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技術方案審批意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技術方案審批意見范文1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申請擬建設項目,由規劃管理處依據城市規劃實施建設項目規劃咨詢受理業務。經規劃咨詢,對于不符城市規劃的建設項目由規劃管理處予以書面答復;對于符合城市規劃的項目,由處室負責人交辦主審業務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技術復核,由主審人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處務會研究。對于以納入控規圖則的擬改造用地,由規劃設計研究院提供控規圖則,由規劃管理處提出規劃咨詢及技術復核意見,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二、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的項目,由規劃管理處依據城市規劃及有關技術規范,提供建設項目的規劃咨詢單、規劃紅線圖及規劃設計要求。
對于重點地段、重要項目及出讓土地的招拍掛條件,由規劃管理提出規劃選址意見和規劃設計條件,報請市政府審定通過。
三、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或報請市政府審定通過的項目,其中,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由行政審批服務處報主管副局長、局長簽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書》(附規劃紅線圖及規劃設計要求);對于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向行政審批服務處提出申請,由行政審批服務處報主管副局長、
局長簽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附規劃紅線圖及規劃設計要求)。
四、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附規劃紅線圖及規劃設計要求)后,向規劃管理處報送規劃設計方案。
規劃管理處受理送審方案后,由項目主審人審查方案,并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處務會審查;經處務會審查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由規劃管理處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對于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的項目,
由規劃管理處組織專家召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評審會。
對于重點地段、重要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由局務會研究通過后,報請市政府審查通過。
對于經審查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因特殊情況,建設單位提出修改申請,對于設計強制性內容的調整,規劃設計方案須報請政府審查同意,并實施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公示。
五、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發改委的項目備案手續、規劃設計方案審核意見單及出讓土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向行政審批服務處提出申請,由行政審批服務處報主管副局長簽發《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用地紅線圖)。
六、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繳納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檔案技術服務費后,建設單位向行政審批服務處提出申請,由行政審批服務處報主管副局長、局長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同時開具工程驗線通知單。
七、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及工程驗線通知單后,由規劃監察處實施工程定位放線、施工現場規劃方案公示及項目的批后監察。
技術方案審批意見范文2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縣委“打造特色、擴張總量、優化布局、提質增效”的經濟發展戰略,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我局開展的“建設有規、服務無距”群眾滿意服務品牌活動,按照“提速增效、一站服務”的要求,積極推行微笑服務、廉潔服務、陽光服務,提升工作質量、辦事效率,在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房產辦證等方面為我縣企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三位一體”的原則。推行“服務+管理+執法”三位一體的建設管理模式,把管理納入執法,把執法納入管理,將服務貫穿于管理全過程。
(二)“首接服務”的原則。對到住建各部門和各下屬單位辦理各種行政許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房屋產權登記、他項權證辦理等各類事項實行首接服務原則。
(三)“菜單式”的服務指導原則。對到住建各部門和各下屬單位各種行政許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房屋產權登記、他項權證辦理等各類事項實行“菜單式”服務指導原則。
三、具體措施
(一)在企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方面。一是在企業自建廠房、辦公設施的質量安全監管方面,可以在辦理質量安全備案手續之前提前介入服務,對企業在建項目進行安全質量監管,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二是在符合法律法規以及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的情況下,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簡化抽查抽測程序。做到“三個及時”:工程質量資料審查及時,監督抽查及時,技術交底及時,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真正落實“零距離”服務,“無縫隙”對接。
技術方案審批意見范文3
關鍵詞:建筑方案 存在問題 審查要點 技巧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in-depth research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recent years, the analysis of difficult problems in architectural design scheme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put forward in the planning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ss, some of the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on plan review needs to grasp, and to explore the useful skills,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planning approval mechanism,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to achieve new breakthroughs in practi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scheme has skills review points
TU2
一、建筑方案及其在規劃審批流程中的地位
建筑方案設計是依據設計任務書而編制的文件。它由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投資估算、透視圖等四部分組成,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建筑,根據工程的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同時,建筑方案設計時必須要貫徹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和法規,服從國家政策導控與相關硬性的規定,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制圖標準以及確定投資的有關指標、定額和費用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改善投資軟環境,切實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效率,各地制定了相應的建設項目報批流程,洞頭也本著按照“合法、高效、便捷、規范”的原則,結合本縣實際,于2011年印發了優化民間投資建設項目和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的實施辦法(試行)。雖然各地的情況不盡相同使得報批流程有一些差異,但是建設項目在實施階段的基本程序卻大同小異,一般可分為選址意見書(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方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竣工驗收等階段。而作為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的依據,建筑方案在整個規劃行政審批過程中顯得非常重要,它直接關系著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投資額,直接體現了城市建設的形象。
二、新形勢對建筑方案設計的影響及其存在的問題
在如今經濟高速發展的新時代,建筑的創新設計必須具有適當的超前性和科學性。設計不僅僅是對建筑外觀形象的表述,更要體現在建筑的實用性、合理性、美觀性、獨特性和藝術性。建筑設計應從空間到平面、從整體到細部,達到建筑造型內容和形式的和諧統一,以求表現出當今建筑科技和建筑藝術的進步。科技不斷的發展,設計技術的不斷創新使得建筑方案的設計成果的生產效率和標準化程度都有所提升,同時也使得設計過程中的修改顯得極為方便。而規范、制度的日趨完善,也使得建筑方案設計的難度越來越大,考慮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正因為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尤其近幾年土地價格的飆升,大多數民用建筑在方案設計時更多地考慮成本和收益,較少關注建筑形態、細部、景觀以及周邊關系等因素。而科技的發展使得設計人員產生依賴性、創作欲望降低,尤其是網絡信息的傳播,相似的作品四處可見。效率得到提高后,少數設計人員不再像以往那樣進行嚴謹思考,時有發生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錯誤。此外,設計單位為了爭取業務,往往一味的遷就業主的想法,設計人員也不再堅持自己的原則和技術底線,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方案審查的難度。
三、建筑方案審查的要點
建筑方案審查的要點主要是資料齊全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定的要求。程序合法、內容合法是依法行政的關鍵,所以建筑方案送審時應確保審批的前置條件已經具備(如用地紅線圖、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立項批復、環評批復文件等),并根據要求提供相關圖紙。另外,方案設計應符合《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還應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及其他技術規范的規定,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因此,建筑方案設計階段所涉及的技術規范較多,在建筑方案審查過程中,我們應熟悉掌握各個規范的要點并進一步核對相關規范,以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四、建筑方案審查的技巧
雖然建筑方案設計涉及的問題較多,審查的難度也較大,但還是有章可循的。總結近幾年的工作經驗,我們在建筑方案審查時可以掌握以下技巧:
第一,把握原則,緊抓要點。住建部門從事建筑方案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熟悉建筑方案設計的相關技術規范,對技術規范規定的內容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能夠舉一反三,對關鍵性的問題能堅持原則。在審查建筑方案時,能及時發現主要問題,緊抓重點,提出的反饋意見應有據可依。面對復雜紛呈的技術規范,洞頭縣于2005年出臺了《洞頭縣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洞頭住建局于2008年印發了《關于明確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規劃要求的通知》洞規建[2008]45號文件,又于2013年印發了《關于規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規劃要求的通知》洞住建[2013]24號文件,這些規范及規定均融合了建筑方案審批的基本要求并從本縣實際出發。建議在核對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基礎上,如遇到具體問題再查閱相關國家標準,這是建筑方案審查的技巧之一。
第二,技術性審查與政策性審查相結合。在熟悉技術規范的同時,審查人員還應及時掌握政策動態。技術層面上,建筑方案應符合技術規范及規劃的控制要求。如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中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等應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總平面布置時建筑間應滿足日照、采光、消防和防火間距的要求。政策層面上,建筑方案應服從國家政策導控與相關硬性規定。如2006年,“國六條”對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所占總居住面積的比重要求達到70%以上;2007年溫州市規劃局印發了《溫州市工業各行業企業建設規劃經濟技術控制指標》,對工業企業內非生產性用房的比例提出了限制要求。這些政策都對建筑方案設計提出了具體要求,也是我們必須貫徹落實的。
第三,充分發揮協調能力。建筑方案審查時,我們還應認真聽取并采納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如發改局、環保局、土地局等部門的意見對我們也非常重要。另外,我們面臨的建設單位往往專業知識和法律意識都不是很強,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溝通橋梁,這也有助于我們自身的提高和進步。通過積極有效的溝通,既能掌握建設單位的心理和意圖,同時也可以強化設計單位的責任意識。在與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溝通時,可以靈活運用各種技巧,但是對于違反技術規范強制性規定的內容,應嚴格把關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技術方案審批意見范文4
根據縣審改辦有關通知精神,我局認真對照《X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點工作方案》(【2020】1號)和《XX市加強和規范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重點任務分工方案》(【2020】2號)確定的工作任務,逐項梳理工作進展情況,深入查找問題,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優化提升政務服務事項標準。按照省政府“互聯網+政務服務”優化提升統一工作部署自上而下對國務院、省政府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進行了逐級認領、修改完善政務服務事項庫,并進一步進行優化提升,共梳理完善事項53項,其中行政許可10項,行政確認18項,行政獎勵3項,行政裁決1項,其他服務事項6項,公共服務事項15項。
二是積極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正在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時間節點,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為了實現規定時間節點完成規劃編制工作,我們聯合技術單位,對規劃工作進行分解,結合時間進行工作倒排,細化到每周工作安排,及時溝通聯系,爭取早日高質量、高要求完成XX縣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是推進用地、規劃“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根據《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 (冀自然資規[2020] 4 號)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用地、規劃“多審合一、多證合一”。行政審批局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業務對接,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并,2020年5月1日起,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行政審批局不再單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再單獨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同時簡化項目審批流程,助力項目審批一次辦妥。
四是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工作。目前我局通過結合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報件材料等措施,一般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抵押登記辦理壓縮至3個工作日。設立了企業辦證服務專區,為企業提供便捷服務。同時與各銀行加強溝通交流,齊心協力,攜手創新不動產交易登記業務辦理方式方法,力爭將“一網通辦”工作精準落實落地,切實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便捷、安全的服務。
五是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充分利用“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 平臺。嚴格按照各級有關部門的安排和部署,及時將許可、處罰、檢查等事項清單,發生事項結果信息錄入平臺,實現“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在制度建設、工作推進的速度上較為緩慢,與其他部門的協調與溝通還有待加強。
二是多個平臺重復錄入,不同的平臺所需要的資料清單也不一致,平臺的對接也只是端口的對接,在內容、形式、要求、標準扔難事項一窗辦結和“一網通辦”
三是對機關各股室的學習培訓、溝通交流、存在問題的研究方面較少。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局將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努力學習改革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切實增強改革工作的責任意識和緊迫感,勇于擔當,積極落實各項改革任務,推進完成 “放管服”改革工作目標,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
一是根據《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主要任務,制定我局2021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是進一步梳理、清理事項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并細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環節。
三是嚴格規范審批事項流程,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對各環節做好相關工作,對案卷及時做好整理歸檔,做到有卷可查、有法可依。
技術方案審批意見范文5
[關鍵詞]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方式;分階段
自水土保持法實施以來,全國共有54萬多個生產建設項目實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實了水土保持措施,減少因開發建設可能產生的人為水土流失面積22萬km2[1-2],水土保持方案對防治生產建設項目產生的水土流失發揮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監測驗收是驗證生產建設項目是否按規定實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途徑[3-4],在監測驗收過程中我們發現,部分項目主體已有水土保持措施落實較好,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則與工程實際存在差異,這有悖于通過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的初衷[5]。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與水土保持方案在編制銜接上的脫節,是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不能順利實施的主要原因,建議調整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方式,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兩個階段開展相應工作,以保證水土保持方案設計內容在建設工程中能夠順利實施,發揮應有的作用。
1現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流程
根據現行技術標準明確的編制思路,水土保持方案與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開展工作,根據主體工程建設區域、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及投資估算等內容,開展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體工程設計等各項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及主體工程投資估算情況完成主體工程設計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水土保持分區、措施設計、水土保持監測及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等章節。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技術審查,工程開工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相關批復,工程完工后,依據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水土保持工程專項驗收。根據《關于印發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投資審批管理事項統一名稱和申請材料清單的通知》(發改投資〔2019〕268號),除水利基建項目初設文件審批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文件外,其他類型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審批階段,均不再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相關材料。生產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見圖1。
2存在的不足與問題
2.1水土保持方案設計內容未能納入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近年來,隨著國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生產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流程進一步簡化,水土保持方案由原先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調整為項目開工建設的必要條件。以審批制項目為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階段后移,可能會使水土保持方案設計的措施和投資,不能計入投資主管部門審查的項目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導致水土保持方案設計的措施無法實施。同時,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與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批復的順序也成了業主經常提及的問題[6-7]。根據主體工程項目審查與水土保持方案批復的時間節點不同,主要存在以下兩種情況。2.1.1水土保持方案獲得批復時間早于主體工程項目審查。當水土保持方案在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審批前完成批復時,主體工程水土保持章節可將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設計內容納入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這樣,經過行業專家審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設計措施可以被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采用,投資主管部門審查后,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得到批復的資金支持,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具有相應保障。然而,當主體工程審查過程中對項目調整、核減時,就會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主體工程內容,與審查報批的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內容不一致,導致方案中的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失去針對性。如果主體工程調整較大,則可能發生水土保持方案變更。另外,如果投資主管部門核減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水土保持投資,將影響水土保持措施的實施。2.1.2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時間晚于主體工程項目審查。當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時間晚于主體工程項目審查時,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描述與可研批復后的主體工程一致,水土保持方案各項措施依據主體工程情況進行設計,措施針對性較強。然而,進行主體工程技術審查時,水土保持措施是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水土保持章節內容,投資主管部門批復的水土保持工程內容是水土保持章節中的措施及相應投資。若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與主體工程設計單位溝通不及時,或者同時進行報告編制時,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設計內容可能會與主體工程報告中水土保持相關設計不一致。以水利水電工程類項目為例,初步設計編制規程在總則中要求初步設計報告應以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而水土保持設計部分要求簡述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內容和結論性意見,復核水土保持方案的相關內容并說明調整原因,即初步設計報告中的水土保持章節內容,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土保持批復內容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復內容有關。如果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水土保持內容與水土保持方案關聯性不強,則項目初步設計階段的水土保持章節將很難編寫。2.2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流程存在不足。水土保持方案是在對主體工程分析評價的基礎上開展的,編制過程中,當編制人員對主體工程設計有否定意見時,如何開展下一步工作,后續章節如何編寫,現行規范中沒有明確規定。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為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編制任務,只能與主體工程設計人員進行溝通,主體工程設計人員調整完成后,才能繼續進行下一步工作。當方案編制單位否定主體工程設計,且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如何進行下一步工作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中規定:“對主體工程有否定性意見的,應由主體設計單位重新論證”。新的技術標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實施后,刪除了這一內容。實際工作中,當遇到上述情況時,由于技術標準中缺少處置方法,方案編制單位為了按時完成報告編制任務,可能會規避一些存在的問題,從而為工程建設埋下水土流失防治不利的隱患。2.3審批時間差影響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章節中,項目水土保持評價是后續章節編寫的基礎,根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的要求,主體工程設計方案初步確定并完成投資估算后,本章節才具備完成條件,進而完成后續的水土保持設計及投資估算章節,而主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此時已基本具備了上報條件。以國家發改委限額以上政府投資地方水利項目審批為例,項目自受理至取得審批文件,規定時限為20個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通過對主體工程進行水土保持分析評價,補充設計水土保持措施,完成送審稿編制并上報,普通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寫周期為2~3個月。水利部審批流程表明,水土保持方案自編制完成到取得行政許可,需14~24個工作日。因此,項目取得審批文件的時間有可能早于水土保持方案取得行政許可,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設計的措施無法補充到可研報告中,最終導致水土保持方案內容與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設計內容關聯性不強。實際項目的投資變化見表1。2.4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后移影響水土保持監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GB/T51240—2018)規定:建設類項目監測時段分為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試運行期。建設生產類項目監測時段可分為建設期和生產運行期兩個階段。要求掌握施工準備期前一年期間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內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狀況。在施工準備期之前應進行現場查勘和調查,并應根據相關技術標準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實施方案》。因此,水土保持監測單位必須在施工準備期前開始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后移,當建設單位依據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招標,選定監測單位并簽訂合同時,項目可能已經開工,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已滯后于相關規范的要求。施工準備期間的水土流失情況、規范中要求的地表組成物質監測記錄表、植被(擾動前)監測記錄表等數據只能通過調查獲得,監測結果的準確性會受到影響。
3調整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方式的建議
3.1分階段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3.1.1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從專業角度對項目選址選線、平面布置、主體工程設計及土石方平衡等進行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重點研究項目建設是否滿足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法律規范的要求,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約性因素,并給出明確結論。建議包括以下六部分內容:①項目及項目區概況;②工程建設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③分析主體工程設計方案是否滿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的水土流失安全隱患;④劃定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預測工程建設可能產生水土流失的區域及水土流失危害;⑤水土保持監測;⑥依據同類項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資比例及相關數據資料,初步確定工程建設需要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類型并估算投資。本階段工作內容以分析評價、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劃定以及水土流失預測為主。由于可研階段主體工程設計內容變化及調整的可能性較大,本階段水土保持方案不宜作詳細深入設計。報告可根據以往同類項目實施情況,初步確定水土保持工程規模及措施的類型,根據項目難易程度以及不同項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資比例,匡算水土保持投資。水土保持可行性評價報告審查通過后應取得行政許可文件。調整后的優勢體現在:主體工程占地范圍及設計方案初步確定后,可研階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內容具備了完成條件,報告開展工作的時間可早于現行報告。同時,由于簡化了現行方案的措施設計及投資估算部分的內容,可研階段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周期可大幅縮短,報告具備了早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條件。3.1.2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本階段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內容,完成水土保持設計方案。由于主體工程各項設計已具備相應深度,初步設計階段進行水土保持設計,可減少因可研階段主體工程設計方案調整而引起的水土保持設計調整甚至是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的工作量,使水土保持方案設計的措施與主體工程結合更加緊密。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項目復雜程度,確定本階段水土保持工作方式。①普通型項目,水土保持新增措施內容一般以表土剝離、表土回覆、施工臨時占地區的植被恢復以及臨時措施為主,本類項目可依據初步設計報告中的水土保持章節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設計,生產建設單位無須再編制專門的水土保持設計方案。項目驗收時,也是依據初步設計中的內容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②復雜型項目,如規模較大的河道、管線、煤礦、輸變電等項目,可根據可研階段批復的措施類型及投資編制水土保持設計方案,報告內容及章節設置參照現行水土保持后續設計中的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專篇,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復后,將設計結果納入初步設計報告中。工程竣工后,將水土保持設計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作為最終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依據。分階段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見圖2。3.2水土保持可行性評價報告增加編制中止機制。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當方案編制單位對主體工程設計方案持否定意見,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法說服主體工程設計人員做出相應調整時,水土保持專項評價報告只需完成項目概況、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以及主體工程設計的水土保持分析三部分內容,給出結論后上報,不再需要完成水土流失預測、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資估算等相關內容。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土保持分析評價報告的結論進行審查,做出相應批復,要求主體工程設計單位做出設計調整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修改評價結論,再繼續開展下一步工作。當項目建設無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體工程設計充分考慮了項目建設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設計合理,措施體系完整,防治效果達到相關規范要求時,水土保持專項評價報告可不作水土保持措施設計及投資估算。水土保持可行性評價報告增加中止機制后詳細工作流程見圖3。報告編制的中止機制,可以使工程水土保持分析更客觀,從而更好地預防工程建設可能存在的水土流失安全隱患。3.3建立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水土保持可行性評價報告審查結束后,主體工程設計單位將相關措施的具體設計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補充到相關水土保持章節中再進行上報審批,投資主管部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時需附水土保持分析評價報告審查意見,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結果,對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水土保持設計內容以及投資進行審查。與現行的工作方式相比優勢體現在:投資審批部門面對的項目可研報告中的水土保持章節,是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技術評審后的成熟方案,而不是單純水土保持章節編寫人員的設計成果。可研報告上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時附水土保持專家評審意見,可以幫助投資主管部門進行決策,確保項目必需的水土保持投資能夠投資到位,投資審核的結果會更符合工程實際。
4結語
實施分階段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一是明確了項目建設各個階段水土保持專業需要完成的工作內容,解決了“是可行性研究報告先批復還是水土保持方案先批復的問題”,使水土保持方案設計的內容能更好地落實到項目建設中。二是可行性研究階段,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專家參與項目決策。在工程前期,以管理者角度對工程建設提出合理建議,充分利用管理和技術優勢,使水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專家的合理建議能及時補充到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實現水土保持專業人員盡早介入項目建設,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專家對項目的指導作用,滿足《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中“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指導解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點難點問題”的有關要求。三是初步設計階段,根據可研批復的水土保持投資及主體工程設計內容相應開展水土保持工作,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設計更加合理,做到投資有來源,驗收有依據,使水土保持專業的工作能更好地為項目建設服務。四是有利于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按規范要求開展工作。生產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階段水土保持可行性評價報告中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工程建設內容及規模,盡早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單位的招標工作,使水土保持監測工作能夠按照規范要求順利實施。五是完善評價結論,增加編制中止機制,方便水土保持從業人員開展工作,提高行業話語權,防止為設計而設計以及掩蓋水土流失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
[參考文獻]
[1]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70年[J].中國水土保持,2019(10):3-7.
[2]張軍政.對新時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考[J].農業工程,2019,9(10):88-92.
[3]蔡志洲,袁普金,王森.空天地一體化水土保持監測初探[J].人民黃河,2018,40(4):92-95.
[4]李智廣.遵守國家標準規范和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工作[J].中國水土保持,2019(11):1-4.
[5]姜德文.八年磨一劍,新水土保持法為國家發展保駕護航[J].中國水土保持,2019(10):32-36,42.
[6]馬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中國水土保持,2014(3):50-53.
技術方案審批意見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管理,規范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行為,提高審查報批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用地的受理、審查、報批工作。
二、用地審批權限
第四條下列建設用地,依法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或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一)市、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下同)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廣州、深圳、汕頭、湛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需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之外,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屬于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三)征收土地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征收基本農田,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5公頃以上的,或征收土地70公頃以上的,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四)具體建設項目占用國有未利用地(在廣州、深圳市超過20公頃,在其他地級市超過5公頃)和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立項的重點建設項目、軍事設施以及跨地級以上市的項目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屬于經國務院批準立項的重點建設項目、軍事設施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用地占用國有未利用土地的,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五條下列建設用地,依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
(一)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需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二)具體建設項目占用國有未利用地,在廣州、深圳市20公頃以下、在其他地級市5公頃以下。
(三)具體建設項目使用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辦理出讓、劃撥手續。
(四)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項目使用本行政區域內的集體建設用地。
第六條下列建設用地,依法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一)具體建設項目占用國有未利用地1公頃(含本數)以下。
(二)具體建設項目使用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辦理出讓、劃撥手續。
(三)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項目使用本行政區域內的集體建設用地。
第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進行非農建設的,按照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
三、用地審核內容
第八條建設用地審查,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建設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已對是否符合城鄉建設規劃提出審核意見。
(二)建設用地的選址是否符合合理用地和集約用地的原則。
(三)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方案是否落實可行,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政策。
(四)具體建設項目,是否按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了有關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五)項目的初步設計是否經合法批復。
(六)具體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定額指標。
(七)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八)土地權屬、位置、范圍、地類、面積是否清楚、準確,有關計算征地補償的基礎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九)建設項目是否壓覆重要礦床。
(十)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十一)具體建設項目涉及的有關部門(環保、規劃、消防等)的手續是否齊備。
(十二)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已經報省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用地中涉及園地的,是否有縣(市、區)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十三)是否存在違法用地行為,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是否已依法處理。
(十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按規定舉行過聽證程序;對被征地群眾在聽證會上提出的合法要求,當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已予以采納。
(十五)有關費用準備情況的說明。
(*)用地涉及的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政策。
第九條建設用地審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屬于本辦法第八條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項所列內容由用地所在地的市或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提出審查結論意見。上述內容的審查結論性意見應在上報的用地請示中明確。
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對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查,并在用地報批時一并提出意見。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各地上報用地材料的審核工作,建立健全有關監管制度,及時通報存在問題。對明顯存在質量問題的報件,應退回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成其進行復核。對出現多次退件或重復出現同一類問題的,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停受理其建設用地報件。
四、用地報批程序
第十條市、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擬訂有關用地方案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及土地權屬單位的代表做細致的土地調查工作,確保有關基礎性數據和情況的真實、準確、可靠。
下列基礎性數據和情況由市、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下列辦法核定:
(一)用地面積嚴格按《建設用地勘測定界規程》的技術規定劃定用地范圍,樹立界樁后量算。
(二)地類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為依據核定并與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圖斑圖顯示的地類一致。如現狀調查時的地類與圖斑顯示的地類不相符,市、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作出書面說明。
(三)土地權屬以土地權屬證書和有關權屬的歷史資料為依據核定;土地現狀調查中發現土地權屬有爭議的,應先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裁決,并經法定程序確認權屬。
(四)用于計算征地補償標準的土地年產值,以同一區域同類土地鎮一級統計數據予以核定;如鎮級無統計,則采用縣級的統計數據。
地類調查結果涉及占用林地的,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省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涉及園地的,應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出具審核證明。
第十一條建設用地審批分為分批次報批和單獨選址報批兩種方式。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集鎮、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圈內),為實施城市、集鎮、村莊規劃而占用土地的,按分批次的方式上報。一個批次用地可以一塊或多塊土地同時打捆上報。圈內的用地要提供土地開發建設整體方案,有控制性規劃的,還應提供控制性規劃。分批次建設用地應提交具體規劃用途說明和具體建設項目名單,列明項目名稱、性質、規模和用地面積。各市、縣(市、區)政府應在本地區當年各項用地計劃指標內嚴格控制每年度用地報批批次。
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圈外)的土地,或同時跨圈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和范圍內土地,按單獨選址方式報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獨立工礦用地,落實具體建設項目,按單獨選址方式進行報批。
第十二條分批次報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程序如下:
(一)市、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施城市或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或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確定用地的范圍和數量后,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制作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報告。
(二)市、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涉及農用地轉用時需要,下同)、《征收土地方案》(涉及征地時需要,下同)、《補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時需要,下同),并同時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要求提出審查意見一并于20個工作日內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涉及征收土地的,市、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舉行征地補償及安置方案聽證會,聽證會材料應隨用地申請材料一并上報。
(三)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的上述說明書、方案和審查意見由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逐級行文上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時附報如下資料:
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報告和勘測定界圖;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三圈圖”);
3.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權屬證書;
4.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下同);
5.征地補償費預存款到位的證明;
6.上級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需報國務院審批的,由省政府審核后上報。
第十三條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程序:
(一)建設用地單位持以下材料向用地所在地的市、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1.用地申請報告和建設用地申請表;
2.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
3.所涉及相關部門出具的意見;
4.用地預審意見;
5.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報告和勘測定界圖;
6.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市、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上述用地申請及有關材料審查后,擬訂《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出讓方式供地的,應附草簽的出讓合同和地價評估報告)(以下稱“一書四方案”),并同時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要求提出審查意見,一并于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涉及征收土地的,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舉行征地補償及安置方案聽證會,聽證會材料應隨用地申請材料一并上報。
(三)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的用地申請由市、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逐級行文上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并附報如下附件:
1.“一書四方案”;
2.有關圖件資料:包括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權屬證書、補充耕地位置圖;
3.用地預審報告;
4.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
5.有關部門的意見;
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是否壓覆重要礦床報告;
7.征地補償費預存款到位的證明。
(四)需報國務院審批的,由省人民政府審核后上報。
第十四條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審查應當實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會審制度,并可根據實際需要采用集中開會審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市、縣(市)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具體供地方案時,需要局部調整已經批準的供地方案所確定的用地范圍或用地位置的,如符合現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涉及用地數量增加和多占用農用地的,可由市、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有關調整方案報原批準用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
五、用地報批材料要求
第*條上報建設用地材料應逐步標準化和表格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設項目的用地申請表(原件)采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標準表格,由用地單位負責填報。如建設項目用地涉及相關部門的審核內容的,用地單位應持該表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由該部門在表中相應的欄目填寫意見和加蓋公章。
(二)“一書四方案”(原件)采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標準文本格式,所需填報的內容要求填寫完整、準確。
(三)有關圖件:
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報告(原件):由具有勘界、測量技術資質的單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程進行制作,其勘測定界圖采用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制的1∶2000或1∶1000、1∶500地形圖。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以及新建高速公路項目用地,其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報告由具有勘界能力的甲級測繪技術資質的單位制作。在勘界圖上,用紅線準確標出用地范圍界線,標明界點坐標并騎界加蓋上勘界測繪單位和用地所在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同時要注明勘界成圖時間。
2.土地利用現狀圖:采用1∶10000最新近的整幅標準面積量算圖。圖斑顯示的地類要清楚、準確。用地范圍、位置用紅線標出,并注明制圖時間及加蓋公章。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規劃成果已備案的,只需提供用地所在位置的局部復印件(單獨選址報批用地時提交)。用地位置范圍用紅線在圖上標出。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三圈圖”):可采用經縮小的復印件(批次用地時提交)。用地位置范圍用紅線在圖上標出。
5.補充耕地位置范圍圖:采用1∶10000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圖斑圖復印件,標明所補充耕地的位置、范圍,并注明制圖時間。
6.調整規劃方案(原件):依法可以在用地報批時將調整規劃方案一并上報批準的,應該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明調整建設用地的位置、范圍。
第十七條用地報批件所附文字表格和圖件應列目錄并按規定的順序裝訂整齊。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用地,向省報送請示文件和有關附件一式兩份。須報國務院批準的用地,向省報送請示文件和有關附件一式四份。
第十八條用地請示的格式應當規范,請示的內容表述應準確和齊全,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落實農用地轉用和耕地占用指標;
(二)用地的位置、面積、地類、權屬是否清楚、準確;
(三)耕地占補平衡是否落實,是否占用基本農田;
(四)征地補償安置是否符合法定標準;
(五)征地方案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否能保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按規定舉行過聽證程序,被征地群眾在聽證會上提出的合法要求是否已為當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采納;
(六)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措施是否可以有效落實;
(七)需要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有關費用是否已經籌措到位。
第十九條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所涉及的請示和批復行為,均由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行文,但應注明“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行文。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的建設用地報件,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公文行文規范的;
(二)請示的內容表述不準確或不完整的;
(三)不符合本辦法列明的各項報批要求的。
六、時限要求
第二十一條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應實行服務承諾制,并對內部各辦事機構辦理審查業務作出明確時限要求。
第二十二條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用地申請之日起,于20個工作日內對用地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在收到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審查意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或審批。
收到各級人民政府對建設用地的審核或審批意見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行文上報或批準。
批復建設用地之前需落實繳納有關規費的,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審核或審批文件后2個工作日內發出繳費通知,督促有關方面在限期內辦理完畢有關繳費的手費,并在收到繳費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發出用地批復。
第二十四條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建設用地報件后,如需補報有關用地附件或對有關問題作出補充說明,應在收件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下級土地行政部門提出。下級土地行政部門需要補報的附件或補充說明的材料應在3個工作日內補報,在限期內不補報又無正當理由的,報件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條建立建設用地審批和批后實施情況備案制度。
(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同級土地行政部門應在批準后15個工作日內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分批次批準使用的土地,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須將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情況列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10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