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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1
關鍵詞: 健美操女性終身體育鍛煉
健美操運動以它獨特的運動形式、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誘人的鍛煉效果成為當今世界流行的健身項目,健美操是在音樂的配合下由舞蹈、藝術體操等組成的具有一定運動量,從而表現出藝術性、協調性和健身性的活動的綜合運動項目。健美操運動可以使人體的各個部位、關節肌肉和器官都得到鍛煉,從而達到增強體質、健美體形的目的。健美操無論對女性發育過程中還是將來以后走上社會參加各項活動都有很大的幫助。
一、健美操滿足了女性各時期對美的追求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精神文明的提高,女性更加注重自身的外表和氣質。通過健美操鍛煉能夠塑造女性體形、提高女性氣質。所以人們選擇健身項目時,更趨向于具有明顯藝術特征的健美操,以便達到各時期對美的追求。
青年時期:這個時期身體發育定型,肌肉比較發達,體型比較勻稱,思想逐步成熟,心理發生很大變化,建立了各種觀念,審美意識進一步提高,使她們羨慕美的動作、矯健的體型,注重日常生活中站、立、行等細微末節動作是否優美、正確。諸多因素使她們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健美操運動中,享受其帶來的美感,滿足對美追求的欲望。通過健美操鍛煉,她們的體型勻稱、姿態端莊、動作矯健,全身充滿青春活力,閃耀健美的風采,從而表現出富有魅力、氣質高雅、內涵雋秀,達到真正的現代健美體態,塑造完美體型。
中老年時期:由于這個時期女性的生理因素等影響,極易出現肥胖、臃腫的體型,顯得緩慢、笨拙。如何在健身的同時改變自己的體型,提高動作靈活性,成了她們對外表追求的主要目標。運動量適中的中老年健美操是使她們達到消脂減肥、控制體重的有效手段。健美操中大量髖關節活動大大加強了平時被人們忽視的腹部運動,消除多余脂肪,且能夠提高廣大老年婦女身體的協調性,使她們變得輕巧靈活,體驗到了健美操所帶來的青春活力。
二、健美操為終身體育鍛煉提供便利條件
今天的女性一旦走上工作崗位,大多數將擔負事業與家庭雙重任務,加上緊張的生活節奏,使她們很難有時間到專業健身場館健身。健美操便為她們提供了便利條件,她們可以在早晚甚至工作期間,根據時間長短,調整合適的運動負荷進行練習。住房、空地、室外、公園都是隨時進行鍛煉的好地方,健美操對器材要求不高,客觀上提供了保證。
三、健美操為大學生實現自身價值開辟了廣闊空間
隨著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和推廣,使越來越多的民眾投入到健身運動中,本應該成為群眾健身指導員的體育教師,因教學任務繁重而不能擔任群眾健身指導員的工作,為順應這一形勢,大學生將會義務擔當群眾健身的輔導員和組織者。清晨、傍晚我們隨時可以看到隨即組合的健美操活動群體,在開展女性體育活動和文藝活動時越來越多地安排各種健美操表演和競賽,這些活動都給具有健美操較全面系統知識和能力的大學生帶來了鍛煉的機會,使她們從學校體育教學獲得的知識和能力,在這個位置上可以充分發揮,更能展示自我人生價值。
四、健美操可以調節情緒
情緒是人對客觀事物的一種特殊的反應方式,對人的生活、工作、健康都有很大作用,愉快而穩定的情緒能夠提高人的工作與學習效率。參加健美操鍛煉的女性普遍認為,健美操鍛煉是在歡快、輕松的音樂中進行的,心情特別舒暢,情緒特別愉悅,心胸變得開闊,精力更加充沛,思維也更加活躍,全身煥發青春活力,因而能夠坦然、輕松地面對快節奏的工作,使工作和學習效率都得到提高。
健美操有健身、建美、健心、益智和娛樂五大功能,是一項全身性的體育運動,它強調全面發展身體,使頭部、軀干、上下肢及身體各關節得到鍛煉,并可以根據不同的對象、不同的目標,有針對性地選擇或編排動作進行健美操鍛煉。所以說健美操是一項符合女子生理、心理特點,具有健身、健心功效的運動項目,有較高的鍛煉價值,非常適合在全民健身運動中推廣和普及。因此,應借助全民健身運動深入貫徹之契機,大力宣傳這項運動,并在宣傳和推廣這項運動的同時,注意進行方法和理論上的指導,使參加健美操鍛煉的人們進行科學的鍛煉,真正達到健身健心的目的,從而使健而美的女性們為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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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曉捷等.新健美操教程.南京:河海大學出版社,2000.
[3]邱建剛等.現代健美運動教程.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2003.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2
一、自本意見批準之日起,至中關村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審定之日止,暫時停止對中關村規劃中心的新征土地、土地出讓轉讓、利用自有用地進行土地置換,改變原有性質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和在中關村規劃發展區內新征土地項目的審批;對已取得項目建議書批復,但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依法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必須經市計劃、規劃、房地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綱要》精神復核同意后,開發建設單位才能繼續辦理其它有關手續;在中關村規劃中心區和發展區,確因特殊情況要建設的項目,須由計劃、規劃、房地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審查后報市政府批準。
二、對中關村規劃范圍輻射區內新征土地項目,也要根據《綱要》和本意見精神嚴格控制,從嚴審批。
附件:中關村規劃中心區、發展區和輻射區范圍
一、中關村規劃中心區,南起西外大街,北至規劃公路一環,西至京密引山渠,東至八達嶺高速公路,用地約75平方公里。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3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重大經濟活動決策程序,規范重大經濟活動法律監管制度,保證對外簽訂重大經濟合同的合法性,維護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工作規則》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以市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以及市公司所屬各單位對外簽訂的標的額30萬元以上經濟合同的法律審核。
市公司所屬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制定本單位有關合同審核的規定,加強對本單位對外經濟合同的法律審核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買賣、借款、租賃、擔保、保險、建設工程、技術開發、咨詢、服務等方面的經濟合同。
第四條市公司法規處負責市公司經濟合同的法律審核。
第五條合同法律審核堅持依法、及時、準確的審核原則。
第二章審核內容
第六條合同審核部門對下列合同事項依法進行審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應采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二)合同實質性條款。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實質性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簽訂合同應主體適格,意思真實,目的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合同中不得含有無效條款。
第七條業務部門對經審核的合同有實質性條款變動的,應將合同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再審。
第三章審核程序
第八條合同的受理。業務部門應及時將擬簽合同送交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審核。送交擬簽合同文本時,應附送下列材料:
(一)合同項目立項審批意見;
(二)財務部門關于項目預算審批意見;
(三)簽訂借貸合同的,附擔保物的有關說明;
(四)簽訂擔保合同的,附主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五)授權他人簽訂合同的,附授權委托書;
(六)欲變更、終止、解除合同的,附原合同文本及書面變更、終止、解除合同的說明材料。
(七)其他相關材料。
附送有關材料不全的,合同審核部門應要求業務部門及時補全。
合同審核部門應對送審的合同進行登記,送審人和受理人應在登記表上簽字。
第九條審核意見審批。合同審核部門確定專人負責審核工作并提出審核初步意見,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報市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條審核意見反饋。經市公司領導批準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書面反饋至業務部門,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相關材料退回業務部門。
審核重大經濟合同開合同審核部門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制度。
第十一條審核期限。合同審核部門原則上應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送審合同的法律審核。對于重大復雜的合同可延長至五個工作日。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二條合同審核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送審合同的接收、登記備案,并將送審合同及相關材料、審核意見的復制文本予以歸檔。
第十三條合同及檔案管理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第五章附則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4
為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切實提高我市綜合防御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基本建設管理程序中進一步加強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核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在基本建設管理程序中進一步加強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確保建設工程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一)依法將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嚴格審核各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
1、《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審核意見書》應當作為建設工程選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項目申請的必備內容。項目建設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附送地震主管部門出具的抗震設防要求批件。缺少《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審核意見書》的建設工程,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復、核準或者備案。
2、對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等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項目,地震部門負責提出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意見,并按照經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委員會審核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除此之外的建設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區劃工作的地區,按照地震小區劃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在未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的地區,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審核抗震設防要求。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在地震小區劃結果、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或者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提高一檔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已經建成的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抗震設防措施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應當依法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4、農村實施合村并居、村莊搬遷和危舊房改造工程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地震小區劃結果或者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二)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工程不得開工建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施工和監理。
(三)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當取得國家或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核發的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并應當在建設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二、加強和規范地震行政審批,依法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建管理程序
(一)地震部門應依法將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具體環節和銜接程序,明確職責、制定制度,嚴格前置把關,確保盡快設置獨立地震行政審批窗口。
(二)地震部門應積極參加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提出合理避讓地震活動斷層、可能發生地震砂土液化、軟土震陷以及其它地震地質災害和抗震不利地段的書面意見。地震、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法制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做好論證、選址、設計、施工、監理等各個環節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
(三)發改部門在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時,應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審查是否有附送地震主管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審核意見書》,缺少《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審核意見書》的,要求項目建設單位補正。否則不予辦理審批、核準或者登記備案手續。
(四)工程咨詢部門在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增加抗震設防章節。
(五)建設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省防震減災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據地震主管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審核意見書》和《抗震設計規范》,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抗震設計審查制度,做好抗震設計圖紙審查。對未按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進行抗震設計或抗震設計達不到抗震設計要求的,不予辦理批準手續。
(六)項目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手續,應持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初審意見)及復印件、規劃選址意見及復印件、用地位置示意圖和平面規劃設計圖以及抗震設防要求的其它法定依據到地震主管部門辦理。
三、確??拐鹪O防要求管理納入基建管理程序,切實提高建設工程抗震能力
(一)地震、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法制等部門要加強對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在確??拐鹪O防要求管理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同時,把抗震設防要求落實到基本建設的每個階段,切實提高建設工程的抗震能力。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5
【關鍵詞】建筑;防火;設計;審核
建筑防火設計審核是指消防監督機關對工程建設單位、建筑設計部門設計的工程圖紙,進行消防審核,監督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保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貫徹實施。公安消防機構依據國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從設計、施工到竣工都要實施消防監督。如果當一項建筑工程竣工后,發現不符合防火要求,這時再去采取補救措施,不僅影響工程的投產使用,在資金、材料等方面都會造成巨大浪費,甚至有的無法彌補相應的安全措施,只能停用或拆除。
1 建筑防火設計和審核的依據
1.1 消防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0 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42 條又規定: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責令限期改進;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處以罰款。公安部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中對消防監督審核的范圍、內容、程序、審檢權、驗收權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如該規章第2 條規定,凡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項目,從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都必須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管理。第3 條規定:凡從事建筑工程建設、消防設計、施工安裝和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單位和個人建筑物所有者等都要遵守本規定。
1.2 消防技術標準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主要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目前我國共有各類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20 多部,這些技術標準基本涵蓋了各類建筑設計和施工全過程。
2 建筑防火設計和審核的主要內容
1) 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2) 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3) 建筑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構造;4) 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5) 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6) 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的防火設計;7)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8) 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指示標志;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10)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設計;11) 建筑滅火器配置;12)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防爆設計;13) 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設計的其他內容。
3 建筑防火設計和審核的程序
3.1 方案編制階段
建設單位確定建筑項目后,首先向建設規劃部門申請,根據本單位建設項目的特點,按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確定建筑工程的初步位置,選擇具備相應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任務。工業與民用建筑的選址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工程項目,通常情況下規劃部門要求先征求消防部門的意見,因此,建設單位應將建設項目的地形圖、方案總平面圖,簡要的文字說明資料和方案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消防機構在收到圖紙、資料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核完畢,在方案總平面圖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3.2 初步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后,建設單位應將全套消防設計圖紙,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批復及土地規劃部門的批文等有關資料報送管轄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申報審核的主要資料如下:1) 設計任務書。主要包括:水文、地質狀況對安全生產的影響,是否系窩風地帶,年最小頻率風向;總圖部分的內容要有建設項目的布置與周圍建筑、構筑物圖。2) 生產工藝情況。建筑項目如系廠房、庫房等,應當申報生產工藝情況,主要包括:生產該項目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及流程的安全可靠性說明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水封、緊急切斷閥和自動聯鎖、報警及滅火裝置的配置情況和說明等。3) 生產、使用、運輸、儲存、銷售、銷毀的物料、產品、貨物等的物理化學性質和火災危險性參數等技術資料,主要包括:狀態、熔點、沸點、密度、相對密度、蒸氣壓力、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氧化性、最小點火能量、熱穩定性和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4) 消防安全專篇。主要包括建筑項目的防火安全情況。
3.3 施工圖設計階段
建設單位收到公安消防機構對圖紙資料審核意見后,應領取填寫《建筑消防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和《自動消防設施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設計單位應按有關消防技術規范和消防審核意見進行施工圖消防設計。設計完成后,將《建筑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和《自動消防設施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加蓋印章,并按申報表要求將有關消防設計施工圖紙及資料報送原消防機構審核。
4 建設和設計單位的防火責任
4.1 建設單位的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將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并填寫《建筑消防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自動消防設施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消防審核申報表》,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開工;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及規范,并有責任檢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貫徹落實消防法規情況,不得擅自變更消防設計、降低消防技術標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消防驗收申請,送達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組織消防驗收。
項目審核的審核意見范文6
第一條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和改進發展專項規劃管理,突出專項規劃的操作性和相互之間銜接,切實將規劃管理納入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軌道,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規劃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5〕5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06〕125號)等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指的市級專項規劃,是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專門領域(不含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為對象編制的規劃,包括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各種行業規劃、建設規劃、專題規劃,是*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在特定領域的細化,是*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專項規劃是政府指導該領域發展,以及審批核準重大項目及安排政府投資、編制財政支出預算和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專項規劃的內容,應界定在政府履行公共職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調控和引導的領域,并按事權和管理分工組織編制。
第四條市級專項規劃分為重點專項規劃、主要專項規劃、其他專項規劃。
重點專項規劃是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為對象編制的專項規劃;
主要專項規劃是以我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產業發展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為對象編制的專項規劃;
除重點專項規劃、主要專項規劃外的專項規劃為其他專項規劃。
第五條專項規劃管理程序包括規劃立項、銜接審核、咨詢論證、審批、實施監督等環節。市發展改革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的綜合管理部門,具體承擔市級專項規劃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立項
第六條市級專項規劃一般由其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底前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規劃立項申請;其中重點專項規劃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主管部門研究提出,并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后下達編制計劃;主要專項規劃由市發展改革委平衡后下達編制計劃;其他專項規劃的立項由其主管部門管理,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七條專項規劃立項申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規劃名稱、編制依據、規劃范圍;
(二)規劃組織單位、編制單位以及編制成員的基本情況;
(三)規劃編制經費預算和來源;
(四)規劃編制進度計劃和完成時限。
第八條市級專項規劃在每年年初編制計劃下達后,規劃立項申請單位應立即組織力量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并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委反饋規劃編制進展情況。
未經立項編制的專項規劃,市政府及市發展改革委和其他主管部門不予審核審批和。
第九條在市級專項規劃年度編制計劃下達后,市級有關部門接到上級部門或市政府通知,需要編制專項規劃的,應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增補立項申請,并附上相關通知復印件。
第三章銜接審核
第十條市級專項規劃在編制完成形成送審稿后,必須根據規劃管理層次組織與相關規劃進行銜接審核。其中,重點專項規劃由市政府或授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銜接審核,主要專項規劃由市發展改革委為主銜接審核,其他專項規劃由主管部門為主銜接審核。
第十一條專項規劃的銜接審核,應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以及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空間規劃為依據,并加強與其他相關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協調。銜接的重點是主要發展目標、重點發展任務、區域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重要資源開發、重大項目建設和財政資金平衡等。
第十二條各銜接審核牽頭部門,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形成書面銜接審核意見,并及時反饋給專項規劃編制部門。
專項規劃經過銜接審核后,由其主管部門根據銜接審核意見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
第四章咨詢論證
第十三條市級專項規劃應組織專家咨詢論證,并出具咨詢論證意見。
第十四條對市級專項規劃進行咨詢論證時,專家人數應為單數,其中重點專項規劃和主要專項規劃的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應不少于60%,且專項規劃領域以外的相關領域專家應不少于1/3。
第十五條重點專項規劃由市政府或授權市發展改革委主持論證。必要時,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主要專項規劃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咨詢論證。其他專項規劃的咨詢論證由主管部門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參與。
第十六條市級專項規劃經咨詢論證后,由主管部門根據咨詢論證意見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規劃草案。
第五章審批
第十七條重點專項規劃和主要專項規劃,編制部門應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專項規劃草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規劃文本;
(二)規劃編制說明;
(三)專家咨詢論證意見(包括必要的社會公眾意見);
(四)銜接審核意見落實情況以及相關部門意見和專家意見(包括必要的社會公眾意見)的采納情況說明。
第十八條重點專項規劃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主要專項規劃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主管部門審批;其他專項規劃一般由其主管部門審批,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六章實施監督
第十九條經批準的專項規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保密內容之外,應按政務公開制度落實,讓公眾知曉,接受公眾監督。
第二十條市級專項規劃后,主管部門應制定具體的年度或分期實施計劃,認真抓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切實落實專項規劃規定的各類約束性指標和限制性、禁止。
第二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堅持“以規劃帶項目”原則,逐步實現投資管理和調控由項目審批向先編規劃、后審項目、再安排資金轉變;在能編制規劃的領域,對未列入規劃的政府投資項目以及重大和限制類企業投資項目,在規劃調整前原則上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
第二十二條主管部門在市級專項規劃實施的中后期應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供規劃實施評估報告。市發展改革委可根據需要,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市級重要專項規劃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