操作的。課程受到社會、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對學生的影響是無聲的和滲透式的,而且課程的設置本身就蘊含了特定的教育機會和教育權利。國家統治階級出于政治經濟等需要,必須對課程知識的選擇以及學科設置方面進行控制,課程滲透著國家或優勢階級的意識形態。因此,課程的公平是教育公平中的核心問題,探討課程公平對于我國當代課程改革及促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發展是有意義的。
二、課程公平研究
20世紀70年代以來,課程研究出現了新的研究方向,即課程的社會性質方面,這一研究方向開創了課程公平問題研究的新視角。
伊格萊斯頓認為,課程是由目的、內容、方法論、次序和評價等因素構成的,這些因素來自社會規范的、權利的制度。他特別強調了課程知識與社會權利制度的關系。麥克•阿普爾提出“把某些群體的知識界定為最合法的知識,界定為官方知識,而其他群體的知識則很難見到天日,這一決定說明了某種極其重要的東西:誰在社會中擁有權利”。
公平含有公正、平等的意思,它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機會均等、分配公平和結果公平等含義。泰勒在1949年對課程編制進行了分析,分為確定目標、選擇經驗、組織經驗、進行評價等四個方面,在今天的課程編制中仍然具有指導意義。因此,討論課程的公平應該從這四個方面展開。
第一,課程目標的設計。主要需要三方面的因素:第一,對學習者的研究;第二,對當代生活的研究;第三,學科專家的意見。其中,對當代生活的研究和學科專家的意見都會不可避免地代表優勢階級的利益,因為任何社會的統治階級都會運用其擁有的政治權利對課程進行控制,這些控制就決定了課程中蘊含的主導價值取向。所以,在課程目標的設計上,應該從社會發展情況出發,兼顧考慮全體社會成員的狀況,為全部的學習者提供適當的設施,注重教育目標的層次性。
第二,課程內容的設計。課程內容實質上可以說是對社會成員進行控制的一種媒介。課程是學生直接接觸的權威性的教育內容,社會期待學生掌握的知識及價值觀都蘊含于課程內容之中。知識的合法化或者說官方知識由此產生。在編制課程內容時,綜合考慮城市和農村、優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等雙方面的內容,符合社會發展現實,與學生的社會背景和知識背景相聯系,充分考慮學生的興趣,最有希望實現一種有意義的平等。
第三,課程的組織。在課程內容的組織與實施方面,社會、學校、家長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即便是學習完全相同的課程內容,對不同的學習者來說,也有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首先學習者的起點不同,其次不同的家庭會提供不同程度的學習支持。知識的日益分化使優勢階級將“他們的知識”賦予更高的地位,并將其加以合法化,以保證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因此,在組織課程時,保證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首先應該提高弱勢群體的經濟收入與文化氛圍。另外,知識整合與潛在課程也是課程組織方面應關注的問題。
第四,課程評價。由于學習者的知識背景、社會地位等存在著不同,對課程的要求及適應程度也就相應的不同。因此,在對課程的理解與應用上也會體現出不同的水平。創造多元化的課程知識環境,尊重學生的多元化發展,有利于學生實現在自己水平上的發展,是實現課程評價公平的關鍵。另外,課程評價的社會特征、課程評價的具體操作過程方面的公平因素也應予以考慮。
密爾頓•費里德曼認為“誰也不主張不問年齡、性別或身體素質,人人都分得同樣份額的食品或衣服等等”的“平等”。在探討課程公平問題時,效率和平等問題仍然需要被考慮進來,從社會層面進行分析,力求縮小教育不公平,促使平等與效率相互促進,更有利于促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發展和社會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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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論文范文5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出臺,是和當前高等教育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密切相關的。高等教育步入大眾化階段后,不同年齡、不同類型的人都應該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高等教育對象的集中性將被打破。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市場對人才的需求趨向也日趨多元化,傳統的統一招考制度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這些變化客觀上要求招生制度作出相應地改變。同時,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出臺也與當前傳統高考的招生政策弊端密不可分。現行的高等教育主要以智力的高低作為選拔標準,由于難以有效而準確地度量智力,而個體的智力水平也受到其所處環境的影響,所以以智力作為選拔標準,這顯然是有損公平原則的。高等教育的大眾化趨向,再加上現行高考“大一統”的種種弊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被提上了日程。
二.自主招生的涵義
自主招生是指高校在教育部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的宏觀調控下,遵循公平、公正、負責的原則,以市場為導向,結合高校自身教育教學資源及辦學理念,本著以培養獨立自主創新型人才為目標,擬定招生計劃和組織選拔錄取的一項招生制度。它是對現行高考制度的一種有益補充,有利于打破“一考定終身”的傳統高考制度怪圈,使得那些文化整體成績并不突出,但在某一學科或領域有特殊才能和開發潛力的學生獲得繼續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最終成為社會所需要的人才。自主招生以公平作為基點,初衷是在于破除過多的限制,使越來越多的學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促進教育公平,在更大程度上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三.公平及高等教育公平的涵義
1.公平的內涵
公平是人類追求的目標之一。所謂公平是指公正和平等,指以一定的價值規范對人們的權利或財產在性質上和數量上平等狀況的推斷。戴文禮先生認為:“公平是個歷史范疇,不同歷史時期的公平有著不同的含義,就適應于一切時代的一般概念而言,所謂公平,就是表示人與人利益關系及關于人與人利益關系的原則、制度、做法、行為等合理之義。”從本質上看,公平是調節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和財產分配關系的一種規范。它作為一個含有價值判斷的“規范性概念”,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道德意味、倫理性和歷史性。
2.教育公平的內涵
作為公平的子概念的教育公平,是對教育領域中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基本認識和主觀價值評價,是社會公平價值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和擴展,是指每個社會成員在享受公共教育資源時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對待。教育公平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已經成為現代社會人們普遍認同的基本價值理念。
在教育領域,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權利平等和教育機會均等兩個層面。教育權利平等的理念是政治、經濟領域的平等權利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級制等將教育視為少數人特權的歷史階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作為基本人權,成為現代教育的基礎價值之一。教育機會均等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它作為現代社會教育公平的基本理念貫穿于整個教育過程。一般認為,教育機會均等包括三個方面:即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三種不同層次的公平。
3.高等教育公平的內涵
學術界對于高等教育公平涵義的界定,一直以來大多都是以對教育公平概念的認識作為基礎的。目前為止,中外學者們分別對高等教育公平的內涵作出了許多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
(1)高等教育公平即高等教育權利平等或高等教育機會均等。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霍普金斯大學的詹姆斯?科爾曼(JamesS.Coleman)教授和瑞典教育家胡森教授(TorstenHusen),以及我國學者楊德廣與楊東平等。
(2)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利益(或高等教育機會與教育資源)分配的合理公正。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學者斯蒂芬?海納曼(stephenP.Heyneman)和我國學者劉復興、陳玉琨等。
(3)高等教育公平是對高等教育現象的評價或價值判斷。持有這種觀點的有我國學者張應強、李潤洲等。
以上學者的概括基本上是從法律、經濟或倫理等角度分別作出的考察和界定,都具有各自的獨特視角和合理成分。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在高等教育領域中的延伸,基本含義指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均等,包括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均等、高等教育過程的機會均等和高等教育學業成功機會均等。
四.高校自主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教育不公平表現及其原因
1.名額投放的不公平
自主招生僅僅限定在少數重點中學和發達省市,一些非重點中學和經濟不發達的落后地區的考生根本沒有機會享受到高校自主招生的優惠政策,這就使得自主招生在人才選拔的起始階段就產生了不公平性。重點院校和經濟發達的地區往往具備良好的生源條件,高校選擇這種投放名額的方式可以節約成本。除此之外,由于獲得自主招生權的高等學校收費標準都很高,學費收入已經成為高校經濟的重要支柱。因此,生源屬地的經濟狀況也必然會影響到高校招生名額的投放,由于我國的財政撥款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夠,加上高校的獎學金、助學貸款制度也不健全,農村貧困家庭的子女無力上學或自動流失的現象加劇,因而也使得城市學生錄取比例明顯提高。這一系列原因都最終造成一些高校加大了對重點院校、經濟發達地區招生指標的投放力度,出現了名額投放不公現象。
2.錄取過程的不公平
缺乏有關自的限制及相關規定。由于招生自力的下放,缺乏社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督及法律約束,導致腐敗現象日益猖獗,在錄取過程中某些學校的一些領導可能會濫用自,進行暗箱操作,人為地造成不公平,如自主招生的高校可以自主決定預留少量的機動指標,來調整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但教育主管部門對機動指標的具體比例并未作相關的規定,由于缺乏監督機制和法律規約,一旦招生單位缺乏職業操守,就會,不公平操作招生程序,使得有些很優秀的學生無法公平地進入到理想的高校學習。
3.高等教育資源布局的差異
我國高等教育的資源配置存在著巨大的地區差異,東部、中部與西部、沿海與內地之間,高等教育資源分布嚴重不均。2004年全國1683所普通高校中,北京76所、遼寧71所、江蘇103所、上海57所、山東87所、廣東93所;而西部的廣西49所、貴州35所、云南37所、甘肅3l所、4所、青海12所、寧夏13所、新疆28所。東部沿海地區六省市平均81所,是西部地區八省區平均26所的3倍多,高等教育資源地區分布顯失均衡。
4.自主招生導致的考試成本的增加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自主招生考試一般在一月舉行,報考的考生需要到高校親自參加考試,而往返的食宿、交通費用,不一定是每個學生都能承受得起的。過高的費用在實際上抑制了低收入階層子女參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可能性,結果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
教育公平論文范文6
[關鍵詞] 教育公平 貧困生 發展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不斷推進,高校規模普遍擴張,高校中的弱勢群體特別是貧困學生的數量急劇上升。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對高等學校生活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的通知中對貧困生的界定“高校貧困生群體是一個相對于學生正常群體的概念,是指由于家庭經濟困難導致難以交付學雜費以及購置必要的學習用品,并且日常生活缺乏經濟保障的學生”。據有關方面統計,全國普通高校中貧困學生約占在校生的20%左右,特別困難學生約占8%,據中國扶貧基金會對4省區20所高校的調查,農、林、師范類學校貧困生比例超過30%,特困生比例超過15%。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以及教育公平的不斷推進,高校中的貧困學生已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重要對象,盡管我國實行的是一種國家承擔高等教育成本為主的教育成本分擔機制,但由于高等教育成本不斷上升而導致的高校收費額度居高不下,教育收費標準過高與家庭收入的普遍偏低,使得高校中貧困生的出現成為必然,這些學生往往由于經濟上的弱勢導致自己在教育資源分配以及社會競爭中處于弱勢,這種尖銳的矛盾影響到了高校貧困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和貧困生的進一步發展。研究高校貧困生群體,保障高校貧困生的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意義,因為高校貧困生的教育公平問題關系到中國經濟的發展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也直接影響到教育資源的配置,解決好高校貧困生的教育問題,有利于體現高等教育的嚴肅性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公平原則。
一、目前高校貧困生的教育公平問題
教育公平是指全體社會成員可以自由、平等地選擇和分享各層次公共教育資源,是社會公平價值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和體現。在現代社會條件下,教育公平應包含教育起點的公平、教育過程的公平和教育結果的公平,而且是三者的統一體。目前,下述方面的機會不均等,影響了貧困生的發展。
1.貧困大學生入學機會不均等
雖然高等教育日益擴展,但上大學需要承擔高昂的費用。當人們無力承擔教育費用,甚至無法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時候,上大學只能是一種美好的理想。即使是免費教育或只需付少量的費用,甚至社會給予一定的援助,也未消除經濟不平等的根源,因為這只考慮了教育的直接成本,還有機會成本問題,即因上學而不再勞動所失去的隱性收入。世界各地對升入高等學校學生的研究,都證實了高等教育制度上存在著社會地位的差異,往往有一個好的父母或出生于一個好的地方,比能力和成績重要得多,貧困子女上大學的機會比特權階層的子弟少得多。優質高等教育機會的分布更加傾向于社會經濟背景處于優勢的階層。
2.貧困大學生教育條件及效果的不均等
由于與貧困文化以及貧困處境相關,貧困學生通常有著強烈的現實取向,缺乏向上的動力與較高的成就動機,學習動力不足。與都市以及富裕學生相比,貧困學生的知識面、視野存在局限,接受新事物較慢,一些學習技能,如英語口語、計算機操作技能相對不足。加之受經濟狀況與學習時間的限制,貧困學生無法購置更多的學習資料,無法參與更多的社會交流與培訓。在信息化、學習化的社會中,這對貧困學生成才構成巨大障礙。
3.貧困大學生成功機會不均等
調查表明,貧困學生經濟壓力及心理壓力較大學習成績比一般同學,對生活處境滿意程度很低,擔任學生干部以及被推薦入黨人數較少,畢業后工資收入普遍較一般同學偏低。另外,學校的文化偏見影響學業成功的機會。由于高等學校支配性文化是精英文化,因此對富裕精英階層子女而言,其家庭文化與學校文化通常有連續性;而對貧困勞動階級的子女而言,兩者則沒有連續性。文化體驗的連續性與非連續性,導致了學生對學校生活的適應程度不同,從而影響學業成就。這些現象都說明貧困大學生成才過程中存在諸多現實障礙。“成功機會均等”概念的提出,反映出在現代教育條件下,人們對“教育機會均等”的理解已不僅僅限于入學機會均等,而強調在整個教育系統中、學生在校學習的整個期間內,保證每個學生都有取得學業成功的機會。這不僅需要整個社會進一步在政治上、經濟上以至法律上的努力,也需要學校及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積極地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除此以外,許多研究還表明,由于教育以外的不平等因素與教育內部不平等因素的交互作用,從而加劇了教育機會的不均等,尤其是高等教育機會的不均等。胡森長期研究學生成就與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關系,他報道說,成就與家庭背景的相關系數為0.2~0.4。如果加上家庭對子女的文化、心理影響,相關系數高達0.8。從總體上講,收入與財產分配不平等與高等教育的公平之間的關系體現在:一是財產的差別對個人發展的影響大于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個人的前途主要是由擁有財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財產差別相比,個人能力的差別是微不足道的。財產差別很大程度上與非能力因素有關。二是個人能力的差別。某些能力可能來自遺傳,但個人能力更重要的還與環境的影響有關。如出身富有家庭并經雙親精心照料的孩子,幼年時期在經濟和事業地位的競爭中已經略占上風;到了上小學時,城市近郊的小孩比農村同齡兒童具有更大的領先地位;及至上中學和上大學時,已經領先的人越來越走在前面。
二、促進高校貧困生發展的對策
促進教育公平是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面對上述一系列高校貧困生教育不均等的現象,如何解決高校貧困生的教育公平問題,促進貧困生的發展,筆者嘗試提出以下對策:
1.將教育公平思想作為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理念
國家應在教育發展的總體戰略中,把教育工程放在實現教育公平的框架中去實施,為高校貧困生問題的解決提供思想平臺。在教育行政中,把教育公平的理念貫穿于教育決策的全過程,將實現教育公平作為教育決策的重要理論和依據,推動教育決策由對教育公平的被動適應到主動的思考轉變,從而使教育決策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會需要,進而推進中國教育現代化和教育民主化的歷史進程。
2.優化配置國家高等教育資源確保高校貧困生
要使貧困生能夠享受到公平的高等教育權益,首先,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在讓市場成為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基礎性機制的同時,國家應對高等教育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發揮其調節教育公平的職能,對全國范圍內的高等教育資源進行統籌規劃,合理配置,確保各階層教育群體和個體能夠享受到公平的高等教育利益。其次,要依據特殊需要,實行政策傾斜,從制度上保障高校貧困生這一弱勢群體也能夠享受到公平合理的教育權益。
3.加強和完善教育立法,是促進教育公平的法律性保障
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來保障教育公平的實現。要在修訂、完善《義務教育法》的基礎上,盡快修訂、完善《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還應考慮制定《農村教育法》,《教育投入法》、《學前教育法》、《高中教育法》,《終身教育法》等,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依法治教,以法律作為實現教育公平的堅強保障,辦讓人民真正滿意的教育。
4.加快制度創新,是促進教育公平的制度性保障
要加快制度創新的步伐,大力改革現行不合理的教育制度,以制度創新促成教育公平。如改革高考招生制度;逐步實行學歷與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建立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學校評價制度;盡早建立教師流動制度;建立結對幫扶制度;要改變以學校教育為中心的封閉型教育制度,通過學習化社會建立富有彈性、靈活多樣的開放式教育體系,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大力發展民辦教育和職業教育。
5.構建“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的助學體系
切實解決高校貧困生的學習與生活問題,實行“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的助學體系,需要學生、銀行、學校的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其中,貸即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實行貸款方式,品種的多樣化,還應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實行還款方式多樣化;助即明確勤工儉學方向,拓寬勤工助學渠道,提高其質量層次;補即學校應完善改革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制度,各高校要動員學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籌措資金,設立貧困生專項獎學金,推行綠色通道制度;同時,在助學政策上應對貧困生適當傾斜,提高貧困生的獲獎比例,以減輕他們的經濟壓力。
6.建立關愛貧困生群體精神生活的資助體系
對貧困大學生,社會和學校應從物質上扶貧,精神上扶志,保護貧困生的隱私權,加強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開展積極有效的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咨詢體系,從思想上化解貧困生的心理矛盾,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其自信、自立、自強觀念,遠離心理危機,實現經濟和心理上的雙脫貧。
參考文獻:
[1]趙海信.教育平等視野下的貧困大學生成才問題研究.科技進步管理,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