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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1
關鍵詞:安徽省;服務業稅收;經濟增長;實證研究;政策建議
自20世紀60年代起,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經濟產業結構由工業經濟轉向服務經濟,服務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行業。安徽省作為“中部崛起”的重要省份、長江經濟帶流域經濟的“咽喉”,在整個國家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安徽經濟尤其是服務業經濟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穩步提高,成為推動我省經濟增長的主動力的同時,安徽省的稅收政策在促進服務業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依然十分有限。本文通過對安徽省服務業稅收與經濟增長關系進行實證研究,在探討制約安徽省服務業發展的主要稅收因素的基礎上,提出促進服務業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安徽省服務業稅收現狀分析
“十二五”時期,尤其是進入“十三五”時期以來,安徽省全面落實財政宏觀調控政策經濟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在“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基礎上,稅收收入尤其是服務業稅收收入表現出明顯的特點。
(一)服務業稅收增速較快
近年來,安徽省服務業稅收持續快速增長。由表1可以看出,全省服務業稅收由2010年的732.59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1663.6億元,年均增收額超過186億元,年均增長17.82%,快于全省稅收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稅收平均增速15.74%)2.08個百分點。從稅收與經濟增長的比較分析,近年來服務業稅收平均增速快于全省生產總值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生產總值平均增速12.22%)。5.6個百分點,服務業稅收與經濟平均彈性系數為1.46,充分表明全省服務業稅收富有彈性。服務業稅收快速增長是全省服務業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直接體現,這種體現主要是由于“十二五”期間全省將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促進服務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得到進一步完善落實。
(二)服務業稅收結構優化
從表2可以看出,安徽省金融業、房地產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現代服務業快速發展,2014年現代服務業稅收(包括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教育;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9個行業)總量突破1 000億元,達到1 096.82億元,年均增長39.92%,快于全省服務業稅收平均增速18.66個百分點。從2014年重點行業稅收分析,金融業237.41億元,是2010年的3倍,年均增長31.60%;房地產業584.67億元,是2010年的2.92倍,年均增長30.69%;在金融業、房地產業的拉動下,現代服務業快速發展促進了服務業結構的顯著優化。2014年,全省現代服務業稅收占服務業稅收重量的比例達到67.51%。與此相對應,2014年傳統服務業稅收為527.85億元,年均增長8.01%,在服務業稅收中的比重也由2010年的51.89%下降到2014年的32.49%。
(三)金融業稅收拉動顯著
金融保險業屬高稅行業, 金融保險業稅收已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稅收支柱。從表2中可以看出, 安徽省金融業增加值和稅收占的比重并不算高, 金融業對經濟增長和服務業稅收增長的推動作用不強。近年來, 隨著安徽省金融保險業的發展壯大, 金融業稅收對服務業稅收增長的拉動作用初現端倪。2014年安徽省金融業實現稅收237億元, 比上年凈增50 億元, 同比增長26.73 %, 增速在服務業各業中靠前, 金融業稅收占服務業稅收的比重為14.97%。可見, 金融對安徽省服務業稅收增長拉動效果明顯。因此, 安徽省應進一步大力發展金融業, 將金融保險業打造成安徽省服務業稅收的支柱行業。
二、安徽省服務業稅收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分析
(一)安徽省服務業稅收與GDP相關性分析
經濟是稅收的源泉, 經濟決定稅收, 而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 即稅收既能阻礙經濟增長又能促進經濟增長, 這是稅收與經濟關系的一般原理。稅收效應理論表明, 政府通過征稅, 可以影響納稅人對消費、儲蓄、投資和勞動作出一種使自己獲得最大效用的理性選擇, 進而影響到資源配置。
取表3中的服務業稅收(Y)與GDP(X)兩列數據進行回歸分析, 由Excel輸出回歸結果。根據回歸結果得到服務業稅收T與GDP的回歸方程如下
Y=0.1019X-547.357
R2=0.9916
由判定系數R2=0.9916,充分說明這一段時期由GDP解釋服務業稅收的可信度高達99.16%,其它隨機因素不到1%;相關系數r =0.9958,說明這一時期安徽省服務業稅收與GDP總量之間是高度正相關的;彈性系數為0.1019,表明GDP每增長一億元,稅收收入便可增加0.1019億元。該結果再一次驗證經濟決定稅收的原理。
(二)安徽省服務業稅負與GDP增長率相關性分析
稅收負擔是指納稅人因向政府繳納稅款而承擔的貨幣損失或經濟福利的犧牲。宏觀稅收負擔可以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整體的稅收負擔狀況,一般通過稅收收入總額占GDP 的比重來表示。政府在制定稅收政策時往往把宏觀稅負水平作為重要參考指標。國內外研究結果均顯示,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呈反比,稅負增加制約經濟增長,稅負降低促進經濟增長。
取表3中的GDP增長率為X,服務業稅負為Y,對服務業稅負和GDP增長率進行回歸分析,由Excel輸出回歸結果。根據輸出結果得到回歸方程如下:
Y=-0.0918X+8.3022
R2=0.9009
由判定系數R2=0.9009可知,服務業稅負對GDP增長率的影響較顯著。相關系數r=0.9492說明服務業稅負與GDP增長率之間具有較大的相關性。彈性系數為-0.0918表明服務業稅負每增加或者減少一個百分點,GDP增長率就減少或者增加0.0918個百分點,即服務業宏觀稅負與GDP增長率之間呈負向相關關系。
(三)安徽省服務業稅收增長率與GDP增長率相關性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服務業稅收增長率2010~2014年高于GDP增長率,2015年低于GDP增長率,這主要是由于2015年以來安徽省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全力推進服務業經濟結構調整的原因。取表3中服務業稅收增長率為Y,GDP增長率為X,對服務業稅收增長率與GDP增長率進行回歸分析,由Excel輸出回歸結果。根據輸出結果得到回歸方程如下:
Y=1.7428X-2.2778
R2=0.8464
由判定系數R2=0.8464可知,用GDP增長率來解釋稅收增長率的可信度為84.64%;相關系數r =0.92,說明服務業稅收增長率與GDP增長率之間是相關的。
通過以上分析表明:服務業稅收增長與GDP增長關系關系密切, GDP增長決定服務業稅收增長,服務業稅收增長沒有妨礙GDP增長, 即服務業稅收增長與GDP增長是協調發展的。
三、安徽省服務業發展關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雖然安徽省服務業發展具有一定的基礎和優勢,但離高水平、高層次的服務業還有不小的差距。
(一)安徽省服務業發展應關注的問題
1. 服務業稅收增幅持續放緩
2010年以來,安徽省服務業稅收增幅持續下降,由2010年的42.77%下降到2015年的2.40%,6年回落40.37個百分點。由表2的數據,從2014年重點服務行業稅收增長分析,第一大行業房地產業稅收增長速度大幅降低,僅僅增長6.83%,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增幅29.6個百分點;第二大行業批發零售業稅收增長了3.51%;第三大行業金融業雖然增長26.74%,但依然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增幅4.2個百分點。隨著增幅下降,安徽省服務業稅收增幅在中部地區的位次也由2010年的第一位下降到2014年的第四位,僅僅高于山西、湖南。雖然服務業稅收增速放緩是經濟新常態在稅收方面的具體體現,但稅收增長幅度大幅下降,特別是位次明顯下降,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徽省服務業發展后勁不足、動力缺失。
2. 高附加值服務業占比偏低
“十二五”末期、“十三五”初期,安徽省研發設計、服務外包、電子商務、網絡信息E現代服務業發展較快,但由于起步晚、規模小,在發展層次上仍處于降低水平,這類稅收占比依然偏低。由表2可知,2014年,安徽省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稅收45.65億元,僅占服務業稅收的2.8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稅收107.80億元,占服務業稅收的6.64%;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稅收7.34億元,僅占服務業稅收的0.5%。這些數據表明,安徽省附加值高的現代服務業規模較小,競爭力依然偏弱。
(二)制約安徽省服務業發展的原因分析
1. 稅收支持政策利用率不高
安徽省服務業中小企業數量居多,重點龍頭企業偏少。而且,不少科研院所和中小服務企業只顧埋頭科研或從事生產經營,并不主動去了解國家提供的稅收扶持政策,更談不上通過對稅收政策的研究去積極充分地利用稅收政策,結果致使很多中小企業或科研院所要么不符合國家稅收政策支持條件,要么符合稅收政策支持條件但不熟悉申報程序而放棄申報。
2. 稅制結構設計針對性不強
目前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多數是全國普遍適用的稅收政策,在實施中雖然取得了較好的引導和激勵效果,但隨著服務業的高速發展,一些稅收政策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缺位和滯后現象,如針對中小服務企業的稅收激勵政策偏少、對新辦服務企業激勵不足、稅率設計沒有突出鼓勵和抑制發展的政策導向。
3. 現代服務業支持力度不足
在安徽省現行有關服務業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中,主要是針對教育、衛生、文化、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務業,而對物流業、軟件研發、產品技術研發及工業設計、信息技術研發等高科技高風險的現代服務業以及農村現代服務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較少,支持力度不足,未能體現安徽省現行服務業發展的目標和重點。
四、促進安徽省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安徽省服務業處于中部地區中等水平,發展速度呈放緩趨勢,重點行業輻射作用薄弱,產業集群效應有待增強。同時,安徽省服務業也面臨難得的機遇,投資集聚效應逐步顯現,“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重大發展戰略逐步實施,區位、交通等基礎設施也為安徽省服務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為了促進安徽省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本文從稅收政策角度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梳理現有稅收政策
安徽省稅務部門應做好對已經的稅收扶持政策的梳理工作,對于其中模棱兩可的政策進行闡釋和細化,對缺失的部分進行補充,保證政策的可操作性;對于政策的各項執行程序進行優化,保證優惠政策的順利執行,為促進安徽省服務業快速發展提供公平的政策環境。同時,安徽省稅務部門應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保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的落到實處,增加政策實施的透明度。
(二)助推服務行業發展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營改增”,“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安徽省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總產值占全省GDP比重較大,從業人員數量較多,不僅關乎經濟發展,同時也關乎民計民生。從“營改增”方案來看,建筑業、房地產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對于無法完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建筑業、房地產業企業,“營改增”可能加重他們的稅收負擔。建議由省政府牽頭,與“營改增”試點行業相關成員單位(包括發改委、住建廳、國土廳、銀監局、保監局和證監局),加強政策調研,幫助企業主動利用稅收政策,完善內部管理模式,提升企業競爭力。
(三)明確稅收優惠政策重點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不是越多越好。安徽省應該在梳理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把重點放在有利于增加服務業總體規模、優化升級服務產業結構、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行業。此外,應對不同類型的服務行業制定不同類型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于勞動密集型服務業著重從促進就業的角度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技術密集型服務業著重從促進科技研發的角度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有針對性的制定稅收優惠措施,才能充分發揮稅收政策扶持助推產業發展的作用。
(四)加強服務行業稅收征管
科學的稅收征管手段,既是實施和執行稅收政策的支撐載體,又是規范企業行為、公平市場競爭的重要保障。從安徽省目前情況看, 偷漏稅現象在個別服務行業比較突出,如餐飲業中經常采用小禮品代替發票已相當普遍,對此稅務監管部門應加大檢查力度,努力營造良好公平的稅收環境,使安徽省服務業稅收與經濟保持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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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2
[關鍵詞]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增值稅
[中圖分類號]F7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38-0047-04
1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現狀
1.1增加值
“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實現“十一五”末期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3個百分點,即由2005年的40.5%提高到43.5%。根據2011年《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的預期目標恰好完成(如表1所示)。統計數據顯示,自2005年之后,服務業增速超過GDP增速,僅2008年略低于GDP增速,服務業整體發展形勢良好,對我國GDP增長起到了一定的拉動作用。然而,世界服務業最主要的增長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
20世紀70年代,發達國家服務業占GDP的比重大都在一半左右,到80年代末,相當部分發達國家這一比重達到了2/3。而進入21世紀,發達國家的服務業比重基本上都達到了2/3的程度。對比可見,中國服務業的增加值還有待提升,產業結構亦有待優化。
1.2就業
“十一五”規劃《綱要》目標提出,實現“十一五”末期服務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提高4個百分點。從表2統計數據可以看出,距“十一五”所制定的服務業就業目標還有一定差距,但服務業就業人員增速始終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潛力巨大。雖然從服務業占總就業的比重來看,服務業已成為吸納新增勞動力的主力軍,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顯著差距。“根據WDI數據,北美國家的服務業就業比重最高,例如美國和加拿大平均分別達到75%和74%;歐洲國家以法國和英國最高,分別達到74%和73%;亞洲國家則以日本和韓國最高,分別為64%和62%。”[2]由此可見,中國服務業還處在發展不足階段,解決就業的能力有待提高。
1.3貢獻率
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也是反映服務業發展水平的一個標志。根據產業結構變化規律,在產業結構處于初級階段,第一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最大;在產業結構處于中級階段,第二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最大;在產業結構進入高級階段,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大于第一、第二產業。但從表3的三次產業貢獻率,即三次產業貢獻率=各產業增加值的增量GDP的增量,我國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拉動都落后于第二產業。數據表明我國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后的局面依然存在。
2稅收政策對我國現代服務業的影響
國家綜合運用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貿易政策等,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服務業政策體系,努力為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支持其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提高其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下面主要分析稅收政策對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影響。
2.1服務業整體稅負過重對產業發展的影響
從全國稅收產業分布情況分析,與服務業產業稅收比重上升的趨勢相反,第一、第二產業稅收比重整體呈現遞減趨勢,如表4所示。從2004—2009年全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提供的稅收比重與三次產業增加值之比計算出服務業的創稅能力,同時也反映出服務業稅負越來越重,如下圖所示。從2007年起,服務業產業稅收比重與產業增加值比重之比呈上升趨勢,而第二產業則呈下降趨勢,服務業在2008年甚至超過第二產業。
從表5中可以看出,2004年以來,第一、二產業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幾乎逐年遞減,而服務業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卻逐年升高,因此,2009年增值稅轉型后,服務業稅收負擔偏重的情況更加突出。
2.2稅收不公對服務業的影響
2.2.1服務業與其他產業間的稅收不公
(1)稅種設計造成產業間稅收不公。“我國增值稅范圍窄,制造業和服務業在抵扣上存在明顯不公。制造業固定資產可抵扣,服務業技術支出不可抵扣,影響了生產企業對服務業的投入,形成生產業稅負較高。”[3]我國增值稅實行憑專用發票抵扣進行稅額的制度,對于服務業購入服務的生產企業來說,由于得不到專用發票,這部分服務不能獲得增值稅抵扣,影響了生產企業對服務的投入,制約發展。我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在勞務方面只包括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一些現代服務業,如物流業及交通運輸業等一般是按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
消費型增值稅有利于將出口產品中所含的所有增值稅退凈,而生產型增值稅無法做到。由于服務產業資本有機構成逐漸提高,貨物成本中長期資本投入的費用所占比重大,原材料等費用所占比例小,如果能扣除長期資本費用中所包含的稅金,就能提高出口產品價格優勢。
(2)重復課稅導致產業間稅負不公。營業稅作為服務業主體稅種,對服務業影響大,1994年增值稅改革很好地解決了產品重復征稅和出口退稅問題,對制造業作用明顯,但對營業稅改革力度不大,因而對服務業作用不大,表現為:服務業每發生一次對外交易,都要征收一次營業稅,重復情況嚴重。如在房地產取得環節,對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征收耕地占用稅;在房地產交易流轉環節設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而針對房地產交易征收的契稅在理論上既同產權轉讓征收印花稅重疊,又同房地產轉讓征收營業稅重復;在房地產保有環節,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城市房地產稅,對國內企業和個人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2.2服務業內部產業間的稅收不公
(1)稅收政策缺乏系統取向,許多現代服務行業存在政策空白,導致服務業不同行業間稅收不公。例如,近年我國金融業產值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而稅收貢獻卻仍處在較低水平,甚至存在稅收空白。在證券二級市場上,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金融產品也具有能通過轉讓而增值獲利的交易工具的性質,但這些金融產品的交易并不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此外,由于新興服務業的出現,現行營業稅制無法涵蓋現代服務業的全部,尤其是新興行業和新型經濟現象,會展業、物流業、教育服務業、物業管理業、信息服務業等不在營業稅的覆蓋范圍之內,再比如信托行業稅收征管辦法至今仍未出臺。導致服務業不同經營者之間稅收不公。[4]
(2)稅種、稅率設計導致現代服務行業間稅收不公。我國流轉稅采取增值稅和營業稅平行征收的辦法,服務業中增值稅征收范圍窄、營業稅征收范圍寬。在現代服務業中,除商貿服務業征收增值稅外,大部分行業征收營業稅,其他行業如交通運輸業、物流業、房地產業、電訊業等均按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營業稅計稅依據是營業收入全額,其稅收負擔比征收增值稅的生產行業重。
一些市場經濟的支撐行業稅負偏重,而一些仍然屬于奢侈的行業稅負偏輕。目前,作為服務業的洗頭洗面、高級美容美發(理發)、洗浴桑拿(沐浴)、豪華酒樓(餐飲)等,其服務內容、服務對象和盈利水平已不同于傳統的理發、沐浴、餐飲等,都屬于高消費的休閑。“無論從引導消費角度,還是從組織收入角度,對這些高檔次的服務繼續執行5%~20%的比例稅率,顯得偏低。[5]”
2.3稅收優惠政策對服務業的影響
稅收優惠有別于其他稅收政策,從一般意義上說,稅收優惠是政府為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在法定基準納稅義務的基礎上,對一部分負有納稅義務的組織與個人免除或減少一部分稅收。從政策目標看,稅收優惠可作如下分類:一是以經濟發展為目標的稅收優惠;二是以社會發展為目標的稅收優惠;三是以政治、軍事、外交等其他領域發展為目標的稅收優惠。因此,稅收優惠對于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促進產業、行業結構調整十分重要。
2.3.1稅收優惠的政策目標對服務業的影響
清晰的稅收優惠政策目標首先要明確劃分優惠項目與不優惠項目,形成此消彼長的政策導向。中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普遍優惠的特點,沒有將優惠項目與不優惠項目清晰地區別,沒有形成此消彼長的政策導向。
在多個政策目標同時存在并具有交叉關系時,清晰的稅收優惠政策目標要求排出不同政策目標的先后順序。否則,在多個政策目標同時發生作用時,就會出現某一政策不給予優惠而其他政策給予優惠的狀況。中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產業結構、區域經濟、技術進步和利用外商投資、擴大出口的多項目標,經常出現根據某一政策不給予稅收優惠而根據其他政策卻給予稅收優惠的現象。例如,按照產業政策的要求,第二產業特別是其中的加工工業稅收優惠最少。但是,根據技術進步、利用外資和擴大出口的要求,第二產業特別是其中的加工工業卻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
2.3.2稅收優惠政策傾斜角度不同對服務業內部均衡發展的影響
我國稅收優惠現代服務業中傾向于能源、交通、郵電等壟斷企業,例如,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電力建設基金、養路費等政府性的基金和收費,可以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從事能源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的外資投資企業,經營期十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稅等。然而,對于軟件開發、產品技術研發和工藝設計、信息服務、創意產業等科技含量高、輻射廣的現代服務業的稅收優惠不足,或者說傾斜度不夠。在我國,政府壟斷著金融保險、郵電通訊等現代服務業的主要行業,在稅收優惠政策上也逐漸形成了對這些行業的傾斜政策。從而造成行業間、企業間、地區間競爭機會不均等,擴大了行業差距,也逐漸使得服務業本身的產業結構趨向不合理。
2.3.3稅收優惠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缺失對服務業的影響
我國實行稅收優惠多年,尚未建立稅收優惠分析和評估機制來檢驗政策真正實施效果,致使監督管理缺位,稅收優惠效應無法保障,甚至被用作避稅逃稅的途徑。
稅收優惠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政府支出。要提高稅收優惠的效率,必須對稅收優惠進行成本—收益分析。中國現階段沒有稅收優惠的成本—收益分析。在設置稅收優惠項目時,從來不考慮稅收優惠的有效性及效應大小,更不考慮稅收優惠的成本構成與成本大小。其結果,一些憑借主觀意向設置的稅收優惠,很可能在實踐中只有成本,沒有任何收益,給國家的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3我國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改進
3.1稅種改革
3.1.1改革增值稅
為解決增值稅征收范圍過窄所導致的增值稅鏈條中斷、重復征稅等問題,國際經驗如歐洲國家的做法是將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服務業,實行全范圍的增值稅,即取消現代服務業中征收的營業稅。誠然,這種做法的確有利于減輕服務業稅負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稅負公平,但是,我們不得不注意到一個現實問題,在許多服務行業,準確檢測增值額有非常復雜的信息需求,如果此問題無法解決,即便將增值稅范圍擴大,也會引發新的諸如逃稅或征管成本過高等問題。因此,我國不能馬上全面擴大服務業增值稅征稅范圍,而應優先將問題最為突出的交通運輸業與物流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在循序漸進逐步尋找解決辦法,最終實現增值稅全面改革。
3.1.2調整營業稅
針對目前服務業中無法納入增值稅范圍的行業,在征收營業稅時,補充原來無法覆蓋的稅目,對原有的劃分不合理的稅目重新歸類和細化。此外,在盡可能創造公平營業稅政策環境的前提下,根據政策目標調整稅率,鼓勵或限制部分行業,如降低金融業營業稅率,公平稅負,使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相一致。
3.2稅收優惠
3.2.1確定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目標和重點
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確定,應當重點明確、層次清晰,目標不宜過多,目標的限定性應更為直接有效。對一般目標應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則,避免稅收歧視,對特殊目標應盡量縮小納稅人的適用范圍。例如在界定稅收優惠范圍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各項稅收優惠的先后順序,把技術進步作為稅收優惠第一目標,把產業結構調整作為稅收優惠的第二目標,把利用外商投資作為稅收優惠的第三目標。政策重點應放在有利于服務業總體規模的增長、服務業促進就業增加、服務業結構優化、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服務業競爭力增強方面。
此外,要完善對自主創新、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利用等方面的稅收政策優惠,盡快完善和細化支持服務業發展財稅政策的配套政策。
3.2.2建立稅收支出制度,對優惠政策進行分析、評價
要逐步加強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和評估,關鍵要建立一套科學的稅收優惠分析、評價制度,綜合評價稅收優惠執行、效果、成本等方面。通過對服務業稅收優惠的分析和評價,可以為優惠政策的取舍、改革方向的選擇以及監督的實施提供基本的評判依據。借鑒國際稅收優惠管理經驗,為能夠使稅收優惠管理科學化、規范化、高效化,可以建立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制度,“結合目前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現狀和發展需求,可優先選擇重點優惠項目進行分析與評價,并不斷深入,逐漸形成系統完善實用的稅收優惠評價體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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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3
上海金融業的稅收政策主要是由我國中央政府決定的。而我國銀行業現行稅收體系是1994年稅制改革后確立的,期間雖經幾次調整,但其基本格局沒有大的變化。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相比,上海金融業的稅收政策存在以下問題:
(一)個人所得稅稅制不合理
上海的個人所得稅總體上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一方面,我國將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我國對個人從境內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對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單位轉讓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同為個人取得的非勤勞所得,有的征稅,有的減輕課稅或免稅,有失稅收垂直公平原則,有礙所得稅再分配作用的發揮。這將至少從兩個方面對金融、保險、證券活動產生影響:一是總體稅負水平偏高時,直接減少儲蓄和投資的數量和欲望;二是從金融、保險、證券業儲蓄和投資獲利的比重下降,降低了金融、保險、證券業儲蓄和投資的吸引力。與香港相比,上海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偏高,而且是分項征收,稅前扣除項目少,扣除標準偏低。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在費用扣除標準的設計上,未能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個體差異、納稅能力以及納稅人的住房、養老、失業和贍養人口的多寡、婚姻狀況、健康狀況、年齡大小、子女教育等因素,對凈所得征稅的特征表現不明顯。綜觀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制,像我國這樣費用扣除不考慮家庭支出的制度是較為少見的。
(二)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偏重
據上海市的統計,全市內資金融企業的平均實際稅率高于其他內資企業的平均實際稅率14.2個百分點,個別銀行的稅率高達50%左右。外資金融企業稅負率高于其他外資企業稅負率3.6個百分點。2008年我國內地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后,還是高于香港16.5%的稅率。由于中國稅制以流轉稅為主體,同樣的所得稅稅率給企業帶來的綜合稅收負擔已經偏重,而我國銀行業的呆賬準備金計提標準過高、呆賬損失審批過嚴等問題尚未解決,呆賬損失、足額的呆賬準備金難以在稅前扣除,從而增加了金融企業所得稅稅負。在此情況下,若不采用較低的所得稅稅率,必然導致企業總體稅負過重,缺乏競爭力(辛浩等,2007;劉馨穎,2011)。
二、對上海金融業稅收激勵的政策建議
上海作為人民幣金融中心,正在進一步朝著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方向努力,設計一個合理的稅收體系是必不可少的條件。目前,國際金融中心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正在崛起的國際金融中心要想求得生存和發展,為金融行業提供特殊的稅收優惠是十分關鍵的。根據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除了倫敦、紐約、日本、法蘭克福等傳統國際金融中心以外,在資金、監管及人才方面的便利使得一批小型的稅收天堂,如澤西島、開曼群島等,在競爭力方面已經超過了上海等大城市。因此,與各國不斷調低金融行業稅收的實踐相比,中國內地金融行業的稅收制度調整還比較緩慢,金融行業的其他稅收負擔也相對較重。因此,上海要真正成為有影響力的國際金融中心,調整金融行業的稅收制度已經勢在必行。
(一)在所得稅方面進行適當的調整
改變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模式,實行國際通行的綜合征收與分項征收相結合、以綜合征收為主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生產、經營所得等主要項目實行綜合征收,按月(次)預征,年終匯算清繳。調整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適當提高納稅人的基本扣除額,增設贍養人口和老人、兒童、殘疾人等扣除項目,調整住房和醫療、養老、失業保險等扣除項目,按照社會平均生活水平合理制定并適時調整相應的扣除標準。允許資本損失從資本利得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當期的資本利得,扣除不完的部分可以從以后的資本利得中扣除。適當降低稅率,近期可以考慮將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稅率降為40%。
(二)改革金融業營業稅的征收方式并適當降低稅率
目前我國內地金融業的間接稅采用的是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而且營業稅的稅基是銀行的貸款利息和收費等收入,而不是針對銀行的經營利潤等收入征收。這使得銀行業的間接稅負擔相對較重。這一制度不僅無法與香港等不征間接稅的城市相比,而且也比大多數有間接稅的金融中心要落后,成為影響上海金融中心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因素。銀行業營業稅稅率在目前5%的基礎上可以適當降低。由于各銀行總行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屬于中心財政收入,為了不大幅度減少中心財政收入,可以逐年降低營業稅稅率,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直到營業稅稅率降至2%或更低。這樣可以提高銀行業的盈利能力,補充資本金,提高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此外,為了和外資銀行在同等條件下競爭,建議取消內資銀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爭取降低或取消金融行業印花稅
目前我國金融業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分為貸款合同印花稅、房產合同印花稅和股票交易印花稅等。雖然印花稅的稅率較其他稅種低,但是從貸方實現的營業收入和借方的貸款成本的角度來看,印花稅也占有一定的比重。目前,很多國家都取消或降低了證券交易的印花稅。相對而言,我國內地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相對較高,而且不穩定,調整十分頻繁。這幾種印花稅疊加后,加重了金融企業的流轉稅負擔,應該適當降低或者予以取消。
金融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4
首先,1996年至今城鎮登記失業率不斷攀升。1996年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0%,2004年上升為4.2%,2006年該數字控制在4.6%以內。其次,從城鎮實際失業率來看,明顯高于我國公布的城鎮登記失業率,并已達到了很高的水平。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實際使用的城鎮就業人員的數字計算,我國2002年城鎮失業率約為7.2%。如果再考慮到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的勞動年齡限制和尚未登記的失業人員,同時排除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中的隱性就業人員,我國2002年城鎮失業率大概在9%左右。根據國際上的一般劃分標準,失業率在7%~8%為失業問題突出型,9%以上為失業嚴峻型。所以不難看出,我國當前的城鎮失業問題已相當嚴峻。
(二)經濟高增長與高失業并存
按照傳統的經濟理論,經濟增長率高低和失業率高低存在替代關系,高增長往往能夠帶來低失業,低增長則常常伴隨高失業。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經濟體制改革、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市場化、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都為我國經濟持續增長提供了巨大的動力和廣闊的空間。但是經濟體制改革和以技術進步為主要支撐的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又使我國長期存在的人均資源不足、居民消費率偏低與勞動力總體素質不高以及勞動力總量明顯過剩的矛盾凸顯出來,使傳統體制下嚴重存在的隱性失業逐漸轉化為顯性失業。
(三)勞動力供求結構性矛盾突出
首先,表現為具有較高文化素質的高級工、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工程技術人員明顯缺乏。其次,由于培訓機制的落后,技術工人的供給呈現短缺。勞動力市場出現的這一現象集中暴露了我國勞動力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一方面,失業人數不斷增加,勞動力供給不斷增長;另一方面,勞動者的素質不能滿足需求,不少崗位空缺。結果導致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就業矛盾卻不能得到相應緩解,還形成一批就業弱勢群體,如年齡偏大或技能水平偏低的勞動力。
我國稅制中關于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積極因素
我國為了促進勞動就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在稅收方面制定了三類政策:
鼓勵和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目前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并領取稅務登記證,免收稅務登記證的工本費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自2004年1月1日起,較大幅度地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減輕了他們的稅費負擔。
鼓勵企業積極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所得稅、營業稅等方面都給予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為安置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舉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辦當年安置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勞動部門審核,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一次性免征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占企業原從業人員30%以上的,再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和服務型企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凡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認定核準,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辦商貿企業,3年內減征30%的企業所得稅。
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安置富余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而興辦的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一是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企業的有效資產;二是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三是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四是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合同。我國稅制對于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政策效果評價
從現行稅收政策實施的效果來看,對增加就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現行稅制鼓勵就業的政策確實還存在一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是:(一)我國稅制中鼓勵就業的稅收政策過渡色彩濃
例如,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多是針對“下崗失業人員”,主要為了解決國有企業改組改制中的富余人員。其“下崗失業人員”的內涵從性質上看本身就具有臨時性和過渡性的色彩,是經濟轉型時期的一個產物。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們就業觀念、就業形式必將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勞動者將在各種所有制性質的經濟部門就業,那么非公經濟部門的失業問題如何定位以及解決?因此,當前應站在社會公平的角度,需要對非公經濟實行“國民待遇”,在就業問題上需要有穩定的和長久的適應多種經濟個體的稅收政策。
(二)我國稅收政策在鼓勵就業方面定位有偏差
由于我國稅收政策措施過多集中在表層問題的解決,在根源治理作用方面偏弱。當前應加強對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的研究,并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制定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對私營、個體企業的重復征稅問題,要從根本上加以解決,如果解決不好將制約民間投資的熱情和就業規模的擴大;在個人收入分配問題上,應采取有效手段既縮小貧富差距,又能夠堅持效率優先。我國稅收政策的制定,應將著力點集中在對就業潛力大的現有企業的鼓勵扶持上,要在保持現有就業規模的基礎上擴大就業成果。
(三)稅收優惠的對象及其范圍界定不明確
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著重針對我國經濟轉型時期大量下崗失業人員這一特殊群體的就業問題,對擴大就業和社會穩定確實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對象和范圍的劃定上沒有考慮到不同社會群體的公平待遇問題。例如應屆大學生畢業自主創辦的企業,能否給予類似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待遇?近年來由于城市擴容所出現的大量“農轉非”人口,因為國家征地而不再擁有生產資料,能否算做“下崗失業人員”,并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減免稅收的優惠待遇?這些都值得我們理論界去認真思考。解決好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稅收公平問題,對促進就業總量的增加是有積極作用的。
(四)稅收優惠期限制定不科學且政策穩定性差
目前各國政府都把擴大就業總量、提高勞動就業率作為一貫的方針。就我國而言,就業問題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都是經濟發展過程中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因此,鼓勵就業的稅收政策應以一定的固定形式存在并保持相對穩定性,而不能當作臨時性措施。當前我國鼓勵就業的稅收政策大多數以3年作為一個周期,甚至也有1年的減免,優惠期顯得過短。再加上優惠對象多以新辦企業為主,很容易導致某些企業經營行為的短期化。所以今后我國稅收政策的制定應區分哪些是鼓勵就業的長期戰略性措施,哪些是臨時性、具有過度色彩的短期措施,并堅持以長期戰略性措施為主。
(五)鼓勵就業的稅收優惠手段單一
當前我國應該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除直接減免納稅人的稅額,還應注意降低納稅人的奉行成本。例如對中小企業加強納稅輔導,簡化納稅手續,強化服務意識,制定出一套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稅收征管辦法。如法國稅務局規定,小企業在營業的前4年不是故意犯錯,可減輕稅收處罰并給予支付的時間;對小企業稅務檢查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否則企業的納稅義務將自動得到免除。
促進就業以及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稅收政策選擇
完善稅制,適度擴大稅收鼓勵就業政策的覆蓋面。任何一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應當有適度的覆蓋面。這個覆蓋面過寬或過窄,都不能使既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得到最有效的發揮。照此思路分析現有的稅收鼓勵就業政策,顯然需要擴大鼓勵的范圍。本文認為,稅收鼓勵就業的范圍應當界定在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只要是在此范圍內的企業,吸納就業人數超過規定的數量或比例,就應當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以公平稅負為原則,大力促進個體私營經濟以及其他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大量的研究證實,個體私營經濟目前已成為我國再就業的重要渠道。因此,我們應進一步消除對非國有經濟在稅收上的各種歧視,把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長久地落實好。如何進一步釋放我國個體私營企業的經濟能量,擴大就業規模,對于稅收決策部門而言,當務之急應確定一個適度的宏觀稅負,改革現行稅制,平衡各類經濟主體間的稅收負擔,為企業公平競爭創造良好氛圍。同時,可以吸收國外發展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經驗。
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調節產業結構以增加就業總量。按照三次產業理論,第三產業吸收勞動力容量相對較大以及勞動力由第一、第二產業向第三產業轉移是一個規律。因此,采用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措施,鼓勵第三產業發展是擴大就業量的又一重要途徑。例如對那些投資少、見效快、就業容量大的行業,主要是商業、金融業、保險業、房地產業、社區服務業、飲食業等實施所得稅減免、降低營業稅稅率等優惠措施。
開征社會保障稅,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稅相比收費,覆蓋面大和應對支付危機的能力較強,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障制度的保證程度;其權威性強,征收更有力度,征收成本低,能夠為社會保障提供更為穩定、充足的資金支持。這樣一來,整個社會的就業壓力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得到緩解。因此,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完善鼓勵就業的稅收政策必不可少的一環。首先,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扭轉社會保障費收繳的“軟約束”,使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穩定可靠;其次,采取稅收征管形式,可以實現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再次,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改變“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格局。
參考文獻:
金融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5
[關鍵詞]生產業;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1 我國現行生產業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1.1 制約我國交通運輸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依據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交通運輸業屬于營業稅應稅范圍,應按照營業額全額征收營業稅,稅率為3%。對于作為資本密集型行業的交通運輸業而言,外購貨物、勞務及新增固定資產占收入比總體水平較高,尤其是交通運輸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運用的船舶、車輛等運載工具與港口碼頭泊位等基礎設施具有高額價值,如2010年全國交通運輸業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達2.8萬億元。但在營業稅制下,外購貨物、勞務及新增固定資產所含的已納增值稅額無法得到抵扣,這就造成重復征稅,同時也大大降低了運輸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動力。
1.2 制約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1)現行營業稅制不利于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首先,現行營業稅制規定交通運輸業稅率為3%,倉儲、包裝、裝卸等為服務業稅目實施5%的稅率,兼營不同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否則按照全部營業額從高適用稅率。而在實踐中,物流業無法將一體化運作下的營業額進行人為拆分,不得不承受從高計稅負擔。其次,依據現行營業稅制規定,現代物流業所涵蓋的各個環節均需按每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計征營業稅。而目前網絡化經營、一體化運作是物流企業的基本運行模式,物流企業一般都是依靠加盟或者成立子公司來擴大網絡以吸引更多客戶,此外轉包、聯運、掛靠等多種合作方式也能整合物流資源降低運營成本。但在計征營業稅時,物流環節拆分越多,重復納稅額度就越大。最后,現行營業稅制下現代物流業的各項外購成本無法得到抵扣。其中,尤以固定資產投入值為最大,2010年全國物流業固定資產投資3.07萬億元,這就導致企業必須承受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雙重負擔。
(2)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門檻過高、力度不足
為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針對符合條件要求列入試點名單的物流企業實施了允許進項抵扣的營業稅、增值稅優惠。但由于試點條件較高,大部分亟須扶持的中小物流企業都無法享受優惠政策。截至2011年,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僅接近600家,僅占全國600多萬家物流企業的萬分之一,且這些試點企業的分支機構和控股機構因條件限制也不能享受試點政策。
(3)現行所得稅繳納不利于現代物流業擴大發展
目前物流企業只能在同一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范圍內符合條件且經報批后由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不再繳納。而在實踐中,現代物流企業必須依靠網絡化運營擴大經營規模來求發展,這就必然使得一些分支機構要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經營。這種情況下,由分稅制導致的地方稅收利益的驅動以及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核算審批的難度較大,企業往往無法就總部所得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不得不就分支機構所得在當地納稅。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盈虧被割裂開來,不能互補,無形中加重了企業所得稅負擔。
1.3 制約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金融業應按照營業額全額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除此之外還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由于我國金融服務業進行稅負轉嫁的可能性極低,且計稅依據為行業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其稅率高低對該行業的稅負影響很大。
另外,在金融服務業中,銀行業除了外匯轉貸之外的大部分業務都以收入全額計稅,得不到經營過程中提供服務時已承擔的營業稅、增值稅等進項稅額抵扣。而證券業中債券轉讓、股票轉讓、外匯轉讓及其他金融商品的轉讓按照賣出買入差額計稅,這就使得銀行業的整體營業稅負重于證券業,造成金融服務業內部稅負不公的問題。
1.4 制約我國信息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第一,稅收優惠門檻較高。目前針對信息服務業最有力的優惠政策是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征稅。但適用這一政策的企業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研發費占銷售收入一定比例;高新科技產品收入占總收入一定比例及科技人員占企業總數一定比例等。高門檻阻礙了實力較弱但又最需要扶持的中小型企業,也容易誘發高新企業虛假繁榮。
第二,稅收優惠方式單一,應用環節不合理。目前我國鼓勵信息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采用側重行業性普惠、難以突出重點的稅率優惠方式和側重事后優惠、強調利益轉讓的稅額優惠方式,而側重事前引導行業發展的稅基優惠方式則基本上沒有采用。而且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應用在信息產業鏈的下游階段,即技術創新成果的應用階段,忽視了對產業鏈發展而言最重要的上游和中游,即技術創新的研究開發和試制階段的投入。
第三,稅收優惠缺乏多稅種支持。目前針對信息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上,而由于信息服務業屬于營業稅應稅范圍,在經營過程中需要長周期大額投入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科技咨詢費用等無形資產和技術開發成本都無法得到差額抵扣,削弱了企業自主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1.5 制約我國商務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在商務服務業中,人力資本是促進其發展的最重要因素。但我國在引進人才方面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制卻缺乏對人力資本投資的鼓勵。目前我國僅對根據世界銀行貸款協議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籍專家、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的外籍專家可免征個人所得稅,而絕大部分企業引進的外籍專家不在優惠范圍之內。
2 進一步促進我國生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2.1 進一步推進增值稅改革,擴大增值稅應稅范圍
將交通運輸業、現代物流業和信息服務業納入消費型增值稅征稅范圍,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額時,從商品和勞務銷售額中扣除當期外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勞務總額,尤其是對購進的信息網絡技術、計算機系統技術和通信技術及設備實行增值稅進項稅款抵扣,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進口稅收政策的物流企業進口的設備、儀器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可享受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并適當降低這些行業的增值稅稅率,使其實際稅負低于現行營業稅的稅收負擔。
2.2 進一步推進營業稅改革,實行結構性減稅
在營業稅中增設“物流業”稅目,實行3%稅率,將大部分物流企業都納入試點名單,并對運輸、倉儲等外包業務和實行營業稅差額征收。另外,針對物流業使用發票種類繁多的問題,建議整合與物流業務相關的現有發票,推出統一的物流服務業專用發票,實行稅控裝置開具,適當降低該發票的抵扣稅率。
改金融服務業按營業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的方法為差額征收,建議可直接以企業損益表中的營業利潤作為計稅依據。這樣既可以減輕納稅人營業稅負擔,也可以規范各金融企業由于產品差異帶來的收入確認差異,解決金融服務業內部稅負不公的問題。同時應考慮降低營業稅率,把現行金融服務業5%稅率降到3%,直接減輕其營業稅負擔。
2.3 完善我國企業所得稅制,促進生產業發展
針對固定資產投入大的現代物流業,建議允許物流業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法,將企業的技術革新費用比照工業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的扣除辦法執行。此外,允許物流企業按照本年比上年新增企業所得稅的一定比例設置“企業技術革新基金”,作為企業技術革新的專項資金,允許稅前扣除。針對現代物流業網絡化運營和規模經營的特點,建議在《關于物流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基礎上,打破原有區域限制,即在全國范圍內,凡是符合條件的、由總部統一規范管理的現代物流企業,由其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實現總部與分支機構盈虧互補,減輕其稅收負擔,以鼓勵其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擴大物流網絡系統。
2.4 完善我國稅收優惠制度,引導產業健康發展
第一,適當降低優惠門檻,大力扶持弱小企業。加快現代物流業和信息服務業試點發展工作,將亟須扶持的實力較弱企業也納入試點名單中來,才能變錦上添花為雪中送炭的優惠政策,才能讓稅收優惠的效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第二,轉變稅收優惠方式,重視對技術研發與試制階段的優惠。建議我國改變原有以稅率、稅額優惠為主的優惠方式,轉而實施以稅基優惠為主,促使其積極轉變發展方式。對于生產業更多地采取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加計扣除等側重引導行業發展方式轉變的優惠方式,發揮稅制對資金投入的導向功能,盡量減少使用減免稅額、降低稅率等直接優惠方式,改善稅收管理,簡化稅收優惠審批程序。
2.5 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加大人力資本投資力度
將引進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法制化,在個人所得稅法中作出統一明確的規定,確切落實“以人為本”的信息服務業在實際發展中的人才激勵機制。加強對高科技人才的優惠,重視促進人力資本投資的稅收政策,如允許個人所得稅扣除教育、研發等人力投資費用,給予高科技人才較高的免征額,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實行減征,返還高科技人員技術成果相關稅費等辦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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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6
經濟學理論試論海南省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相關政策建議
一、引言
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傳統的離岸金融業務包括貨幣信貸、投資、結算、外匯買賣、黃金買賣、保險服務和證券交易等金融業務。伴隨著新一輪全球性經濟衰退,各國對游資監管力度加大,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前景逐漸黯淡,離岸金融業務也積極尋求著轉型發展之路,在此背景之下,海南省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相關研究更顯必要、緊迫。
二、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發展的宏觀環境
(一)天然優勢的地理區位
海南省位于華南和西南陸地國土和海洋國土的結合部,內靠我國經濟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外鄰亞太經濟圈中最活躍的東南亞。海南省獨特的地理區位優勢對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建立亟需大量的資金及金融服務的支持,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能有效滿足此類需求;其次,毗鄰香港有利于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的加快發展,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的興起能有效輔助、鞏固香港確立全球離岸金融中心的地位;最后,海南省與祖國大陸間的天然屏障可以作為防范省內與大陸境內金融系統協同干擾的“防火墻”。
(二)增長迅速的國民經濟
(三)發展迅猛的金融行業
(四)持續加快國際化進程
隨著海南省國際旅游島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入,海南省抓住與國際市場、機構、法人等接觸的契機,推動海南省產業升級轉型。一方面,海南省不斷強化自身在中國-東盟自貿區內的核心地位,加強與東盟國家在旅游、交通、商貿等方面的互惠合作,另一方面,海南省尋求與歐美等發達國家在旅游、金融、環保等領域的交流。
三、海南省離岸金融的模式選擇
通過對現有國際離岸金融市場模式特征及要素需求的考量,不難發現海南省省域內要素不滿足內外一體型關于區域建設環境的需求。而避稅港型模式本身即為了讓離岸公司機構規避母國關于稅收等非運營支出而誕生的一種形式,且隨著近年來全球性受游資沖擊而導致的全球、區域性金融危機頻發,黑市洗錢現象不絕,現階段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國聯盟加強對此類模式地區的監管,從而使得一些區域離岸市場“形同虛設”,不僅如此,海南省較其他避稅港型地區并不具有明顯橫向競爭優勢,因此本文認為海南省不適宜避稅港型模式。
剔除了以上兩模式后,本文側重與海南省選擇以內外分離型為基礎的適用性模式。首先就內外分離型模式而言,海南省現階段國際旅游島建設亟需相應配套資金的支持,據中國發展改革委員會相關專家的測定,海南省國際旅游島至少需要15萬億元資金的注入建設,而相對于海南省入不敷出的財政資金而言,數目之龐大猶若星河,因此本文認為海南省應采用單向滲透型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OUT IN),即允許離岸市場內資金有限滲透到在岸市場的模式。但受限于現階段海南省金融軟硬件實力,初期階段仍以內外分離型模式,待業務發展到一定規模檔次,再權衡利弊適當沖破“屏障”,施行有限滲透的策略。 四、海南省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目定位
(一)助力海南省經濟增長產業升級為核心
必須遵循關于“十二五”時期的規劃路線,從而進一步助推海南省經濟增長、產業升級等改革目標的實現升華規劃中關于相關產業發展的理念,拓展海南省經濟、產業發展的可行域,創造海南省與國際優秀產業、高新技術接觸的契機,爭取將海南省提升為“離岸金融-旅游服務”復合型海島特區。
(二)開展以境外人民幣離岸業務為內容
人民幣國際化是指人民幣能夠跨越國界,在境外流通,成為國際上普遍認可的計價、結算及儲備貨幣的過程。盡管目前人民幣境外的流通并不等于人民幣已經國際化了,但人民幣境外流通的擴大最終必然導致人民幣的國際化,使其成為世界貨幣。
(三)形成“港瓊”離岸金融犄角為目標
香港作為全球范圍內重要的國際化金融中心,離岸金融業務規模大、服務水平高、市場監管有效性強。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就其本身規劃而言,具有濃烈的地域性特色,因此可以有效完善犄角內“業務池”構建,且海南省離岸金融的發展可以有效減緩香港受指向性游資的沖擊,發揮犄角規模優勢,有效規避相應風險。
五、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的內容框架
(一)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品種遴選
1.銀行類離岸金融業務
一是離岸存款業務。可接受開立“非居民”的美元、港幣等可自由兌換貨幣的存款賬戶,亦可接受開立人民幣非自由兌換貨幣存款賬戶。
二是離岸結算業務。海南省可以依托離岸金融機構為平臺,開展一系列如客戶辦理匯兌、接受和開立信用證、提供保函、光票托收、跟單托收等業務。
2.證券類離岸金融業務
海南省證券類離岸金融業務也應選取金融機構債券、利率掉期(SWAP)等為主的相對低風險性業務為主,從而做到降低風險,有限提升市場流動性。
3.保險類離岸金融業務
開展有利于海南省海洋產業發展的船舶險種,根據海南省特殊海洋、漁業狀況,推陳出新具有離岸屬性的創新型保險品種。
(二)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監管體系
1.離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退出機制
海南省離岸金融機構的準入應遵循“機構規模優先、良性內控優先、業務面廣優先、效率服務優先”等原則,準入機構在進駐省內以前應具備外匯匯兌、業務辦理、業務結算等基礎性資質,并在此基礎上報備國務院、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政府等相關機構審批、備案等基本程序。
2.離岸金融業務范圍約束性
主要監管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的五項原則主要:一是審慎性原則,以風險相對較易控制的業務為主;二是可操作性原則,即以簡單可行出發,以傳統業務為主;三是靈活性原則,在監管下適度放寬業務選擇的區域;四是鎖定交易性原則,通過賬戶的分設和嚴格管理,確保離岸業務的有效監控;五是差別監管原則,對外資銀行及中資銀行進行區別性管理。
(三)海南省離岸金融業務優惠政策
1.稅收優惠政策
借鑒國內外離岸金融市場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海南省實際,對在離岸區內開展離岸服務外資金融機構,可考慮在2020年以前按10%稅率減征所得稅,免征印花稅,對風險較大的離岸貸款實行專項貸款風險準備金,由金融機構申請,報外匯管理部門備案,同級主管國稅機關審批后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對金融機構高管個人所得稅按三免兩減半征收。
2.費率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