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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企業會計準則范文1
美國在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方面,除了明確區分成公立和私立外,沒有一套可以適用于全部非營利組織的統一會計準則。實際上,美國公立非營利組織和私立非營利組織分別執行兩套不同的會計準則。美國將諸如高等院校、醫院、福利機構等非營利組織區分成政府舉辦(或公立)和民間舉辦(或私立)兩大類。公立非營利組織(為方便說明,以下公立非營利組織僅指州和地方政府舉辦的非營利組織。當然,美國的公立非營利組織也包括聯邦政府舉辦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歸屬于政府會計體系,其會計準則由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負責制定;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歸屬于企業會計體系,其會計準則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即FASB)負責制定。盡管如此,至今為止,GASB的主要精力依然集中在為州和地方政府制定會計準則上,沒有專門針對公立非營利組織制定一套符合其實際情況的會計準則。同樣,FASB的主要精力也依然集中在為私立企業制定會計準則上,也沒有專門針對私立非營利組織制定一套符合其實際情況的會計準則。這樣,在美國沒有一套可以適用于全部非營利組織的統一的會計準則,即便是公立或者私立非營利組織統一的會計準則也是一塊空白地。目前,美國在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方面,除了明確區分成公立和私立外,行業特征也比較明顯。如對于公立高等院校,GASB的會計準則公告、全國高等院校管理官員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Busine-ss Officers)印發的《高等教育財務會計和報告手冊》(Financial Ace-ounting and Reporting Manual for Higher Education)以及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e Accountants,即AICPA)的審計指南具有權威性。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盡管原則上執行FASB的會計準則,但由于FASB至今并未為其制定一套符合其實際情況的會計準則,因此,私立非營利組織在組織會計核算時,往往也會借鑒公立非營利組織的有關做法。如有些私立非營利組織模仿公立非營利組織設立相應的基金,將基金作為會計主體組織會計核算。日本由政府有關部門分別制定了公立非營利事業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事業會計制度。可見,美國和日本在制定會計準則時,都考慮了公立和私立非營利組織各自的特殊性。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建立的啟示
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問題研究》課題組在借鑒美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的基礎上,提出了改革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思路:“對于繼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并納入預算管理的國有事業單位,其會計規范仍執行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并將其納入政府會計規范;對于非國有事業單位,應單獨制定《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予以規范。”課題組將國有事業單位和非國有事業單位分別進行會計規范符合國際慣例,但應根據事業單位具有公共事業和產業雙重性質制定統一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考慮到國有事業單位和非國有事業單位各自的特殊性,在制定會計制度時有必要再按不同的所有制區別對待。將預算會計分為政府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兩個獨立部分,形成我國三大會計準則體系,即具有公共事業性質的政府會計準則、具有產業性質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具有公共和產業雙重性質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
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在業務內容和管理方式上的交融與滲透,使得各自適用的會計準則界限變得模糊。有學者推斷,我國以政府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三足鼎立”的會計準則體系格局,會逐漸被政府會計準則和企業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兩分天下”的會計準則結構所取代。根據我國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國有非營利組織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業化管理的方向過渡,屆時自然會納入企業會計規范的范疇,剩余的極小部分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企業單位興辦及私立研究機構、學校、醫院等,其目的主要是盈利,至少是通過某種方式間接提供盈利資源,這部分機構自然應納入企業范疇。從企業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所規范的內容看,其在信息質量要求、報表要素確認和計量原則、報表等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從各自規范的確認、計量、報告方法和內容看,其對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規定也大同小異;尤其從《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各項原則、方法基本一致,報表構成也基本相同,其主要區別在于所有者權益同凈資產、利潤和利潤分配同結余和結余分配兩大方面有所不同。再者,所有者權益和利潤以及凈資產和結余實際上是資產和負債以及收入和支出計量的結果,顯然企業和非營利組織不僅在核算和報告原則上有一致性的理論指導,而且在確認、計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則。因此,可制定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統一的會計準則。
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制定中的成功做法,有學者認為在我國應構建“兩級準則層、三個準則群”的會計模式。所謂兩級準則層,就是將整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分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其中,基本準則是各級非營利組織進行會計核算所共同遵守的基本規范,具體準則是非營利組織進行具體業務會計核算及報告揭示的具體操作規范。兩個層次準則各有特點又相互聯系,基本準則在整個會計準則體系中居統治地位,對具體準則起指導作用,具體準則要符合基本準則的要求。所謂三個準則群,就是將整個會計準則體系分為基本準則、通用業務準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三個群體。基本準則群包括:制定目的和適用范圍,確定基本前提和基本會計假設,提出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會計要素及提供信息等。通用業務準則群由若干條通用具體準則組成,包括資產會計準則、負債會計準則、凈資產會計準則、基金會計準則、業務收支會計準則、成本會計準則和基本會計報表準則等。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群由若干條特殊具體準則構成,包括預算和決算會計準則、國庫會計準則、福利會計準則、捐贈會計準則、基金會計準則、合并會計報表準則、匯總會計報表準則等。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議
非營利企業會計準則范文2
中美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特征比較
會計模式比較
會計模式是一定社會(國家、地區)會計主要特征所做的綜合表述與反映。美國會計是私人投資的主導型模式,其特征是在政府授權和監督下由民間機構或組織制定并公認會計原則,強調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特點上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主體是各種基金,反映政府依法履行公共財政資源財務受托責任為基本目標。我國會計是宏觀經濟利益主導型模式,其特征表現為國家是會計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和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會計規范由國家政府制定并頒布。從預算會計核算的特點上看,預算會計以預算管理為中心,反映政府預算執行為特點的預算會計模式。
會計規范制定機構比較
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由民間機構制定,特征是準則具有開放性,并強調理論研究與實務相結合。我國《會計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根據本法制定并”,這表明預算會計準則或制度由政府財政部制定。另外,非國有事業單位會計沒有專門的機構制定其規范,而是參照國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或制度執行。
會計實務比較
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實務是以會計準則予以規范的。美國政府會計準則不強求絕對的統一,它對會計實務只作原則性的規范,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具體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往往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選擇性,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實際經濟業務的情況和個人的判斷,在準則的指導下進行會計操作。我國的預算會計實務則是會計準則與制度并存的模式予以規范。以1998年財政部頒布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為標志,已初步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預算會計規范體系。預算會計準則或制度以法律形式頒布,具有指令性、強制性和統一性的特點。
會計信息披露比較
美國的會計信息披露向來以真實、公允和充分而聞名。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主要用于規范如何向外提供財務報告,側重滿足公民、立法機構、監督機構、投資者和信貸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我國的會計信息披露強調為國家服務,會計信息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即會計信息使用者側重于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很少考慮納稅人、社會公眾對會計信息的需要,與美國相比相對較為保守。
中美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差異原因分析
會計是一定環境的產物。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環境在中美兩國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這是造成中美兩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各具特色的深層次原因。
政治環境因素
政治環境決定會計服務的對象。無論是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還是我國的預算會計,都不能逾越各自所處的政治制度、政治目的等政治環境的約束。美國實行聯邦制,是目前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離,政府很少干預經濟。而我國是一個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央對地方有著強有力的控制權,政府對國家事務和財政預算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這種政治環境的差異,導致美國政府并不直接制定會計準則,而是交給民間機構或組織來完成;而我國的會計準則或制度則由國家政府制定頒布。同時,美國州和地方政府享有獨立的財政預算權和預算管理權,不可能形成嚴密統一的國家預算體系,而我國的中央政府預算會計和地方預算會計是一個有機整體,共同組成預算會計體系。
經濟環境因素
“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是一條永恒的真理。經濟發展決定會計實務的發展。美國是經濟最發達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發達的經濟給美國的會計理論、技術研究手段和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而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現有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這就決定了我國預算會計理論研究滯后,會計人員素質不高。這種經濟環境的差異,導致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已基本形成了一定模式,政府會計準則比較完善;而我國預算會計規范主要是制度模式,準則體系尚未完全建立。
法律環境因素
法律環境決定會計準則制定的方式和會計信息揭示的范圍。世界各國都有相應的會計法規。從法律體系和形式上看,主要有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美國是屬于英美法系,其特征是法律對會計規定較少,政府會計準則由政府授權的民間組織規定,會計實務具有較大的自由度、注重會計慣例;而我國是屬于大陸法系,其特征是預算會計準則或制度由政府機構制定,并以會計法律形式,在規定的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性。
社會文化環境因素
社會文化環境決定會計人員素質、會計理論研究水平和會計信息揭示的要求。美國社會文化崇尚個人主義,追求個人利益。這決定了美國在會計管理上強調專業導向,行業自律,而較少依賴法律;政府在會計管理上的作用有限;在會計職業上,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較高,具有較高的權威性;會計信息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公眾、立法機構、投資者和債權人等。我國的社會文化崇尚集體主義,把個人的利益同集體、國家的利益相結合。這決定了我國會計職業團體影響不大,依靠制度法規控制會計實務,會計人員的素質普遍較低,職業判斷能力差;在會計信息披露上,主要為政府提供,比較謹慎,并對公布的信息可能帶來風險非常敏感。
完善我國預算會計理論與實務體系的幾點思考
重組預算會計體系
預算會計體系的構成模式應借鑒美國做法,由政府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構成。隨著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部門預算、實行國庫單一賬戶、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等,客觀上要求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合二為一,共同構成政府會計。非營利組織會計不僅包括事業單位,還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種基金等,而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這個名稱不能涵蓋所有的不屬于企業性質的非營利組織。因此,將事業單位會計改為非營利組織會計是比較恰當的。
政府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建立
2003年5月,我國第二屆會計準則委員會成立,下設“企業會計準則專業委員會”、“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專業委員會”和“基礎會計理論專業委員會”三個專業委員會。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專業委員會專門負責政府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制定。建議在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要吸收各界人士參加,加強準則制定的理論研究,嚴格履行準則制定的程序,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的高質量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
會計模式的轉變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法治國、以法理財的思路,現行的預算會計模式應逐步向基金會計模式轉變。政府會計可根據公共財政框架和基金管理要求,建立政府公共基金會計、國有資產基金會計、社會保障基金會計等。實行基金會計模式,有利于更好地貫徹專款專用原則,有利于制衡權力,促進法治,防腐倡廉。
預算會計規范模式的轉變
目前,我國預算會計采用的準則與制度同時并存的“雙軌制”模式。應該說,這種模式是適合當前預算會計環境的必然選擇。但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之間,各種不同會計制度之間的“協調成本”增加,因此,從長遠發展看,預算會計規范必將從“雙軌制”向“單軌制”轉變,即最終實現會計準則規范模式。
非營利企業會計準則范文3
[關鍵詞]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
廈門大學李建發教授在他的著作《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中詳細地介紹了美國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改革情況,暗示性地指出預算會計的國際化改革趨勢在所難免。回顧我國10多年的企業會計改革,無論從過程還是結果看,與國際慣例充分接軌已是不爭的事實。當然,我們無法從企業會計改革的軌跡推斷出預算會計改革的路徑,但必須看到,隨著市場的,環境也隨著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國家對于經費既不可能也不愿意完全通過國家財政預算來解決,同時由于教育市場的對外開放與國際交流的加深,高校會計制度的國際間協調已經有了客觀需求。本文正是基于上述考慮,力求通過對美國高校會計體系的演變及其現狀的,探索一些客觀性的東西,為我國高校會計的改革提供一些借鑒。
一、會計規范體系:“雙軌制”的演進
美國將大學分為政府型大學和非營利性大學(我們習慣上稱之為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會計規則。政府型大學主要由州與地方政府資助,其會計規范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的公告;非營利性大學則由政府以外的經濟主體資助,其會計體系則服從于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規定。美國高校會計管理體制經歷了幾次大的轉變,直至1989年才最終確立了現在的“雙軌”模式。
1.早期由NACUBO規范會計核算的。“全國大專院校事務官協會”(NACUBO)是一個民間的協會組織,就像美國其他的協會組織一樣,NACUBO規定高校的會計核算標準,并形成《高等教育財務會計與報告手冊》作為對高校會計核算的指導和約束。NACUBO的權威性得到了“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認可,如1973年AICPA的“行業審計指南”中,有關“高校審計”部分就采用了NACUBO《手冊》中的內容,1974年AICPA的“財務狀況報告(SOP)74-8”中“高校財務會計與報告”部分也是按照《手冊》的內容制定的。NACUBO現在仍然是美國高校的非官方管理機構,只不過在FASB和GASB成立以后,NACU BO就不再制定新的會計規范,而僅是在高校范圍內對FASB與GASB的準則進行解釋與。
2.FASB與GASB“斗爭”的時代。FASB成立以后,財務會計基金委員會(FAF)于1979年賦予其制定所有非營利組織(不包括政府)的會計準則,這其中包括那些非營利的高校。1984年GASB成立后,FAF又授權它制定以州和地方政府為會計主體的會計準則,公立大學就被劃為GASB的管轄范圍中,這樣,就出現了高校按照公立與私立分別適用不同準則的情況,如下圖:
財務會計基金委員會(FAF)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非營利高校(私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政府主體高校(公立)
GASB在成立之初就發現了這個,提出應指定一個單獨機構來制定大學(公立和私立)的會計準則。FAF于是聯合“聯邦會計準則咨詢委員會”(GASAC)組成了復議委員會,預計用5年時間,在1989年4月前,完成對高校和其他非營利組織存在的這一問題的調查。在這期間,由于FASB一直沒有關于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所以兩個機構沒有形成準則沖突。這種矛盾終于在1987年暴露出來,當年8月FASB了第93號準則,要求所有的非營利組織(包括高等學校)都必須從1988年開始提取折舊。然而此前政府高校一直按照AICPA公布的“高校審計”不提取折舊。針對這個問題,GASB立即了8號公告,不允許政府高校執行93號準則。此時,FAF的五年調查還沒有最終結果。對于GASB的反應,FASB做了讓步,了第99號準則《非營利組織折舊確認的生效日期的推遲》,決定將93號準則的生效日推遲到1990年1月1日,以等待FAF的審議結果。1989年11月30日FAF終于做出決議,確定將GASB的行政管轄權限定于州與地方政府的會計主體,包括政府承擔的高校、衛生機構以及公共事業單位;FASB為其他會計主體制定會計準則,包括非營利性大學和衛生保健機構,并建議兩個委員會相互協調,盡量減少相似會計主體同一事項的差異。
3.兩組織協調發展的時代。重新確定了職能權限后,FAF要求兩組織在制定準則時盡量相互協調。1991年,GASB了第15號公告,允許公立高校會計報告采用“政府模式”或者“高校審計模式”,部分地承認FASB的一些規定。1993年6月FASB了第117號準則《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要求高校在披露信息時以高校為主體,這不同于傳統上以基金為主體的披露方式。1999年11月,GASB第35號準則《大專院校的基本財務報表———管理層討論與分析》,要求公立大學分別按照“主體層面”和“基金層面”編制會計報表,前者是將學校作為一個整體,而不必區分各基金的詳細情況,后者仍然按照傳統的基金報表格式。GASB第35號準則實質上接納了FASB的117號準則,公立與私立大學會計報告逐漸走向統一。
二、“基金”會計為主的核算方法
美國高校會計核算在傳統上就使用“基金會計”模式,盡管FASB117號準則已經不再要求私立學校按照基金會計核算,但現在美國大學仍然主要以這種模式核算。
“基金會計”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將收到的各類資源按照提供者限定的用途分為幾類基金,每類基金賬戶各自獨立,分別登記收入、支出、劃轉、資產和負債,并在會計期末結出余額。最常見的基金類型包括:(1)流動營運基金。是為了完成學校主要任務(如教學、科研和公共服務)的經濟資源,該基金一般分為限制性的(如學生的補助、科研活動)和非限制性兩類。(2)房屋與設備基金。用來更新學校長期資產(如房屋或土地),或者為償還長期債務而儲備的資源。(3)貸款基金。用來向學生、教師和雇員提供借款的資源。(4)留本及類似基金。是指從捐贈人處獲得的,只能花費本金獲得的收益,卻不能動用本金的捐贈款。(5)年金和終生收益基金。指附有延期贈予協議的基金,收到捐贈的人必須要等到特定時間以后,或是協議規定終止后才能使用該基金。(6)基金。學校充當保管員,為存款人(比如學生組織)保管錢的一種基金,存款人可以隨時支取。
高校“基金”實際上將一個對外報告的會計主體分成若干個小的“記賬”主體,對于發生的每一筆業務都要區分不同的記賬主體登記,而不像會計那樣只有一個記賬主體,這就會產生同一個會計科目(比如“現金”)分布在不同的基金科目中,在會計信息披露中也分類披露。產生這種特征的原因是高校會計核算的目標是為了反映各類資金(撥款、捐贈、贊助等)的使用情況,所以它要采用分門別類的“基金”來體現不同資源提供者的要求。學校不同于企業,企業投資人將資源投入后,關注的是盈利性,對于資源被經營者如何使用并不關心;學校是非營利組織,它的義務是按照資助人的要求將資源用于指定的用途,相對于投資人來說,資助人關注的是過程而不是結果。
上述六類基金中,“流動營運基金”是用來核算學校主要經營活動的賬戶,記錄的都是日常業務活動,一般包括教學、科研、公共服務、教學支持活動、學生服務、學校支持活動、房屋使用與維護活動、獎學金、強制性劃轉、非強制劃轉、輔助企業、和獨立經營部門。有些學校的輔助企業、醫院、獨立經營部門采用自主經營核算的,那么就不必在基金會計中核算,而是單獨地采用企業會計模式。在流動營運基金中,發生的所有業務都采用權責發生制,按照復式記賬法的原理進行核算,其基本程序與企業會計核算原理十分近似。
三、啟示
我國高校會計核算體系始終伴隨著預算會計的改革而變動。新成立初期,高校執行的是和政府一樣的預算、決算辦法;1965年高校會計核算由借貸記賬法改為收付記賬法;進入20世紀80年代,為減輕財政壓力,國家允許部分事業單位實行“以收抵支”制度,部聯合財政部了部屬高校校辦工廠財務會計制度;1988年依據新修訂的《會計法》國家對原預算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了新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但基本框架依然以計劃為基礎;為適應市場經濟的,財政部從1993年著手醞釀新的預算制度改革,我國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執行的就是1998年修訂后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這次改革重新啟用了借貸記賬法,記賬基礎采用收付實現制為主,部分業務實行權責發生制。回顧50多年高校會計制度的發展,不難發現盡管預算會計的改革步履蹣跚,但始終沒有停止前進的步伐。并且,隨著國家財政體制的轉型,預算會計體制正在逐步突破計劃經濟的堅冰,向市場經濟轉變。無論是借貸記賬法的回歸,還是權責發生制的部分,都在預示著高校會計改革的國際化方向。未來我國高校會計改革必然是在整體預算會計改革的框架內進行。但是,高校作為一個非常特殊的行業,其會計改革仍要體現出一些特點。
1.改革的目標:滿足多方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由于上我國高校都是以公立為主,所以整體會計制度的設計也是為了滿足國家的需要,比如,現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高校要進行預算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與美國高校會計制度相比,我國的這種制度顯然沒有考慮到其他主體的信息需求。隨著高校多渠道籌集資金的發展,會有越來越多國家以外的主體與高校發生財務關系,他們也需要了解高校的經營情況,所以,在設計會計制度時必須考慮這些利益相關者的需求。我國高校會計信息還沒有實現公開披露,而僅僅是向上級管理部門匯報,這使得其他主體無法獲得他們需要的信息。美國高校則不然,任何人都可以在高校的公開網站上得到財務報告。公開信息有利于提高國家、捐贈人、贊助者,甚至學生對學校的財務監督,提高學校資金使用效率。
2.改革的方法:單軌還是雙軌?美國高校會計核算采用的是雙軌制,GASB規范公立大學,FASB規范私立大學。應當看到,這種體制的形成有其歷史上的原因,雙軌制很難解決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問題,這種沖突已經在美國暴露出來。尤其需要關注的是,近幾年來美國公立與私立大學的會計制度開始趨向一致,實踐證明兩套管理機構沒有更多的優越性。我國完全不必要設立兩套會計管理機構,中國的國情決定了會計管理機構客觀上只能是財政部門。那么要不要由財政部門針對公立與私立大學設立兩套會計核算與披露辦法?我們認為也不必要,畢竟客觀上還沒有這樣的需求,私立大學在中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在一套核算辦法中應該可以協調這種會計差別。
3.改革的路徑:信息披露方面縮小與企業會計的差異。會計信息說到底是為了滿足人們了解學校運行狀況的需要,企業會計準則講求信息的相關性和明晰性,高校會計信息同樣應該提倡這樣的質量特征。美國高校信息披露由基金主體轉向學校主體,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看懂財務報告。目前國際上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在許多方面借用了企業會計的方法,比如用權責發生制替代收付實現制,用費用概念替代支出概念,編制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都證明了兩類會計方法的融合性趨勢。我國會計管理部門事實上也在消除這種差異,比如會計職稱已經由最初企業會計與預算會計分開,變成目前的合二為一,并且只保留非常少的(一章)具有預算特征的。
非營利企業會計準則范文4
關鍵詞:會計準則;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控制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9-0112-02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深入發展,生產要素的國際間流動和產業轉移的跨地區發展日益加快,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響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們從深化經貿合作、維護國家利益和長遠發展的大局出發,在認真總結我國會計審計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大膽借鑒國際通行規則,不斷完善會計審計準則。財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以下稱新準則),并于2007年1月在上市公司正式實施。新準則全面推行后,將取代以《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為主體構成的合并財務報表規范。
一、合并財務報表的概念
合并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是企業集團整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反映的對象是通常由若干個法人(包括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組成的會計主體,是經濟意義上的主體,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者或者編制主體是母公司。合并財務報表以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后,抵消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財務報表的影響編制。
二、新準則下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一)合并范圍更強調實質性控制
合并范圍是指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對象,主要明確哪些成員企業應包括在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報范圍之內,新準則合并報表范圍的確定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并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并范圍。這一變革,將對上市公司合并報表利潤產生較大影響。新準則使得母公司必須承擔所有者權益為負公司的債務,并會使一些隱藏的或有債務顯現,與此同時,新準則也可以防止一些通過關聯交易調節利潤的手段。
(二)新會計準則擴大了合并范圍
新會計準則要求,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擴大了合并范圍。也就是說小規模子公司、特殊行業子公司、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破產子公司等也要納入合并范圍。這樣就使得母公司必須承擔所有者權益為負的子公司債務,并會使一些隱藏的債務暴露,這可以防止一些通過關聯交易調節利潤的手段。同時,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可以更好的反映企業集團的真實業績。
三、合并財務報表的問題與改進建議
(一)復雜持股合并的問題
新準則規定,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新準則中沒有就如何計算間接擁有比例的方法做出明確的規范性說明,選用的方法既可依據加法原則也可依據乘法原則,因此,容易造成對于同一持股關系的合并業務會由于不同的會計人員不同理解而做出不同的合并處理,得出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最后提供的合并會計信息不同。
例如,A.B.C三個公司的持股關系如下:
按照乘法原則,A對C的權益性資本擁有比例是60%×60%=36%,低于50%,所以A不能將C納入自己的合并范圍。但實際情況是,A對B擁有直接的控制權,而B對C擁有直接的控制權,則A可以通過B擁有對C的間接控制權,所以,如果以“控制”作為判斷標準的話,C應納入A的合并范圍。那么,按照乘法原則計算的結果就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實際上,由于乘法原則得出的實際持股比例體現的是擁有子公司凈資產的比例,比加法原則的結果更為科學合理,所以,建議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采用乘法原則來計算母公司對“間接擁有”的孫公司持股比例。但是,由于加法原則更能真實地反映實質性控制,因此,在確定是否納入合并范圍時建議采用加法原則計算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公司的表決權資本數。
(二)關于暫時性控制的問題
財政部1995年2月9日的《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并未將準備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的子公司包括在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內。而新會計準則強調以控制為標準界定合并范圍,但對暫時控制并未明確說明。由于有關時間規定比較含糊,操作性不強,使得上市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有理由以暫時控制而非實質控制為借口不將某些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這樣便留下了利潤操縱的空間。因此,建議明確“暫時控制”的含義,可將其界定為短期投資,使之與企業會計準則概念一致,即通常是易于變現、持有時間短、不以控制被投資單位為目的的投資,在期限上可規定為“一年內”。
(三)實質控制存在與否的判斷標準不明確
新準則中只是規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加以確定,并且列舉了母公司雖然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卻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的四種情況。但是,新準則并未給出在會計實務中應如何判斷實質控制是否存在的標準。例如,當前股權分散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因此,企業即使不滿足擁有多數表決權或者準則中所列示的四種情況,但仍然實質上控制著被投資企業。建議完善準則中關于實質控制的判斷標準,以期更好的指導有關合并范圍的實務操作。
(四)完善“控制”的定義
新準則中把控制定義為,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鑒于我國關于合并范圍的準則制訂過程已經認識到“控制”的重要性,筆者建議借鑒美國會計準則中對于控制的有關規定,補充“主要受益方”原則,即“控制”不僅可以獲得利益,而且還可以限制自身的損失。“主要受益方”原則是對“控制”概念的補充。主要受益方可能為向可變權益實體轉移資產的一方,或為設立可變權益實體的一方即發起人,或是根據法律文件能夠替可變權益實體做出投資決策的一方。如果主要受益方承擔了可變權益實體的多數風險或損失,或者有權收取可變權益實體的多數剩余報酬,就應要求主要受益方合并該可變權益實體。因此,補充“主要受益方”原則以對合并范圍進行規范,能夠明確哪些可變權益實體應納入合并范圍,增強準則的指導作用,給企業合并政策和將那些實體納入合并報表提供有力的依據。
(五)非營利性組織是否納入合并范圍的問題
目前,大多數國家的準則規范的是營利性組織的報表的范圍合并問題,而沒有涉及非營利性組織。但是,與美國等西方國家不同的是,我國當前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有制經濟居于主導地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占很大的比重。在我國這種大環境之下,公有制企業控制非營利性組織的背后往往有各級政府的左右,這就使得非營利性組織與控制其的公有制企業的關系更加密切,更加復雜,很可能成為這些地方政府或公有制企業操縱的工具。
此外,一些非營利性組織逐步脫離財政核算體系,提倡自給自足,自己搞創收,甚至投資辦企業。筆者認為,有必要在合并準則中規范非營利性組織的合并問題,如果企業對非營利性組織的活動能夠實施有效的控制,或者非營利性組織的活動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從事盈利活動,則應該納入合并范圍,并且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嚴格的信息披露。
(六)提供分部報告
多元化經營的企業集團涉足不同的行業,跨越不同的地區,經營不同的產品,這樣,在一個集團內不同行業、不同分部的盈利水平可能差距較大,面臨的風險類型和風險程度可能復雜多樣,潛在的成長機會也會有很大不同,而一張合并報表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只是反映該企業集團生產經營情況的綜合信息,而難以提供從事不同行業子公司的總體經營狀況,給財務分析和財務預測帶來許多困難。我國證監會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附件《會計報表附注指南》中,對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一些要求,財政部2001年的《企業會計制度》也對分部報告做出了一些具體規定。我國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中《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是首次全面的對分部報告有關問題進行的系統全面的規范。
筆者以為,應將分布報告所提供的信息作為合并報表的組成部分,與合并會計報表一起提供給報表的使用者。因為對于多元化經營的企業或跨國公司,僅僅提供合并財務報表已不能滿足某些報表使用者的需要,因為匯總合并的過程會掩蓋掉一些重要信息,使合并報表存在不少局限性。同時,提供分部報告,可以使報表使用者清楚地了解到集團下獨立法人實體分別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揭示出一些業績欠佳的投資結果,尤其是在與集團的主要經營沒有太大關系的行業方面的投資。而且,當一個集團具有多種經營時,提供分部信息有利于評價這個集團的風險或預計它將來的收益和現金流量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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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企業會計準則范文5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建議
一、問題的提出
事業單位是指不直接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和流通,不具有國家管理職能,直接或間接地為上層建筑、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單位。事業單位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與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在經濟政治文化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事業單位會計是各類事業單位對其預算資金及經營收支過程和結果進行全面、系統和連續地核算和監督的會計。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我國1997年頒布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并于19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就是以此準則和制度為準繩的。
2004年8月18日,我國財政部頒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事業單位實質上屬于非營利組織的范疇,其會計核算也應該逐漸趨同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或者將事業單位會計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逐漸統一為非營利組織會計。而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核算基礎、會計科目設置、具體操作方法甚至會計報表方面存在著不少弊端。針對這些問題,本文提出筆者的幾點改進建議。
二、現行會計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化步伐的加快,管理理念國際化和會計制度統一化的趨勢越發明顯。在新的環境下,聯系到實務操作,再來看八年前頒布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我們會發現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
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仍然以收付實現制作為主要核算基礎,存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收支不配比的情況,帶來了不少弊端。也因此不要求編制現金流量表,使得會計報表構成不夠完整。
同時,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致使在核算上存在著缺陷。在資產負債表中,以固定資產的原值反映價值形態,與之對應的固定基金科目也只核算原值。由于不反映固定資產的減值,沒有反映其資產凈值,也就虛增了資產總量;同時,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開展業務活動的成本不包括折舊費,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虛減了事業單位的成本支出。凈資產屬于剩余權益,歸法人所有,但其中的專用基金包括了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基金,它們屬于負債性質,只能用于職工福利醫療等方面,因此將負債列入凈資產核算,顯然是不合適的;同時,提取修購基金的規定使得固定資產價值兩次被列入支出:如果將固定資產的購置和提取修購基金作為兩個獨立的個體來觀察,其各自的處理無疑是正確的,但將二者前后聯系起來就不難發現,在購置固定資產環節,其價值一次性列入了支出;在計提修購基金環節,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的修購基金又一次被列入支出,使固定資產價值兩次被計入支出類科目,人為擴大了實際支出。
另外,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接受固定資產捐贈和非限定用途財物捐贈業務的處理不統一;在所得稅的處理中,將其作為收益的分配而非確認為一項支出也是不妥當的。
三、完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建議
針對現行事業單位會計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在參考企業會計制度和分析新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筆者從核算基礎、會計科目設置、具體操作方法以及會計報表構成方面提出以下七點改進建議。
(一)實行統一的權責發生制。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十六條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在收付實現制下,事業單位經常存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收支項目不配比的情況。如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并非每年都會發生,而固定資產的使用損耗是逐年發生的。在對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據收付實現制將修理費直接計入支出,造成當年支出增大,結余減少,使得當期收支不配比,計算的結余就不具備可比性。由于事業單位對非經營性業務采用收付實現制,不進行成本核算,就難以對這些非經營性業務進行正確的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考核。同時,實際工作中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經常不易明確區分,這使得費用難以合理分攤,造成成本不能準確核算,不利于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和國家預算資金的有效使用。因此,筆者建議對事業單位采用統一的權責發生制,進行全面的成本核算,以更有利于節約資金和提高運行效率,同時也更接近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便于實現會計核算的統一和可比。
(二)增加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和低值易耗品科目。《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三章中對事業單位會計的固定資產是否要計提折舊沒有明確說明,只對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報廢、毀損等作了一般性的闡述,而會計制度通用科目中沒有折舊這一科目。在實務操作中,事業單位一般不按照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折舊,而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作為凈資產的一部分。
例如:某事業單位1999年12月31日用事業經費撥款購入一臺精密儀器,價款20000元,使用年限5年,用銀行存款支付。
做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同時,增加凈資產“固定基金”: 借:固定資產 20000
貸:固定基金 20000
在使用期間2000年-2005年每年末賬面不做任何調整,2005年底,經申報核準報廢,做會計分錄 借:固定基金 20000; 貸:固定資產 20000
然后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余額為零,而事業支出科目不做任何調整,顯然,這不符合事業單位會計的配比原則,應加以改善。同時,固定基金始終與固定資產原值相對應,由于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原值比實際凈值偏高,所以記錄的固定基金也隨之偏高。
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中還規定:“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應當在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未攤銷余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可見,同企業會計核算類似,對無形資產的損耗要在受益期內逐漸攤銷,那么,對固定資產也就沒有理由再“區別對待”了。
筆者認為,固定資產核算方式的改進可以借鑒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取消“固定基金”和“專用基金——折舊基金”科目,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并列入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固定資產原值的減項,充分體現固定資產凈值。購置固定資產時,可直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資產類科目;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另外,建議增加“在建工程”和“低值易耗品”科目。
當事業單位購置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或者建造工程類固定資產時,先在“在建工程”中歸集相應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裝完畢或工程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賬戶。
從計量標準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標準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物價的普遍提高,這種對固定資產價值的規定標準己經明顯偏低。同時,一些單位價值較低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電話機、辦公桌椅等,具有明顯的低值易耗品特征,要求必須在固定資產中核算,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因此,建議提高對固定資產價值的規定,同時,增加“低值易耗品”科目,用于核算事業單位中價值較低、不適合作為固定資產的用品。
(三)對事業單位結余的改進。《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三十一條規定:事業單位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的差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余等。其中專用基金是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主要有: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和住房基金。
如:某事業單位有從事專門業務活動的人員100人,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人均年度預算定額標準350元提取醫療基金35000元。做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 35000; 貸:專用基金——醫療基金 35000
我們知道,凈資產屬于剩余權益,歸法人所有,但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基金屬于負債性質,只能用于職工福利醫療等方面。將負債列入凈資產核算,顯然是不合適的。所以,建議取消“專用基金”科目下的“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住房基金”等科目,將專項資金列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如上例,提取醫療基金35000元時, 借: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 35000 , 貸:其他應付款 35000
發生醫療費支出時(假設一次性用銀行存款支付35000元),直接做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 35000 , 貸:銀行存款 35000
(四)對修購基金的建議。現行《事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這使得固定資產價值兩次被列入支出:如前所述,購置固定資產時,已經借記“事業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而此處又一次借記“事業支出”。
因此,建議將計提修購基金列入結余分配中。提取修購基金,實質是將經常性資金轉換為一般專用基金,使事業單位有一個比較穩定的固定資產更新維護的資金來源。因此通過“結余分配”賬戶提取修購基金,有利于避免現行會計核算中的弊病。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規定,目前事業單位的結余中,僅按一定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均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的單位收支差額。所以,結余分配的明細賬除所得稅外只設“提取專用基金”,不再進行細分。若將修購基金作為結余分配的內容,其明細賬的設置需細化,即在“結余分配”總賬下的“提取專用基金”明細科目中,再設兩個三級明細科目,一是“福利基金”,二是“修購基金”。[6]在提取修購基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使用修購基金時,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 貸:銀行存款
(五)改進接受捐贈的核算。《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時,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捐贈時發生的相關費用確認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而接受非限定用途財物捐贈時,入賬的計價依據雖然與固定資產相同,但賬務處理卻是借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樣是接受捐贈業務,處理方法卻存在差異:前者是將接受的捐贈計入凈資產,而后者則計入收入。
因此,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不夠嚴密,不應將接受捐贈的非限定用途財物作為其他收入進行核算。因為事業單位的收入是指“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接受捐贈業務不符合事業單位收入的定義。而且,企業單位接受的捐贈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資本公積”,事業單位接受的固定資產捐贈計入凈資產的“固定基金”,為與之統一,建議將非限定用途的財物捐贈也歸入凈資產,計入“事業基金”賬戶,同樣,將限定用途的財物捐贈計入“專用基金”賬戶,以便更好地規范類似業務的核算。
(六)將交納所得稅作為一項支出而不是對結余的分配。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所得稅是對事業單位收益的一種分配,按照規定,事業單位通過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應該在年終計算應交所得稅,會計分錄為 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而在企業會計制度中,所得稅是企業為取得收入而發生的一項費用,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而且這種所得稅費用觀越來越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也更接近于國際上的處理方式。同樣,筆者認為,事業單位交納所得稅也是一種支出而不是對收益的分配,會計處理應該與企業保持一致,即:增設“所得稅”科目,年終計算應交所得稅時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七)會計報表中增加現金流量表。目前企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用現金流量表動態地反映企業在未來會計期間獲得現金流量的能力。現金流量表作為企業管理部門編制現金預算的依據,已經成為企業的三大會計報表之一;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因此沒有規定編制現金流量表。隨著事業單位將核算基礎改為權責發生制,就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以便動態地反映其未來的現金流量,同時也是與企業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統一的需要。
無論從制度規定還是實際職能來看,事業單位實質上屬于非營利組織的范疇,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與市場的聯系更加緊密。在這一過程中,上世紀九十年代頒布實施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難免不能滿足發展的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對其中的缺陷進行改進,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準則制度。
在筆者看來,首先應該從核算基礎入手,在實行統一的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先對上文中提到的會計科目的設置、資產的確認核算、報表的設置要求等亟待解決的問題加以改進,逐步完善事業單位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整個過程,以滿足日益發展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也與企業會計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核算形成可比性,更快地與國際接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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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z].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1997
非營利企業會計準則范文6
關鍵詞:會計法;修訂
中圖分類號:D922.26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9月23日
一、當前修訂會計法的會計環境
相對上次修訂會計法,當前會計環境發生重大改變,主要體現在:國際經濟交往日趨頻繁,我國基本具備了開放性經濟體特征,會計作為通用商業語言,保持與國際同步發展;國內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微觀主體新興業務活動層出不窮,為會計實踐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國企改革道路任重道遠,第一輪市場化并不算徹底,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經營和財務風險較大的問題仍然存在;經濟進入新常態,企業價值創造能力不強,嚴重制約企業發展,迫切需要向管理要效益,借助管理會計手段實現企業目標;適應政治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建立起一套適合現代公共財政體制的預算會計體系勢在必行;科技創新日新月異,在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引領下,為會計服務創新提供了強大支撐。審視現行會計法,無論從外部環境還是內容條款上看,在法律匹配性、適應性方面都顯得頗為蒼白、滯后,難以更好規范和指導現階段會計實務發展需要。會計法作為會計領域根本大法,必須在法律層面吸收近些年國內所有的會計改革實踐成果,唯有此才能為實現中國的會計強國夢目標,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修訂會計法的總體指導原則
(一)保持法律的穩定性。修訂不是徹底,原有的法律框架能繼承應繼續繼承;只要以前法制建設形成的成果,在實踐中被證明行之有效而且可以繼續發揮作用的,必須毫無保留的堅持,如會計法對會計法律責任的界定等。
(二)保證法律的適應性。現有會計法成文于轉軌時期,加入世貿組織之前,我國的會計標準體系強調中國特色,與國際會計存在較大差異;時移世易,“入世”十多年間,我國迅速成為貿易投資大國,對外經濟交往程度空前,會計標準以準則為導向啟動趨同計劃,國際化建設已走在時代前列,會計法卻定格在十多年前計劃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初期。因此,修法首先要改掉部分不合時宜內容,保證法律時代性;如關于“會計制度”的稱謂,在會計準則導向下,需要重新表述。
(三)保證法律的完整性。近些年,為適應經濟管理形勢的需要,在加強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同時,我國不斷推動會計事業改革、創新,積極拓展會計發展空間,豐富會計工作內涵,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為防控會計主體運營風險,內部控制得到廣泛應用;(2)為提高會計主體經營和服務績效,管理會計得到空前重視;(3)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預算會計改革拉開帷幕。現行會計法條款偏重于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已遠遠不適應會計事業全面發展的需要,因此應以此次修法為契機,將預算會計、管理會計、內部控制等內容,在會計法相關章節條款當中予以增補。
(四)保證法律的前瞻性。在大數據、互聯網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時代,對會計組織形式、會計核算方式、會計人員素質、會計服務實現模式、會計信息流程(輸入、生產、加工、傳輸、披露、利用)、會計技術標準以及信息安全、會計檔案管理等,都會產生重大變革或提出特殊要求;會計法應著眼長遠、兼顧未來變化趨勢,能夠較好發揮引導、規劃、預測和規范的作用,如會計核算云服務軟件、會計信息數據倉庫、會計信息化建設技術標準、XBRL語言深度運用推廣等,都應該在法律層面予以明確。
三、會計法修訂的具體內容建議
根據上述四個原則,本次會計法修訂內容,筆者建議應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修改內容。一是關于“會計制度”的名詞表述,應修改為“會計準則”。隨著我國準則體系的逐步完善,未來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分別規范不同的會計核算主體,會計制度作為計劃經濟和轉型時期的會計名詞,將退出歷史舞臺;二是關于“會計年度”,應按不同類型核算主體區別對待。營利組織的會計年度,應按照公歷年度;預算單位(行政單位和部分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為避免年初前三個月預算執行陷入無據可依的境地,應該按照人大批復預算后的次月,也就是當年4月至次年3月份,作為一個完整的預算會計年度;三是關于“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的章節內容,應替換為“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特別規定”。現行會計法出臺背景是20世紀90年代后期,當時國企公司化改制尚未收官,兼顧改制已成功或未完成的不同情況,因此采用“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的語言表述。當前,筆者認為采用“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特別規定”比較準確,涵蓋了各類型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相應會計法第三章內容應重新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