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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部門審核意見范文1
行政的必然要求。
一、出臺背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號令了《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反藥械管理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管轄、立案、調查取證、處罰決定、執行與結案等五大部分,其中處罰決定一章規定了一般程序、聽證程序和簡易程序三種不同的適用程序。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處罰決定的作出主要經以下幾步:案件承辦人調查終結后提交調查終結報告,經藥監部門組織合議提出處罰意見,對當事人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承辦人填寫《行政處罰審批表》,經承辦機構負責人審核后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重大、復雜案件經部門領導集體討論后,作出處罰決定書。對規章規定的處罰較重的案件,適用聽證程序。藥監部門應送達《聽證告知書》,并視情況根據聽證意見或經集體討論作出處罰決定。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則可由執法人員當場作出。
按照該《程序規定》,行政處罰案件實現了查處分離,即除當場處罰程序外,案件調查與作出處罰分別經不同層面、不同程序進行。同時對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規定了對報經審批案件負審核職責。實踐中,藥監部門在執行《程序規定》的同時,大都另行規定了相對獨立的案件審核程序,即由部門法制機構或專兼職法制人員另行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法制審核,以期實現查、處、審三分離,加強內部監督,更好地保證藥監部門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職權,避免違法行政。我局于2007年7月并施行的《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辦法》(以下簡稱《案審辦法》),正是基于這一執法理念而制定,由局案審機構對本局案件承辦機構已經調查終結并提出處罰意見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或建議的內部執法監督制度。
二、主要內容
《案審辦法》對案件審核的定義作了界定和說明,其內容主要圍繞加強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這一目的展開。主要內容包括:
1、案件審核機構及其職能。局成立案件審核委員會,除局領導集體,職能機構負責人也為組成成員。一般行政處罰案件由法制審核人審核。重大、復雜行政處罰案件,根據相關判決、行決定、通知需重新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由案件審核委員會審核,簡易程序案件在送達《當場處罰決定書》后,抄送備案。
2、相關程序性要求。包括審核回避制度,審核時限要求,審核采取的閱卷、會審、聯合取證等形式,以及經審核建議修正、糾正或補充的案件再次審核等內容。
3、案件審核介入的時機。規定案件承辦機構要在案件調查終結之后進行合議,并草擬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在《行政處罰審批表》上填寫審核意見后,連同案卷材料送交案件審核機構審核。也就是說,選擇在報送審批作出處罰決定前進行案件審核。
4、案件審核范圍。案件審核范圍點多面廣,主要有:管轄權的合法性;當事人的情況,包括主體的確定,名稱的準確,法定的行政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案件事實的完整、清楚,證據的真實、充分、有效,對違法所得的計算認定的準確、有據;對違法行為定性的準確性,適用法律法規條文的正確性,處罰種類、幅度的恰當性;程序的合法,手續的完備,行政強制措施的正確使用,按規定告知,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有無超越職權或的情況;處罰決定書文稿格式的規范表述以及其他應審核的事項。
5、案件審核后須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程序合法的,同意辦案機構意見;對需要辦案機構補充材料或補辦手續的,建議其補充或補辦;對超出管轄范圍的,建議案件承辦機構按有關規定辦理移送;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辦案程序違法的,建議案件承辦機構補證或糾正,并將案卷材料退回;對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提出不予處罰的建議;對違法行為不能成立的,建議撤銷案件;對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處罰幅度不當的,建議案件承辦機構進行修正;對情節復雜的,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建議提請集體討論;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責任承擔及審核表文書規范等內容。關于責任的具體表述是,因審核錯誤,導致違法或明顯不當的行政處罰的,依照《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追究責任。
三、得失分析
法制部門審核意見范文2
為更好地從地域和空間上落實**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有效實施《**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城市總體規劃》。根據縣域城鎮規劃修編時序安排,現將**年度應完成報批及2006年度啟動和完成城鎮規劃編制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城鎮規劃工作的組織領導
城鎮規劃是城鎮建設發展的龍頭,是加快推動城鎮化進程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對城鎮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依據,是實施城鎮建設管理和改善城鎮人居環境的載體和“藍圖”,也是城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證。各級各部門務必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從依法行政,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重視城鎮規劃編制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工作班子專門抓的工作機制,確保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推進,按期完成。
二、盡快完成城鎮規劃的編制和報批
各鎮應根據《**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城鎮性質、規模、發展方向,盡快編制完成城鎮總體規劃。編制規劃時,要全面收集完善相關信息資料,科學體現城鎮特色風貌,并委托具有乙級以上規劃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編制完成后,要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報經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后,經同級人大審議通過后報縣政府審批,鐵山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由縣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報縣政府審核后呈報市規劃局審批。萬古、智鳳、玉龍鎮城鎮總體規劃和鐵山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含城鎮總體規劃)應在**年度內完成修編和報批。三驅、中敖、珠溪、雍溪、金山、石馬、國梁、拾萬、寶興、高升、季家、回龍、龍石鎮等城鎮總體規劃應在2006年度啟動修編工作,其中三驅、中敖、珠溪、雍溪、金山、石馬、國梁等七鎮應于2006年度內完成城鎮總體規劃修編和報批工作。
為確保規劃編制工作如期完成,縣政府決定將2006年度啟動編制和完成報批城鎮規劃的任務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并在城建、國土房管、市政三部門資金中適當補助規劃編制經費。
法制部門審核意見范文3
一、案審委的組成
案審委承擔著涉及藥械違法違規案件的審理等重要工作,通過審理,保證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還要研究、總結執法工作,對本系統的執法工作給予指導。案審委工作具有很高的責任性和較強的專業性,因此案審委成員應由局領導、法規機構及各業務處室的負責人擔任。
為加強對案審委的領導,案審委主任應由局長擔任,可設一至兩名副主任,由分管行政執法的副局長和其他副局長擔任。在政策法規處科(縣級局可在局辦公室)設立案審委辦公室,承辦案審委的具體工作。
二、案審委職責和工作內容
根據我系統承擔的食品藥品監管任務和目前工作現狀,參照其他執法部門的做法,筆者認為,案審委主要有以下職責和工作內容:
一是審理案件。這是案審委的主要職責。從工作實際出發,案審委主要審理以下案件:上級部門或領導交辦的;須聽證的;本局受理的復議案件或被上級部門復議后決定本局重新作出處罰決定的;需移送公安部門的;局領導決定審理的;有較大影響、疑難復雜的;下級請示的。以上列舉的案件,或因為復雜、或因為影響較大,或因為涉及面廣,需充分研究,認真審理,謹慎作出決定。
因為所有立案查處的案件都要經法規部門審核,從提高執法效能,節約執法成本角度看,除以上列舉的案件外,其他事實簡單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查處程序合法,擬作出的處罰決定適當的案件,經法規部門審核后報局領導審批即可,不需再報請案審委審理。
案審委著重審理案件是否由本部門管轄,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查處程序是否合法,擬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適當。
二是對執法工作進行總結。案審委應經常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對行政執法中先進的理念,良好的機制,創新的做法等進行總結,并加以推廣。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指導全系統加以改正和改進。
三是研究問題。對執法中遇到的新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研究,探求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對下級部門涉及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集體研究的請示,應及時研究,或給予答復,或報請上級部門指示。
三、案審委的工作程序
根據案審委工作性質和特點,案審委審理工作可照以下步驟進行:
1、法制機構審核卷宗后,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案件提請案審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開案審會,案審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召開;2、法制機構匯報案件基本情況(包括事實、證據、程序、處罰依據、處罰決定建議等)和審核意見;3、與會委員對案件及審核意見發表看法,就有關情況詢問案件承辦人員和案件審核人員;4、案件承辦人員和審核人員回答委員詢問,回答有關問題;5、委員們展開討論;6、案審委主任或副主任綜合委員的意見,并依大多數委員意見作出處罰決定。重大、復雜案件的處罰決定根據有關規定由局領導集體研究后作出;7、案審委辦公室負責案審委會議的記錄,對不同意處罰意見的委員的意見應予記錄,記錄應交委員審閱并簽名;8、案審委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案審委或局領導集體的決定交案件承辦人員執行,承辦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執行結果報案審委辦公室備案。
四、目前案審委工作存在的問題
通過案審委工作,執法人員的辦案質量明顯提高,依法行政得到有效保證。為更好地發揮好案審委的作用,以下一些困擾案審委工作的問題需認真對待。
法制部門審核意見范文4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穩步推進金融法制工作
中支黨委充分認識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始終高度重視金融法制各項工作。一是認真落實金融法制工作,在研究工作思路、落實工作措施時,把法制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年工作要點》、《辦公室年工作要點》中明確今年金融法制的工作重點。二是部署開展了全轄人民銀行辦公室系統依法行政勞動競賽。內容包括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各項制度、依法合規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工作、組織開展金融機構綜合執法檢查或專項執法檢查情況、“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情況等。鼓勵轄區各支行創新依法行政工作方法,規范執法工作程序,總結歸納依法行政先進經驗,促使全轄進一步重視依法行政工作,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三是把金融法制工作作為年終績效考核內容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各支行和中支各科室的績效考核掛鉤。
二、注重業務檢查,加強監督管理,不斷提高央行履職能力
今年全轄共對72家金融機構開展了執法檢查,其中對18家金融機構開展了綜合執法檢查,內容包括了反假貨幣、人民幣賬戶管理、反洗錢、存款準備金情況、國庫業務及外匯業務等各方面,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要求落實整改,涉及行政處罰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罰。截至12月底,全轄共處罰金額203.3萬元,有效加強了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維護了我市經濟金融的穩定。一是下發開展綜合業務執法檢查的通知,制定詳細的綜合執法檢查方案,并提出檢查工作要求。二是抽調機關各科室和轄區各支行業務骨干組成三個檢查組,明確職責分工,在對業務內容進行整合分類的基礎上,依照各自人員的業務特點和工作特長進行合理分工組合,落實各檢查項目AB制,提高檢查效率。三是舉辦全轄執法檢查培訓會。今年,在綜合執法檢查前召集全轄執法人員舉辦了執法檢查培訓會,專題講解新修訂的《執法檢查操作規程》及檢查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相關業務的檢查內容、方法、程序等,有效提高了轄區干部職工的執法水平。四是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在綜合執法檢查的后期,分別召集被檢查金融機構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見談話,指出這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并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及時向檢查人員反饋和進行核查,做到每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被查單位無疑義,得到了被查金融機構的認可和支持。
三、重視法律服務,深化服務內涵,有效提升法律服務水平
一是認真做好中支本級規范性文件和各項法律文書的審核、登記備案工作。辦公室及時對各科室業務檢查以及綜合執法檢查形成的各類文書,包括現場執法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進行審核,并出具書面的審核意見。二是規范合同審核制度。及時對行里的采購、租賃等各種合同進行審核,在合同文本上注明審核意見,所有合同必須經法律事務部門在合同審核單上簽字確認方可發出,避免合同中出現對中支不利的條款。截至12月,共審核合同文本55份。三是嚴格把關各縣支行的行政處罰工作。對轄區各支行的行政處罰案件要求統一實行報備制,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必須經中支辦公室審核方能實施,以保證案件處理質量,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復議風險。四是重視提高全轄法制工作水平,為法制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證。今年中支辦公室組織人員編印了行政執法手冊,內容包括了各項業務檢查培訓資料、《中國人民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處罰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及行政執法題庫。并將執法手冊發給各支行、各科室的執法人員,組織大家學習,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確保執法工作不出差錯。召開了轄區支行辦公室主任會議,為轄區辦公室主任和法制干部提供法制培訓,詳細解讀總行新出臺的《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及中支新修訂的執法檢查操作規程,講解合同審核中應注意的問題,切實提高轄區支行的法律事務處理能力。
四、強化法制宣傳,提高法制意識,全面開展金融法制宣傳工作
積極組織中支機關各科室及轄內各支行開展面向全社會的、形式多樣的金融法制宣傳活動。向社會廣泛宣傳《人民銀行法》、《反洗錢法》和其他與人民銀行職責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社會公眾認識到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法定職責以及在宏觀調控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加強與當地主流媒體的溝通聯系,擴大宣傳效果。如每季度在廣播電臺“陽光熱線”廣播節目中,行領導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受邀擔任嘉賓,宣講金融法律知識,與廣大聽眾進行互動,為其答疑解惑,將金融法律政策通過聲波送進千家萬戶。二是借助政府網絡平臺,建立法制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如利用當地政府政務公開網等媒介,定期各類金融法律知識、金融法律法規和金融動態。三是利用宣傳日、宣傳周、紀念日等特定日期組織人員在社區、廣場設攤咨詢,開展專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社會金融法律意識。如開展個人征信法律知識宣傳周活動、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等,把金融法律法規送到金融機構、企業和公民的手中,引導各方依法合規開展和參與金融活動,增強遵守金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自覺性,提升了社會金融法律意識。此外,在法制宣傳活動中,我們還積極探索法制宣傳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結合、法制宣傳教育與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的途徑,增強金融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
法制部門審核意見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申報、評審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以工程為對象,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的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
第四條工法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標準、規范,必須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特點。
第五條工法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企業級。
企業根據承建工程的特點、科研開發規劃和市場需求開發、編寫的工法,經企業組織審定,為企業級工法。
省(部)級工法由企業自愿申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負責審定和公布。
國家級工法由企業自愿申報,由建設部負責審定和公布。
第六條國家級工法每兩年評審一次,評審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20項。
國家級工法具體評審工作委托中國建筑業協會承擔。
第七條國家級工法的申報條件:
(一)已公布為省(部)級的工法;
(二)工法的關鍵性技術屬于國內領先水平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尚沒有相應的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應已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
(三)工法經過工程應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四)工法的整體技術立足于國內,必須是申報單位自行研制開發或會同其它單位聯合研制開發;
(五)工法編寫內容齊全完整,應包括:前言、工法特點、適用范圍、工藝原理、施工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和應用實例。
第八條建設部負責建立國家級工法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須從專家庫中選取。工法評審專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滿足多專業、多學科的需要。評審專家應有豐富的施工實踐經驗和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擔任過大型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或大型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70周歲。院士、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和優質工程獎的專家優先選任。專家庫專家每四年進行部分更換。
第九條國家級工法的評審應嚴格遵循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材料,評審專家應堅持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標準開展工作,所有評審專家都應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保證工法評審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同時要注意工法技術的保密性。
第十條國家級工法的評審程序:
(一)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國家級工法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三名,委員若干名。評審委員會內設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的評審組,各由一名委員兼任組長;每個評審組的評審專家不少于7人。
(二)國家級工法的評審實行主、副審制。由評審組組長指定每項工法的主審一人,副審兩人。每項工法在評審會召開前由主、副審詳細審閱材料,并由主、副審提出基本評審意見。
(三)評審組審查材料,觀看項目施工錄像,聽取主、副審對工法的基本評審意見;在項目主、副審基本評審意見基礎上提出專業評審組初審意見;在評審中,評審組內少數持不同意見的專家,可保留意見報評審委員會備案。評審組初審通過的工法項目提交評審委員會審核。
(四)評審委員會全體成員聽取評審組初審意見,進行問題答辯。采取無記名投票,有效票數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過,形成評審委員會審核意見。
(五)評審委員會提出審核意見,經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后,報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經評審的國家級工法及工法評審的主、副審專家在相關媒體及建設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經公示無不同意見,由建設部將工法予以公布。
對獲得國家級工法的單位和個人,頒發證書。
第十二條已批準的國家級工法有效期為六年。
第十三條已批準的國家級工法如發現有剽竊作假等重大問題,經查實后,撤消其國家級工法稱號,五年內不再受理其單位申報國家級工法。
第十四條工法編制企業應注意技術跟蹤,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及時對原編工法進行修訂,以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第十五條工法所有權企業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償轉讓工法。工法中的關鍵技術,凡符合國家專利法、國家發明獎勵條例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的,應積極申請專利、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十六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開發和應用工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應給予表彰。
企業應對開發編寫和推廣應用工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推動企業將技術領先、應用廣泛、效益顯著的工法納入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技術和地方標準。
法制部門審核意見范文6
村務公開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部分村干部認識不夠,村務公開未真落實,流于形式;有的作秀式的選擇公開;有的未按規范程序公開;多龍治水,監督乏力。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村干部法制觀念淡薄;工作動力不足心態不夠好;缺乏團結意識常常搞內耗;整體素質不高;考核督查不嚴、懲處不到位。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對于搞好村務公開有如下思考。
強化組織領導,在提升意識上下功夫。首先要建立健全縣村務公開領導機構,組織協調全縣村務公開工作,明確紀檢監察、組織、財政、審計、民政、農業和鄉鎮等在村務公開中的職責,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其次通過培訓學習,做好“四個提升”,即提升村干部為民意識、服務意識、廉潔意識,增強公仆觀念、群眾觀念和法制觀念;提升村干部的能力素質;提升村干部的人格品味;提升群眾的主人翁意識。
著力自我規范,在規定動作上下功夫。一是要明確公開內容,將黨務公開、政務公開、事務公開、財務公開、服務公開等五大類公開內容進行明確,制定責任清單。二是明確公開時間和形式,及時公開的在事項發生之日起3日內公開,定期公開的應當每月公開;要在村民便于觀看的場所設立固定公開欄進行公開,區域較大的村要在相對集中的村民小組設置公開欄,充分利用短信平臺、廣播等進行公開或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座談會進行公開;對需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或反饋結果的公開項目,要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確定后公開。三是明確公開程序,村“兩委”根據村務實際發生情況,一律依照法規和政策規定建檔待查,上墻公開;監督小組對公開內容進行全面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四是完善信息反饋,村務公開要廣泛征求和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釋答疑。五是完善村務公開的檔案管理,及時造冊登記、立卷歸檔,分類存放和專人管理,并報鄉鎮村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抓實民主管理,在監督機制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村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做好村務公開的監督和賬目的審查工作。明確“兩小組”成員任職資格條件、組成人數、產生辦法和工作職責。對不履行職責、不負責任的成員,應啟動罷免程序,促使“兩小組”進行有效的監督。同時,村“兩委”要定期組織召開村民會議,由監督小組人員通報村務公開情況,傾聽群眾的意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