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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范文1
摘 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制度變遷過程反映了轉型時期中國特定時空背景下制度變遷的機理:落實憲法賦予的公民的同等權利和創新既往的管理模式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主要內容;市場化改革帶來的對現存治理體系和制度安排的挑戰是促進制度變遷的主要原動力;制度創新的主體力量是政府,其過程表現為體制內的上下互動。由于制度供給主體的功能局限性導致我國的制度文本和制度實施效果之間存在巨大的落差,只有突破制度變遷與創新過程中的單一動力作用,建立公民、社會、國家之間的持續互動機制,才能實現制度的有效供給和均衡。
關鍵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
中圖分類號:C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0)04-0082-05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問題作為轉型時期中國特定時空背景下出現的問題,它的治理政策的變遷一方面是市場轉軌和社會變遷的結果,另一方面又受當前國家模式和政治構架的規制。由于中國處于轉型這個特定時空場域,其復雜性使得我們很難對當前中國制度變遷的機理作全面的透視,但筆者還是希望在綜合各種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對有限資料的研究來厘清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邏輯。
一、權利回歸和模式轉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內容分析
改革開放之后,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化和機制的常規化,以戶籍制度為載體的公共福利制度和行政管理體系依然存在并得以延續。作為行政管理體系一個環節的計劃生育管理體系也深受影響,形成了城鄉有別的計劃生育管理制度及其配套體系。在農村,國家實行的是依托村民委員會體制的計劃生育管理模式;在城市,自20世紀70年代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城市計劃生育管理采取的是“部門管理”和“戶籍管理”為特征的模式,其具體的管理措施主要是對單位職工采取部門管理,通過行政考核等手段把單位職工落實計劃生育納入各部門的工作責任之中,讓各部門管理其下屬單位,以達到保證育齡職工落實計劃生育的目的。除此之外,對單位體系之外的人,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實行自上而下――市、區、街道,直至居委會,對轄區內無固定單位的居民進行縱向“一竿子插到底”式的行政管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依托于戶籍制度的計劃生育管理模式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當前我國流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也主要圍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模式及其配套的福利措施這兩個方面展開:
一方面實行權利回歸措施,改革戶籍制度、逐步剝離戶籍制度所帶有的各種福利措施、賦予流動人口平等公民權等權利回歸措施。1999年國家計生委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其中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并組織有關單位向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措施服務。”2004年頒布、實施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模式與服務工作若干規定》更是明確指出“現居住地應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常性管理和服務范圍,實行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這些具體措施中間已經涉及到改革現行的以戶籍制度為載體的公共福利制度體系等內容。逐步剝離以戶籍制度為載體的各種福利,使戶籍管理功能回歸本位,使各種福利制度與普遍的公民身份相聯系。雖然制度實踐過程中存在瑕疵,但是改革戶籍制度、給予流動人口平等的公民權利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
另一方面創新流動人口的管理模式,改變傳統的“兩地共同管理”模式,實行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和部門合作的屬地化管理模式。1991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計生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原則強調了現居住地和常住戶籍所在地“共同管理”,沒有規定哪一方應該負主要責任,而且也沒有規定各部門之間的責任、協作、分工等,造成了配合不好,甚至互相推諉現象的發生。新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及其后續的相關文件明確了各部門、各單位的責任,確立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管理模式和部門協作機制。1999年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第六條規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并且明確了流出地政府和人口計生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有“為流出人口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流動人口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指導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適時提供隨訪服務”;“與流出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信息溝通和反饋工作”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管理部門、勞動就業、衛生、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責任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2004年開始實施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更是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流動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會同公安、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建設、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決策、綜合治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管理服務機制”。
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動力機制分析
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政府也是一個“經濟人”單位。一般認為,政府通過制度創新提供制度安排所要實現的目標有兩個方面:一是經濟方面的目標,即實現財政收入最大化。政府力圖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速經濟增長,從而使財政收入最大化,政府將為每一個利益集團設計不同的財產權利。由于存在所謂的競爭約束和交換過程中的費用約束,在使財政收入最大化與降低交換中的費用,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率體制之間存在持久的沖突。二是政治方面的目標,即實現政治支持最大化。我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制度變遷,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用上述理論來解釋。由于城市流動人口規模的日益擴大,在東莞等市區甚至已經超過居住地的人口規模,流動人口管理成本越來越高。同時,由于流動人口的管理無法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網絡之中,流動人口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國家試圖通過新的制度安排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贏得民眾廣泛的政治支持。具體而言,我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動力機制可以從三個維度來厘清:從宏觀層面分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國家為適應市場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需要主動作出的制度調整;從中觀層面分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反映了當前的行政調控機制無法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治理,是國家治理機制應對社會變化的適時調整;從微觀層面分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反映了國家破除了舊有的利益壁壘,維護民眾公民權利、實現利益均衡、重塑合法性基礎的實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流動人口規模呈不斷上升的趨勢。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的統計,我國的流動人口數量從1993年的7000萬增加到2003年的14億,10年內翻了一番,流動人口超過了全國人口總數的10%,約占農村勞動力的30%,其中15歲到35歲人口占全部流動人口的70%以上。[1]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流動人口為14735萬人,其中,跨省流動人口4779萬人。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流動人口增加296萬人,跨省流動人口增加537萬人。[2]隨著流動人口規模的日益龐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壓力也不斷加大,為了適應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需求,國家需要適時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政策作出調整,對流動人口的計生工作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反映了當前的行政調控機制無法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治理,是國家治理機制應對社會變化的適時調整。現代國家的構建和治理理論告訴我們,現代國家建立的過程就是國家權力不斷向社會滲透的過程,對社會的組織化、網絡化管理不僅是現代國家構建的基礎,也是國家有效治理的前提條件。有調查表明,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率比戶籍人口要低10%左右。而且,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所占的比例也是非常高的。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2005年對江蘇、廣州等6省市的調查,農民工計劃外生育約占各地違法生育總量的50%―80%,其中深圳、廣州、東莞三市,農民工違法生育分別占各市違法生育的95%、87%、61.6%。[3]由此可見,當前的行政調控機制已經無法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治理。1999年國家計生委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2004年開始實施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都明確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并規定了流出地和流入地地方政府和計生部門的職責,其中流出地政府和計生部門有“為流出人口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信息溝通和反饋工作”等;流入地政府和計生部門有“負責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當地計劃生育管理”等職責。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網絡管理一直沒有建立起來。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2006年組織開展的第六次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抽樣調查資料和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數據,各省上報的跨省流入18―49歲人口數量為4849.9萬人,而各省上報的跨省流出人口總數為5429.6萬人,跨省流出人口比跨省流入的數量多580萬人,據此我們可以推算,至少有580萬人沒有納入流動人口“屬地化”管理范疇。而其中各省上報的流入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為1225萬人,但是上報的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總數為1743.2萬人,中間存在518.2萬的漏統,所以我們可以說“盲區”中的人口以已婚育齡婦女為主,其比例高達89%。[4]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反映了國家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利益壁壘,維護民眾公民權利、實現公民資格基礎上的利益均衡。據廣東省統計,2002年廣東省流動人口孕產婦死亡率占全省孕產婦死亡總數的83%,是廣東省常住人口孕產婦死亡率的4倍多。流動人口中新生兒破傷風發生數占全省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總數的97.3%,是全國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率的23.3倍。[5]國家計生委農民工計劃生育與和生殖健康調研組的調查顯示,至少72%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由農民工自己負擔,大約80%的農民工從未獲得過免費的避孕藥具。流動人口的權利保障措施無法得到落實。所以國家計生委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在第九條就規定:“流動人口現居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組織有關單位向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措施服務”,2004年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更是要求,“現居住地應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常性管理和服務范圍,實行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以期打破舊有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利益壁壘,將流動人口和戶籍人口都納入國家社會治理網絡體系,賦予流動人口和戶籍人口同等的公民權利,實現對流動人口基本權利的保護。
三、體制內的上下互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過程分析
一般而言,制度創新主體不外乎三種:個人、個人之間自愿組成的合作團體和政府機構。新制度學派的代表人物戴維斯和諾思認為,制度創新可以在上述三級水平上同時進行。個人、個人之間自愿組成的社會團體的創新在一個自下而上的社會變革原則下是可以大量存在的。但是在中國,由于集權政治框架的規制,制度變遷主要表現為體制內利益的調整和均衡,提供制度安排、實施制度創新最主要主體的主要是政府。而在政府內部,制度創新又表現為政府層級的差異,越是權力中心的最高層越可能成為制度創新的“第一行動集團”,而下一級的政府機構則充當“第二行動集團”唐興霖教授將制度創新的決策者和首創者稱為“第一行動集團”,在制度創新過程中幫助“第一行動集團”獲得利益并分享追加利益的稱為“第二行動集團”,“第一行動集團”最先認識到現行制度的弊端,預見到潛在利益,并最終提出制度創新的方案;“第二行動集團”執行、維護“第一行動集團”所作出的制度創新方案,他們共同努力,促成制度創新。,高一級政府作為“第一行動集團”直接提供制度安排,或者為下級政府――“第二行動集團”的制度變遷設立整體性的邊界和方向。“第二行動集團”一方面執行、維護“第一行動集團”的制度創新方案,另一方面在“第一行動集團”所規制的制度框架與邊界范圍內繼續進行制度創新并將其制度創新的有益成果反饋給“第一行動集團”以尋求其制度成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制度變遷遵循政府內部上下互動的邏輯,它的主要路徑選擇為:中央政府一方面直接提供制度措施,地方政府執行該制度措施,另一方面為了考慮各地的不同情況,中央政府又為制度創新設立整體性的方向與邊界,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設立的方向與邊界范圍內展開一系列制度創新,其中卓有成效的制度創新成果將會被法制化和規范化,從而作為一種確認的制度被推廣。
1991年,鑒于流動人口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計劃生育的嚴重性和迫切性,國務院“第一行動集團”頒布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作出了“兩地管理”的模式的規定,此項法規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進入規范化階段。各地在該項法規的規制下進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問題的管理。但是隨著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化和機制的常規化,該法規在實踐過程中權責不明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國務院又適時調整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模式。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新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確立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管理原則。按照這一新制度原則,各地努力開展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模式的執行和改革。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地方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級市還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辦法。許多地區都建立了統一的外來人口領導協調機構,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管理體制之中。同時,根據2004年7月份國家計生委政策法規司的調查結果。全國31個省(區、市)人口計生委均設立了不同類型的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機構(包括專門的流動人口管理處、掛靠在相關處和事業單位性質的流動人口管理站(辦));全國76%地(市)級人口計生部門設置了流動人口管理機構;約78%的縣(市、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設立了流動人口管理機構;25%的鄉鎮(街道)級設置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機構。圍繞著“第一行動集團”提供的制度成果的推廣和執行在各層下級政府得到了有效的落實。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還在中央政府設立的制度邊界和框架內進行制度創新,并謀求制度措施的法制化和規范化。2001年國家計生委、民政部、中國計劃生育協會聯合發出了《關于加快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與工作改革的意見》,并以2001年年底在杭州召開全國城市社區計劃生育會議的形式對包括社區計生管理機制建設在內的全面推進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改革做出了部署,明確提出了“依托社區、建立‘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城市流動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機制”。[6]根據這一制度精神,各地方開始探索適合本地特色的流動人口管理模式。其中有代表性制度創新成果主要有:(1)上海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模式:以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為指針,把外來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納入本轄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增加經費投入、強化服務意識、增加相關管理者的責任。(2)武漢的“三長責任制”模式:以公安局長、工商局長、計生委主任為主,勞動、人事、城建、房地、交通、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模式。它是一個多部門參與配合、共同負責的綜合管理機制。(3)濟南的“兩位一體”模式:依托暫住人口管理服務站,發揮暫住人口協管員和基層計生工作人員兩支隊伍的合力作用,在基層形成“兩位一體”的管理機制。(4)寧波的“社區化管理”模式。把流動人口融入社區管理的模式,為流動人口提供社區化的管理和服務。[6]這些制度創新成果都先后作為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成果得以法制化和規范化,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得以推廣。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制度的變遷都是體制內政府主動供給的產物,其中既發揮了中央國家機關的政策主導作用,又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是一個在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框架內上下持續互動的過程。
著名經濟學家林毅夫運用“需求――供給”的理論架構來分析制度變遷,提出了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的理論,肯定了政府在建立制度安排方面的價值。但同時林毅夫也強調,由于意識形態方面的原因、集團利益沖突以及社會科學知識的限制等等,政府可能不能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由政府提供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功能局限性。這點在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中也表現突出,例如2004年頒布和實施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模式與服務工作若干規定》要求:“現居住地應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常性管理和服務范圍,實行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簡稱“三同”)。但是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由于各地方政府不愿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以及以戶籍制度為代表的一些正式、非正式的制度壁壘的存在,所謂的“三同”管理和服務遠沒有“同”起來。綜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府變遷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在我國,由于受集權政治框架的規制,制度創新主要表現為由政府充當創新主體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由個人、社會組織充當制度創新主體的誘致性制度變遷很難啟動,其創新成果也很難得到法制化和規范化。作為一種社會規范體系的制度,它的變遷與創新應該體現為國家、社會與制度之間交相互動的過程,而不應是單一動力作用的結果。個人特別是由個人自愿組成的社會團體的制度創新對制度供給的平衡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作為人們為一些共同目標而結合到一起的團體或實體的社會組織的發達與否,不僅體現著社會發育的完善程度,而且還會切實影響制度措施的實施效果。換句話說,發達的社會組織影響制度的運行和創新,既可能成為制度執行的主要力量,也可以成為制度創新的重要載體。鑒于當前轉型時期社會組織不發達這個特定的時空背景,政府除了應該承擔制度供給的主體職能之外,更應該放松管制空間,為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提供制度空間,并積極尋求與社會組織和團體的合作,鼓勵其進行制度創新,并將其創新的有益成果法制化和規范化,以期實現對社會的合作管理和善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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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主要數據公報[J].北京市工會干部學院學報,2006(2).
[3]國家計生委農民工計劃生育與和生殖健康調研組.對農民工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問題的調研與建議[J].人口與計劃生育2006(2).
[4]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展規劃司.2006年全國人口形勢變動特點[J].人口與計劃生育,2007(11).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范文2
一、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時宣傳,利用重大節日組織社區協會會員進行宣傳計劃生育相關知識,使廣大育齡婦女,做到知法、懂法,穩定低生育水平。在5.29計生協協會紀念日,新偉街道計生干部趙主任等人,到公園社區計劃生育扶助對象叢樹華家進行了走訪慰問,并送去了慰問品。
二、對外來人口進行了走訪管理,我社區外來人口34人,對外來人員進行了入戶摸底登記,對已婚育齡婦女免費發放避孕工具,并組織流動人口進行免費體檢,宣傳生殖保健知識,知情選擇進行信息反饋,并查驗了《流動人口婚育證》。
三、對本轄區居民和流動人口服務到家,對12名新生兒進行上門走訪,男孩6名、女孩6名,對新生兒父母講解哺乳喂養知識,同時送去避孕工具。
四、利用重大節日進行宣傳活動,5.29計生協協會紀念日舉辦了板報展,“六一”組織社區兒童表演節目慶“六一”,7.11世界人口日進行了圖片宣傳活動,9.25計生協公開信發表,新偉街在公園舉辦了全民健身活動。
五、計生協協會進行了換屆選舉,全年組織已婚育齡婦女免費生殖保健檢查3次,針對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一視同仁、一樣對待。
六、日常工作記事準確具體,報表數字及時準確,工作手冊按時填寫。
綜合以上工作,圓滿順利完成了年初計劃。但是,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總結經驗再接再厲,認真工作,提高認識,嚴格控制人口超生,創建小康社會,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全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以確社會保低生育水平。
2011年我們社區在街道的領導下,以黨xx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對本轄區居民和998名育齡婦女開展計劃生育服務。為確保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了工作計劃。
一、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組織機構,推進居民自治。
二、能夠及時做到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按期組織育齡婦女、已婚育齡婦女進行學習。
三、健全計劃生育戶卡、準確錄入微機,進行微機管理,方便計劃生育工作的進行。
四、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的管理。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范文3
一、組織實施
本次清理清查由計生局牽頭,東、西城街道辦事處組織具體實施,公安、工商、城建、商務等部門抽調專人聯合進行。
二、時間安排
10天時間。
三、分組及清查區域劃分
1、本次清查共分東城街道辦事處組、西城街道辦事處組兩個組,并抽調公安、工商、城建、商務和本轄區村(居)委會同志參與,各組清查區域依照城區行政區劃。
第一組:由東城辦牽頭,抽調計生局3名同志、公安、工商、城建、商務等部門各1名同志、所在清查區域村(居)委會各1名同志參與,負責清查城區東城辦所轄區域。
第二組:由西城辦牽頭,抽調計生局3名同志、公安、工商、城建、商務等部門各1名同志,所在清查區域村(居)委會各1名同志,負責清查城區西城辦所轄區域。
四、清理清查對象:
1、凡在興平市境內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假、旅游、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跨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流動,在本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的育齡人口。
2、異地來興平進行工商活動的單位。是否持有與戶籍所在地簽訂的計劃生育責任書,未簽訂責任書的限期補辦,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與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或個人(用人單位或個人查看流動人口是否持有《婚育證明》,并與流動人口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4、房屋出租(借)戶。是否向未持有《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出租(借)房屋,房屋出租戶有責任要求未持《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補辦《婚育證明》、并與流動人口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5、各清理清查區域的建筑工地(建筑工地的建筑單位要與流動人口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合同,查看流動人口是否持有《婚育證明》)。
五、紀律要求:
1、各抽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中途不得請假。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范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我村對流動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工作方針,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本村(或居委會)依法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維護用工單位、出租屋業主以及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組織實施和嚴格執行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通過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對婚姻、生育、節育等婚育行為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活動;(二)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宣傳活動,向乙方宣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和有關規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識,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三)為乙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提供指導,按規定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檢查流動(暫住)人員的計劃生育情況;(四)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節育、避孕方面的咨詢服務;(五)免費為乙方的已婚育齡婦女提供查環查孕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一)乙方與流動人員簽訂承包租賃合同或勞動合同時,應把計劃生育列為合同主要內容之一。流動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要予以辭退、解雇或停止租賃;(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賃、容留未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或未辦理有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流動人員;(三)乙方要主動負責被招用或出租等關系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如實反映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積極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記、建立檔案,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的登記率、持證率和驗證率要達100,并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監督、檢查;(四)乙方不得阻撓計劃生育執法人員檢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件或在檢查中威脅、毆打工作人員;(五)乙方應按時組織本單位外來已婚育齡婦女(結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鎮計劃生育服務所進行查環查孕,保證本單位流動(暫住)已婚育齡婦女的查環查孕率達100。每年查環查孕三次(時間為1月至4月15日前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為第三次);(六)乙方單位的已婚育齡婦女有懷孕或當年出生情況(包括在異地出生后在乙方單位居住)的要及時登記報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該育齡婦女的有關資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務。
第三條:甲方違約責任(一)違反第一條第(一)、(二)、(三)項的,乙方可通過甲方上一級部門,追究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也可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投訴;(二)違反第一條第(四)、(五)項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條:乙方違約責任1.違反第二條第(一)、(二)、(三)、(五)、(六)項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警告兩次(含兩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動人口管理職責的單位,進行停產、停業整頓;出租屋業主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村(居)民委員會處以500元以下的違約金(不接受處理的,在村分紅款中扣除);2.違反第二條第(四)項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范文5
今年以來,我們按照市計生委、城區計生局和母公司的要求,認真學習《計生法》、《計生條例》、《計生管理辦法》,全面提高計生管理水平,確保計生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積極參加有關計生工作的各項活動,履行計生工作的程序和職責,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以“滿足育齡婦女的需求”為原則,以“使計劃生育工作真正成為造福于人民的事業”為目標。公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年度計生各項指標完成狀況
我單位現有已婚育齡婦女人,育齡婦女人,新婚人,計劃內一胎出生人,管理棟宿舍樓,轄區總人口數人,轄區總戶數戶,已婚育齡婦女人,育齡婦女人,一孩育齡婦女人,二孩育齡婦女人,新婚人,持證人,用避孕藥人,計劃內一胎出生人,放環人,人流人,全年辦理服務手冊人,辦理獨生子女證人,今年我司計劃生育率%,環扎及時率達%,新婚報出率%,《計生服務手冊》辦證率%,辦理獨生子女證%,流動人口持證率%,宣傳教育普及面%,全年無超計劃生育,無非婚生育,圓滿地完成了城區、母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
一、領導重視,組織健全,保證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公司領導高度重視計生工作,堅持把計生工作擺在精神文明建設中一個突出位置,提出:“兩種生產一起抓,兩個成果一起要”,強調計生工作的重要性,將此項工作列入領導班子議事日程,在總結年計劃生育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年存在的問題,制定了年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和目標管理責任書,成立計生領導機構,建立計生協會,由計生兼干負責計生工作,健全計生兼干、計生棟長責任制,與江南區、母公司、各部門、個人、民工簽訂計生合同,把計生工作納入對各部門、計生兼干、員人考核及年度評獎的條件之一,與經濟責任制掛鉤,為計生工作順利開展鋪平道路。
二、以“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為主線,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教育
深化宣傳教育工作,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特別是《管理辦法》、《計生法》的學習宣傳,現在有很多群眾都對其中的一些條例存在一定誤解與偏見,總是認為只要有錢就可以超生小孩,為了讓群眾能正確認識這些條例,計生兼干不厭其煩地對群眾宣傳國家計生政策并做好解釋工作,其次,在全體職工大會上講解計生《條例》、《計生法》、《計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發放宣傳手冊、利用黑板報、墻報等形式廣泛宣傳,使廣大職工認識到計生工作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提高了貫徹計生的自覺性。公司領導經常利用節假日座談會、去工地檢查工作時同員工們談心、談理想、談計生的重要性,關心青年職工的成長。“三八”節公司還組織全體女工去大明山搞活動,進行計生知識有獎問答,使女工們在娛樂中了解計生知識,受到育齡群眾的好評。自年月日國家頒布實施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強制性婚前檢查制度,普遍受到了廣大年青人的歡迎。由于婚檢不再實行硬性規定,很多準新婚夫婦怕麻煩,擔心自已的隱私被侵犯都不愿意去婚檢,轄區內有一對年青人準備結婚了不想去婚檢,計生人員得知后就給他們講解婚前檢查的重要性,希望他們在結婚前對對方負責、對未來家庭負責、對下一代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為能有一個健康的寶寶,不要怕麻煩忽略了婚檢而遺憾終身,通過我們的耐心解說他們愉快的去做了婚檢。
三、開展優質服務,為育齡員工提供生殖保健知識
開展優質服務,提高計劃生育工作質量和群眾的滿意度,是新形勢下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保證。我們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把育齡員工的需求和滿意度做為衡量工作的重要標準。我們對已婚育齡婦女一直實行優化婚、孕、產、節育和保健全程服務,對新婚夫婦進行“優生、優育、優教”宣傳,一是公開辦公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圖,懸掛在辦公室的墻上,將怎樣辦理生育服務手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育齡群眾免費領取避孕藥途徑、計劃生育“七個不準”等內容,辦公程序的公開為員工提供了方便,深受廣大員工的歡迎。二是嚴把優生關,利用板報,咨詢、墻報、報紙等向大家宣傳優生優育的常識。三是對懷孕三個月以內的孕婦進行走訪,為她們送去婚育新風進萬家生殖健康保健手冊,計生管理辦法等資料、做到《計生服務手冊》送上門、避孕藥具送上門、術后回訪等服務,改變過去簡單生硬的工作方式,以情感人,提高服務質量。河南棟的已婚育齡婦女劉萍在懷孕三個月時不幸流產,心理負擔比較重,家人又埋怨,心情一直不好,我單位計生專干了解情況后,經常上門和她聊家常,講解生育保健知識,保持身心愉快,不要有思想負擔,將來還有很多機會,以情感人,要以愉快地心情迎接新生活。已婚育齡婦女羅艷青于去年底順利產下一男嬰,按有關要求,三個月要采取節育措施,但該婦女婚前體質不是很好,產后身體比較虛弱,經常有頭暈眼花現象,暫時不想采取節育措施,計生專干了解情況后,多次上門探望她,和她嘮家常,講解采取措施對人體利好處,不要有思想負擔,使她認識到計劃生育工作人人有責,積極配合計生工作,很快就去醫院采取了節育措施。我們堅持做到真正關心育齡婦女的身心健康,受到育齡婦女的好評。
四、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流動人口是城市計劃生育管理的難點。我公司是建筑單位,流動人
口比較多,而且流動性比較大,公司針對這一實際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公司和各部門主管簽訂流動人口計生責任書,民工簽訂計生責任書,成立了勞務中心,制定《民工管理規定》并有專人負責流動人口管理,將計生工作和綜治工作結合起來。公司還不定期召開流動人口大會,出了一期有關流動人口的計生板報,勞務中心每月召集流動人口開會,宣傳流動人口計生管理辦法,,幫助流動人口了解國情,知曉有關政策、法規,提高他們的守法意識,了解他們對計生工作的看法,工會主席和計生人員還經常去民工宿舍了解民工生活情況,對有民工帶小孩來工地的進行勸離確保人員安全此文來源于文墨星河,由于公司管理到位,沒有發生一例違紀行為,公司今年為個民工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婚育證明》持證率達%。
五、積極做好年度迎檢工作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范文6
乙方:____________計劃生育委員會(局、辦公室)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本地有關法規,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縣(鄉、鎮)應在共同負責的基礎上確定以流入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司其職,加強雙向聯系,認真做好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雙向管理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主要職責
1.查驗流入人口的《婚育證明》,對離開流出地30日以上的流入人口建立《流入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登記卡》或基層統計臺帳;
2.與乙方建立聯系制度,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單》為載體,通報有關情況,包括流動人口離開后的信息,定期查環查孕查病,每年不少于兩次,出具并寄送規范的《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在照片上加蓋縣市區或街道(鎮)計劃生育管理機構鋼印,督促已婚育齡婦女按乙方的要求及規定及時反饋信息;
3.對流入人口進行宣傳教育,指導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提供避孕藥具、節育技術、生殖保健、優生優育、政策咨詢等生育、生產和生活服務;
4.共同做好計劃外懷孕對象的思想工作和補救工作;
5.對違反規定的有關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二、乙方的主要職責
1.在摸清婚育情況,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基礎上,為流出的成年流動人口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與甲方建立聯系制度,將流出人口的計劃生育情況及時提供給流入地,在收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單》后,于10日內反饋回執。
3.積極配合落實甲方的有關查詢,處理好甲方的來信、來電;
4.按規定落實有關的獎勵政策和依法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5.共同做好計劃外懷孕的思想工作和補救工作。
三、擬在甲方居住需要分娩的流動育齡婦女需憑乙方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和《生育證》,由甲方所屬街道(鄉、鎮)查看本人身份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計劃外生育的對象,按照“誰先發現誰處罰”、“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征收社會撫養費,有爭議的予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請示各自的上級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甲方流入乙方的流動人口,乙方也按以上協議履行。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六、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