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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范文1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服務體系現狀對策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金融經過改革、調整、發展,已經有了相當的基礎并形成了一定的服務體系。根據中國銀監會統計,截至2008年12月,全國已有105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獲準開業。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大致可以分為正規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兩類,正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的農村分支機構(中國農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分支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信社、農村商業銀行;非正規性金融機構則是指游離于中央銀行或銀監會監管之外的民間金融組織,包括民間高利貸,地下錢莊,當鋪以及農村合作基金會等。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功能不健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農村政策性銀行,目前只針對糧、棉、油等商品流通過程發放貸款,貸款對象也定為國有企業,并不直接與農民發生業務,業務范圍狹窄,功能單一。農業發展銀行在剝離了對農業的綜合開發、扶貧、技改、糧棉加工貸款等職能后,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農村經濟的投入明顯減少,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余額逐年下降,其信貸支農的作用明顯弱化。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業貸款中并沒有起太大的作用。
在我國各大商業銀行中,中國農業銀行主要負責對農業的金融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的信貸業務一直是農業銀行的業務重點。中國農業銀行的涉農貸款包括專項農業貸款、常規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農村供銷社貸款、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貸款等。但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的特點,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領域內的功能趨于弱化,加上我國農村二元化的經濟結構,農村信用問題得不到很好的保證,使得商業銀行不得不轉移貸款對象,選擇那些經濟實力強、信用好的企業或者政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因而各大商業銀行的對外貸款中缺乏支農專項資金,導致農民從商業銀行中得到的支持力度不夠。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主力軍,可以說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舉足輕重。目前,農村信用社雖然是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比重較大的金融服務主體,與農業和農戶的直接業務往來比較頻繁。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如政府干預、缺乏競爭、以及歷史原因等,造成全國農村信用社系統為“三農”提供的信貸支持非常有限。加上農村信用社資本規模偏小,籌資難度大,不能適應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現代農業所需資金的要求。
(二)我國農村金融網點覆蓋率低造成金融供給不足且競爭不充分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以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入世后,為迎接外資銀行挑戰,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更是加快了建設現代商業銀行的步伐,推進以利潤和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對一些規模小、盈利能力差的分支網點進行撤并,分流精簡員工,提升經營層次。截至2007年末,全國有2868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7%。由此可見,由于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和作業人員的減少,縣域經濟獲得的金融服務力度不足,“三農”的信貸供求矛盾難以得到有效緩解,現有的農村金融體制進一步深化勢在必行。商業銀行收縮機構以后,農村金融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經營網點的撤并,使得農村金融服務缺少了國有商業銀行的支持,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以及非正規式金融機構成為了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金融機構缺乏合理的競爭導致農村信貸市場供需失衡。一方面隨著農業外延的不斷擴展,農業產業化以及農村消費逐步從溫飽型向小康型轉變,從農戶到農村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日益增長;另一方面,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加劇了農村資金的供給不足。
(三)農村信用無法保證且融資難
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首先是降低風險然后是吸收存款,但由于我國農業經濟的二元化結構,造成交易條件惡化,交易成本提高。農業經濟基礎薄弱,農業經營主體缺乏有效抵押物,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后,鄉鎮企業、專業合作社和農戶貸款面臨“擔保難”的現象。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法律障礙。《擔保法》明確規定耕地、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抵押;二是費用偏高,由于農村金融網點比較分散,造成貸款中間費用高;三是手續復雜,辦理抵押貸款,借款人要對資產進行評估、登記等,往往疲于來回奔走,需要花費大量時間,除了抵押貸款之外,又沒有專門的擔保基金或機構為他們提供擔保;四是信息不對稱,由于農戶居住比較分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較為薄弱等因素導致在農村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和實施問題相當嚴重,因而農信社很難確定借款人潛在風險類型,對農戶信息了解、掌握不及時,往往會對農戶貸款做出錯誤的決定,從而造成農村貸款信用得不到保證,出現融資難的現象。
(四)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滯后
首先,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功能不健全,機構單一,農業貸款主要以地方農村信用社為主力軍,而政策性銀行和各大商業銀行的支農力度不夠。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為主),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一些非農村金融組織構成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而保險公司在農村中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缺乏農村金融創新。農村金融不能光靠農村銀行機構,而是需要建立一個以銀行為主,保險農村合作基金,股票,債券一體的服務體系。農村金融只是我國金融服務體系的一部分,農村金融的發展同時需要我國整個金融體系的支持。以農村金融資本相對獨立運作為核心,始終圍繞農村金融服務農村經濟發展,滿足農民金融需要。其次,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法律制度還不完善, 由于我國現行金融法律制度中缺乏保護農村金融的專門法律規范,使得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除了參照《商業銀行法》的某些規定外,主要靠行政辦法進行管理,金融改革缺乏權威的法律作為保障。此外,我國的政策性銀行是依據1993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立的,而《決定》僅為國務院批復的文件,不具有“公開性”,不能作為政策性銀行在國內外開展業務的法律依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至今沒有單獨的立法,法律建設的滯后,已成為政策性銀行自身發展的“瓶頸”,加上國有商業銀行大批撤出縣級城市,造成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農村信用社缺乏規范管理,民間非正規金融盛行,這些現象無不與我國農村法律不夠健全有關,因此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法律制度意義重大。
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對策
(一)加快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法律制度建設
一個國家法制化程度的高低必然影響著該國經濟發展的速度,完善的法律法規將為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證。銀監會針對農村金融體系的問題相續出臺了一系列條例文件來規范農村金融市場,但是這些條例的出臺只是針對出現某個問題時才相應出臺一個文件,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從整體上沒有形成一個規范的法律體系。上至銀行下至民間金融都應有法律規范:農村分支銀行要有相應的銀行管理辦法;農業貸款方面應該具有農業貸款管理條例,規范農業貸款;針對民間融資,需要建立相應的民間借貸條例;而針對借貸信用問題應該具有借前,借后信用法律來約束農村信用體系,從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規范,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法律保證。
(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信用體系
農村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農村信用環境的惡化,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支農的主動性,影響了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和諧發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必須以法制建設為重點,構建農村信用綜合網絡,為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如積極發展社會信用中介服務體系,完善中小企業和農戶信用評級體系建立擔保基金,鼓勵各類信用擔保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積極拓展農村擔保業務等。
(三)積極引導非正規農村金融機構
我國對農村非正規金融功能和影響沒有很好的區分和認識,政府一味的通過行政手段抑制非金融機構的發展,缺乏有效的引導、監督和管理。民間金融組織在農村經濟中的滲透程度與服務范圍還非常有限,很多非制度性金融活動一直處于隱性狀態,規模和范圍受到極大限制。非正規金融在針對農村信息不對稱、貸款人審查、監督、合約實施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在加強金融法規管制的前提下,應解決小額信貸組織、互聯易的法律地位問題,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民間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其對農村金融市場補充和促進作用。
(四)創新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為了適應當今國際金融市場發展方向,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向著商業化、合作金融共存,相互補充的方向發展,以滿足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健全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創新的基本原則,推動交易工具和業務品種的創新要按照農村現實和農業經濟發展實際,培育和發展商業性的、可持續的金融組織。條件許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區銀行和小額信貸組織。鼓勵引進國外農村金融中的專門為農業設計的金融品種,以滿足農村金融需要。
首先,應完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職能。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除針對糧、棉、油等商品流通過程發放貸款外,應拓展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放寬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增加信貸業務品種;同時通過農業政策性信貸投向,促進農業產業化升級,通過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性投入, 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市場競爭力,將政策性資金真正用于發展農業經濟。
其次,提高商業性銀行服務“三農”水平。我國各大商業銀行中,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提高農業銀行的服務水平顯得尤為重要。面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網點逐漸收縮,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的嚴峻現象,必須根據我國農村金融的具體情況,合理分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網點,進一步突出商業銀行的特點,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將業務范圍適當的向我國中小城鎮轉移,進一步擴大小額貸款份額,支持鄉鎮企業發展,特別是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此外,銀監會應嚴格規范農業銀行在農村的金融業務,建議在農業銀行中設立支農專項資金,保持一定的資金份額,其貸款差價可以由政策補貼。在銀行規定的銀行準備金中設立一部分支農資金,適當降低農業貸款利率,通過政策引導和制度規范,塑造有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用市場化利率覆蓋其經營風險。
再次,積極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由于我國農村主要是小農經濟占主導地位,二元經濟導致地區發展不平衡,加之我國農村金融機構覆蓋面積有限,造成農村信貸成本過高,在農村地區,尤其是在規模較小的小農經濟占主導的農村中,合作金融就顯得尤其重要。農村合作金融保證了貸款的低成本與低風險性,能夠以較低的利率發放貸款,并且,如果管理得當的話,其風險也將下降。根據我國農村金融特點,可在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我國西部農村地區發展農民合作基金會,發揮農村金融自身的作用。當然合作基金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政策的支持,政府可以先出資一部分,作為基金的原始資金,然后再發動廣大農民積極參與,建立起來的基金會服務于參與的農民,其基金可以用于支持農民生產資料(種子、化肥、農藥等)批量的采購。這樣必然會減少采購的中間費用,降低其成本,直接服務于農業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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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范文2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強化;路徑
近年來,農村經濟發展逐漸多樣化,對于資金的需要日益增加,當前的農村金融服務功能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功能需要進一步加強。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現狀
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不僅僅包括調控體系,監管體系,同時也包括市場和環境體系,其中,金融服務體系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有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等。
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清算和支付功能。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資金結算和清算,由于地域的限制,城市銀行、金融營業網點無法滿足農村資金清結的需要,于是,作為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農村金融機構,便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資金融通功能;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將一些閑置的資金進行融通,為所需要的農民提供幫助,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資金問題。三是降低風險;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可以分散金融風險,確保農村經濟建設,同時還可以更新一些金融產品,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
二、農村金融服務功能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金融是金融系統面向農村領域的金融服務體系,其開發并不十分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與城市金融服務并不相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國家政策的傾斜,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逐漸完善,金融服務功能也有待于提高。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缺乏信用意識。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原有的農業生產方式已經逐漸轉變,農民可以通過貸款解決資金問題,但是當前農民缺乏良好的信用意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貸款。由于農業生產存在一定的風險性,一些農民貸款之后無力償還,形成了不良信用記錄,導致今后的貸款難問題。另外一個原因是很多農民貸款并不是為了進行農業生產或自身資金運轉,而是將貸款轉借他人使用,這也就會造成一定的風險,很多農民在規定時間內并沒有能將借款收回,也就無法償還貸款,從而造成信譽不良,也就影響了農民的后續貸款。
(二)機構縮減,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弱化。隨著農業發展模式的外向型轉變,農村發展過程中對金融部門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需要金融部門在結算、信貸等方面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務,然而,目前看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仍比較單一,遠遠不能滿足農業發展需要。一是農村、鄉鎮銀行的支農作用弱化,很多農村、鄉鎮的銀行更加注重對企業發展的投入,支農意識淡薄。二是農村地區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功能單一,不能滿足農業多元化、現代化發展的需要。三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健全,這是由歷史、經濟、體制等多方面因素引起的,需要農村金融部門進行自我剖析和改革,以在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農業保險制度落后。當前農民收入逐漸增加,但是農業的生產也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比如農業生產會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養殖業也會受到市場需求變化的影響,農民的投資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性。由于當前農民的投保意識比較差,且針對農民的保險種類比較單一,農業保險未能充分發揮其抵御風險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服務功能的發揮,導致貸款難的問題。
三、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功能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對于當前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今后應該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改革,更好的為農業發展提供保障,促進新農村建設。
(一)加大政府的支持。根據以往的金融機構改革經驗來看,政策的扶持對于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改革有著十分關鍵的作用,今后應該進一步加強政策的支持力度。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促進新農村建設和農業發展,我國可以借鑒一些其他國家的做法,對一些銀行提供優惠政策,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引導鼓勵銀行滿足農民的借貸需求,進一步擴大銀行的業務范圍。
(二)加快農村銀行的改革。當前大多數農村銀行的金融服務模式比較單一,難以滿足農民多方面的需要,導致農民貸款困難。農村金融機構需要開發一些新的金融服務模式,通過建立農村產業客戶經理,研究農村經濟的發展前景,吸取客戶。農村銀行還需要針對當前農業經濟發展的特點和需要,增加一些服務模式,比如信用貸款,或者是發行債券,豐富金融機構服務功能,盡量滿足農民的多樣需求。
(三)提高農民的信用意識。由于大多數農民缺乏信用意識,在金融機構中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的發揮。農民應該增加自身的信用意識,充分認識到信用是金融服務的保障。金融機構在發揮金融服務功能的同時需要對信貸客戶進行信用評估,增加不良用戶的貸款限制。另外對信用度較好的農民實行利率優惠政策,以此鼓勵農民提高信用意識。
(四)有效降低風險。農業的發展存在一定的風險,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借貸業務,今后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保險業務,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一方面在農村推行保險業務,為農民的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服務,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對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一些財政資金補助,只有商業銀行的盈利目的得到足夠的保障,才能確保經濟發展的資金流通,保障農村經濟的發展。另外,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可以對借貸項目進行相應的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同時也可以對借貸項目進行定期監督,降低資金使用的風險。
(五)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由于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發展存在一定的差距,農村的金融服務機構數量比較少,難以滿足農民資金的需要。針對這種情況可以增加銀行數量、簡化農民貸款流程,這樣既能夠促進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同時也可以解決農民的資金需要。另外,傳統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模式以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為主,所以,可以適當探索新的貸款模式,比如對于有著良好信譽的農民實行信用貸款,對于有良好發展潛力的農村新項目實行優先貸款等,都可以有效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增強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
結語
要想使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得到強化,根本上來說還是要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改革,這個過程中既要求政府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規范金融市場,又要求金融部門、企業進行自身的完善和發展,轉變工作思路,調整工作方法,同時還需要不斷對農民進行金融知識的普及,只有各方全面配合,才能真正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真正促進農村地區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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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范文3
發展普惠金融,必須大力構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實現普惠金融發展目標提供組織基礎與制度保障。近年來,我國著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城鎮信用體系建設基本健全,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仍相對滯后,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影響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正大力推進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促進“四化”同步發展;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作為支撐。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理論研究,積極推動建立一個充分包容、服務廣泛、機構穩健、有效競爭、監管審慎、鼓勵創新的農村信用體系,為構建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奠定堅實基礎,為促進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具有重要意義。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低收入群體比較集中的農村地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還不能滿足普惠金融發展的需求。一是農村地區信用活動水平較低。農民收入和儲蓄水平較低,限制了農村信用機構動員社會資金的能力,加劇了信貸配給的現象,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長期處于抑制狀態。農戶和農村企業的信貸活動處在非常低的水平,不利于農村信用體系的可持續發展。二是農村地區的征信信息系統不夠健全。目前農村地區征信信息系統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的企業和個人兩大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但征信管理局能夠真正采集到的農戶信用信息一般限于農戶個人的一些基本情況和在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信息,對于農戶經濟交易與支出信息的采集比較困難,導致農戶個人信息資料內容非常單薄,很難為判斷其信用水平提供有力參考。從農村信用機構自身的征信系統來看,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信貸登記咨詢信息管理系統服務面狹窄,無法向全社會提供咨詢服務,導致其無法充分發揮應有的社會效應。三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較小。農村金融機構普遍面臨資本實力較弱、資金來源匱乏、服務“三農”能力不足的問題,完全依靠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難以激活現有農村金融市場,特別是落后地區的農村金融市場。四是農村信用機構的不良貸款比例較高。農業對自然條件及市場環境的依賴性很強,農業生產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和市場風險,一旦農業受災減產,會直接影響農民收入的穩定性和還貸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中國的農業生產規模普遍偏小,農業的產、供、銷鏈條沒有緊密連接,農產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在價格和質量上缺乏競爭力,一旦農產品銷售受阻,將直接導致農民收入下降,還貸能力減弱。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路徑
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建立健全適合農戶和小企業特點的信用征集和信用評級體系,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激勵與約束機制;鼓勵農村金融機構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改進賬戶開立、支付結算、存款服務,積極推出銀行卡支農惠農項目和農民工銀行卡等特色業務,積極采用網絡銀行、手機銀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在農村推廣移動支付、POS機轉賬等非現金結算,切實解決農村地區物理網點不足的問題,滿足農民基本金融服務需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
完善政策性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立由政府主導的農村發展擔保基金和機構,采用政府出資、委托經營的市場化運營模式,為農村經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以改善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環境,分擔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增強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放貸意愿;建立政策性的農業農村保險體系,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農業巨災保險制度,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拓展保險業服務農業、農民和農村的新領域,開展經濟類農作物保險、養殖業保險、農產品價格保險、農產品質量保險業務。
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范文4
【關鍵詞】農村金融;銀行;金融服務
1 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現狀
如圖1所示,中國的農村金融組織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以及村鎮銀行等正規金融組織,還包括隨著農村金融需求多樣性孕育而出的非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合作基金會、小部分當鋪等。正規金融組織是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主導力量,也是推動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供給的主要力量。
2 中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目前,雖然中國初步形成了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主,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并存的農村金融體系,但是由于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致使農村金融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問題,越來越不適應新農村建設和“三農”經濟發展的需要。
2.1農村金融產品種類難以滿足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目前,大多數農村金融部門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以基本的存、貸、匯服務為主。中間業務產品服務較少,只有結算、代收代付等少量銀行中間業務。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票據業務在農村很少運用,至于投資顧問、金融咨詢、評估、項目理財、網上銀行等業務則更為缺乏。證券、信托、基金等投資銀行業務,還有保險業務都基本屬于空白。
而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村對外經濟聯系的加強以及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趨勢。收入增長的主要源泉轉向農業之外,如外出就業、經營企業等,農戶的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其金融需求亦日趨復雜。所以如何使農村群眾充分享受到先進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帶來的各種實惠和便利,滿足農村居民和企業的需求,是當前農村金融體系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2.2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加劇農村金融風險
我國金融法制水平低,發展晚。我國金融法制建設應包括健全和完善城市及農村兩大金融體系。我國金融體系本身還不完備,當前,我國宏觀調控法、政策性銀行法尚未出臺,網絡銀行方面的立法還處于醞釀階段;而現行金融法律體系中,行政規章所占比例大,法律效力層次還比較低。由于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造成了執法效率低下、司法執行難、執行周期長,并且缺乏違信處罰機制。對拖選債務人的處罰難以落到實處,導致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挫傷農村機構的服務熱情。
現代信用形式,從創造主體來劃分,只要包括企業、銀行、政府和民間信用等四種。在信用領域,存在著事實上的城鄉金融二元結構。在農村,存在基礎設施差,文教衛社會事業發展落后,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發展滯后等現象。例如在城市已開展多年的網絡金融服務,對廣大農民來說卻還是很陌生的事物。而且從農民本身來說,傳統的農村文化、落后的生產關系、簡單的生活方式及農民普遍素質低的情況下,是農民不可能有好的金融意識,法律意識。
3 完善和健全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對策建議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歷史任務。要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因此,加快完善和健全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自然也就成為中國新一輪金融改革的重心所在。
3.1深化信用社改革并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
農信社要以“立足社區,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在改革中求發展。一是積極探索大額農貸的管理發放辦法,大力扶植農村種養加大戶,發展農莊經濟,加大對特色農業、高效農業、農產品精加工的投入力度,把資源優勢、區域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二是探索農用生產資料貸款和農民工打工創業貸款,發放大型農業機械貸款、農民經紀人流動資金貸款、私營企業貸款等,幫助農民脫貧致富;三是組織金融機構聯合發放支農銀團貸款,共同培植當地大型的農業產業集群,在支持農業產業化進程、拉長產業鏈條中尋求新突破。實施“公司+農戶+市場”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支持有特色、有銷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產品,構建大規模的產業帶,使農民從傳統農業向高效農業、訂單農業轉化,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升級換代。
3.2完善農村金融相關政策及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首先,大力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增加農村金融供給,實現經濟金融的良性互動。針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建議由當地政府牽頭,進一步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優化工作推向深入,并將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納入縣區綜合指標考核體系,建立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長效機制。其次,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稅收支持。可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3%的營業稅,部分金融機構,如小額信貸公司和農業保險公司,可考慮免征營業稅,對于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涉農貸款利息收入,也可在營業稅和所得稅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最后,建立農村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擔保基金的資金來源于財政扶貧資金,可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比例擔保。
3.3積極推進農村金融創新
創新是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動力,是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和競爭力的關鍵。農村金融機構要更新金融發展理念,牢固樹立創新意識,注重優化金融結構,提高金融效率和質量。積極推進機制創新,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金融交易電子化、金融產品多樣化和金融服務個性化的發展趨勢,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競爭力。
作者簡介:
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范文5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網絡”不斷更新和延伸。2006年底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到2008年底已達100家;2007年3月掛牌成立的郵政儲蓄銀行網點到2008年底已達37000個,已成為連接城鄉的最大金融網絡。
我國農村金融呈現的一個突出變化,就是國家正極力促成在農村地區形成“九龍治水”的局面。“九龍治水”,就是指在農村地區開展營業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九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為“三農”服務。此外,民間金融也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力圖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正在加快構建之中。
但是,“九龍”在全國各省發展極不平衡,大部分省份“九龍”是不健全的。以地處安徽省西北部的“農業大市”阜陽為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正在壓縮對“三農”的業務,呈逐步退出農村市場趨勢;農村信用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信貸能力弱,難以滿足農業經濟和農戶貸款的要求;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在阜陽尚未組建。據有關部門測算:2008年,阜陽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的貸款需求量約為180億元,而金融部門僅提供了近35億元的貸款,占19,4%,農利資金供求失衡狀況嚴重。2008年末,阜陽市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為340,8億元,其中對農業方面的貸款僅占24%。而且在這“24%”的債款中,用于糧、棉、油的收購貸款又占很大比例,真正用于農村企業和農民創業的貸款很少。
目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中國銀監會2007年6月公布的《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顯示了以下幾個農村金融現狀:一是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人均金融網點的資源占有率低,平均每萬人擁有機構網點數僅1,26個;二是金融服務資源難以延伸到鄉鎮一級的農村地區,每個鄉鎮的銀行業網點平均不足3個;三是鄉鎮的金融市場沒有形成有效競爭,分布在非縣城所在地鄉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是農信社或郵政儲蓄機構,當地金融市場基本處于壟斷經營狀態;四是人均貸款水平差距極大。近兩年來,雖然農村金融市場建設情況逐步好轉,但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最新的統計顯示,在農村網點布局方面,我國還存在2826個“零金融機構鄉鎮”。從阜陽市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情況看,平均每個鄉鎮擁有網點數也僅僅只有1,33個,阜陽市涉農金融機構在農村鄉鎮布點情況。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廣大農村和農戶持續發展的金融需求很難滿足,制約了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職能范圍有限。1998年3月,國務院對農發行的職能做了重大調整,將農業開發貸款、扶貧貸款,以及糧棉油企業加工和附營業務貸款劃歸農業銀行管理,農發行成了專著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銀行。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及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全國農發行的業務急劇萎縮,2002年全行系統累放糧棉油貸款比上年同期減少152億元,其中糧食貸款減少62億元,農發行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極為有限。
(三)農業銀行追求商業化經營,涉農業務萎縮。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決定了農村金融市場環境欠佳,農業產出效益不高的特點。為了增收節支,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大型商業銀行逐步放棄了一些鄉鎮網點,分流精簡員工,撤并低效網點,即使留下來的網點也更大程度體現出吸儲功能,基本沒有放貸的功能。中國農業銀行貸款向優質客戶、大客戶傾斜的同時,逐漸遠離了農村中小客戶,農業銀行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日漸減弱。從對阜陽市的調查看,2008年全市的涉農貸款是呈下降趨勢的。
(四)農村信用社信貸規模有限,難擔服務“三農”重任。隨著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業務的退出和農業銀行農村業務的收縮,農村信用社承擔起支持“三農”的重任。但因農村信用社多年來改革未有大的突破,目前已“重病纏身”:①合作化沒有實質性恢復。“官辦”也沒有根本性改變,產權不清,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機制沒有形成。②經營狀況不佳。全國農村信用社2001年底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比已達44%;有58%的信用社資不抵債,資不抵債的金額為161億元。到2008年底,這些問題均未得到解決。③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陳舊,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④資金來源渠道狹窄。因此,農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發揮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五)農村保險覆蓋面窄,農村經濟補償機制未健全。資料表明:1996年以后,隨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化,加上農業生產組織形式的變化,全國的農業保險開始大面積萎縮:2000年農險保費收入僅為3.87億元,2001年繼續減少為3.31億元,只占總保費的0,6%,農民戶均保費只有2元多一點,農險品種也由高峰時期的60多種下降到目前的不到30種。這與農村經濟結構的多元化發展背道而馳。2007年以來,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加大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力度”的精神,各地紛紛開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政策性農業保險以財政補貼為主要推動手段,利用保險這一“外殼”,注入政府支持和保護農業的政策內容,有效地增強了農民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但目前試點的范圍和險種還較窄,規模較小,不能夠成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流。
(六)金融創新和服務滯后。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趨向多樣化,這就需要金融機構在信貸、結算、、信息咨詢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業務創新。但目前農村金融服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缺少針對農民、農村中小企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的產品服務創新,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的路徑選擇
(一)建立多層次的普惠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多層次的普惠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深化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明確產權關系,強化支農職能,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直接服務農業、農村、農民,覆蓋面廣的優勢,把農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二是擴大郵政儲蓄的功能,發揮其在農村鄉鎮網點
多的優勢。從2008年的情況看,郵政儲蓄銀行的放貸業務還沒有真正展開,應加速建立郵政儲蓄的支農機制。三是在保留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其政策性支農領域,把農業開發、扶貧貼息等政策性業務轉給農業發展銀行使其信貸重點由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由產品貸款轉向產業貸款,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四是在抓好農業銀行改革的同時,克服其偏離農村的傾向,強調其服務對象是涉農企業,要為農村和農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五是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放寬民間資金進入金融業的限制,通過制定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實現非正規金融組織合法化,建立農村金融監管體制和破產保護制度,強化民間金融市場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制度,保護中小貸款人的利益,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二)發展壯大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更具有普惠性質。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由于更貼近農戶、個體生產者和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因而能夠更好地滿足他們的小額融資需求,對支持農業發展、引導民間融資以及創造一種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環境,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同時,商業可持續小額信貸是解決農村生產經營融資問題的有效途徑,也是完善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一種重要方式和手段。農村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定位應當是:農村小額貸款組織是不吸收社會公眾存款,依靠資本金面向“三農”發放貸款的企業法人。2008年,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解決了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地位缺失的問題。同時《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愿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暫行管理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最大的區別是,村鎮銀行既能放貸,又能吸收存款,因此資本金數額也比較大。而中國廣闊的農村金融市場,將是村鎮銀行發展的基礎。因此,發展壯大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是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
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范文6
關鍵詞:農村金融;非正規金融;金融環境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慢慢成長并逐步完善,形成了以正規性金融為主導、以非正規金融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共同為“三農”發展服務的格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0)》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余額達到11.77萬億元,農產品期貨品種發展到13個。全國共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509家,已開業機構發放的貸款中超過80%用于“三農”和小企業。然而,我國農村地區幅員廣闊,不同地區的經濟形態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產生了多樣性和復雜性,使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出于對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和控制風險的考慮,開始撤銷在部分農村地區的營業網點甚至全部撤離。
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了農村金融一直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 農村金融覆蓋率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業發展銀行在鄉鎮不設網點;農業銀行只在約20%的鄉鎮設有網點;郵政儲蓄銀行雖然在每個鄉鎮都有網點,但其功能以吸收儲蓄為主,貸款業務不足,據統計,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國僅有30個省份實現鄉鎮金融服務全覆蓋,有10個省份實現鄉鎮金融機構全覆蓋。
二 農村金融中各類機構定位不清。現階段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在如何處理好社會責任與商業運作、普及服務與網點效益的關系等方面仍需要進一步的探索。此外,它們對各自的服務對象、業務范圍、發展目標等一系列問題缺乏明晰的認識和規劃,沒有明確的市場定位。
三 各類農村金融機構業務范圍趨同,缺乏創新。農村金融機構大多只開展存、貸、匯等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并且貸款的期限、額度、利率等都不能滿足現代農村經濟對資金的需求,此外,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很單一,新興的中間業務在農村根本沒有普及。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亟待加強,金融服務方式、服務手段落后,支付結算體系落后,金融體系的整體功能無法實現。
四 農村金融環境有待完善。具體表現在與農村金融發展相聯系的公共基礎服務設施不完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不健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滯后、農村金融機構監管的改革落后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這一系列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
五 非正規金融組織發展不規范。農村金融市場上正規金融的定位不清,為非正規金融的產生和發展創造了空間,但是國家一直以來都忽視了對它們的引導和監督,使其不具備合法地位,因而無法實現其規范化的、健康的發展。 比如許多民間借貸仍然采取口頭約定等不具法律效力的簡單方式進行,而且利率普遍較高,既制約了資金需求,也造成了很多法律糾紛。
除了以上所述,農業保險業發展緩慢,補償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一樣阻礙了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
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需要農村金融的有效支持。繼續保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良好勢頭,必須進一步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 促進農村金融多元化發展。要開放金融市場,放寬市場準入,允許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共同提供農村金融服務。采取積極措施鼓勵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滿足個金融需求主體對農村金融不同層次的需要。構建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等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組織,形成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金融體系。
二 準確定位各類金融機構。要準確地對各類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定位,使它們能夠在農村金融體系中協調發展。具體來說,農業銀行網點的地域邊界應該是縣城或規模經濟明顯的鄉鎮,而且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盡可能加以擴大;農業發展銀行的定位應該在于集中力量去做那些農村經濟發展中需要政策扶持的貸款項目;農村信用社應繼續扎根農村,服務“三農”; 郵政儲蓄銀行應該充分發揮它的優勢,以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的農民個體為重點服務對象。
三 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農村金融必須認識到目前農業產業化、城鎮一體化的發展趨勢,要充分認識到農村資金需求多樣化的特征,按照細分市場和目標客戶原則,根據農村金融市場的特點來設計具有針對性的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同時應積極構建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產品體系,加大硬件設施投入,創新支付結算方式,解決農村資金匯劃、匯兌難問題,開發適合農村真實情況的金融服務品種,方便農民辦理結算、匯兌,加快網絡化、電子化步伐,積極提升農村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
四 完善農村的金融環境。首先要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提高農業社會化大生產進程和市場化程度。其次要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盡快建立可以覆蓋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的金融法律體系,使各種活動有法可依,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為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再次,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當前應積極開展農村征信體系建設,盡快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數據庫,并進行資信評級,為農村金融發展掃除障礙。最后,要充實監管人員力量,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
五 明確非正規金融地位,引導非正規金融良性發展。政府應當依法引導和規范民間非正式金融的經營行為,明確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法律地位,使其順利完成從地下經營到地上經營的轉型。重點支持農民自主參與組建各種形式的合作金融,增加農村金融的服務供給,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除了上述方法,還可以通過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或者委托政策性銀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積極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擔保市場,建立為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擔保公司等一系列舉措完善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進一步促進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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