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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論文范文1
2008年,國家環保總局和國際金融公司聯合頒布了《綠色信貸指南》,規范了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道路。在金融機構方面,目前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機構仍以銀行為主,其中,興業銀行是同業內第一家(2008年)宣布采納“赤道原則”的商業銀行,并于2012年在行內成立了可持續金融部,專門用以從事綠色金融業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豐富的經驗;在綠色金融產品方面,發展相對成熟是綠色信貸業務,主要投向綠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新能源汽車等領域;此外,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基金等綠色金融業務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綠色保險方面,我國主要以環境污染責任險為主,并在江蘇、湖南、重慶等省市試點,取得一定成效;綠色證券方面,國家環保總局對13類重污染行業公司在申請上市時設置了環保門檻,要求其公布環境信息,暫緩環保不達標的企業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碳金融方面,主要依托CDM交易機制下的碳排放權交易,相繼成立了天津排放權交易所(2008年)、北京環境交易所(2008年)、深圳排放權交易所(2010年)、上海能源環境交易所(2011年),并推進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為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同時,我國部分省市正在積極構建區域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嘗試建立綠色金融服務中心。可以說,綠色金融在我國已經起步且具有良好的開端。
二、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必然性
(一)綠色金融是我國綠色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選擇綠色發展是我國避免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發展模式的創舉,金融利用其調配資金的優勢,將環保理念貫穿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政策制定和金融產品開發等環節中,利用金融杠桿作用促進全社會重視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可以讓經濟活動摒棄傳統的污染嚴重的資源能源密集型發展方式,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所以,綠色金融是我國綠色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它重視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是一種可持續的綠色發展方式。
(二)綠色金融是增強我國在國際金融市場競爭力的根本保障
隨著金融業和環保產業的不斷融合,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碳金融交易迅猛發展。發達國家不約而同地將關注點聚焦在碳排放權的計價基礎上,各國貨幣紛紛爭當碳交易的主導貨幣。在歷史機遇期面前,以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為契機,不斷增強我國在國際金融市場競爭力,為我國貨幣在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中爭取更多主動權。
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起步晚、環保意識差導致對綠色金融的認知程度低
我國綠色金融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時至今日仍處于由“概念”向“實踐”的過渡階段[8]。在實踐過程中,雖然有些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業務方面已經先行先試,但就整體而言,大多數金融機構仍將短期利益作為目標,將限制“兩高一剩”行業的信貸投放作為工作重點,對綠色金融的長遠發展缺乏整體布局和戰略思考,導致對綠色金融的認知水平較低,這必將使金融機構忽略社會經濟和自身長遠發展,阻礙金融機構承擔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
(二)金融機構“利益導向”與“社會責任”間的矛盾
作為具體實施綠色金融的微觀主體,金融機構在促進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既然金融機構以“企業”的形式存在于社會經濟體系中,就必然具有一般企業的特性,即“追求利潤最大化”。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的逐利性最典型的表現是將貸款資金投向“并不那么‘綠色’的‘兩高’行業”,而投資環保企業或者環保項目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不高,特別是在綠色金融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社會認知程度比較低的環境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必定要損失一部分近期利益,帶有一定“社會公益性”,這導致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數量偏少,而且大部分是出于對國家政策的響應,并未成為金融機構核心價值取向。因此,是否可以妥善解決金融機構“利益導向”與“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關乎能否在具體操作層面順利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
(三)市場體系尚不完善
我國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綠色金融法律保障體系缺失。隨著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推進,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七個試點省市相繼在其主要的地方文件中增加了關于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表述,但僅限于部門規章制度和建議指導性文件層面,自上而下的較為完整的法律法規尚未出臺;二是綠色金融實踐主體單一。目前,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實踐主體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參與程度相對較弱;三是融資形式上仍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幾乎空白[9]。
(四)激勵機制的缺乏削弱了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內在動力
綠色金融是金融創新的產物,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金融機構在經營的過程中仍然比較依賴“高能耗、高利潤”的傳統經營模式,對環境保護與金融業發展缺少全盤考量。加之綠色金融發展的法律保障、體系建設等外部環境建設的滯后,以及綠色金融短期經濟效益不盡如人意的現實,致使金融機構在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時,習慣性地持有“觀望”態度,主動性和內在動力不強。
四、構建完善的綠色金融體系,促進我國綠色金融發展
誠然,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仍然面臨著上述問題的制約。但是,發展綠色金融已成為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綠色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因此,當前我們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解決制約綠色金融發展的不利因素,促進我國綠色金融健康發展。在眾多方法措施中,構建完善的綠色金融體系是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基礎和根本保證。按照王元龍研究員的研究結論,綠色金融體系應由金融制度、金融市場、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五方面構成[10]。
(一)完善綠色金融制度,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完善的綠色金融制度是促進綠色金融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具體包括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綠色金融業務制度等方面,構建思路是:借鑒先進經驗,立足本國國情,國家做好頂層設計。具體而言,借鑒“赤道原則”,健全和完善包括綠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制度在內的綠色金融法律體系,在完善綠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的過程中,應始終遵循公平原則、生態秩序原則和效率原則,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上要明確規定環境污染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施以嚴厲的約束政策,同時強化環保企業的激勵政策,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在構建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制度時,充分考慮收稅減免、財政補貼、風險補償、信用擔保等綠色金融扶持政策,借鑒發達國家“氣候變化稅”的經驗,加快推出環保稅和碳稅,引導各方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激發市場潛力和活力,為綠色金融發展構建出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以碳交易市場為切入點發展綠色金融市場
按照國際慣例,綠色金融市場是指以碳排放權為基礎的一系列碳信用工具交易的市場。在我國,隨著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頒布實施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七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推進,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培育力度不斷加強,以碳交易市場為切入點發展綠色金融市場變得切實可行。具體思路:在“試點先行、全面推廣”的基礎上,盡快搭建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制定市場標準與相關制度,完善CDM一級市場,培育發展服務于碳交易的中介機構,建立健全激勵機制,不斷擴大市場參與主體,在最大程度上刺激碳交易市場的活躍度。
(三)積極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要注重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這是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根本和關鍵。在信貸政策制定、業務流程管理和產品設計過程中積極引進綠色環保理念,大力推廣綠色證券、綠色基金業務,逐步完善綠色保險市場,借鑒國際經驗,完善碳交易市場,創新碳遠期、碳期貨等碳金融衍生品,通過構建我國綠色金融衍生產品體系,不斷完善綠色金融市場[8]。
(四)強化綠色金融發展理念,培育綠色金融機構
鼓勵金融機構將“低碳環保、節能減排”的理念植入日常工作,在經營決策過程中既要重視自身利益,也要顧全社會責任和環保責任,嚴格將各項環保標準貫穿經營活動中。此外,鑒于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的參與主體以商業銀行為主,參與主體過于單一將不利于綠色金融市場的整體發展,因此,各地方政府應鼓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類機構參與綠色金融市場發展,構建健康、平衡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同時,大力促進綠色金融中介機構發展。借力綠色金融中介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和專業性,解決存在于綠色金融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發揮其自身優勢積極開展綠色項目開發咨詢、資產管理等業務,為綠色金融深入發展提供空間。
(五)完善綠色金融監管,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綠色金融監管應當注意兩方面內容:一是全面協調監管,既包括各參與主體間的協調監管,也包括國際協調監管;二是注重監管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強化監管的執行力度。在監管政策層面,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實行差別化監管[11]和激勵政策。只有完善的監管機制,才能切實防范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
五、結語
綠色金融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十二五”,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已經成為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構造市場經濟主體,促進社會穩定的基礎力量。
一、“十一五”時期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間,我國中小企業規模實力成倍增長、自身素質不斷提高、社會貢獻日益顯著,為我國成功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實現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從企業數量和資金規模上看,“十一五”期間我國登記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年均增速高達14.3%,已經超過840萬戶,成為我國最大的企業群體,中小企業注冊資金年均增速達到20.1%,總額超過19萬億元;從對外貿易來看,2010年,我國中小企業出口總額超過4500億美元,高于國有企業出口總額1倍以上,5年漲幅超過200%;從稅收貢獻來看,2010年全年,中小企業完成稅收總額11,173億元,5年年均增速達22.2%,分別高于全國和國有企業2個百分點和12.7個百分點;從新增就業來看工商管理論文,截止到2010年底我國中小企業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8億,較2005年底增加6000萬人,年均增加1200萬人,年均增速超過9%,成為我國吸納擴大社會就業的主要渠道[1]。
“十一五”期間我國中小企業迅速崛起,現出了無比強大的活力和競爭力,已經成為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增加就業、擴大出口和社會公益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貢獻。
二、當前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發展困境和發展機遇
(一)當前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發展困境
“十一五”時期我國中小企業得到了長足發展。但是近年來,中小企業遇到了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特別是金融危機以來,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日漸嚴峻,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瓶頸。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國際環境錯綜復雜,企業面臨較大風險
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許多發達國家為刺激經濟采取了定量寬松的貨幣政策,這將在較長時期內助推匯率和國際大宗商品價格的波動。一些國家為拉動內需、增加就業,而持續強化貿易、投資和金融保護,不斷采取反傾銷、反補貼等措施,這些都將對我國中小企業特別是出口型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較大困難和風險。
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出于政治、經濟、安全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來自新興發展中大國的投資和收購兼并活動,特別是對能源資源領域和重要產業的跨國并購采取了諸多限制措施;對部分新興和發展中國家購買先進技術和設備有選擇性地進行了封鎖和限制,這些將對我國中小企業“走出去”,以及利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加速實現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帶來不利影響。
2.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上升,整體效益下滑
多種成本上升因素疊加,擠壓了企業的利潤空間,導致了一些中小企業無利可圖,甚至出現虧損。一是原材料價格等生產經營成本大幅上漲。目前我國的通貨膨脹已經來臨,居民的生活資料價格不斷在上漲,企業的生產資料也在大幅漲價論文格式模板。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資源的購進價格一路攀升,給企業的生產成本增加造成了巨大壓力。二是人民幣升值對出口型中小企業造成了巨大壓力。近幾年人民幣升值速度加快,每年都在升值,而美元又在不斷貶值,這讓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外向型中小企業面臨著重創。比如溫州的這些企業原來每年的毛利還能達到7%-8%,現在已經降到1%-3%。人民幣每年2%-3%的升值,實際上已經造成50%的民營企業面臨破產。三是勞動力成本明顯上升。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低利潤”的情況下,還面臨著員工加薪的巨大壓力。新《勞動合同法》又明確規定合同期滿員工不再續簽合同要給予經濟補償,加班費用和社保繳費也有所增加,這無疑又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加重了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負擔[2]。
3.生產經營資金短缺,企業融資更加困難
一方面中小企業由于出口受阻工商管理論文,國內市場尚未開發,使得產品庫存加大,現金無法回流導致生產經營資金緊張,資金鏈斷裂的危險加大。另一方面,融資難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更加突出。受銀行信貸緊縮、貸款實際利率上浮等影響,加上國內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各大銀行相應增加了對貸款的管控,普遍減少了對企業的授信額度。而缺少抵押物而又不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廣大中小企業無疑成為了信貸擠壓的對象,更加提高了獲得資金的難度。
4.節能減排政策的實施使中小企業難以適應
隨著國家發展低碳經濟、實施節能減排政策的力度不斷加大,迫使企業必須安裝必要的環保設施和實行清潔生產。這些政策從長遠來看是利國利民的,但由于政策力度大、范圍廣、適應期短,疊加效應日益明顯,短期內對中小企業的沖擊效應較大。加之我國中小企業中很大一部分是從事高消耗、低附加值生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環保節能政策的實施使這些企業面臨著兩難境地:不調整、不轉移,就面臨原所在地生產成本不斷增加和產業發展政策的制約;調整、轉移,又難以與原有產業集群、產業鏈條相銜接,要在新的經營場所重新組織產業鏈配套,成本反而會上升更多。由此造成有些地區為了發展低碳經濟,達到節能減排目標而采用了不合理、不科學的強制措施,迫使很多中小企業不得不停業甚至關閉。
(二)“十二五”時期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重大機遇
雖然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的路上遇到了很多困難和問題,但發展的大勢不會改變。對于廣大中小企業來說,《“十二五”規劃建議》中展現出了許多利好消息和發展機遇,同時也對企業發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首先,《“十二五”規劃建議》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我國經濟社會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因此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也是廣大中小企業的必由之路,堅持在發展中促轉變、在轉變中謀發展,實現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其次,《“十二五”規劃建議》把擴大內需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戰略,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建議》突出強調鼓勵擴大民間投資,放寬市場準入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這對于突破中小企業發展瓶頸,激發民間投資的巨大潛能,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二五”規劃建議》提出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改造提升制造業,培育發展戰略型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服務業論文格式模板。《建議》指出要加強政策支持和規劃引導,強化核心關鍵技術研發,突破重點區域,積極有序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加快形成先導性、支柱性產業工商管理論文,切實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效益。發揮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引領支撐作用,實施產業創新發展工程,加強財稅金融政策支持,推動高技術產業做大做強。這對于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我國的中小企業已經站到了新的起點上。在新的歷史階段,中小企業將會獲得更大的發展機會。展望“十二五”,中小企業一定會成為轉方式、保民生的重要力量。
三、“十二五”時期推進我國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企業向依靠技術創新轉變。
推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關鍵是要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實踐表明,企業如果沒有核心技術就難以抵御市場的沖擊,更難以保持市場競爭優勢。
依靠技術創新推進企業轉型升級,提高產品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一是要提高原始技術創新能力,在參與國際競爭和國內產業結構調整中實現技術領先。有條件的企業要注意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的趨勢,著力開展前沿技術、基礎性技術、核心技術的研發,搶占科技制高點。中小企業要走“專、精、特、新”的差異化創新道路。要以開放的思維構建各類創新平臺,用好社會各類創新資源,開展產業聯盟創新、產學研合作創新,提高創新速度和效率。二是要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基礎上,加強消化吸收再創新。在國際金融危機情況下,我國經濟仍保持快速發展,這為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提供了有利環境。當前,要認真總結鋼鐵、家電、通訊、電子等行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成功經驗,強化企業間的合作與政府部門的協調,真正實現在引進中學習、在學習中趕超,形成自主核心技術和生產能力。三是要不斷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技術改造具有投資少、工期短、見效快、避免重復建設等優點。今年,國家將繼續重點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并將中小企業納入到了支持范圍。企業要抓住難得的政策機遇,用足用好技改政策,把技術改造的重點放在產品結構調整、工藝水平和產品質量提高、裝備智能化、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將技術改造與產業升級、自主創新、淘汰落后產能和加強管理有效結合起來[2]。
(二)實施人力資本戰略,推進企業向知識密集型轉變。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勞動密集型企業不能僅僅停留在或滿足于依靠廉價勞動力來維持企業的生存,需要加快轉型升級,更多地轉向依靠知識特別是員工素質提高來實現企業快速成長和保持市場競爭優勢。
當前,推進勞動密集型企業向知識密集型企業轉型,最為關鍵的是突出培育造就高素質管理人才、創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高素質管理人才需要更新觀念,不斷提高管理者自身素質和戰略決策能力,探索適應知識型企業管理的有效模式。培養創新型科技人才需要不斷壯大科技人才隊伍工商管理論文,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寬容失敗,鼓勵創新論文格式模板。培養高技能人才需要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強員工培訓,開展全員創新活動,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針對農民工問題,要加強就業前培訓,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高新生勞動力的就業能力。同時,要尊重員工的勞動,實現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
(三)發展低碳經濟,推進企業向綠色發展轉變。
當今人類面臨的重大挑戰是氣候變化給全球經濟發展帶來的巨大影響。各國都在強調將經濟發展納入生態系統,大力發展低碳經濟,走綠色發展道路,要求企業承擔更大責任。我國正處于工業化進程當中,要實現集約、高效、無廢、無害、無污染的綠色發展,關鍵是推進企業轉型升級。當前,企業要從戰略高度認識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性,從產品設計、生產經營、市場營銷等各個環節入手,積極開發和運用綠色低碳技術,致力于打造綠色產品生產鏈,將節能減排與產品結構調整相結合,培育出新的經濟增長點,從而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相統一的最終目標。
(四)鼓勵金融創新,推進構建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體系。
構建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體系,國家要下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小型金融機構,鼓勵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機構;制定審核標準,嚴格審批程序,逐步允許民間資本控股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在加強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引導地下金融公開化、規范化;鼓勵金融創新,穩步推進小企業短期融資券和集合債券融資,積極探索試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創業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并購基金發展;加快發展信用擔保、產權交易、審計評估、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積極探索融資超市、網上融資服務等多種模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便利。同時,國家要結合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于中小企業貸款特點的銀行體系,引導和鼓勵大型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貸款,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健全和完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工商管理論文,拓寬融資渠道,逐步建立起一套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體系[3]。
(五)加強政策扶持,推進營造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大對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服務平臺,推動各類實驗室和測試中心向中小企業開放,暢通中小企業與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對接渠道;進一步改善創業環境,推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擴大創業輔導范圍;改進中小企業稅費政策,繼續調整和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減免新建小企業和個人創業的稅賦,制定針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清理各種行政和事業性收費;推動產業集群發展,重點培育具有競爭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發揮大企業的龍頭作用,通過吸引更多相關中小企業聚集,不斷完善和延伸產業鏈條,形成以小企業大協作、小產品大市場為特點的產業集群;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規范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有序競爭。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十二五”規劃建議》的一條主線,也是我國經濟社會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更是決定中國現代化命運的重大轉折。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過程中主動作為,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抵御風險能力,加快自主創新,切實推進節能減排、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努力發展成為新經濟形勢下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生力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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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 低碳經濟 低碳金融 銀行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引起了全社會廣泛關注。為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992年聯合國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及1997年的一個重要法律文件《京都議定書》,內容有以下幾方面:(1)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義務首先由發達國家去承擔,而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2012年以后,在去承擔節能減排方面的相關義務;(2)國際貿易減排的機制(IET),聯合履行的機制(JI)和清潔發展的機制(CDM)是《京都議定書》所確定的對溫室氣體進行減排的三大種機制。
低碳經濟成為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一項重要舉措,備受全球關注,一并達成共識。低碳經濟是全球經濟發展的一大趨勢,低碳經濟的特性體現為較低排放、較低污染、較低消耗和較高效益、較高效能以及較高效率。國際社會將低碳經濟作為應對氣候變化和社會轉型發展的基本途徑,低碳經濟也是工農業文明后人類社會的一項重要進步標志。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我國在發展經濟中必須選擇低碳經濟這種形式。金融與低碳經濟發展密不可分作用甚重,發展低碳經濟必然離不開與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低碳金融產品的開發、低碳金融制度的完善創新等將會推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之路。低碳金融毫無疑問將會為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發展低碳經濟創造一次重要的理論成效。
低碳金融是指與低碳即(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環保)相關的不同種類的金融交易活動和金融制度創新,其內容主要有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投資和交易。低碳金融的不斷推進,促成低碳金融長效完善制度,來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快速發展。金融服務業的主要動力的銀行,為推動我國經濟轉型發展,保護環境,敢于創新,積極發展低碳金融。
一、國內銀行業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必要性分析
低碳金融,顧名思義也被稱為“綠色金融”。低碳金融泛指低碳與金融的交融,即為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服務,內容包含碳排放權交易及其相關的如銀行信貸等等。所以銀行的重要意義在低碳金融中得到非常充分的體現。2009年劉明康提出,兩個重要的成分需要銀行去發揮:一個是實行推廣低碳金融的觀念,二是努力去創新低碳金融相關的業務。2010年馬驍說,雖然對于低碳金融,銀行試圖在發揮一些些的作用和措施,然而仍然沒有發揮到實質的程度,很難對金融機構造成影響。
銀行作為低碳金融開展的主力軍,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經濟轉型發展、銀行業的轉型發展、民生環境的不斷改善以及充分發揮銀行業的社會責任,低碳金融發展勢在必行。
(一)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然而,伴隨經濟增長背后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環境污染引發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日益嚴重,2009年哥本哈根大會,全世界應對氣候變化提出的低碳口號,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低碳經濟發展思路來應對社會經濟發展對資源環境的負面影響。我國實施的節能減排任務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資,發展低污染、低耗能投資,優化資源配置,這些都需要金融手段的支持。低碳金融在支持低碳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低碳金融是銀行業發展的一大創新
低碳金融是銀行業發展自我、應對現代復雜經濟形勢的自主選擇,是實現銀行業有傳統金融向現代金融轉型的最佳路徑。開發節能減排項目、建設相關配套設施不可避免地需要研制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和新的融資方式,而低碳金融的提出正合時宜,延伸了金融創新的創新空間。低碳金融也推動了銀行業的轉型發展,順應了經濟發展的大潮流。
(三)低碳金融是銀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需要
銀行的社會責任不僅表現為繳納稅收和創造利潤,進行慈善捐助,更表現在通過自身的銀行業服務特別是信貸,向那些低耗能、低污染、高效益的環境友好型企業或者項目發放貸款,優化信貸資金配置,達到環境可持續發展和經濟可持續發展雙重功效。低碳金融是銀行業履行社會責任和實現經濟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統一。銀行業通過低碳金融服務和業務創新,既可以達到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又可以實現自身的企業價值。2008年,興業銀行率先公開宣布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全國首家、全球第三十六家采納“赤道原則”的銀行機構,也成為了低碳金融的先行者。
二、國內銀行業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現狀分析
(一)低碳金融得到銀行業普遍認同
赤道原則,國際大多金融機構遵循建立推行的,它的依據是世界金融銀行及公司相關的規則,主要是評判、估測以及管理各項融資服務中的相關社會和環境風險的一項標準,旨在管理和發展與項目融資有關的社會和環境問題的一系列原則和準則。作為用來規范銀行業項目投融資的赤道原則目標是對銀行企業項目在投融資時,綜合評判、考察此項投融資對環境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并且為了在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積極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的運行。赤道原則為金融機構的融資提供了行業標準,已成為國際慣例。赤道原則適用于全球各個項目資金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所有新項目融資和因擴充、改建對環境或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原有項目。赤道原則的意義在于把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和項目融資具體化,為銀行信貸支持低碳經濟發展提供了準則。截止2006年,位于世界各地的90%以上的金融機構在利用《赤道原則》進行全球的項目投融資業務。聯合國大力倡導各國開展低碳金融的相關立法。
我國第一家赤道原則使用的興業銀行,在2009年,在項目融資服務上興業銀行為擴大福建華電永安發電,赤道原則遍布全世界69家的金融機構,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5﹪是其提供的。
(二)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
我國當前的低碳金融以綠色信貸為主,主要開發一系列相關的保護環境、節能減排的項目,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擴張。綠色信貸為轉變銀行信貸模式、保護生態環境、增強經濟可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我國,綠色信貸主要依賴于銀行,銀行在綠色信貸方面進行大量的積極探索和大膽的實踐。到2009年末尾,興業銀行總計總計發放了金額高達165.83億元、共計223筆的節能減排的貸款項目。興業銀行在綠色信貸說方面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銀行業的低碳金融創新
一段時間內,快速發展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斷出現與低碳金融相關的金融創新項目,包括各種產品創新、融資服務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在2007年,中國銀行有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理財產品,隨后深圳發展銀行也推出了。2010年4月8日,《中國光大銀行碳中和服務協議》是北京環交所與光大銀行簽訂。同時,私募基金和我國信托公司在低碳金融相關義務進行開拓。在信貸中為了應對金融環境類風險,在積極支持低碳金融相關類的融資項目,國際銀行開展了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對“雙高”項目減少貸款,同時嚴格檢測環境風險。
三、國內銀行業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不足
(一)我國低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國低碳經濟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雖然政府對于低碳金融的關注日益增強,然而相關的政策法規還沒有成型,信貸投融資和稅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務的不完善,不能夠達到為低碳金融發展的投融資提供寬松的政策支撐。
(二)我國的低碳金融服務業務的準備不足
我國的經濟發展中低碳金融尚處于初級階段,金融業特別是銀行類的利潤幅度、利益空間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仍然較低。特別是沒有優良合理的安排好銀行業的人員分配、公司治理、機構配備的各方面的情況。低碳金融業務面臨著各種各樣的成套的風險包括社會風險、環境風險、科技力量風險、國內市場化的風險及一切其他不可預知的風險。
(三)金融業特別是銀行在綠色信貸方面的比重仍小
目前,在綠色信貸方面,中國主要倚重的是綠色信貸銀行公司,很大范圍的體現在銀行上。銀行不斷提高的綠色信貸利益在銀行業的信貸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依然是較低的,導致此結果的原因是綠色信貸所需要的外部環境的不樂觀。目前綠色信貸仍然較模糊,銀行業金融機構缺少專業的相關人員,綠色信貸的產業項目標準和指導目錄仍然不明確,無法去制定金融機構內部的考核評定辦法和無法細則化。
四、國內銀行業發展低碳金融的完善建議
(一)加快建立與低碳金融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到目前為止、金融企業的相關社會環境保護的責任沒有制定出來相關的法律法規。就目前而言,我國低碳經濟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雖然政府對于低碳金融的關注日益增強,然而相關的政策法規還沒有成型,信貸投融資和稅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務的不完善,不能夠達到為低碳金融發展的投融資提供寬松的政策支撐。我國雖然大力宣傳赤道原則,但是效果欠佳,金融企業對此回應甚少。所以,建立健全的低碳金融法律法規,明確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并使之體系化是當務之急。在現在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貸款人的相關義務,科學審慎的評判金融企業的環境社會問題。同時,對社會環境的評估報告去參照赤道原則做出相應的更改。
(二)完善低碳金融投資市場體系
低碳金融業務要在市場經濟中的發展。現在,銀行業的產品相似和一些規則制度的相近,銀行業的發展受到了限制,活力不足,銀行準入的不完善,在市場競爭中讓銀行之間競爭發展,通過這種方式推動低碳金融業務的開展顯然是力不從心。經理人市場競爭機制在推動低碳金融發展中的意義得到證實。低碳金融投資市場體系的完善對低碳金融業務的開展發揮著重要積極地作用,低碳金融普遍得到公眾的認可,社會發展的需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投資市場體系。
(三)綠色金融的發展需要綠色信貸的推動
綠色金融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發展環境金融是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一條重要途徑。本文以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為例,對如何發展環境金融,并促進柴達木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作一探討。
2007年 7月30日,我國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出臺綠色信貸政策,提出要為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和綠色產業融資,構建新的金融體系和完善的金融工具,增強信貸資源支持循環水平的效用。發展環境金融是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一條重要途徑 ,有助于提高柴達木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 環境金融介紹
(一)定義及發展趨勢
1997年,國外學者首次提出環境金融這一概念。目前,關于環境金融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國內外學者也存在多種觀點:①環境金融是金融業根據環境產業的需求而進行的金融創新;②環境金融是針對環境保護,以及為推動環境友好型產業發展而開展的投融資活動;③環境金融就是把循環經濟、金融創新放在一個有機的系統里,探討所有能夠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創新。
縱觀上述觀點,一個共同的認識是 :環境金融是針對環境保護開展的金融創新 ,研究用于環境保護用途的金融創新工具,因此應具備金融創新的范疇 ,明顯的環保意圖,并能提高循環經濟水平等特征。這就與當前各國政府倡導的綠色、環保等政策不謀而合。可以預見,環境金融將成為 21世紀金融業發展的一大趨勢。筆者認為,在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發展環境金融就是要研究如何利用金融創新途徑達到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護柴達木地區脆弱的生態環境,促進柴達木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并達到政府一企業 一銀行多方共贏。
二、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有必要發展環境金融
(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面臨嚴峻的環保壓力
循環經濟包括清潔生產、生態工業園區和循環型社會三個層面 ,分別定性為小、中、大循環。目前 ,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圍繞鹽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氣化工 、有色冶金等四大特色產業,初步形成了格爾木、德令哈、大柴旦、烏蘭等四個循環經濟工業園區,正處于從企業清潔生產向生態工業園區過渡的階段,即小循環向中循環過渡,這一階段的顯著特征是生態保護功能有待改善 ,突出表現在:一是循環利用水平不高。由于柴達木循環經濟仍處于探索階段 ,產業關聯度不高,產業鏈短,資源開發中的廢棄物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破壞環境和資源浪費的情況時有發生。二是水資源缺乏,但利用率偏低。目前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單位面積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 14%,但萬元 GDP用水量是全國平均水平的 1.9倍。三是減排防污壓力較大。尤其是二氧化碳導致的溫室效應,致使當地溫度在以每 10年 0.44攝氏度的速度上升。
(二)發展環境金融有助于緩解當前的環保壓力
1、發展環境金融與循環經濟的要求相適應,宏觀助解環保壓力。從宏觀上看,環境金融和循環經濟的目標一致,二者均期望在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促進柴達木地區經濟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2、發展環境金融正向引導企業的環保行為,微觀助解環保壓力。從微觀上看,企業提高清潔生產能力是緩解當前環保壓力的保證。環境金融的關鍵是以環保為宗旨,通過金融杠桿作用,實現金融資源的綠色配置與使用,間接影響循環經濟中的企業的環保行為,激勵企業不斷提高自身環保能力,采取各項環保措施吸引信貸資源。
3、環境金融參與循環經濟有助于實現多方共贏。循環經濟講求以最小的環境代價為成本實現最大的經濟收益,在資源利丌]上“榨凈”,最終政府既保護了生態環境,又獲得了綠色財政;企節省了成本,提升了利潤空間。環境金融與循環經濟并行后,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的效果更加突出,銀行也能從循環經濟的發展中收獲更大的效益。
(三)循環經濟為發展環境金融創造了優勢條件
從循環經濟“資源一產再生資源”的生產模式來看循環經濟模式最大程度降低了生產對環境的破壞,節約了資源,增強了企業的盈利能力,并且一定程度上規避了信貸資金因環保因素所形成的風險,信貸資源的“洼地效應”強于傳統經濟模式,為銀行發展環境金融創造了優勢條件。但是金融創新體制的弊端是發展環境金融的最大阻力,如:作為基層金融機構,末經上級授權 ,金融創新難以有效展開 ,并且基層銀行機構創新研發人才欠缺,現行的金融創新產品中難尋針對環保因素的會融創新產品。
三、發展環境金融有助干促進試驗區企業全面采取環保措施
假設柴達木地 企業存在信貸資源爭奪戰,并由此產生博弈行為,柴達木地區從時間依次經歷了“傳統經濟模式——循環經濟模式——循環經濟模式 +綠色信貸”三個階段,三個階段博弈情況如下:
第一階段:銀行向企業投放信貸資金是必然事件 ,企業采取環保措施是偶然事件。因此不管企業采取環保措施與否,銀行均向企業投放信貸資金,并且企業采取環保措施要花費一定的資金成本,此時企業的上策是都不采取環保措施,并且能獲得銀行信貸支持。
第二階段:銀行向企業投放信貸資金是必然事件,參與循環經濟試點的企業采取環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末參與的企業可以不采取環保措施。因此參與試點的企業以“符合同家環保產業政策、污染物排放達到相關要求”為獲得信貸支持的取勝條件,但環保投資見效慢,銀行不愿向試點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銀行仍然可以為環保不達標的項目和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獲得短期效益。最后導致銀行信貸資金大部分投向非環保企業,對循環經濟的支持作用不充分。
第三階段:銀行向企業投放信貸資金是必然事件,參與循環經濟試點的企業采取環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未參與的企業可以不采取環保措施但不能獲得信貸支持。綠色信貸實施后,給予了發展環境金融產品的良好機遇。從期望值角度看,同一條產業鏈條上的所有企業都有意愿采取環保措施,因為同一鏈條上的企業都不希望因其中一個環節的斷裂,而導致自身經營閑難。不同產業鏈條上的企業之間,不采取環保措施的非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之間,雖然不存在利害關系 ,但由于綠色信貸政策的硬性約束,為了獲得信貸支持不得不采取環保措施。因此博弈結果是柴達木地區所有企業均采取環保措施,共享信貸資源,最終促進柴達木循環經濟水平上臺階。
四、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的環境金融產品設想
目前罔內外常見的環境金融產品有碳金融、綠色抵押貸款、巨災債券、生態基金等產品,這些產品對設計適合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的環境金融產品有一定的啟發意義。如碳金融中的碳指標交易是通過總量控制與配額指標交易,督促企業采取更清潔的生產技術,或者企業為了節省購買配額的資本,選擇其他可替代的清潔能源。巨災風險證券化是通過發行收益與制定的巨災損失相聯結的債券,將保險公司部分巨災風險(包括人為造成的生態破壞風險)轉移給債券投資者。
(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污染物排放指標交易機制
1、產品設想:政府在制定年排污總量指標時,根據上年度排污總量,適當減少下一年度排放總量,并逐年遞減。桐關部門根據每戶企業的規模、清潔技術、排污情況,將排污總量指標公平、公開、科學地分配到每戶企業,規定配額指標可在試驗區范圍內自由交易,并且人民銀彳丁、銀監局等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綠色信貸有關規定,監督各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指標超額或不足的企業發放貸款。
2、存在困難:(1)企業向銀行虛報排放情況,騙取銀行信貸資金。(2)企業獲得貸款之后,肆意排放污染物,導致全年排放超標。(3)配額指標交易雙方虛報交易情況,為某方制造指標充裕或排放達標的假相。
3、解決措施:(1)由政府相關部門(如環保局、發改委 、經貿委等)、人民銀行、銀監局制定完善的《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污染物排放指標交易機制實施方案》,規定政府相關部門定期向銀行機構通報指標交易情況、授信發生企業的實際排放情況;企業向銀行提供的排放情況需由政府相關部門認證;人民銀行、銀監局制定相應的“信貸指導意見”并承擔 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2)銀/-i-~ll定與單位排放量相應的單位信貸資金規模,根據企業年度排放剩余指標計算最大信貸投放量,或根據企業使用配額指標的進度,按比例發放貸款 ,遇有違規行為,可暫停貸款發放。對于企業中長期貸款,銀行可根據企業歷史排放情況,保守估計貸款期的排放總量。(3)建立“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污染物排放指標交易市場”,將排放指標證券化,吸引社會資金介入。
(二)柴達木循環經濟綠色債券
1、產品設想:由金融機構發行,專門將資金用于向循環經濟項目貸款的金融債券,也可以由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單獨發行,甚至地方政府可將試驗區全部或部分綠色環保企業集中打包,發行“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綠色債券”。所募集的資金全額用于環保產業。
2、存在困難 :(1)如何保證所募資金全部用于企業的環保產業。(2)如何保證債券融資的成功率。
3、解決措施:(1)嚴格審核上市企業的環保資格,鼓勵和支持符合循環經濟特點的企業或項 目通過直接融資渠道發展環保產業。(2)由政府相關部門、人民銀行、銀監局組建債券運作管理委員會,負責債券的上市、日常運作管理及所募資金的使用監管。(3)政府出臺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金投資綠色債券。(4) 建立柴達木循環經濟綠色產業投資基金 (未上市股權投資基金 ),所募集的資金主要投資于末上市企業。
(三 )柴達木循環經濟生態補償機制
1、產品設想:一是設立財政專項貼息補償基金,專項用于補償企業因違規排放造成的信貸資金風險,提高銀行發展環境金融產品的積極性 ;二是設立由企業利潤、財政資金組建的重大污染事件補償基金,用于應對人為造成的重大污染事件的應 急處置。
綠色金融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區域集團化的不斷加深,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和貿易交往也日益增加。傳統的貿易保護主義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需要一種更隱蔽,更高級的形式來代替,綠色壁壘就產生了。本文在分析綠色壁壘的含義、表現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出口貿易的現狀和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揭示了綠色壁壘的貿易保護主義實質。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實質上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稅、實行環境構想制度,以及保證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綠色貿易壁壘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另一類是非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主要包括環境進口附加稅、綠色技術標準、綠色環境標準、綠色市場準入制度、消費者的綠色消費意識等方面的內容。將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則和目標,是環境保護發展的大趨勢。由于西方國家的公眾和政治家對環境的關注,環境保護逐漸成為服務于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一種武器,而且成為在國際貿易談判中討價還價的籌碼。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環境保護與貿易保護的契合決定著綠色壁壘的應用較為廣泛,涉及到的不僅包括制成品,還包括中間產品;不僅包括產品的質量,也包括產品的加工生產方法以及產品的設計和消費處理過程。綠色壁壘應用的廣泛性,使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1.綠色關稅制度
發達國家對一些污染環境和影響生態,可能對環境造成威脅及破壞的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進口,甚至對其實行貿易制裁。但是,在標準的實行上常常內外有別,明顯帶有歧視性,可以說是以綠色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2.綠色技術標準制度
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發達國家憑借自己的經濟技術優勢和壟斷地位,不考慮或很少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對進口產品不分國別一律采取非常嚴格的技術標準,事實上導致發展中國家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3.綠色環境標志制度
綠色環境標志又稱綠色標簽或環境標簽,是環保產品的證明性商標。發展中國家產品為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必須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綠色環境標志。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推行綠色環境標志制度,并趨向于協調一致,相互承認,對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形成了巨大障礙。
4.綠色包裝制度
發達國家制定的較高且比較完善的包裝材料標準,包括廢棄物的回收、復用和再生等制度,是為了防止包裝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裝廢棄物給環境造成危害,結構不合理的包裝容器可能損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但某些過于嚴格的綠色包裝措施,則可能事實上妨礙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引發貿易爭端。
5.綠色補貼制度
發達國家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內部采用比較寬松的環境標準,這些國家的產品就不必支付高昂的環境成本,與本國產品競爭時就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其實質是政府在對企業及其產品提供消極的環境補貼,所以進口國基于環境保護和本國的利益而有權征收反補貼稅。
6.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綠色衛生檢疫制度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為了確保人類及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對產品實施全面的嚴格檢查,防止超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影響最大的產品是藥品和食品,為保障食品安全,許多國家采取了嚴格的檢疫制度,有些國家通過立法建立了近似苛刻的檢疫標準和措施,形成了實質上的貿易保護。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由于世界經濟的不平衡,發達國家對環保的標準和認識往往超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運用綠色保護來實施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和歧視行為,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場之外。我國處在發展階段,綠色保護對我國產品出口已經產生很大的影響。主要有:(1)縮小出口產品市場范圍;(2)增加出口產品成本;(3)引發出口貿易摩擦;(4)高污染產業的轉移。
三、應對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西方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幌子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因其發展較早在環境方面的標準和措施遠遠超越了發展中國家。所謂的綠色壁壘對我國形成了歧視性,并嚴重限制了我國的出口貿易。1.正確認識綠色貿易壁壘
要對綠色貿易壁壘有一個客觀認識。綠色貿易壁壘存在著有利于市場發展和國際貿易一面,也有阻礙國際貿易發展一面。以保護環境為目的而采取的綠色壁壘措施,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產品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也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創造了新的發展空間,使這些產業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新的增長點,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2.加大對綠色產業資金投入
要使我國的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增強我國綠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綠色產品和技術走出國門,離不開財政金融部門的扶植。財政部門應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的鼓勵政策,加大對綠色產業的資金投放。金融部門應在信貸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
3.實施出口貿易可持續發展戰略
可持續發展戰略已經成為我國國家的基本戰略,出口貿易也就必須服從于這個基本戰略,這就要求出口不僅要追求增長的數量,還要追求增長的質量,及其與生態環境保護、勞動條件和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
4.發展環保產業,推行綠色管理
以環保產業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政府應制定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把環保產業培育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和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應設立綠色銀行和綠色產業基金,為環保產品的開發與出口提供專項貸款和信貸擔保基金。
對我國的出口企業而言,應積極推行綠色管理。綠色管理是指將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這一思想可概括為“5R”原則,即研究(Research),將環保納入企業的決策要素中,重視研究企業的環境對策;消減(Reduce),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減少或消除有害廢棄物的排放;再開發(Reuse),變傳統產品為環保產品,積極采取環保標志;循環(Recycle),對廢舊產品進行回收處理,循環利用;保護(Rescue),積極參與社區內的環境整潔活動,對員工和公眾進行環保宣傳,樹立環保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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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國內銀行 綠色信貸 實踐 建議
綠色信貸是指綠色信貸是指利用信貸手段促進節能減排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實踐。其主要內容包括:利用貸款種類、期限及額度等政策和手段支持環保和節能項目或企業;對違反環保和節能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項目或企業采取停貸、緩貸、甚至收回貸款等信貸處罰措施;貸款人運用信貸手段,引導和督促借款人防范環境風險,履行社會責任,并以此降低信貸風險。它是國家通過規制性政策和監管性措施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和企業自愿承擔和履行社會環境責任的措施之一。
自2007年之后,中國的綠色信貸進入一個穩步發展時期,綠色信貸政策作為一項十分活躍的環境經濟政策更是引起了整個社會的普遍關注。國內銀行業也意識到這一重要發展機遇,逐步響應綠色信貸政策。回顧這三年來中國銀行業綠色信貸的實踐情況,可以欣喜看到我國在綠色信貸實施中取得不少進步,但同時也不難發現存在的各種障礙和隱患。
一、中國銀行業綠色信貸的主要特點
(一)實施“環保一票否決制”,推動綠色項目發展
工商銀行在國內銀行中率先提出“環保一票否決制”,即以符合環保標準為基礎,嚴格信貸市場準入條件,對不符合環保要求與工行綠色信貸標準,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項目一律予以否決。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也緊隨其后推行這種制度。此外,工商銀行在2007年對有融資余額的客戶開展環保調查,按照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將客戶劃分為九類,并在業務操作系統(CM2002)中添加客戶環保信息標識。2009年工行進一步細化貸款項目分類,并于2010年健全新的四級十二類綠色信貸分類標準。
各銀行還積極扶持綠色項目的發展。2007年9月,中國民生銀行。上海銀行和工商銀行在上海共同為100個能效合同項目提供了1億人民幣貸款。國家開發銀行于2007年啟動了自己的綠色項目行動計劃,包括為環保項目提供總額為890億的貸款,為減排項目提供296億貸款。根據工商銀行2010年度企業責任報告書中指出,該行環境友好及環保合格客戶數量和貸款余額占全部境內公司客戶數量和貸款余額的比例均保持在99.9%以上。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中,工行有融資支持的項目達257個,貸款余額633.9億元,預計年減排二氧化碳總量為7,180.19萬噸,溫室氣體減排效果明顯。
(二)限制向高污染高耗能企業貸款
為加強綠色信貸審批,國內銀行均積極支持國家“有保有壓”的指導方針,對“兩高一資”行業進行貸款限制。建設銀行根據國家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有關政策要求,制定了53個基本涵蓋產能過剩行業的審批指引;嚴控對鋼鐵、水泥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放;對不符合綠色信貸要求的客戶進行退出,2009年退出不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及其它行業貸款的累計金額達到767.24億元。國家開發銀行也表示加強對“兩高一資”行業的貸款控制,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項目,對限制類和淘汰類行業一律不予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則制定了《中國進出口銀行項目環境與社會評價指導意見》,規定“在貸款審查時,除考慮貸款姓名的經濟效益外,還要考慮社會效益和環保要求”,“境內項目應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控制和壓縮高污染、高能耗和生產力過剩行業的信貸投入,退出對落后產能和工藝等淘汰類項目的授信支持。”招商銀行對“兩高”行業主動調控貸款規模和增速,高度重視資產質量的管控,對火電、煤炭、鋼鐵、有色金屬、水泥、紡織等高耗能或高污染行業設置了嚴格的準入標準。截至2009年末,該行對“兩高”行業的貸款余額為962.45億元,占境內公司貸款的14.88%,比年初下降1.95個百分點;當年增幅11.74%,遠低于境內公司貸款的平均增速26.38%。“兩高”行業不良率為0.62%,低于公司貸款不良率1.18%和全行自營貸款不良率0.83%。
(三)中小型銀行試水綠色信貸
國內中型銀行是綠色法規和國際可持續性規范最積極的實踐者。興業銀行簽署了三項國際環境標準,包括加入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它還同招商銀行和上海銀行一起加入了聯合國環境署金融倡議。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是第一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國內銀行。作為國際金融公司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的合作伙伴,興業銀行、北京銀行和浦發銀行都是較早為能效項目融資的銀行。興業銀行在聯合國環境署金融倡議組織圓桌會議上宣布它的目標是成為中國最綠色的銀行。而一些中小型銀行也表示赤道原則會改善銀行的貸款質量。這些銀行如此積極實踐綠色信貸主要是由于它們規模較小,管理靈活度高,同時可以借助與國際規則接軌來提升銀行形象。
二、中國銀行業綠色信貸實踐中的缺陷
(一)配套法律制度薄弱
從貸款管理看,一方面信貸從業人員對綠色信貸及環境和社會風險責任認識不充分;另一方面,目前國家對綠色信貸的政策規定大多是綜合性和原則性的,商業銀行在操作過程中,沒有具體的參照目錄和參照標準,無法準確作出對某些企業耗能、排污的環保評價,環境和社會風險貸前評估、貸后風險管理和風險防范與化解手段還十分薄弱,造成貸款流程不適應綠色信貸要求。加上當前相關配套法律制度建設滯后,缺乏有效的法律懲戒機制、環境保護的行業自律公約,造成銀行若不遵守相關原則要求,也不會受到相應處罰,不執行綠色信貸政策的銀行機構可能獲得更強的競爭力,金融機構可能作出反向選擇。
(二)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
目前,我國環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統一管理與機制,加上環保專業性強,銀行信息搜集成本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綠色信貸的推行。從企業能耗信息看,地方能源監察管理體系不完善,對企業的能評工作剛起步,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時效性不強,銀行無法獲得有效信息。從環保信息看,雖然目前國家環保部和人民銀行已就征信系統環保信息共享達成協議,根據共享文件精神,環保部門每半月更新一次,但環保部門只在年終環保執法檢查結束后才更新一次,由于環保部門信息報送滯后導致信息實用性打折,使得基層商業銀行審查貸款時,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難以查詢到企業有用的環保信息,不利于金融部門對企業環保信息作準確判斷。
(三)缺乏激勵機制
一方面,雖然實施了《節約能源法》,但對節能減排激勵政策沒有明確規定,僅限于如“國家實行有利于節能和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展節能環保型產業。”等概括性的規定。且節能標準、標志的制定和修訂較為滯后,能效標準較少考慮未來的技術進步;《節能產品目錄》尚未,無法對相關企業實施有效的政策補貼或稅收優惠。另一方面,國家對金融支持節能環保企業可能出現的信貸風險也缺乏必要的財政貼息、所得稅減免等相應的激勵補償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節能環保項目的積極性。
(四)綠色信貸政策適用范圍的局限性
中國綠色信貸的國家政策導向性很強,并且依賴于環保部門和政府提供的數據資料。中國目前的綠色信貸政策僅適用于國內相關行業,而使國外融資暴露在環境污染的風險之中。相比之下,很多國際性銀行制定了作為信貸管理工具的環境標準和政策。它們開發了內部環境政策、程序、標準和專業技能,而不僅僅依靠外部信息來進行授信審批。這有利于銀行識別和避免一系列技術風險、法律風險或政治風險。另外,發展內部環保能力還增加了銀行開發可持續性金融新產品和服務的可能。
(五)監管措施不到位
在做好節能減排工作過程中,央行未能與銀監局形成合力,還未建立起完善的監管激勵與約束政策、以及現場檢查制度。雖然,“兩高”行業貸款呈逐步下降趨勢,但增長的基數仍不容樂觀。監管部門未將節能減排工作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缺乏對未能落實節能減排政策金融機構的處罰措施,并且對金融機構尚未形成定期的專項檢查。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工作的效果。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不到位,疏于對各金融機構進行節能減排相關內容的培訓。金融監管者與環保部門的協調溝通不足,未能及時完善和細化節能減排的行業目錄、節能減排準入標準、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名錄,也未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人員開展培訓,缺少各部門之間相互交流成功經驗的平臺。
三、國內銀行業綠色信貸的改進建議
(一)制定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計劃和信貸行業政策
關注環境與社會問題不僅是銀行的社會責任,也關系到銀行業務活動的開展和可持續發展。因此需要把可持續發展提升到銀行的戰略層面,轉變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傳統理念,把可持續發展和銀行社會責任作為現代銀行業的價值導向,積極推廣綠色信貸。
而綠色信貸作為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其基本依據是行業性指導政策。該政策的缺失將導致銀行在授信審查中界限不明,難以執行。制定細致的行業性指導政策有利于銀行的具體實踐,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項目。
(二)強化綠色信貸授信管理
授信是商業銀行落實綠色信貸政策,降低環境風險的主要手段,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法規是商業銀行貫徹綠色信貸這一理念的重要手段。在未來的信貸業務發展中,銀行要牢固樹立產業政策標準和節能環保標準的“雙高標準”意識,即在選擇信貸支持的企業和項目時,將嚴格信貸準入標準,不僅要滿足國家產業政策標準,還必須滿足節能環保標準。形成符合綠色信貸理念、體現綠色信貸要求的決策機制。再造綠色信貸管理風險流程,進一步規范信貸審批部門綠色信貸授信業務審批操作,優化審批流程,促進信貸審批工作流程管理的制度化,穩步提高審批工作質量和效率,制定可操作的審批辦法,聘請專業機構和專家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咨詢。
(三)落實貸后跟蹤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持續跟蹤監測機制,將環保風險管理納入日常貸后管理工作中,并逐步理順預警管理流程,從環保信息的收集、分析、核實、預警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評價和風險監控,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里的退出類客戶實施了系統鎖定,加大退出力度。針對綠色信貸管理過程,嚴格分社調查、審查、決策崗位,分權限進行控制欲管理。形成互相制約的貸款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貸款責任問責制,各崗位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